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 供电工程 架空导线招标变更公告(同仁市农牧和科技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利仁竞磋(工程)2025-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工程量清单
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第21项 架空导线 计量单位:m,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 架空导线 计量单位:m。
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第21项 架空导线 计量单位:km,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 架空导线 计量单位:km。

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
2025年10月1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仁市农牧和科技局
地 址:同仁市青年大道1号
联系方式:0973-8723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7号城馨天怡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0971-6161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 话:0971-6161687

附件信息:

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变更文件.pdf548.9K

变更后工程量清单.pdf1.7M

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项目编号:青海利仁竞磋(工程)2025-023采购单位:同仁市农牧和科技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1-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5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1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磋商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5.磋商过程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磋商报价及币种9.磋商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网上投标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五、磋商过程-2-16.磋商过程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8.磋商程序19.评审办法七、确定成交单位20.推荐并确定成交单位21.成交通知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九、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十、处罚24.处罚情形十一、其他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81-(1)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11)磋商首次报价表(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项目管理机构(14)施工组织设计-3-(1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9(16.1)中小企业声明函(16.2)从业人员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9)磋商最终报价表第六部分磋商项目概况及要求一、项目概况二、磋商要求-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利仁竞磋(工程)2025-023项目名称: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72930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656241.00元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投标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729300.00//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后18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输变电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试、修)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等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出具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书。5、其他资质条件:(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磋商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外省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9日至2025年10月1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0: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份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6-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4、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5、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发布:《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同仁市农牧和科技局地址:同仁市农牧和科技局联系方式:0973-8723240项目联系人:先先生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南山路17号城馨天怡3号楼17层联系方式:0971-6161687项目联系人:张女士3.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部门:同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3-8725856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9月28日-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利仁竞磋(工程)2025-023标项名称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采购人同仁市农牧和科技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控制额度729300.00元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输变电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试、修)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等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出具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书。5、其他资质条件:(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格条件(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磋商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外省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收款户名: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账号:0701201000278246缴费时间:投标人在磋商截止前,将磋商保证金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费方式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在响应文件里必须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汇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答疑澄清方式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合同签订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10-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下达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输变电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试、修)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项目经理为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等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出具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承诺书。-11-(5)其他资质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信用中(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磋商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外省企业须提供有效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磋商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须知(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5)磋商项目要求(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响应。5.磋商过程的质疑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以书面形式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1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变更公告为准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并同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1磋商报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的总报价,应包括施工费、材料费、手续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8.2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3磋商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磋商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13-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收款户名:青海利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湖新区支行账号:0701201000278246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缴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5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最终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活动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内容):1.磋商函-14-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11.磋商首次报价表12.工程量清单13.项目管理机构14.施工组织设计1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6.1中小企业声明函16.2:从业人员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政采云平台要求的大小。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15-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12.4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五、磋商过程-16-16.磋商过程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投标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文件开启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6.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成交候选人;(4)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审慎、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异议;(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提供的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8.1.2除响应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款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6)工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9)评审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18-(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响应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响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能按要求到达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响应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响应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详细评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质量与售后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8.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评审办法-19-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投标报价、技术水平、商务评价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类别项目内容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投标报价(30分)1、在所有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认为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澄清说明(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材料:详细的报价明细说明及证明材料,详细列出货物生产运输成本、软件开发成本、人力资源成本、项目实施人员数量及其工作时间、项目人员的工资支出,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等),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技术评价(6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6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供应商需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①施工部署②施工顺序③施工方案④技术措施,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5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技术评价(60分)施工组织设计方(60分)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供应商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①质量管理体系②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③技术措施④主要分项工程,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5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供应商需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应包括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安全教育制度③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4)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供应商需提供环境保护和节能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①环境管理和节能方案②污物处理与排放,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12分:供应商需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方案,内容应包括①施工进度计划②流水作业③管理措施,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2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6)资源配备计划4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内容应包括①施工设备②机具配置,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4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综合评审(5分)项目班子组成(5分)项目人员依据《青海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配备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配备齐全,得5分。本项目每缺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需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和社保证明。其他评审(5分)企业业绩(5分)企业业绩:近五年每承接1个类似项目的得1分,最高得5分。(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22-七、确定成交单位20.推荐并确定成交单位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单位。20.2成交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单位,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单位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单位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货物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签订合同时,成交单位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单位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4成交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单位,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22.5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3-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磋商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4.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成交单位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4.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4.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8成交成交单位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4-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25-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盖章)成交单位:,(盖章)-26-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27-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4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28-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7.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7.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6.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29-(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2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3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30-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9.1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9.2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9.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31-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淮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2-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援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入员对承包入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3-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入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23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入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l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币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2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2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3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进度要求,编制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入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入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入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35-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4承包人项目经理4.4.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位。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4.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5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1承包入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入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5.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入员。4.5.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5.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36-4.7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7.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7.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7.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7.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8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9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0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1.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37-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立即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3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38-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39-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址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址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需要进行补充地址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峰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在-40-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有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爆、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监察,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络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联络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41-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金额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工作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排洪能力、危机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应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进行检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嗓声、粉尘、废弃、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嗓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检查。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42-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一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防讯有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43-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工作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款扣还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44-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45-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倩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旅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6-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0.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47-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实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的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48-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7质量评定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分部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13.8质量事故处理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查,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49-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为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等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同利润。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验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2)改变合同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0-最高投标限价封一1.1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工程供电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法定代表人招标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63232宁宁光工口咨订有口公司工源计安月设计安月1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号A263000187咨询人或其授权人:设厅制青海省住房和诚多意民共和国一级注原a北二沈立彬孙晨B11236300002201B11236300002202编制人:复核人:动市本西咨询西宁光工程咨程西宁光工程咨司有2027年11月1442027年11月14日章)盖执业专用单hhsll编制时间:2025年9月16日复核时间:2025年9月17日4最高投标限价表一1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说明工程名称: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1根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2年版)进行项目划分和编制;1.2本工程依据各设计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图纸、设备材料清册或业主提供的本工程有关资料进行计列:1.3定额按《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第一册建筑工程、第三册架空线路工程、第四册电缆线路工程等执行;1.4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2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2024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20256号进行调差;1.5装置性材料、地材、设备依据近期中标价、青海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指导价及近期国网招标信息价等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封—2填表须知1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任何内容不应删除或涂改。3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4金额(价格)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价取整数。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应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编制人是指电力工程造价专业的人员。(2)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表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投标人采购设备费等,应按相应工程项目费用汇总表中合计栏的金额填写。(3)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全费用综合单价应按本规范的要求计算,填入表格。(5)投标人采购材料计价表、投标人采购设备计价表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进行填写;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计价表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采购材料表进行计算填写。(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应按招标文件已列的措施项目填写。(7)计日工计价表中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单位和暂定数量应按计日工表中相应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计日工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8)如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可增加条款。最高投标限价表—2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汇总表工程名称: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金额单位:元序号项目或费用名称金额备注1分部分项工程费4642671.1其中暂估价材料费1.2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59281.3其中临时设施费2投标人采购设备费1582243措施项目费4其他项目费337504.1其中暂列金额4.2其中专业工程暂估5最高投标限价656241第4页清单封一】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工程供电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法定代表人招标人:或其授权人:S(单位(签字或盖章)宁宁光工咨调有目公司租设计用工编号A263009187工程造价法定代表人咨询人或其授权人:青海省住房和乡室设厅制(单位资质专用章)和国一一注价沈立彬孙晨B11236300002201B11236300002202编制人:复核人:满字年租咨询西、:宁送工程咨询州元有效川:2027年11月14日有效用至:2027年11月14日(签子、(签字、盖执业专用章)扶业业专用章)编制时间:2025年9月16日复核时间:2025年9月17日3清单封—2填表须知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造价咨询人进1行编制。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内容不应删除或涂改。3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3.1工程量清单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应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3.2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1)配电站、开关站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电气主接线、配电装置、补偿装置、设计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2)充电站、换电站工程工程概况应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充(换)电设备配置、设计单位、建设地点等内容;(3)配电线路工程概况包括线路(电缆)亘长、回路数、起止杆(塔)号、设计气象条件、沿线地形比例、沿线地质条件、杆塔类型与数量、导线型号规格(电缆型号规格)、地线型号规格、光缆型号规格、电缆敷设方式等内容;(4)通信工程工程概况包括光缆路由、本期通信网络组织方式、通道组织、业务接入及辅助设备配置、建设地点等。3.3其他说明应按如下内容填写:(1)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2)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3)工程质量、材料等要求;(4)施工特殊要求;(5)交通运输情况、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6)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按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等内容填3.4写。3.5措施项目清单按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等内容填写。3.6其他项目清单按序号、项目名称等内容填写。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按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备注3.7等内容填写。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按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3.8地点及方式、备注等内容填写。4如有需要说明其他事项,可增加条款。清单表—1总说明工程名称: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3年同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供电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设计单位西宁宁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同仁新建低压线路共计1.446km,其中新建0.4kV架空线路1.29km,导线采用JKLYJ-1kV-70mm²型绝缘导线,新建0.4kV电缆线路0.156km(其中2处柴油发电机为16m),电缆采用YJV-0.6/1kV-4x35mm²型低压电力电缆,采用穿管直埋敷设和穿管沿墙敷设。新建2台柴油发电机(50kW机型),新建2座彩钢房。新建动力用户17户,两表位动力表箱17面。其它说明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根据《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DL/T5766-2018)及《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L/T5765-2018)。2.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3.除招标人采购的材料外,其余均为投标人采购。4.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中的量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量不符时均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量为准。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中的量不做修改。5.招标人采购材料表中数量不含损耗。6、工程量依据设计材料清册编制.请投标单位根据本清单总说明、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拆除工程项目清单、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等表格内容进行投标报价的计算,如发生遗漏或多记工程量或费用项目,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7.工程量清单中投标单位漏报或少报的子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分摊在其他已报价相关子目。清单表—2建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三电缆线路工程1土石方工程PF12111.2路面开挖及修复1PF1211PL0301修复路面1、内容:恢复硬化道路2、面层类型、厚度:20m²4第68页清单表—2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三架空线路工程1基础工程PE11111.1土石方工程1PE1111PK0101线路复测及分坑1、杆塔类型:单杆基42PE1111PK0102线路复测及分坑1、杆塔类型:耐张(转角)杆基243PE1111PK0201杆塔基坑挖方及回填1、地质类别:普通土:80%,松砂石:20%2、开挖深度:1.9mm³3.294PE1111PK0208杆塔基坑挖方及回填1、地质类别:普通土:80%,松砂石:20%2、开挖深度:2.3mm³3.295PE1111PK0202杆塔基坑挖方及回填1、地质类别:普通土:80%,松砂石:20%2、开挖深度:2.1mm³14.76PE1111PK0203杆塔基坑挖方及回填1、地质类别:普通土:80%,松砂石:20%2、开挖深度:2.5mm³57PE1111PK0204杆塔基坑挖方及回填1、地质类别:普通土:80%,松砂石:20%2、开挖深度:3mm³38PE1111PK0205杆塔基坑挖方及回填1、地质类别:普通土:80%,松砂石:20%2、开挖深度:2.2mm³47.3PE13111.3混凝土工程9PE1311PK0701底盘1、每块质量:500kg以内块1010PE1311PK0901拉线盘1、每块质量:200kg以内块43PE21112接地工程11PE2111PK2201接地1、接地型式:角钢2、地质类别:普通土:80%,松砂石:20%基13杆塔工程PE31113.1杆塔组立12PE3111PK2301混凝土杆组立1、杆型:混凝土杆2、组立型式:整根式基2413PE3111PK2302混凝土杆组立1、杆型:混凝土杆2、组立型式:分段式基414PE3111PK29011kV横担1、架设线根数:四线2、横担材质:铁横担组715PE3111PK29021kV横担1、架设线根数:四线2、横担材质:铁横担组3716PE3111PK2801杆塔附属设施1、名称:杆号牌、相序牌2、规格:铝合金个12417PE3111PK3201绝缘子1、型号、规格:拉紧绝缘子只43第69页清单表—2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18PE3111PK3202绝缘子1、型号、规格:盘形悬式瓷绝缘子只19219PE3111PK3203绝缘子1、型号、规格:针式瓷绝缘子只11220PE3111PL1601电缆保护管敷设1、管径:φ502、管材材质:钢管m34架线工程PE41114.1导线架设21PE4111PK3401架空导线1、电压等级:400V2、型号、规格:架空绝缘电缆截面积95mm2以内3、根数:4km1.2922PE4111PM0301交叉跨越1、被跨越物名称:硬化道路处523PE4111PM0302交叉跨越1、被跨越物名称:一般公路处224PE4111PM0303交叉跨越1、被跨越物名称:通信线路处5PE51115杆上设备工程25PE5111PK3901杆上配电装置1、电压等级:1kV2、设备名称:避雷器组126PE5111PG4901智能电能表1、名称:智能电表2、型号、规格:三相块1727PE5111PG5001表箱1、名称:表箱2、型号、规格:2位及以内3、安装方式:杆上台1728PE5111PK3101进户线横担1、横担埋设方式:一端埋设式根1729PE5111PK3102进户线横担1、横担埋设方式:两端埋设式根3430PE5111PK3201绝缘子1、型号、规格:蝶式绝缘子只3431PE5111PK3601表箱进线电缆1、型号、规格:YJLV-4*35m850PE61116辅助工程32PE6111PK2001护坡、挡土墙及排水沟、防撞墩1、构筑物名称:防撞墩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其他:另含土石方开挖、场内运输、余土外运、处置m³1.233PE6111PG6101柴油发电机1、名称:柴油发电机(含接地)2、型号、规格:50kW机型台234PE6111PK2005彩钢房1、内容:4*3*2.8m金属墙板及屋面的制作与安装(彩钢夹芯板100mm以内)2、其他:含底座基础及墙面打孔、封堵、门、窗座2第70页清单表—2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备注35B00000000001恢复草皮1、内容:恢复草皮m²40四电缆线路工程2电缆敷设PF41112.1直埋敷设36PF4111PL2301直埋电缆1、型号、规格:50mm²以内2、其他:另含土石方开挖、场内运输、余土外运、处置m15637PF4111PL2701电缆终端头1、型号、规格:AC1kV,35mm²,4芯套638PF4111PL1601电缆保护管敷设1、管径:Φ502、管材材质:塑料管m141第71页清单表—4其他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金额金额单位:元备注一招标人已列项目1暂列金额2暂估价2.1材料设备暂估价2.2专业工程暂估价3计日工4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5其他5.1拆除工程费5.2招标人供应设备材料配送费卸车费保管费5.2.1招标人供应设备卸车费保管费5.2.2招标人供应材料卸车费保管费5.2.3招标人供应设备配送费5.2.4招标人供应材料配送费5.3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项目5.3.1施工场地租用费5.3.2修剪树枝第72页清单表—4.1暂列金额明细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列金额金额单位:元备注1暂列金额项第73页清单表—4.2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单位:元备注一材料二设备第74页清单表—4.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工程名称主要工程内容金额金额单位:元备注2.2专业工程暂估价第75页清单表—4.5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表序号工程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金额单位:元备注4施工总承包服务项目第76页最高投标限价表—4.7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单位:元备注5.3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项目5.3.1施工场地租用费5.3.2修剪树枝第77页清单表—5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备注一设备安装工程架空线路工程PE5111杆上设备工程PE5111PK3901杆上配电装置组1低压氧化锌避雷器HY1.5W-0.5/2.6台4PE5111PG4901智能电能表17智能电能表三相(含通信单元)台17PE5111PG5001表箱台17电能计量箱-三相2只17PE6111辅助工程PE6111PG6101柴油发电机台2柴油发电机(50kW机型)台2电缆线路工程电缆敷设PF4111直埋敷设PF4111PL2301直埋电缆m156ZC0302117低压电力电缆YJV,35,4芯,无铠装千米0.156二材料安装工程架空线路工程基础工程PE1311混凝土工程PE1311PK0701底盘10ZC0606010水泥制品底盘,1000×1000块10PE1311PK0901拉线盘43ZC0606024水泥制品拉盘,800*400块43PE2111接地工程PE2111PK2201接地基1接地装置kg89.53接地模块4ZC0211025电线BV,35,1芯米8杆塔工程第78页清单表—5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备注PE3111杆塔组立PE3111PK2301混凝土杆组立基24ZC0603020锥形水泥杆整根杆,12m,190mm根24ZC0212002钢绞线GJ-80t0.406ZC0508036联结金具-平行挂板PD-10只43ZC0507021拉线金具-锲型线夹NX-2付129ZC0507024拉线金具-钢线卡子JK-2只344ZC0507012拉线保护套套43铁附件kg1700.908PE3111PK2302混凝土杆组立基4ZC0603020锥形水泥杆12m,190mm,M1ZC0603012锥形水泥杆15m,190mm,M2ZC0603005锥形水泥杆18m,190mm,M1铁附件kg276.892PE3111PK29011kV横担组7铁附件kg115.15PE3111PK29021kV横担组37铁附件kg1777.85PE3111PK2801杆塔附属设施个124杆号牌、相序牌块124PE3111PK3201绝缘子43ZC0406004拉紧绝缘子JH10-90只43ZC0507007拉线金具-UT型线夹NUT-2付43ZC0507012拉线金具-U型挂环UL-21付43PE3111PK3202绝缘子192ZC0404003盘形悬式瓷绝缘子U70B/146片192ZC0508139联结金具-直角挂板Z-7只192ZC0508096联结金具-球头挂环QP-7只192ZC0508102联结金具-碗头挂板W-7B只192ZC0510026耐张线夹-螺栓型NLL-1付192ZC0510026异形并沟线夹JBL-50-240只256PE3111PK3203绝缘子112ZC0407001绝缘子P-6T支112第79页清单表—5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备注ZC0510026绝缘子固定线夹铝合金付112ZC0510026防松扣付112PE3111PL1601电缆保护管敷设m3ZC0701033镀锌钢管钢管,φ50米3架线工程PE4111导线架设PE4111PK3401架空导线km1.29ZC0216035架空绝缘导线AC1kV,JKLYJ,70千米5.418PE5111杆上设备工程PE5111PK3101进户线横担根17铁附件kg159.8PE5111PK3102进户线横担根34铁附件kg360.74PE5111PK3201绝缘子只34ZC0403004蝶式绝缘子ED-1只34ZC0510026异形并沟线夹JBL-35-120只136PE5111PK3601表箱进线电缆m850ZC0302041低压电力电缆YJLV,35,4芯,无铠装千米0.85膨胀螺栓付68木螺丝个68铜铝接线端子DTL-35个68绝缘胶带卷17ZC0409002热缩绝缘护套管米34铁附件kg1337.186PE6111辅助工程PE6111PK2001护坡、挡土墙及排水沟、防撞墩m³1.2C09010102普通硅酸盐水泥42.5t0.5412C10010101中砂m³0.492C10020101碎石10m³0.96C21010101水t0.258PE6111PG6101柴油发电机台2膨胀螺栓付8热缩绝缘护套米12第80页清单表—5投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单位:元备注接地扁钢kg39.26ZC0211025电线BV,35,1芯米4电缆线路工程电缆敷设PF4111直埋敷设PF4111PL2301直埋电缆m156电缆标识桩块6PF4111PL2701电缆终端头套6ZC0304029电缆终端AC1kV,35mm²,4芯套6PF4111PL1601电缆保护管敷设m141ZC0701028电缆保护管(含抱箍、弯头)MPP50米141铜铝接线端子DT-35个16第81页清单表—6招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交货地点及方式金额单位:元备注一主材二消耗性材料三设备第82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 供电工程 架空导线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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