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采暖系统改造维修招标变更公告(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2025)



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7486号-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最高限价
8.35万元
8.2995万元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长春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兴港街道                        
联系方式:18504307002(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楼2303室                        
联系方式:0431-818680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俊海  
电      话:043181868016

附件信息:

更正后-政府采购文件-政采云-工程类-采暖系统改造维修-发售稿.pdf 482 KB

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7486号-1项目名称: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磋商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竞争性磋商流程与合同签订六、询问、质疑第三章评审方法与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格式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第2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自主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7486号-1项目名称: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8.35万元。最高限价:8.2995万元。采购需求:该项目工程内容为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第3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3.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现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人证与响应文件中相符,持证上岗,否则取消成交资格;3.3信誉要求:本项目拒绝列入行政机关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供应商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4其他要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上获取)。2.地点(网址):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3.方式:本次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并下载采购文件(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本次采购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第4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媒介: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名称: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第5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地址:长春新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兴港街道联系人姓名:邢必实电话:18504307002(办公电话)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楼2303室联系人姓名:石俊海电话:0431-81868016第6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与《磋商须知通用条款》的条款项号一一对应,是对《磋商须知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之处,应以本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项号内容内容一、总则(二)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磋商文件(三)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现场考察:不组织。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式样与份数1.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在网上下载。2.本项目投标时采用电子文件,无需纸质版。2响应文件盖章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要求盖章。公章采用单位CA章或单位公章,签字可采用扫描后上传的方式。3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具体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自行去政采云系统上进行下载):(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接到解密通知后,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在“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进行中”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上传”。可在此处下载打印回执;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修改内容。2.“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要求: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规定时间解密。无法按时解密的,以操作指南执行。3.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CA锁。4解密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第7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插入CA)。(1)如政采云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供应商应根据操作指南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处理后政采云系统仍无法识别,不能成功上传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2)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3)完成解密操作后,请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对二次报价的通知,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完成最终报价。(五)2磋商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4备选方案不允许(九)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金额、账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详见须知前附表附件1。(十)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五、竞争性磋商流程与合同签订(二)1(1)磋商小组人数人数:3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组成。(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家,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六)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下述方式一收取;方式一:成交供应商方式二:采购人(2)各包组按下述第(3)点方式进行独立计算;(3)按照下述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六)采购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标准定额5000元收取。(4)响应供应商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5)响应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成交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六、询问、质疑(一)4询问函接收联系方式联系人:石俊海联系电话:0431-81868016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999号南湖假日23楼2303室(如采用邮寄形式提交,请提前跟我司工作人员联系,并同步将邮寄底单发送至我司邮箱)电子邮箱:cczszb@vip.163.com(提交时请备注XX项目询问函/质疑函)(二)5质疑函接收联系方式其他说明公告媒介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法定媒体: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备注: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发布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分包不允许;支持中小企业合同融资政策依据《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具体内容以通知内容为准。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第10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附件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与金额: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电子化交易系统与吉林省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支持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投标人应按本附件“项目相关信息”中规定的金额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项目保证金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名称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月支行账号0710769011015200001509行号3142410014051、供应商请在缴款凭证\'备注\'栏写明(采购计划-[2025]-17486号-1),以便查询。保证金汇款等存在问题的,可联系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电话:0431-818680162、有效期:磋商保证金应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提交至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缴纳完磋商保证金后需将银行的存款回单(或保函扫描件)在磋商截止前以扫描件形式发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邮箱号cczszb@vip.163.com),磋商保证金以最终到账时间为准。采用非电子保函或电汇形式的,应当在磋商截止前将原件递交(或邮寄)至代理机构。项目相关信息项目名称: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7486号-1包组信息包组序号包组名称应收保证金(人民币元)1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1,500.00第11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第二部分磋商须知通用条款一、总则(一)适用范围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二)定义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磋商文件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2.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的联系事项。3.暂列金额指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4.暂估价是指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三)关于响应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1.响应供应商是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四)合格的工程1.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的工程。(五)磋商费用第12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六)其他1.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不包含最后一分钟。例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9:30表示截止时间为9点30分00秒。(采用电子化交易的,以政采云平台时间为准)3.供应商向本磋商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代理机构咨询的有关本磋商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编制与构成1.本磋商文件的编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2.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磋商文件共六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与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格式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本磋商文件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13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书面通知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已收悉,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通过公告发布媒介发出,发出后视为供应商已确认并知晓全部内容。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磋商文件的答疑或现场考察1.除非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1)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2)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的语言第14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响应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二)响应文件的构成1.响应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电子响应文件每个标项(或标段、分包)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2.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响应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磋商的,其响应文件的编制可以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成册,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承担。2.响应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响应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由响应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响应供应商应准备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式样和份数的副本、正本和电子介质的响应文件。2.请响应供应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交单独密封资料。3.响应文件的签署(1)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磋商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以及磋商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要求提供的第15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证明材料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投标人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2)响应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盖个人名章或签字或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才有效。(3)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磋商文件另有其他规定外,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4)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响应文件的密封:1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2不足以造成响应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响应文件内容泄密的,不被认定为响应文件未密封。3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2)响应文件的标记:1信封或外包装上需清楚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供应商地址、包组号(如有)的字样。2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3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五)磋商报价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或服务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报价表》的要求报出价格。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报出全部工程所第16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需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金额以外的费用。2.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磋商报价是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复计算。3.响应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4.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响应供应商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在实施后,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采购人将不予支付。5.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6.本项目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包干形式承接。要求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竣工验收、包保修、包各项材料检验检测、包税费、包保险等的承包方式。(1)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按成交确定的总价承包工程,明确承包内容和工程量,承包价固定不变。(2)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根据成交确定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7.本项目不考虑项目至竣工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等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以响应供应商的成交报价为准。8.项目进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对外的交涉与纠纷,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除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如确需采购人进行协调时,协调解决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仍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各专业项目施工队间相互配合协调的问题,由有关成交第17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协商解决,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六)报价货币1.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工程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七)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1.除非磋商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果磋商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则必须满足:(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2)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合同项下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磋商;(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响应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响应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八)证明响应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响应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响应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协议并注明牵头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2.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九)磋商保证金1.响应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第18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磋商有效期一致。2.未成交的响应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十)磋商有效期1.磋商应自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第19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上传(或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二)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1.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和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时点之后,响应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除响应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情形外,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或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响应文件。3.除截至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情形外,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五、竞争性磋商流程与合同签订(一)响应文件的接收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2.响应文件接收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各响应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或在线确认)。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全体响应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全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4.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开标(磋商)流程以政采云平台流程为准。第20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磋商与评审1.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1)本次磋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人数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磋商小组成员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4)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5)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过程(1)资格、符合性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资格、符合性审查表》,未能通过《资格、第21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表》审查被认定为无效响应,不进入磋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对响应有效性认定存在争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以响应供应商代表签到顺序为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决定。(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7)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8)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非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报价修正的原则第22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如下: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最后磋商报价)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最后磋商报价)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表(最后磋商报价)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的原则调整的价格对其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响应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报价将被拒绝。(9)响应供应商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评审方法和标准(1)磋商小组将按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3)评审步骤:1详细评审: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技术、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第23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4)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指未经价格扣除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如技术部分得分仍然相同的,则按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四)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成交公告和成交通知书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六)采购代理服务费1.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第24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七)合同的订立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八)合同的履行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响应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投标无效的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响应)无效:一、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同一IP地址上传;二、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响应)事宜;三、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响应)的投标(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一)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文本格式未按照电子化采购系统要求制作,出现乱码等情况不能进行评审的;(二)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未加盖电子签章;(三)其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第25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十)终止采购活动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询问、质疑(一)询问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2.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4.接收询问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具体询问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二)质疑1.质疑期限:(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第26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之日早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提交要求:(1)以书面纸质质疑函原件(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的质疑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3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第27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纸质质疑函原件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具体质疑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第28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附件:询问函、质疑函格式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1:询问函格式询问函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单位名称):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项目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17486号-1)(包组号)的采购(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1)(1)__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或条款内容)(2)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议)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2)……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询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年月日第29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质疑函格式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电子邮箱: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组号:采购人名称:磋商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质疑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第30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日期:年月日附件:序号证明材料名称证明材料来源证明对象12……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包组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包组号。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5.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第31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第三章评审方法与标准一、说明:(一)响应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材料并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若响应供应商不满足《资格、符合性审查表》中任何情形之一的,则其响应无效。(二)本项目按各包组进行独立评审,按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评审。(三)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最后报价及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最后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出具评审报告。(四)各包组评分及其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就各个响应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价格评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响应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六)技术、商务部分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第32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7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现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人证与响应文件中相符,持证上岗,否则取消成交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同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9信誉要求: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9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此截图。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注:本项目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3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第34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内容1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2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且磋商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3响应供应商已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4磋商报价(包括最终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5响应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6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7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8响应文件没有出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响应的条款。(如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且清单加盖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并签字。)9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响应无效的。第35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分)权重(%)一技术部分(50分)(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总体概述及施工准备。②主要施工工序流程、③主要工种施工方法、④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⑤现场交叉施工管理方案、⑥对施工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和可行保证措施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1212(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技术质量管理体系、②施工过程质量保障措施、③主要材料质量保障措施、④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88(二)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88(三)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现场安全管理措施、②现场安全围挡保护措施、③现场人员安全培训方案及安全考核方案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66(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②粉尘、噪声、废水、垃圾处理等污染物预防处理方案及措施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44(五)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②分项工程工期计划、③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关键时间节点有明确、深入的表述、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66(五)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66(六)资源配备计划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资源配备计划,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主要施工设备/材料配备情况、②劳动力安排计划、③原材料进场计划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66(七)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成品保护管理措施、②工程保修管理措施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44(八)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预案、②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抵抗风险44(八)措施的措施等。上述小项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清晰明确、内容全面合理、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的每项得2分。存在一般缺陷的小项方案得1分(一般缺陷是指方案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内容有缺失,不影响项目的实施)。未提供或存在重大缺陷的小项方案不得分(重大缺陷是指方案凭空编造、套用其他方案、与采购项目和采购需求无关,无法指导项目实施)。44二商务部分(20分)(一)企业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近年(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间)已完成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得2分,满分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须附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计分。业绩证明中体现竣工日期、工程类型、规模等相关内容,以便评标委员会核查业绩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注: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66(二)项目经理业绩情况项目经理近年(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之间)完成过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的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须附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业绩证明中体现竣工时间和项目经理姓名(如担任大、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则应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否44(二)项目经理业绩情况则不予加分。注: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为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44(三)项目管理机构①项目管理机构具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有相应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得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②在满足上述人员基础上每增加(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1人得1分,最多得3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标书内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或岗位证(启用电子证书的附电子证书及有效查询网址,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2024年9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计分。55(四)保修供应商提出的招标采购人可接受的质保期承诺,质保期在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承诺每同时延保1年得1分,最高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全面不合理不切合实际的不得分。22(五)优惠条件供应商提出的采购人可接受的实质性优惠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相关的项目结算后让利、突发零星工程维修等承诺,每提供一条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切合实际的得1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全面不合理不切合实际的不得分。33三价格部分(30分)(一)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3030(一)最后磋商报价价)×100×价格权重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详见《政策功能(价格扣除)》;2.磋商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3.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030合计100分100%同类业绩定义:同类工程业绩指工程内容、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等符合项目的内容。第41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策功能第一部分价格扣除一、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财政部国库司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的,可给予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42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五)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一)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不能提供上述证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第43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一)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第二部分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商品包装环保要求1.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空隙率不大于40%;2.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3.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4.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5.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6色;6.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7.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二)商品包装检测方法1.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第44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三)快递包装环保要求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3.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15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4.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5.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6.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60%;7.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80次;8.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45mm的生物降解胶带;(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9.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第45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10.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1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1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四)快递包装检测方法1.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2.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3.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4.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5.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第1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五)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组织验收工作。第46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附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第47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第48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49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有关说明(一)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以包组为单位的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二)采购需求中标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必须逐条进行响应,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三)采购清单一览表包组号采购内容数量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工期包组1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1项8.2995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二、工程概况包组1: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二次网采暖系统改造维修(一)工作内容说明: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执行1.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2.★计价方式和合同方式: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合同方式。3.项目实施地点:吉林省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定地点。4.★主材品牌要求如下:所有材料均需要建设单位审批封样后方可使用;工程所有材料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规格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规定,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本工程中所有用到主要材料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应用在本工程内,否则项目不予验收。5.★其他相关要求:5.1现场相关人员着装要求:相关工人、管理人员,必须穿戴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反光背心或相关工装,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工牌,工牌上写明工作单位姓名并附带照片,严禁空白第50页,共89页,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采暖系统改造维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