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招标变更公告(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2025)
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5020000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5年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原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18日17时00分。2、原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16时30分前。更正为: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19日17时00分。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6时30分前。
更正日期:2025年9月12日14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机关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26号
联系方式:齐主任0632-8823615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合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县(区)君山路君华园小区院内西首办公楼二楼1号1-2层
联系方式:宋经理131812666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玮
联系人电话:13181266638
附件:
最终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文件.pdf
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单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代理机构:山东合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502000085编制时间: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第五章采购内容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5-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406000202502000085项目名称: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81.35万元最高限价:81.35万元采购需求:标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详见磋商文件81.35合同履行期限:工期3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扣除;工程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扣除。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评审报价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绿色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9月13日09时00分至2025年9月19日17时00分,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采购文件。3.方式:网上报名。供应商请访问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启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开标现场使用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开标(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接收异议联系人及方式:(1)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联系人:齐主任联系方式:0632-8823615;(2)山东合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宋经理0632-3636366。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26号联系方式:齐主任0632-882361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合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路道南里社区服务大厅西办公楼二楼联系方式:宋经理0632-3636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宋经理联系方式:1318126663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26号联系方式:齐主任0632-882361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合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路道南里社区服务大厅西办公楼二楼联系人:宋经理联系方式:0632-3636366133181266638邮箱:S13181266638@163.com3项目名称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资金来源财政6采购范围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购文件中的清单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7★工期30日历天;8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9质保期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0施工地点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采购人指定地点11★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2、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须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同时具备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2踏勘现场不组织13采购预备会不组织14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6时30分前15采购控制价采购控制价:81.35万元;本次报价中,供应商各有2次报价的机会,即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超过首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16分包不允许17偏离允许响应文件正偏离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则其报价无效。18★资格审查(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4)企业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声明;(9)信用记录声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上(1)-(9)项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不予以认可)并加盖公章须制作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无需提供原件,查询的相关截图、网址链接可以放在响应文件中便于评审专家审查。2、提供一级建造师证明材料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19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0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度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是指2022年至今,近五年是指2020年至今22响应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响应文件:系统生成的加密响应文件须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递交。23响应文件递交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供应商须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中《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1。2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递交,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5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26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5日09时30分;现场开标地点:枣庄市山亭区市民中心C区山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评标室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27不见面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前期准备:①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且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进行开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办事指南-办事流程-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及时了解相关不见面开标操作程序及事宜。②开标设备需具备条件:▲软件要求:必须使用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建议咨询专业机构安装)。▲使用windows10或win7操作系统。▲正确安装CA驱动及新点专用视频直播播放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界面提供安装)。▲硬件要求:建议配置i5处理器及以上电脑,运行内存4G及以上,显示分辨率1080P。独立带宽稳定50M以上,配备备用网络。需配置音频播放设备。▲如因电脑环境未正确设置及个人操作不当或电脑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未能参与开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新点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35。(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CA证书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进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ggzy.zaozhuang.gov.cn/)进行本项目签到和参加线上开标会议。供应商应提前调试好电脑,并保证网络顺畅、系统能正常操作,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全程负责投标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唱标内容的确认、异议的提出、签章、线上第二次报价及线上配合评委答疑工作。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上述工作无法进行或失败的将导致其报价无效。28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以网上递交加密响应文件为准。29唱标顺序以公共资源电子唱标为准。30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或3人以上的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代表及山东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2技术文件是否采用否32“暗标”否33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34成交结果公示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工程完成50%付至合同金额的5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结算审计总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36履约保证金无37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将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竞争性磋商小组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8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9验收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40二次报价操作流程1、二次报价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磋商、谈判二轮报价操作流程(http://ggzy.zaozhuang.gov.cn/bszn/015001/20220127/9bacd535-3ae7-4c2f-979f-811df0321555.html)2、最终报价: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在枣庄市网上开评标系统中发起二次报价指令,代理机构将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互动交流栏通知各供应商开始二次报价,各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进行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按时参加最后报价环节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本项目最后报价的机会,其首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该行为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41政策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成交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4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一、中小型、微型企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鲁财采〔2021〕7号)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枣财采【2022】1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货物、服务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扣除;工程类项目: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5%扣除。二、监狱和戒毒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备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42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关政策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强制采购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执行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产品的必须提供通过认证的强制性产品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且不予加分或价格折扣。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根据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9〕39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财预[2022]137号)和《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行动计划(2023-2025)》,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大力推进绿色消费、绿色生产,助力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对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绿色建材、绿色建筑、绿色包装以及绿色数据中心等,施行价格评审项及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技术评审总分值5%的优惠。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政策优惠,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或评审加分优惠措施,分别计算优惠分值、叠加执行。(1)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2)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5%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注:①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部分扣除只对属于非强制类产品进行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扣除;②同一产品既属于节能产品又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不重复价格折减;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认证信息截图或具体查询网址,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否则评分时不予加分。评审专家核对供应商提供的认证信息,对提供的认证信息与相关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不一致或超出有效期的,不得给予评审优惠。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项目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七、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预留份额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自2021年起,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特别提醒: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前将对响应文件雷同性进行分析,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下载采购文件的MAC码、IP地址和上传响应文件的MAC码、IP地址等相同的供应商将视为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采购。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概况:详见采购公告。1.1.5本采购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1)工程内容详见采购内容。2)采购范围内工程的保修工作。1.3.2本采购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本工程采购代理费的收取参照山东省招标投标协会《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鲁招协〔2024〕13号)文件规定,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户名:山东合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60500221910006033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枣庄振兴路支行由成交人承担。成交单位依法缴纳以上费用后才能领取成交通知书。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2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上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3构成采购文件各个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其他目的。1.7语言文字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踏勘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采购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对自己对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采购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网上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2.1.1本采购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内容;(6)图纸(若有);(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供应商第2.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1.3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2.2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供应商若对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S13181266638@163.com)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无任何异议。2.2.2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2.2.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所有网上报名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2.2.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出的通知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出的通知内容为准。2.2.5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会议时间,并将此变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所有网上报名购买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所规定内容及按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进行制作。3.1.2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唱标单二、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企业近年施工的工程(含同类工程)业绩一览表、网上公示加分项业绩一览表六、企业在建的工程一览表七、企业近年获奖情况一览表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九、项目管理机构十、资格审查资料十一、商务条款偏离表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十三、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若有)十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声明十五、技术条款偏离/响应表十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十七、对采购文件确认程度的函十八、其他资料3.1.3供应商的技术部分组成:供应商可根据项目要求技术评分细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编制。十九、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采购内容”的要求填写第八章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4本次报价中,供应商各有2次报价的机会,即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超过首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备注:报价应包括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招标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3.2.5本次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各有2次报价的机会;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因素,供应商所报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结束后,登陆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供应商登录)等待第二次报价(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网上报价)。第二次报价开启后,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第二次报价,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报价有效期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3.2在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3.5资格审查资料3.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须将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制作入响应文件中:(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身份证;(4)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开标之日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具期限为截至递交响应文件之日前三个月内);(9)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声明;(10)信用记录声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以上(1)-(10)项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不予以认可)并加盖公章须制作入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备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无需提供原件,查询的相关截图、网址链接可以放在响应文件中便于评审专家审查。2、提供一级建造师证明材料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3.5.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资格证或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扫描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扫描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允许更换。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6.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只须系统中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于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4.2.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服务流程》、《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4.2.3供应商须按照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业务指南中《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CA证书。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632-8252191。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撤回其提交的响应文件。4.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其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有效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4.3.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供应商须用CA数字认证证书锁现场或异地对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开启。供应商请务必认真阅读《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开评标期间供应商须保持随时在线状态,并确保系统能正常操作,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不见面开标办事指南-枣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单位)。5.1.2如开标时供应商未提供CA证书进行解密,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将被拒绝。5.1.3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现场导入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文本,通过启用应急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因此,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故障导致开、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截止后10分钟内将电子版响应文件——PDF版(必须加盖公章并且内容与系统上传的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发送至S13181266638@163.com,并电话告知0632-3636366,逾期发送或未发送所造成的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1.2同意撤回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5.1.3开标时,电子版响应文件在供应商开标现场解密后自动唱标。5.2开标程序5.2.1报价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及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人将重新招标。5.2.2不见面开标流程及注意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3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5.2.4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供应商进入枣庄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2、截止开标时间宣布项目开标会议正式开始;3、公布供应商名单;展示响应文件递交状态及文件启封;4、响应文件解密4.1供应商解密:系统会出现倒计时,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响应文件,根据提示调整延长解密时间,若在延长解密时间内再次未成功解密其响应文件则按无效标处理并退回其响应文件。4.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对响应文件二次解密。5、批量导入响应文件。6、唱标:以公共资源电子唱标为准。7、异议供应商若对开标过程及内容有异议,请在系统中提出等待回复;供应商若对开标过程及内容无异议请签章确认;供应商未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视为对开标过程无异议。8、开标结束。9、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10、评审期间,请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5.3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系统中现场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6.2评标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数3名。7.1.2定标时采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审委员会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如果得分出现并列情况,报价低者名次优先,报价相同者,由评委投票确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择优选择第一名作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2成交单位公示7.2.1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选单位。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7.3中标通知7.3.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单位应当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质疑与投诉8.5.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名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26号联系方式:齐主任0632-8823615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合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君山路道南里社区服务大厅西办公楼二楼联系人:宋经理8.5.2要求提供。联系方式:0632-3636366/13181266638质疑书格式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8.5.3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8.5.4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8.5.5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8.5.6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工程管理要求10.1成交单位对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工程内容由施工资质及能力的必须自行完成,不得转包或分包。部分工程供应商需另行分包的,其分包单位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其资质必须满足工程的要求。10.2成交单位对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进行施工时,为保证工程质量必须是报价时承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施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坚决杜绝自行更换响应文件中的注册建造师。并对项目班子以“驻项目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表”执行日考核。11.验收11.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格式见采购合同附件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11.2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11.3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体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11.4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11.5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格式见采购合同附件2)。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6)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本次报价中,供应商各有2次报价的机会,即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超过首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的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供应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采购控制价81.35万元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5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7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项规定报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采购内容”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60分投标报价:30分其他评分因素(资信):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1)主要工序施工方法;根据其对项目主要工序施工方法,表述是否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是否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是否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满分8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2)质量保证措施;根据其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满分8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3)主要施工关键环节技术措施;根据其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是否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是否有先进、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是否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是否得力;满分8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技术标)60分(4)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根据其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工期进度保证措施。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工期要求;满分8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根据其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是否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否采用规范正确、清晰;满分7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6)主要施工机具配备;根据其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是否呼应,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是否合理、准确;满分7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7)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充足、专业技术能力强、各岗位配备齐全完备、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满分7分;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0.5分为单位进行递减,如缺项则该项得0分。(8)售后服务对供应商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制度、维修响应时间进行分析: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服务制度完善、维修响应时间及时的得7分;每有一处服务制度不完善、维修响应不及时扣0.5分;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制度不完善、维修响应时间不及时不得分。2.2.3(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总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超出采购预算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资信)10分业绩供应商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清晰、完整、有效的制作在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备注:1、所有报价中所有涉及的证书、合同等加分项目原件的扫描件必须制作在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2、成交候选单位的所有业绩加分概况将在成交后在进行网上公示,若供应商的有关业绩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有权利对价格或技术要求等核心部分进行遮挡或打码处理,但应确保有关业绩合同能够完整展示核心内容,且符合业绩加分的要求,否则有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今。4、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条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对于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供应商无需提供原件,查询的相关截图、网址链接可以放在响应文件中便于评审专家审查。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单位,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委投票确定。评审过程若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以记名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少数服从多数。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技术标):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建评审委员会;(二)评审准备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熟悉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做出清标工作准备;(三)明确评审顺序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清标、初步评审、串标情况评审)——详细评审(四)清标;(五)初步评审;(六)详细评审;(七)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八)确定成交候选单位,撰写评审报告;(九)评审委员会解散。3.1清标3.1.1清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3.1.2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1、按照唱标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排序;2、响应文件中对采购文件理解的偏差;3、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报价过高过低的项目、不平衡报价等。4、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若需要)。3.1.3清标工作结束后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若需要),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2、响应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3、列出投标价格过高、过低或者和清单内容不一致的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工程内容;4、列出报价中错报漏报项目;5、列出不平衡报价项目;6、清标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3.2初步评审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3.2.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3.2.2.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2.2.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2.3初步评审【下列(一)至(六)情形】(一)响应文件未经供应商盖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二)供应商不符合国家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三)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四)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五)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a.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填报投标报价、工期;b.响应文件附录的所有数据填报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并影响采购人权利的;c.响应文件附表不齐全完整,内容未按规定填写;2、响应文件涂改、增删处无授权代表签字的;3、响应文件的密封、印鉴或者签字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授权代表的委托书无效;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工期、进度计划);5、在对供应商的合同条件进行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不得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供应商不得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c、供应商不得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不得提出异议;e、供应商在报价活动中不得含有欺诈行为;f、供应商不得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6、供应商名称、注册建造师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7、规费、税金等未按国家和省、市等有关规定计取的;8、未执行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对于投标报价的相关要求的;9、施工方案与报价不一致,供应商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10、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电子标书;A、电子版中存在多个不同电子响应文件的;B、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六)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b、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大篇幅高度雷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e、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f、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g、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报价。(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唱标单总价须与依据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汇总后的总价一致,若不一致时,以依据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汇总后的总价为准。经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不合格、被否决、认定为废标的报价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当合格供应商不足3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报价,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3.3详细评审3.3.1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3.2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报价。3.3.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5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定标时采用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审委员会从高分到低分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如果得分出现并列情况,报价低者名次优先,报价相同者,由评委投票确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择优选择第一名作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4.2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合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目录一、合同协议书二、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安全生产合同六、验收一、合同协议书采购人(全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工程地点:。3.工程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供应商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工程竣工结算值不包含暂列金额。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如果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的通用条款。三、专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合同约定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之间有不同之处,以本合同专用条款为准。本合同不予否定的(或提及的)通用条款视为认同。其余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3—0201)中的《专用条款》。四、工程质量保修书采购人(全称):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供应商(全称):为保证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采购人和供应商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责任期质量保修责任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责任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修复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供应商应在收到修复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复。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复,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复,修复费用从保留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供应商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供应商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供应商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如监理等)组织验收。(四)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修复事项:无。本工程质量保修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五、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北庄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招标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山亭分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督促乙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要求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要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乙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签字或盖章)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六、验收方案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向采购人发出项目验收建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供应商(格式见附件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重大民生、金额较大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2)采购人应当成立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负责项目验收具体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并对验收意见负责。3)验收小组应当由熟悉项目需求与标的专业技术人员、使用部门人员等至少3人以上单数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其中,至少包含1名具体使用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4)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5)采购人应当对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验收书(格式见附件2)。确认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在验收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不一致的,采购人应当根据验收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验收意见中存在验收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6)除涉密情形外,采购人应当在验收意见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验收意见,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