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职品牌专业建设 机制保障招标变更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2025)
新疆久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兵团本级职业教育发展-兵团中职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一包: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JR-2025-065-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兵团本级职业教育发展-兵团中职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一包: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需求参数变更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十三师新星市
联系方式:18097565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久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设计院1栋26号
联系方式:17599796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新疆久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 话:17599796761
附件信息:
8.31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兵团本级职业教育发展-兵团中职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一包: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doc1.4M
8.31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兵团本级职业教育发展-兵团中职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一包: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pdf1.0M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XJJR-2025-065-1(1)项目名称: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兵团本级职业教育发展-兵团中职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一包: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新疆久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8月目录4第一章招标公告4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三、获取采购文件5四、响应文件提交5五、响应文件开启6六、公告期限6七、其他补充事宜6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第二章招标须知7须知前附表82第三章采购需求82第四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83一、综合评分83二.综合评分细则表88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兵团本级职业教育发展-兵团中职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一包: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的潜在供应商应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9日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JJR-2025-065-1(1)项目名称: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兵团本级职业教育发展-兵团中职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一包: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最高限价:48万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中采购需求清单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交货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质保期:自验收通过后五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中标原则:兼投不可兼得原则。为保证服务质量,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兵团本级职业教育发展-兵团中职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一包: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二包:化工仿真实训中心、三包:化工设备拆装实训室、四包:机电一体化实训室,供应商同时投多个标(包)段,在多个标(包)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按四个标段的评标顺序,推荐其为先评审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不作为中标人候选人推荐。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5.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8月18日至2025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递交方式和开标地点1.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9日10:30(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中选择项目进行上传。3.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9日10:30(北京时间)地点: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视为投标人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联系人:王主任联系方式:180975652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久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设计院1栋26号项目联系人:邵雪梅项目联系方式:17599796761第二章招标须知须知前附表 序号\n 条 款 名 称\n 编 列 内 容\n\n 2.1\n 采购人\n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n地址:新星市 \n\n 2.2\n 采购代理机构\n 名称:新疆久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n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十三师建设大厦设计院1栋26-6号 \n\n联系人:邵雪梅 \n\n电话: 17599796761\n\n 2.3\n 项目名称\n 第十三师职业技术学校兵团本级职业教育发展-兵团中职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一包: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n\n 2.4\n 采购方式\n 公开招标\n\n 2.5\n 项目预算\n 48万元,\n\n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采购人公布的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按投标无效处理。\n\n 2.6\n 投标有效期\n 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n\n 2.7\n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n 已落实\n\n 2.8\n 合同履约期限\n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n\n 2.9\n 质量标准\n 合格(通过采购人及有关部门组织的项目验收)\n\n 2.10\n 交货期限\n 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设备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移交工作\n\n 2.11\n 交货地点\n 采购人指定地点\n\n 2.12\n 付款方式\n 以签订合同为准\n\n 2.13\n 履约保证金\n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以合同约定为准\n\n 2.14\n 质保期\n 从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五年\n\n 2.15\n 评标办法\n 综合评分法\n\n 2.16\n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n 1、具有有效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n\n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n\n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n\n4、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n\n5.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n\n(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n(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n 2.17\n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n 否\n\n 2.18\n 开标时间及地点\n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09日10:30(北京时间)(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n\n开标地址: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n\n 2.19\n 投标保证金\n 不缴纳\n\n注: 依据兵财库(2023) 29 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从2023年10月1日起(以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n\n 2.20\n 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n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20 分钟。 \n\n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n\n 2.21\n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n 评标委员会由 5人 构成,其中采购人评标代表人0 人,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n\n 2.22\n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及相关事宜\n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n\n投标人需要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ccgp-bingtuan.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n\n注意:\n\n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地址详见网站操作手册)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n\n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两份一正一副(胶装送至代理机构),文件内容与平台上传的一致。\n\n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设计院1栋26号\n\n 2.23\n 签字或盖章要求\n 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企业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字或盖章。\n\n 2.24\n 现场考察\n (不组织。\n\n(组织\n\n 2.25\n 答疑接受时间\n 开标前15日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视为理解和接受)。\n\n提交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注:\n\n1、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的质询应当一次性提出。\n\n2、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n\n3、答疑接受时间内未要求澄清或答疑的视为接受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n\n 2.26\n 实物样品\n 投标样品递交:\n\n☑不需要 \n□需要\n\n 2.27\n 演示\n (不进行\n\n(进行\n\n 2.28\n 评审方法\n ☑综合评分法\n\n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n\n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部分产品品牌相同的以核心产品为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n\n 2.29\n 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法\n ☑委托本项目评审小组负责。\n□采购单位另行研究决定。\n□由采购单位所派代表工作单位现场负责。\n\n 2.30\n 确定中标人\n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n\n(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n\n 2.31\n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n 一、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内容及价格扣除幅度:\n\n对于符合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无需提供。\n\n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n\n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n\n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n\n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n\n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n\n 2.32\n 标的所属行业\n\n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n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n包号\n标的名称\n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n第1包\n\n工业\n\n\n\n 2.32\n 对招标文件的\n\n质疑\n 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须按以下要求提出:\n\n①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n\n②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所有质疑内容。\n\n 2.33\n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n (不接受\n\n(接受\n\n 2.34\n 答疑会\n (不组织\n\n(组织\n\n 2.35\n 答疑接受时间\n 开标前15日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视为理解和接受)。\n\n提交方式:提交纸质材料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n\n注:\n\n1、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的质询应当一次性提出。\n\n2、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n\n3、答疑接受时间内未要求澄清或答疑的视为接受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n\n 2.36\n 中标后分包\n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n\n☑不允许 \n\n□允许,具体要求: \n\n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n\n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n\n3.其他要求:_____。 \n\n 2.37\n 报价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n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报价采用一轮报价方式进行。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n\n 2.38\n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n 3 家\n\n 2.39\n 其他规定: \n\n 2.40\n 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 \n\n2.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n\n 投标无效的情况\n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n\n1、供应商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未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完整准确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n\n2、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或签名;\n\n3、供应商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n\n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n\n5、供应商报价不明确或超过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预算金额(最高限价);\n\n6、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多项可选择的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n\n7、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n\n8、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n\n9、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项目公平、公正进行的;\n\n10、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n\n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n 注:1、无论何种原因,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未提供。\n\n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n\n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n\n 备注:\n 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n\n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n\n \n 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联系。\n\n联系人: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95763\n\n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问方式和时间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2.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兵团政府采购云平台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2.5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12.6“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7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该报价应被视为已包含但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4.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按照“投标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10.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95763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投标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投标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程序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参数-机制保障(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专业群管理系统) 序号\n 建设任务\n 服务内容\n 单位\n 数量\n 备注\n\n 1\n 机制保障\n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n 项\n 1\n \n\n \n \n 专业群管理系统\n 项\n 1\n \n\n专业群管理系统及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具体明细及参数 序号\n 内容\n 内容及要求\n\n 1\n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n 专业群建设咨询服务\n\n1.提供不少于5位专家,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情况进行调研,对建设期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等进行研讨规划。\n专家为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成员要求●提供证明材料\n\n2.专业群人才需求调研\n\n(1)组织不少于2次,调研企业不少于13家,中高职院校不少于3家,相关政府事业单位不少于1家,制定专业群《调研方案》包括调研计划、调研提纲与调研问卷等设计。\n3.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n\n(1)基于科学合理的组群逻辑以专业集群方式和要求辅导专业群进行方案编制。人才培养模式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点,体现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对应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专业的课程设置科学规范,“思政元素”融入课程,突出实践性教学。\n\n(2)提供不少于4位相应专业专家,指导专业群课程标准修订\n(3)组织不少于5次的专家会议,包括课程体系研讨会、标准评审会等,修订完善专业群课程标准。\n\n 2\n 专业群管理系统\n 专业群管理系统\n\n平台为院校品牌专业群五年规划提供全周期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支持从战略目标分解、任务落地到绩效评估的闭环管理。通过智能数据联动,自动关联规划指标与年度建设任务,实时追踪进度并预警偏差,减少人工统计压力。可视化驾驶舱直观呈现规划达成度,辅助校领导动态调整决策;标准化流程引擎简化项目申报、审批及验收,降低教师事务性负担。\n 亮点:支持多级任务自动分解、资金与绩效智能匹配,确保规划执行可量化、可追溯,提升管理效能。\n\n专业群管理系统可用于重大项目管理,能够实现全过程管理。从角色分工,流程协同,绩效监管,实现数据化、智能化管理。设置专家评审端口,校内、校外专家可在线评审。\n\n具体技术参数如下:\n\n功能模块\n\n规格参数\n\n整体要求\n\n平台支持采用通用服务器架构、支持国产化ARM架构;\n平台支持集成先进的大数据处理和数据可视化技术,具备高度的集成性和扩展性,确保平台强大的数据处理能力和稳定性;\n平台支持具有良好的开放性,遵循业界相关标准,支持开放的标准接口,支持跨平台;\n平台支持跟进优质校、专业群建设全过程,落实专业群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平台建设支持促进校企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管理“五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过程及成果,实现实时数据分析呈现,支持向内发现问题,向外对标对表发展。\n技术要求\n\n整体要求\n\n支持通过零代码定制化实现业务应用配置。支持PC端并支持对接企业微信使用。并可对接统一身份认证、门户及数据中心;\n\n支持平台具备零代码或者低代码的应用开发能力,支持通过拖拽的方式构建业务系统,包括创建表单、流程流转以及数据分析报表的设计;\n运行环境需支持通过浏览器来访问服务,对客户端操作系统没有要求,浏览器需支持Chrome、Firefox、Safari、IE>11、Edge以及各种webkit内核浏览器,例如360浏览器等;\n支持移动端使用,并具备良好的适配性;支持利用企业微信或学校公众号等使用平台,并可推送项目预警信息、材料及资金审批信息等至相应用户角色移动端。支持移动端推送信息包括未按时填报或上传材料预警提示,上报材料审批及校聘评审专家审核意见提示,资金审批信息提示等。\n表单设计\n表单设计需支持提供多种字段类型,满足不同类型的数据采集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文本、数字、日期、单选按钮、下拉框、地址、定位、图片、附件、子表单、手写签名等;提供截图。\n支持提供多标签页显示;支持字段布局设置;\n\n支持提供逻辑、文本、数学、日期以及其他高级函数等公式设置;\n\n支持数据联动;可通过字段简单配置引用其他表单数据;\n\n要求表单提供字段校验;提供表单提交校验,在添加、编辑、删除单条数据或多条数据时触发数据提交校验;\n\n支持选项关联,对于单选按钮组和下拉框字段,选择不同的选项之后,后续可以显示不同的字段组合,针对不同的选项形成不同的数据分支效果;\n\n支持将表单发布给内部成员;支持将内链发给内部成员填写数据;\n\n支持将表单发布为外链,发给其他人填写,方便地进行数据收集工作;\n\n支持提供预置权限组,可直接分配使用:直接提交数据,管理全部数据,管理本人数据,查看全部数据;\n\n支持数据权限配置,从数据权限、字段权限、操作权限3个维度控制协作权限;\n\n流程设计\n\n支持提供多种类型的流程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分支/条件流转、撤回、回退、终止、会签、抄送等;\n\n支持提供发起/待办/处理/抄送流程列表工作台;提供流程节点限时自动处理;提供流程自动提交设置;提供激活已流转完成的流程;\n\n支持提供流程推送提醒;提供流程评论开启&关闭;\n支持提供流程查询;提供流程状态、流程日志、数据日志以及流转图查看;\n\n支持提供流程版本控制,流程修改之后,还在流转中的流程实例不受影响,仍根据原版本的流程规则流转;\n\n支持父子流程设计;\n数据分析展示\n\n支持表单数据或数据视图作为数据来源;\n\n支持包含但不限于透视表、柱形图、条形图、面积图、折线图、饼图、地图等多种统计图表类型;\n\n支持通过明细表展示数据明细;\n\n支持表字段、计算指标、汇总公式3种数据计算展示;\n\n支持部分图表数据预警提醒;\n\n支持图表个性化颜色设置、图表背景色、图表背景图设置;\n\n支持仪表盘定时刷新;\n\n支持图表联动设置,可联动其他图表组件;\n\n支持行表头、列表头冻结;\n\n支持可在移动端手机、平板、智能终端上进行展示,可自适应匹配各种大小屏幕,需提供截图;\n平台系统功能模块涉及整体方向数据统计分析内容的,支持具有筛选、排序、刷新、放大、设置、收藏、分享、导出EXCEL、打印等功能,并支持按照时间及字段条件组筛选;\n12. 平台系统功能模块涉及整体方向数据统计分析内容的,支持每项数据统计下钻内容进行图表形式更换或设置,图表包含柱图、横向柱图、对称条形图、折线图、双轴图、散点图、雷达图、饼图、漏斗图、词云、数值图、仪表盘、进度条、排行榜、行政区划及透视表等;需提供截图;\n13. 平台系统功能模块涉及整体方向数据统计分析内容的,支持各项数据统计内容具有分享功能,分享功能具有内部成员访问及对外公开共享两种分享权限。内部成员访问支持复制分享链接、二维码下载;需提供截图;\n14. 支持为方便用户查看,各项非表格类形式呈现的数据统计内容可转换以表格显示,并支持单项数据联动及原始数据查看;\n导入导出及打印\n\n支持提供导入导出Excel数据功能;提供批量导出功能;\n\n支持提供系统默认打印和自定义打印;提供打印策略配置,可为不同权限组配置不同的打印模板。\n\n支持各功能点数据的下载功能。并支持表单的打印功能,可实现打印预览页面,生成二维码,自动获取打印人、打印时间,选择打印字段等功能,需提供截图。\n推送提醒\n\n支持数据提交提醒、数据修改后提醒、自定义时间提醒、根据表单内日期时间字段提醒等提醒方式;\n\n支持系统消息、邮件、企业微信提醒方式;\n\n支持条件提醒,仅当数据满足特定条件的时候才推送提醒;\n\n自动触发器\n\n支持在表单中配置触发器,指定的条件触发后,自动对表单数据做新增、修改、删除操作;\n\n多表单数据聚合\n\n支持单张表单以及多表关联;\n\n支持表单字段作为行表头;\n\n支持汇总指标,汇总指标中的运算符支持字段之间的加减;\n\n支持添加数据提交校验,在对数据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时触发数据提交校验;\n\n支持数据联动、关联数据字段、关联查询字段中调用聚合表;\n\nAPI数据接口\n\n支持提供表单&数据接口;支持根据表单自动生成标准api接口,满足多平台数据对接需要;\n\n要求具备数据推送功能;当表单数据发生变更时,将操作变更后的数据推送至其他系统。\n首页\n\n首页导航栏\n\n支持快速导航,可快速进入平台相关模块;\n\n支持设置查看平台导航栏的名称和外观、导航设置、编辑应用说明、复制ID、使用分析、日志、复制、应用管理及API开发文档查看;\n3. 支持导航栏各功能模块设置重命名、在此后添加分组及删除分组;\n4. 支持导航栏流程待办提醒功能,流程待办支持按照审批、填写、抄送、发起及已完成进行分类统计,并统计相关数量。每类待办流程支持筛选处理及单流程处理,审批流程也支持全选一键通过或否决处理。并支持新页面打开;\n5. 流程待办支持待办委托,填写选择组织、可按全部、按部门、按群组、按下属或快速搜索相关委托人,设置委托开始及结束时间,发起委托后,您负责的审批、填写事项将转交给被委托人;\n6. 支持导航栏设置自动化工作流程,新建工作流支持按照工作表时间触发、定时触发、按日期字段触发、组织人员事件触发、外部用户事件触发、Webhook触发新建。新建工作流触发类别选取完成后支持工作流流程设置、配置设置及历史触发类工作流查看功能,设置完成后,可进行自动化工作流测试;\n7. 支持导航栏用户功能,此模块可对常规和外部门户按照用户、角色及扩展三类进行操作。用户中可设置是否赋予人员用户添加、移除、变更角色时会收到系统通知、应用下角色及人员查看及角色身份访问内容的权限;角色中可设置相关内外部人员角色;\n8. 整体页面配置:\n\n(1)支持设置深色、浅色风格。支持设置背景颜色及图形;\n(2)支持按照图表配色、标题栏样式、数值颜色及透视表颜色为所有图表设置统一全局颜色;\n(3)支持指定参数名,可作为查询字符串附加在自定义页面链接后,在加载页面时可动态获取参数值用于自定义页面的筛选条件;系统可根据用户需求自定义模块和设置参数\n(4)支持滚动或适应屏幕高度两种方式的页面布局设置;\n(5)支持按照可选择30秒、1分钟、2分钟、3分钟、4分钟或5分钟进行自动刷新频率设置;\n(6)支持标题区、图表操作功能、同数据源组件自动关联的联动筛选设置。\n\n9.支持页面手动刷新;\n\n10.支持各项数据统计内容具有分享功能,分享功能具有内部成员访问及对外公开共享两种分享权限。内部成员访问支持复制分享链接、二维码下载;\n11.支持保存为图片及全屏展示;\n\n12.支持相关功能模块中,可添加视图功能,默认视图包括表格、看板、日历、画廊、详情、层级、地图、甘特图及资源等;\n\n13.支持模块下编辑画布、修改模块名称和图标、编辑页面说明、显示设置及删除页面;\n\n数据一张图\n\n支持将繁多又复杂的专业群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以直观、可视化的方式呈现;\n\n支持包括学校基本办学数据部分和品牌专业群项目建设情况两个部分数据统计内容;\n\n支持从多个维度对学校的优质校、专业群建设内容和任务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展示,满足不同角色在信息查看和业务办理方面的需求;\n4. 支持借助直观的可视化图表形式,对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和对比分析,提供决策支持和预警信息;\n5. 支持以表格、饼状图、条形图、雷达图等形式统计并分析品牌专业群项目建设的专业群、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财政收入分布、五级分解建设任务数量统计、标志性成果完成情况、绩效达成情况、预算资金、学校基本办学、合作企业数、合作内容、岗位、合作教材总数、合作培养学生、行业导师人数、专业班级、专业教师、专业学生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新闻公告发布\n1. 支持满足不同角色在信息查看和业务办理方面的需求,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安全性;\n2. 支持分类管理、内容编辑与审核、信息查询与统计等功能;\n3. 新闻公告支持新建记录,新建记录支持存草稿、提交、提交并继续创建;\n4. 新闻公告支持按照发布申请、审核通过、管理员等方式进行统计,并支持详情查看;\n5. 信息发布支持按照标题、接收对象、部门、全员及部分人员进行详情查看;\n建设过程管理\n\n项目综合分析\n\n支持双高校、优质校、专业群建设项目的综合分析。\n1. 支持按照专业群及年度两个维度进行快捷筛选;\n\n2. 支持统计并分析项目最多分解五级建设任务的记录数量统计、组长负责情况、验收成果状态、完成情况自评及拟完成时间分布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3. 支持针对不同专业群建设重点自定义统计分析页面,辅助管理者实时掌握项目情况;\n\n4. 支持针对不同专业群建设重点自定义统计分析页面;\n资金综合分析\n1. 支持管理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支持将项目预算分配至各项任务建设中,形成统一的项目资金使用明细;\n\n2. 支持通过项目过程建设的资金填报,形成统一的项目资金使用明细;\n\n3. 支持管理各级财政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包括省级/兵团级财政投入、市县/师市财政投入、举办方投入、行业企业支持投入、学校自筹等内容;\n4. 支持统计分析项目预算资金、支出资金、预算资金类型分配占及占比、一级建设任务资金支出占比及年度投入资金走势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建设过程管理\n\n支持双高校、优质校、专业群建设项目过程管理。\n1. 支持按照年度进行快捷内容检索;\n2. 支持通过层级方式呈现各级别任务隶属逻辑关系,支持建设项目不少于五级任务分解;\n\n3. 每项层级任务均支持数据下钻,统计级别详情及建设经费来源、预算及支出、绩效目标值及审批意见等详情;\n4. 每项层级任务详情均支持讨论及日志记录;\n5. 支持按照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及全部三类进行任务统计;\n6. 支持全部任务按照年度、流程状态、建设任务名称、任务等级、拟完成时间、组长、业务指导部门、具体责任人、业务主管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所属部门、所属二级学院、验收成果状态、总金额、省级/兵团级财政收入、市县/师市财政收入、举办方投入、行业企业支持投入及学校自筹等维度进行统计,并可通过点击进入任务统计详情查看;\n\n7. 支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按照年度、建设任务名称、拟完成时间、组长、业务指导部门、具体责任人、业务主管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所属部门、所属二级学院、验收成果状态、流程状态、所属二级学院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创建时间、资金类型、完成情况自评、总金额及资金执行率等维度进行统计,并可通过点击进入任务统计详情查看;\n\n8. 支持针对验收要点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支持实时资金支出情况、项目资金申请审批证明材料上传等功能;\n验收要点成果\n\n支持双高校、优质校、专业群建设项目验收要点管理。\n1.平台支持根据项目建设目标管理验收要点成果及完成情况。\n2.验收点佐证材料,可以支持一键打包下载。可选择需要下载附件的字段,并可指定命名方式,可勾选记录标题、字段名、文件原始名,并可指定连接符。支持为每行记录生成个文件夹。\n绩效目标\n1. 支持按照产出指标及数量指标对各项绩效指标进行逐层分解到目标值;\n2. 支持按照全部、层级视图及树形表格三种方式对绩效目标数据进行统计;\n3. 支持创建绩效目标记录,记录包含名称、类别、目标、达成情况、附件上传、上下级目标等信息;\n\n4. 支持按照名称、类别、目标及达成情况进行全部绩效目标数据详情统计,并可通过点击进入统计详情查看;\n观测点\n1. 支持对二级指标制定观测点,实时跟进绩效指标的达成情况;\n2. 支持按照绩效指标-部门(单位)、绩效指标-组长、全部及观测点进行分类数据统计;\n3. 支持创建观测点记录,记录包含指标名称、类型、完成状态、定性/定量、评价依据类型、责任部门、观测点内容等信息;\n\n4. 支持通过定性/定量、指标名称进行快捷内容检索;\n\n5. 支持在全部内容详情统计中,按照全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观测点及评价依据/数据支撑进行分类统计,统计需包含指标名称、指标类型、评价依据类型、定性/定量、单位及备注等内容;\n\n6. 绩效指标-组长及绩效指标-部门(单位)详情统计需包含责任部门、推进工作组组长、指标名称、定性/定量、实施期满目标值(定量)、单位、实施期满目标值(定性)、各年度完成值、上传成果及备注等内容;\n\n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n\n人才培养\n\n支持以直观、可视化的饼状图、条形图、折线图、地图、柱状图、雷达图等方式统计分析获奖类别、获奖等级、学籍状态、历年学生分布、生源分布、班级分布、学生政治面貌分布及学生民族分布等人才培养综合分析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对班级信息、学生信息、证书情况、学生获奖信息、订单班情况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金专业\n\n支持专业综合分析,统计并分析专业群、岗位能力、课程等层级知识图谱、专业学生分布、毕业去向、岗位工种、证书等级、专业荣誉类型、专业学生分布、毕业去向学籍状态、毕业去向企业规模、专业荣誉获奖级别等内容;\n\n支持按照专业群维度,通过下拉框快速选取对应专业群进行对应专业综合分析内容查看;\n\n支持专业标准分析,统计并分析标准总数、专业标准数、教学标准数、课程标准数、实习标准数、实训条件标准数、各院系实训条件标准、各专业实训条件标准、历年实训条件标准及标准清单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专业标准分析”支持按照专业群、年份及指标三个维度进行内容快捷检索切换;\n\n支持“观测点”的数据内容统计,统计并分析学生总数、毕业去向落实率、牵头制定专业标准数、毕业去向占比、毕业生平均起薪线及牵头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数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对专业信息、人才培养方案、就业情况、毕业去向、招生情况、专业荣誉、专业教学标准建设、质量保障及中高贯通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支持人培方案与专业建设标准的AI智能比对功能,对学时数、理实比、实训、学分、学时数量等核心指标实现对比和提示功能;(该功能需要访问互联网)\n\n产教融合\n\n支持产教融合概览,统计并分析产业类型、对应重点产业链条、所属产业领域、大类分类、中类分类、门类分类、企业规模、合作企业数量、注册类型、投资方式、合作开始时间、岗位工种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观测点”数据内容详情统计,统计并分析百亿产值企业数、市域联合体大国工匠数、市域联合体行业企业领军人才数、市域联合体技能技术大师数、捐赠设备值、行业共同体提供大国工匠、行业共同体行业企业领军人才数、行业共同体技术技能大师数、标准捐赠设备值、行业共同体参与科技研发数、行业共同体参与技术攻关数、行业共同体到账经费数、学校行业导师数、接受专业课教师到一线挂职或服务人数、接受实习生数、接受毕业生数、参与课程开发的企业数、订单培养人数、学徒制培养人数、共建产教融合基地数、接受教师实践锻炼的大中型企业数、企业参与开发的课程数、企业教师承担课程数、企业支持行业导师承担课时占专业课时比例、接受教师实践锻炼的产教融合企业数及面向区域支柱产业培养毕业生平均人数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观测点”中支持按照企业名称进行快捷统计内容详情切换,并支持添加多个搜索关键词;\n\n支持对企业实力展现、产业布局、岗位工种信息、企业库、合作协议、合作项目、合作数据、企业人才需求及建设成果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企业可通过公开表单自主填报企业信息、需求岗位、合作项目等相关信息;(该功能需要访问互联网)需提供截图。\n金课程建设\n支持课程建设概览,统计并分析课程融通、校企合作课程、在线精品开放课程、思政示范课、各专业课时总数、各专业实践教学课时、教学评价结果及课程互动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观测点”统计并分析专业教学资源库社会人员年访问人次及主持在线精品课程社会人员年访问人次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对课程设置、课程教材表、教学评价、教学互动、教学场所、数字化资源情况、课程标准制定情况及课程建设管理等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教材\n\n与教法\n\n改革\n金教材\n\n支持教材建设综合分析,统计并分析教材性质、纳入规划情况、出版单位、教材特色及对应领域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观测点”统计分析,包含校企合作出版教材数、校企合作新形式教材数及校企合作开发数字教材的资源总量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对教材审核、开发教材、共建教材过程等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教学改革\n\n支持教法改革综合分析,统计并分析纵向课题分类、纵向课题性质、纵向课题级别、纵向课题来源、教学成果级别及教改项目阶段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对纵向课题情况、教学成果及教改项目等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金教师建设\n支持教师建设综合分析,统计并分析教师总数、校内专任教师数、校内兼课教师数、校外教师总数、校内教师学历、校内教师政治面貌、性别、校内教师年龄、校内教师奖项类别、校内教师实践类型、教学名师、校外教师政治面貌、校内教师横向科研状态、校内教师培训交流类型、校内教师纵向研究状态、高水平团队、校内教师知识产权类型、学历结构、校外教师职务、校外教师所任职务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观测点”内容统计分析,包含校内教师总数、专职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教师、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双师型”教师、研究生以上专任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数、教师名师(国家级/省级)数、专业带头人、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的行业导师兼任专业带头人数、行业导师牵头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数、专技职务占比、行业导师人才称号与级别数、国家级、省部级高水平团队、企业一线实践锻炼教师数、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级/省级)、聘请大国工匠数、聘请行业企业领军人才数、聘请技术技能大师数、兼职任课教师、受让方为校企合作企业数、教师企业挂职、兼职数量、科研横向收入、科研纵向收入、科研技术产权交易收入及教师知识产权项目产业转化率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对校内教师管理、校外教师管理、师德师风建设、高水平团队、教师培训与交流、教师实践锻炼、教师获奖信息、技术产权交易、论文专著、教师知识产权及教学档案袋制度等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金基地建设\n支持基地建设综合分析,统计并分析校内基地、校外基地及基地整体分布三大类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其中校内基地统计分析需包含校内基地总数、校内基地设备总数、校内基地设备总值及校内基地工位数等内容;校外基地统计分析需包含校外基地总数、校外基地设备总数、校外基地设备总值及校外基地工位数等内容;基地整体分布需包含基地设备总值排名、基地级别分布、基地类型分布、产教融合情况及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情况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观测点”内容统计分析,包含校内实践场所数、校内实践场所设备总值、省级以上实训基地数、校内实践场所建筑面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筑面积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对实训基地、实训室、实训项目、生产实践项目、数字化实训及成果管理等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社会\n\n服务\n社会培训\n\n支持社会培训综合分析,统计并分析社工培训参训人员数、社工培训项目培训学时、社工培训项目数、社工培训项目到账经费、培训类型、面向新型职业农民等项目培训数(社工除外)、面向新型职业农民等到账经费(社工除外)、面向新型职业农民等参训人员数(社工除外)、面向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学时(社工除外)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对社会培训及社会培训子表等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技术服务\n\n支持技术服务综合分析,统计并分析技能鉴定类型、横向课题研究状态、技能鉴定授予等级及横向课题来源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对技能鉴定、横向课题情况、技术攻关及其他服务等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可持续保障机制\n专业动态调整机制\n\n支持学校动态调整机制名称、动态调整机制类型、动态调整机制发布日期、专业动态调整列表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流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等信息的统计、管理和数据分析;\n\n专业群建设长效机制\n\n支持学校专业群建设长效机制制度名称、发布日期、机制类型等信息的统计、管理和数据分析;\n\n国际\n\n交流\n支持国际交流概览页,统计并分析开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开设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数、境外采用教材数、境外留学生当年招生数、开设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名称及开设中外合作办学开设专业数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支持“观测点”内容统计分析,包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合作企业数、开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校生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训人数等内容,并支持查看各项统计分析二级数据详情下钻内容;\n\n3. 支持对开设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表、接收国(境)外留学生来华留学情况表、开设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表、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教材情况表、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课程标准表、国(境)外办学情况表及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专业教学标准表等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评审\n\n打分\n\n支持对评审打分、评分项设置、专家打分及专家评分明细等进行分类详情内容统计,支持快捷内容检索及通过点击可查看相关统计详情内容的功能,支持平台线上添加记录相关内容;\n\n用户角色及权限分配\n\n学校用户\n\n支持学校用户可设置包括超级管理员、校领导、项目办、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等角色权限;并支持可创角角色权限人数在100人以内;\n\n支持超级管理员角色权限包括系统维护、设置及所有权限;\n\n支持校领导角色权限包括查看各类数据大屏、所有项目建设情况、审批资金;\n\n支持项目办角色权限包括查看各类数据大屏、所有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材料上传填报数据和材料审核、项目资金申请和审批;\n\n支持项目成员角色权限包括查看各类数据大屏、所有项目建设情况、验收材料上传填报数据及项目资金申请;\n\n评审专家\n\n支持评审专家分校聘评审专家及上级部门评审专家两大类,并支持可创角色权限人数在100人以内,需提供截图。\n支持校聘评审专家进入系统后,可以通过数据大屏查看到建设项目的所有指标和完成情况,支持能够点击每个模块查看完成情况和对应的模块佐证材料,支持可以下载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支持7个建设内容模块项目验收点资料上传后,校聘评审专家可在对应上传模块中提出评审意见;\n\n支持上级部门评审专家进入系统后,可以通过数据大屏查看到建设项目的所有指标和完成情况,支持能够点击每个模块查看完成情况和对应的模块佐证材料,支持可以下载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支持建立一个单独的评审打分页面,系统可以由超级管理员设置评审项目和分值,专家进入打分页面对应打分并可附评分说明,最后提交评审成绩。\n\n本地专家支持能力:自治区及兵团职业院校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委员会成员,自治区及兵团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工具开发专家组成员,国家教学创新团队成员,自治区及兵团职业教育重大改革项目建设和政策文件编制成员\n\n5.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育部职业教育教学基础专家库成员、自治区及兵团数字经济联合会专家成员。\n\n\n\n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具体明细及分工\n\n 名称\n 服务内容\n 具体实施\n 备注(责任主体)\n\n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n 1.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学校进行调研\n提供不少于5位专家,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情况进行调研,对建设期的目标任务、实施路径等进行研讨规划。\n 聘请专家不少于5位,包括职教专家和专业领域专家,成立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n 乙方(中标单位)负责专家费、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n\n \n \n \n \n\n \n \n \n \n\n \n \n 组织召开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n 准备会议材料,包括不限于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参会人员名单、主持人致辞、会议手册(组织架构、章程)。\n2.聘书购买,内页制作。\n3.会场材料收集(拍照、录像等),会议材料汇编整理,备份佐证材料。\n\n资料上传专业群管理系统。\n\n至少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n 乙方(中标单位)负责材料费、人工费、聘书制作等费用。\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会场准备(场地、会签)\n 甲方(学校)仅负责会场准备(场地、会签)。\n\n \n \n 专家入校进行学校调研\n1.调研对象:包括学校主管领导、专业群负责人、专业群骨干教师;\n2.调研形式:访谈、座谈、参观\n3.调研成果:调研报告\n 聘请专家,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资料整理上传专业群管理系统。\n\n注:至少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n 乙方(中标单位)负责专家费、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n \n\n \n \n \n 召集学校相关人员,组织座谈等\n 甲方(学校)仅负责召集学校相关人员,组织座谈。\n\n \n 2.专业群人才需求调研\n组织不少于2次,调研企业不少于13家,中高职院校不少于3家,相关政府事业单位不少于1家,制定专业群《调研方案》包括调研计划、调研提纲与调研问卷等设计\n 编制调研方案,包括调研计划、访谈提供、调研问卷等\n 1.组织调研培训;\n\n2.编制调研方案(含访谈提供、调研问卷等)调研报告;\n\n3.联系调研企业、院校;\n4.引导学校调研不少于1天;\n5.组织入企入校调研;\n\n6.过程资料整理归档;\n\n7.资料上传专业群管理系统;\n\n8.至少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n 乙方(中标单位)负责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材料制作、印刷等费用。\n\n \n \n 组织调研实施\n \n \n\n \n \n 整理调研材料,撰写调研报告\n \n \n\n \n 3.提供不少于4位相应专业专家,指导专业群课程标准修订;组织不少于3场的专家会议,包括课程体系研讨会、标准评审会等,修订完善课程标准。\n 提交专业群课程标准,聘请专家(不少于4位),组织5次专家会议\n 课程标准初稿\n 甲方(学校)\n\n \n \n \n 1.组织课程体系研讨会;\n\n2.组织课程思政研讨会;\n3.组织课程标准评审会;\n\n4.过程资料整理归档;\n\n5.资料上传专业群管理系统;\n\n6.至少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n 乙方(中标单位)负责专家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材料制作、印刷等费用。\n\n \n \n 修订专业群课程标准\n 修订课程标准(根据专业意见修改)\n 甲方(学校)\n\n \n 4.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n基于科学合理的组群逻辑以专业集群方式和要求辅导专业群进行方案编制人才培养模式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点,体现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对应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专业的课程设置科学规范,“思政元素”融入课程,突出实践性教学。\n 专业群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n 提供专业群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n 甲方(学校)\n\n \n \n 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n 1.聘请专家;\n\n2.组织召开人才培养方案论证会,整理会议材料,形成专家论证意见表;\n\n3.过程资料整理归档;\n\n4.资料上传专业群管理系统;\n\n5.至少包含以上内容,但不局限于以上内容。\n 乙方(中标单位)负责专家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材料制作、印刷等费用。\n\n \n \n 专业群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n 专业群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根据专业意见修改)\n 甲方(学校)\n\n第四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综合评分1.经招标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中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综合评分细则表 评分因素\n 评分点\n 评分标准\n 评审意见\n\n 初步评审\n 资格检查\n \n \n 是\n 否\n\n \n \n 营业执照\n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n \n \n\n \n \n 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书\n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书\n \n \n\n \n \n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n 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n \n \n\n \n \n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n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n \n \n\n \n \n 投标人信用记录\n 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n \n \n\n \n \n 其他资格要求\n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n\n(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n \n \n\n \n 符合性检查\n 供应商名称\n 与营业执照一致\n \n \n\n \n \n 响应文件的签署 \n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n \n \n\n \n \n 报价唯一\n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n \n \n\n \n \n 投标有效期\n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n \n \n\n \n \n 商务要求\n 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n \n \n\n \n \n 技术要求\n 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n \n \n\n \n \n 其他要求\n 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n \n \n\n \n\n 评分因素\n 评分点\n 评分标准\n 分值分配\n\n \n 价格评审\n 投标报价\n\n(30分)\n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报价。\n (30分)\n\n \n 商务评审\n 企业业绩\n 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06月01日)以来已经完工并经过用户验收合格的且与所投产品相同或同类产品的合同业绩完整复印件,须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验收报告,每提供一份完全符合要求的合同业绩得2分,最高得8分。\n (8分)\n\n \n 技术评审\n 产品及性能\n\n\n 根据投标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对产品的数量、性能、功能等指标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5分。\n\n评委认定投标人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n\n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截图、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n (15分)\n\n \n \n 实施方案\n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①实施流程、②项目管理结构设置、 ③风险控制体系、④交货期限安排、⑤安装实施计划、⑥项目执行保证措施、⑦工期进度保证措施、⑧、应急保障措施及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n\n提供以上方案完整齐全的得15分,方案中每有一项缺少或存在内容错误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n\n注:内容错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涉及的规范、标准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技术环节不规范或漏缺项;实施操作流程不规范或漏缺项;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实施过程或质量控制措施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重要环节重要流程保障不充分;应急措施不规范或漏缺项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n (15分)\n\n \n \n 供货方案\n\n\n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自行编制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供货计划方案、货物检验标准及方法等内容。\n\n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定,供货方案满分5分,方案有缺陷、漏项的酌情扣分,未提供不得分\n (5分)\n\n \n \n 验收方案和措施\n\n\n 履约验收方案详尽完备的履约验收方案(含具体验收流程和措施)满分4分;措施不完善酌情扣分,未提供不得分\n (4分)\n\n\n\n \n \n 培训方案\n\n\n 根据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方案、②培训时间、③培训计划、④培训人员等)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审:内容完善,条例清晰,针对性强且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每项得2分,满分8分。\n\n其中提供培训方案有缺陷、漏项且可行性有问题的酌情扣分。未提供或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不得分。\n (8分)\n\n \n \n 投标产品、设备的可操作、可维护性\n 产品操作、升级维护方案是否满足用户需求。方案内容完整、可行、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缺漏但不影响项目主体内容得2分;提供方案但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n (5分)\n\n \n \n 售后服务方案\n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n\n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方案、备件(易耗品)供应方案(含备件价格)、故障响应措施、质保外服务措施、售后服务站点等内容,方案内容完整齐全,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方案内容,或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的,此项不得分。\n (10分)\n\n \n 合计\n 100分\n \n\n \n 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n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n\n三.推荐成交供应商1、评审小组以供应商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得分最高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如果出现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投标报价低者排名顺序优先在前。2、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包)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合同验收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n 乙方(供应商)\n\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n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n \n\n 法定代表人\n\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 法定代表人\n\n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n \n\n \n \n 拥有者性别\n \n\n 住 所\n \n 住 所\n \n\n 联 系 人\n \n 联 系 人\n \n\n 联系电话\n \n 联系电话\n \n\n 通信地址\n \n 通信地址\n \n\n 邮政编码\n \n 邮政编码\n \n\n 电子邮箱\n \n 电子邮箱\n \n\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 \n\n \n \n 开户名称\n \n\n \n \n 开户银行\n \n\n \n \n 银行账号\n \n\n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n\n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职品牌专业建设 机制保障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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