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信息系统运维及升级改造 综治信息平台运维及升级改造招标变更公告(阳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1222025CGK0008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阳曲县综治信息系统运维及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人地址
山西省阳曲县新阳大街5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层西
阳曲县街心公园南侧阳曲宾馆院内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地 址:阳曲县街心公园南侧阳曲宾馆院内
联系方式:18535106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龙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富力天禧城B区3号楼1单元1702
联系方式:18103464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娜、幸侠、廉枭雄
电 话:18103464111
附件信息:
公开招标-阳曲县综治信息平台运维及升级改造项目.docx176.4K
阳曲县综治信息平台运维及升级改造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1222025CGK00080采购人:阳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龙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7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9第五章合同文本3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8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61第八章相关附件69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阳曲县综治信息平台运维及升级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1222025CGK000802.项目名称:阳曲县综治信息平台运维及升级改造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317196.69元5.最高限价:317196.69元6.采购需求:在现有综治信息平台的建设基础上,扩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综治中心运行管理的相改造项关功能模块,打造阳曲县综治中心纠纷化解平台,有效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推动社会治安风险防控,实现“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具体报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9.服务标准:达到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22日至2025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0元凡有意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招标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四、投标文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完成递交(上传),在开启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阳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地址:阳曲县街心公园南侧阳曲宾馆院内联系人:赵宏伟联系方式:185351068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龙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富力天禧城B区3号楼1单元1702联系人:赵娜、幸侠、廉枭雄联系方式:181034641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娜、幸侠、廉枭雄电话:181034641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供应商应具备特定的资格要求无4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6.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7.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此项内容不需要供应商提供,评标现场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证。7.1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7.2查询截止时间: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开启当日;7.3查询内容:“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注:(1)第1-6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2)第7项查询结果中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标资料一并保存;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5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4.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9.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10.技术方案;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6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如适用)1.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2.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4.所供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6.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9.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7项目其他要求1.□是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是 ☑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8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文件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标。9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3.投标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投标文件。10开标1.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1开标时,供应商可远程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2开标时,对线上操作过程不熟练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到开标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密。如选择到开标现场解密,须自行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及网络);如因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等所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形,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元。(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提交方式可为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帐户退还。(4)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保证金账户:公司名称:山西龙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府西街支行账 号: 351905307310111行 号: 308161039059(5)采用支票或银行转账时,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以便我公司财务能及时确认您的汇款,及时退还您的投标保证金。 (6)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保证金须从基本户中转出,未按要求转出的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8)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前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9)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12现场踏勘本项目 □是 ☑否 现场踏勘13标前会本项目 □是 ☑否 召开标前会1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5人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担保递交时间:/☑不要求17中标服务费的支付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中有关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18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节能产品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正版软件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产品包装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予以优先采购。中小企业本项目 ☑是 □否 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不应低于10%,具体扣除比例详见采购需求。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或者承接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联合体中有大中型企业也有小微企业,且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折扣。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2.4“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2.5“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中标的供应商。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2.7“服务”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与货物伴随的相关服务,包括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2.8“产品缺陷”是指货物在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2.9“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报价。3.3供应商应当遵守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特定条件。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开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第八章相关附件。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7.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将该变更时间以发布变更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7.4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8.4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文和中文译文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技术服务文件。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为政府采购政策性评审认定内容,若不适用,可不提供。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9.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9.3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2的相关规定。(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9.4投标报价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9.4.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9.4.3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4.4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5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0.2供应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时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0.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0.4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0.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6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投标有效期11.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供应商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要求盖章页加盖公章,同时在要求签字页签署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名章。12.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投标文件的密封: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3.3供应商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需按已登记包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14.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解密时间进行解密。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与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活动,并且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6.3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6.4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16.5开标后,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退还。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评标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17.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7.4评标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标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标专家。17.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17.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17.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标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标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标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标差旅费。17.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7.10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二)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七)以评标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18.初步评审18.1资格性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将协助采购人依据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资格审查进行记录,并签字确认,与招标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时需获得采购人授权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模糊不清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须经供应商进行澄清。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18.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服务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1)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8.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4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一)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二)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取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三)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技术要求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9.投标的澄清19.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19.2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9.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21.推荐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应当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具体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评标报告的编写22.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2.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3.评标过程保密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3.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重新评审及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标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重新评标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标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5.采购项目废标、终止与处理2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项目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项目终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5.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七、签订合同26.中标通知26.1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中标确认函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6.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27.签订合同27.1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7.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项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7.4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28.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保密和披露29.保密29.1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29.2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29.3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投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0.披露30.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0.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1.询问31.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按招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标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31.2询问事项,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口头答复;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资料1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2.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线上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3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3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内容包括: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32.5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32.6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2.7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E.质疑答复人名称;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8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十、违约处罚33.违约处罚3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标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投标文件初审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其他投标保证金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资格审查由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完成。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3.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审查标准1投标函提供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提供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提供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制作,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4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6商务、技术要求响应内容“投标单位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7其他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否决情况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列明具体原因,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说明: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特别说明涉及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政府采购政策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证明材料应符合要求,对于非强制性要求的,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政策文件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仅不享受其优惠政策,不做否决投标处理。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2.价格折扣: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给予其报价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供应商若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则不享受相应的价格优惠,不做否决投标处理。三、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技术部分。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标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也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有效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2.评标细则一、商务部分(15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投标人业绩(15分)以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签署且完成同类项目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15分。二、服务部分(45分)实施服务方案(1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服务方案(包括实施时间进度表、质量保证措施、信息安全保证措施、交付使用标准、应急处理与风险防控、日常运维保障能力)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提供一项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瑕疵减1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项目服务团队构成(9分)依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项目团队人员组成、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瑕疵减1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售后服务机构(3分)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提供①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②联系方式③详细的地址及售后服务网点。每有一项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10分)服务目标、服务响应、售后保证措施、产品升级、系统维护,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瑕疵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培训方案(8分)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方式,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瑕疵减0.5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三、技术部分(30分)总体技术设计方案(6分)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总体的①技术、数据架构、②系统安全要求等进行评价,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瑕疵减1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技术方案(24分)①纠纷汇聚方案、②联调队伍方案、③矛盾化解方案、④一案一码、⑤智能分拨、⑥协同处理方案、⑦监督监管反馈机制、⑧全流程追踪方案,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各项内容中每存在一处瑕疵减1分,减到该项0分为止;(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征、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四、价格部分(10分)报价部分(10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报价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为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100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内容。2.服务地点:阳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3.服务标准:达到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10万元,其余尾款一年内分两次付清。5.售后服务:(1)运维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质保服务;(2)培训服务对软件最终用户人员进行免费培训。需提供完整、可行、合理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方面。(3)安全要求:对在本项目实施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客户的数据、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转让。6.验收标准(1)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2)提供项目文档,符合合同要求;(3)文档之间一致,程序和文档相符合;(4)符合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其他要求。二、技术要求:1、信息化建设(1)全面数字化管理综治信息平台与综治中心阵地建设紧密结合,对服务区、等候区、接待区等资源进行全面数字化管理,实现资源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2)全链条法治化解决以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为核心架构,构建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形成“前端智能分拨、中端协同处置、末端监督反馈”的法治化矛盾化解生态,推动矛盾纠纷准确录入、统一编码、有序分类。做到“一案一码”,全程可追溯,全程皆留痕。(3)全过程智能化运行通过数字化技术集成线上受理,智能分派全过程追踪功能动态感知矛盾纠纷趋势并自动匹配调解资源,优化跨部门协同处理,实现风险的前置预警,构建高效便民的运行机制,同时,综治信息平台打通数据壁垒,推动完善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法、检、公、司、信访、劳动仲裁等部门单位横向联通,省市县乡纵向贯通,最终实现一个平台汇数据、一套流程闭环管、一张清单盯重点、一个中心统调度目标。2、项目建成成效要求(1)实现平台效能的最大化与“平安太原”综治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深入挖掘该平台所累积资源的潜在价值,确保平台现有资源得到更为高效的运用。(2)推动队伍联调的集约化管理整合全县的网格资源,汇聚基层调解力量,构建网格发现、团队联调的体系实现”网格吹哨,队伍报到”的工作机制,确保迅速明确联调人员,为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提供坚实的基础队伍支持。(3)促进纠纷解决的法治化通过“一案一码”(技术驱动)实施矛盾纠纷解决的法治化“路线图”(制度驱动)。利用数字编码实现案件的全流程追溯与智能分析,提高解决效率;通过规范分层处理、资源整合与能力建设,构建制度框架。(4)实现中心运行的智能化通过数字化技术集成线上受理、智能分派及全流程追踪功能,动态感知矛盾趋势并自动匹配调解资源,优化跨部门的协同处理,实现风险的前置预警与精准服务响应,构建高效便民的中心运行机制。第五章合同文本合同草案(样本,最终以双方协商签订为准)甲方:乙方:根据*年*月*日甲方项目招标结果及相关招标文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条款乙方根据招标结果为甲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10万元,其余尾款一年内分两次付清。4、知识产权相关要求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2、甲乙双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均应遵守对方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3、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本项目中的任何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运行、修改、复制、分发等;4、甲乙双方应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获取相关的所有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约方承担。5、质保服务及承诺1、质保期及要求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免费质保服务;2、质保服务要求(1)建设期间及质保期均属于免费服务期,该期限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包括软件维护、软件升级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投标人须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低于以下标准:提供7×24电话或电子邮件服务,接到业主报修通知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8小时内做出故障诊断报告。如需现场服务的,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工程师应在接到报修通知次日到达现场。(3)投标人要针对该项目的相关要求,提供完整详实的售后服务方案。6、技术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服务方案;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情况;3、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4、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培训方案。7、培训要求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将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培训,培训方式应包括理论培训和现场培训,必要时还应提供网络视频远程培训。投标人须针对医院管理人员、业务操作人员、系统管理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地点、授课老师等。投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备丰富的类似课程教学经验,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应与采购人约定合理地安排培训时间。投标人要针对该项目的相关要求,提供完整详实的培训方案。8、交付验收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9、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10、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11、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提供服务时,需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4.因甲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12、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3、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14、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章确认后,即行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谈判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6.*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4.开标一览表…………………………………………………………………………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商务条款响应表……………………………………………………………………7.技术条款响应表……………………………………………………………………8.业绩一览表…………………………………………………………………………9.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10.技术方案……………………………………………………………………………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招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6.*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投标函(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承诺若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内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9)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手机)E-mail: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无效。*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本项。*4.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阳曲县综治信息平台运维及升级改造项目1项总报价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注: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6.商务条款响应表商务条款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中“商务要求”是否响应投标响应方的承诺或说明填写说明:(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招标文件要求”列中填写“全部招标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投标响应方的承诺或说明”列中填写“全部承诺”;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7.技术条款响应表技术条款响应表序号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投标文件对应响应技术要求内容偏离说明12...注:1.供应商须详细列明本表要求的全部具体响应内容,全面纰漏各项响应程度,未列明实际响应状况的,予以废标;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8.业绩一览表业绩一览表序号合同签订时间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业主情况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1234后附相应资料。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9.项目实施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格式自拟)10.技术方案(内容格式自拟)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资料(内容格式自拟)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政策性要求文件(一)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录“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五)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六)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七)中小企业声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九)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第八章相关附件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联系方式:供应商代表(签字):联系方式: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治信息系统运维及升级改造 综治信息平台运维及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