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水公园建设招标变更公告(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5)


乐水公园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乐水公园建设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5BFYGZ0219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乐水公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5BFYGZ0219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均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附表2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取消“安全员”要求,且招标文件中关于“安全员”相关要求均不再要求。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调整,最新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本补疑附件,中标后须按本补疑附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签订本项目合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4.项目范围内涉及市政道路破复(含项目与市政雨污水顺接施工费用及相关手续),道口开设,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既有供电、供水、燃气、电信、铁塔、绿化、路灯、标识标牌、信号灯、监控设备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迁移与恢复(如需恢复),锚杆、冠梁、桩基础等检测、拆除及保护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调整为“4.项目范围内涉及市政道路破复(含项目与市政雨污水顺接施工费用及相关手续),道口开设,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既有供电、供水、燃气、电信、铁塔、绿化、路灯、标识标牌、信号灯、监控设备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迁移与恢复(如需恢复),锚杆、冠梁、桩基础等检测、拆除及保护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如有)均由中标人自行办理”。
5.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增加“技术职称为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左工
联系方式:0551-6281067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
2025年10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4日

附件: 补疑1.pdf 附件: 合同10.14.pdf

乐水公园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2025BFYGZ02192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称“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均指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附表2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取消“安全员”要求,且招标文件中关于“安全员”相关要求均不再要求。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进行调整,最新合同条款及格式详见本补疑附件,中标后须按本补疑附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签订本项目合同。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4.项目范围内涉及市政道路破复(含项目与市政雨污水顺接施工费用及相关手续),道口开设,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既有供电、供水、燃气、电信、铁塔、绿化、路灯、标识标牌、信号灯、监控设备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迁移与恢复(如需恢复),锚杆、冠梁、桩基础等检测、拆除及保护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均由中标人负责承担”调整为“4.项目范围内涉及市政道路破复(含项目与市政雨污水顺接施工费用及相关手续),道口开设,地下管线探测与保护,既有供电、供水、燃气、电信、铁塔、绿化、路灯、标识标牌、信号灯、监控设备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迁移与恢复(如需恢复),锚杆、冠梁、桩基础等检测、拆除及保护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及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如有)均由中标人自行办理”。5.本项目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中增加“技术职称为风景园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裕溪路441号联系人:左工联系方式:0551-62810676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联系方式:0551-66223668、662238312025年10月14日(GF—2020—260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20—2605)(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为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共计16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预付款、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其他要求、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合同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园林绿化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合同示范文本》中引用的规范、标准中,未备注编制年号的,均采用现行最新版本。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规模: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阶段性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地方标准)中级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不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税率:%;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元);(2)暂估价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3)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4)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六、预付款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作为工程预付款。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3.养护期满移交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八、其他要求:。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签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承包人自行准备。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3个月内办结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后3日内将相关资料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时按承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将视作建设资金未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原则上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采用分阶段担保的,建设单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进入下一阶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工期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保证期限到期前30天,办理保函、保单延期手续。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8%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等方式,也可以用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替代。在我省开展工程款支付担保业务的保证人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担保凭证网络验证途径。对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备注:(1)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有效期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农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5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进度款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专业承包企业)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同时将拖欠信息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2)我省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2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及编号: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时间每月不少于26天,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33.7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签订合同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履约保证金有效期满7日内退还(最迟不得超过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8天)。45.1.1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7.5.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期竣工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天以上的,每天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延期竣工56天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4%。67.9.2提前竣工的奖金:无。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78.4.1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9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合同约定调整的除外),除不可抗力以外的其它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012.2.1预付款的支付: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比例扣回,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除(按每期审核完成拟支付进度款的20%进行扣除,扣完为止)。1112.2.2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电子保函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提交预付款担保。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2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支付本期工程款的85%,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5%停止支付。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不含绿化养护费用)的97%,工程审定价(不含绿化养护费用)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余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及绿化养护费用)在缺陷责任期满且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若承包人选择不采用“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保金的,则工程竣工审计结算后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待待缺陷责任期终止后返还质量保证金。1315.2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415.3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结算价款;(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注:(1)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提交质量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2)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1515.5绿化养护期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承包人负责施工内容养护,建设单位依据合同条款、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等负责监督。绿化养护期内水电费支付:承包人支付。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本款修改1.1.2.4、1.1.2.5,补充1.1.3.11、1.1.3.12、1.1.3.13、1.1.4.8。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联系电话: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11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1.1.3.12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1.1.3.13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1.1.4日期和期限1.1.4.8绿化养护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绿化养护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绿化养护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本款修改1.4.1、1.4.2。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本款修改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现场进行核查和踏察,如发现差异,应在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详见“21.其他”条款。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21.其他”条款。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本款补充2.1.1、2.4.3。2.1.1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园林绿化施工所需的许可或批准。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还应提供项目施工区域内现状树木一览表(附件2)、现状土壤指标、等。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本款修改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身份证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相关证书及编号: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3.3承包人人员本款补充3.3.6。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3.6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专业:;职称等级:。3.5分包本款修改3.5.1、3.5.2。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绿化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本款补充3.6.2。3.6.1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2现状树木的保护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保证金: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的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3环境保护本款补充:合同当事人对农药、肥料的使用要求:,。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本款修改7.1.1。7.1.1工程涉及以下内容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包括此类工程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现状树木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土壤改良;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3开工本款修改7.3.1。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或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本款修改7.4.1。7.4.1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本款修改8.4.1。8.4.1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本款补充9.3.4。9.3.4关于送检材料的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4变更估价本款补充10.4.3。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按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除外情形:①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增加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下同】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②对于投标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的幅度超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的,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超过15%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的单价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与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确定工程变更单价,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最高投标限价相应子目单价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当期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0.4.1.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按照费率计算的措施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原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计算;(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0.4.1.1目计算;(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同比下浮标准,提出新的措施项目费,作为结算的依据;(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0.7暂估价本款补充10.7.1、10.7.2。暂估价材料的明细见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二次招标。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价格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预付款本款修改12.2.1、12.2.2。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进度款按以下方式选择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按形象进度支付:;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其它:,。发包人在收到工程款进度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累计支付达到合同价款的%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本款补充13.2.1、修改13.2.5。13.2.1竣工验收条件(3)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绿化工程移交期限:其他工程移交期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试车消耗的生产性原材料由发包人承担;试车其他费用(包括试车所需水电油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并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本款修改为: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结算款支付方式及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或已完工程量的总价的%;结算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工程归档档案移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5竣工归档资料本款补充:(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给发包人。(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包人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竣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4)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告,个月内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竣工归档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由承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本条补充15.5。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5.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1)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出具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担保方式,担保/保证金额为: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3)其他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注:(1)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提交质量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工程质量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2)以现金形式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含从工程款中以扣留方式提交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合格移交后,在天内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①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可在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时按照多退少补原则转为质量保证金;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5.5绿化养护期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绿化养护期内水电费支付:见《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本款补充20.3.1。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关于评审机构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本款修改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6通知送达本款补充: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及通信地址)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由于一方联系方式错误、不详或者无法识别等导致无法送达,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方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或者文件无法送达、拒绝签收,则相关通知或文件自寄送或发送后第天起视为已送达。21.其他本补充条款是专用条款的一部分,其解释顺序优先于专用条款内的其他条款。21.1承包人项目组织机构管理要求:21.1.1承包人人员更换要求及违约处理标准:(1)人员更换违约处理标准:项目经理处以10万元/人次违约金,技术负责人处以5万元/人次违约金,其余人员处以1万元/人次违约金。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提出更换经发包人考核合格的人员的,承包人均需按人员更换违约处理标准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更换经发包人考核合格的人员的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2)人员考勤违约金标准:项目经理2000元/天,技术负责人1000元/天,其余人员500元/天。(3)承包人自中标结果发布一周内(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地点、人员)提交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包括职称证件、业绩证明),按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人员进场资格面试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承包人重新推荐具备资历、资格、业绩的人员参加考核,直至所有人员考核合格。未按时提供相应资料,处违约金1万元/天,配备人员不齐全的,处违约金1万元/天/人,面试考核不合格的按人员更换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若贵司提供的人员面试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公司挑选合格的人员。(4)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发包人要求进场驻场并进行考勤管理(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具体考勤时间由发包人确定),每月出勤要求不少于26天,否则按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请假须提前1天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批准认可(病假需及时提供病历或医院证明),否则按缺勤处理;其他人员请假须提前3天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认可(病假需及时提供病历或医院证明),否则按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缺勤超过3天的按当月缺勤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约谈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并报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且发包人将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一切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需更换经发包人考核合格的人员的,承包人需提前20天提出;不服从建设(监理)单位管理、经发包人过程考核不合格或不配合包括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单位在内的所有检查工作的,建设(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相关人员;承包人更换后的管理人员,需按前述进场面试考核有关规定执行,且更换的人员资格、业绩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6)项目管理人员未提前向发包人请假缺席相关会议、现场调度会的,项目经理处违约金2000元/次,其余人员处违约金500元/次。(7)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结算审计工作,包括不限于按时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参加会议、配合审计踏勘现场等,对于不积极配合结算审计工作的,处以违约金5000元/次。21.1.2承包人总部管理要求(1)承包人指定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作为本项目施工单位的总牵头人:负责在项目经理不在岗时代项目经理履责;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处违约金5000元/次。(2)承包人公司总部(由法定代表人或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带队)要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对项目的回访,了解建设(监理)单位对项目机构的评价及要求,公司总部需对回访意见进行及时回复、反馈。如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处违约金1万元/次。21.2项目工期及工程进度要求:21.2.1本项目工期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政策影响及不可抗力停工原因除外),招标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处理条款,报相关部门同意后,有权切除承包人剩余工程量重新公开招标,切除部分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款项中扣除。21.2.2阶段节点目标工期要求:同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中标后7天内承包人需向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提交总进度计划,经审核后按计划实施。21.2.3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以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的进度计划,向发包人报劳动力和施工机械使用计划,使用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进行严格考核,经考核,有效劳动力人数和机械数量达不到计划要求的,视为承包人违约,违约金按如下标准计算:劳动力按100元/人·天,施工机械按500元/台·天。承包人未能按审定的计划节点完成任务的,计划节点每延期一天处以1万元违约金,累计出现10次(含10次)以上者,影响工程进度且不能如期完成节点工期或总工期的,发包人将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1.2.4承包人不能按期提符合乎要求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或相关报表的,发包人可以暂缓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21.3特殊费用约定和提醒21.3.1临时用地费用项目红线范围外的工程临时用地手续及租地办理执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应手续并缴纳费用,发票自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要求时限内自行拆除临时设施,若涉及农地的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土地复垦。若因发包人或政府用地需求等原因需拆除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在15日内自行拆除,未按要求拆除的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并谨慎报价,所有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21.3.2临时设施费用办公、生活区、门楼等:由承包人自行搭设或租赁,若自行搭设办公、生活区、材料堆场、搭设加工区等,平面布局及整体方案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通过招标人验收,办公室标准详见东投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若租赁办公生活区的,需将租赁及装修方案报招标人同意后方可租赁,并通过招标人验收。若中标人租用的场地列入上市计划,中标人无条件拆除地块构筑物以及相关材料的二次搬运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场地上所有设施均须拆除且将所有垃圾外运)。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5万元。21.3.3临时便道费用承包人必须保障沿线企业、周边居民交通出行,按发包人或地**府要求修建临时道路解决交通出行问题,以及自身施工时必要的便道,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到的道口开设、绿化迁移、杆管线迁移、便道建设、日常维护、标识标牌安装、形象宣传、围挡、绿植、排水、车辆冲洗平台、临时用地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以及承担相关手续办理涉及的行政缴费、建设费用、各项协调费用等。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20万元。21.3.4承包人须积极配合道路供水、燃气、热电、铁塔、综合弱电等配套工程单位完成相关建设工作,提供施工水电接口,并负责沟槽回填(上述管线单位仅施工沟槽开挖和管道敷设)及余土外运(含新建、迁改及既有管道),回填材料材质与雨污水沟槽回填材质要求相同;双层井盖安装(含标识);井筒标高衔接、与部分既有检查井座的升降、加固、井盖座更换等。其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认真研究综合管线图、地勘报告并踏勘现场,对清单工程量进行认真复核,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地质等情况,作出合理报价。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20万元。21.3.5其它未列出费用:按政府部门相关要求办理。21.4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21.4.1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且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或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违约金。21.4.2设专人负责扰民协调工作,现场设置居民接待室,负责接待和解决周边居民的投诉,若出现重复投诉解决不力的,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21.4.3该项目位于中心城区,承包人必须做好与交警、运管、城管、绿化管理部门、公交、环保等单位的配合工作;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与响应相关单位在重要节(假)日、重要事宜统一安排,按照其管理要求落实,并对各分包单位的管理也一并由承包人负责;上述发生的一切费用含在本合同价中。21.5施工措施和现场管理21.5.1因交通组织需要,承包人必须在主要出入口设置门楼,硬质围挡必须按双侧通长设置。门楼、围挡必须满足《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要求。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10万元。21.5.2本工程的交通导行方案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需要在道路全线安装封闭围挡,封闭材料、封闭形式及安全性均需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并应做好行人、社会车辆的通行、交通警示、疏导工作,在相关路口须按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警示牌、导向牌、公示牌、太阳能信号灯、临时照明等,包含封路、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疏导(人员数量及相关要求按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等。为防止交通安全隐患,在道路交口信号灯未安装完毕就通车放行的情况下,道路施工单位负责各通行交口处必须设置移动式信号灯,确保车辆通行安全。同时,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要求或发包人要求,施工期间必须保证围合的完整性,并按要求张贴宣传广告及标语。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2万元。21.5.3承包人必须配备人脸识别系统(带实时测体温功能),采用实名制门禁管理系统,并与市、区城建局实名制管理系统连通。现场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均必须分别统一着装,项目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须佩戴安全帽及反光背心,项目部管理人员挂牌上岗,专职安全员、扬尘防治员及质检员佩戴袖章。未按要求处违约金200元/人次。21.5.4本工程为重点民生工程,社会各界关注度较高,要求施工单位务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场区布置、围墙、绿化、路面硬化、生活区、办公区)管理工作,临设板材要求全新,并满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标准化工地的相关要求。21.5.5承包人仔细踏勘现场并做好物探等各类调查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因项目施工发生的第三方损失或自身损失。21.5.6新建、改建雨污水管道,交通信号监控、照明、供电过路预埋管道覆土厚度不能满足道路结构要求的(管道进入道路基层)均采用砼包管。21.5.7原管道利用的雨污水管道清淤疏通、新建雨污水管道与原有管道连接处清淤(如需),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必须保证排水通畅;以及对老管道在开挖过程中进行加固、改造、原管位重建新管道时的临时排水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确保验收移交。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5万元。21.5.8承包人在投标前必须充分踏勘现场,对发包人提供的土方断面图和现状标高数据进行复测,中标后工程用地范围内所有土方,包括因周边项目施工引起的或沿线单位外弃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必须全部外运,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杂填土方全部外运(土方运输车辆必须用合法有效的环保车),未经发包人同意施工场地内严禁堆土,私自堆土处以20万元违约金。承包人若需另行选择弃土场地,所选土场必须办理过合法手续,并报建设单位备案,若因土方乱倒乱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负责协调一切与土方工程有关的地方关系,负责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报价须包含取土场、弃土场、渣土处置费、建筑垃圾消纳处理费、市容维护、文明创建、扬尘防治等一切费用,请谨慎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50万元。21.5.9承包人必须负责工地现场各类临设(包括但不限于:全线围挡、门楼、场地内部及外延30米范围、施工便道、文明施工要求的其他临时设施等)保洁维护、环境美化等工作,并配备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维护人员。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1万元/次。21.5.10检查井口、临边未按发包人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有效防护的,按1000元/处计违约金处理。21.5.11本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求全程配备CCTV管道检测机器人及无人机,如未配备处违约金5000元/次。21.5.12投标人必须考虑到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不得因此原因提出工期或费用索赔。21.5.13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须组织技术人员完成对施工图的交底工作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后期承包人不得再提出设计变更和优化建议,否则因此导致的设计变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对本项目绿化(苗木品种、规格、数量不变的情况下)、人行道铺装(人行道板砖材质、厚度、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进行优化深化,提供优化深化方案供发包人选择并按选定的方案完成施工。21.5.14本项目绿化按一级管养、管养期1年,要求承包人自开工起3个月内完成选苗,对管养期内补种的苗木履行报验程序,并承担相关费用。21.5.15承包人负责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对外的正面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演练、知识竞赛、制作宣传片、在区级及以上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上的信息推送、组织媒体对项目重大活动及重要节点完成情况进行正面宣传报导等,若未按要求执行,否则处以违约金3000元/次。21.5.16承包人在项目完工后提供不少于1份宣传视频(视频时长分别不少于3分钟)及宣传册(内容、尺寸、数量根据发包人要求),具体内容须满足招标人要求,若未按要求执行,否则处以违约金3000元/次。21.5.17本项目必须满足发包人及市、区关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要求。21.5.18施工期间发生一次一般安全事故的,处违约金5万元/次,发生一次较大安全事故的,处违约金10万元/次,发生一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违约金50万元/次。21.6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工作要求21.6.1承包人范围内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须提交厂家确认单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厂家确认单应明确主要技术参数、厂家资质、样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主要设备、材料的厂家(或供应商)纳入监理(建设)现场监管体系,监理(建设)单位将不定期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实地问询、检查,承包人需做好交通等各项保障配合工作。21.6.2交口处交通信号灯、路灯及各种交通标志在施工前投标人必须现场定位,或者配合相关专业单位进行现场定位,经监理、业主等各相关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1.6.3承包人应进行充分的现场踏勘,自行考虑施工所需物资材料及设备的进退场问题,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及清洁措施。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21.6.4本项目因抢险救灾所需(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要求的相关物资、机械、设备、人员等)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21.6.5若承包人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提供的材料、苗木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监理)可以暂时将相应相应的款项从进度款中扣除,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21.6.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合肥市政府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而导致农民工投诉或信访,并经证实确为欠薪行为。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至发包人投诉或信访的,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至瑶海区政府投诉或信访的,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至市政府投诉或信访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次,至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投诉或信访的,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30人以上群访,支付违约金10万元/次,并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停工整改,提请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21.6.7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监理人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并负责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必要的会议室桌椅及办公室桌椅、文件柜等。未按要求完成的,处以违约金5000元。21.6.8本工程正式施工前必须配备全自动冲洗设备、围挡自动喷雾系统、超远大功率雾炮机、3m³洒水车、挖机喷淋,未按要求配备的,处违约金5000元/次。21.6.9凡涉及规划公示费用(含规划公示牌制作、报纸公示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保证公示通过。21.6.10项目备案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1.7关于变更管理要求21.7.1本项目严格执行瑶海区变更管理办法及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济签证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先批后干”,禁止“未批先干”,若“未批先干”的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优惠。21.7.2设计变更、发包人变更通知由发包人、设计单位、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会审并办理签证,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按时申报,若核增造价未按时申报的,作为承包人的优惠,不再计取任何费用。21.7.3因设计变更或者发包人等原因取消或者变更某项工程量费用按投标清单扣除,承包人不得进行索赔或者其他异议。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7.4因政策或图纸重大调整导致变更超过50万元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进行二次招标,中标人须积极配合。21.8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21.8.1协调管理供水、供电、燃气等配套工程,组织参建单位按时序建设和现场安全文明管理,配合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的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地下管线探测成果及归档资料。21.9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的要求21.9.1承包人的合同价款是承包人基于业主提供的资料和现场数据及承包人的解释和现场考察计算出来的,覆盖了完成合同义务所包括的一切工作,不得以漏项或考虑不周提出索赔。21.9.2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前提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承包人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承包人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合同等文件约定完成履约,若在竣工结算阶段发现存在与图纸不符、部分工程未实施且未申报工程变更的,承包人需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发生上述情况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违约金/次。(3)工程已竣工并移交。(4)工程无重大遗留问题(质量、安全、民工工资等)。21.9.3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完整,审核开始后发包人将不再接受新的结算资料,因资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招标、投标文件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②地质报告、全套竣工图纸。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院根据图纸审查意见所作的修改。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形象进度计划,实际形象进度。③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签证资料、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④主材分析表。⑤甲方付款明细表。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手续、工程移交证书。⑦投标报价光盘。⑧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因原件有限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部印章,由建造师签字,并注明原件所在。21.9.4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若发现承包人提交虚假结算资料的,审核开始的时间自发现该资料为虚假资料之日起顺延30日后重新开始计算,并在结算中按虚假资料结算价格的两倍扣除。21.9.5发包人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也是结算审核依据;与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有冲突的,审核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查勘或监理工程师的证明进行取舍。21.9.6竣工结算审核的时限: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审核定案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核方出具审核报告。承包人对审核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21.10对招标文件附件执行要求承包人须按投标承诺遵守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行业监管文件自行由合肥市城乡建委、合肥市安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下载,文件标准之间相互冲突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相关文件1.《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2.《合肥市市政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指南图册》3.《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合肥市绿化养护导则》《合肥市行道树施工导则》4.《合肥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办法》5.《合肥市城镇检查井盖技术导则》6.《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7.《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8.《合肥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9.《瑶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10.《瑶海区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财务结算审计细则》11.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二)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文件1.《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违约金标准》2.《项目资金托管协议》3.《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4.《工程建设违约金管理暂行规定》5.《市政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手册》6.《市政施工质量标准化手册》7.《主要材料技术规格书》8.《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实施细则》9.《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试行)》10.《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跟踪审计管理办法(试行)》11.《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评价体系管理办法(试行)》;12.《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以上规定若在中标后至项目质保期前变动或修订的,以过程中最新版为准。21.2人员及职责21.2.1发包人委派的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工程师”)无权更改合同,也无权解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21.2.2发包人代表的任何批准、检查、证书、同意、通知、建议、检验、指令和要求等不解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责任。21.2.3承包人只能从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处接受指令。21.2.4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须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21.2.5承包人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施工机械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承包人的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甲方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21.2.6承包人提交发包人的任何文件,发包人都认为该文件已经承包人内部程序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发生修改的,应及时将最新版本提交发包人代表。21.2.7承包人应始终采取一切合理防范措施来避免在项目人员内部发生违法、动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项目的安定;并保护好现场和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安全。21.2.8承包人雇佣职员或工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1.2.9参与本项目的承包人代表或其雇员不遵守合同规定或一贯行为不轨或不能胜任工作或危害安全,发包人代表有权要求更换;原人选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再进入本项目(包括项目经理在内)。21.2.10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的,须提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须支付发包人10万元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历、水平不得降低。21.3变更与调整21.3.1在工程移交前,发包人代表有权签发变更指令,承包人应按照指令来实施变更,并进行工期和费用的估算,提交发包人代表。21.3.2发包人代表收到承包人的估算后,可以决定撤销、修改或确认实施该项变更。21.4注册地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的中标人,应按照《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21.5工程结算审核核减额超过报审金额10%的,其超过10%部分的造价咨询费用由施工单位(合同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结算款时予以代扣,并支付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21.6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错误,承包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异议截止日期前提出异议并附计算书的,工程结算时不再调整。21.7.若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或清单多项或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且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前进行修正并重新发布,且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清单多项和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的合计金额增减幅度超过签约合同价3%,招标人仅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调整,其中工程量清单遗漏项目、清单多项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规定执行,清单项目(工程量误差超过±3%)按照中标(成交)单价执行。21.8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承包人没有报价的,发包人认为视同该项价格已经包括在其他项目中。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现状树木一览表现状树木一览表树木名称规格数量单位生长情况是否古树名木处置情况备注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暂估价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附件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5:发包人供应苗木一览表发包人供应苗木一览表序号苗木材料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6:绿化养护责任书绿化养护责任书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一、责任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其他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养护标准绿化养护质量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地方标准)中级标准。三、考核标准由发包人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级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四、绿化养护期绿化养护期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五、养护责任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护管理。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因承包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3.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其他责任约定:。六、养护费用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七、其他约定:。绿化养护责任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绿化养护期满。发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签字)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乐水公园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