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 增加工程招标变更公告(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5-C2-120068-ZCJ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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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1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于2025年10月13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或9576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 1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于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或95763。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临桂区会元路52号                        
联系方式:0773-55879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山路147号彰泰·滟澜山B4幢20层01号                        
联系方式:0773-5587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詹霏霏、周祖勇,廖丽萍、李丽芳  
电      话:0773-5587730

附件信息:

10.10 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pdf688.8K

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120068-ZCJS采购代理机构: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120068-ZCJS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总金额(元):1534564.87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项目地点位于桂林市临桂区四塘镇;(2)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3)要求工期:90日历天;(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最高限价(元):1534564.87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5年10月15日09时30分。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政采开标仓(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解密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2、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5、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政采开标仓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7.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响应(电子响应)相关事宜说明:7.1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并应做好以下相关准备工作: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操作方法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办事指南】;②完成CA证书申领和绑定(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办理流程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供应商尽快办理);③下载“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操作方法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并安装成功,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身份认证,确保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④自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并确保能接入互联网(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设备确保可进行视频通话和读取政采云CA证书)。因供应商未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在线响应(电子响应)或响应失败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2在线响应(电子响应)具体操作流程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详见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区会元路52号联系人及电话:张工,电话:0773-5587997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山路147号彰泰·滟澜山B4幢20层01号项目联系人:詹霏霏、周祖勇,廖丽萍、李丽芳、电话:0773-5587730监督部门:桂林市临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3-5593932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9月3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要求1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120068-ZCJS23供应商资格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13磋商报价及预算控制价本工程财评后的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1534564.87元。经采购人同意,本工程最高磋商限价(预算控制价)为1534564.87元。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工程最高磋商限价(预算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7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6.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7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6磋商前准备16.6.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16.6.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和绑定。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进行咨询。8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或95763。9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政采开标仓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无效响应。1019.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11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12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1326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⑵查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前;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⑷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表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1427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7.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7.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15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6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7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采购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一份由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1830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19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2032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临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3-5593932一、总则1.适应范围1.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5-C2-120068-ZCJS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2“货物”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3“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2.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3.供应商资格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3.3(1):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经理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质疑和投诉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质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詹霏霏、周祖勇,电话:0773-5587730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山路147号彰泰·滟澜山B4幢20层01号6.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临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6.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实行实名制,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8.特别说明8.1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8.2磋商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磋商供应商员工。8.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4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评审办法;(5)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6)响应文件格式。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0.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2供应商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磋商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4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10.5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11.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供应商应准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1.1.1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指南可在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下载。1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11.2.1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1.2.1.1资格性响应证明材料(1)响应函(必须提供);(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6)承诺函(必须提供);(7)供应商2022年度或2023年度内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可以是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也可是通过第三方审计公司编制,如为自行编制至少须提供现金流量表、负债表及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报告);(8)供应商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或任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税收完税证明)或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9)《中小企业声明函》(除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外,必须提供);(10)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则必须提供);(1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必须提供);11.1.2符合性响应证明材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3)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证书(如有)的扫描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身份证、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职称证书(如有)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职称证书(如有)扫描件;提供以上人员由养老保险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为其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若为新进员工,请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11.1.3其他有效证明材料:(1)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无不良记录,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项目名称、金额、日期等)(如有,请提供);(2)供应商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如有,请提供);(3)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自身情况自行提交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11.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其中电子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响应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或加盖个人CA签章),无签字的视为响应无效。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12.2磋商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3.磋商报价1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534564.87元;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总报价高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13.3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13.4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磋商小组将按照下述规定对磋商报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13.4.1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13.4.2工程量清单中的磋商报价有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1)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采购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磋商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供应商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采购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供应商所报单价予以修正。13.4.3修正后的最终磋商报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磋商小组应否决其投标。13.5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13.6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磋商报价,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13.7供应商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13.8在合同实施期间,供应商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13.9根据桂林市财政局2016年7月25日发布的《桂林市财政局五举措降低政府采购废标率的通知>第四点:将非招标采购方式评审分解为初审和复审,对于初审发现的签字盖章及格式不符合要求、应提供的材料未按规定提供等情形,不马上做废标处理,而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补正或更正,经补正或更正后,评审委员会再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可继续进入下一轮评审。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4.2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15.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16.1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前,应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否则,有可能导致无法在线编制响应文件并参与磋商,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2供应商下载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格式、顺序以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16.3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4供应商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持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使用个人CA签章,没有办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个人CA签章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手写签字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的格式上传即可。16.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个人CA签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6.6磋商前准备16.6.1本项目实行在线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16.6.2各供应商应在截标前应确保成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和绑定。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6.3供应商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请至网站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或95763进行咨询。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17.2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递交1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于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之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或95763。18.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30分钟内(2025年10月1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磋商供应商可以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磋商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以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在接到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通知后,磋商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通知时要求的时间到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号政采开标仓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以通知时所告知的电子邮箱地址为准)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文件无效或无法解密的情况),视为响应文件撤回。18.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8.4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1)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1磋商小组组成: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19.2磋商时间、地点、人员:19.2.1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9.2.2磋商地点:供应商代表在响应文件提交当天实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线等候参与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因供应商未保持实时在线,导致磋商小组无法及时与其取得联系,从而造成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磋商或报价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供应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参加磋商。请供应商实时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候在线磋商。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内线上开启响应文件。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20.1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0.2评审办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20.3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20.4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20.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21.1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统一保管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1.2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1.3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将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股东及出资等信息进行查询,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21.4磋商小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应一次性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当场补正或更正。21.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办法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1.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21.7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1.8最后报价21.8.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1.8.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含3家)供应商的设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21.8.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则以第一次报价为最终报价。21.8.4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线上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8.5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本办法(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1.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21.10评审报告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含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1.11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桂林市临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报告。22.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1)未按15条款交纳保证金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和盖章的;且未按评委要求作出修正;(3)超越了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6)属于“必须提供”的响应文件未能按时提供或补正、更正的;(7)响应文件有效期、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8)供应商未就“服务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货物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或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9)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10)未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磋商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未做变动,磋商供应商最终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磋商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26.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26.1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26.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所有磋商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27.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由采购代理机构对第一成交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事业单位、高校可不提供):(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2)查询截止时点:成交通知书发出前;(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采购活动资料保存。(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五、签订合同28.履约保证金: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财采【2020】24号)第四条的规定,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29.签订合同29.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9.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29.3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临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六、其他事项30.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中承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临桂分公司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支行银行账号:660000016400300015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34.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临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电话:0773-5593932附件1: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2:投诉书(格式)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标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广西线上“政采贷”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广西政府采购活动!线上“政采贷”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机构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2、项目地点:项目地点位于临桂区四塘镇3、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4、《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7期同期发布的桂林市、临桂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三、注意事项及要求:1.严格按国家标准及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图纸要求施工;2.要求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工。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4.供应商承诺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免费对开工的工程场地进行清理及清洁。5.工程量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供应商进行自行报价。6.本工程财评后的预算控制价为人民币1534564.87元。经采购人同意,本工程最高磋商限价(预算控制价)为1534564.87元。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本工程最高磋商限价(预算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的第二次磋商报价不得高于该供应商第一次磋商报价,否则做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维持磋商报价不变,以原磋商报价作为供应商最后报价;如供应商需要改变原磋商报价时,供应商应预先准备好调整后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另册),是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依据及方式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级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二、评审办法(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1.价格分………………………………………………………………………………………………3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最低的评审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磋商供应商最低磋商报价金额(4)磋商供应商价格分=×30分磋商供应商磋商报价金额2、技术分……………………………………………………………………………………………60分(1)总体概述……………………………………………………………………………………………9分优(9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达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良(6分):对项目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达清晰、完整,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中(3分):对项目总体有认识,有一定的措施但部分不具体;施工段划分较合理,符合规范要求;差(1分):对项目认识不足,表达不清晰,措施不具体;施工段划分不合理。(2)主要施工方法…………………………………………………………………………………………12分优(1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较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较好、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中(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能满足项目需求,有施工技术方案,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差(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能满足项目需求,没有施工技术方案,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9分优(9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良(6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中(3分):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差(1分):关键线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关键节点的控制不可行。(4)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6分优(6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良(4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中(2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差(1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6分优(6分):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良(4分):总体布置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基本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中(2分):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总体布置不合理,不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9分优(9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良(6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达,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中(3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差(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3分优(3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先进、具体、完整、可行的实施措施,采用规范正确、清晰。良(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合理的措施且具体、完整,采用规范正确。中(1分):有基本合理的措施,采用规范正确。差(0.5分):安全文明措施不得力,采用规范不正确。(8)质量保证与承诺……………………………………………………………………………………3分优(3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良(2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中(1分):具体措施可行,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差(0.5分):措施不可行。(9)新技术应用与承诺…………………………………………………………………………………3分优(3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的保证措施得力、具体、严谨。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充分,对新技术的实施有安全生产的可靠方案。良(2分):针对项目实际,提出采用新技术的具体措施。新技术的验证材料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有保证措施。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有一定的预见。中(1分):有新技术措施,但验证材料不充分,对节约投资和工期可能有一定收益,对采用新技术可能产生的风险预见不足。差(0.5分):采用的新技术针对性不强或验证材料不可靠,对节约投资和工期没有具体收益。3、业绩分…………………………………………………………………………………………………10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市政类)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以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意见书或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4、综合得分=1+2+3三、推荐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排列次序。(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因失信行为被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四、特别说明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桂林市临桂区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临桂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四塘镇、会仙镇)横山村增加工程。2.工程地点:临桂区四塘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所包含的内容,详见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总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2)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3.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桂林市临桂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10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5份,承包人执5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农民工工资指定专用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照施工平面图,任何永久性工程外轮廓线投影至地表面所合围的用地面积。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临时设施的建设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相关文件。(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全套图纸一式四份;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备案后的所有图纸及补充文件。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图以外的设计人指定的大样图、加工图、标准图等,以及施工组织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文件一式捌份,电子文件一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及相应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本次项目红线为界,线内为场内,线外为场外。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专用条款8.8.1执行。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所有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均以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不得以此理由增加费用。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通用条款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资料一式捌份,电子扫描文档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历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和电子扫描文档。(1)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④配合发包人向相关部门办理工程资料的验收和移交。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施工事宜。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融资、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佣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当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第1次,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发现第2次,发包人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建筑主管部门,发现第3次,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项目合同,并按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与其所聘任的项目人员签署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出现欠付工资等情况,致使发包人面临任何追索风险(不论诉讼发生与否),发包人有权扣减承包人相应数额的应付工程款代为支付或赔偿。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6)的期限:合同签订前5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缺席期间代行职责的负责人员,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签字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次,累积达到5次以上(含5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相关人员,承包人应于限期内予以更换。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7。(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3%的现金或银行保函(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或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保险)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保险)在有效期截止之日自动失效,或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保函原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的7个日历天内,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现金)的50%;承包人向发包人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后,可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现金),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临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按照规定程序,向临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退还没有使用或剩余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替代材料或者工程设备的价格;(2)变更工作的工期调整和价格;(3)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4)根据监理合同的内容完善。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1.3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特别约定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现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桂林市建规[2007]131号文及市建规[2008]22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支付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且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正式发票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工程进度达到60%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40%,工程进度达到80%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10%。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必须提交完整的开工报建材料,否则每超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4‰予以处罚。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每拖延一天工期支付给发包人最终结算价0.4‰/天的违约金,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的20%。逾期违约金累计超过该上限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16.2.2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地震;(2)暴风雪;(3)龙卷风。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7.10暂停施工7.10.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①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所指令的暂停施工;②因质量安全隐患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生产监督责令暂停施工或自行暂停施工;③承包人因新增或变更工程价款(包括材料价款)与发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达成一致意见而暂停施工;④承包人因公众假日(期)、中、高考禁噪声期及农忙时期而暂停施工。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约定的材料,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厂家和等级进行采购。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材料有争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按招标文件有“参照或相当于”标明材料品牌的材料进行采购,并在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现场试验需要由承包方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现场试验需要由承包方进行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现场试验需要由承包方进行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满足国家试验相关规定。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因抽检样品检测不合格需复检而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⑵发包人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2)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投标报价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则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执行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参考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合同该新增子项实施期间《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临桂区的算术平均价计取(临桂区信息价无相关信息的参照信息价中桂林市的算术平均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格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此类工程结算综合单价=按现行定额计算(管理费、利润取中值)的综合单价×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预算价),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用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三方共同协商初步确定,最终以桂林市临桂区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或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发包人及承包人多方确认的金额为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担施工中的一切风险,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由于承包人因施工方法的修正、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不另追加费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图纸范围内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工程量按实际计算,调整方法详10.4.1。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支付期限:无,。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关于颁布201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桂建标〔2016〕1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项目完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90%。(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方按规定交齐所有施工技术资料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审核、发包人同意的)的80%,最多不超过90%(扣除变更减少工程量);经发包人或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预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量保期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无息退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拨款的通知》(市财建【2018】73号)要求,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拨款时,采取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分账拨款方式拨付。发包人将本工程人工费用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开户银行:,账号:)。此账户资金仅可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本工程除人工费外的其余全部款项均转入承包人如下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每期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将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别列示。农民工工资所占比例为每期进度款的20%。(承包人在提交工程量清单及本期进度款请款金额时,需注明其中农民工工资金额,并将农民工工资有关材料及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材料提交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若该期农民工工资金额为零,则施工单位需提交该期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书面说明,交由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条款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定本)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符合城建档案要求内容装订成册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图;2、承包人所提交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要求,并在结算审批时出具桂林市城建档案馆《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明》及建设单位接收档案资料清单证明。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8套。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15天内,提供6套竣工图。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最高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20%。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无特殊约定。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2年时返还质量保证金(无息);(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的,或经发包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足实际修复费部分,承包人应另行赔偿。15.3.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在工程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支付质量保证金(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3。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7)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或投入的设备设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未能通过验收的;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出现16.2.1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选择通知承包人限期整改,超过整改期限的,按合同总价0.4‰每日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如因整改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另行依约追究承包人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或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就已完工并通过验收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10%作为违约金。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经发包人通知限期内位未予整改的,逾期每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日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0.4‰;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实际损失,并支付合同总价10%作为违约金。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于开工前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独立保函、非独立保函)附件10:预付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1: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2: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3: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附件14: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 增加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