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招标变更公告(息烽县农业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ZB2025-58-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51022009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修改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九)其他”相关内容
(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中带 “★ ”为主要技术指标,带“★ ”项技术指标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采购清单及(2)技术参数 ”中带“★ ”为主要技术指标,带“★ ”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

2
修改采购文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中“第10条,其他”相关内容
(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中带 “★ ”为主要技术指标,带“★ ”项技术指标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 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中带“★ ”为主要技术指标,带“★ ”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修改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九)其他”以及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相关内容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息烽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息烽县温泉镇
联系方式:13308501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贵旅大厦17楼
联系方式:138850334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牟长玉、冯健康、唐进
电 话:1388503340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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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ZB2025­58­05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修改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九)其他”相关内容(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采购清单及(2)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修改采购文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中“第10条,其他”相术关内容(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指标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术指明材料。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标,带“★”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更正日期:2025­10­27三、其他补充事宜修改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九)其他”以及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相关内容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息烽县温泉镇联系方式:13308501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贵旅大厦17楼联系方式:138850334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3885033403息烽县农业农村局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采购文件(2025年10月)项目序列号:P5201222025000CIA项目编号:ZFCG20251022009项目名称: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品目编号:P5201222025000CIA001品目名称: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类别:货物类采购人:息烽县农业农村局代理机构: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废标条款第三节无效标条款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第四节竞争性谈判程序第五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六节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七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第八节质疑和投诉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供货期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2运输2.3交付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期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工期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1.3保密第2条工期第3条工程质量3.1工程质量要求3.2质量检查第4条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竣工和验收4.3试运行4.4竣工清场第5条保修责任第6条合同价款支付第7条履约担保第8条不可抗力第9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10条节能环保第11条合同解除第12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3条争议的解决第14条违约责任第15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项目概况二、服务期限三、合同文件构成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五、合同金额(中标价)六、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八、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十、补充协议十一、其它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第3条服务验收第4条质量保证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第6条履约担保第7条不可抗力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第9条节能环保第10条合同解除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第12条争议的解决第13条违约责任第14条其他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编制要求第二节响应文件组成第三节响应文件格式范本第七章远投网开注意事项第八章优惠性政策法律法规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为确保我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的顺利实施,便于农户夜间出行,保障夜间交通运输及通行,提高当地村民的生活便利性和出行安全性,提升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计划2025年采购安装路灯不少于320盏。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玖拾玖万贰仟整(¥小写992000.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玖拾玖万贰仟整(¥小写992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玖拾玖万贰仟整(¥小写992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玖拾玖万贰仟整(¥小写992000.00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购置费、保管费、安装费、人工费、专利费(如有)、调试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护费、检测费(如有)、验收费、税费、利润等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与付款条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所属行业为:工业。)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息烽县农业农村局2.地址:息烽县温泉镇3.联系人:刘毅学、何俊莎4.联系电话/传真:13308501011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贵旅大厦17楼3.联系人:牟长玉、冯健康、唐进4.联系电话/传真:138850334035.电子邮箱:/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息烽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7721115详细地址:息烽县永阳街道虎城大厦七楼第二节☑货物要求□服务要求□工程要求一、☑货物范围□服务范围□工程范围计划2025年采购安装路灯不少于320盏。二、须满足的规范,标准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会计师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3)供应商不得是世界银行禁止或临时制裁名单上的单位或个人(查询网址:https://www.worldbank.org/en/projects-operations/procurement/debarred-firms),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自行承担后果。并承诺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再次查询供应商上述网址中情况的权利,如发现属于制裁名单上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起后果。(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在括号中进行补充说明)(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序号参数名称单位技术参数要求一灯具1光源形式LED3额定功率W≥404防护等级≥IP665有效光通量1m≥140/W6色温K3300~53007使用寿命h≥500008功率因数cosφ≥0.9二灯杆1灯杆高度mm60002灯杆壁厚mm≥33灯杆臂长(不含灯具)mm10004材质热Q235镀锌喷塑钢管,镀层平均厚度头75um~150um。5灯杆强度按抗风速40m/s、杆顶摇摆度≤50mm三太阳能板1材质单晶硅2转化效率>20%3额定功率Wp不小于60W4使用寿命年≥205防护等级≥IP66四蓄电池1型式耐低温锂电池2防护等级≥IP663使用寿命年≥54充放电性能充满电后,应保证连续3个阴天晚间正常点亮5安装方式灯杆上安装6电池容量Wh≥300五控制器1防护等级≥IP66,具有光控和时控开关功能,具有防反接、反充、过充、过放、短路、防雷、温度补偿等保护功能。以上清单中的货物必须达到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国家要求高于本项目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第二节商务要求商务要求(一)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路灯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装调整并初检合格后30日内支付40%货款,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方付至成交总额的95%货款,质保期一年后30日内支付总价5%的尾款。具体签订合同时再行约定。(四)包装和运输:乙方报价包含包装及运输费用(五)验收方式:卖方将路灯零构件运至项目点后,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路灯零构件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抽样检查,初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路灯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后,由卖方向买方出具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依据包括初检结论、实际安装数量、路灯照明信息采集结论、抽样送检结论等,路灯零构件铭牌(品牌、型号、参数)必须和合同一致(以送检结论为准)。(六)售后服务:路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后3年内免费对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要求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到现场进行排查。如不需要更换零构件的,96小时内现场维修解决;如需要更换零构件的15日内完成。服务要求:服务期3年内发生的硬件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护更换。服务期3年外服务要求:(1)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用在服务期3年内免费提供零配件更换免费维修,在服务期3年后零配件按成本价结算维修费用低于市场价进行结算。(2)维修配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全新原装正品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装配件。(七)服务期3年,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八)保险:装备运输过程中保险由乙方负责(九)其他:(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采购清单及(2)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函。(4)供应商必须承诺产品全部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安装前必须按照相应的验收规范对灯具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配合采购人进行抽样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产品检测不合格供应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注意: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等,投标供应商均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若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范本的均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所有承诺函、声明函(提供格式范本的除外)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需承诺: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进行支付,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并领取纸质版中标通知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格式自拟。(6)由于本项目时间紧迫,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尽快积极与采购人对接签订供货合同,因我单位原因拖延、无故不对接签订合同的情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和处罚由我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特别提醒: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1、(如有可上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技术实质性要求商务实质性条款备注1太阳能路灯,灯杆高6m,LED光源,功率≥40W,≥320盏(含安装、调试)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达到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国家要求高于本项目要求的按国家要求执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路灯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安装调整并初检合格后30日内支付40%货款,最终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方付至成交总额的95%货款,质保期一年后30日内支付总价5%的尾款。具体签订合同时再行约定。4包装和运输:乙方报价包含包装及运输费用5验收方式:卖方将路灯零构件运至项目点后,须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路灯零构件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进行抽样检查,初检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路灯安装完毕能正常使用后,由卖方向买方出具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再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依据包括初检结论、实际安装数5量、路灯照明信息采集结论、抽样送检结论等,路灯零构件铭牌(品牌、型号、参数)必须和合同一致(以送检结论为准)。6售后服务:路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交付后3年内免费对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要求接到采购方故障通知后48小时到现场进行排查。如不需要更换零构件的,96小时内现场维修解决;如需要更换零构件的15日内完成。7服务要求:服务期3年内发生的硬件损坏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护更换。服务期3年外服务要求:(1)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用在服务期3年内免费提供零配件更换免费维修,在服务期3年后零配件按成本价结算维修费用低于市场价进行结算。(2)维修配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全新原装正品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装配件。8服务期3年,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9保险:装备运输过程中保险由乙方负责10其他:(1)供应商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10等。“采购清单及(2)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3)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真实性承诺函。(4)供应商必须承诺产品全部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安装前必须按照相应的验收规范对灯具随机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配合采购人进行抽样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产品检测不合格供应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注意: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承诺声明及保证等,投标供应商均须单独提供承诺函或声明函,若采购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范本的均由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自拟,所有承诺函、声明函(提供格式范本的除外)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5)供应商需承诺: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进行支付,并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并领取纸质版中标通知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格式自拟。(6)由于本项目时间紧迫,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公司中标,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尽快积极与采购人对接签订供货合同,因我单位原因拖延、无故不对接签订合同的情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一切责任和处罚由我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并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前提下,按照质量和服务较优者的排名优先。二、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三、报价的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四、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资格审查表供应商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三表一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会计师有效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参与投标没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应提供提供2025年1月以来基本开户(或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成立未满三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由社保部门及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律、行政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7特殊资(3)供应商不得是世界银行禁止或临时制裁名单上的单位或个人(查询网址:https://www.worldbank.org/en/projects-operations/procurement/debarred-firms),提供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取消其投标资7格审查格,自行承担后果。并承诺采购人保留在签订合同前再次查询供应商上述网址中情况的权利,如发现属于制裁名单上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起后果。(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本品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若有)9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审查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3报价评审异常低价审核。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评标委员会(签字)/报价记录表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品目名称:品目编号: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20XX.X.X序号供应商名称初始报价(元)最终报价(元)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报价(元)排序1234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第二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使用远投网开系统解密响应文件成功的,视为投标保证金已交纳);(十二)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十四)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五)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第二部分通用部分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第一节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发布一、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变更公告本项目将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发布技术参数、开标时间调整等有关变更公告。供应商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变更公告栏及其他相关网站和媒体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变更公告,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节采购文件获取一、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一日23:59。二、获取方式以本项目公告中获取方式为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其下载采购文件。三、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所有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二)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存在的任何含糊、遗漏、相互矛盾之处,或对技术规格及其他条件不清楚,或采购文件具有不合理、不公平、歧视性、限制性、指向性条款损害潜在供应商权益的,或供应商有疑问的其他事项,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可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未递交质疑函的视为充分理解并认可采购文件及补充变更的所有内容。采购文件质疑、投诉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采购文件第十三节:质疑和投诉。第三节编制和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一、递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有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系统)。二、递交要求供应商需使用专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系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上传。备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时,若上传的资质证书或其他文件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图片或者PDF等文件时,请将带有第三方电子签章的文件或图片插入word中后上传word,避免第三方电子签章数据不能正常加载,导致文件不显示第三方签章。请在转换PDF和签章时仔细检查对应内容,若因操作引起的第三方签章不显示,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在上传响应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响应文件。撤回后重新编辑修改后生成新的加密响应文件重新上传。(2)若本项目采购文件发生变更,请按照最新变更后的采购文件重新编制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否则开标时未能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处理。(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特别提示:供应商使用专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通过CA锁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随时撤回和重新递交响应文件。第四节竞争性谈判程序一、谈判时间以本项目公告时间为准。如发布变更公告的,以变更公告时间为准。二、谈判地点本项目采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三、竞争性谈判流程1.会议准备:投标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登录贵阳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检查设备和网络是否能正常使用。2.解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投标供应商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解密完成后自动转入评审流程。解密后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3.评审流程:评标委员会登录在线评标系统,确认无需回避后,通过评标系统自动推选一名评标组长,由评标组长按照以下流程组织评标。3.1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资格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工作结束。3.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照《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内容对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入评分环节,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工作结束。3.3谈判及最后报价:评标委员会在线发出谈判指令,供应商在系统提示的时限内完成承诺函填写(承诺函内容中包含最后报价),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提交。未在时限内完成提交承诺函的,视为退出谈判。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不足3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评审工作结束。3.4谈判结束后,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相关承诺,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进行价格评比,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谈判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最后报价不超过财政预算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前提下,按照质量和服务较优者的排名优先。3.5评审复核: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进行复核。评标委员会可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中存在的遗漏或偏差进行修正,完成复核后,确定评标结果及推荐排序。3.6评标报告:评标组长根据谈判情况,主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7评标结束: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复核无误签字确认后,评标组长点击评标工作结束,评标专家方可离开评标区,不得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评审费用由系统自动计算发放。三、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单数。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经济有效的原则,按照评标程序,依法依规,根据采购文件所列评标标准,独立、认真、负责地开展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一)享有的权利:1.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2.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4.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二)承担的义务:1.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评审意见;2.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4.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四、响应文件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投标函与其他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的前述内容为准。(3)采购文件和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采购文件正文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以上述先后顺序为准。特别提醒:使用远投网开系统参与开标的供应商应注意以下几点:1.设备、软件、CA应满足本次远程磋商会议要求;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编制响应文件的CA解密时,设备正常,网络稳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活动;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解密的,视为未响应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无法解密。3.在评标委员会评审期间(未发出谈判指令前),供应商应保持在设备旁,确保及时完成在线谈判活动。未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五节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一、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媒体。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流程采购人应当通过系统自评审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点击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9)1035号文件要求,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拒绝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由系统自动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由系统自动告知未中标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第六节支付代理服务费一、收费标准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告知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价格等,并在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代理服务费:按黔价房[2011]69号文下浮20%收取。由□采购人☑中标人支付。二、支付方式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同时,□采购人☑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可采取现金、银行汇款、电汇款或其他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三、账户信息户名: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18012010900032750开户行:贵阳银行汇通支行第七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备案、公告及履约验收一、合同签订、备案及公告时间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制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发出的采购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若合同内容超出约定事项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点击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无正当理由退回或超期未在系统进行操作的,采购人可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采购合同签订完成后,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将政府采购合同自动同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上公告,同时还应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采购合同备案完成后,采购人可自行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采购人凭《贵阳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证明书》到财政部门办理后续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三、履约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供货期)内,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可向采购人提交履约验收申请,采购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履约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相关资料上传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系统,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http://ggzy.guiyang.gov.cn/)、贵州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izhou.gov.cn/)进行公告。第八节质疑和投诉一、质疑(一)质疑时效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二)受理条件供应商所提出质疑,必需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对与采购活动无关的供应商或者没有提出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依据的质疑,可不予受理。(三)质疑函内容:质疑函内容包含: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序列号;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系统自动生成)。(四)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等使自已的利益受到损害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质疑函,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五)质疑回复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采购人确认后,系统自动将质疑事项和答复内容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二、投诉(一)投诉时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二)受理条件满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规定。(三)递交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发起投诉。通过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投诉书,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文件,加盖电子章后,推送监督部门。(四)投诉回复供应商发起投诉后,监督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是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编辑投诉处理决定书,点击发布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后,系统自动将投诉事项和处理决定内容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签订时间:年月日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供应商(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序列号号:20XX-ZFCG-XXXX,)的(采购方式)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序列号:20XX-ZFCG-XXXX3、资金来源:4、项目内容:5、项目地点:二、供货期期限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五、合同金额(中标价)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采购人地址)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包装、运输和交付2.1包装2.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2运输2.2.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2.3交付2.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3.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3条货物检验和验收3.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3.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3.3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3.4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5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4条质量保证期4.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材料验收之日起算。4.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设备/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设备/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4.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或采购人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内容、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款,但除通用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否则相关内容无效。专用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中标人自行协商签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二)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三)标的;(四)数量;(五)质量;(六)价款或者报酬;(七)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八)违约责任;(九)解决争议的方法。(十)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试行)采购人:供应商: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签订时间:年月日200.7.2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的更正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ZB2025-58-05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修改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九)其他相关内容(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必须提供省缓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采购清单及(2)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2修改采购文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中第10条,其他相关内容(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必须提供省缓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2)采购请单及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更正日期:2025-10-27三、其他补充事宜修改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九)其他”以及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相关内容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息烽县农业衣村局地址:息烽县温泉镇联系方式:13308501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贵旅大厦17楼联系方式:138850334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3885033403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的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ZB2025­58­05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息烽县温泉镇尚老寺路灯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2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修改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九)其他”相关内容(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采购清单及(2)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修改采购文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中“第10条,其他”相术关内容(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术指标,带“★”项技(指标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证术指明材料。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带“★”为主要技标,带“★”项技术指标提供相应承诺或证明资料。更正日期:2025­10­27三、其他补充事宜修改采购文件第二节商务要求中“(九)其他”以及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相关内容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地址:息烽县温泉镇联系方式:13308501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八鸽岩路贵旅大厦17楼联系方式:138850334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贵州华信水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1388503340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灯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