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查体车 健康查体车及相关配套设施招标变更公告(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2025)
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02000202501000390
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二、变更事项
1、开标时间
原开标日期:2025年11月7日
现变更为:2025年11月12日
2、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详见附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
地址:东营区德州路150号
联系方式:0546-8728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联系方式:0546-83812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孙女士
电 话:0546-8381218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说明
区电电用云米1.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2.采购项目答疑文件2.1.1.1、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市电空调设施”技术参数(3P风管式中央空调共用原车风道出风口、铅房内实现冷暖风等)为宇通客车独有功能,具有排他性,且全国不足三家企业可实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答:(1)参数与项目需求高度匹配,非无关条件。本项目健康查体车需集成DR铅房、B超室等医疗模块,其中DR设备对工作环境温度要求严格,且铅房为密闭防护空间,招标文件要求“共用原车风道出风口+铅房内独立冷暖风”,是为避免额外开孔破坏铅房辐射防护结构,同时确保空调风路覆盖医疗核心区域,属于“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必要技术要求。(2)参数不具有唯一性,符合要求的企业超过三家,比如金龙、中通、金旅、邦盛等厂家均可以实现,无唯一指向性。2、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车联远程监控系统”功能(企业运营管理、微信小程序巡检、视频监控等)为宇通客车独有,全国不足三家企业可实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答:(1)功能设定与采购目的一致,具有合理性。本项目健康查体车需在东营区辖区和油田外闯市场偏远地区开展体检服务,涉及车辆调度、设备故障预警、安全监管等需求。招标文件要的“位置跟踪、能耗管理、智能巡检”等功能,是为保障车辆运营效率与医疗服务连续性,均与“为辖区群体提供安全、便捷体检服务”的采购目的直接相关,不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2)多家企业可提供同类系统,不存在唯一性。该系统为通用功能模块,国内多家企业均可提供,未限定特定品牌或供应商,不存在指向性。(3)法律依据适用的澄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禁止“指向特定供应商”,但本项目未限定系统品牌或供应商。3、关于“修改市电空调设施参数”的问题投标人提出“将2台3P风管式中央空调改为两台1.5P共3P”的请求,不予采纳。因为两台1.5P空调在极寒和极热天气无法满足制冷和制热需求。4、关于“删除或修改车联远程监控系统”的问题投标人提出“删除第15条或修改为三家以上厂家可符合的要求”的请求,不予采纳。该系统功能已有多家企业可实现,不存在“不足三家”的情况;且删除该条款将导致车辆运营管理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增加设备故障与安全事故风险,不符合采购人“保障体检服务安全、高效”的核心需求。5、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排除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的投标资格,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答: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不存在限定、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要求“车辆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混淆概念,损害投标人知情权。2.1.2.答:招标要求该项要求,是为了确保车辆交付后能够正常的顺利的上牌照。如果贵单位车辆符合国家工信部公告要求,保证正常上户,欢迎参与投标。7、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要求“排量≥7600ml”违背国务院“节能减排”规划,且存在排斥投标人情形。答:(1)本项目健康查体车需集成DR设备、B超检查室、心电检查室等医疗模块,整车自重及负载超过16000kg(招标文件附件17明确“整车最大总质量≥16000kg”)。本项目健康查体车需在东营区辖区和油田外闯市场偏远地区开展体检服务,排量≥7600ml的发动机可提供≥220KW的额定功率,满足车辆在复杂路况下的动力需求,属于“功能匹配性参数”,而非“刻意提高排量”。(2)招标文件同时要求发动机符合“国Ⅵ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国六排放),已严格遵循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排量要求与环保要求不存在冲突。8、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要求“高压发生器自动选定投照部位并优化曝光条件”违背临床医学常识,混淆概念。答:招标文件要求的“自动选定投照部位、优化曝光条件”,实际指高压发生器结合平板探测器的AEC技术(自动曝光控制)与预设的APR部位程序(≥1000个部位),可实现“根据投照部位自动匹配曝光参数”的功能。目前主流车载DR设备均已实现该技术,不存在“违背临床医学常识”的问题。9、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要求“滤线栅栅比8:1或10:1”不符合GBZ70-2015《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标准,排除合规产品。答:本项目是购置健康查体车,职业病查体只是其中的一项业务,8:1适用于常规体检场景,10:1适用于职业病查体,满足本项目“常规健康查体+尘肺筛查”的双重需求,并非排除高栅比产品。10、投标人提出符合“双立柱垂直运动行程≥860mm+平板和球管同步跟踪”的产品不足三家,存在指向性。答:机械支撑双立柱结构和车载注册证要求,目前多个厂家均可满足,普利德、开普、七喜、艾克瑞、新华均可满足,因为本次DR为车辆使用,使用环境恶劣,按照车载DR法规要求,必须具备车载注册证。11、投标人提出招标文件要求“车辆底盘及整车为同一厂家”,限定供应商为车辆生产企业,排斥潜在投标人。答:该要求为保障项目质量与安全的必要条款,不存在限制及排斥情形。此要求是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改造要求,没有限定供应商必须为车辆生产企业,供应商取得车辆厂家的授权合作协议,仍具备投标资格,不存在“限定供应商类型”的情况。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2025年10月27日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人: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日期: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五日目录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第二章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第三章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第四章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第七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第八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第九章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第十章采购人责任第十一章投标人责任第十二章质疑投诉程序第十三章其他内容1.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采购项目2.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502000202501000390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15万元最高限价:115万元采购需求:见附件1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健康查体车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的)。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工信部的车辆公告目录文件,并承诺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Ⅵ及以上环保目录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文件,确保所投的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4.投标人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服务能力。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一)时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地点:投标人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界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三)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于获取招标文件期限内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所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查看“服务指南”查看“主体信息库注册申报流程”及“CA证书办理及激活操作说明”,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站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四)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dongying.gov.cn)指定栏目。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交易乙方会员端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开标时间、地点及方式(一)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二)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不见面开标大厅。(三)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七、其他补充事宜:(一)本项目(☑是/□否)预采购项目。如为预采购项目,存在取消或者终止采购的可能性。(二)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网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上发布。(三)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地址:东营区德州路150号联系方式:0546-8728579(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联系方式:0546-8381218(三)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高先生孙女士电话:0546-8381218(四)技术指导电话投标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技术支持电话:0546-83880553.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内容规定本表为投标须知的主要内容,请投标人注意。2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采购项目3分包情况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4供货地点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指定地点5采购内容健康查体车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详见附件 17 采购需求)6项目完成 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0资格审查 方式资格后审(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11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12获取招标 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网站进行注册 (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13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踏勘现场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采购进口 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其他____________15履约保证金☑无需交纳□需交纳: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6招标代理服务费☑无需交纳□需要交纳:由( )支付(①由采购人支付,②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支付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17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答疑问题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9时00分前,各投标人通过东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我的项目】-【提问】模块进行网上提问。18澄清或修改文件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2025年10月22日9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汇总答复后,将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确认。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投标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19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需要□需要: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系统里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打印版)一式××份,正本1份、副本××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2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 http://ggzy.dongying.gov.cn/TPBidder。21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2.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不见面开标大厅3.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22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23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24最高限价115万元25证明材料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及开标评审中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各投标人须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上传所有证明材料的扫描版,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投标人负责,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仅依据电子投标文件评审。有关证件证书中公司、个人、主要信息及有效期的页面必须上传。若发现虚假、不合格资料等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移交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依法处理。26温馨提示投标人登陆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ggzy.dongying.gov.cn/BidOpening)【帮助手册】,提前下载远程解密流程,熟悉远程解密操作。27样品☑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28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的委托,对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信誉好、实力强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全面接受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管。4.第一章基本情况说明一、项目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健康查体车采购项目二、招标内容:R本次采购本国产品。£本次采购本国产品或进口产品主要为健康查体车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人若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未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以内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政府采购产品申请表》,经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专家论证同意,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三、明确核心产品名称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程序,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品牌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予以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采购人应明确核心产品名称。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清单 名 称健康查体车四、明确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序号产品设备名称序号产品设备名称1空调2液晶显示器五、明确节能、环保具体范围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序号节能产品名称序号环境标志产品名称1液晶显示器1液晶显示器若本招标文件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未列明内容,且澄清或修改材料上也未列明内容的,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节能、环保产品的内容不再作招标要求(强制采购清单产品范围明细表中已列明的,不再在节能产品范围明细表中体现)。六、明确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的,可以要求提供样品。但是,一个项目往往涉及多种产品,可以要求提供部分主要产品样品。对此,采购人应结合项目情况,严格控制必带样品范围,并在采购项目样品清单中具体明确。样品清单明细表序号样 品 名 称制作标准及要求1无无本次投标所提供的实物样品及材质小样仅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时作为参考,投标人技术响应情况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必须按本样品清单明细表要求提供样品;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标的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一)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所投产品或服务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15%后参与评审,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八、售后服务及其它要求(一)设备及产品供货服务在设备及产品供货时,如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损坏、故障、达不到良好的效果、达不到技术规范或机器本身说明书的指标),中标人应在不延误供货时间的情况下从速免费替换。(二)保修期服务整车及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贰年。保修期内,设备及产品的维修、更换等所需一切支出(包括技术人员差旅费等支出)由中标人承担。(三)保修期后服务保修期后,中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设备及产品提供终身技术服务,器材维修、更换只向采购人收取材料成本费。(四)其它要求1.本项目的中标人必须负责全部设备及产品的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良好的使用效果;2.本项目的中标人必须提供原厂正品,不得使用任何劣货、假货等设备及产品;3.提供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图纸等。九、项目完成时间及要求(一)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二)供货地点: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指定地点。十、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十一、对项目转包、分包要求(一)该项目不允许转包、擅自分包。(二)采购人发现中标人进行转包、擅自分包的,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中标人实施项目的资格。中标人除赔偿损失外,还须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第二章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一、投标人的条件(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二)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开标时按要求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投标人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四)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的)。(五)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车辆国家工信部的车辆公告目录文件,并承诺提供的车辆能够纳入国家工信部改装目录,排放标准符合国Ⅵ及以上环保目录标准;承诺能够提供公安和车辆管理部门落户上牌所需要的完备、齐全、有效的一切文件,确保所投的车辆能够在使用地上牌。(六)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九)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一)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由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投标人未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应当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中小企业也可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1、在山东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及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查询截图【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查询截图】。2、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的所提供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纳税申报)扫描件】。(2)投标人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清单)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扫描件【公司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及对应的全部人员缴费明细表扫描件】。(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文件扫描件。(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页扫描件(包含“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及“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查询时间符合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要求)。(五)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所投产品所属医疗器械的)原件扫描件。(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所投车辆国家工信部的车辆公告目录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七)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八)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详见附件)。(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十)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者提供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强采需要保留)。以上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十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注:1.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再需要现场提交。用于资格审查上传的所有扫描件须真实、清晰可辨,若因资料未上传或上传资料不清楚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仅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投标人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更新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未更新本单位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其他合格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及不符合承诺制要求的供应商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时必须满足本章第二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款的要求,否则不准参加投标。第三章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要求和条款按照规定要求,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条款如下:一、投标人按规定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文件;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盖章、签字;三、电子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四、投标人按时上传解密投标文件;五、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六、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时未显示为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七、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八、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不得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九、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十、投标人投标产品(设备)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十一、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必须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十二、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十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没有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十四、投标人按照采购需求(见附件)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提供综合单价及总价;十五、投标人根据实际报价情况,按照采购代理机构下发的“技术偏离表”(见附件)填写偏离情况;十六、投标人提供的证件、业绩(若有)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十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十八、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以上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5.第四章招标、投标、开标主要时间安排一、获取招标文件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1日,每天0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入对应页面,自行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二、答疑有关事项安排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2025年10月22日9时前各投标人将招标文件中需要明确的问题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汇总答复后,将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确认。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时间内若投标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完全认可并能完全履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澄清或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投标人,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发现招标文件中质量技术要求、标准、参数等内容存在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可在答疑时提出。投标人应对照国家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认真审核采购人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如果发现有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未列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中有的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务必在答疑材料中提出。在答疑阶段明确了“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后,国家又新公布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不再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进行调整。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问题的,则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对本招标文件没有任何异议。三、开标时间及地点(一)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二)方式:本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进行开标。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具体操作请参考并仔细阅读“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0546-8388055。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6.第五章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见附件)及各类单项价格汇总形成总价,按总价投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一、最高限价确定采购人根据设备及产品档次、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并结合本招标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确定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15万元。二、投标人结合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投标报价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因素,以采购需求(附件)为依据确定本项目投标报价。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不得弄虚作假,以低于成本报价骗取中标。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相关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提供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货物、服务,要求达到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总价即为交付正常使用的价格,总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油漆、包装、保险、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外贸代理费等进口环节的所有费用)、国家政策性调整费用、相关手续费、管理、运杂、装卸车、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相关配合、检验检疫检测、验收、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等全部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第6章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一、本项目为电子开标、评标,开标时投标人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次评标以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主。(一)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企业电子签章。(二)电子投标文件为一个后缀名为.dytf格式的文件。二、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各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根据所投项目特点和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科学组织,制定系统的、规范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实现项目目标任务。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基本概况。(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资信证明文件扫描件。(三)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四)实施所投项目的基本条件和优势。(五)所报设备资料、中文说明书、宣传彩页等相关技术认证材料。(六)投标报价情况:投标报价汇总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中“××××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填报报价明细:各清单列表中“单位”、“数量”的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七)技术偏离表。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应根据其分项报价明细表如实填写,并对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逐条说明各项偏离情况。(八)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详见评分标准)。(九)售后服务。(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如有)。(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dy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2.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3.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使用CA证书,并进行签章,制作完成后通过CA锁生成两份文件,一份后缀名为.dytf的加密文件(需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另一份为.ndytf的未加密文件。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确认CA证书未到期,若CA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响应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如因以上原因出现解密失败,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4.投标人应当在解密开始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以网上开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一律据此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纸质投标文件(如有):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投标文件(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打印版,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一式××份,正本1份、副本××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三、投标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一)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dytf格式)上传至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指定栏目。(二)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三)投标人需使用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用CA锁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四)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五)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2.需要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可以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重新生成,生成后重新上传。上传修改后的文件时,需将原文件撤回。3.需要撤回电子投标文件的,可以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点击【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找到需要撤回的项目点击【撤回文件】。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换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投标。7.第七章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投标文件必须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应认定其投标文件无效。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制作、盖章、签字的;二、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内在线解密的;三、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且未过限制期的;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如有);五、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证件资料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六、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七、投标人所提供的开标一览表中有两个(含)以上投标总报价的;八、投标人承诺项目完成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九、投标人投标产品(设备)不齐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十、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投标人不能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十一、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下发的采购需求(见附件)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提供综合单价及总价的;十二、投标人未提供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技术偏离表”的;十三、投标人投标文件未全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十四、采购内容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但投标人所投相应产品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十五、未按规定在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dongying.gov.cn)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文件的;十六、电子投标文件重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不清的;十七、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时显示为同一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十八、电子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十九、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制作,无法被电子评标系统读取的;二十、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保密等部门禁止采购的;二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8.第八章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一、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前1小时内登陆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ongying.gov.cn)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待开标,开标截止时间后请各投标人根据网上开标流程进行操作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必须实时在线直至评标结束。(一)开标会议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会,宣布开标。(二)公布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东营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投标人。(三)解密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启动解密,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解密倒计时内解密投标文件。(四)公布开标情况。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上传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进行公布。二、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审查资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条件及需提供的资信证明”中第二款相关内容。注: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审查,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系统相应位置上传资格资信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不需要现场递交。投标人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加下一步评标程序,资料不全的以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三、评标(一)评标会议1.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2.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建。本次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名,其余评委从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采购人代表凭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参加评标会议。评委评标时须按评标工作纪律进行。(二)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成员须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公平、公正、择优确定中标人。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涉及设备及产品技术、功能和性能是否符合需求等问题出现各类带有争议性或不明确性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确定。若各评委意见不一致时,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独立表决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书面决议。书面决议须经评标委员会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并对所有评委具有约束力。3.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因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致使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5.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核实投标人所报产品、材料、设备、附属材料、零星设备的品牌、型号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并进行确认。7.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核实投标人所报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并进行确认。以上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界定,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开标时间”为准,即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在“开标时间”以后的有效。8.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投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必须与采购人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范围明细表”中的产品相一致,并明确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A:投标人所投产品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时,按照评标标准规定得相应分值;B: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完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该投标人不能得相应分值。9.参加评标会议的人员应对评标全过程的一切相关资料及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员泄露。10.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行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1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投产品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均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依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按照评标办法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否则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予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此项删除)。12.按照评标原则,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核心产品设备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品牌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一品牌产品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认真按照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明细表中的核心产品设备范围,逐一核对投标人所报核心产品的品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三)评标程序1.评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主持会议议程。2.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组成员(主持人)宣布评标会议纪律。3.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从采购人代表以外的专家中推选产生。4.按照会议议程,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学习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主持具体评标事宜。5.采购人代表对招标项目内容情况进行介绍,但不得带有涉及投标人的倾向和观点,其表决意见应最后发表。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证件及证明文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评标资格,证件及证明文件符合上述要求的方可参与评标会议;7.在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8.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的,评标委员会应认真审核投标人所投产品是否为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9.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存在负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实际存在负偏离而在技术偏离表内没有列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10.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澄清其投标文件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2.按照法律规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无效。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行为,一经发现,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评标委员会必须认真查证质询,核实后相关投标人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于处理结果必须形成书面结论。15.如果发现投标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述上错误,则将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改:(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以书面形式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则其投标无效。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以书面确认。(四)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实行百分制,根据设备特点或技术要求,具体分项分值及评定标准如下:序号项目评分内容和标准分值1投标报价得分采购人在评标办法中确定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为30%(即价格权值为30%)。本招标项目按照低价优先法计算报价得分,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与评标基准价之间为投标报价有效范围。在上述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投标报价得分、确定投标报价有效范围过程中,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15%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其生产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不予认可。)302节能、环保、推荐性绿色采购(1)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8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者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得8分;否则不得分。以上技术先进性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打印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计分。163售后服务能力与承诺1、故障响应与解决(4 分):承诺 7×24小时响应,接到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且8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得4分;承诺7×24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得2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2、质保期(4分):承诺整车及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4年(车辆易损件除外),得4分;承诺整车及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质保期≥3年(车辆易损件除外),得2分;否则不得分。3、备品备件库(4分):承诺为采购人专门建立备品、备件库,设备故障时提供备品备件,得4分;否则不得分。4、培训服务(4分):承诺中标后提供至少5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至少3天设备使用培训,得4分;提供至少3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至少3天设备使用培训,得2分;不承诺培训的不得分。164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投标人按要求将《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编入投标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得7分;否则不得分。75业绩投标人自开标日前三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或完成的类似采购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不得高于6分。[注:以上打分以单个采购合同原件为准,不重复累计;得分以该项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业绩必须提供:采购合同。投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资料原件扫描件或网页打印件须按招标文件编制要求全部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否则一律不予认可。66技术指标响应评委从以下内容进行打分,有该项内容的得相应分值,每缺一项该项不得分。技术指标响应:根据投标人所报产品的技术标准与参数配置对招标要求的响应程度以及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进行评审,所报产品的所有参数配置与技术指标无偏离或正偏离得基准分10分;技术参数(不带★号项),每有一项有负偏离的情况,在评审基准分的基础上减1分,减至0分为止;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注:①技术参数(不带★号项)具体偏离情况将以技术偏离表为准,若投标人未填偏离表,或未明确标注偏离情况(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则此评分项得0分。②若漏报技术参数为带★号项,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若漏报技术参数为不带★号项,则视为负偏离,进行分值扣除。③具体偏离项须在偏离表中逐条列明。107技术方案1、整体设计合理性(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车辆一体化生产改装方案(底盘与整车为同一厂家)、符合GB7258等标准,设计科学得3分;存在一定瑕疵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2、医疗设施布局(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DR 机房、B 超检查室、心电检查室等布局符合体检流程,操作便利性高得3分;存在一定瑕疵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3、安全防护措施(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辐射防护(符合GBZ130-2020)、消防装置(自动灭火弹、灭火器)、防腐处理(进口阴极电泳)等措施到位得3分;存在一定瑕疵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4、环境适应性(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车身保温、通风抑菌、车联网远程监控等适应复杂环境得3分;存在一定瑕疵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5、应急方案(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设备故障、电力中断等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可行得3分;存在一定瑕疵的得 1 分;无此项内容的不得分。本项分值为量化分值,投标人技术方案存在瑕疵或不足的以1分为单位进行扣减,减至最低分为止;技术方案中缺少针对某一项评审要点的内容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该项得分为0分。本项分值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瑕疵或不足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针对性不强等。15(五)推荐中标候选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认真打分,进行分项计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投标人为拟中标候选人。同一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分包。如果同一个投标人多个分包都得分第一,评标委员会应确定其投标报价额高的一个分包为其拟中标分包项目。如果多个投标人得分相同、并列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依次按投标人报价低者、履约能力得分高者的(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顺序确定拟中标候选人,仍不能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个人的评标行为负责。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就本项目推荐三名合格的拟中标候选人。四、定标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五、中标结果公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六、资料保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留存。9.第九章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一、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故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在依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对其处理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二、签订合同及备案本项目具体合同的签订情况如下: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自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采购人、中标人(乙方)双方签订,采购代理机构为见证方,见证方的责任是见证所签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等要求和约定条款相一致。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合同责任。三、合同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一)项目完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供货地点: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指定地点。(二)质量保证中标人所供的设备及产品技术参数要严格匹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技术参数,满足项目实际需要,设备及产品质量过关,安装合理,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所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并由项目采购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中标人对本项目所供或采购设备及产品必须认真组织质量验收。所供或采购设备及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因中标人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出现设备及产品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三)服务保证中标人必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随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究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因中标人原因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提出,致使项目实施出现质量问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四)权利保证中标人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本合同项下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五)项目验收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将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具体验收阶段和办法为:第一阶段:货物到齐,所供设备及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且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满1个月,由项目验收小组对设备及产品的品牌、配置、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核实、鉴定,并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第二阶段:自设备及产品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满6个月,项目验收小组对整个设备及产品的使用情况及售后服务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以上述二个阶段验收全部合格为准,若其中一个阶段验收不合格,视为全部验收不合格。(六)本项目资金支付办法1.签订合同且第一阶段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50%;2.第二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3.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余款。(七)违约责任1.中标人逾期供货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到货时间后十日内仍不能供货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人按合同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项目的,每日按项目合同价款的3‰支付违约金。超过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十日内仍不能供货完成或供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2.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四、合同的签订、变更及终止(一)政府采购合同在采购人住所地签订,因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五、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六、争议的解决(一)因设备及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设备及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设备及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承担。(二)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10.第十章采购人责任一、采购人应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前,必须与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密切配合、组织好招标活动。二、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不得擅自更改质量技术标准、评标标准、分包内容等实质性条款。三、招标文件中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货物的品牌和服务的投标人,不得擅自指明或变相指明采购进口产品。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含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内容;不得以某个品牌或某种设备及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作为技术标准。五、采购人对投标人应一视同仁;确定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六、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七、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要按照合同约定、资金结算办法及时拨付资金,供货现场必须提前准备完毕,以保证供货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承担责任。八、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并必须在评标标准中明确加分分值。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推进绿色采购。九、采购人应认真核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作为合格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对投标人应一视同仁;确定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面宣布中标无效,否则应赔偿中标人的损失。11.第十一章投标人责任一、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的所有内容。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任何误解和忽略,导致发生的任何风险及结果,其责任一律自负。如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和不合理要求,或有其它问题的,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匿名反映的将不予受理。开标前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任何异议的,则视同投标人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二、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一律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项目投标报价等主要条款不得出现前后不一致的现象。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四、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五、投标人在涉及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六、本项目采购人确定由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中标人应以中标金额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中标金额0-100万元部分,按1.5%计取;中标金额100-500万元部分,按1.1%计取;中标金额500-1000万元部分,按0.8%计取;中标金额1000-5000万元部分,按0.5%计取;……(集中采购机构不适用此条)七、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得擅自将承包的项目肢解、分包。投标人中标后项目实际主要技术人员必须与投标时所报项目主要技术人员相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八、投标人一旦前来投标,就表示认可并遵循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并对自己在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负责,不得进行阻挠其他人投标、操纵或恶意串通投标以及旨在影响投标结果的活动,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第十二章质疑投诉程序为了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针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投标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询问、质疑和提起投诉。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一、提出询问如果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二、提出质疑(一)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相应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二)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三)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四)采购人负责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五)如果投标人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提出质疑送达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有效质疑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正式依法受理和答复,但是,对于质疑的问题应认真核实和改进纠正。(六)投标人在送达书面质疑时,为了防止扯皮,维护投标人合法权益,送达书面质疑时间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签收时间(受理当事人签字)为准。通过东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质疑模块提出质疑的,以提出质疑的系统时间为准。(七)质疑函接收部门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采购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中心医院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德州路150号联系方式:0546-872857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联系方式:0546-8381218三、提起投诉(一)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事项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并及时将投诉处理结果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二)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四)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五)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2.第十三章其他内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质量技术标准和数据,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等概不负责。●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投标和评标资料应严格保密。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解释投标人中标或落标原因。●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解释。附件: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5、开标一览表6、法人授权委托书7、分项报价明细表8、业绩登记表9、技术偏离表10、中小企业声明函1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12、监狱企业证明函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采购项目验收单15、政府采购合同(范本)16、质疑函17、采购需求附件1: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和信誉,愿以本《政府采购信誉承诺函》书面形式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部门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一)低于本企业成本报价或蓄意高于正常市场销售价格的;(二)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三)本公司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中标后提出放弃中标结果的(不可抗力除外)。二、我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我公司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相关部门依法禁止我公司一至三年内参加东营市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履行投标期间承诺的所投产品质量免费保修和上门服务年限的;(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接受其相关规定的处理。四、本项目投标有效期日历天。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招标采购单位、监督管理部门等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我公司(名称)参加本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如我公司获得中标资格,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违反以上承诺,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附件: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配备表: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配备表: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且名称(项且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虛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注:1、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附件5:开标一览表年月日项目名称所投标包所报核心产品品牌和型号所投产品是否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 投标总报价(大写) 项目完成时间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附件7:××××××项目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序号设备及产品名称品牌型号主要技术标准与参数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元)备注1…2…3…………其他费用合计(元)小写:大写:注:投标人分项设备及产品报价均按照以上格式进行报价,在备注栏说明是否符合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报告等。投标人技术参数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标准与参数”的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附件8:业绩登记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12…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附件9:技术偏离表序号设备及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标文件对应技术参数偏离情况备注1234注:1.投标人的技术偏离表应根据其分项报价明细表如实填写,并对照招标文件中“主要技术标准与参数”逐条说明各项偏离情况。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实际存在负偏离而在本表内没有列明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偏离表”设备及产品名称顺序须与招标文件中的设备及产品名称顺序一致,便于核对。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1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12:监狱企业证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投标人(盖章):日期: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盖章):日期:附件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4:采购项目验收单投标人: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验收方案及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单位公章年 月 日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投标人项目及合同 编号合同金额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验收小组验收分期验收是□ 否□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验收内容货物清单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技术、性能 指标运行状况及供货安装调试质量证明 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安全标准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 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合 格□ 不合格□专业检测机构 情况说明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最终结论合 格□不合格□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代理机构意见采购单位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投标人确认:(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附件15: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二〇××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年月日。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电 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见证方:见证时间: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供应商负责在设备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设备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设备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设备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设备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设备,并把被拒收设备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设备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设备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设备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设备,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设备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设备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设备,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同时采购人保留向供应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采购人同意,如供应商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承诺其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供应商提供设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采购人索赔的,以及供应商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采购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供应商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供应商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的,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供应商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供应商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采购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附件16: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附件17:采购需求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2.技术参数中用“★”标明参数是必须实质性响应参数,且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3.未标明引用国家标准版本号的,执行当前最新标准。投标要求技术参数一、健康查体车车辆技术要求:执行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序号需求说明1整车要求医疗车专用车型1.1★总长车长≥10970mm1.2总宽≥2500mm1.3车厢内高≥2000mm(车辆生产厂家出具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供货时提供。)1.4轴距≥5500mm1.5前悬/后悬前悬≥2200mm;后悬≤3180mm1.6前轮距/后轮距≥2070/1850mm1.7★额定载客9人1.8整车最大总质量≥16000kg2发动机2.1发动机型式直列六缸增压中冷2.2额定功率≥220KW 2.3★排放标准国六排放2.4★排量≥7600ml 2.5底盘国内知名品牌3平台配置3.1动力系统国产发动机、国产变速器、国产离合器3.2行驶系统多片簧(前板簧片数≥8,后板簧片数≥9),前盘后鼓(国产盘式制动器, 前桥5.5t,后桥11.5t, 前后一体化轴承单元) ,缓速器扭矩≥1700Nm3.3外后视镜电动外后视镜3.4遮阳帘前风挡双半幅遮阳帘3.5电子稳定控制系统有防抱死制动系统3.6行车空调行车顶置空调(≥28000Kcal/h,国产压缩机)3.7USB手机充电器接口驾驶区USB手机充电器模块3.8燃料箱≥260L油箱,车两侧预留加油口3.9倒车监视系统单探头彩色倒车监视器3.10智能节油系统有节油系统3.11轮胎、轮辋轮胎层级≥18,宽度≥275mm;轮毂直径≥22.5英寸,有备胎3.12安全锤≥4把防盗警报安全锤3.13灭火装置不少于:2个灯笼型自动灭火弹+1个筒状自动灭火弹(发动机舱)、1个4kg干粉灭火器、1个5kg二氧化碳灭火器3.14顶风窗配置1个带换气扇顶风窗3.15司机乘客椅三点式安全带减震司机椅(有安全带未系报警功能)3.16行车记录仪有行车记录仪3.17车窗配置深灰色:全封闭钢化玻璃(两侧后上内嵌式推拉窗)、白色单层后活动内嵌式司机窗3.18车门配置前门及中门带活动踏步3.19通风抑菌装置有顶风窗通风换气联动功能4环境适应性配置4.1车身保温系统独立+大功率水暖除霜(驻车水暖可用),铅房内安装水暖散热器1件,有发动机燃油加热系统4.2车身内饰内饰:一体化成型风道;家具台面为防火板车内围帘必须采用环保高档材质4.3内饰地板革选用环保、耐磨、防滑、阻燃的地板革:1、环保性能:气味等级(40°C气味等级3.0;80°C气味等级3.5);甲醛≤0.01g/kg;TVOC≤50ugC/g,苯和甲苯≤5ug/g。(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2、耐磨性能:参照GB/T 18102,使用磨耗仪AP-180砂布,负载4.9N,60r/min,可以达到循环20000次,不漏底。(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3、防滑性能:纵向和横向防滑性能均可以达到R10。(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4、阻燃性能:阻燃性能可以达到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要求。(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4.4支撑系统机械支撑系统一套(含机械支撑电动扳手)4.5侧舱门全铝上翻门5医疗设施配置5.1工作设施1、摄影车载机房体检设施:机房1套(X线防护水平符合GBZ130-2020 车载式医用X射线诊断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 门机联动装置一套(内外门联动);对讲机一套;铅房地板换气装置一套;铅房监控一套;身份证阅读器一套;扫描枪一套; 交车时提供提供CMA机构出具的辐射检测报告。2、手动滑移门2套;木质DR操作台1套;可升降工作圆凳1件3、登记设施:木质工作台1张;双人座椅1件;固定方式:在车身焊接垫铁,通过螺丝一体固定4、定制电测听室1间,电测听室符合听力筛查要求;木制工作台1张;圆凳1个;固定方式:在车身焊接垫铁,通过螺丝一体固定5、B超检查室设施:检查床1张(下为木质简易检查床,上有床垫);木质折叠工作台1件;检查室1套;围帘1套;固定方式:在车身焊接垫铁,通过螺丝一体固定6、心电检查室设施:检查床1张(下为木质简易检查床,上有床垫);木质折叠工作台1件;检查室1套;围帘1套;固定方式:在车身焊接垫铁,通过螺丝一体固定7、心电监护除颤仪固定台:1个(含设备快拆支架)6灯光设施紫外光灯≥4盏,两侧长条灯一套,曝光指示牌2件7服务设施衣帽钩≥4个,垃圾桶≥3件8市电空调设施一、中央空调系统1套,风管式中央空调(冷暖变频),两台3P,一拖一形式,其中3P参数要求:1. 空调形式:共用原车风道出风口,铅房内可以实现冷风和热风2.制冷类型:冷暖3.定频/变频:变频4.能效等级:三级能效5.制冷量(W):≥72006.制冷功率(W):≤26507.制热量(W):≥86008.制热功率(W):≤27509.外机噪音(dB(A):≤5510.电压/频率(V/HZ):220/5011.制冷剂新冷媒:R32二、前顶设置1.5P顶置市电空调1套三、DR铅房内部可以预留空调出风口,保证实现暖风和冷风,保障设备不受外界温度控制,持久稳定工作9市电配电及网络设施1、配电箱1个(包含漏电保护器、接地钎),X线机取电安全装置,(分两路供电,DR单独1路,整车其他1路),外接220V电源插座,榔头1个、6个≥25米电缆盘,逆变器1个2、局域网;交换机1件,网线网口若干;电器舱有网口及插座10生产要求一体化生产改装:车辆为一体化生产,即底盘生产与整车为同一厂家,供货时提供车辆生产厂家出具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拒绝购买公告套用公告生产。11防腐要求1、投标车型整车(车身+底盘)采用进口阴极电泳处理,防腐涂层的覆盖率100%,确保防腐无死角,没有防腐短板2、保证≥10年整车骨架可靠耐用性。电泳漆膜厚度≥25µm,电泳涂层耐盐雾性大于1000小时,≥10年不发生穿孔、锈烂等结构性腐蚀,依旧保持耐用性。12线束及线束防护要求整车低压线束采用汽车用薄壁绝缘低压电线,电线为镀锡铜线,线束的设计寿命≥10年,与整车同寿命。(供货时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13整车图案要求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喷涂定制14车载医用冰箱医疗用冷藏冰箱1台,容积≥60L,冰箱上部定制木质台面15车联远程监控系统1、车辆配置有专用车联网系统,支持车辆企业运营管理、驾评管理、售后服务管理。2、车联网系统可以支持电脑端登录、支持微信小程序登录。3、车联网系统支持运营管理,可以查看车辆位置、里程、天数、能耗等;支持微信小程序车辆巡检,具备一键智能巡检和外观巡检功能,外观巡检可以手动维护提交结果,一键智能巡检包含电子驻车、电池灭火系统、电机系统、电池系统等;包含仪表、发动机、电子风扇、胎压、集中润滑、ABS等。4、车联网系统支持驾评管理。提供安全性评分、经济性评分、舒适性评分等,并提供评分说明。5、车联网系统支持售后服务管理,微信小程序可以查看服务经理姓名电话、查看服务网点、进行预约维保。6、支持视频监控功能,微信小程序可查看实时视频;电脑端可以调用历史视频。二、车载DR参数要求:序号部件技术参数1平板探测器平板探测器1.1极限分辨率≥3.7lp/mm1.2探测器技术:闪烁体和非晶硅整板非拼接1.3有效成像尺寸≥430mm×430mm1.4像素矩阵≥3072×30721.5成像尺寸≥17×17英寸1.6A/D ≥16bit1.7具有快速体检模式,最短预览图像时间≤4s。1.8像素大小≤140um 1.9总像素值≥940万1.10供电及传输方式:通过电缆连接供电及影像数据的传输2图像采集系统图像采集系统2.1显示器≥19"寸液晶2.2CPU主频:≥2.0GHz2.3内存≥2G2.4硬盘≥500G、7200、SATA2.5网卡:双网卡1000M、100M2.6操作系统:预装正版操作系统3高压发生器高压发生器3.1供电要求:220V单相供电电容储能、高频逆变式3.2最大输出功率≥50kW3.3最大工作频率≥50kHz3.4最大输出管电压≥150kV3.5最大输出管电流≥630mA3.6曝光时间范围:1-6300ms3.7APR部位摄影程序≥1000个部位3.8具备患者曝光条件反馈功能,避免射线剂量过大给患者和医生带来的伤害3.9发生器采用微机控制,精准控制射线剂量,具备自动选定的投照部位,优化嚗光条件。具备多种自诊断程序,使设备易于维修4X射线管组件X射线管组件4.1双焦点球管,焦点尺寸:≤0.6/1.2mm4.2焦点功率:≥20/50kW4.3阳极靶面热容量:≥300kHU 4.4管电压范围:≥40-150KV5机械支撑装置机械支撑装置5.1球管和立式摄影架成像部分具备自动对中功能,双立柱支撑装置5.2双立柱垂直运动行程:≥860mm5.3平板和球管电动升降,同步实时自动跟踪,配备无线运动遥控器5.4栅质:铝基栅5.5滤线栅尺寸:栅比8:1或10:1 6限束器限束器6.1最大辅视野≥430×430mm(SID=100cm)6.2指示灯照度≥100 lux7电离室带电离室一套8注册证★产品注册证为车载专用整机注册证9图像采集及处理工作站图像采集及处理工作站9.1软件为厂家原厂研发,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采集软件通过中国医学装备协会IHE系统测试;DR设备四项必检项目:SWF/MOD、PIR/MOD 、CPI/PC、CPI/MOD,供货时提供同时包含上述四项的测试通过证书(缺一不可)。9.2具备编辑、管理本地病人检查资料功能9.3内置诊断报告模板和常用术语,可编辑和插入图像,方便输出图文一体化报告。9.4工作站应包含如下图像处理功能:调整或预置窗宽/窗位、正负像翻转、图像翻转及旋转、图像放大、图像插值、边缘增强、局部放大/恢复原始图像、文字/数字标注、图像标记、标尺线段测量。9.5具备统计功能,包含技师工作量统计、剂量统计、质量统计,方便医院统计管理。9.6具备“一键尘肺检查功能”。9.7中标方负责接入医院PACS系统,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10其他生产企业在国内须设有800或400免费维修电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健康查体车 健康查体车及相关配套设施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