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安置区建设招标变更公告(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2025)



工程建设|市政;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档项目施工

标段(包)名称: 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档项目施工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2-12445200092388400H-20250827-000001-8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的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挡项目施工,于2025年8月27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将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
       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并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逾期后果自负。

                                                                                                     招标人: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委托方)                                                                                                                         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受托方)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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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挡项目施工补充公告各潜在投标人:我单位组织的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挡项目施工干2025年8月27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将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并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逾期后果自负。您来县隆江镇赤村民委会(委托方)惠来县汉镇人民政府托方)2188日2025年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档项目项目编号:GDQS2501GG07013J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委托方)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受托方)招标代理: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二卷第六章图纸(另册)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卷附件工程量清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已由惠来县发展和改革局惠发改投审(2024)234号、惠发改投审(2025)70号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以惠发改投审(2025)72号批复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专项债券等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惠来县三级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委托方)、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受托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对新村规划用地共198亩(包含道路用地约20亩)进行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与平整土地等前期准备“五通一平”与围挡工作。项目建设地点:惠来县东埔农场市民大道两侧(安置区)。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418999.13元,施工工期为30个日历天。招标范围: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档项目施工,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3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4拟投入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3.5广东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8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3.9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近三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3.10近三年(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关键页(若为最新年度成立公司,则提供最近年度财务相关资料即可。4、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于2025年8月27日发出,投标人于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1日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业务系统模块”,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在此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上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错过时间后果自负)。5.2招标文件一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及图纸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6、投标文件递交、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相关事宜6.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用CA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并保存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如果投标文件非因交易平台系统异常导致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完毕的,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逾期导致不能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2投标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17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具体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安排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或解密投标文件的,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7、投标注意事项本次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2投标人须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进入揭阳专区网站“服务指南”“数字证书”查看“SZ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GD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粤企签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引”,自行选择办理数字证书,以便后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和上传疑问请咨询交易中心技术人员。7.3投标人可通过远程开标方式参加线上开标并解密,请投标人注意解密时间,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投标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入揭阳专区的服务指南中获取开标流程。7.4技术支持电话:0663-80716618、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index)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9、联系方式招标人(委托方):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址: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方先生电话:13828109866招标人(受托方):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隆江村北侧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663-6340169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联系人:洪先生电话:0663-82121782025年8月2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委托方):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地址: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方先生电话:13828109866招标人(受托方):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隆江村北侧联系人:胡先生电话:0663-634016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群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泰路以北,东泮村东雅园38、39号第7层联系人:洪先生电话:0663-82121781.1.4项目名称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档项目施工。1.1.5建设地点惠来县东埔农场市民大道两侧(安置区)。1.2.1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专项债券等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惠来县三级财政统筹解决。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30个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并经验收合格或合格以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本工程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3、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拟投入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5、广东省以外企业和人员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9、企业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近三年以来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不良记录。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10、近三年(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关键页(若为最新年度成立公司,则提供最近年度财务相关资料即可。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以书面形式答疑。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接受分包的第三人须具备资质要求条件,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并确认。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2.2.1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2.2.2投标截止时间交易平台签到和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签到,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具体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安排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澄清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出形式均在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出,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其他资料3.2.3最高投标限价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5418999.13元。各投标人投标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须按所列的金额填报,列入投标报价范围,但不作为竞争性费用进行报价,若报价时将其上浮或下调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也作废标处理。2、工程成本警戒价为工程招标控制价的85%。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1、缴纳截止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2、投标保证金额度:人民币伍万元整。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以下任一形式):(1)通过“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中“电子保函系统”申请办3.4.1投标保证金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多种保函形式的电子保函。(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中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进行网上转账并打印网上转账成功的凭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3)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足额的银行保函。(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对本项目有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相关要求请参照《粤建规范(2018)2号》执行)。注:相关证明资料需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2年度至202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关键页(若为最新年度成立公司,则提供最近年度财务相关资料即可。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1月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有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中为复印件的须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3.7.4投标文件副本及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不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4.1.2封套上写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不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揭阳市”进入揭阳专区电子交易平台)。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不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来分中心开标室(具体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标。)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电子交易系统形式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不足3人时,则按实际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即有几家推荐几家)。7.3.1履约担保1、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2、履约担保的形式(以下任一形式):(1)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进行转账;(2)银行开具的银行保函;(3)提交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对本项目有效的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相关要求请参照《粤建规范(2018)2号》执行)。3、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退还。注:招标人同时应向中标人提供同比例的工程款支付担保。10需要补充的其它说明:(1)本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和“最高投标限价”同义。(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算,由中标人支付。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另册);(6)图纸(另册);(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具体按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执行)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具体按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执行)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施工组织设计;(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投标限价范围: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3.2.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主要材料及设备暂估价(如有)分别按最高投标限价单列的金额填报,不列入投标竞价范围。3.2.3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情况并自行考虑风险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3.2.4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等费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如有)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具体按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执行)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本条款不适用)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本条款不适用)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具体按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执行)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具体按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执行)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各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具体按电子交易平台规定执行)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3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不计利息):详见合同。7.3.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连续二次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调整招标方式。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20分投标报价:7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有效投标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企业业绩(7分)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作为施工方承接过市政类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一个或以上得7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合同金额≥400万元的市政工程类施工项目。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人员(3分)拟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本项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20分)总体概述(4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总体设计符合规范,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优得(3,4]分,良得(1,3]分,一般得(0,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施工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的分析及解决方案(4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优得(3,4]分,良得(1,3]分,一般得(0,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3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是否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到位,承诺工程质量标准高。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3分)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是否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得力、可操作性强,保证措施可靠。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机械、办公、检测设备投入、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3分)机械设备、办公和检测设备投入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协调,调配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具体。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3分)安全文明施工、防护措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措施到位的。优得(2,3]分,良得(1,2]分,一般得(0,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投标报价得分=价格部分分值-偏差率*100*E1或E2,其中E1=0.2;E2=0.1;如果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以上公式取E1;如果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以上公式取E2;评标基准价见2.2.2;偏差率见2.2.3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委托方全称):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发包人(受托方全称):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档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档项目施工。2.工程地点:惠来县东埔农场市民大道两侧(安置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惠发改投审(2024)234号、惠发改投审(2025)70号、惠发改投审(2025)72号。4.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专项债券等资金外,不足部分由揭阳市、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惠来县三级财政统筹解决。5.工程内容:项目对新村规划用地共198亩(包含道路用地约20亩)进行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与平整土地等前期准备“五通一平”与围挡工作。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重要节点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并经验收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能违背原合同实质性条款内容。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承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发包人(委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发包人(受托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详见(GF—2017—0201)版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包括:(1)合同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中标通知书;(5)通用合同条款;(6)招标文件及其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7)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其它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另行通知承包人(如有)。1.1.3.9永久占地包括:经规划部门许可的红线范围内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平面图确定临时用地范围。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颁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规程。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规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天内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由设计人设计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含修改或补充的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设计图纸中标明的图集、规范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统一管理。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场外交通状况以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为准,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考察、了解了场外交通情况(含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等)。场内交通按照规划红线范围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本合同签订时的现状为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规定。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行使职权,协调监理监管好工程质量,协调好现场各方面的关系,负责解决工程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协助配合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工作,检查及监督工程进度。监督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国家、行业相关工程施工规范开展施工及施工现场管理。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提供施工所需的用水、用电、电讯线路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接至施工场地,有关费用包括后续施工期间的相关使用费均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其它施工所需条件全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无须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本合同签约总价5%的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形式。2.9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工程款支付约定的数额或比例等,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或承包人每一期支付工程款时,将经审核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额的20%直接支付至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施工资料、竣工图纸、竣工图纸电子文档、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6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件。(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遵守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粤人社规(2021)276号)及工程所在地关于工人工资支付的管理规定,约定如下:1)本项目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按合同造价预先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合同总价的1.5%),存入承包人预先设立的专用账户,作为本工程项目的工资保证金。当本项目发生欠薪,且承包人不主动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指令或行政处理决定时,依照人社部发(2021)53号文件的规定从工资保证金专户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应得工资及时发放。2)承包人可选择银行保函或具备资格的第三方担保保函的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如采取保函形式,必须采用不可撤销、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3)若承包单位在本合同签订前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若在本合同签订前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若本合同签订前两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若承包人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4)承包人应依法办理工伤保险。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承包人本项目全权代表,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要求第二次更换项目经理的通知后28天内仍未更换的,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配合发包人工作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该管理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重新寻找其他的管理人员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方可代替原调离人员行使管理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设备和人员进场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定的账户汇入履约担保金或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或办理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4天内将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金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见监理合同。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提前24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除按通用条款规定外,按照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项目开工前一周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2、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3、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及时办理签证。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连续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2)连续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气温持续4小时高于40℃;(4)连续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雾霾)天气(沙尘暴能见度小于500m,雾霾能见度小于200m),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雾霾)天气并可能持续;(5)其他双方协商一致认为属于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情形。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监管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承包人按实际需要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按实际需要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承包人按实际需要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有关规范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涉及图纸变更及财政预算清单漏项的工程量或承包范围改变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会同设计人、监理人等有关部门核实签证,其增减项目的工程量若为中标报价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按中标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非中标报价所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由承包人按县财政编制招标控制价的相应定额、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及材料单价编制报价,无发布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暂估价:具体以招标人发出工程招标控制价书为准。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具体以招标人发出工程招标控制价书为准。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惠来县2025年07月信息价及2025年惠来县第二季度信息价计算,缺项部分按周边地区信息价,信息价缺项部分材料按当地常规材料品牌进行综合考虑。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专用合同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发包人按程序向惠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款项到账后【3】日内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同比例进行扣回,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惠来县财政局预算审核金额70%时扣完。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规定计算清单工程量,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及《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2.4.1的规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承包人应于每月1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一日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后5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后的10天内进行审核确认。(4)发包人及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应采用发包人要求的工具进行计量和提交付款申请,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审核支付。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完成进度的85%(完成进度需由监理人及发包人确定)支付,竣工验收后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85%,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定案后30天内付至审核定案总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30天后,将余款一次性付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724号)及七部门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粤人社函[2021]276号)等文件要求本工程实行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账支付的方式,发包人在支付各期工程款时,按约定比例将工人工资部分直接支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中,支付金额为承包人申报的工人工资金额;承包人应按规定开设专用账户同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资金管理三方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按相关要求缴纳工资保证金,完成建设领域实名制系统安装并接入平台接受管理。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次进度款申请单提交都必须经项目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后方可送达发包人。(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日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日内完成审批。(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县财政局拨款进度申请拨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本工程将根据实际状况,遵循达成质量验收、工程计量等目标的准则,开展分段验收工作。验收合格之后,将出具阶段性验收意见。待全部分段验收均完成且符合规定要求后,再形成总体验收意见。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工程后14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一式六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28天内进行审核认可,并报送县财政局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协助向县财政局申请竣工付款拨付。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有关要求。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后14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内。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结算合同价的3%;(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格的3%。返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按程序返还(不计利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工程质保期为1年,绿化养护期为1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发包人保修通知或口头通知后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顺延工期。(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规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向/2种方式解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履约担保格式附件3: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4:支付担保格式附件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委托方名称):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民委员会发包人(受托方名称):惠来县隆江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名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档项目施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1年;3.道路工程及排水设施等配套工程为1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绿化工程管养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挡项目施工补充公告各潜在投标人:我单位组织的惠来县隆江镇赤一村整村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五通一平及围挡项目施工干2025年8月27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现将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其他内容不变,本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本补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并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逾期后果自负。您来县隆江镇赤村民委会(委托方)惠来县汉镇人民政府托方)2188日2025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搬迁安置区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