温州市创排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ZZF2025(ZC)-08-185(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瓯剧版《琵琶记》创排服务采购 (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P26“第三部分主要合同条款”中的第四付款方式第2点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甲方在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项目执行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在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再支付60%的剩余款项。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甲方在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项目执行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在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再支付60%的剩余款项。

2
招标文件P47“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第三商务要求中的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采购人在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项目执行结束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再支付60%的剩余款项。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采购人在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项目执行结束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在财政资金下达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再支付60%的剩余款项。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瓯剧艺术研究院
地 址:温州市车站大道6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5599380
质疑联系人:徐阳阳
质疑联系方式:0577-555993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温州正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1幢(商务楼)150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晓斌,马佳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646781,13567783651
质疑联系人:刘慧聪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1192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排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