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 消防车招标变更公告(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AK25-035Z(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质疑成立,采购人依据(财政部令第94号)来函要求重新组织采购。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质疑成立,采购人依据(财政部令第94号)来函要求重新组织采购。。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
联系方式:135714314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安康高新区高新四路万达安康之眼A栋0922室
联系方式:0915-3259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福鹏
电话:13772984220

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相关附件:

应急消防救援设备-询价文件.pdf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DAK25-035Z(二次)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采购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9月22日温馨提示潜在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请认真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注意实质性响应要求及粗体部分,如需询问,请及时来电咨询,电话:0915-3259166,手机:13772984220。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采购人名称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系统显示为:“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不可更改状态,采购人实际名称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按采购人实际名称书写。请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至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城西支行账号:102871176694第2页共103页目录第一章询价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总则…………………………………………………………………112.询价通知书………………………………………………………………143.供应商……………………………………………………………………154.响应文件…………………………………………………………………195.响应文件的提交…………………………………………………………256.开启响应文件……………………………………………………………267.询价………………………………………………………………………278.确定成交供应商…………………………………………………………309.合同授予…………………………………………………………………3110.终止询价…………………………………………………………………3311.质疑和投诉………………………………………………………………3312.其他………………………………………………………………………35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371.资格审查小组……………………………………………………………372.资格审查程序……………………………………………………………373.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374.资格审查报告……………………………………………………………40第四章评审办法…………………………………………………………………411.评审程序…………………………………………………………………412.评审方法…………………………………………………………………44第五章采购需求………………………………………………………………47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472.采购内容…………………………………………………………………47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1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9第3页共103页第一章询价公告项目概况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DAK25-035Z(二次)项目名称: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采购方式:询价预算金额:75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75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1-1消防车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2(辆)详见采购文件75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1(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方式:在线获取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第4页共103页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上递交五、开启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请供应商务必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陕西政府采购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登记。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2)绿色发展政策:《******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3)支持本国产业政策:《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支持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3.特别注明(1)购买须知: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以内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在交易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2)本项目响应文件采用电子递交方式,不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4)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5)本项目采购人名称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系统显示为:“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为不可更改状态,采购人实际名称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第5页共103页名称:安康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联系方式:135714314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高新区高新四路万达安康之眼A栋0922室联系方式:0915-3259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福鹏电话:13772984220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9月23日第6页共103页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采购人名称: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联系人:朱女士电话:1357143147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正大方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四路万达中心A栋0922室联系人:李福鹏电话:137729842203采购项目名称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4采购项目编号ZDAK25-035Z(二次)5采购方式询价6项目分包无7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750000.00元。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75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其响应文件无效8是预留份额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9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不接受10是否允许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11采购需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12是否采购进口产品13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方式14交货期交货期:30日历天15交货地点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6质量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17货款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采用银行转账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价款;全部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价款;□全部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合同总价款。18转包本采购项目不得转包19询价通知书澄清或修改时间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至之日3个工作日前形式:电子和公告20构成询价通知书的其他文件询价通知书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询价通知书的有效组成部分21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时间、形式时间:自供应商收到询价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形式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1.1.3条)受理: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22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答复时间、形式时间:自收到供应商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形式:书面23询价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日24是否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5询价保证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安康市财政局文件“安财采管〔2022〕4号”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参与安康市政府采购活动时,免交投标保证金。26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第4.5.3.2条款27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线上招投标方式,供应商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28响应文件签署盖章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签名、盖章29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上平台递交31响应文件是否退还否32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开启响应文件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开标标室: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7开标室(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33开启顺序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同时开启34询价小组的组成询价小组构成形式、人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第7.1.1条款35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36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家数337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38发布成交公告的时间、媒介和期限公告时间: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媒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9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废标公告由以下媒介同时发布:(1)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仅提供项目公告,官网地址:http://ccgp-shaanxi.gov.cn/(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提供项目公告和采购文件下载,官网地址:http://ak.sxggzyjy.cn/40履约保证金不要求4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至时点询价采购公告期限截至日至今42资格审查时是否核验证件不需要43开启响应文件现场是否提供样品不需要44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依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确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5CA证书服务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点1:西安市高新三路信息港大厦1楼客服中心客服电话:4006-369-888网点2: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公寓B座一楼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45CA证书服务咨询电话:029-88661241网点3:西安市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2楼11#窗口咨询电话:029-86510073转8021146多CA互认办理CA认证:电子交易平台现已接入陕西CA、深圳CA、西部CA、北京CA四家数字证书公司,各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登录系统、加密/解密投标文件、文件签章等均可使用上述四家CA公司签发的数字证书。办理须知及所需资料详见:http://www.sxggzyjy.cn/fwzn/004003/20220701/6972fe02-f996-4928-951e-545dab02e53c.html47技术支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由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1)技术支持热线:400-998-0000/400-928-0095(2)驻场技术人员:029-86510166/86510167转8031048交易系统采购文件制作模板本项目交易平台采购文件制作选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安市政府采购询价(货物服务)模板进行编制49其他无第10页共103页1.总则1.1适用范围1.1.1本询价通知书(询价文件)仅适用于询价通知书中所叙述的货物(产品)项目采购活动。1.2名词解释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本次采购的监督机构: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系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5货物系指本询价通知书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1.2.6服务系是指人为满足本询价通知书要求而提供的服务。1.2.7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8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1.2.10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2.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2.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位。1.2.13签名是指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名章,盖章是指加盖单位印章。1.2.14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第11页共103页1.3合格的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具备且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询价通知书;(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询价保证金(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5)为本项目代理询价的为其采购代理机构;(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7)受到刑事处罚;(8)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合格的货物(产品)和服务1.4.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1.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知识产权1.5.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5.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5.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第12页共103页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1.5.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5.5如供应商提供计算机办公设备的,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的要求,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1.6费用承担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7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8语言文字1.8.1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2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9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响应与偏离1.10.1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1.10.2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10.3除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外,询价通知书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文件无效。1.10.4响应文件偏离询价通知书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1.10.5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偏离,均应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参数偏离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第13页共103页2.询价通知书2.1询价通知书的组成本询价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1)询价公告;(2)供应商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4)评审办法;(5)采购内容及要求;(6)政府采购合同条款;(7)响应文件格式。据本章第2.2条款款对询价通知书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2.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对询价通知书(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按询价通知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超过该时间收到的询问或需要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2.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2.2.5当询价通知书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与询价通知书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2.2.6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第14页共103页2.3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询价通知书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3.供应商3.1供应商资格要求3.1.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询价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至少1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询价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本采购项目(包)属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要求。3.1.3特定资格条件:无。3.1.4限定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供应商不得存在本章第1.3.2规定的情形。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询价。3.1.5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附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第15页共103页3.2授权委托3.2.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2.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询价,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为供应商代表。3.3联合体询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3.4.1绿色发展政策3.4.1.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4.1.2供应商可以提供所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3.4.1.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的不再享受优先采购政策,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未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经核对认证证书存在信息有误的。3.4.2中小企业发展政策3.4.2.1供应商所提供全部货物的制造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都属于小微企业的,无论供应商本身是否属于中小企业,即可享受中小型企业发展扶持政策。3.4.2.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且所提供全部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第16页共103页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所提供全部货物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5以分包意向协议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6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询价小组可以按照第四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2.7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3.4.2.8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3.4.5支持本国产业政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响应。本条款适合未经财政部门批准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3.5转包与分包3.5.1本项目严禁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业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2享受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5.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成交供应商可以将采购项目分包给小微企业完成,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6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询价通知书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第17页共103页3.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询价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响应文件4.1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4.1.1供应商应当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事项、格式、条件和要求,并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询价通知书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若本项目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不得在其中选项投标或将其中内容再行分解,否则响应文件无效。4.1.2真实性原则4.1.2.1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1.2.2供应商被认定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其询价或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4.1.3报价使用货币本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4.1.4响应文件形式本项目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文件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4.1.5备选方案4.1.5.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响应文件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1.5.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价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4.1.5.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第18页共103页4.2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响应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2)商务文件;(3)技术文件。4.2.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本章第3.1.1、3.1.2、3.1.3条款内容。4.2.3商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询价响应函;(2)报价;(3)证明所提供货物(产品)的合格性;(4)商务条款偏离表;(5)合同条款偏离表;(6)承诺及售后服务;(7)其他证明材料。4.2.4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提供货物(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参数)的详细描述;(2)技术支持资料、产品彩页资料;(3)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4)技术参数偏离表;(5)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制造商);(6)产品属于强制认证的应提供强制认证复印件(如:3C认证等);(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4.3报价4.3.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报价,并充分了解本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4.3.2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询价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及其它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附件费、工具费、厂家赠品费、验收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服务费(含售后)、采购代理服务费、税金、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报价中不得包含询价通知书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3.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预算金额,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设定了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也不得第19页共103页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按“报价一览表”及“货物(产品)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总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遗漏项,视为缺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4.3.5报价应随响应文件一次报出且不得更改。成交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供货期限和追加项目预算。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3.6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无效。4.4询价有效期4.4.1询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询价有效期,载明的询价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询价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于询价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询价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询价保证金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询价保证金。4.4.3在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询价通知书和法律规定的责任。4.4.4成交供应商的询价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终止为止。4.5询价保证金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安康市财政局文件“安财采管〔2022〕4号”的有关规定,供应商参与安康市政府采购活动时,免交投标保证金。4.6商务文件4.6.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商务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6.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积极响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单位章);(2)说明提供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第20页共103页品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3)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4.6.3供应商应对以下(不限于)要求作出承诺:(1)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2)产品质量承诺;(3)利于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4)严格按询价通知书对本项目的要求,组织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和服务培训;(5)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本采购项目采取转包实施的办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6)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生产进度、货物质量、售后服务、货款支付与结算审核等方面监督和管理;(7)其它承诺/。4.6.4其他证明材料不是必备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因素;供应商未提供的,评审时不予考虑;包括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近3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ISO管理体系认证等。4.7技术文件4.7.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技术要求做出明确响应。4.7.2供应商对所有技术参数应当逐一响应,提供技术支持性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技术支持性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响应,并承担评审过程中评审因素量化不利风险的后果,对带有“☆”号的重要参数未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4.7.3证明所提供货物(产品)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说明书、图纸、数据表格、公开发行宣传页、检测报告等,所有证明文件必须与所提供货物(产品)技术参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需供应商提供样品,证明文件的表述与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必须完全符合,且是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否则,按未实质响应询价通知书予以拒绝。4.8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4.8.1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明确允许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外,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编写相关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4.8.2响应文件应填写供应商的全称,并与供应商的证件、证书保持一致,按照本章第4.8.3条款规定签名盖章。第21页共103页4.8.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单位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其中:询价响应函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书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单位章,其余签名或者盖章即可,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处理,其响应文件无效。4.8.4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尽量避免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4.8.5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可按采购文件第七章格式部分顺序编制整本的目录,也可以按照电子平台分项,单独编制。4.8.6电子文件制作要求。按照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用最新版本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按规定制作或上传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或查看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5.响应文件的提交5.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1.1本项目使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及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5.1.2.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需要使用CA锁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供应商应特别注意加密响应文件和开标时解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同一CA锁,否则,将会导致解密失败。5.1.3电子响应文件可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时段,登录到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再切换到〖我的项目〗模块下,依次点选〖项目流程·〉项目管理·〉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后缀为*.SXSTF格式)。上传成功后,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将予以记录。5.1.4上传响应文件有误或需要重新提交的,可先撤销已经上传的响应文件,然后重新上传新的响应文件。5.1.5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以下任一情况提交的响应文件:(1)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2)误投的或采用旧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3)逾期提交的。5.1.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需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5.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第22页共103页5.2.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5.2.2供应商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先从电子交易平台上撤回旧文件,再重新提交新文件。5.2.3供应商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直接从电子交易平台撤回响应文件即可。5.2.4在询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者撤回。6.开启响应文件6.1开启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6.1.1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开标形式进行询价,并邀请采购人、所有供应商派代表准时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6.1.2本项目(包)使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大厅端口进行开标流程。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整个过程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6.1.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6.2开启响应文件程序6.2.1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当在线提交,询价当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前在线登陆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bjmkb.akggzyjy.cn/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6.2.1.1供应商签到: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开标,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6.2.1.2主持人宣布开标:超过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不再接收任何响应文件。6.2.1.3解密响应文件:在收到主持人“开始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应当使用“加密该响应文件的CA锁(确保是同一把锁)”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因断电、断网、电脑设备系统故障及其他供应商自身原因在解密时限内未完成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1.4导入响应文件:将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导入平台系统。6.2.1.5开标结束: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环节,供应商必须继续保持在线联络状态,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后续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必要澄清;因供应商掉线、通讯设备无法连接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2.1.6相关操作培训请关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目。相关操作流程详见第23页共103页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6.2.1.7供应商对开评标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并制作记录。6.2.1.8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音响和拾音设备(如需要)的电脑提前一个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调试(“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219.145.206.209/BidOpeningHall/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远程观看开标直播。及时加入网络开标大厅公布的腾讯QQ号,以便澄清等情况处理。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投标供应商需安装新点播放器,以便观看远程不见面开标直播画面(播放器下载链接为: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Down&SoftGuid=55aa4e06-c384-4005-bcb9-48932d410fd46.2.1.9相关操作培训请关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目,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供应商版)》6.2.2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供应商放弃或拒绝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2)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整解密的(如机器故障、网络故障、CA锁与加密文件的CA锁不同或使用旧版投标文件软件编制响应文件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6.2.3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置在开评标过程中,因停电、断网、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电子开标、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等待指令,是否中止后续采购活动。7.询价7.1询价小组7.1.1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或者采第24页共103页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单位或者本部门采购项目的评审。7.1.2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7.1.3询价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询价小组组长,并由询价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7.1.4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文件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7.1.5评审过程中,因询价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询价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询价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询价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起响应文件、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询价小组进行评审。原询价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询价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1.6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7.1.7询价小组及其成员,在评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询价至询价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3)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审;(5)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审意见不一致;(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询价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四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7.2评审原则7.2.1“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询价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第25页共103页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中恪守以下原则:(1)统一性原则:询价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2)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询价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询价小组成员出具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供应商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丧失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客观性原则:询价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4)综合性原则:询价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5)保密性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7.2.2询价小组有权对整个询价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7.3评审7.3.1询价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3.2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询价通知书;(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4)要求供应商澄清或者说明其响应文件;(5)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7.3.3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7.3.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审纪律和开启录音录像设备;第26页共103页(3)公布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询价小组成员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询价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询价通知书;(7)维护评审秩序,监督询价小组依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询价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询价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7.3.5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所述范围。介绍应当提交书面介绍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7.3.6评审过程严格保密7.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7.3.6.2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开启响应文件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7.3.7供应商对询价小组的评审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7.3.8评审完成后,询价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由采购代理机构转送。8.确定成交供应商8.1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询价小组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政策性扣减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确定成交供应商程序8.2.1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若供应商的报价(或政策性扣减后)相同的,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确定成交人;报价第27页共103页相同,技术参数(条款)也相同的,按商务条款优劣确定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且技术和商务相同的,按照业绩多少和取得ISO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确定成交候选人。8.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8.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将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结果复函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同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8.2.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接到采购人“定标”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采购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享受了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也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通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8.3成交通知书8.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8.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资格。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3.3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8.3.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9.合同授予9.1履约保证金9.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9.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本章第9.1.1项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有询价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9.2签订合同第28页共103页9.2.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件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有询价保证金的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9.2.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9.2.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对合同进行公示,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9.2.4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送监管机构备案。9.3合同履行9.3.1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3.2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9.3.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10.终止询价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0.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第29页共103页11.质疑与投诉11.1质疑11.1.1如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有疑问,认为需要提出质疑和投诉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11.1.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也可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提出。11.1.3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11.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1.1.5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1.6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询价标公告。1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不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4)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5)未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由授权代表签名的,未提交授权委托书;(6)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名、盖章的;(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8)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第30页共103页11.1.8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1.2投诉11.2.1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安康高新区财政局(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联系电话:0915-3325830。11.2.2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章。供应商除书面投诉外,也可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线上投诉(http://www.ccgp-shaanxi.gov.cn/cms-sx/site/shanxi/tszq/index.html)。11.2.3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11.2.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11.2.5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1.3恶意质疑、投诉的法律后果11.3.1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十二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第31页共103页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1.3.2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2.其他12.1成交供应商融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陕西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通过搭建信息对称、相互对接的平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着“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政府采购贷进行融资,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www.ccgp-shaanxi.gov.cn/)实施。12.2采购代理服务费12.2.1本项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2.2.2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具体收费金额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布。12.2.3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可以采取现金或者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网银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交纳。12.3录音录像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开启响应文件、磋商和评审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存储负责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1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第32页共103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1.资格审查小组1.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通报政府采购监督评价情况的会议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资格审查小组。1.2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2名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担任资格审查小组组长。1.3资格审查小组成立后,全体小组成员应当在签到表中签到。2.资格审查程序资格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审查;(2)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仅限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审查(如有);(4)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审查;(5)编写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3.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3.1资格审查依据3.1.1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二章第3.1条款所述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如果供应商不具备或者不满足询价通知书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其响应文件无效。3.1.2信用信息查询时间截至时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查询结果在供应商限制性资格条件审查时使用。3.2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的审查3.2.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的,其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2)供应商属于事业单位的,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第33页共103页(3)供应商属于其他组织的(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审查登记证书;(4)供应商属于个体工商户的,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审查原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5)供应商属于自然人的,审查身份证。3.2.2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标准:(1)资格审查小组将按下表所列举的审查标准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基本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2)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外,其他行业分支机构在参与询价时,应当同时提供分支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总所)授权后,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公益类事业单位参与询价时,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证明。(4)自然人参与询价时,可不提供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缴纳证明。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备注1主体资格证明:(1)企业响应的: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响应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其他组织响应的:登记证书(4)个体工商户响应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⑸自然人响应的:身份证合法有效提供清晰的原件影印件并加盖公章2(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询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2)授权代表参加询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合法有效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供应商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合法有效提供清晰的原件影印件并加盖公章4税收缴纳证明:(1)供应商自询价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至少1个月任意税种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2)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提供清晰的原件影印件,并加盖公章5社保资金缴纳证明:(1)供应商自询价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合法有效提供清晰的原件影印件并加盖公章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合法有效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7询价响应声明书: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合法有效询价通知书提供的格第34页共103页3.3供应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本项目为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包),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条件审查内容。3.4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审查:本项目无特定资格条件要求。3.5供应商限定资格条件的审查3.5.1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方法:(1)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实。(2)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之资格证明文件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供应商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进行相关信息的核实。(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5.2限定资格条件审查标准:供应商存在第二章第1.3.2条列举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即判定其限定资格条件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其响应文件无效。4.资格审查报告4.1资格审查报告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编制,以采购代理机构名义向采购人提交,其附表《供应商资格审查表》应当经资格审查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资格审查报告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2供应商信用查询结果的截屏资料或者下载的信用报告,通过电子文件保存至U盘,作为资格审查报告附件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4.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第35页共103页第四章评审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1.评审程序1.1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2)响应文件的澄清;(3)报价评审;(4)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编写评审报告。1.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1.2.1询价小组依法对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有无恶意串通行为。1.2.2询价小组将按下列评审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将不具备询价资格,其响应文件无效。序号评审标准符合性审查内容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企业相关证书一致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8条款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且报价不超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最高限价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内容符合第五章“采购需求”规定的产品标的对询价通知书响应程度符合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询价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4.4条款的规定第36页共103页权利义务符合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交货期限、质保期符合询价文件的要求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询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文件制作机器码、IP地址一致)。1.2.4响应文件的雷同性分析1.2.4.1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1年7月22日印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开通标书雷同性分析功能的通知》,在符合性审查环节,将由资格审查小组(或询价小组)在评标系统中对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雷同性分析。1.2.4.2雷同性分析由两项指标组成,分别是“文件制作机器码”和“文件创建标识码”。其中,前者通过验证电子响应文件制作设备的特征信息(如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编号、主板号等),判断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出自同一台设备。若“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表明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出自同一台制作设备,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复函》(陕财办采函〔2019〕18号),该情形可以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若“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则表示不同供应商使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时,使用同一源工程文件,该情形建议由询价小组结合项目情况综合判定。1.2.5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3)响应文件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署、盖章的;(4)报价超过了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提供服务、产品不符合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7)提供产品不是国家强制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有);(8)提供产品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的未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9)法律、行政法规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响应文件存在以上情况的,由询价小组认定。1.2.5非实质性偏离第37页共103页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5)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6)响应文件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或者页码混乱;(7)询价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1.3响应文件的澄清1.3.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涉及响应文件资格部分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组织,涉及响应文件其他部分的,由询价小组负责组织。1.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3.3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要求。1.3.4资格审查小组和询价小组不得暗示或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4报价评审由询价小组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1.5复核与核对评审结果1.5.1评审汇总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1.5.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报告签署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核对评审结果,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第38页共103页(1)资格性认定错误的;(2)价格计算错误。经复核发现价格计算的,询价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经复核发现资格性认定错误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修改供应商资格审查报告,并修改评审报告。1.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候选人程序详见第二章第8.1、8.2条款。1.7编写评审报告1.7.1询价小组在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名单和询价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询价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询价小组成员的更换等。1.7.2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名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评审方法2.1最低评标价法2.1.1本项目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询价通知书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政策性扣除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2报价政策性扣除2.2.1询价小组依据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和响应文件中《货物(产品)说明一览表》,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产品)符合价格扣除条件的,按照“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扣除幅度列表”对其报价进行扣除。第39页共103页2.2.3只有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了“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才能享受报价政策性扣除;未提供的不得进行报价政策性扣除。2.2.4供应商报价按下列公式进行价格扣除计算,并作为价格排除的依据:政策性扣除后报价=报价×(1-∑价格扣除幅度)价格调整要素及价格扣除幅度列表序号价格要素价格扣除幅度备注1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10%只要存在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3特殊情况的处理2.3.1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报价为准;(3)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报价为准,并修改报价;(4)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5)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6)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7)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3.2评审过程中,各种数字的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但计算百分数时应精确到千分位,万分位“四舍五入”。2.3.3报价异常处理2.3.3.1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3.3.2供应商证明其能够诚信履约,并承诺成交后提供询价通知书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的,可以继续参加评审,否则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3.4相同品牌的处理2.3.4.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根据业绩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选择确定其中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响应文件无效。第40页共103页2.3.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见第四章第2.2条款。2.3.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询价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询价小组商榷后,再进行评审。2.3.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3.7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章第1.5.2条款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询价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9评审争议处理原则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和对供应商做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书面反映,采购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处理。2.3.10停止评审询价小组发现询价通知书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询价通知书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确认和修改询价通知书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41页共103页第五章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应急消防救援设备采购计划购置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二次)各1辆,用于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投入使用。2.采购内容:见采购清单2.1技术要求2.1.1带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有偏离。2.1.2核心产品的名称:小型水罐消防车(仅限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2.1.3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有):无2.1.4货物技术要求一览表(见采购清单)2.1.5质量要求☆2.1.5.1货物(产品)制造商、经销代理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产品的要求。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1.5.2货物(产品)执行的标准、规范:顺序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以此类推);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2.1.6技术(伴随)服务要求:提供设备设施的操作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升级等指导工作。2.2商务要求2.2.1带有☆号的商务要求为实质性条款不得有偏差。☆2.2.2交货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2.2.3付款条件:见供应商须知附表。☆2.2.4运输要求: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产品的运输方式,尽量选择风险小、运费低和运距短的运输路线。运杂费一次性包死在总价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包括从生产厂家到使用(安装)现场的包装、装载、运输、卸载、现场保管、二次倒运等费用。2.2.5包装要求:☆2.2.5.1全部货物(产品)均应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和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第42页共103页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2.2.5.2当包装使用塑料、纸质、木材等包装材料时,除应当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外,还需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包装。2.2.5.3当采用快递交货方式时,快递包装除应当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进行包装外,还需按照《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环保要求进行包装。2.2.6售后服务要求:☆2.2.6.1基本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2)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3)成交供应商负责货物(产品)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维护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使用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成交供应商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使用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为货物安装现场或由使用方安排;(4)质保期自采购人在货物质量验收单(终验)上签名之日起计算,质保费用计入总价;(5)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6)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必须保证24小时售后联系通畅,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1时;非工作期间为2小时;(7)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4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8)所有货物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服务,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9)质保期结束后的货物维修、维护及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10)其它/。☆2.2.6.2质保期要求:货物(产品)的质保期不少于三年。成交供应商承诺超过询价文件要求的,按其承诺的质保期进行质保。☆2.2.6.3产品“三包”要求:货物(产品)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产品”,产品制造商、经销代理商应遵守“三包”的规定,在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及时对所提供产品实行“包退、包换、保修”服务。☆2.2.6.4电子电器产品服务要求:货物(产品)属于电子电器的,产品制造商、经销代理商应按照《政府采购电子电器服务规范》(GB/T33496-2017)的要求提供服务。第43页共103页采购清单一、小型水罐消防车采购参数:(一)基本参数☆1、外形尺寸:长≥6800mm,宽≤2350mm,高≥2800mm;2、最大总质量:≥10000kg;☆3、罐体额定载质量:≥4000kg;4、最高车速:≥100km/h;5、接近角/离去角:≥19°/13°(二)底盘1、发动机额定功率:≥145kW/2600rpm;2、发动机排放标准:国Ⅵ;3、轴距:≥3800(mm);(三)消防泵炮1、消防泵额定流量:≥40L/s;2、压力:1.0Mpa;3、最大吸深:7m;4、引水时间:≤50s;5、真空泵形式:活塞式;6、安装形式:后置式;(四)驾驶室1、结构:平头双排四开门;2、准乘人员数:≥5人;驾驶员位置:左置上装操作台与驾驶室,都要能挂取力器。(五)容罐1、容量:水≥4000L;2材质:水罐材质优质碳钢板;3结构:框架焊接;4、设备:1个人口孔,带有快速锁紧及开启装置,1个溢流装置,1个排污口,手动阀控制,1个液位指示计。(六)管路系统1、罐出水管路:设有1个DN100的罐出水管路,水由罐体进入消防泵,装有1只DN100手动蝶阀,通过DN100挠性接头连接水罐与消防泵。第44页共103页2、外进水管路:消防泵后部有一个外进水口,外接100吸水管,螺纹式管牙接口(KA100扪盖密封);3、出水管路:消防泵左右各有1个DN65的常压出水口;1个DN65的炮管路,采用DN65挠性接头,用DN65炮球阀控制。4、注水管路:2个DN65管路(外注水)位于部前器材箱内部两侧;1个DN65罐注水管路,可通过消防泵直接向罐内注水;5、放余水管路:为保护水泵及各球阀,在管路的最低处加装放余水阀。(七)消防炮1、流量:≥30L/S;2、射程:水≥55m3、压力:≥0.8MPa;4、回转角度:360°水平回转;5、最大仰/最小俯角:俯仰-30°~70°6、水炮需电控与手控两种方式。(八)器材箱及泵房1、材质:骨架采用优质钢,蒙板采用铝合金板粘接结构;2、结构:器材箱内分隔采用钢结构;3、开门:器材箱左右两侧各2扇铝合金卷帘门,泵房后侧1扇铝合金卷帘门;4、随车器材:按配置配备随车器材。(九)电气系统驾驶室顶部配备1.2米长排豪华红红LED警灯。整车后顶部安装50WLED消防探照灯1个。车辆尾部安装可折叠式爬梯。车辆两侧上方采用铝合金型材,型材两侧各配有2组车红色频闪灯爆闪灯,下方安装安全标志灯和侧回复反射器(组合式),配有前、后示廓灯,两侧各一只转向灯,乘员室、器材箱、泵房内均装有照明灯,并符合GB4785规定。警报器功率为100W;警报器、警灯、爆闪灯电路为独立式附加电路,控制器件安装在驾驶室内。附加仪表、开关集中布置在控制面板上,利于操作。仪表板上装有:压力表、液位计、电源总开关及器材箱灯开关等(十)车身颜色车身颜色符合《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大红色。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操作手册》规定,满足特种车专用号牌悬挂要求。第45页共103页二、皮卡车采购参数:车辆类型皮卡车能源类型柴油环保标准国VI功率(kW)≥130扭矩(N·m)≥450变速箱8挡手自一体车身结构4门5座皮卡发动机≥2.0T180马力L4长*宽*高(mm)≥5300*1850*1800车速(km/h)≥170整备质量(kg)≥2300满载质量(kg)≥2800准拖挂车总质量(kg)≥3000车身轴距(mm)≥3100前轮距(mm)≥1500后轮距(mm)≥1500满载离地间隙(mm)≥230接近角(°)≥30离去角(°)≥26纵向通过角(°)≥21涉水深度(mm)≥900车门开启方式平开门油箱容积(L)≥75货箱尺寸(mm)≥1300x1400x400载重质量(kg)≥2901.加装前后越野竞技杠、涉水喉。2.车身颜色符合《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2008)中规定的R03大红色,出厂无此颜色可按规定贴车衣或喷涂。3.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操作手册》对车身进行涂装,还应当符合《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GB23254-2009)要求安装反光标识,并加装超薄警灯、警报、电台、车内逆变器、后备箱底板。4.车辆自带有涉水感应系统、蠕行模式、坦克转弯、绞盘。发动机进气形式涡轮增压供油方式直喷缸盖及缸体材料铝合金底盘转向驱动方式前置四驱四驱形式全时四驱中央差速器结构多片离合器前悬架类型双叉臂独立悬架后悬架类型多连杆式非独立悬挂助力类型电动助力车体结构非承载式车轮制动前制动器类型通风盘式后制动器类型盘式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前轮胎规格≥255/65R18后轮胎规格≥255/65R18备胎规格全尺寸备胎放置方式底挂式电动卷帘盖组合式高强度悬停挂钩(4个)、耐磨材质后斗宝、电动卷帘盖硬核拖挂后拖车方口带拖挂资质、电源接口功率为400W(车内/后斗)第47页共103页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用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财办库〔2024〕84号)格式。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第48页共103页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49页共103页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第50页共10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水罐消防车、皮卡车 消防车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