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招标变更公告(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浦江县林业局)2025)


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PJ2025-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至2025年9月 9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至2025年10 月 9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 9月 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025年 10 月 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
开标时间
2025年 9月 9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025年 10月 9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浦江县浦阳街道环城南路22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13758917722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181357
质疑联系人:13758917722
质疑联系方式:13758917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83-54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8198309
质疑联系人: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534579118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83-54号
传 真:0579-84107222
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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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HCPJ2025-03采购人: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代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其他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PJ2025-03项目名称: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备注:根据国家林草局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名称工作要求,我县的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并入浙江浦江浦阳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待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按批复后的要求调整本次规划项目名称及技术标准。)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明确规划范围,完成总规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服务期限:36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Ea5onTPTUTl59pZxpze11w==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商家入驻”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因未注册入库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投标人须申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投标人使用账号或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D.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5)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张琳俊联系电话:13586975082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浦江支行联系人:严艳萍联系电话:135669505600579-88088337(注:浙商银行金华浦江支行:①开立预收(付)款退款保函,全部免收手续费。②开立履约保函,不低于1‰,最低200元/笔,不足1季的按1季计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环城南路22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67951200质疑联系人:薛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7589177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83-54号二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8198309质疑联系人: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534579118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传真:0579-84107222联系人:赵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条款内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备注:根据国家林草局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名称工作要求,我县的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并入浙江浦江浦阳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待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按批复后的要求再明确本次规划项目名称。)2实施地点浦江县三角潭林场3项目编号HCPJ2025-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电子招投标)5项目概况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360日历天完成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00000 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9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金额预付款保函。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经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付清余款。▲10资格条件1.详见采购公告要求;2.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或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资料、相关证件等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文件,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的,可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11投标保证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联系人:/,联系方式:/。1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4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选择以下 方式:①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②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5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注: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16投标文件份数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 (后缀格式为.jmbs) ,一份备份标书文件 (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及报价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二份。1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 ,登录“政采云-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为防止解密失败,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后缀格式为.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①投标人将备份投标文件压缩(RAR格式)后发送至邮箱:770885666@qq.com,按接收方邮箱收件箱所显示时间为准。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邮箱:770885666@qq.com。②u盘或DVD光盘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后以邮寄形式递交,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邮编:322200),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截止签收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a.开标后,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硬件环境、投标文件的大小 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可能未按时解密。b.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 CA,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d.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无效。注:因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或正常显示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投标文件、流 程文件签章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以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21开标程序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0.3 开评标程序”22评标程序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0.3 开评标程序”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或招标人推荐名单中由电脑随机抽取。2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25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形式1.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账户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待验收通过后视履约情况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2.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有效,如出现工期延期等情况,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则中标人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算。3.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历天内缴纳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认可后30日内无息退还。26询标澄清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 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 相关内容进行评判。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派代表参加电子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质疑。27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28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29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 (招标) 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31特别说明(1) 投标人应无条件地、认真仔细地、不厌其烦地阅读本采购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采购文件中第三部分招标内容及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2) 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 管理部门提出异 (质) 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 索取的依据。(3) 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8、29 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 、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4)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 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 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5) 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32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65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33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的政策规定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50万元(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 是 (是/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 ① 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30%(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30%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根据财库[2020]46 号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库[2022]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主动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扣),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同样享受上述优惠扣除。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注: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未获得证书,其投标将被拒绝。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35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36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2、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7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8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外业配合调查等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39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注:当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前附表规定不一致时,以前附表规定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6“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义务。2.7“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上传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缀jmbs)。2.8“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9“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详见前附表)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2.10“电子签章”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公章均为CA“电子签章”。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涉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内容,投标单位可以线下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2.11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复印件”、“扫描件”意思相同。2.12“▲”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重要技术参数,“”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4.3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构成、修改、解释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公开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1.7其他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谈判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谈判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11.1资格文件详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详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要求11.3报价文件详见“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要求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后缀格式为.bfbs),并储存在U盘或DVD光盘中或制作加密压缩文件。U盘或DVD光盘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加密压缩备份文件格式应为RAR格式,文件名应包含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单位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写明的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漏、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加密压缩备份文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递交及解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格式错误、压缩文件损坏、解密失败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6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的信用记录。20.2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5.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28.资金支付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项目验收,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采购单位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迟延付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单位支付逾期利息。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0.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31.验收31.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1.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1.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浙江浦江三角潭森林公园(备注:根据国家林草局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名称工作要求,我县的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并入浙江浦江浦阳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待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按批复后的要求再调整本次规划项目名称及技术标准。)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境内,地处龙门山脉仙霞岭余脉,总面积达1591.7公顷。这片森林公园的具体方位在大畈乡、檀溪镇,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得益于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迷人的自然风光,这里成为了人们休闲放松、观光游览以及深入自然探索的绝佳场所。2004年2月,浦江三角潭经浙江省林业厅批准建立为省级森林公园,分为通济桥和三角潭二个片区。2018年9月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浦江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5年,浦江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现有的总体规划已到规划期限。经优化整合后,原通济桥片区调出,朝天门市级森林公园调入,为了更好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浦江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境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加强和改进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需要对原有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规划修编。2、项目工作内容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和深度应达到《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24)及浙江省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评价、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总则、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文化建设规划、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社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投资估算、效益评估、分期建设规划和实施保障措施等。同时包括相关的规划图纸。3、项目依据及技术标准根据以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将建设项目严格按森林公园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森林景观、资源保护、生态文化、土地利用等指标进行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GB/T39736-2020);●《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24);●《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浙江省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实施细则》;●《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浦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旅游发展规划规划;●项目区域的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四、项目成果要求1、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附件等。内容必须清晰完整,符合规划编制要求。规划成果应完整、准确地阐述规划意图和内容,并得到省级相关部门的认可与批准。2、成果形式∶①规划文本(含文本、图集、附件等)统一装订为A4格式,10套;②供汇报展示用演示文本1份;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1套。③中间交流成果及评审材料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3、省级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初稿编制完成后,经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交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五、成果版权及使用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六、服务要求1、中标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2、中标供应商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成项目工作,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3、本项目所需相关资料均由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获取。4、保密要求:(1)建立全面的涉密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涉密数据的保密监管,落实保密责任和保密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涉密成果安全。(2)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3)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中标人提交的成果中涉及的敏感性数据,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5)中标人应建立健全敏感性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6)中标人应对参与规划编制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敏感性数据的保密要求。(7)对于违反敏感性数据保密要求的行为,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做到服务责任到人,能与招标方进行通畅交流;6、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7、后续配合要求:在项目成果通过验收并实施过程中,按照项目实际需求,配合采购人进一步完善成果细节,以满足规范及实际要求。七、其他要求1、对本项目的重难点进行分析及提出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解决方案。2、如何保障项目质量,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质量保障措施。3、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4、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进度安排。5、需为本项目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人员数量及专业根据项目实际进行配备。6、所有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1)中标单位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可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中标单位的一切责任。(3)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八、工期进度要求360日历天完成规划的修编及报批。九、其他事项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含并入浙江浦江浦阳江国家级湿地公园正式批复后,按批复要求需调整技术标准及成果要求所含的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实行外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先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资信评审,评定计算技术资信分后再进行价格评审。总分为100分,其中报价分10分,技术商务分90分。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技术商务得分+报价得分,投标人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抽签决定排列先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技术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方式独立进行评审,评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评委打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统计或计算分值为各评委的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价得分由平台系统自动计算,评标委员会复核。2.评标组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统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评标方式3.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提供的资料不得作为评标依据,但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证明、说明不在此列。3.2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投标人。3.3采购人、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3.4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分)评分方式1企业证书及体系认证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的得3分;乙级资质的得2分;丙级资质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①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的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①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不提供或提供不全或网页查询显示未在有效期/无效/暂停等与证书不匹配情形的,相应得分不予计取。 6 客观分2项目业绩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型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①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1 客观分3人员配备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5分;其余不得分。注:①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明细清单,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客观分1、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个得2.5分,最多得10分。2、具有“森林经理学、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林学、生态学”等林业相关专业人员(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每提供1个专业的人员得2分(同一人员及同一专业,只能计一次),最高得10分。注:①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扫描件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明细清单,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0客观分4设备投入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拟投入4台以上无人机、6台以上平板电脑的得4分;拟投入2台以上无人机、3台以上平板电脑的得2分;最多得4分。注:①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作为证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客观分5项目总体要求理解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背景、规划修编的主导思想的分析,项目工作目的和工作内容的理解进行综合评分。4主观分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到位 、准确,对重点、难点的解决对策是否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7工作流程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工作流程图的全面性、 科学合理性、规范性进行综合评分。 5主观分8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及可操作性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9应急措施及安全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及安全保障制定的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10工作进度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整体工作阶段及任务划分及进度控制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11保密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12质量保证措施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承及相关服务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13日常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日常管理制度及监督机制的规范性及与本项目实际情况切合性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14项目审查及报批的技术支持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审查及报批的技术支持及承诺,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15 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制定的售后服务计划、技术支持以及对应承诺的方案,进行综合评分。5主观分16报价(1)评定评标基准价:以合格投标人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0 客观分17总分100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客观分须同时附完整网址或二维码等查询途径,否则不予计分。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将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3.复核方式:(1)网站、二维码查询复核,打印网页截图(包含打印时间、网址链接);(2)无网站、二维码查询途径的,应核对原件;由代理机构复印原件(评分的关键页)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未提供原件或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汇总各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商务技术标得分+报价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后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情况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无异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1)企业类型填写错误的;(2)行业填写错误、未填写或者填写为“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等类似瑕疵的;4.2.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7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9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10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含中标以后发现的):(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组成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社保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4.2.12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4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4.2.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做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五、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格式(供签约参考)XXXX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甲方以的方式确定乙方为项目的中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2.服务内容:……3.技术标准:……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______元)。三、服务(交付)时间: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卖方向买方提供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认可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形式为支票或汇票或本票(账户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待验收通过后视履约情况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有效,如出现工期延期等情况,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现保函或保险失效的情况,导致中标人的违约金额无法从保函或保险出具单位理赔的,采购人有权从合同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且中标人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算。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金额预付款保函。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提交成果资料并通过专家评审提交最终成果后采购人在1个月内付清余款。中标人根据支付金额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交付验收1.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甲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国家、行业验收标准,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限根据验收结果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验收合格后,由甲方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2.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5.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首次验收的相关检测费用(如有)及专家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九、所有权归属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十、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十一、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一日的应完成而未完成项目价格的万分之四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迟延合同约定时间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四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三、合同中止、终止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五、合同构成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附件;4.投标文件及附件;5.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充协议。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若有不明确及不一致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先后为准。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备案及资料归集)。十八、其他补充条款:(如有)。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方:法定(授权)代表人:见证日期:年月日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说明: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招标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编制。一、资格文件格式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投标文件(资格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资格文件目录1.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说明材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彩色扫描件(五选一):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说明文件;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说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说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说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附后)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说明材料(三选一)①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格式附后);②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考格式附后))③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以上资料为强制性资格要求,未提供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同时投标人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注:附后无格式部分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自行编制资格承诺函格式:资格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编制说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本承诺函,否则投标无效。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考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参考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说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服务,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以上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格式由投标人自拟监狱企业声明文件:监狱企业声明文件(格式自拟)(如是)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目录1.投标函(格式附后)———————页码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页码3.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页码4.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页码5.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页码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页码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格式见附件)———————页码8.类似项目业绩——————页码9.承诺函——————页码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对照相应项目评分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页码。评分索引表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页码1……(请按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填写)2……备注:1.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放置在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商务技术文件的文字部分及其他未提供格式部分由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分标准要求自行设置。1.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投标产品的投标总价为《开标一览表》所列金额。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所供产品应纳的税金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他费用(含根据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调整项目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的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物价、政策等波动的影响。(2)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项目名称为:,该项目我方有能力完成。(4)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7)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8)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若未中标,我单位同意招标人免费采用我单位全部或部分方案。(9)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单位性质注册资本营业期限 资质情况员工数量共 人,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联系电话传真经营范围法 定 代 表 人 基 本 情 况姓 名身份证号码职 务职 称学 历备注:兹说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说明文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3.1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说明书(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特此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须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2.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不填写本表。4.商务响应表格式:商务响应表序号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服务期/完工时间)(付款方式)……注:如不填写,采购人将视为“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5.技术响应表格式:技术响应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项目要求项目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注:1.列明招标文件的产品设备要求与投标文件对应响应,并说明偏离状况;2.无偏离应在本表空白处醒目地注明“无偏离”的字样。3.如不填写,采购人将视为“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项目负责人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本表后附对应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彩色高清扫描件(加盖公章)及近3个月(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联系人不得变更,必须随时听从采购单位指派,如确需变更则需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7.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如有)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明细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注:附评审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8.类似项目业绩(如有)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合同金额起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填表说明:1)此表仅提供了格式,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2)表后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9.承诺函承诺函致:1010.其他(依据评分标准自行编制)三、报价文件格式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页码2.分项报价表(参考格式见附件)———————页码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页码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项目负责人:合同履行期限:相关说明(如有):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报价表上的总价应包括资料收集及数据处理、数据采集、编制报告、申报服务、图纸打印、提供相关资料、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相关验收费用、人员工资、福利、软件费、保险、税金、技术指导、培训、著作权费、后期服务费、招标代理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按整数报价(如:100元)。投标单位必须报有合理价格,如有遗漏,视同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投标人以采购人提供的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自行确定合理低价进行报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分项报价表参考格式分项报价表(格式自行设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报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总价合计人民币 元(¥ )要求:1.供应商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报价明细清单格式,填写内容由各供应商根据项目实施期间的工作内容填写,单价及总价费用均应含项目人员费用(工资、各类社会保险、福利、津贴、奖金等)、管理、财务、税金等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但不在项目详细报价清单中单列。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本表“投标价总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总计”相应一致。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其他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组织机构名称):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供应商名单公布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770885666@qq.com,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8906791219。未按规定发送的,视为无异议,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HCPJ2025-03采购人: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代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其他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PJ2025-03项目名称: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备注:根据国家林草局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名称工作要求,我县的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并入浙江浦江浦阳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待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按批复后的要求调整本次规划项目名称及技术标准。)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5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根据浙江省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明确规划范围,完成总规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备注:合同服务期限:360日历天完成。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5年10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0月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600007&articleId=Ea5onTPTUTl59pZxpze11w==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4)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A.首次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商家入驻”进行账户注册,注册完毕待审核成功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后方可登录获取,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因未注册入库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B.投标人须申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投标人使用账号或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D.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实行电子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投标人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5)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张琳俊联系电话:13586975082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浦江支行联系人:严艳萍联系电话:135669505600579-88088337(注:浙商银行金华浦江支行:①开立预收(付)款退款保函,全部免收手续费。②开立履约保函,不低于1‰,最低200元/笔,不足1季的按1季计收。)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环城南路22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767951200质疑联系人:薛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75891772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浦江县西山北路183-54号二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8198309质疑联系人:蒋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534579118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浦江县人民东路83号传真:0579-84107222联系人:赵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9-84123011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条款内容1项目名称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26-2035)项目(备注:根据国家林草局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名称工作要求,我县的浙江省浦江县三角潭省级森林公园并入浙江浦江浦阳江国家级湿地公园,待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按批复后的要求再明确本次规划项目名称。)2实施地点浦江县三角潭林场3项目编号HCPJ2025-03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电子招投标)5项目概况采购内容:详见“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360日历天完成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00000 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9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发票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需出具同金额预付款保函。如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支付或减少预付款支付比例。),经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付清余款。▲10资格条件1.详见采购公告要求;2.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资格审查资料: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或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点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资料、相关证件等复印件或扫描件等。注: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文件,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的,可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投标声明书(格式附后),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11投标保证金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2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联系人:/,联系方式:/。13答疑与澄清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 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 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4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选择以下 方式:①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②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15投标文件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 (备份标书,用于投标人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注: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不作强制要求。16投标文件份数1.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 (后缀格式为.jmbs) ,一份备份标书文件 (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及报价投标文件三部分内容。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二份。17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的时间为准) ,登录“政采云-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为防止解密失败,建议采用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进行解密) 。a.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能成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作投标无效处理。b.投标人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后,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后缀格式为.bfbs),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a.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①投标人将备份投标文件压缩(RAR格式)后发送至邮箱:770885666@qq.com,按接收方邮箱收件箱所显示时间为准。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发送压缩文件密码至邮箱:770885666@qq.com。②u盘或DVD光盘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后以邮寄形式递交,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邮编:322200),逾期送达、未按指定地点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截止签收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b.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a.开标后,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投标人的网速、硬件环境、投标文件的大小 而不同,开标后请投标人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可能未按时解密。b.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 CA,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d.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视为投标无效。注:因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或正常显示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投标文件、流 程文件签章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以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开标时间详见采购公告21开标程序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0.3 开评标程序”22评标程序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0.3 开评标程序”23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或招标人推荐名单中由电脑随机抽取。2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25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形式1.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现金(账户另行通知),履约保证金待验收通过后视履约情况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手续。2.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内有效,如出现工期延期等情况,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不得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如出现保函或保险时效失效的情况,则中标人需支付保函时效失效违约金,该违约金按500元/天计算。3.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历天内缴纳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认可后30日内无息退还。26询标澄清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到开标现场开标,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标会议,随时关注开标进度。 如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