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变更公告(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025)
变更与澄清预览公告
1、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E52052120250004ZY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 :E52052120250004ZY001001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5-10-15 17:00
2、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2025-10-23
3、其他补充事宜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澄清公告(编号01)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作如下澄清:
1.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中2020年1月1日至今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
答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问:招标文件监理范围中部分工程涉及华电大方电厂,请问本项目距离华电大方电厂距离为多远
答复:本工程距离华电大方电厂厂区投影直线距离约70米。
3.招标文件合同模板附件A 四、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中第3、11、22中审查竣工图、34、35、37条;五、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1条;六、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3.4条;七、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1.1.10条为设计监理工作。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在投标人监理服务范围。
4.招标文件合同模板附件A 四、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中第31条;五、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12条中组织竣工验收;六、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3.6条中负责达标投产验收工作、第4.3条、第4.5条中移交保修资;七、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1.1.7、1.1.9条;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协调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中负责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十一、其它方面中第3、4、(7)、(27)条,以上工作非监理单位工作或非监理单位负责。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在投标人监理服务范围。
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2(2)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中得分点仅要求工程师具有相应业绩及中级职称,但备注中要求工程师全部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请明确监理工程师持证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
6.招标文件合同模板附件B 4.现场试验及测量是否强制要求监理单位在现场设立实验室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制度等现行要求要设立现场实验室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以上澄清不涉及招标文件变更,仅为回复澄清答疑。如有涉及招标文件变更,代理机构承担一切责任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4、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新铺村火力发电厂生活区附属楼
联 系 方 式: 1398464468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
联 系 方 式: 18680996730
文件预览:
招标文件.pdf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监理答疑文件.GZTYDY
补充公告.pdf
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澄清公告(编号01)1、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E52052120250004ZY001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52052120250004ZY001001原公告的标段名称: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517:002、主要内容主要事项:澄清答疑更正日期:2025-10-233、其他补充事宜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澄清公告(编号01)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作如下澄清:1.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中2020年1月1日至今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答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问:招标文件监理范围中部分工程涉及华电大方电厂,请问本项目距离华电大方电厂距离为多远?答复:本工程距离华电大方电厂厂区投影直线距离约70米。3.招标文件合同模板附件A四、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中第3、11、22中审查竣工图、34、35、37条;五、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1条;六、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3.4条;七、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1.1.10条为设计监理工作。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在投标人监理服务范围。4.招标文件合同模板附件A四、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的主要工作中第31条;五、进度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12条中组织竣工验收;六、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3.6条中负责达标投产验收工作、第4.3条、第4.5条中移交保修资;七、投资控制的主要工作中第1.1.7、1.1.9条;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协调管理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中负责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十一、其它方面中第3、4、(7)、(27)条,以上工作非监理单位工作或非监理单位负责。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在投标人监理服务范围。5.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2.2(2)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中得分点仅要求工程师具有相应业绩及中级职称,但备注中要求工程师全部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请明确监理工程师持证要求。答复:招标文件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6.招标文件合同模板附件B4.现场试验及测量是否强制要求监理单位在现场设立实验室?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法律、法规、规程、规章、制度等现行要求要设立现场实验室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以上澄清不涉及招标文件变更,仅为回复澄清答疑。如有涉及招标文件变更,代理机构承担一切责任第1页/共2页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3日4、联系方式1.招标人信息名称: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新铺村火力发电厂生活区附属楼联系方式:1398464468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联系方式:18680996730第2页/共2页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52052120250004ZY001)招标人: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589说明本招标文件共二册:第一册商务文件第二册技术部分本册为第一册:商务文件。2/589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部分(另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589第一章招标公告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E52052120250004ZY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已由贵州省能源局以黔能源审〔2025〕2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招标人为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该厂址地处大方县县城西南约10km的顺德街道新铺社区附近,在华电大方电厂东北侧,厂址以西约1km有织毕铁路通过、约1.5km为白甫河对江河段由北向南流过,以东约1km为贵毕高等级公路南北向通过。2.2建设规模: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2.3项目总投资(元):6698730000。本标段估算价(元):10000000。特别说明:本公告填写的标段估算价仅为满足交易系统需要而填写的数字,该数字非本项目的估算价,不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且本项目并未有估算价,投标人应结合招标范围、自身服务能力及市场价格水平自主报价。2.4招标范围:(1)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从开工准备、勘察设计、三通一平、设备监造(含三大主机)、设备及材料的选型和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资料归档等,直至转商业运行期间实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2)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用地红线范围和拟用场地(临时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场平土石方工程、边坡挡墙、地基处理、施工勘察、厂外输送系统(煤、灰等)、厂外取水工程(利用华电大方电厂设施改扩建)、厂外排水工程、从华电大方电厂引接蒸汽、行政办公楼、职工倒班楼、职工食堂、幼儿园、还建华电大方电厂公路、华电大方电厂运煤公路(S214省道至厂区,约1.8km)、华电大方电厂进第1页4/589厂公路(S214省道至行政办公楼和倒班楼,约1.2km)、灰场工程(含运灰公路,距离厂区南侧直线距离约6km)、火车卸煤设施(火车来煤门式采样装置、卸煤、输煤等设备设施)和翻车机系统的安装工程施工和调试、线路迁改、接入系统、环保工程、施工用电、施工用水、临时设施等的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均包含在招标范围内。(3)贵州能源大方电厂铁路货场专用线项目不在投标人监理服务范围。(4)火车来煤门式采样装置至跨越织毕铁路旋转桥体(含跨越织毕铁路旋转桥体)范围内的土建工程不在投标人监理服务范围,安装、调试、验收在投标人监理服务范围。(5)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监测、竣工验收和环境保护监测不在投标人监理服务范围。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2.5监理服务期限(天):840(暂定28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实际进场之日至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完成止。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3.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3.4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00:00时至2025年10月22日下午23:59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第2页5/589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上发布。7.行政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能源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电话:0851-868913218.联系方式招标人: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联络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办新铺社区联系人:刘工电话:13984644689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联络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联系人:张丽华、陈室昌、姚泽慧、彭永彬、丁林平、邓鸣、谢全红电话:186809967302025年月日第3页6/58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新铺社区联系人:刘工1398464468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龙滩坝路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联系人:张丽华、陈室昌、姚泽慧、彭永彬、丁林平、邓鸣、谢全红电话:186809967301.1.4招标项目名称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1.1.5项目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1.1.6项目建设规模2×66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二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20%、银行贷款8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监理服务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目标及其他目标质量目标:遵守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在签订合同后,如遇国内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了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本项目的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DL5277-20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其他目标: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移交生产各阶段,应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每阶段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及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预控措施,全过程严格落实监督管控,实现本工程建设期内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目标。不发生1.3.3质量目标及其他目标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涉险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发生地质灾害、交通、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被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环保、职业病防治等违法行为。本项目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2.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和所在投标单位2025年7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3.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投标人承诺书的内容为准)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承诺书的内容为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本章正文1.4.3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1.10.2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1.11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12.3偏差允许,偏差范围:仅允许正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澄清、说明和补正(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2.2.2投标截止时间以发布的招标公告为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及时上网查看。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发布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及时上网查看。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补遗、澄清、修改通知等,以及应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的澄清说明(如有)。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服务类:增值税税率为6%(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调整,以不含税价不变原则,按相关文件执行)。3.2.3报价方式1.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2.设备监造(含三大主机)服务单独报价,计入固定投标总价。3.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范围、投标人须知3.2.6的报价考虑因素,并依据国家监理收费相关文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报出固定总价和单独报价项目,今后国家关于监理取费标准发生调整时,将不导致监理费的变化;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变更导致工程造价变化时,将不导致监理费的变化;监理服务时间变化,监理费将不作任何调3.2.3报价方式整。按可调整价格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如果设备监造报价不合理,则可能被作为无效标处理。3.2.4最高投标限价无。说明:投标人按3.2.3的要求进行合理报价,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认为所报投标价格明显高于类似项目市场价格或者以低于其自身完成投标项目所需的成本报价进行投标竞争的,有权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须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证明文件,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12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是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或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支票形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二、缴纳方式递交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规定汇入以下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单位账号:0109001400000182-0002。支行号:313701099123三、缴纳要求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人可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担保/保险等凭证。(注:其内容应载有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担保/保险等凭证复印件,投标保函/担保/保险等凭证扫3.4.1投标保证金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的组成部分,附在投标文件中)。备注: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量不足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注: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程序严格执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保证金缴费码机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四、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一致。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异议或投诉情形的除外)。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书面通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2023年、2024年。应提供2022~2024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及后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不作资格审查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今,600MW及以上类似燃煤发电工程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考核等全过程监理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封面、合同范围、签章页)。注: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仅作为评分项。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署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5、“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名的地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可以选择盖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可选择亲笔签字或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问题咨询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851-85971363/85971912(信息化处)0851-85971671/85971629(工具维保)3.7.4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按照交易平台系统的要求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其他要求:中标后,中标人须另行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文件不能以活页形式装订,文件数量由招标人确定。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开标网络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guizhou.gov.cn/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登录电子开标系统。(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网上开标会开始,系统显示投标人名称。(3)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使用数字证书,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并无合理原因的,视为撤销投标文件。(4)投标人解密成功后,网上开标系统只显示该投标人自身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对系统提取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钟内。投标人解密成功后,如发现系统提取的自身投标报价不正确,可通过系统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暂停开标,由交易中心技术人员通过网上开标系统核实报价情况,核实确定是否修正异议投标人报价后,继续开标进程。(5)确认报价后,系统生成开标记录表,内容应包含所有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并将开标记录表在网上开标系统内公开。(6)各投标人在确认报价环节后,应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章确认,确认时间为1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章且未提出异议(质疑)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7)开标结束。特别提示:1.投标人不需要参与现场开标。2.由于本项目为“远程投标、网上开标”项目,为保证项目开标顺利进行,投标人参与投标和开标时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确保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自行负责参与网上开标的网络环境、硬件环境正常。在开标前,投标人应利用参与开标的电脑提前1至2天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电脑配置环境检测,并按提示设置电脑环境。如解密需携带CA锁(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5.2开标程序3.电子交易系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项目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交易中心研究提出意见,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监督部门报告:(1)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风险的;(4)交易系统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6)其他非投标人(供应商)原因,导致开标无法正常进行的。系统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排除的,项目开标重新启动;三个小时内未排除的,另行通知网上开标时间。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评标专家6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提供履约担保截止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履约担保将在移交商业运行日后28天内予以退还。8.5监督部门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能源局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电话:0851-86891321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1页14/58910.1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标准:(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参照标准:原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基准,参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分别分类计算汇总后下浮56%执行(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中标服务费”计算表格规定。(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2(1)经核实,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有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提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企业名单,若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若其为中标单位,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签订合同则取消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2)招标人保留核实投标人是否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权利,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处于以上情形的,招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0.3本招标文件中填写的投标报名时间、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公告时间不一致的,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后期如有补遗发布时间变更的,以补遗发布变更的时间为准。第12页15/589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招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第13页16/589(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1分包不允许。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第14页17/589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招标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自行及时上网查看。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注: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第15页18/589(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无需此项);(4)投标保证金;(5)偏差表;(6)监理报酬清单;(7)资格审查资料;(8)监理大纲;(9)设备监造方案;(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11)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6投标人采用下列监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报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的监理服务范围、工程总体工期、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中还应充分考虑到以下因素:(1)投标报价须列出报价构成及汇总价。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总价应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从开工准备、勘察设计、三通一平、设备监造(含三大主机)、设备及材料第16页19/589的选型和验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资料归档等,直至转商业运行期间实行全过程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各项费用之和,该费用包括不限于监理单位的人工费、服务费、咨询费、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风险及税费,办公设施及常规检测工器具购置费或租赁费用、管理车辆购置费、生活物资购置费等,以及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2)本项目监理范围不包含施工图设计的监理,投标人报价不包括施工图设计的监理费用。(3)招标人为监理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及收费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B。(4)本工程监理所需全部检测设备均由监理人自备,所有费用由监理人自理。(5)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监理报酬清单填报监理费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表。工作量由投标人自行填报,并承担相应风险。(6)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拟获得的利润和税金,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7)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实际进场之日至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完成止。投标人应自行填报工作量和相应价格,并承担相应风险。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和工程项目变化的风险计入投标报价的风险费用中。(8)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费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由投标人承担的全部费用和要求获得的利润以及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详细的投标报价编制说明。(9)投标人投标时,应自行测算有关保险费用,并摊入有关项目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0)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润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监理费报价表所列的各项目中,招标文件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而在监理费报价表中未详细列出的项目,其费用和利润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11)监理费报价表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为人民币。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填报单价和合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12)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规定应由投标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3.3投标有效期第17页20/5893.3.1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系统程序,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系统程序,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5)投标人围标串标的;(6)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7)经查询中标人(含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8)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1、1.4.2。3.6备选投标方案第18页21/589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部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可以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电子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七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执行。4.2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执行。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系统程序,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第19页22/589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平台电子开标系统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第20页23/589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担保7.6.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第21页24/589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由招标人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由交易中心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A.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第22页25/589(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C.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D.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页26/58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按照投标函格式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和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提供有效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和所在投标单位2025年7月至今的社保缴纳证明)信誉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投标人承诺书的内容为准)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承诺书的内容为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3.2.4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第24页27/589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质量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40分投标报价:5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10分)企业业绩(5分)2020年1月1日至今,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性能考核等全过程监理合同业绩,每个合同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封面、合同范围、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及合同执行情况(2分)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完工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性能考核等全过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每1个合同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封面、合同范围、签章页、总监姓名页或独立授权书)。财务状况(2分)根据利润表中的净利润情况打分。2022~2024年三年均盈利得2分,其中两年盈利得1分,其他不得分。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及商务差异情况(1分)根据投标响应情况及商务差异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响应情况相对较好及商务差异较小得0.5分;响应情况相对一般及商务差异较多,得0.2分。第25页28/5892.2.2(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0分)监理大纲(6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监理大纲编制情况,从监理大纲内容的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适用性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秀5~6分;良好3~5(不含)分;一般0~3(不含)分。设备监造方案(2分)评委根据投标人设备监造方案编制情况,从监造方案的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秀1.5~2分;良好1~1.5(不含)分;一般0~1(不含)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10分)2020年1月1日至今,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性能考核等全过程监理合同业绩。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副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业绩和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配置情况进行评审。1.副总监理工程师得分(最多4.5分)。(1)土建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1个类似工程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2)安装副总监理工程师每提供1个类似工程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3)安健环副总监工程师,每提供1个类似工程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2.安全监理工程师得分(最多1.5分)。每提供1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1个类似工程业绩得0.5分,最多得1.5分。3.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得分(最多4分)。(1)土建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中具有4人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和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3人类似工程业绩和中级职称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2)锅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具有3人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和中级职称得1分,具有2人类似工程业第26页29/589绩和中级职称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3)汽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具有2人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和中级职称得1分,1人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和中级职称得0.5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4)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具有1人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和中级职称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5)热控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具有1人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和中级职称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注:1.副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任命书复印件。2.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专业监理)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任命书复印件。采购质量控制(3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监理大纲中的设备、原材料采购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优秀2~3分;良好1~2(不含)分;一般0~1(不含)分。施工进度控制(3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监理大纲中的进度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优秀2~3分;良好1~2(不含)分;一般0~1(不含)分。施工质量控制(3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监理大纲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优秀2~3分;良好1~2(不含)分;一般0~1(不含)分。第27页30/589施工成本控制(3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监理大纲中的成本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优秀2~3分;良好1~2(不含)分;一般0~1(不含)分。安全与文明、调试控制(3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监理大纲中的施工安全与文明管理措施、设备调试控制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优秀2~3分;良好1~2(不含)分;一般0~1(不含)分。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2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监理大纲中的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监理措施,合理化建议进行综合评审。优秀4~5分;良好2~4(不含)分;一般0~2(不含)分。设备配备(2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配备的检测设备和技术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综合评审。优秀1.5~2分;良好1~1.5(不含)分;一般0~1(不含)分。资料及信息管理(2分)由评委根据投标人监理大纲中的资料及信息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优秀1.5~2分;良好1~1.5(不含)分;一般0~1(不含)分。技术差异情况(1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得1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0.5分;响应性一般,得0分。2.2.2(3)投标报价评审标准(5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J=(B1+B2+…+Bn)÷nB1B2……Bn为n个有效投标总价(若投标人税率不一致,按不含税金额计算)。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4时,J为全部有效投标总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4且n≤9时,J为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总价个数n>9时,J为去掉二个最高、2.2.2(3)投标报价评审标准(50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二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1)偏差率计算公式P=│Bn-J│÷J×100%Bn--第n个有效投标总价(若投标人税率不一致,按不含税金额计算)J--评标基准价(2)投标总价得分计算公式:Ⅰ=50-P×K×100Ⅰ--投标总价得分(Ⅰ≥0)P--偏差率K--扣分系数:Bn大于J时,K取0.2;Bn小于J时,K取0.1;Bn等于J时,K取0。第29页32/589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第30页33/589(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若投标人分项报价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如果投标人对于缺漏项或者多报项的调整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的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第31页34/589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32页35/589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成员需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和期限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第33页36/589A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A3.3.2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款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凡投标总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4.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4.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人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A4.2详细评审和评分A4.2.1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A4.2.2汇总评标结果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第34页37/589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1.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成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第35页38/589附件B:无效标条件无效标条件B1.开标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1.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送达;B1.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量不足的;B1.3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解密成功的;B1.4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过已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及其他相应价格的;B2.评标废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B2.1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B2.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B2.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B2.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备注:未在此处集中表述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界定无效标的依据。第36页39/58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7页40/589甲方合同编号:NYDFFD〔2025〕J乙方合同编号:贵州能源大方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合同委托人(甲方):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监理人(乙方):签订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签订时间:年月日第38页41/589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对该项目监理投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专用合同条款(5)合同附件即: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附件B----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及收费规定;附件C----报酬和支付;(6)合同通用条件(7)招标文件、技术澄清会结束后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含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8)投标文件(含监理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委托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9)相关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10)其他有关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详见合同正文及合同附件。6.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1)质量目标:遵守国家颁发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设备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第39页42/589在签订合同后,如遇国内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发了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则应遵守新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本项目的建设按照国家能源局发布的DL5277-2012《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所有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2)其他目标: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移交生产各阶段,应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每阶段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及评估、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预控措施,全过程严格落实监督管控,实现本工程建设期内安全、可靠、优质高效的目标。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涉险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发生地质灾害、交通、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被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环保、职业病防治等违法行为。本项目安全管理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7.监理服务期限:840天(暂定28个月),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实际进场之日至本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完成止。实际日期按照委托人在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为准。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三通一平”计划于2025年12月1日开始,3个月内完成;#1机组开工22个月内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机组在#1机组基础上顺延3个月完成。招标人未能于2025年12月1日前移交主厂区施工场地,则工期相应顺延。8.监理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合同价款。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正式生效。至监理责任期结束、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12.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40页43/589(此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签章)贵州能源集团大方发电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联系人经办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新铺村火力发电厂生活区附属楼联系地址开票及付款信息纳税识别号91520521MAEBG42893纳税识别号开票地址及电话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新铺村火力发电厂生活区附属楼开票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方支行2406073009200240375开户行及账号第41页44/589第一节合同通用条件定义及解释1.定义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含义:1.1“项目”是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工程的项目。1.2“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1.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临时工程及永久工程。1.4“委托人”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监理的单位以及它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5“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委托人委托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人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1.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1.7“合同”是指包括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件以及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工作内容、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合同附件B(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服务及收费规定)、合同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已正式签订的合同。1.8“日”是指任何一个日历日的零点至二十四时之间的时间段。1.9“月”是指从任何一个日历日开始至次月该日历日的前一日之间的时间段。1.10“当地货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本项目指人民币。“外币”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1.11“商定的补偿”是指委托人/监理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2.解释2.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第42页45/5892.2如果合同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监理人的义务3.服务范围监理人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合同附件A中规定。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4.1正常的服务是指合同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4.2附加的服务是指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4.3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本通用条件第22条监理人必须履行的服务。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5.1监理人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5.2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委托人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人应:5.2.1如果委托人授权,可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5.2.2如果委托人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工期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委托人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人应尽可能快地通知委托人)。5.2.3监理人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6.委托人的财产任何由委托人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人使用的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人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委托人,并按委托人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委托人的义务7.资料第43页46/589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他能够获得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8.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9.协助委托人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人和它的职员以及它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尽量给监理人提供如下条件:9.1提供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9.2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9.3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人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9.4提供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9.5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名录。10.设备和设施委托人应为服务之目的,向监理人提供合同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设施。责任和保险11.双方之间的责任11.1监理人的责任11.1.1本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人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委托人批准后实行。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各层次监理人员。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各自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和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记好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监理情况,工程完工后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报告。第44页47/58911.1.2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网络,在委托人、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11.1.3监理人可将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11.1.4监理人不得与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损害委托人的合法利益。11.1.5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业务。11.1.6委托人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11.1.7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其所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委托人及各承包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须经委托人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应为监理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有关记录、报表等各种资料。11.1.8如果确认监理人违反了第5.1款,则应对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委托人赔偿。11.1.9监理人有权对总包方的安全违章、质量违章及其他影响现场施工文明的行为下达处罚通知单。处罚通知单需经委托人会签,罚款交予委托人。11.2委托人的责任11.2.1委托人必须在监理人实施监理前,将监理人、监理的范围、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各承包单位。11.2.2如果确认委托人违反了他对监理人的义务的责任,则委托人应负责向监理人赔偿。11.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违约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第45页48/58911.3.1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合理的可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11.3.2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3.1款规定的数额;11.3.3监理人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由于委托人、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11.3.4如果认为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何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如果任何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侵权责任时,承担连带责任。12.责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正式向委托人或监理人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委托人还是监理人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13.赔偿的限额13.1赔偿的限额根据第11款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数额。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种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方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13.2例外第13.1款不适用于因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13.2.1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13.2.2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14.保险除非委托人有另外书面要求,监理人应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14.1对11.1款规定的监理人的责任进行保险;14.2根据第6条提供和支付的委托人的财产;14.3由于使用第6条提供和支付的委托人的财产而引起的责任;14.4委托人和监理人各自负责自身财产和人员保险。第46页49/589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及终止1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6.开始和完成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17.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18.进一步的建议监理人认为需要变更服务范围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书面建议。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此类建议的实施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19.延误如果委托人或其承包单位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19.1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委托人;19.2此延长时间应被视为正常的监理服务时间范围,费用将不作任何调整;19.3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20.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监理人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人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在暂停服务之日起42天内用于恢复该服务。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21.撤销、暂停或终止21.1委托人的通知第47页50/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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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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