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招标变更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2025)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4-2531XJ7658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更正公告的附件
附件上传的非更正后的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更正后定稿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
联系方式:0991-5269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3504
联系方式:0991-4664267、130096386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鑫、钟晓涵、阿米娜·托汗、张峪凡、李姝
电 话:0991-4664267、13009638607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磋商文件(更正后定稿).doc53845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10:33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鑫、钟晓涵、阿米娜·托汗、张峪凡、李姝
项目联系电话
0991-4664267、13009638607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5269102
代理机构名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35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91-4664267、13009638607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0724-2531XJ765836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采购人(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联系人:刘蕾电话:0991-5269102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周鑫、钟晓涵、阿米娜·托汗、张峪凡、李姝洁电话:0991-4664267、13009638607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3504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3一、项目基本情况: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4三、获取采购文件:4四、响应文件的提交:4五、响应文件开启4六、公告期限4七、其他补充事宜:5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7第一章供应商须知17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写18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21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2第五章评标34第六章授予合同35第七章其他35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940第四部分合同模板55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3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0724-2531XJ7658362、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元):300000.00。5、最高限价(元):300000.00。6、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
30
医院消毒供应可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3:30,下午13:30至23:59(北京时间,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3日10时30分。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9月23日10时30分。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投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7、本项目进行两轮或多轮报价,必须使用“点聚签章服务”,请确保报价时已启动该服务。请潜在供应商必须使用具有音频及视频功能的电脑,因本项目是两轮或多轮报价,请供应商务必全程守候,电话保持畅通状态,以便及时沟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联系方式:0991-52691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栋3504室联系方式:0991-466426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鑫、钟晓涵、阿米娜·托汗、张峪凡、李姝洁电话:0991-4664267、1300963860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第一章1.1款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
第一章1.2款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第一章1.3款
采购内容
医院消毒供应可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第一章1.4款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第一章1.5款
项目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第一章1.6款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实施完成并投入使用。
第一章2.1款
采购人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西路159号
项目联系方式:0991-5269102
第一章2.2款
代理机构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1B栋3504室
项目联系人:周鑫、钟晓涵、阿米娜·托汗、张峪凡、李姝洁
联系电话:0991-4664267 13009638607
第一章3.1款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一个年度的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项目预算金额(包含中型、小型、微型)(投标时,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一章5.1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时须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第一章6.1款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第三章15.7款
业绩
详见详细评审标准。
第三章16.3款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300000.00元;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方式进行报价。报价(含首次报价和二次或多次报价)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注:报价包含平台的供给、维护、升级、培训、售后服务、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章17.1款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第三章18.1款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3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电汇、网银、保函等形式。
接收投标保证金帐户信息:
开户单位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号:991903098610801
附注:(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
注:
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到帐,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2、政采云电子保函须知
(1)使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
(2)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形式,可按照以下形式进行在线申请,电子保函申请链接
(https://jinrong.zcygov.cn/finance/letter/product/detail?id=30&source=41),如遇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039583;
(3)将保函制作到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即可。
第三章18.2款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第三章18.3款
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19.4款
响应文件份数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形式,供应商无需递交纸质文件,仅需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即可。
第四章21.1款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四章23.1款
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五章24款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第五章26款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五章30款
评标及定标
(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只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商务、技术等满足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本项目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为3名;
(3)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供应商应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通过了审查,乃至已确定了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或存在虚假资料的,仍可废除其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
1、磋商轮数:二次或二次以上;
2、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
第七章36.1款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1
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6.1.2
付款方式:以实际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36.1.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属于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的中小企业者,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财库〔2020〕46号文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6.1.4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6.1.5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 CA 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 CA 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 CA 设备。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 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 分钟,签名时长为:10 分钟);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 (用“项目采购 - 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
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 CA。
36.1.6
特别提示: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6.1.7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供货和服务。
36.1.8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部分加粗、加下划线、废标、无效、投标被否决等字样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36.1.9
注:如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处,则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为准。
36.1.10
采购人委托了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本次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2015] 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及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现行收费标准下浮31%计取。
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招标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资金来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项目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服务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定义下述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2.1“采购人”“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7“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2.8偏离2.8.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2.8.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加下划线、“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投标被否决”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关键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2.9特别说明2.9.1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2.9.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9.3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任何责任。3.供应商资格3.1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5.联合体形式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6.现场勘察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6.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6.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7.采购进口产品7.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8.政府采购政策的支持8.1落实的政策如下:(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不再进行价格优惠扣除。8.2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8.3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当认真阅读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8.1-8.2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编写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9.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合同模板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9.2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中文书写。9.3供应商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9.4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1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标前会议10.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点,可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供应商。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补充11.1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的任何时间,采购人可主动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11.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人有权决定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供应商。1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并且比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供应商具有优先的约束力。第三章响应文件的编写12.要求12.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格式、表示、条件和规范等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份数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3.响应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13.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供应商可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主。13.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14.响应文件的组成14.1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一览表(4)磋商保证金(5)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6)项目实施方案(7)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8)二次或(最终)报价一览表(9)其他的资料响应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如有不足,请自行补充提供。14.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14.3供应商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范本格式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响应文件;如提供的范本格式有不完善之处,请自行补充完善。15.供应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须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5.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条款而被拒绝。15.3供应商确保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其质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相关标准,使用的原辅材料要符合质量要求,拟投入的设备完好率足以胜任本项目的工作。15.4供应商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或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5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环保及节能标准等。15.6对照采购人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逐条确定,指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如有偏离,须填报偏离表(见附件)。15.7供应商应当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业绩证明文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投标报价16.1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或服务)及其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单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均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其他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16.2其报价须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及服务期内固定不变。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16.3为了防止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为本次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能力,采购人依据主管部门的批复为本次招标项目的设定了最高投标限价(即采购预算),如果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最高投标限价,采购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16.4投标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但要求与答复均须是书面文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18.磋商保证金18.1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18.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18.3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18.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18.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1响应文件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19.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19.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9.4所有已进入评审程序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退还投标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性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电子招标不适用)20.1响应文件的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由此造成的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0.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负责任。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1.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响应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指定的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1.2出现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2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本章8.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2.3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五章评标24.评审小组24.1采购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审小组,负责本次招标的评审、评标等活动。评审小组负责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24.2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3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4.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5评标中因评审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4.6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24.6.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24.6.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24.6.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24.6.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24.6.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24.6.6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审小组成员:(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7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8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7.1款规定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5)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5.评审过程的保密性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25.2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授标建议等内容、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评审小组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审小组成员的资格。25.3投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以及不符合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其中标资格。26.评审依据及评标办法26.1评审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26.2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6.3评审程序: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错误性修正→详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报价得分(二次报价)计算)→推荐成交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的评审。27.初步评审27.1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应当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上述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7.2采购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27.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2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7.5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7.6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27.7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采购方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27.8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因有效投标不足本次评审办法规定数量而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将作流标处理。初步评审的标准详见附表1。28.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8.1响应文件中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a.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8.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审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28.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9.详细评审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9.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9.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9.4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审工作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29.5评审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审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和定标的,采购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6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评分细则)评审因素: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1)商务技术部分70分;(2)投标报价部分30分。计算各项分值时,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9.7报价29.7.1本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待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等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9.7.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进行计算。29.7.3供应商的标报价得分计算说明: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的价格权值为3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9.7.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8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投标报价部分得分。附表1:初步评审 序号
审查项
审查内容
评审意见
是
否
1
资格审查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提供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一个年度的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承诺满足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以代理机构或监督人员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属于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2
符合性审查
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是否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一份响应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的报价。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
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无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结 论
说明:
(1)上述各项中如有一项不通过,表示该响应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评委对某一分项评审认为不合格时,必须要写明原因。
(2)响应文件最终合格与否,以所有评委的评审意见中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定论。
(3)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内容,避免响应文件中有违背上述审查标准之一的情况发生而造成投标被否决。
附表2:详细评审标准 评分项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30分)
价格
30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故不再进行价格优惠扣除。
商务和技术部分(70分)
企业实力
10
供应商或产品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
1、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4、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证书;
5、包含“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可追溯管理”、“单件器械追溯管理”等关键字的软件证书或著作权登记证书。
以上证书全部满足得10分,每提供一项得2分。
同类项目业绩
4
投标单位所投产品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与本项目建设有关内容)的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或提供的佐证资料不全的不得分。
软件产品质量
2
投标人所投软件产品具有省级或以上软件测评中心测评的所投产品的软件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结果需体现为合格或通过等描述为正向的结果,提供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
10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方案总体设计;②系统应用中心;③接口方案;④数据安全方案;⑤系统设计方案;⑥功能模块清单;⑦功能模块内容;⑧系统架构;⑨非功能性设计;⑩安全设计。
注:以上十项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10分,每缺一个要素扣1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10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人员配备
6
项目实施团队组成合理,人员配备齐全,技术人员技术实力强大:
1.提供项目管理人员1名:同时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和项目管理证书PMP证书得4分,具有其中一个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项目研发人员1名,具有软件高级工程师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团队人员名单及人员简历、相关证书证明文件(附证书原件截图)并加盖公章。
关键技术指标响应
20
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中,“★”号的条款均为必要的关键技术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非“★”号的条款,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要求提供相关截图证明材料或实质性应答内容。本项满分20分。
培训方案
5
投标公司根据根据第三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针对本项目中各项软件功能,分批、分层次、分人员提供提供定制化的现场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包括:
1、操作使用培训;
2、操作安全培训;
3、日常维护培训;
4、常见故障处理;
5、报修流程培训。
以上五项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每缺一个要素扣1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0.5分(5分扣完为止)。(培训地点为用户工作地点)
售后服务方案
5
根据本次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有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服务流程,应能满足有后续功能定制开发的技术能力,参考其它相关行业功能并能够提出建设性建议,提供长期良好的本地化服务保障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期内投标人需保证问题响应及处理的时效性)
2.本地化服务保障(包括本地服务人员配置及服务承诺)
3.应急预案
4.定期回访制度
5.标准化业务等服务
每具有一项内容且满足项目要求得1分,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最高5分。
企业诚信声誉
4
投标企业诚信声誉,客户使用评价情况,客户使用评价证明材料(需为正向评价),提供一个客户的资料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售后服务平台
4
为方便采购单位在后期产品使用期间能及时反馈产品使用时出现的问题,保证供应商能在短时间迅速响应并解决,供应商所投软件产品具备统一的售后服务平台得4分。
(须提供服务平台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须体现服务内容,)否则此项不得分。
30.定标原则30.1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依次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并列,评审小组将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30.3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采购。第六章授予合同31.合同授予标准31.1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对买方最为有利的供应商。31.2最低投标价不一定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31.3如果确定该供应商不能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采购人将对下一个可能中标的供应商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32.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2.1为维护国家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33.中标通知书33.1中标结果经公示结束,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3.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4.履约担保34.1履约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无息退还。34.3如成交候选人不能提供则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须承诺如成为成交候选人能够及时提供该笔资金。35.签订合同35.1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须及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方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方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5.3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将标授予另一个候选中标人或重新招标。35.4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定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第七章其他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八章质疑的提出及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37.质疑的提出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7.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37.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7.6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37.7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37.8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38.受理和处理38.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8.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4对于不符合上述37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38.5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8.6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3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9.质疑无效的处理39.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39.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39.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39.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39.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40.其他40.1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和投诉书的范本,由财政部制定。40.2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盖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技术要求(一)药品码追溯管理系统支持系统权限控制体系,涉及药品追溯码的规格设置、参数配置、界面扫码等功能。支持在药品目录、参数设置、处方发药、入库、部门发药等模块设置“药品追溯码管理”独立权限。支持对不同角色进行精准授权。能通过SQL语句查询权限相关问题,确保权限管理的准确性和可维护性。在药品目录中,支持针对每个药品规格可灵活启用追溯码。支持在入库环节、出库环节、门诊发药环节、住院发药环节分别设置追溯码。支持门诊和住院追溯码分零设置,并明确溯源码不分零和分零时对应包装及包装系数,以及溯源码前缀的维护功能。支持扫码环节(新增填单或审核时)的控制。支持设置扫码类型(扫大码或小码)。支持设置扫码位数的维护。支持审核外购入库单时,按业务逻辑计算应录入追溯码数量,对扫大码和小码分别进行不同程度的校验,扫码数量单位换算依据规格中追溯码单位执行。支持多种扫码方式,如手工录入、从文本文件导入,并对导入数据进行重复检查和数量核对。支持对接第三方平台,扫大码自动提取小码,支持提供完整的三方服务配置和接口功能,包括供应商下载三方标识码与HIS对应、上传外购入库单及大码、通过大码获取小码等,同时在供应商管理界面增加相关操作按钮和显示列。支持冲销外购入库单时,弹出追溯码扫码窗体,应录数量为冲销数量,不校验与入库时追溯码一致性,但对未录入追溯码情况进行提示。若入库系统为第三方产品,提供多种数据处理方案,包括要求三方系统对接医保接口上传、支持数据回传HIS后由HIS上传,以及调用标准服务在接口中增加追溯码传入等。支持药库退货单审核和冲销时,弹出追溯码扫码界面,功能与外购入库相应操作一致,确保退货流程中追溯码管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支持其他出库审核和冲销时扫追溯码,规则与外购入库一致,保证药品在其他出库业务中的追溯码管理符合要求。支持发药时,若单据中有需录入追溯码的药品,弹出扫码界面,必须录入追溯码方可发药。支持多种参数控制功能,如扫码是否录入完整、扫码完成后是否自动确认、分零药品剩余数量是否自动默认追溯码、扫码触发环节(配药或发药时)等,以满足不同医院的业务需求。发药完成后,支持在退药列表可查看追溯码,同时调用检验接口判断是否二次销售,若不通过则重新扫码,确保药品销售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退药时,支持对录入追溯码与发药时不一致的情况进行禁止提示;若退药后再次发药,提示是否再次扫追溯码,分零药品退药时自动默认发药时扫的码,无需人工再扫。部门发药针对住院业务,支持按药品汇总扫码方式。支持发药后补录追溯码,提供相关参数控制,如扫码是否录入完整、分零药品剩余数量是否自动默认追溯码等,并在已发药列表中增加查询追溯码功能,且仅对溯源打标药品显示追溯码信息。支持调用检验接口判断是否二次销售,若不通过则重新扫码,确保住院药品发药过程中的追溯码管理准确无误。支持部门退药时检查最近一次发药的校验码,一致时才能退药。支持分零药品退药时自动默认发药时扫的码。支持在退药销账界面显示发药时的追溯码信息,并对扫码进行一致性检查,同时调用检验接口判断是否没有销售,若不通过则重新扫码。27)如产生接口费用(数据交换使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二)医院消毒供应可追溯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软件功能项目
功能说明
总体要求
软件必须符合国家2016卫生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
★应采用B/S架构,便于后期医院升级、维护。
★要求系统操作界面可专注于工作界面,降低功能繁多造成的页面功能凌乱便于科室人员学习。
★系统内置操作指引及帮助文档。
★需具备人员培训功能。
支持语音交互。
★有独立的售后处理系统及对售后的分析功能。
★在同一数据库、同一系统下支持多供应室管理,便于对供应室统一管理,且数据分离,互不影响.
★可与监控设备进行对接对回收发放等位置进行数据监控
回收
回收
支持无条码物品回收登记,有条码器械回收登记;
支持按科室常用器械回收排序,快捷完成无条码登记;
支持按科室预定信息回收器械;
支持唯一标示器械,外来器械二次回收登记;
支持急件自动提醒,优先回收;
支持器械回收丢失、坏损登记,异常情况备注;
回收时清点的损坏丢失器械登记后,可在清洗、配包、临床使用功能中体现便于记录及更换。
支持回收位置的监控调取
支持消供全流程人为干预加急;
支持器械包回收状态异常登记(如未用、过期或提前回收);
回收查询
查询回收记录,支持对尚未清洗的回收器械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外来器械登记
外来器械初次回收信息登记,支持同一病人多厂家多分包同订单批次模式;
支持与HIS系统对接获取手术基本信息;
支持外来器械双闭环管理模式;
支持工具常备,植入物单封业务模式;
清洗
清洗
器械清洗登记,支持多种清洗方式的记录;
★支持清洗设备运行前检查记录;
★支持装载暂存;
支持急件自动提醒,优先清洗;
支持设备开始清洗后修改设备及清洗方式;
★支持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异常中断处理;补记录时不会额外产生新锅次,且不会改变原有时间,保证原有记录的准确性。
支持待清洗物品查看;
支持内镜清洗设备按不同清洗步骤登记清洗;
清洗查询
查询清洗记录,支持对尚未清洗完成的器械信息进行修改、删除;
包装
配包
支持清洗完成、提前完成语音提示;
支持器械清洗不合格处理,不合格原因登记,器械反洗;
支持多种配包任务检索方式(按科室,按物品名称,按包装材料等);
支持按清洗网篮、固定网篮定位待配包任务;
支持部分配包;
支持图文,语音交互辅助配包;
支持同步,异步两种配包/检包模式;
支持急件自动提醒,优先包装;
支持双人核对检查;
支持单件器械维护保养与报废管理;
支持多种标签样式(清洁物品,常规灭菌物品,专科物品,外来器械);
支持配包后灭菌预装载,灭菌准备;
支持明日灭菌;
支持预设岗位工作人员,快速配包;
配包查询
配包记录查询;
支持多余配包任务注销;
支持包外标识(标签)重打;
外来器械管理
外来器械查询
支持外来器械信息按订单模式查询;
支持外来器械手术信息二次修改;
支持外来器械组成信息配包前二次修改;
支持按用户自定义查询、显示信息;
外来器械归还
支持以外来器械厂家为单位检索、归还器械;
代销包
管理
代消包登记
支持临床、手术室代消物品登记;
代消包查询
代消包信息查询;
支持多余代消包任务注销;
支持包外标识(标签)重打;
灭菌
灭菌准备
支持将待灭菌包与灭菌筐篮、车关联,灭菌装载时扫描筐篮、车标识批量装载;
灭菌
灭菌登记,支持多种灭菌方式的记录;
支持灭菌设备运行前检查记录;
支持设备开始灭菌后修改,设备及灭菌方式;
支持灭菌装载动态操作指引;
支持装载暂存;
支持待灭菌包条码连号查看;
支持急件自动提醒,优先灭菌;
支持生物监测自动判定、提醒;
支持灭菌结束语音提示,监测审核提示;
支持设备异常、移机或大修的登记;
支持大屏展示灭菌装载信息;
灭菌查询
灭菌记录查询;
支持有权控制灭菌后补扫登记;
支持生物监测不合格情况查看、跟踪、禁用,召回;
支持灭菌程序选择错误、灭菌装载不合格、湿包质控登记;
发放
发放
发放登记,按科室单独发放、按区域下送交接双模式;
支持待发放包质量判定,合格无菌包才可放行;
支持生物监测提前放行管理;
支持急件自动提醒,优先发放;
支持待发包信息按多种模式查询;
支持无菌包条码连号查看;
支持大屏展示发放扫描信息;
支持打印各类型发放单据(下送、自提、借用);
发放查询
发放记录查询;
支持有权控制发放修改、删除;
借包登记
兑换包借用管理,支持借用后回收优先归还抵扣模式;
预定管理
一次性物品预定审核管理;
预定记录查询,支持按颜色区分审核状态;
质控计划
支持自定义质控计划(包含质控内容、对象、期限,负责人等信息)并定期推送;
质控管理
不合格登记
器械包不合格登记;
支持不合格记录查询;
支持清洗不合格,包不合格,灭菌不合格三种模式;
质控指标
支持生成哨点医院十二项质控指标,并可生成报表、图表;
质控抽查
支持消毒效果监测登记,清洗、包装、灭菌质控抽查记录;
接收
接收登记
已发放无菌包接收确认;
接收查询
接收记录查询;
支持按发放批次核对接收情况,支持按颜色区分接收情况;
存放领用
支持科室内部各仓库间的无菌包存放领用管理;
支持跨科室无菌包存领登记;
使用
使用登记
将病人信息与无菌包进行关联;
支持无菌包使用前质量检查判定,登记;
支持患者感染信息登记;
支持器械丢失、坏损登记;
支持手术清点登记;
使用查询
使用记录查询;
支持有权控制使用记录删除;
工作台
专科类物品、外来器械、手术器械消毒供应进度查询;
支持科室费用查询,费用组成分析;
支持科室器械包库存查询;
支持科室借包信息查询;
支持消毒供应中心发放后消息通知;
支持提前放行器械生物监测合格后消息通知;
临床预定
临床预定申请登记,预定记录查询;
支持预定提交前修改、删除;
支持预定暂存,分次登记;
支持按多种模式进行预定(如兑换、借包,还包),并可加急;
质控管理
科室器械灭菌情况查询;
生物监测不合格本科室物品召回情况查询;
入库
入库登记
一次性物品、器械或辅助材料入库登记;
支持与物资系统对接,快捷入库;
入库查询
入库记录查询;
支持有权修改或删除入库信息;
支持条码化管理物品打印标识(标签);
入库统计
统计入库物品数量、金额;
出库
出库登记
登记一次性物品、器械或辅助材料出库信息;
出库查询
出库记录查询;
支持有权修改或删除出库信息;
出库统计
统计出库物品数量、金额;
库存统计
实时库存查询;
支持仅查询库存不足物品;
盘库
支持按仓库、物品类型盘点库存;
盘库记录查询;
追溯管理
包追溯
多维追溯器械包生命周期内信息;
器械追溯
支持按器械UDI查询器械生命周期内信息;
报表配置
支持根据用户配置可见报表以及报表内可见内容;
回收统计
回收汇总表
以科室为单位汇总器械包回收信息;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回收未使用
查询回收未使用器械包及原因;
器械丢失坏损统计
查询回收时器械丢失坏损信息;
支持柱状图、趋势图分析;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清洗统计
清洗批次汇总表
查询各清洗设备的使用次数;
支持按不同时间维度进行查看;
清洗明细表
查询清洗设备使用信息;
设备运行检查表
查询每日设备运行检查信息;
设备异常统计
查询清洗设备异常信息;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支持图表分析功能;
清洗不合格统计
支持清洗不合格信息查看;
支持图表分析功能;
特殊污染统计
查询器械包污染情况及处理方式;
包装统计
包装汇总统计
查询包装材料以及所配器械包的汇总信息;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支持图表分析功能;
特殊检测统计表
查询各器械包内器械进行绝缘、漏气等特殊检测详情;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支持图表分析功能;
灭菌统计
灭菌批次汇总表
查询各灭菌设备的使用次数;
灭菌明细表
查询灭菌设备使用信息;
灭菌监测表
查询灭菌设备的各项监测情况及合格率;
设备运行检查表
查看每日设备运行检查的登记人和登记时间。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支持图表分析功能;
设备异常统计
统计灭菌设备异常时间以及设备异常原因等信息;
灭菌包不合格统计
支持灭菌不合格信息查看;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支持图表分析功能;
发放统计
发放汇总表
以科室为单位汇总发放信息;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支持图表分析功能;
外来器械统计
外来器械费用统计
统计外来器械消毒费和加急费;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外来器械返洗统计
统计外来器械回收数量、复用数量、归还数量以及对应复用率和返洗率,可导出至Excel。
使用统计
查询器械包使用信息;
结算统计
查询各科室的费用信息,支持按器械包、一次性物品合计分类合计及明细显示;
支持查询结果导出Excel表格;
工作量
工作量(按人)
查询消毒供应中心人员工作量;
工作量(按包)
按器械包数量和器械件数查看消毒供应中心工作量;
系统配置
系统设置
支持基础资料维护文档导入;
支持设置维护日期及提前预警天数;
支持勾选是否打印发放单据;
支持勾选允许外来器械提前放行;
支持维护耗材信息;
自定义设置
支持自定义扫描后自动确定倒计时;
支持自定义特定页面刷新频率;
支持自定义设备重置时间;
总览
首页
双模式系统功能开启方式,首页流程图,左侧功能导航;
系统帮助
页面及在线帮助文档查看;
界面特性
功能界面支持多窗口展开;
语音提示
全系统支持操作语音提示;
数据中心
生产看板
大屏展示消毒供应中心当前生产工作状态:
预警信息:各环节超时未处理器械,监测不合格情况(可配置、选择报警项目)
设备运行状态:一目了然设备空闲,运行,故障状态、数量
当日产量:当日完成处理的包的数量,并按手术,外来,临床器械分类显示
区域:展示负载情况,方便人员分配、协调,提前准备
不良指标分析:清洗不合格信息展示
生产效率:分别展示各类器械处理按耗时分类
灭菌设备产能:展示各灭菌设备灭菌总锅次,总包数
器械丢失坏损,灭菌设备大修,移机、灭菌等待超时预警
包总览
展示所有器械包在全院科室分布情况,以及当前状态
可按过期时间筛选待过期物品
具备无菌包明细导出功能
基础信息
医院
医院信息维护,支持多院区;
院区
具备多院区多供应室组织结构
可应用于县乡一体化,多院区独立运营业务情况
科室
科室信息维护,具备同步标示与财务编码维护功能,用于将来与其他信息化系统对接;
多院区多供应室功能,仅显示登录用户自身所属科室和服务范围内的科室信息
科室属性:“盘库”,勾选后可对科室“自有”(专科)物品进行盘点
科室属性:“手术清点”,勾选后临床科室在使用登记环节可进行手术器械清点
区域
参考供应室下收下送分区,设置区域
对于大型三甲医院无码回收登记时,不同区域的下收人在限定了区域的情况下不易选错科室
用户
具备用户同时隶属于多个科室功能,登录前、后可切换登入科室。(部分医院临床科室可能存在共用护士情况,如此设置能够更清晰知道包在什么地方使用的)
用户可同时具备多个角色,通过其角色对应权限范围限制其可操作、查看内容,多用于特殊权限只需特定人员具备的业务情况
离岗用户设置失效,无需删除
多院区多供应室功能,仅显示登录用户自身所属科室和服务范围内的用户信息
具备人员电子身份档案上传功能
仓库
精细化库存管理,将各科室仓库按照理论上的无菌库,清洁库区分开
具备多仓库设置功能,如手术室存在多个无菌仓库的情况
多院区多供应室情况下,仅显示登录用户自身所属科室和服务范围内的仓库信息
供应商
供应商、外来器械厂家信息维护
可维护供应商联系人,在外来器械登记时自动带出联系人为送包人,提升操作效率
角色权限
可批量将用户与角色关联配置,便于管理维护
角色权限细分
(1)科室权限:可统计查询登录用户所属科室相关业务数据
(2)院区权限:可统计登录用户所属院区所有数据
(3)全院权限:可统计所有院区数据
辅助信息
国标中的质控项目分类及具体内容维护
可自定义在分类下增加其他质控内容
物品信息
器械
器械信息维护,支持外来器械,植入物,支持多图片上传;
支持单件器械UDI管理;
器械包
器械包信息维护,支持唯一标识器械、外来器械、高水平消毒物品,代消包、常规器械维护;
支持唯一标识器械支持批量维护,管理;
支持器械的清洗灭菌方式维护;
支持灭菌装载量维护;
支持拖拽式器械组成排序,多器械包图谱上传;
器械包分类
自定义器械包分类,支持分类统计;
一次性物品
一次性物品信息维护,可支持条码化管理;
安全库存设置,出库时若低于安全库存将给出提示;
辅助材料
辅助材料信息维护;
网篮信息
网篮信息维护,可支持清洗网篮,灭菌装载网篮、车,唯一标示包固定网篮;
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信息维护;
支持以包装类型为标准对器械、物品有效期进行预警;
具备按天、按月两种计算模式,满足不同医院需要
设备信息
设备
设备信息维护;
支持按设备型号设置特殊运行程序;
支持设备维护保养提醒;
支持打印设备标签;
支持上传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设备预设程序
设备预设程序维护,支持指定设备型号;
支持程序运行时长设置;
支持打印设备预设程序标签;
支持程序自动完成,到达预设程序时间后自动完成;
支持设备强制完成时间,未到达预设程序时间不允许点击完成;
支持内镜手洗/机洗设备程序步骤维护;
设备类型
设备类型信息维护,灭菌类型设备按国标设置默认生物监测周期;
设备运行检查
设备运行检查信息维护,参照WS310-2016国标标准信息维护;
培训学习
专科培训
自我学习的培训管理工具;
支通过web端上传培训资料,通过微信端进行学习;支持科室培训,考试并导出;
二、商务要求:产品质量保证期:1年售后服务内容:投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1.1电话咨询投标人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注: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应当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第四部分合同模板(此合同为模版,具体签订合同依照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为准。)采购人(甲方):投标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四、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软件费用、产品费用、运行维护费用、售后服务费用、税金、保险、安全、安装、测试验收、调试、集成对接等履行本合同全部费用。(二)服务费支付方式: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符合甲方财务做账需求的合格增值税发票,经过甲方财务人员审核后支付,否则甲方不予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产品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7、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包、部分分包本项目内容给他人。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乙方逾期交付产品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已收到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乙方愿意更换产品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产品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5、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应当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等费用。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诉讼费、律师费应由败诉方负担。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份,乙方份,。4、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双方地址、电话等信息,系双方有效联系方式,如发生变更,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依该联系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视为送达成功。十一、附件1、项目招标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3、项目投标文件4、中标通知书5、其他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制作格式,仅供参考)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采购人:供应商名称:(名称及公章)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0年月日(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报价一览表2、商务、技术文件3、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保函),金额为。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如有),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任何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质疑或误解的一切权力。2、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投标报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3、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本项目《采购合同》执行期满日为止。4、我方作为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合法的和准确的。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7、我方如果中标,保证履行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司足额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8、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投标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20年月日(二)法定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UU(签字或盖章)UU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编: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背面)
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是电子版签名。2.响应文件中须放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委托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身份证正面)
(身份证背面)
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授权日期:20UU年U月UU日注:1.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必须是签名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备案的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是电子版签名。2、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作为公司的代表前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此项证明文件。(三)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0724-2531XJ765836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内容
响应总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
小写:
大写:
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2、供应商报价应为采购服务的全部内容,金额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各种辅材配件、保险费及所配套的培训、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费用,最终达到甲方使用要求。3.报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四)磋商保证金提交证明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须确保到账,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可将汇款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粘贴在此处。(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采购人名称)关于贵方20年月日第(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关于“”的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并保证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供应商投标单位名称(盖章)被授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被授权人姓名(签字)地址:传真:邮编:电话:20年月日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1企业基本情况简介(本表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企业情况自行补充修改) 企业注册名称
建立日期
企业详细地址
企业性质
企业法人代表
技术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资质等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业务范围
企
业
简
介
注:在本表后应附:①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许可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如有)、许可证书(如有)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资格要求的内容等资料的复印件。②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自行补充,格式自拟)。以上复印件/扫描件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均为加盖公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有效。2-2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六、我单位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如本项目磋商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包)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4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投标时,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一个年度的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2-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包)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6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公司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包)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附:提供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8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作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本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若供应商未提供上述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线查询)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9控股、管理关系申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项目名称)(包号)的应答,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
及出资比例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备注
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中标,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中标处理。注: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2.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3.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期:XXXX2-10中小微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证明文件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3、“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1.3规定。4、未按上述要求填写的,将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否决其投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自拟)说明: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此项内容根据供应商自身情况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未提供则不享受价格优惠。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六)项目实施方案注:内容编制详见商务技术评审内容,按照提供的表格格式编制,未提供表格的部分内容请供应商自行编制。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序号
业主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总价
完成时间
业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
注: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合同建设清单描述页、合同盖章页、符合要求的关键字所在合同中的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七)商务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号
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情况(供应商应按投标货物/服务实际数据填写)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对应页码
1
2
3
4
5
……
注:1.供应商必须对应响应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逐条响应。2.供应商响应“商务技术要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3.本表表头格式内容不得擅自修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八)其他资料(如有需要)()报价一览表注:本表无须装订,开标后根据现场磋商情况填写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项目编号:0724-2531XJ765836供应商名称: 序号
采购内容
响应总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2025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西医“旗舰”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项目
小写:
大写:
注:1、请用此格式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
2、若为第二次报价,标题请注明“二次报价一览表”,若为最终报价,标题请注明“最终报价一览表”,待采购代理机构开启多轮报价环节后,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注:1.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2、供应商报价应为采购服务的全部内容,金额包含但不限于税费、运输费、各种辅材配件、保险费及所配套的培训、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费用,最终达到甲方使用要求。3.报价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年月日4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科室建设项目追溯系统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