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技实验室改造招标变更公告(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2025)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KMZC2025-C2-02625-YNBK-005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KMZC2025-C2-02625-YNBK-0053: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09-28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评审方法 更正前内容:报价部分评审标准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评审方法(P28)中,报价部分评审标准的磋商报价评审(满分10分)更正为“满分30分”,其计算公式更正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30”。2、更正事项:评审方法 更正前内容: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工作实施方案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评审方法(P28)中,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工作实施方案(满分20分)更正为“满分15分”,其中第一档分值更正为15分,第二档分值更正为10分,第三档分值更正为5分。3、更正事项:评审方法 更正前内容: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评审方法(P29)中,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5分)更正为“满分10分”,其中第一档分值更正为10分,第二档分值更正为7分,第三档分值更正为4分。4、更正事项:评审方法 更正前内容: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评审方法(P30)中,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满分10分)更正为“满分5分”,其中第一档分值更正为5分,第二档分值更正为3分。5、更正事项:评审方法 更正前内容: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评审方法(P30)中,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满分10分)更正为“满分5分”,其中第一档分值更正为5分,第二档分值更正为3分,第三档分值更正为1分。6、更正事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前内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 更正后内容: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顺延至2025年10月23日14时30分。
更正日期:2025-10-15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请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最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4号
联系方式:0871-683010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四楼
联系方式:18788198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旃逸飞
电 话:18788198310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

品目

采购单位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

行政区域
昆明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16:56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8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旃逸飞

项目联系电话
18788198310

采购单位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8301017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788198310

附件:

附件1
更正公告.pdf

附件2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最终定稿后更正稿).doc

附件3

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一全过程造价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K-2025ZC-414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首次公告日期:2025-09-28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口采购公告回采购文件口采购结果更正内容: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一全过程造价于2025年09月28日发布了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对本项目评审方法及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作出更正。更正内容1:本项目评审方法(P28)中,报价部分评审标准的磋商报价评审(满分10分)更正为“满分30分”,其计算公式更正为“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30”。更正内容2:本项目评审方法(P28)中,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工作实施方案(满分20分)更正为“满分15分”,其中第一档分值更正为15分,第二档分值更正为10分,第三档分值更正为5分。更正内容3:本项目评审方法(P29)中,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5分)更正为“满分10分”,其中第一档分值更正为10分,第二档分值更正为7分,第三档分值更正为4分。更正内容4:本项目评审方法(P30)中,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满分10分)更正为“满分5分”,其中第一档分值更正为5分,第二档分值更正为3分。更正内容5:本项目评审方法(P30)中,商务技术评审标准的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满分10分)更正为“满分5分”,其中第一档分值更正为5分,第二档分值更正为3分,第三档分值更正为1分。更正内容6: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顺延至2025年10月23日14时30分。更正日期:2025-10-15三、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最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请谅解!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4号联系方式:官老师0871-68301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6楼联系方式:旃逸飞、陈亚雄、赵洁群、赵锦娟、张维良0871-65838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旃逸飞电话:18788198310五、附件无。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BK-2025ZC-4144采购人: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1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2第五章采购需求5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BK-2025ZC-4144。2、项目名称: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万元。5、最高限价:4万元。6、采购需求:完成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咨询人现场驻点服务,图纸审核、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造价争议审核,价格调整审核,工程洽商、合同谈判及审核,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定价,工程索赔,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审核,到货材料、设备的验收和复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全过程影响造价的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配合业主做好竣工决算相关工作及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其它需审核的内容,并配合本项目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其他未列举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实施手册》执行)。采购人有权对采购范围进行调整。7、合同履行期限: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结束。相应业务范围周期按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完成委托内容的造价咨询服务。8、质量要求: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住建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部门涉及项目造价管理、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文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若不能提供上述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情况说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成立未满1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在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提交至磋商小组审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所服务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3、方式:网上获取,具体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政采云”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bkgc.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4、售价:0元。1.3.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1.4.五、开启1、时间:2025年10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等操作,无需到现场进行解密。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1.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4号联系方式:官老师0871-683010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6楼联系方式:旃逸飞、陈亚雄、赵洁群、赵锦娟、张维良0871-65838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旃逸飞电话:1878819831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3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1.4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1项目范围详见第五章的内容1.3.2地点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内1.3.3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4质量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 / 。1.9.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启前)考察集中地点: 2.2.3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以全费用含税包干总价的形式进行报价,即各供应商磋商报价为 元。(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万元。(3)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人工费、成本、利润、税金、保险、风险、售后服务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成交服务费: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下浮 20 %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注:代理服务收费按次(标段)最低标准按5000.00元计取。3.3.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3.4.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2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原件扫描件响应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3.5.3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响应文件提交的电子标书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1.1响应文件加密要求(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5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6.3.2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1-3名。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7.2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7.4.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要求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2补充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1.3补充2本项目设有二次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所进行的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为线上填报(在系统上等待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无需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11.5补充3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无需现场参加。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的资金情况、采购预算金额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项目范围、地点、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条件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现场考察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分包1.10.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3.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方法;(4)合同草案条款;(5)采购需求;(7)响应文件格式;(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2.4.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3.5.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3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2.5.4、磋商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加密递交。2.6.5、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6、评审6.1磋商小组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6.3评审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方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7、成交和合同7.1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7.2成交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3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7.4履约保证金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签订合同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9.8、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10.9、质疑接收、回复9.1质疑接收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联系部门: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5838555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149号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6楼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9.2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11.10、纪律和监督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10.5廉洁自律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一、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组成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组织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承诺书→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七、评审方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若不能提供上述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情况说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成立未满1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在开标当天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提交至磋商小组审查。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所服务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规定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组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适用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请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采购人将向监管部门反映,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供应商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5.综合评分方式具体商务技术评审细则如下: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报价部分评审标准磋商报价评审(满分30分)根据各供应商最终磋商总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30。商务技术评审标准工作实施方案(满分15分)第一个档:针对本项目特点所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的思路清晰、目标明确、依据充分,组织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阐述合理和完整的得15分;第二个档:对本项目所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的思路、目标和依据一般,组织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阐述基本合理和完整,但针对性不强的得10分;第三个档:对本项目所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的思路不清晰或目标不明确或依据不充分,组织计划及保障措施等方面阐述性一般,无针对性的得5分;第四个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详细,质量目标承诺明确且有详细的违约承诺、违约责任,组织架构与责任描述清晰,技术保障方法健全的,得10分;第二个档: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有部分缺漏和错误,质量目标有部分承诺,组织架构与责任描述清晰有部分缺漏和错误,技术保障方法有部分缺漏和错误的,得7分;第三个档: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存在明显错误的,得4分。第四个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第一个档:工作完成时限能满足项目要求,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高效,有具体的期限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0分;第二个档:工作完成时限能满足项目要求,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不高效,有期限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得7分;第三个档:工作完成时限能满足项目要求,但无对遇到问题的响应及解决时限的承诺,期限违约责任承诺较差的得4分;第四个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项目人员配置(满分15分)项目人员配置1.技术负责人(满分8分):①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职称得3分。②技术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加2.5分,满分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业绩证明材料须证明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姓名及符合业绩相关要求,否则不予加分。2.其他人员(满分4分)拟派往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含)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安装工程专业)的,得4分。 注:以上人员需注册在所服务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3.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满分3分):①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配备的人员分配科学合理、岗位职责分工详细明确的得3分;②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配备的人员分配合理性不足、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得2分;③项目人员配备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0分。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满分5分)第一个档:廉洁管理措施具体详细、合理、有针对性,有具体违约处罚承诺的得5分;第二个档:廉洁管理措施一般,违约处罚承诺一般的得3分;第三个档:廉洁管理措施较差,违约处罚承诺较差的得1分;第四个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满分5分)第一个档: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完整详细,保障有力,措施完善切实可靠的得5分;第二个档: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存在缺漏,保障措施存在缺漏的得3分;第三个档: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存在严重错漏,保障措施不完善的得1分;第四个档: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业绩评审(满分10分)供应商每承担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的加5分,满分10分。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加分。6.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7.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磋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最终推荐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8.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作为参考,本章节中未明确内容将在合同谈判中明确,采购人保留最终修订合同的权利,最终本合同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2.工程地点: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内3.工程规模:。4.建设工期或周期: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服务期为。(指驻场人员现场服务期,若整个项目过程中停工,停工期间的时间需扣除,服务时间自行顺延)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5.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完成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咨询人现场驻点服务,图纸审核、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造价争议审核,价格调整审核,工程洽商、合同谈判及审核,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定价,工程索赔,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审核,到货材料、设备的验收和复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全过程影响造价的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配合业主做好竣工决算相关工作及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其它需审核的内容,并配合本项目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其他未列举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实施手册》执行)。采购人有权对采购范围进行调整三、服务期限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服务期为。(指驻场人员现场服务期,若整个项目过程中停工,停工期间的时间需扣除,服务时间自行顺延)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四、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住建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部门涉及项目造价管理、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服务要求:造价工作除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外,还应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实施手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满足合同书专用条款的具体要求),并配合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成果文件要求:包括工程量清单计算底稿(广联达钢筋、图形、安装等算量文件,人工算量部分提供电子表格版或纸质版的计算底稿)及主要材料询价资料等;编审双方核对过程记录、来往函件及委托方提供的全套资料等,以上文件均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提供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成果报告;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支付申请,准确核定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对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给出明确的支付意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造价咨询合同,于每月底编制本月(截止本月20日)完成的进度、支付的工程款报送成本管理部门;审核竣工结算提供成果报告书,每项审核工作都要形成书面资料,反映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程过程、计算过程、结论形成的依据。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合同暂定总价:含税金额元(大写)不含金额:税率:税金:2.计取方式: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按全费用含税包干总价方式计取,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其中增值税¥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增值税率,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率和增值税金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不再签署补充协议另外约定。本咨询服务暂定服务期间暂定为个月(指驻场人员现场服务期,若整个项目过程中停工,停工期间的时间需扣除,服务时间自行顺延),本项目无核减效益费。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月日。2.订立地点:_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双方签字盖章后__生效。十、合同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咨询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5.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6.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6.2.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4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5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6.3合同终止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2奖励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3保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联络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8.5知识产权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权在履行本合同保密义务并且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况下,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执行。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咨询人进场后,根据工程进度和委托人的工作安排,按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提供_。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委托人在施工现场为咨询人免费提供办公室一间(包含网络、打印设备)及相应的办公桌椅。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_负责本项目的具体工作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2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人,其中驻场人。3.1.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__。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_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双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酬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咨询人承担_。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__按委托人书面要求时间提供_。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_/___。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按委托人要求。详见附录B。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2010)173号)、《国家审计准则》((2010)审计署令第8号)、《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5号);(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16号);(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9号);《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中价协(2009)00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12号,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4)《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5)《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国家、行业和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计价规范及相关文件;(8)衡量、判定建设行为合法性、合规性及规范性的政策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部委、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省级部门颁发的与招投标、财务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投资控制、土地征用、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等建设行为有关的法律及行政法规。(9)上级部门对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部委和云南省政府、厅委、昆明市政府下发的与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概算(含调整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含调整预算)、开工报告、年度投资计划等有关的批复文件。上述规范不足部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如有新规范、新标准,按新规范、新标准执行。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5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现场移交。5.支付5.1支付货币5.1.1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30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咨询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5.2.1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按全费用含税包干总价计取,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其中增值税¥元(大写:),不含税金额为¥元(大写:),增值税税率为%。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增值税率,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率和增值税金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不再签署补充协议另外约定。本咨询服务暂定服务期间暂定为(指驻场人员现场服务期,若整个项目过程中停工,停工期间的时间需扣除,服务时间自行顺延),本项目无核减效益费。5.2.2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原则咨询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付款前咨询人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不免除合同约定的咨询人义务。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__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_。6.1.2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__发生时双方协商确定___。6.2合同解除6.2.1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30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二种方式:(1)提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委托人承担。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按通用条件执行。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3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所有__。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所有。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按通用条件执行。9.补充条款9.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无;履约担保的金额:无;9.2咨询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项目管理要求按制度要求执行附件1:拟派驻本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序号拟任职务姓名性别年龄执业资格职称备注7.附录A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称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8.附录B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9.附录C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10.第五章采购需求一、简要概况项目名称: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项目地点: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内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昆明市社会福利院内院主楼裙楼二楼,项目功能规划为检验科和输血科,检验科外部设置候诊大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改造工程,暖通空调,实验台实验柜等。项目投资:约210万元采购限价: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综合[2012]66号)进行市场下浮,最高限价4万元。二、采购内容完成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括:咨询人现场驻点服务,图纸审核、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造价争议审核,价格调整审核,工程洽商、合同谈判及审核,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咨询定价,工程索赔,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支付审核,合同执行情况审核,到货材料、设备的验收和复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施工阶段全过程影响造价的相关事项提供咨询并出具相应的成果文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配合业主做好竣工决算相关工作及本项目工程有关的其它需审核的内容,并配合本项目各级政府部门的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其他未列举的服务内容参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09)实施手册》执行)。采购人有权对采购范围进行调整。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住建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部门涉及项目造价管理、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服务要求:造价工作除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以外,还应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实施手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满足合同书专用条款的具体要求),并配合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成果文件要求:包括工程量清单计算底稿(广联达钢筋、图形、安装等算量文件,人工算量部分提供电子表格版或纸质版的计算底稿)及主要材料询价资料等;编审双方核对过程记录、来往函件及委托方提供的全套资料等,以上文件均需提供纸质及电子版。提供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成果报告;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支付申请,准确核定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对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给出明确的支付意见;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造价咨询合同,于每月底编制本月(截止本月20日)完成的进度、支付的工程款报送成本管理部门;审核竣工结算提供成果报告书,每项审核工作都要形成书面资料,反映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程过程、计算过程、结论形成的依据。四、合同履行期限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结束。相应业务范围周期按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完成委托内容的造价咨询服务。1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封面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项目编号:BK-2025ZC-4144)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资格审查部分11.0.1.附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11.0.2.附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供应商若不能提供上述财务报告及报表的,可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情况说明。11.0.3.附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11.0.4.附件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成立未满1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扫描件)11.0.5.附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致:(采购人)(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是指标准高于200万元的罚款)等行政处罚。11.0.6.附件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等级 级造价师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注:附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填写本声明函,否则无需填写;根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商务技术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封面昆明市社会福利院福利医院医技实验室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项目编号:BK-2025ZC-4144)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0.7.附件一、初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总价(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项目负责人备注小写:磋商总价大写: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0.8.附件二、磋商申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服务。(3)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11.0.9.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11.0.10.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11.0.11.附件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格证明文件等。11.0.12.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造价咨询合同签订后至委托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结束。相应业务范围周期按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完成委托内容的造价咨询服务。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款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工程基本建设等有关规章以及住建部、云南省政府、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计部门涉及项目造价管理、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文件。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算)。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0.13.附件七、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业主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间备注12 345…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附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0.14.附件八、工作实施方案(格式自拟)11.0.15.附件九、工作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11.0.16.附件十、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格式自拟)11.0.17.附件十一、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11.0.18.附件十二、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格式自拟)11.0.19.附件十三、项目团队组成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或负责模块说明项目负责人注:后附拟派往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材料与说明等。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1.0.20.附件十四、其他资料(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技实验室改造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