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招标变更公告(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人民政府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085-GS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
技术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磋商无效处理)
商务技术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磋商无效处理)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 (7)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及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
3
供应商须知2.1.2
除本供应商须知第1.7.1款所述......,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除本供应商须知第2.1.1款所述......,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
供应商须知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商务资格文件和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5
供应商须知3.1.2
商务资格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资格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前后内容表述不一致
现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修改为前后内容表述一致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另附采购文件更正稿;(2)其余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人民政府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木格大街38号
联系方式:0775-49129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大西南农产品综合市场11栋4号
联系方式:0775-42669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桂平、邓俊杰
电 话:0775-4266918
附件信息:
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文件(更正稿).pdf671.4K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085-GSZX采购单位: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采购文件3、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递交5、评审及磋商6、评审结果7、合同授予8、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085-GSZX)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8日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085-GSZX项目名称: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1491433.56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491433.56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山塘清淤加固工程、路灯照明工程、挡墙工程、道路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最高限价(如有):1319721.79合同履约期限:工期:90日历天。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8日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9月08日9:00(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需要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相关网站进行查阅。(电子标需要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立即办理)(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4)在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交易,供应商如有需要,可以参与现场开标(所需在线投标响应及解密开启设备自带)并可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介质(U盘或光盘等)存储的数据电文形成的电子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递交:①以邮寄方式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寄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大西南农产品综合市场11栋4号);②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发送至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邮箱ggecc.gg@163.com;③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按要求密封并送达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田路水利大厦)(具体交易厅详见电子屏幕),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5)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各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所有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到后,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的且无法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异常处理”端口处理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6)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6、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http://ggzy.jgswj.gxzf.gov.cn/ggggzy/)7、监督管理部门: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0775-4327666。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人民政府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木格大街38号项目联系人:陈俊儒项目联系方式:0775-49129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大西南农产品综合市场11栋4号项目联系人:甘桂平、邓俊杰项目联系方式:0775-426691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1.2采购人名称: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木格大街38号联系人:陈俊儒联系电话:0775-491290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大西南农产品综合市场11栋4号联系人:甘桂平、邓俊杰联系电话:0775-4266918邮箱:ggecc.gg@163.com1.1.4项目名称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1.1.5项目编号GGZC2025-C2-030085-GSZX1.1.6采购预算预算金额:壹佰肆拾玖万壹仟肆佰叁拾叁元伍角陆分(¥1491433.56)最高限价:壹佰叁拾壹万玖仟柒佰贰拾壹元柒角玖分(¥1319721.79)1.1.7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1.1.8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3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诚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以上具体内容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1.3供应商资格条件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2)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存在本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3.4所述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5、按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获得采购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2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2.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开户银行:农行贵港江北支行银行账号:204553010400047411.6.1现场勘查不组织。由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勘察现场,建议供应商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查,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项目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3.1.1价格文件组成内容价格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其磋商无效;非必须提供的文件,未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评标时将不予认可):(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磋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必须提供)(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3.1.2资格文件组成内容资格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磋商无效处理。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或模糊不清以致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其他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1.2资格文件组成内容请提供):(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必须提供)(2)有效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和省级或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扫描件;(必须提供)(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4)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5)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6)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3.1.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商务技术文件(下列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作磋商无效处理)(1)磋商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磋商无效)(4)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格式见附件)(5)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6)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7)拟投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见附件,必须提供)(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3.4.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天(日历天)内3.5.1磋商保证金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3.6.5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3.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2025年09月08日9:00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8.1时间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3.8.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5.1.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2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2.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3.4.1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2025年09月08日9:00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金田路水利大厦3楼)评标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解密开启。5.3.4.2磋商前准备和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磋商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响应文件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5.3.4.3磋商顺序随机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7.1.1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8.1.2质疑函接收及联系方式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供应商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分公司联系电话:0775-4266918通讯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大西南农产品综合市场11栋4号5.3.4.3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另行提交纸质响应文件3份。当纸质版与广西云平台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广西云平台上中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5.3.4.3磋商顺序1、本采购文件所述招标人等同于采购人,投标人等同于供应商,评标等同于评审,投标等同于磋商或响应,中标等同于成交。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3、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5.3.4.3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5.3.4.3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1、总则l.1项目概况1.1.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8预留采购份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定义1.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从事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自然人是指中国公民。1.2.4“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2.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资信及商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1.2.7“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信函和数据电文(包括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购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1.2.8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9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1.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1.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1.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文件“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1.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1.3供应商的基本条件1.3.1基本资格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3.3供应商的特定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3.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1.3.5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规定方式获得采购文件。1.3.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4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4.1采购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1.4.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5磋商费用1.5.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1.5.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6现场勘查1.6.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踏勘的,采购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1.6.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现场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2.1.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5)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1.2除本供应商须知第2.1.1款所述的采购文件内容外,采购人在采购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1.3供应商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宜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天,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上发布)发给所有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未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2.3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澄清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发布媒介上发布)发给所有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实时关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的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3.2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3.1.1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资格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和顺序,自行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各项价格。若无特殊规定,报价包含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3.3.4供应商必须就所投项目(或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磋商将视为无效。3.3.5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其磋商无效。3.4响应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交纳形式、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5.2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简称即可)或项目编号,以免耽误磋商。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谈判条件而予以拒绝。3.5.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律以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5.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4.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5.4.5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5.4.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http://www.ccgp-guangxi.gov.cn/PurchaseAdvisory/ImportantNotice/2866753.html”下载。3.6.2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的,以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采购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的各种扫描件,须加盖磋商供应商CA签章,否则其磋商无效。(3)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3.7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7.1响应文件份数: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时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7.2采购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的,可以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如已经办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章的,也可以直接签章,无签字(签章)的视为磋商无效。3.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4、响应文件递交4.1响应文件递交程序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所有响应文件应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5、评审及磋商5.1磋商小组组建5.1.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2评审原则及方法5.2.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2.2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5.3评审程序5.3.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3.1.1资格审查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2)未按本项目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得采购文件的。(3)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的。(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5.3.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5.3.2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上传递交至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3修正5.3.3.1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中磋商函内容与磋商报价表不一致的,以磋商函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5.3.3.2修正后的最终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3.3.3修正后的最终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3.4磋商5.3.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5.3.4.2磋商前准备和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按须知前附表规定。5.3.4.3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5.3.5最后报价5.3.5.1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形式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3.5.2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5.3.5.3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3.5.4除5.3.5.3目情形外,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3.5.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等均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文件上传递交至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3.5.6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5.3.5.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5.3.5.8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4评审与比较5.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4.2磋商小组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5.4.3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5.5评审过程的保密5.5.1在评审活动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5.5.2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磋商资格。▲5.6特别说明:5.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或未划分分标的同一合同项下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5.6.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本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6.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6.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5.6.6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5.6.7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5.7终止采购5.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监督部门。6、评审结果6.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6.2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合同授予7.1履约保证金7.1.1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在签订合同前缴纳给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7.1.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7.1.3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采购人签认验收合格之日止。项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办理成果移交手续后,采购人在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日历天内扣减成交供应商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成交供应商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成交供应商(无息)。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7.1.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7.2签订合同7.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7.2.2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并上缴财政国库。7.2.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如政府采购活动或成交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采购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7.2.5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7.3政府采购合同公告7.3.1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成交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其他8.1询问、质疑和投诉8.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8.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起算时间如下:(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现场直接购买采购文件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以公告方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公告届满之日起;(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贵港市港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0775-4327666。)投诉。质疑函接收及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1.3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行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应按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编制,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明确的请求、必要的证明材料,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8.2适用法律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本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一、项目综合概况(一)项目名称: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二)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三)主要建设内容:山塘清淤加固工程、路灯照明工程、挡墙工程、道路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四)要求工期:90日历天。(五)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单价包干,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二、采购预算金额1、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壹仟肆佰叁拾叁元伍角陆分(¥1491433.56)2、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壹万玖仟柒佰贰拾壹元柒角玖分(¥1319721.79)三、综合单价的编制依椐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2.《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GB50854~50862-2013)。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和财政厅“桂水基[2007]38号”文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机械台时费用预算定额》、桂水基[2014]41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修订)4.自治区水利厅、发改委和财政厅“桂水基[2016]1号”文《关于调整广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定额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5.定额执行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6.定额执行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7.定额执行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8.定额执行2024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的费用定额。9.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工程管理费及利润取中值。10.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造价〔2019〕10号)。11.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年第7号)。12.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推行增值税简易计税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贵财建〔2023〕2号);13.材料价格按《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4期中的“含税价格”,缺项材料按市场询价含税计入综合单价。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五、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采用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版)的内容。六、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方式,如第二次报价有调整时,报价文件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转为pdf格式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供应商不得以总价下浮的方式做报价,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请各供应商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报价文件,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第四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一)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含三人)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采购文件、补充修改文件作为评定依据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修正文件等内容按百分制打分。(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四)评审程序1、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磋商;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磋商后确定最终设计解决方案);4、最后报价;5、详细评审;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二、评审方法(一)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性审查:(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资格性检查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资格性审查视为不合格。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1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承诺函”(6)诚信要求A、审核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B、审核内容: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款第2点的要求审查是否按要求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应符合的供应商的特定要求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款第3点的要求审查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符合性检查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缺少任何一项或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其符合性审查视为不合格。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1报价符合性审查磋商报价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如有)的,响应文件无效。提交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响应文件无效。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2商务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二章第3.1款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编写和提供。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已按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有效,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联合体供应商(如允许)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响应文件唯一性同一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的除外。附加条件响应文件不得含有采购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商务实质性条款响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有效期满足采购文件规定并在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书做出响应的。3技术符合性审查技术实质性条款响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二)详细评审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及双方磋商的书面结果,进行详细评审。具体评标标准见《评分表》。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价格分(30分)价格分(满分30分)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2技术分(满分65施工组织设计(满分62分)主要施工方法(7分)四档(7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强,施工技术方案详尽周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可行,能很好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三档(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工艺成熟、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2分)施工组织设计(满分62分)主要施工方法(7分)二档(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一档(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差,施工技术方案差,工艺落后、方法不合理,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5分)四档(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三档(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二档(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一档(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5分)四档(5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4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良好,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二档(3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一档(1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无详细的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劳动力安排计划(5分)四档(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齐全,劳动力投入与进度计划呼应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三档(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二档(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一档(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不全,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不全,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四档(10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科学合理,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三档(7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良好,自控体系良好,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二档(5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一般,自控体系一般,基本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一档(3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无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四档(10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高于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三档(7分):安全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二档(5分):安全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一档(3分):安全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合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四档(10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7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合理,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5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基本的保证措施。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档(3分):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的保证措施不合理。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安排不合理。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5分)四档(5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科学,可行,并能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投资有科学可行的建议。三档(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合理,可行。二档(3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所阐述的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基本合理,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可行。一档(1分):对本工程的特点不了解,未能提供工程的重点和难点,阶段重点和难点的方法不合理。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5分)四档(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承诺。三档(4分):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二档(3分):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基本措施,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一档(1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基本措施,措施内容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满分3分)主要管理人员配置(满分3分)四档(3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技术负责人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配备齐全且40%及以上的人员都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三档(2分):满足施工需要,技术负责人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配备齐全且30%及以上的人员都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经验及综合素质优秀。二档(1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配备齐全且20%及以上的人员都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一档(0分):不满足施工需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配备不齐全。3商务分(满分5分)业绩分(满分5分)2021年1月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企业完成过水利水电工程类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5分,满分5分。(必须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及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总得分=1+2+3。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商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综合评估法,2019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号码,项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号码以及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码)。1.1.2.5分包人:/。1.1.2.6监理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10)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2.3.3发包人应在开工前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在使用上述资料时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不承担责任。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并协助解决对承包人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2.8其它义务2.8.1施工场地应具备的施工条件及提供的时间: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2.8.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施工场地的要求、接入地点和提供时间: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2.8.3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2.8.4与施工场地周边环境关系的说明资料及相关协作关系合同的提交时间和要求: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增加: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一)办理有关保险。按照《建筑法》规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按照《建筑法》规定,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确保农民工工资无拖欠。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宣传、监督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降尘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降尘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⑥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0.1%。(12)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四)鼓励承包人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工程建设。(五)执行自治区关于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采用的模板、支撑及脚手架以钢模板、钢支撑为主,不使用松木及其包装材料。木质模板及仿材尽量就地采购,避免长途转运。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5.5承包人应保证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4日,否则将按每人每天人民币1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后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结果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上述人员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5承包人应保证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每月在工地现场的时间不少于24日,否则将按每人每天人民币1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人员因其他事务需短期离开工地,应向发包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口4.7.1中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除因故去世、调离本单位外)。√4.7.1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专职管理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经中标人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允许、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为不低于同等条件的人员。4.7.2除非发包人要求或者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将按每人每天人民币1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后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结果记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公布不良行为记录。4.7.3尽管承包人已按第4.6.2款的规定派遣了各类人员,但仍然不能满足合同工程的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更换)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14天内,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要到岗,否则,承包人应按每人每天人民币100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增派(和/或更换)的人员到岗为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参照通用合同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设备状况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投标时不得做竞争调整。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9.7文明工地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2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日历日,以具体开工时间算起。若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可按要求提出顺延工期。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200㎜的雨日超过1天;(2)10级以上的持续1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3)日气温超过37℃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6级以上的地震;(7)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90日历天100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100元/天”计算。(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1‰,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由于承包人资金、人员、材料、设备不能按时到位的由承包人承担停工责任,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不再补偿停工所造成的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停工,工期应顺延,不得索赔。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必须组织参建各方进行联检。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优良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达到优良的奖金为:无。13.8质量事故处理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查收设备规格及数量,并保管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试件、砂浆试件、钢筋、水泥、砂、碎石。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不超过其项目工程总价的10%,关键项目:主体工程,单价调整方式:参照本工程的其他中标单价。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口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1、调整方式:(1)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时,超过±%的部分调整材料价差,并计列相应的税金。(2)主要补差材料名称:仅对在市场上购买的水泥、钢材、砂、碎石、块石进行补差,其它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3)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4)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月度出版的(工程所在地)中发布的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5)主要材料补差款按季度结算,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结算上一季度的主要材料补差款。主要材料补差按以下公式进行补差:A=Q×[A-An×(1±%)]×(1+P%)其中:△A——主要材料补差款;Q——结算期完成工程量统计的主要材料用量;△A——结算期主要材料价格;An——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P——招标控制价采用的税率2、支付方式(1)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高于基准期主要补差材料价格%的,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对超过部分以价格之差予以价差调理,承包人应当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财政部门评审认可后与工程款同期支付。(2)计算季度最后一期的《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所在地)主要补差材料信息价格低于基准期主要补差价格%的,发包人在当期合同款中对超过部分予以价差调整并扣除相关款项。材料补差不以承包人做出的工地价为依据,也不考虑对运杂费、采保费和保险费进行补差。承包人未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因延误工期而遇上价格上涨的,则价格上涨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因法律政策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动,其调整方法按有关文件执行。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注:如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采用预付款制度)。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工程预付款按项目进度扣回工程预付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预付款总额时全部扣清,扣清工程预付款后再拨付工程进度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无。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本项目预付款约定为合同价的30%,工程进度款原则上按工程施工进度拨付,拨付资金比例按实际完成并已计量的工作量90%拨付,待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且经工程结算审核,发包人获得有关部门出具审核结果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并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做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17.4质量保证金□17.4.1.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7.4.1.2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17.4.1.3在工程项目完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增加17.9款:本合同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款项支付按港南区财政相关规定办理付款手续。如因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支付延误,发包人应尽快协调解决,承包人对此予以充分理解,承包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这一风险。18.竣工验收(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相关规定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按相关规范规定,其余由监理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按相关规范规定。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相关规范规定。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相关规范规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9.7保修责任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按相关规范规定。保修范围:按相关规范规定。保修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承包人;投保内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自行投保。承包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或投入使用)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港南区木格镇平悦村2024年度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20.4第三者责任险GGZC2025-C2-030085-GSZX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自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由承包人自行投保。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由承包人自行投保。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额不足的补偿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5.附加条款25.1对承包人的要求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6)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挪用、扣减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且不服从发包人或监理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发包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直至终止合同。6.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7.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8.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9.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5.2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发包人。25.3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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