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毁维修工程招标变更公告(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LFY2025-08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详见原磋商文件
详见更正后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更正后磋商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386号                               
联系方式:0411-831665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金工街88号1单元3层2号                                  
联系方式:0411-817126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慧                
电    话:0411-81712661                

附件信息:

(发售版)DLFY2025-0821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docx372.8K

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项目编号:DLFY2025-0821采购代理机构:大连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响应邀请函....................2第一章供应商须知....................5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36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81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90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92第六章评审方法....................132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142第八章设计图纸(另附)....................143附件: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流程170响应邀请函项目概况: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DLFY2025-08212.项目名称: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0.948985万元5.最高限价:40.94898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普兰店区太平街道。6.2工程规模: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完毕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采购项目,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3.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注:项目评审开始前在信用信息查询室进行查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自2025年09月01日起至2025年09月0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2.上传地点: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响应文件上传(上传电子版(.jmbs)格式投标文件)。3.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线上“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情况,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386号联系人:袁先生联系方式:0411-831665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大连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D3区2-1-1-6号联系方式0411-817126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石帅电话:0411-81712661电子邮箱:226691569@qq.com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表条款号项目内容1.1采购人1.名 称:大连市普兰店区太平街道办事处2.地 址:大连市普兰店区南山路386号3.联 系 人:袁先生4.联系方式:831665201.2采购代理机构1.名称:大连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D3区2-1-1-6号3.联系人:石帅4.电 话:0411-81712661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资格,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1.3.7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否1.4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是■否1.4.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采用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预算金额:40.948985万元;2.最高限价:40.948985万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4招标控制价及有效响应报价是否设立招标控制价或者拦标价及时间公布:是■否。有效响应报价的确定方式:■是响应报价未高于预算金额,且经评审论证认定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未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若响应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或经评审论证认定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否。4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踏勘现场、磋商前投标(响应)预备会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线上形式通知。磋商前投标(响应)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线上形式通知。7.1建设地点普兰店区太平街道。7.2招标内容工程规模: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注:按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说明等,完成本工程内容。7.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7.4质量要求1.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7.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安全目标:合格。2.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标准。7.6工程质保期一年。7.7付款方式1.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2.进度款:本工程无进度款。3.结算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相关单位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工程审定值)的97%。4.保修金:结算价款(工程审定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付清(无息)。7.8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专业的资质要求:分包专业项目经理(建造师)要求:其他要求:7.9是否允许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11.3样品■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12.1响应报价货币要求■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3.1响应保证金根据大财采【2024】190号-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通知文件第一条“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收响应保证金15.1响应有效期90日历日16.1响应文件制作和递交要求1.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时,一定要在大连市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为.jmbs(加密)和.bfbs(备份)。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上传电子版.jmbs(加密)格式投标文件)。2.在线解密:“不见面”开标时,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数字证书(辽宁CA)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中选择本项目(未到开标时间不运行登录),供应商按“不见面”开标流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未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在线解密或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解密不成功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3.评标时导入的投标文件不是.jmbs(加密)格式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供应商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数字证书(辽宁CA)进行供应商签章,未使用数字证书(辽宁CA)进行供应商签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30:00时(北京时间)。2.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20.1磋商会议时间、地点1.时间:2025年09月12日09:30时(北京时间)。2.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21.2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组成,共3人。22.1信用承诺制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参加采购项目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信用承诺书》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要求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24.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样品27.1最后报价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入口-投标单位登录-采购业务-多轮电子竞价进行在线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投标(响应)资料中注明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含手机号码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信息,以便通知后再进行线上操作最后报价。若因联系电话号码错误、关机、无人接听、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联系到供应商,导致供应商未登录系统进行最后报价,系统将自动默认初次报价为最后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最后报价形式:线上电子最后报价。29.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9.3.7所属行业建筑业注: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31.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13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数量:1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37.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非现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退付履约保证金的收款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应当一致。成交供应商凭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向采购人提出退付履约保证金申请,满足履约保证金退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付。退付金额为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存在扣罚情况的按照扣罚后的金额计算。38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3.支付标准: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支付费率1.0%,100-500万元支付费率0.7%,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4.支付形式:4.1现金;4.2电汇;成交供应商请汇至户名:大连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华南广场支行;账号:161370562”。5.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1.3质疑1.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大连丰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高慧联系电话:0411-81712661通讯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D3区2-1-1-6号1.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43.6.6其他补充事宜1. 在线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凭数字证书(CA)在线上传完成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要供应商凭数字证书(CA)进行在线解密。2.本项目开标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具体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请于“http://ccgp-dalian.gov.cn/luban/category?parentId=55844&childrenCode=dlzfcgCategory111”处自行下载查询学习,并提前按照要求调整好浏览器等相关设置,避免无法在指定时间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参加项目开标、投标文件解密、报价确认操作,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3.本项目为远程开标,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供应商需说明的其它问题”中,明确本项目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建议包含手机及座机号码),并注意电话来电,以便重要事宜的通知。若因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错误、关机、无法接通等情况,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4.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完成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并须审核通过(咨询电话:9576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二、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款。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1.2款。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承接施工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响应)。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3.7若供应商须知表1.3.7款中写明工程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未在法定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认证信息,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②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款。1.5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8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9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10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自筹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标段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款。2.3供应商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标段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4招标控制价及有效响应报价的确定方式2.4.1招标控制价及有效响应报价的设立、发布以及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2.4款。2.4.2采购人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控制价金额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款要求,超出招标控制价规定要求的,采购人不予接受,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有效标价的确定方式及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2.4款。2.4.3招标控制价、拦标价的编制,必须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随意降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拦标价价格,由于招标控制价过低的原因,导致有效供应商数量满足不了法定家数,致使竞争性磋商多次失败,不作为不再竞争性磋商的条件。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供应商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6.踏勘现场、磋商前投标(响应)预备会6.1供应商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踏勘现场或磋商前投标(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或磋商前投标(响应)预备会,或者在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线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由于未参加踏勘现场或磋商前投标(响应)预备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踏勘现场或磋商前投标(响应)预备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6.5供应商提供的本合同工程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6.6供应商须知表规定召开投标(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响应)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6.7供应商须知表6.1款规定组织投标(响应)答疑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组织进行。6.8投标(响应)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表规定的时间内,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应以网络发布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项目概述及适用法律7.1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表7.1款。7.2招标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7.2款。7.3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7.3款。7.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7.4款。7.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7.5款。7.6工程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表7.6款。7.7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表7.7款。7.8分包:供应商拟在中标(成交)后将中标(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表7.8款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专业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7.9偏离:供应商须知表7.9款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7.10适用法律: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三、竞争性磋商文件8.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8.1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如下:响应邀请函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第四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方法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八章设计图纸(另附)附件一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流程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响应。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自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起应每天网上查询,此项不再另行通知,也不需确认收到,没主动查询者,后果自负;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四、响应文件的编制10.响应范围10.1项目有分标段的,供应商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标段或几个标段进行响应。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标段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标段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0.3无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承接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1.1.1投标函件:※①响应函;※②报价一览表;②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资料;※③资格证明文件;※④响应承诺书;※⑤项目经理承诺书;※⑥造价工程师投标承诺书(如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需附造价咨询合同);※⑦安全生产承诺书;⑧供应商提交的其他投标(响应)资料;※11.1.2商务标书第一部分: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1.3商务标书第二部分:※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②项目管理机构情况及主要人员简历;※③生产操作人员情况;④评分细则中涉及的其他内容;※11.1.4技术标书:①总体概述;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保证措施及承诺;③劳动力投入计划、持证上岗及其保证措施;④机械、办公、检测设备投入进场计划及保证措施;⑤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⑥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与违约承诺;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⑧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及违约承诺;⑨针对特殊情况的应急预案与措施;⑩合理化建议;⑪相关表格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1.1.5其他。11.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款。12.响应报价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款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12.2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固定单价合同,响应文件包含投标(响应)总价及综合单价时,综合单价为合同单价。合同单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结算价款以审核为准。12.3投标(响应)报价: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费用组成投标(响应)报价。计价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响应)报价总额应与单位工程汇总表总额一致,投标(响应)报价让利应体现在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投标(响应)报价中。12.4投标(响应)报价风险:12.4.1供应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响应)报价,一旦成交,投标(响应)报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12.4.2投标(响应)报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12.4.3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供应商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采购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投标(响应)报价涵盖了完成该工程的一切施工工序,供应商不得因清单工作内容描述的缺陷而提出调整合同总价。12.4.4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的二次搬运、垂直运输、地面临时措施等相关工作内容的复杂程度,供应商还应充分考虑施工发生的材料损耗,在投标(响应)报价中自行考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另有约定外,采购人视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中已包含所有的工程风险费用。12.4.5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供应商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至少在投标(响应)截止日之前5日(供应商核对工程量清单时间不得少于3日),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供应商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采购人未采纳时,供应商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供应商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2.5规费、税金:12.5.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12.5.2供应商投标报价中的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12.5.3税金: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12.6工程量增减: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实际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情况不符、发生抽水台班、塌方、淤泥流砂、岩石爆破、施工作业便道等一切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因任何原因而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更,中标价也不再调整。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动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财建【2018】1297号)”第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迁改工程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果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迁改工程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发生工程变更的,应由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进行确认。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变更内容编制变更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变更预算。如变更后的迁改工程资金需求总额度不超出前期确定的预算资金额度,由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内容继续组织实施;如果变更后的迁改工程资金需求总额度超出前期确定的预算资金额度,应将预算调整额度报市财政局,报送时提供的资料包括中介机构审核报告及建设单位关于工程变更的意见。市财政局依据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在不突破原概算或投资估算的前提下考虑资金需要与可能,调整迁改工程预算资金额度。12.7工程价款调整条件:发生了经采购人认可且经大连市财政部门核准的工程变更,相应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按以下原则确定:12.7.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费用项目(含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下同),按合同已有的费用项目确定;12.7.2合同中有类似的费用项目,参照类似的费用项目确定;12.7.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费用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费用(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后报审核机构审核确认。12.7.4具体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确定方法,按本文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21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12.8工程价款调整方式:12.8.1由于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调整。本项目的工程量是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价依据进行计算,施工过程造成的损耗量,不予调整。12.8.2因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投标(响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已有的项目,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②投标(响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类似的项目,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③投标(响应)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且无类似项目,由成交供应商以上季度网刊价为依据,网刊价无的,按市场综合单价报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等费率按照投标(响应)费率执行,响应文件无法体现费率的取费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工程类别取费),必须经采购人、监理工程师及成交供应商共同确定。12.8.3材料价格:响应文件中有价格的执行投标(响应)价格(出现位数错位的除外),响应文件中没有价格的,以上季度网刊价为准,网刊价无的按照施工当期且采购人认可的市场价进行计算。12.9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响应)工程及伴随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10每项只能有一个投标(响应)报价。12.11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3.响应保证金(不采用)14.证明响应标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响应有效期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款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线上形式提交。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16.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五、响应文件的递交17.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17.1供应商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时应使用数字证书(辽宁CA)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在线解密。17.21供应商未登录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或未按响应文件规定时间在线解密或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解密不成功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款中规定的地点。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9.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六、磋商及评审20.磋商会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款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继续磋商。21.组建磋商小组21.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1.2款。22.资格审查22.1实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在参加采购项目时,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信用承诺书》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要求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22.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2.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项目评审开始前,在信用信息查询室进行查询,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工作,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声明书》,响应文件提交当日无法完成信用信息查询的,将响应文件封存,待查询工作完成后,依法进行评审。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4.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xyln.net)、“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4.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声明书》,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3.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样品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款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款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款。25.响应文件的澄清和细微偏差修正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线上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线上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线上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注:供应商线上方式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操作说明详见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中业务指导模块中《线上“不见面”开、询标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手册》。2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5.3细微偏差修正25.3.1细微偏差是指经磋商小组确认的符合性响应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4.3.2经磋商小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可以于评审结果宣布之前,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并不影响评审工作。修正内容经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确认后有效。25.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低于成本报价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情况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6.磋商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建设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26.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线上方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证明材料,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7.最后报价27.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27.1款,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本须知第27.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7.2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28.响应无效28.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8.2.1响应资格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28.2.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为自然人未按时参加磋商会议;28.2.3响应有效期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28.2.4响应文件完整性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8.2.5响应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28.2.6供应商填写的清单编码、清单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磋商小组认定属重大偏差的;28.2.7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等)的;28.2.8工期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28.2.9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28.2.10质量标准、技术标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28.2.1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28.2.1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发生重大偏离;28.2.13响应文件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28.2.1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或者非正常一致的;28.2.1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26.2.16发现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28.2.17属于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响应)无效情形。29.比较与评价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确定的评审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9.2评审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9.2款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9.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9.3.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9.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29.3.6具体内容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9.3.7所属行业:建筑业。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29.3.7款。注:所属行业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执行。29.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9.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9.4.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9.4.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9.5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29.5.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9.5.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9.5.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29.6节能环保政策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29.6.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列入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和优先采购产品。29.6.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品目清单进行实时调整。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品目清单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应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9.6.3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扫描件,也可以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书,是由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29.6.4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29.6.5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的产品,若未按规定提供强制采购产品,投标(响应)无效。29.6.6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应按以下方式进行评审: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审)的项目,对投标(响应)产品最后报价给予5%的加分,对技术项目给予5%的加分。29.6.7对于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可以分别享受优先采购政策。30.终止本次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30.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3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0.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理办法详见第六章评审方法。31.2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31.2款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32.保密原则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2.2从递交响应文件时起到授予合同时止,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32.3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七、确定成交3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款。34.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35.成交通知书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合同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4成交供应商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或被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或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7.履约保证金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款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8.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款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9.廉洁自律规定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9.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40.人员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线上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41.质疑与接收4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款。42.履约验收本项目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验收。43.其他补充事宜43.1不良行为43.1.1供应商存在的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①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无效证件、隐瞒在建工程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的;②供应商有低于企业成本价,明显有恶意过高或过低报价行为的;③供应商在参加招投标活动时,有围标、串标、陪标行为的;④供应商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秩序的;⑤有其他违反建筑市场及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⑥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43.2知识产权43.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43.3同义词语43.3.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响应)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43.4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3.5解释权43.5.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响应)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响应邀请函)、供应商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建设要求、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格式、评审方法、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43.6采购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3.6.1农民工工资管理按人大社发【2018】505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必须执行实名制,分账制及银行代发制。43.6.2根据《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大住建发【2020】111号)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市住建局实名制平台联网。43.6.3根据《大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人大社发【2018】505号)的通知规定,在办理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前,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到工程项目建设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存储工资保证金。43.6.4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9】48号)的规定,实行建筑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43.6.5根据《大连市2018年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控整治实施方案》规定,要求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要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周边100%围挡、路面100%硬化、出入车辆100%清洗、物料堆放100%覆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覆盖。43.6.6关于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的程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43.6.6款规定。第二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使用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略,协议书内容见合同文件部分)(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词语含义九、签订时间十、签订地点十一、补充协议十二、合同生效十三、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21.补充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2.工程地点:普兰店区太平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5.工程内容: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2.执行标准:执行国家、辽宁省、大连市现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标准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标准,上述标准有冲突时,以最新最严格标准为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承包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发包人将款项汇入上述账户即完成了自己的付款义务,承包人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发包人付款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其未收到发包人款项的,发包人不构成违约,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4.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发票种类:金额:税率:)因承包人未及时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构成违约责任。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竞争性磋商文件;(9)响应文件;(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正本两份,副本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承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副本一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部分。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3、响应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及规范7、图纸8、竞争性磋商文件9、双方确认的工程量10、工程变更等书面文件1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或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会议纪要、签证及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地方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规范与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均应执行通用条款。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人承保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向发包人书面报送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署并收到施工图纸7日内,提交总体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进度完成情况和当月施工计划;其他文件按发包方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方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提供,双方签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十日内审核完毕,承包人不得影响施工。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需要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及建设,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现场范围确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开工前,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使之具备施工条件。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本工程凡涉及工程变更、调整合同价格、合同工期变更、索赔处理、影响工程款支付与结算等问题,均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发包人代表无权口头做出任何签证、确认或承诺;审批开、竣工报告、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程签证单、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工程合同履行过程相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本合同签订前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确认施工现场所有障碍已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不采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和档案资料;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的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前7日内交付给发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版本及电子文档。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进行认真勘察、复核、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并提出实质性地节约资金的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2)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对于此类伤亡或损失事故,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且不负担由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用及其他费用。3)承包人应当按国家、省市劳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条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和克扣,若由此导致的各种纠纷,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4)承包人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备案、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给发包人完整的、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纸质和电子文件)存档。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供工程进度和计划报表。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如未履行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扣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费。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工程管理办公室,无偿为发包人、监理、设计代表提供现场管理办公室,同时提供办公设施等。自进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及移交之日止,负责发包人、监理人及设计代表办公区的全部水、电、排污及环境卫生等管理,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按照要求,做好上述项目的保护,并承担因施工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由承包人做好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竣工后做到“活完场清”,做好竣工后的清洁工作。9)承包人在施工完成后对施工现场恢复原样并对破损处进行修复,并承担其费用。10)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另行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的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方面的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每天都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管理,制订签到制度,实行早、晚签到,并形成考勤资料由相关监管部门随时检查,代表承包人履行本合同。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未按本合同约定常驻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工程例会的,如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及时更换发包人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须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赔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开工日前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现场负责人或承包人工地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施工队长(经理)名单,并附相应的证书,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如发生变动,承包人应当提前七日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承包人必须由其内部职工组成的项目管理是人员及技术人员自行完成本工程。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如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离开工地超过4小时或承包人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每人次500元违约金。发包人对不称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或人员的撤换有建议权,承包人应予7日内执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行业标准规定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施工资质要求,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不采用。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不采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执行(如果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执行(如果有)。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单位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按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执行(如果有)。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施工进度;(2)工程量签证;(3)施工安全。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达到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确定的合格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不采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发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6.1.5款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承包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承担所有损失及费用,上述费用已包含于合同基本要求费中。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负责。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双方协商。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内签订材料、工程设备、周转材料等采购合同,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场安排。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现场的施工测量由承包人负责。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的,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延期开工,损失自负,并不顺延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包人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采用。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超过200mm的暴雨;(2)风速大于8级的台风;(3)大连地区日气温超过35度。(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承包人遭遇上述事件后2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收到通知后2天内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采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施工前承包方按发包方的要求送样品,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不采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承包人负责其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成品等一切检验、实验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均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及协议文件规定负责提供,同时必须符合规范,图纸,工程建设要求及大连市有关文件规定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规定范围内的全部材料和设备检验费用。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可调整工程价款。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采用。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不采用。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不采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单价合同,价款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不采用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不采用。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①承包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答疑等资料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投标(响应)报价,一旦成交,综合单价将不会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得到调整。②投标(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承包人漏报或不报,发包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③承包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承包人没有填写综合单价及合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投标(响应)报价的综合单价涵盖了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一切施工工序,承包人不得因清单工作内容描述的缺陷而提出调整单价。④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的二次搬运、垂直运输、地面临时措施等相关工作内容的复杂程度,承包人还应充分考虑施工发生的材料损耗,在投标(响应)报价中自行考虑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视承包人投标(响应)报价中已包含所有的工程风险费用。⑤发包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和格式不许增加和修改,承包人确认工程量清单存在的缺项、漏项、计算误差或认为施工图纸存在不明确、不一致时,应至少在投标(响应)截止日之前5日(承包人核对工程量清单时间不得少于3日),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已认可该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文件全部内容。承包人提出清单工程量修正意见而发包人未采纳时,承包人应自行考虑由此引起的报价风险。承包人在报价中未计算此类风险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响应)报价中自行计算。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第21条补充条款”调整。不可抗力因素调整方法详见“通用合同条款”约定。3、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采用。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2017年辽宁省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费用标准》。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采用。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采用。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预付款:本阶段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本阶段工程无进度款。结算款: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相关单位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款(工程审定值)的97%。保修金:结算价款(工程审定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阶段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付清(无息)。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不采用。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不采用。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不采用。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应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14日内完成竣工退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结算价款(工程审定值)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1年后阶段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全额付清(无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不采用。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合同附件3《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不采用。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采用。(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不采用。(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不采用。(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不采用。(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不采用。(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不采用。(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未按约定工期交工的。(2)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3)项目经理擅离职守的,项目经理须每天至少8小时(上午9点到下午5点)在现场监督,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勤情况,如发现一次不在场罚款5000元,三次以上按违约处理。(4)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逾期竣工或未按照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施工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的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当按前述计算违约金的方法所得的日违约金低于5000元的,则按照每日5000元计算违约金);逾期十五日(含十五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当负责修复或重做,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并应当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如修复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果工程无法修复或无法重做且不符合国家对工程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并应当返还已经收取的工程款。(3)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4)承包人未及时履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5)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如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其它损失。(6)对承包人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发包人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承包人的索赔追偿权利。(7)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8)发包人有权自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等承包人应承担的费用。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不采用。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以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不采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确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不采用。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不采用。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不采用。其他事项的约定:不采用。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不采用。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工程价款最终按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定额结算。21.2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方法:21.2.1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据实审核,工程审定值作为最终结算价款。21.2.2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内容增减,下同),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项目,工程结算价款按实调整,按经发包人认可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21.3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材料费用确定原则发生了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变更,并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项目,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按下述原则确定。21.3.1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21.3.1.1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列的项目相同时,执行承包人投标综合单价。21.3.1.2变更项目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不同时:(1)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价标准,确定综合单价。(2)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依据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报出综合单价(但取费不得高于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由发包人认可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3)参照上述原则计算出的综合单价高于市场价的,以相关部门审核的市场价为准。21.3.2材料费用21.3.2.1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相同时,按照投标书所列材料价格执行。21.3.2.2变更项目所用材料与投标书中已列材料不同时:由承包人按建设当期的市场价格计取,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认可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21.4措施项目计价确定原则21.4.1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参照21.3.1确定原则计算;21.4.2不能计算工程量并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当此项措施费不随其他工程项目的增减而变化的,均包干使用。21.5当投标报价存在明显不平衡报价(高于定额或市场正常报价两者中较高值一倍以上),或材料价格出现位数错误时,工程变更项目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材料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分别按上述21.3.1.2(2)、21.3.2.2、21.4原则调整。21.6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21.7承包人承诺的质量目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和目标如未能实现,将酌情扣除承包人相应工程款。21.8若因拨款不到位导致发包人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则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另行商榷支付日期,承包人不得以此为借口停工,发包人不承担相应的违约金。21.9施工队伍在施工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施工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施工方负责。21.10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承包人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11本合同及组成合同文件之外,合同双方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21.12承包人违反本协议任一条约定的,均构成违约,发包人因向承包人主张权利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交通费等)均由承包人承担。21.13送达与通知:双方确认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书面通知,通过本协议中规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式以及专⼈递送、挂号信、快递等方式按本协议约定的通讯地址提交即为送达。本协议约定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变更一方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方未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如本协议项下债务进入诉讼或仲裁阶段后,变更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审理机关,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他文书,即使变更方没有收到,仍视为送达。双方确认,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可按本协议中约定的地址、联系方式向承包人发送相关法律文书,无人签收或承包人拒收的,则(法律)文书退回至日视为送达之日;如直接送达时承包人拒收的,送达人可采取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并将(法律)文书留置(如需),亦视为送达。承包人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未及时告知发包人变更后联系方式的,导致(法律)文书未能送达或退回的,则(法律)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21.14本项目资产移交费用、可研费用、评估费用等二类费用均含在报价中。后续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注:本合同仅提供了主要条款,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将细化条款,未尽事宜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相关规定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相关规定的按合同解释顺序执行,无任何依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无正文。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龙山社区二组河道水毁维修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实际承包施工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二年(按照国家规范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一、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一)总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各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格要求组成。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工程技术规格要求和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工程。(二)工程建设标准1.有关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汇编》(1995.5);《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2018);《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8-90);《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F10-200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测量规范》(GBJ50026-20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4.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规范、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三)工程建设技术要求1.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和相应的技术规格要求组成。1.1请承包人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文(包括合同条款),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是对于技术规格以及其它内容不清楚、认为存在歧视、限制的情况,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之前向发包人寻求书面澄清。1.2依据工程量清单等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1.3承包人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1.4本章节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工程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人所有与本项目工程施工有关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1.5本工程采用的标准及规范均为最新版本的国家及部颁和行业现行标;环境保护方面,必须使用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标准。1.5.1国家及部颁与本标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材料设备供货商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1.5.2与本标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1.5.3本标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以国家及部颁建筑与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1.5.4雨季施工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费用含在投标(响应)报价内。2.工程承包范围的说明2.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现场勘查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2.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通过勘查现场了解了工程的内容。2.3本工程承包项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3.施工组织与计划3.1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3.2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环境与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密组织,文明施工,不得扰民、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影响周边学生生活和交通安全。3.3施工进度总计划要满足实现合同工期的需要,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配备人员、材料、机械,并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3.4在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前提前做好分项工程的计划安排,做好分项工序的穿插与衔接,确保成品保护、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管理目标的实现。3.5做好材料预定、施工设备预检、人员定岗及定编工作;工程材料的质检证明材料要求齐全、合格,特殊工种人证合一。4.现场施工测量4.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4.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或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统一,承包人可邀请发包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签认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5.现场试验5.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试验,承包人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或其委托人。5.2承包人应按本工程相应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发包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5.3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检验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6.技术要求6.1本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由承包人根据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格式填写。6.2实际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用于工程中。6.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设备供货、主要材料,其产品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大连市建设工业产品备案证书齐全。6.4承包人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规格与数量,满足设计和施工现场要求。6.5工程竣工验收前,需对现场进行彻底清洁。6.6其他要求6.6.1施工现场无材料堆放场地和排渣渣土堆放场地,因此而发生的材料、排渣堆放场地租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6.2施工过程中,因嗓音影响或其他原因需施工方临时停工,其停工费用损失风险由承包人自行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并承担此项风险。6.6.3承包人中标后,均应负责现场施工封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卫生、城建、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协调;负责周边建筑物、设施的保护与恢复;负责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用水用电费用。7.产品要求7.1本工程所需材料均应符合设计图纸中技术参数与技术规格要求。7.2承包人所选用的材料,产品许可证与合格证等证书齐全,均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大连地区备案的产品;所有材料都必须使用环保材料,材料现场验收时执行国家相关标准。7.3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与设备,按本章“主要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与要求”表中给定的推荐品牌、规格、性能等进行报价,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配件、设备等,应等同或高于推荐品牌及档次。7.4上款提供的材料,属于类似材质、类似规格的,实际施工时,发包人对颜色、款式等不满意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按同等价格调整,如调整后仍不能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将按同等价格自行采购。7.5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用于本项目的设备、产品均应为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和大连地区建设及相关主管部门准入的设备、产品。承包人施工时所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应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产品详细的出厂质量说明书、产品等级证明、检验报告、检验标准、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等)、出厂合格证、验收手册、调试报告及检测数据,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验收,并无偿负责各种相关验收手续的办理。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卫生要求8.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24000-201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规范、规定。8.2承包人项目全体参建人员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交底工作,统一服装。8.3施工现场的布置严格按发包人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按其规格、型号的不同分别堆放整齐,并应避开主要通道。8.4做好产品、施工半成品和成品的保护措施和检查工作。8.5提倡文明礼貌,杜绝酒后上岗作业现象,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8.6严禁随地便溺,一经发生将当事人立即清除出场,施工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现场工机具、材料排列整齐美观。生活区域干净卫生,公共场所专人负责清理卫生,清除垃圾,做到工完场清。8.7危险作业区域应用红白色小旗或标志杆、警戒线、警示带围起以示警戒,并设专人现场指挥作业。8.8施工人员一定要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说脏话粗话,言行检点,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任何打斗事件。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市民文明规范。8.9设立围挡及安全网,保护施工人员及他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等。8.10施工现场不能影响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及相关单位的正常经营,并派专人负责疏导。8.11施工现场对关键地点、工序、环节等控制,要有全面的技术、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8.12承包人须针对潜在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所有安全隐患及危险做好防范措施,坚决杜绝任何危险意外情况的发生。8.13针对大风、雨天等特殊天气,应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9.验收本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承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并达到国家相关法律及规范要求,如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整改,直至达到国家相关法律及规范要求,并承担相应费用。二、关键技术和工艺、新技术应用及施工、办公和检测设备要求项目内容主要内容及描述项目施工重点、难点及关键技术工艺要求1.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及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2.施工全过程,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和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3.工程所用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质量验收的控制措施。4.本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应做好材料、人员、施工机械的安排,确立施工网络计划的关键节点与关键线路以及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的措施。5.承包人认为的其他重点、难点、关键技术工艺及保障措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要求1.鼓励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并将新技术引用作为评标内容进行评分;2.本工程推荐使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包括以下内容:①选用新型、无毒害、使用寿命较长的材料;②环保材料;③先进施工工具。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机械设备数量性能须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前做好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办公设备检测设备要求做好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检测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尤其测量仪器设备,要符合规范规定、量程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要求。三、项目管理班组及生产操作人员要求名 称有关要求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专业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维修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