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2025)



济南市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DGP37019100020250200043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

3.原公告的分包名称:
无分包 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

4.首次公告日期:
2025-10-13 19:18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详见附件采购文件

2.更正日期:
2025-10-20 11:0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
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科创路1001号华昱大厦

联系方式:
0531-82689873

2.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众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1103室

联系方式:
0531-88719208

3.项目联系人:
燕老师
联系方式:
0531-88719208

附件: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pdf

济南市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项目编号:SDGP370191000202502000437采购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第七章纪律要求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sdgp2017/site/index.js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191000202502000437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5.61万元采购需求: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主要包括燃气领域辅助安全检查、抽查,培训,演练,宣传,应急处置等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方式: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两个网站注册。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供应商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予单独告知(请参与本项目单位及时办理CA证书)。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新分中心(济南市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地址:济南市高新区科创路1001号华昱大厦联系方式:0531-82689873,1886615225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众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天辰路联合财富广场4号楼1103室联系方式:0531-887192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燕老师电话:0531-887192084.技术支持电话:CA服务咨询电话:0531-67880028-2、18663480386、17306349888;技术咨询电话:0532-8587150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部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众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4合格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兼投不兼中(说明)□兼投兼中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见附件7报价有效期90个日历天。8演示无9样品无10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1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答疑文件和澄清文件(若有)1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磋商文件的澄清和变更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本项目磋商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和变更公告。澄清和变更一经指定网站发布,视为各潜在供应商已收到。1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14报价的范围含税全包价。15报价的方式□单价☑总价□费率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6最后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以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对于未在限时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17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采购人应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等措施。请根据本项目预留情况选择并在采购需求中写明要求。)□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货物类项目价格按10%比例扣除,服务类项目价格按10%比例扣除,工程类价格按5%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扣除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执行)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8监狱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9强制采购产品1.产品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按要求填写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并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20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对绿色采购标准品目给予10%的加分。21响应文件编制供应商使用〔济南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响应文件签章在磋商文件标明的“公章”“印章”处,分别签单位公章、个人印章。特别提示:1.制作响应文件时,单项绑定PDF(Word)文件时无需再电子签章。2.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资格审查部分、符合性审查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四个PDF响应文件。供应商需要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上述四个PDF响应文件上进行电子签章,并上传。23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济南公共资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时,系统通过供应商当前使用的CA数字证书自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出具上传凭证,供应商可以下载保存。供应商可模拟测试解密过程,解密必须使用制作响应文件的CA来解密24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但应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在个人电脑上进行测试,确保音频、视频功能可正常使用,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意事项:1.供应商在线签到: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未在线签到的报价无效。2.供应商接到解密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开始解密。25开启时间及开启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6磋商小组成员组成磋商小组成员共3人27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29书面形式的定义数据电文形式与纸质形式的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电子文档,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及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的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及发出的澄清、答疑、变更等各类公告。30相关评审标准认可要求潜在供应商的业绩及相关附件可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传,制作响应文件时上述材料只能通过系统选取,否则在电子评审时不予认可。用于评审的业绩及相关附件锁定不可修改,成交公告发布后对外公示。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电子签名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32监督和管理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的管理。33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否□是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后附)。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3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是,详见采购清单。36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8折执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竞争性磋商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3《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5《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7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相关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踏勘现场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相应的责任。6.询问及答复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在线提交。6.3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本项目的系统页面查看。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8.履约担保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后付费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9.采购代理服务费1、无论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自己所有与参加开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8折执行。10.竞争性磋商文件10.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成交;(8)纪律要求;(9)合同签订说明;(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供应商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nggzy.jinan.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视同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作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文件10.3.1根据济财采【2024】13号文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1.4符合性审查文件11.4.1响应文件雷同检查:响应文件不存在记录的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中两项及以上相同的情形,否则视为报价无效;11.4.2报价有效期、服务期限等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11.4.3磋商小组认为其他需要符合性审查的内容。11.5商务文件11.5.1报价函;11.5.2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报价(即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项不得空缺、删除或修改,也不可用“……”“--”“免费”“无”及“已包含在总价中”等表示。(2)报价明细表,供应商应当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5.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1.5.4供应商情况介绍(营业执照、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11.5.5企业业绩;11.5.6商务偏离表;11.5.7联合报价协议书;(如有)11.5.8联合报价授权委托书;(如有)11.5.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1.5.10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11.5.11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12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有)11.5.1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如有)11.5.14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规定或者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如有)11.6技术文件11.6.1详见第五章评审办法中评分标准技术部分;11.6.2技术偏离表;11.6.3评分办法中涉及的其他内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2.报价12.1本项目为非一次报价,本次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各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2.2报价为完成磋商文件所提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保险费、垃圾清运、规费、利润和税金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并考虑有关采购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等全部内容。总价金额不随市场价格波动和采购数量而调整。供应商自行承担价格上涨风险。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期限与追加项目预算。12.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2.4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2.5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按响应文件组成编制。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服务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偏离表和商务偏离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14.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响应文件。1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响应文件的递交16.1供应商应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6.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后,通过〔济南公共资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上传响应文件,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上传回执通知。上传时间以上传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16.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7.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8.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由供应商原因影响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南高新区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预算金额:45.61万元。本次报价采用总价形式,各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按照无效报价处理。二、项目背景近年来各地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频发,燃气安全形式十分严峻,国家、省、市对燃气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且自2025年3月份以来,按照市住建局最新要求,增加了区县对管道天然气领域安全工作的监管,监管难度和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我区燃气安全监管面临巨大挑战,为确保高新区燃气安全形式稳定向好,需聘请更高水平的第三方服务团队为我区提供技术服务。目前,2024-2025年度燃气领域安全工作技术服务合同已到期,需尽快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本年度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单位。三、基本情况(一)高新区燃气行业现状1.加气站。高新区现有2家LPG灌装站,即将建成运营LNG加气站1座。目前省市能源发展政策已向氢能源方向倾斜,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我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32号),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加氢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下步辖区新建的加氢站,也需纳入燃气安全监管范围。2.管道燃气。高新区管道燃气由市能源集团下属山东港华燃气集团供应,辖区内设有天然气门站1座。根据《关于加强农村地区“煤改气”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济城建字[2021]3号),农村地区燃气管理由各区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监管,燃气供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责任。高新区现有农村“气代煤”用户约2.3万,分布在遥墙、临港、孙村、巨野河四个办事处,涉及村居、小区约80个。随着农村地区燃气设施和服务用户激增,农村地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点多面广、运维管护体系不完善、安全保障服务力量不足、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淡薄等问题已成为燃气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另外,按照市住建局最新要求,除天然气场站外,区(县)还需要对辖区管道天然气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管。因此,今后燃气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做好农村“气代煤”安全运行和辖区管道天然气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二)专业技术力量需求根据《山东省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办法》、《山东省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济南市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要求,要强化基层燃气安全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遇有国家、省组织的一系列安全生产活动或者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形势要求和燃气安全的特点,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城镇燃气安全事故,需配备满足要求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协助开展高新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四、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协助采购人进行高新区城镇燃气行业监管,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1、完善高新区燃气行业监管制度体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研究分析高新区燃气安全现状,评估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提出指导性具体意见;协助采购人依据安全生产及燃气行业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完善高新区燃气行业管理制度。2、高新区燃气行业安全监督检查。协助采购人制定年度安全监督检查方案,自行配备安全监督检查必须的劳保用品、设备、车辆,并完成以下检查任务:(1)农村“气代煤”安全监督检查,对各街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宣传开展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现场查看相关资料和现场整改情况,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复查验收,出具整改情况复查或验收意见书,并及时归档,确保形成安全监管闭合管理。(2)对高新区辖区内2家LPG灌装企业、1个门站、1个LNG加气站及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监督检查。(3)完成上级部署或区安委会安排的各类督察、检查或专项行动中由规划建设部牵头或负责的燃气安全技术指导、现场监督检查等。预计各类专项行动中排查、整治、督导等环节均至少提供一次监督检查服务。(4)服务期内高新区新增的加氢站,一并纳入监督范围,检查频次同各站或按照加氢站有关要求。以上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需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2天内向采购人正式提报,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现问题、问题照片、问题出处法规依据、是否属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处罚建议与处罚依据、下步监督检查措施等;督促被检查对象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整改时限内完成问题隐患的整改,被检查对象报送整改报告后于2天内完成报告审查,并根据采购人安排进行现场复查,复查结束次日向采购人正式提报复查报告;所有检查发现问题均建立整改台账,跟进整改情况,形成“闭环管理”,每月底向采购人定时提交问题整改台账(动态更新)。3、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组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每季度1次,共计4次。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编制演练方案脚本、提供专家指导等,做好演练档案和相应宣传资料保存。4、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协助采购人重点在安全生产月、供暖季前、过节返乡用气高峰时段,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每年6次,协助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宣传条幅、文稿、照片等对外媒体宣传材料,宣传形式不限,可选择线下宣传或制作宣传视频等方式,并建立宣传工作档案。5、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协助采购人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培训,主要针对农村地区安全员、协管员、各街道燃气安全管理人员、各社区网格员等基层燃气安全工作人员群体。每年6次燃气安全知识培训。6、燃气应急处置技术服务。服务期内如辖区出现燃气突发事件(故),协助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撑和事件(故)调查服务。(本着安全至上、零事故原则,如发生燃气应急事件或事故,该项服务必须提供,但采购人不再追加相应费用)。7、相关服务指导工作。助采购人做好上级部门关于燃气安全的督查、调研及区县之间互查、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服务,参与燃气方面的相关技术调查、检查等工作。五、履职责任及要求1、如第三方服务单位未发现问题,最终出现安全事件(事故)的,每出现一次扣除合同价款的50%;如因安全事件(事故)致使采购人被处分的,扣除所有合同价款,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如第三方服务单位检查确认无问题,一个月内经省、市、区县单位检查出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除合同价款的1-3万元。3、根据第三方服务单位全年服务考核情况,采购人可选择续签后期服务合同或重新招采。六、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评价师一级资质,精通城镇燃气领域各类法规。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单位的正式员工,能够熟练掌握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宣传的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2、每次现场检査不得少于2人,均需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要求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执业规范,有丰富的燃气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经验。3、每一问题项必须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被检查用户)签字确认,每项问题必须有照片、录像等影像记录材料。检査材料需要企业(被检查用户)签字(或盖章)。需要整改的问题经汇总后,将整改问题清单反馈企业。4、如最终供应商所聘请的专家所在单位与被检查单位相同,则此专家需回避检查。5、检查小组各成员对检查标准的尺度把握要统一,拟派本项目所有人员,原则上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报价文件中拟派人员,若确因实际原因需要变动的,应在事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且人员配备不得低于原配备标准。6、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7、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按期出具评估报告,不得将提供服务的内容再委托给其他机构提供服务,如有弄虚作假、显著失实等情况发生,每出现一次扣减合同服务费1000元。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处理不了的事情,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8、供应商需需提供开展工作有关的各种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必备的检测设备,车辆,劳保防护用品,办公设备等。9、严禁派出检查人员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礼品等,派出检查人员如被发现吃、拿、卡、要、受贿等情况发生,发现一次扣减合同服务费三万元并移交相关纪律监察部门处理;发现两次以上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处理。10、供应商应落实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障及安全教育,并自行负责所有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1、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开展并完成任务。接受委托后供应商须在约定的时间内独立开展和完成工作,并对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原因在固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及时向采购人提报书面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延长期限内出具报告。12、供应商编制和保存工作记录,建立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应派专人管理,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的整理、归档、移交,中途不得修改损毁,不得弄虚作假。13、供应商应对检查工作按时完成,不能拖延。每次检查完及时向采购人提交纸质资料和影像资料及被检查单位签字资料,并当面向采购人汇报检查、整改情况。每半年向采购人提交检查工作汇总报告,并向采购人提出近半年检查工作中各燃气企业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14、供应商应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有处理紧急事件的机制,制定相关预案。对于委托的紧急事项,能够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若出现突发事件,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协助采购人处理。15、供应商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供应商在接受委托工作过程中,对本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行为负全部责任。供应商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漏信息,做好项目的保密工作。七、本项目必需完成的具体工作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或描述数量单位备注1燃气安全检查企业(场站)及街道等检查652燃气安全抽查燃气用户2000户3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修订应急演练与应急预案修订44燃气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培训65宣传资料设计、印制12000张6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策划燃气安全宣传活动策划6次7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具备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技术服务团队提供燃气技术服务支持1个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的现场处理等八、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服务验收情况,每半年支付一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有效、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经甲方认可后据实支付服务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2)如遇甲方资金困难可适当延迟付款,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并索要赔偿,由此项目引起的所有经济纠纷等均由乙方承担。2、报价为总价。3、项目地点:济南高新区辖区内。章五第法办审评求要关相.1。分总计合的分评术技员成组小商磋:法方算计的分得总汇术技1.1并,目项的同类者或同相求要购采次本与的成完经已商应供指是”目项类同“2.1。商应供是须必方一同合订签且。素因审评为列不格价其,目项的购采格价定固用采和准标价定一统家国行执3.1.2准标分评序号目项容内分评准标审评1务商分部分81分得价报分01价且求要件文商磋性争竞足满即,算计法先优价低用采分得价报报的商应供他其。分满为分格价其,价准基标评为价报的低最格终最÷价准基标评(=分得价报:算计式公列下照按一统分得价。001×值权价报×)价报企8绩业业分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1日至今)类似燃气安全技术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8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术技分部分28实02案方施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①详细完整、科学可行;②安全生产专家服务内容有针对性、可实施性;③针对事前、事中、事后等不同阶段特点制定检查方案。以上内容有且表述完善清晰、切实可行且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2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最低得0分。51(案方训培)分报提商应供,审评合综行进案方训培的供提商应供据根组小商磋,划计训培的行可理合供提。用适、行可、整完否是案方训培的得的细详述阐51处一现出每素因化量上以据根上础基此在,分。分0得低最,分5.0减项势弱对相应件事发突案方理处急)分51(评合综行进案方理处急应件事发突的供提商应供据根组小商磋可实切有②;整完细详、全周虑思①案方理处急应件事发突,审能且行可实切、晰清善完述表且有容内上以。案方理处决解的行51得的求需购采次本足满每素因化量上以据根上础基此在,分。分0得低最,分5.0减项势弱对相处一现出配备设务服01(况情等备)分,审评合综行进等备设、施设要主的供提商应供据根组小商磋.1务服升提于利有、理合学科、高较能性、全齐类种等备设、施设势弱对相处一现出每素因化量上以据根上础基此在,分7得量质。分0得低最,分5.0减项查检场现于用辆一供提,外以备设的需必所目项本担承足满在.2服务的车辆得1分,每多配备一辆车加1分,最多3分。供应商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及机动车行驶证,若所提供的车辆不是投标人自有的,可提供车辆的租赁协议、车辆照片及机动车行驶证;不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的不予加分。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0分)1.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不得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此基础上,每多配备一名技术人员得1分,最高得3分。2.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团队齐全、完善,人员安排充沛,工作计划安排详尽、合理得7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最低得0分。服务承诺(6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服务承诺符合实际且解决方案完善合理、有效可靠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最低得0分。服务质量保证体系(6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综合评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法科学、合理,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方法先进合理,阐述详细的得6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上量化因素每出现一处相对弱势项减0.5分,最低得0分。3.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不再给予价格扣除。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服务、工程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接、承建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3.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1.1.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1.1.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1.1.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1.1.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1.1.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1.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3)提供本企业货物、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的货物、服务。3.1.3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3.2绿色采购3.2.1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除应附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外,还应按要求填报在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中,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2优先采购3.2.2.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节能产品,请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节能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节能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节能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请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后附)并提供认证证书,否则不予政策优惠;(2)优采政策加分方法: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环境标志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3)如发现供应商不如实填写、列明的,如成交将取消成交资格;同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并停止其参与一定期限的政府采购活动。3.2.2.3优先采购绿色采购标准品目(1)本项目磋商小组在综合评审时将给予所属绿色产品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在价格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价格评审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可以对绿色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10%幅度的加分。(加分=技术评审总分值×10%×绿色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2)对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节能环保”栏里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对品目清单以外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绿色产品认证证书,需提供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查询的供应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第六章开启响应文件、评审、成交1.响应文件开启1.1响应文件开启流程1.1.1供应商通过网络终端设备远程参加活动。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登录—政府采购入口”系统,进入对应的开启项目,所有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在线签到。1.1.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会议。1.1.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系统查看供应商参与家数。1.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系统自动发起解密,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密。1.1.5公布供应商名单及报价。1.2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在评审结束前,供应商请保持在线登录状态。评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供应商需要通过电子平台〔专家问题澄清〕功能,限时在线发送澄清。1.4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告知。1.5评审期间,请供应商保持通讯畅通。1.6※重要提示:供应商应在开启时间前尽早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开启前请务必使用系统提供的模拟开启功能,验证系统登录、CA签到和CA解密。避免因开启当天忘记CA密码,拿错CA等造成无法正常开启。模拟开启使用步骤:使用CA登录----〉点击“模拟开启”菜单----〉模拟签到与解密。系统操作使用方面问题请咨询0532-85871505-51.7电脑软硬件配置要求: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浏览器:IE9及以上,搜狗浏览器、360浏览器、QQ浏览器等兼容IE模式的浏览器,但要保证IE浏览器是IE9及以上;系统软件:CA数字证书驱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签章软件;所有系统软件均可通过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具下载栏目进行下载。电脑推荐硬件要求:显卡集成显卡或者更高配置CPU主频建议2.4GHz或更高内存建议4G或者更高配置储存空间240GB或者更高配置2.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2评审专家的抽取2.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定,并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2.6磋商小组的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7磋商小组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4)发现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评审报告;(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2.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3)自身与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3.评审程序3.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3.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3.3资格审查;3.4符合性审查;3.5磋商、评审环节;3.6澄清有关问题(如需);3.7推荐成交候选人;3.8编写评审报告。4.评审4.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9)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2资格审查4.2.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4.2.2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报价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4.2.3在资格审查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采购人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4.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在符合性审查时,对属于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报价无效说明。4.4磋商和评审4.4.1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4.4.2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4.4.3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5澄清有关问题4.5.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4.6成交4.6.1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4.6.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6.3对于分包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4.6.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4.6.5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4.6.6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5.1评审结束后,不再现场宣布评审结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在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5.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6.报价无效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报价无效:(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对文件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3)应提供而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4)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6)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7)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签章的;(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2参与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涉嫌串通报价其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两项及以上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6)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7)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6.3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7.项目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项目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8.特殊情况处置程序8.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8.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一并存档。8.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9.违法违规情形(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第七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法律规定允许澄清或说明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八章合同签订说明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系统备案并依法进行公示。(合同文本供参考)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服务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二、服务期限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二、符合性审查文件三、商务文件四、技术文件五、其他一、资格审查文件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上5项只需要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格式如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联合体)作为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采购人):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日期注:不符合的不需要提供该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7.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燃气领域安全监督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