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办公用房施工招标变更公告(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2025)



济川街道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283-ZHCH-C2025-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济川街道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为便于项目评审,现将采购文件第三章竞争性磋商详细评审中业绩具体评审内容明确如下:
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的(业绩内容须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缺项均不得分。三项佐证资料均无法反映出类似业绩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须额外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加盖业绩发包人单位公章,若应提供而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上述所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日期:2025-09-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泰兴市鑫泰路1号
联系人:常峰
联系电话:15061071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
联系人:房金兰
联系电话:15261055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房金兰
电话:15261055686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JSZC-321283-ZHCH-C2025-0015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济川街道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品目
办公用房施工

采购单位
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泰兴市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5日 15: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0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房金兰

项目联系电话
15261055686

采购单位
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鑫泰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061071648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泰兴市滨江镇福泰路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房金兰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济川街道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283-ZHCH-C2025-0015采购人: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川街道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JSZC-321283-ZHCH-C2025-001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完成注册并办理CA证书后登录“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16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1283-ZHCH-C2025-0015项目名称:济川街道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72.293809万元最高限价:2258909.92元(含暂列金额192797.24元,暂估价210000元),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采购需求: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济川街道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第三年无质量缺陷付清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5.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注: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供应商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6.提供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本月或上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7.动态考核:评标当日,供应商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成交结果公告期间,成交候选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视为其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网址:https://entq.jsszfhcxjstzhfwpt.com:12443/ms/admin/#/open/dthc-list8.存在下列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①因违约失信等问题正处于调查期间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的形式提供证明)。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4.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09-1609: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五、开启1.时间:2025-09-1609:00(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3.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自主踏勘,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潜在供应商被视为已踏勘,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负责)。4.在磋商结束前,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澄清答疑。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响应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6.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西南角)公共资源交易大厅6号窗口办理,电话:0523-81568158,17327800634,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23-87633965、0523-86897512;客服QQ:709339244、1195486789)。7.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地址:泰兴市鑫泰路1号联系方式:1506107164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联系方式:1526105568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常峰电话:15061071648项目联系人: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房金兰电话:1526105568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地址:泰兴市鑫泰路1号联系人:常峰联系电话:15061071648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兴市星火路356号联系人:房金兰联系电话:15261055686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川街道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编号:JSZC-321283-ZHCH-C2025-00151.2.1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第三年无质量缺陷付清。1.3.1采购范围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3.2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1.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4.3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2.2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2日17时30分3.1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函及附录。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3.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4.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5.采购需求响应表。6.技术标内容。7.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8.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3.2.3报价的其他要求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3.3响应有效期60天3.4.3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响应文件壹份3.4.4响应文件的签署响应函及附录、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需)须加盖供应商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4.1.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CA数字证书”的办理方法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CA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jsxcmm.com/help/ help.html。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开标环节。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开标时间:2025年9月16日9时0分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2.一轮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将通过苏采云采购系统提示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二轮报价),一轮评审的时长不确定,请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报价系统,在报价系统开启后的20分钟内提交最终报价(二轮报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在工程数量、要求、服务等方面不降低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5.1.1竞争性磋商小组小组人数:3人。7.1签订合同的时间要求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8.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非现金形式(2)金额:中标价的10%(3)缴纳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签订采购合同前。(4)退还时间:合同履约结束验收合格后退还。注: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形式和缴纳方式执行“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处理9.2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负责9.3其他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收费标准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50%计取,最终按实际成交价结算,此项费用包含在响应报价中,不单独立项。2、各供应商应慎重报价,不得恶意降价,若中标候选人因报价过低放弃中标或不能履约等,采购人将上报监管部门,进行不良行为公示。3、本项目无需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本工程预算清单中不可竞争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4、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泰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泰人社发【2018】439号)文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如若发现承包单位和个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 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联合惩戒。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2024年3月9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6、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如拟派项目负责人采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因拟派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7、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提供新版电子证照,因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作废、无效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付款方式1.2.1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与合同履行期限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4.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1.4.3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要求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采购项目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供应商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8)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9)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5费用承担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为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竞争性磋商;(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布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原公告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涉及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购标的等实质性内容时,将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经过谈判后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3.2.2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3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3.4响应文件的编制3.4.1供应商可以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需另行增加的相关内容和材料应编入响应文件相应章节,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4.2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等内容作出响应,并根据评审因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4.3响应文件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4响应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各种风险因素,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3.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和重新提交。3.7响应文件的确认供应商可以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多次上传响应文件,以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接受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3.8响应文件的拒收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将不再接受响应文件的上传。4.响应文件的开启4.1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的开启将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内公开进行,供应商应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4.2特殊情况的处置4.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见面开标系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响应文件未开启的,暂停开启活动;正在开启的,立即暂停,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其他无法保证信息安全的情形。4.2.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视为撤销响应文件。4.2.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活动或开启结果等有疑义的,可向采购人提出。4.2.4供应商未在系统中确认开启结果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5.响应文件的评审5.1竞争性磋商小组5.1.1响应文件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符合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5.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2评审评审活动遵循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成交6.1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6.2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7.1采购人和成交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2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章6.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人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8.履约保证金8.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和提交时间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8.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前附表1.1资格审查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基本资格条件的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承诺书,内容完整且具有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内容及格式参照第六章《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要求供应商具备的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含资质动态监管核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签章完备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按要求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视作不满足此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4.2响应性评审评审事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报价有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项规定响应函及附录符合采购文件格式,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技术要求响应如磋商后技术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技术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商务要求响应如磋商后商务要求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商务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如磋商后合同草案条款有变动的,按磋商后确定的合同草案条款响应响应文件不符合评审标准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合格。5.2详细评审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及标准价格部分(30分)报价评审 (30分)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有效报价最低的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30(分值保留两位小数)。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商务部分(20分)项目负责人(3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当月或上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加分时,仅对供应商所报符合上述要求职称中的最高等次计分,且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项目技术负责人(3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的得3分。注:提供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当月或上月的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加分时,仅对供应商所报符合上述要求职称中的最高等次计分,且只计算一次,不重复累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5分)本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还应当包括(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预算员、施工员)等岗位。每配备一名上述管理人员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一人兼任多岗位的,只按一个岗位计算。注:需提供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当月或上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缺项不得分。项目技术人员(2分)本项目所需技工人员能持有政府职能部门如住建、应急部门颁发的对口技工证明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一人兼多岗不重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人员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当月或上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缺项均不得分。业绩(4分)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的(业绩内容须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缺项均不得分。三项佐证资料均无法反映出类似业绩包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须额外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加盖业绩发包人单位公章,若应提供而未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提供上述所有资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技术部分(50分)施工总体部署方案(5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5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3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主要施工方法(10分)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7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4分;内容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工期保证措施(5分)工作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科学合理的组织计划保证工程的工期进度,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5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3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质量的保证措施(10分)能够有效实施管理工作,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工程的质量,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7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4分;内容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安全施工措施(10分)提供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10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7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4分;内容差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5分)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5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3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结合本工程特点的针对性(5分)供应商根据行业经验及结合本工程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细致全面、合理、完全响应需求,技术可行性强得5分;较为完整、基本响应需求的得3分;不完全、响应度低、技术可行性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1.资格审查1.1资格审查1.1.1资格审查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1.1.2资格审查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2.磋商2.1确定磋商对象磋商小组邀请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2磋商2.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2分钟,2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由解密顺序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2.2.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2.2.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的情况,形成经磋商确定的磋商文件。2.2.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5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再次提交响应文件3.1技术、服务要求和合同草案条款响应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出响应。3.2最后报价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最后报价。4.响应性评审4.1响应性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4.2响应性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5.详细评审5.1详细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5.2详细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竞争性磋商前附表。6.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7.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8.澄清、说明或补正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8.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8.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8.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5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9.评审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定9.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9.1.1评审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将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9.1.2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将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9.2异常低价的处理9.2异常低价的处理(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磋商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9.3争议解决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成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9.4评审终止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确认后,终止评审活动。9.5得分相同评审得分相同的,最后报价低的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得分高的优先;评审得分、最后报价和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采购人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9.6评审报告签署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0.判定无效响应的规定10.1响应文件开启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0.1.1响应文件无法解密;10.1.2响应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成功。10.2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0.3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0.3.1未按照磋商小组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3.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第四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通用条款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承包人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上报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发包人审核通过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规模的必须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工程或相应部位施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电通、路通、水通,开工前壹周内完成。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计价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需要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壹周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有关基础资料。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验收合格一个月之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权力。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周不少于5天,且不少于40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计5000元/次的罚款,一个月内累计擅自离岗三次以上,其公司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处实施施工项目的投标。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由承包人按签约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处2000元人民币罚金每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应报监理人同意。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处2000元人民币罚金每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500元人民币罚金每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规范要求。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金额:中标价的10%,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绿化二年养护期满后办理退还手续。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涉及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事项的变更,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办公室一间、宿舍一间。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通用条款7.5.1中(1)至(6)条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与监理确认后予以顺延,但费用不予以索赔。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实际施工工期若延误,每延误一天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另行协商。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4小时内降水量达到50—99.9mm的暴雨;(2)风速达到8级的台风;(3)日气温超过38度或低于零下10度;(4)其他另行协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商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泰政办发[2007]193号文件执行和泰政办发[2012]170号文件执行。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X10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算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价,承包人负责采购。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的指导价为基准价,无指导价的以市场价为基准价。执行省规定苏建价[2008]67号。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10%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10%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市场价格波动、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不包含在风险范围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市场价格波动执行通用条款第11.1款,因法律变化收起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第11.2款。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按照省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并扣除原让利部分。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根据付款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根据付款方式。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严格执行《现场工程计量管理规定》的规定,如有违反不作为工程结算。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付至审计价的70%,余款第三年无质量缺陷付清。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2.4.4条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在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5支付账户(1)账户信息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账户信息以合同协议书中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为准。(2)账户变更合同双方是否能自行变更支付账号:是否如勾选“否”,则变更支付账号,需经原账户开户银行书面同意。”注:承包人账户信息(开户行、账号),在主合同“合同协议书”中有明确表述。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如有,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另行协商。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2条第(1)款不执行,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在60天内完成审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4.2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金额为审计结算价3%的保险或保函。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方须按要求在发包方最后一次支付工程款之前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险或保函。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双方约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方和造价控制方确认。②承包人转包工程或非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③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在28天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并退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如承包人拒不配合确认工程量,发包人可以会同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对现场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确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执行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合同补充条款:1、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在遇到国家、省、市等政策性调减时,按实调减;在遇到政策性调增时,一律不执行调增。2、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非发包人因素可能发生的地方矛盾,并且不产生费用索赔。3、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4、承包人在合同备案时的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驻现场组织施工,如有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否则,若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计5000元/次的罚款。项目负责人每周必须在现场工作不少于5个日历天,且不少于40个小时,若不能满足,则按3.2.1对中标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5、工程预验收一个月内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报送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内必须包含工程前后影像资料。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延迟竣工验收和决算资料延期报送,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6、在施工中凡是有厚度或深度要求的分项工程,若厚度或深度符合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按设计结算;当厚度或深度不能满足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但经验算后,满足使用功能的,对该部分分项工程总价再扣减30%结算,质量验算不合格的,则返工处理或采取补强措施处理,一律不予计量并结算。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完全服从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其价格参照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8、工程中发生的变更以及工程量的增减所产生的造价均按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9、承包人严格把好材料关、工序关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10、施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泰政规(2010)5号文《泰兴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11、中标单位进场材料未按招标文件、项目特征等相关的要求进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清退,拒不执行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并处以所进场材料价格30%的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因本合同中所述产生的的经济处罚将由招标人直接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3、承包人总部必须大力支持,确保本工程按期保质顺利完成。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施工项目存在由施工质量引起的质量缺陷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等损坏,没有达到其产品寿命。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没有说明的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3、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保修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包。5、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保证金的支付及保修费用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提交方式为保险或保函。2、在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自订立时间起至保修期限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9: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附件10: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1建设地点: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1.2工程主要内容: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济川街道钱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1.3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自行踏勘。二、工程量清单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控制价清单及编制说明)三、投标报价说明本项目无需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本工程预算清单中不可竞争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参与下浮。四、其他要求4.1本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确保通过验收。4.2建筑垃圾外运、材料运输、机械设备进退场等工作中,出现与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有关的矛盾由成交人自行解决,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4.3施工过程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4.4安全生产4.4.1施工现场内及周边须设置防护设施、临时警示标牌标志、警示灯、夜间照明、夜间交通指示灯(夜间必须正常显示)以及施工现场内、外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等。4.4.2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方案须符合交警、城管部门、发包人的要求,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必须减速慢行,出入口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出入口的交通安全。4.5承包人须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做好防尘、降噪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6承包人搭建的临时设施和材料堆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安排。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4.7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该项目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8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9本工程在施工中执行现行的国家、省级及工程所在地颁发的环保、节能、电器安装、防雷、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4.10承包人要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做到规范施工,对整个工程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在工程验收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招标工程的一套完整的安全资料。本工程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承包人必须成立项目安全管理小组,所有工程施工过程均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4.11承包人不得借资质投标,不得挂靠有资质的单位参加投标,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上述情况,将终止施工合同,责令成交人立即退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今后禁止该单位参加建设方的一切招标活动。4.12承包人必须及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合同款,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发包人将对承包人支付工人工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发包人有权使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发生一次群体性上访事件扣罚成交人10万元,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4.13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拆除临时设施、施工机械及其基础,并将其垃圾运离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清理完成后承包人须报监理、招标人验收确认;施工场地外围5米范围内必须与施工场地内一样整洁、干净、文明施工;若发包人安排人员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将双倍从工程款中扣除。4.14发包人有权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增加、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更(或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工程师共同确认转交给承包人,承包人才能按变更(或通知书)进行施工。4.15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材料供应、设备供应等矛盾,如引起施工中断,中断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该风险由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承包人须加强对场地周边城市、公建配套管网的保护,如发生破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4.16供应商必须认真踏勘现场,考虑行人、行车干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4.17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进场使用,如不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承包人擅自进场使用的,发包人有权拒付该部分款项同时有权对承包人处违约金5万元的处罚并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还须赔偿建设单位实际损失。4.18本工程发生工程变更或产生签证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最终价格以“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签字”的文件为准。4.1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有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发包人有权进行变更,变更发生后价格结算时按相关定额执行,有关材料设备有信息指导价的,按工程结算费率同比例计算;没有信息指导价的按认质认价方式定价,纳入结算总价。4.20供应商要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对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如有异议,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提出异议,如供应商在投标期间无异议,那供应商成交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费用。4.21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担保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4.22承包人须重点考虑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安全、质量的各种因素,须全面服从发包人对于项目管理提出的各项要求。承包人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或出现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规定须暂停施工的情形,监理人有权立即责令承包人停止施工,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承包人整改满足相关文件(如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的相关安全规范等)要求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4.23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应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条件及本工程的施工难度,根据现场情况及自身的施工方法自主报价。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参考格式1.响应文件的构成(1)报价一览表(系统填报)(2)响应函及附录(3)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5)采购需求响应表(6)供应商综合实力证明文件(7)技术标(8)根据评标办法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响应文件的编制内容及编制要求2.1报价一览表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格式填写。2.2响应函及附录2.2.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2.2.2响应函及附录应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时,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2.2.3响应函及附录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格式见附件。2.3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如有时)2.3.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行添加。2.3.2投标报价构成表及分析说明见附件。2.4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4.1该部分内容是资格性审查和综合评分的依据,供应商应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提供相应的材料。2.4.2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2.5采购需求响应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编制采购需求响应表。2.6技术标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2.7企业综合实力证明材料对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分中的评审因素,针对本招标项目特点,自行编制。2.8根据评审办法应列入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响应文件参考格式3.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法人章)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日期:年月日3.2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按“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格式填写。3.3响应函及附录响应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我方承诺如下:1、应提交和交付的磋商总报价为:元(小写)元(人民币大写)。2、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在响应有效期内我方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我方承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一切责任。同时我们同意如贵方要求,可以出示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响应函附录1项目(标包)名称2项目编号3投标总报价以苏采云系统中提交的最终报价为准4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5合同履行期限 日历天 6质量标准合格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4供应商资格条件证明文件3.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一、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1.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2.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我公司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二、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我公司不存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第1.4.4条所列情形之一。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4.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企业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响应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若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响应单位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4.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4.4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电话: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活动中,作为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委托权限: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洽各项投标事宜,编制、签署、递交、澄清、说明、补正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等特别授权。受委托人联独立行使的委托权限,其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他任何代表委托人行使的投标事宜,以及超出本授权范围的其他事宜。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3.5采购需求响应表项目名称采购要求投标内容偏离说明    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本表不得删除;(2)如无任何偏离,请于本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无偏离”;(3)如有偏离项,请于本表中列明偏离内容,如需要可自行延长,其余无偏离内容不须赘述。3.6投标报价明细表及分析说明(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无需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最终确定的承包价格按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率同比下浮到各个子目形成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其中,不可竞争费不参与下浮。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3.7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应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附后)·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见评审办法)·《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身份证号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注:1.养老保险栏应填写“已缴”或“未缴”,未填写的视同未缴。2.供应商不按实填写本表的,以弄虚作假处理。供应商(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年龄身份证号学历职称职务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诚信投标承诺书致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我单位自愿参加的采购活动,并做如下承诺:1.在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2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为我单位真实意思表达,且均已核实并保证真实有效。3.无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限制参加投标的行为。4.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6.公平竞争,不背后搞小动作,无恶意投诉、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行为。7.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或者磋商小组行贿、打招呼,以谋取中标。8.中标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9.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投诉。10.本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1.本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12.本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3.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14.不存在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如我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内容,自愿接受采购人、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承诺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日期:3.7供应商认为应列入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群服务中心工程 办公用房施工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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