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招标变更公告(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5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分包一: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自动扶梯中附件一:3、基本功能要求 (52)水平梯级数:上下端为三级 更改为:3、基本功能要求 (52)水平梯级数:上下端为二级,该指标项格式为斜体下划线,为实质性要求和条款。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分包一: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自动扶梯中附件一:4、主要技术参数中,1、基本参数,输送能力:输送能力不低于 6000 人/h;。水平梯级:3级。 更改为:1、基本参数,输送能力:输送能力不低于 6000 人/h;水平梯级:2级。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分包一: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自动扶梯中附件一:4、主要技术参数中,☆7梯级:采用高强度一次性浇注成型铝合金材质(黑色),,梯级和踏板通过500万次动载试验测试后,产品无裂痕,确保梯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易变形和损坏。梯级表面进行防滑处理,梯级防滑等级R10,梯级两个侧边和和主轮上方应有黄色警示边框(黄色边框可更换),以保证乘客在扶梯运行时行走安全。梯级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更改为:☆7梯级:采用高强度一次性浇注成型铝合金材质(黑色),梯级两个侧边和主轮上方应有黄色警示边框(黄色边框可更换),以保证乘客在扶梯运行时行走安全。梯级和踏板通过500万次动载试验测试后,产品无裂痕,确保梯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易变形和损坏。梯级表面进行防滑处理,梯级防滑等级R10。(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梯级链的抗破断(拉)强度(负荷)(力)不低于80KN (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梯级链安全系数不小于8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 备注删除。
四、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分包一: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自动扶梯中附件一:4、主要技术参数中,☆12驱动系统:电动机应自带风扇冷却,在55℃的环境温度下应能连续工作。正常情况下,电动机采用变频启动。变频器故障时,应以工频启动工作。减速机宜采用斜齿轮传动。链条至少为双排,安全系数不小于8。主驱动轴上各种链轮的固定应可靠。采用焊接固定时,则应按照 GB/T 11345中一级焊缝的要求进行探伤检查。扶手带驱动链条安全系数不小于8。各轴承宜采用免维护轴承或配备方便的加油系统。(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更改为:☆12驱动系统:电动机应自带风扇冷却,在55℃的环境温度下应能连续工作。正常情况下,电动机采用变频启动。变频器故障时,应以工频启动工作。减速机宜采用斜齿轮传动。链条至少为双排,驱动轴上各种链轮的固定应可靠。采用焊接固定时,则应按照 GB/T 11345中一级焊缝的要求进行探伤检查。各轴承宜采用免维护轴承或配备方便的加油系统。 驱动链的抗破断(拉)强度(负荷)(力)不低于160KN(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驱动链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 备注删除
五、原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分包一)中二、技术响应(29)2.2技术先进性、安全舒适性(12分):④承诺梯级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得1分,承诺驱动主机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得1分,承诺扶手带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得1分,此项最多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更改为:④承诺梯级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得1分,承诺驱动主机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得1分,承诺扶手带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得1分,此项最多3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
六、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更改为2025年11月18日9点30分。 具体更正详见更正后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10-28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单位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
联系人:周喆颖
联系电话:0516-85806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时富荣
联系电话:025-83668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富荣
电话:025-83668559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0000-SCZX-G2025-0528采购文件.doc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电梯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528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10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邀请……………………………………3第2章投标人须知…………………………………6第3章合同文本……………………………………17第4章采购需求……………………………………33第5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9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76第一章投标邀请受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电梯采购项目(JSZC-320000-SCZX-G2025-0528)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项目概况(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电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5282.项目名称: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电梯采购项目3.预算金额采购包号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133021904.最高限价采购包号是否设定最高限价(是/否)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1是3302是1905.采购需求(简介):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6.合同履行期限: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通用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4.联合体投标采购包号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该采购包中联合体成员数量上限1否/2否/(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号特定资格要求1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5年11月1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公告期限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99号联系人:周喆颖联系方式:0516-858067212.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联系人:时富荣、许滢联系方式:83668559八、其他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投标人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采购中心和采购人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中标服务费。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6)投标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中心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采购中心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投标分项报价表、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9.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10、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0.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1、投标分项报价表11.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11.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2、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2.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2.2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13、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3.1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3.2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3.3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所投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4、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投标截止日期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投标文件的拒收19.1采购中心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投标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20.2投标文件的修改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中心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1.2开标仪式由采购中心组织。苏采云系统将自动对项目进行开标,并宣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评标委员会22.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中心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23.3采购中心和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24.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中心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中心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5.7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中心及评标委员会联系。25.8异常低价投标审查25.8.1评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5.8.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记录。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26.1无效投标条款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26.1.3投标人同一采购包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1.10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5.8.2条规定对投标人进行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认为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26.1.11如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投标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26.2废标条款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27.2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供应商。27.3采购中心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4.2向采购人、采购中心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8、质疑处理28.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8.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合同文本及资格审查结果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采购人及采购中心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中心不接受无快递运单号的快递)。采购中心质疑接收部门为质疑处理科(快递运单上的收件人填写“质疑处理科”即可),联系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中心二期3楼南区3029室,联系电话:025-83668531。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8.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8.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中标通知书29.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0、签订合同30.l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1、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追加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第三章合同文本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范本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征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清单采购包序号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自动扶梯工业21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电梯工业二、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加*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分包一: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自动扶梯1、本项目内容: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电梯采购项目,分包一项目内容包含: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等。电梯详情见附件一。2、分包一预算:11台自动扶梯,预算不超过330万元。3、付款方式:本项目分3次付款,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之内,先付中标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第2次付款:安装完成并验收后付中标总价的50%。第3次付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付清。4、验收期限: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的工期需满足根据医技楼建设工期,按照采购方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从开始施工之日到电梯设备安装完成不得超过180日历天,电梯相关区域装饰及验收不得超过日历90天。5、质保期和维护保养期限:从项目验收完成日起质量保证期限和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6、数据测量:有意向投标单位如需测量各项数据的,自行安排专业持证人员联系采购方,根据采购方安排进行测量,并对数据结果自行负责。一、本项目全过程,包含: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等应符合以下要求,并体现在最终合同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用钢丝绳》(GB8903-1988)、《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B109-199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电梯导轨》(JG/T5072.1~3-1996)、《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自动扶梯和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甲方管理规定。(采购文件涉及标准中未标年号的一律采用最新的标准;随着标准的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标准为依据)二、本项目提供电梯应符合以下要求,并体现在最终合同内。1、本项目采购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自动扶梯和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等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甲方管理规定。2、本项目采购电梯不得配置人为通过操作权限设置电梯正常运行时间或次数的技术障碍类功能,如验收后发现配置此功能,采购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3、本项目采购电梯应符合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包含扶梯相关区域装饰、扶梯出入口护栏、扶梯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自完成面起不低于1.2米)(以上的材料、规格、样式等所有内容需与医技楼内装风格样式一致,并经采购方确定)。4、本项目采购电梯(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以及设备的基本参数、安全性能、结构与材质、电气系统等)应符合附件一、附件二所有要求和最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每发现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2000元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5、中标单位保证向采购方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6、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6.1设备价格(包括电梯全套设备、扶梯相关区域装饰、扶梯临空处1.2米护栏、材料、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价格以及资料等费用);6.2电梯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运至现场卸货费、现场保管费、现场转运费用、电梯五方对讲和视频监控接入采购方指定地点的相关费用,自行负责由电梯尺寸导致的相关井道、机房等处土建维修改造或加固改造等相关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含材料、设备、关税等的涨跌风险)。6.3操作、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服务费(说明服务内容);6.4安装费、现场安装电费(自行加装电表,自行与医技楼建设施工单位协商费用)、调试费、装修费、保险费(所投产品终身应有保险公司投保的《公共及产品责任险》,其中针对公众责任险以及产品责任险的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人员意外险(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每人保额不低于200万元)、有关部门检测检验费(包括电梯投运前的监督检验费,质保期内检验、检测费及相关的砝码费用等,检验检测次数应与质保期年数相同);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维修费用等;三、本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等全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并体现在最终合同内。1、本项目应安排项目负责人负责全程对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梯维修T证,现场施工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梯维修T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维护、安装、拆除作业)等,如施工现场发现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施工人员无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T证和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发现1次,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赔偿采购方200元-2000元的违约费,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2、本项目需由中标单位自行测量所有数据,如因数据测量不准确导致的所有损失自行承担,如果导致耽误工期的,需每日赔偿采购方合同价款3‰,直至项目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延期的,需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的合理性说明,因各种因素临时停工的需做好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并告知采购方,且不得因此推迟工期。3、本项目应由中标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与采购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且施工方案通过采购方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标单位无法编制可以经采购方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拒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并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4、本项目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医技楼建设工期编制施工计划,需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和供货,中标单位自行保管所供货物和施工工具,规范摆放,丢失自行负责。每发现丢失货物和施工工具1次,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5、本项目施工如需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作业、明火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其它非常规作业等),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申请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并经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作业,如发生一切投诉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每发现1次投诉,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每发现1次安全事故,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6、本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并保护院方合法权利与利益,且自行负责因未提前协调导致的各种损失,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每发现1次因未提前协调导致的各种损失的情况,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6.1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项目设计单位协调电梯相关区域的图纸深化、确认等图纸等的全方面的问题。6.2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土建总包单位协调土建图施工、移交确认、各空洞预留、安装基准线、临时库房、塔吊使用、临时水电、井道爬梯、机房相关、先后工序等全方面的问题。6.3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强电机电分包的协调施工用电、配电箱的安装位置等全方面的问题。6.4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消防设备分包的协调消防相关安装要求以及位置等全方面的问题。6.5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与监控设备分包的协调监控设备安装要求以及位置等全方面的问题。6.6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精装修承包商的协调外招和门套的安装、扶梯区域装饰等全方面的问题。7、本项目安装完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负责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督检验,直至取得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合格证)等一切手续和费用,如果发现任何与合同中技术规格要求和性能不符和的,中标单位负责在两周内免费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确保电梯符合合同要求,每发现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赔偿采购方200元-2000元违约费,如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8、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一条龙服务,采购人只接收通过当地监督检验验收合格并发放相关证明的电梯设备。本项目验收完成后,由中标单位按规定要求移交项目全部资料和钥匙等。9、本项目产品验收后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坠落、冲顶、剪切等所有事故)。每发现1次安全事故,中标单位需赔偿采购方合同价款的3‰,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10、本项目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进场人员要服从医院和工地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人派专职管理人员(持相应证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施工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全部安全问题),发生一切投诉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每发现1次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投诉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每发现1次安全事故,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1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价格应为项目全部价格,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增加费用,施工过程如造成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每发现1次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12、此项目的施工配合中标单位应完成以下要求:12.1本工程按照建设方、监理、总包单位的总体进度中对电梯工期的要求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12.2在施工中,中标单位需服从建设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精心部署,根据施工进度、现场施工条件许可和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时组织好材料、劳动力进场,做好施工准备,确保工期、质量目标的实现。12.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制度,遵照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要求施工。12.4中标单位需参加工地现场采购方、监理、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会议,积极配合好总包单位的工作。12.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考虑关联项目由其它承包单位施工,对相互之间的协调,保证服从业主、监理和总包单位的统一指挥和有关部门的指令。13、数据需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设计单位,并确认各项数据,如因院方提供数据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14、本项目如果如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则以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结算。15、提供所报产品的无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坠落、冲顶、剪切等所有事故)承诺书。四、项目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及质量控制方案1.本项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及项目实际,提供深化设计方案1.1本项目供应商应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确保电梯选型及安装符合本项目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1.2投标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如因该项误差造成响应电梯型号与现场实际可用型号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1.3供应商应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匹配本项目要求的产品选型、产品技术性能优势介绍、产品安全性介绍、自动扶梯效果图等,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使用的实际情况,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及后期稳定、安全运行。2.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安装方案:2.1电梯安装现场必须有技术、安全人员监护;2.2电梯安装区域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要有专人监护,安装期间现场严禁闲杂人员进出;2.3电梯安装前工作人员应对工具、附件等仔细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确保正常使用;2.4电梯安装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和信号;2.5电梯安装过程中所用电源需与总包单位协调,按要求使用电源;2.6电梯安装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上高人员必须穿防滑鞋,高空作业需持有相关证书,并按规范操作;2.7电梯安装过程中严禁由高空向下抛投物品;2.8室电梯安装过程中注意建筑物周边的障碍物,若有障碍物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2.9电梯安装过程中吊笼运动时,人体及装运的物件绝对不准超出吊笼护栏;2.10电梯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经专人检查认可方能进行下一道安装工序;2.11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安装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安装;2.12电梯安装过程中吊笼载荷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2.13电梯安装过程中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准开动吊笼;2.14电梯安装期间绝对不允许非安装人员使用施工升降机;2.15安装期间严禁饮酒、打闹;2.16电梯安装完成后应仔细检查施工升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是否应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17安装方案包括设备安装及质量保障、施工组织与施工中的保证措施2.18项目实施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生产方案、供货计划及进度控制。生产方案需提供响应货物主要生产、检验、测量设备说明。供货计划需提供交货期及运输方案。进度控制需提供供货计划。2.19项目的实施方案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并确保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3.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本项目在医院内,安装工作期间医院仍在正常工作。施工环境复杂,安全要求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提供科学、细化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及做好环境、噪声等控制,供应商对于安装电梯有关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治安与消防负主体责任。供应商须做好安全防护、围挡、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悬挂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用语;每天施工完毕需清洁井道外场地,以防人员意外滑到和伤害。施工前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4.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4.1产品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电梯产品及所有配件必须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符合国家现行电梯制造、安装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各项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需详细列出所投电梯各主要部件(如驱动主机、控制柜、轿厢、门机系统等)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以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4.2生产制造管理:若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循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原材料采购、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等环节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每一台电梯的生产质量。投标时需提供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说明,阐述关键质量控制点及相应检测手段。4.3质量保证期限:自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最少5年,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正常运行需要更换的全部零件、部件及油类。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所有因电梯故障导致损坏的零部件,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服务,如因产品质量或备件不足问题,致使电梯停运时长超过48小时,则从停运日起,供应商需每日向采购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直至恢复使用日。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参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质保期届满前30日内,供应商应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电梯年检事宜,包括更换部件与相应人工费。并承担质监部门的电梯年检费(含1次监督检验费,与保修年数相同次数的定期检验费),保证年检合格。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质保期后的维修保养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保证备品备件以合理优惠价格供应。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4.4质量跟踪与反馈:供应商应建立电梯质量跟踪档案,对所供电梯从出厂到安装、使用全过程进行质量记录和跟踪。在质保期内,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电梯进行回访,收集用户意见和使用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质量问题。同时,要求供应商设立专门的质量投诉渠道,在接到用户质量投诉后,24小时内响应并给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5.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装应急处置方案:5.1制定完善的电梯安装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如人员伤亡、设备故障、火灾等紧急情况,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人员、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储备等内容。应急处置预案应充分考虑医院人员密集的特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处置预案文本,并对预案进行简要介绍和说明。5.2应急演练计划:供应商应制定在安装期间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装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困人救援、火灾应急疏散等。通过演练检验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实际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演练计划大纲,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演练评估等方面的安排。6.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方案: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采购合同及附件、投标文件承诺、技术规格书等,全面配合采购方完成电梯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资料、流程、标准等,供应商均需严格遵守,确保电梯符合使用需求及安全规范。6.1发货与到货验收​6.1.1应在交货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采购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采购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予以答复,经采购方确认同意后供应商可发货。​6.1.2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技术先进的产品。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1.3到货后,采购方会同供应商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供应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供应商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供应商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供应商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供应商仍应当向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6.2货物保管​6.2.1交货后,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采购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但不向供应商提供任何与电梯设备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供应商负担。​6.2.2供应商应在全部电梯设备自仓库中提走并用于安装工程后负责拆除仓库并清理场地。​6.2.3搭建和拆除上述仓库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采购方的现场指挥。​6.2.4采购方不向供应商收取存放场地的租金,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而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6.3.安装调试与检测​6.3.1本项目为新装电梯,供应商需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和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监督研究院徐州分院的验收规范要求,对安装完毕的电梯进行逐一检查整改,完成验收和注册时间不得超过60日历日。​6.3.2供应商除对采购文件规定的电梯设备提供重要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检测报告外,在采购方确定的安装地安装完毕后,须对整机的性能至少作以下调试、检测:​6.3.3检查:供应商提交的文件与已安装完毕的电梯相符;对外观部件的制造、安装质量进行直观检查;对于锁紧装置、厅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部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鉴定合格证的副本,并将其合格证详细内容与电梯特性进行比较。6.3.4试验和校验:运行速度和运行加速度、减速度试验;运行平稳性(振动加速度)测试三个方向振动幅值;噪声测试(机房、轿厢、自动门机构等);平层准确测试;曳引机的静载、满载、超载试验;控制系统,信息系统性能测试;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电流、功率的测试。​6.3.5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测:限速器动作性能;缓冲器动作性能;厅门、轿门等机电联锁性能;安全钳检查和安全钳机械件及开关动作性能;终端限位开关性能;不同电路的绝缘性能;锁紧装置;电气安全装置;制动系统;报警装置,通讯装置;采购方所在地有关监督检验部门要求的其它检测。​6.3.6供应商在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自检、报检,采购方应积极配合。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验收。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采购方造成工期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采购方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4.移交与质保​6.4.1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6.4.2质保期计算起始日期:电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日期。​6.4.质保范围:电梯设备及附属设备、所有改造恢复部分等。6.5.验收依据:验收工作需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如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等)、采购合同及附件、投标文件承诺、技术规格书、电梯安装调试记录等文件进行。供应商需在验收前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验收依据文件清单及相关资料。6.6.验收流程(1)初步验收: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自行组织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采购方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并附自检报告、设备清单、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采购方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可包括技术专家、使用部门代表等)进行初步验收,主要检查设备外观、安装规范性、运行基本状况等。(2)第三方检测:初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后,向采购方提供检验报告。(3)最终验收:医院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等共同参与,对电梯的运行性能、安全装置、功能实现等进行全面测试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6.7.验收标准(1)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常振动、异响,运行速度、平层精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为)安全装置(如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等)齐全、有效,动作灵敏可靠,符合安全规范。(3)电梯的各项功能(如开关门、楼层显示、指令登记、报警装置等)正常工作,满足使用需求。(4)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各连接部位牢固,部件安装位置准确,电气线路布置规范、整齐。(5)相关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6)验收资料要求:供应商需在最终验收时向采购方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出厂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第三方检测报告、安装过程记录、自检报告、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等。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一:1、自动扶梯数量:11台(核心产品)本项目所投自动扶梯的核心部件:梯级、驱动主机、控制柜必须为投标品牌厂商原厂生产,其它零部件应为中标单位原厂或中标单位授权生产商生产,并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如中标单位无法保证上述要求及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每发现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无法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2、技术要求:门诊医技楼电梯项目详情自动扶梯11台序号品种楼层角度提升高度m基坑长宽m7自动扶梯—1-1层北上355.34.6*2.258自动扶梯1-2层北下354.74.6*2.259自动扶梯1-2层南上354.74.4*1.610自动扶梯2-3层北上353.84.6*2.2511自动扶梯2-3层南下353.84.4*1.612自动扶梯3-4层北上353.84.6*2.2513自动扶梯3-4层南下353.84.4*1.614自动扶梯4-5层北上353.84.6*2.2515自动扶梯4-5层南下353.84.4*1.616自动扶梯5-6层北上353.84.6*2.2517自动扶梯5-6层南下353.84.4*1.6备注门诊医技楼电梯项目电梯详情包含自动扶梯11台;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参数详见图纸(1)错、断相保护(2)检修盖板安全装置(3)欠电压保护(4)梯级链安全装置(5)非操纵逆转保护(6)紧急停止按钮(7)自动运行(8)围裙防夹安全装置(9)安全装置代码显示(10)附加制动器动作监测(11)过电流保护(12)直接启动(13)附加制动器(14)电气安全回路保护(15)电动机过载保护(16)梯级去静电装置(17)工作制动器动作监测(18)制停距离监测(19)自动加油(20)梯级缺失保护(21)工作制动器(22)主轴直接检测的超速及非操纵逆转保护(23)自动加油油位报警(24)梯级下陷安全装置(25)蜂鸣器(26)扶手带去静电装置(27)电动机过热保护(28)启动开关粘结监测(29)控制柜 LCD 操纵面板(30)1.4 倍超速保护(31)过电压保护(32)变频装置过热保护(33)梳齿板安全装置(34)扶手入口安全装置(35)电源相位监测(36)运行方向可选(37)接触器动作监测(38)扶手带速度检测(39)乘客感应装置故障(40)过低速保护(41)驱动链安全装置(42)检修操作(43)驱动站和转向站急停安全装置(44)旁路变频(45)运行方向指示(46)LED 照明(47)逆向进入警告运行(48)驱动主机减速装置为斜齿轮传动(49)盖板防盗报警(50)轻载节能(51)后备启动(52)水平梯级数:上下端为二级3、基本功能要求4、主要技术参数序号项目要求备注1基本参数电源参数:适用电源为三相交流380V,50Hz。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10%,频率允许波动范围为±2%额定速度:提供0.5m/s,且速度偏差在±5%以内。倾斜角度:35°提升高度和宽度:本次招标涵盖提升高度范围详见图纸。输送能力:输送能力不低于6000人/h;水平梯级:2级2制动距离:制动距离应在0.2-1.0m之间;3扶手带速度偏差:扶手带的运行速度与梯级速度之间的偏差应保持在0-+2%之间。4梳齿板与梯级间隙:梳齿板与梯级的啮合深度不小于6mm,且梳齿板与梯级之间的横向间隙不大于4mm。围裙板与梯级间隙:单侧围裙板与梯级的间隙不大于4mm,两侧围裙板与梯级间隙之和不大于7mm。同时,围裙板应设置有效的防夹装置,如毛刷或橡胶条等,防止乘客衣物或身体被夹入。5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备超速保护(超过额定速度120%时触发)、逆转保护(逆转发生0.5s内触发)、断链保护、梯级缺失保护、梯级塌陷保护、扶手带防静电装置、上下维修互锁定等标准规定的所有安全装置,且各保护装置应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确保在各种异常情况下能及时动作,保障扶梯安全运行。☆6安全开关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IP44(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7梯级:采用高强度一次性浇注成型铝合金材质(黑色),梯级两个侧边和主轮上方应有黄色警示边框(黄色边框可更换),以保证乘客在扶梯运行时行走安全。梯级和踏板通过500万次动载试验测试后,产品无裂痕,确保梯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易变形和损坏。梯级表面进行防滑处理,梯级防滑等级R10。(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梯级链的抗破断(拉)强度(负荷)(力)不低于80KN(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梯级链安全系数不小于8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8扶手带:选用聚氨酯材料,带加强钢丝。扶手带宽度D1不低于80mm,厚度H不低于30mm,确保乘客抓握舒适稳定,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气泡、裂缝等缺陷,耐磨性柔韧性和抗老化性能良好。采用摩擦轮驱动等方式,确保扶手带与梯级同步运行,误差在一定范围内,如扶手带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运行速度的容许偏差为0~+2%。中标后提供3种以上样式供招标人选择☆9扶手带支撑结构全透明钢化玻璃支撑,钢化玻璃上下部需有不锈钢包裹,玻璃厚度不低于10mm,承受正常使用或可能的冲击载荷时,支撑结构不得有破损、变形和晃动。☆10围裙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材质,其厚度不小于2mm,且不锈钢的含镍量不低于8%,以保证围裙板的耐腐蚀性和强度。围裙板表面进行抛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μm,外观平整光滑,无明显划伤和变形。☆11桁架:采用Q345或以上等级钢材,采用槽钢和角钢(厚度8mm),屈服强度不低于345MPa,抗拉强度不低于470MPa,根据扶梯提升高度和跨度进行优化设计,满载情况下挠度不大于跨度的1/750。桁架结构应便于现场安装和维护,在关键部位设置检修口和吊装孔,检修口尺寸不小于500mm×500mm。桁架结构应根据扶梯的提升高度和跨度进行优化设计,其挠度在满载情况下不大于跨度的1/750,保证扶梯运行平稳,临空处桁架需加装防坠玻璃护栏(玻璃采用安全玻璃,样式符合建筑整体装修风格并经采购方审核通过)☆12驱动系统电动机应自带风扇冷却,在55℃的环境温度下应能连续工作。正常情况下,电动机采用变频启动。变频器故障时,应以工频启动工作。减速机宜采用斜齿轮传动。链条至少为双排,驱动轴上各种链轮的固定应可靠。采用焊接固定时,则应按照GB/T11345中一级焊缝的要求进行探伤检查。各轴承宜采用免维护轴承或配备方便的加油系统。驱动链的抗破断(拉)强度(负荷)(力)不低于160KN(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驱动链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13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交流变频变压(VVVF)技术,实现无级调速,具备自动启动、停止、故障诊断和显示功能☆14变频节能运行扶梯无人乘坐时低速运行,直至停止运行。配置雷达扫描传感器检测装置,当检测装置检测到有乘客乘坐时,扶梯开始启动运行。☆15照明扶梯的梯级、扶手带下方和梳齿板等部位应设置照明装置。16噪音在扶梯正常运行时,距离扶梯边缘1m处,其运行噪音在空载情况下不超过60dB(A),在满载情况下不超过65dB(A)☆17振动扶梯运行时,在梯级表面测量的垂直振动加速度不大于0.5m/s²,水平振动加速度不大于0.2m/s²。确保扶梯运行平稳,避免因振动过大给乘客带来不适。☆18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寿命桁架,桁架支撑、驱动主机底座等不低于25年;导轨、驱动主机、主驱动轴不低于15年;19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配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监控等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开放通信协议,免费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数据接口(至少一个MODBUS485),并承诺免费对接到采购方智慧后勤管理平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验收后发现未配置上述功能及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此功能需经采购方确定序号项目要求备注1基本参数电源参数:适用电源为三相交流380V,50Hz。电压允许波动范围为±10%,频率允许波动范围为±2%额定速度:提供0.5m/s,且速度偏差在±5%以内。倾斜角度:35°提升高度和宽度:本次招标涵盖提升高度范围详见图纸。输送能力:输送能力不低于6000人/h;水平梯级:2级2制动距离:制动距离应在0.2-1.0m之间;3扶手带速度偏差:扶手带的运行速度与梯级速度之间的偏差应保持在0-+2%之间。4梳齿板与梯级间隙:梳齿板与梯级的啮合深度不小于6mm,且梳齿板与梯级之间的横向间隙不大于4mm。围裙板与梯级间隙:单侧围裙板与梯级的间隙不大于4mm,两侧围裙板与梯级间隙之和不大于7mm。同时,围裙板应设置有效的防夹装置,如毛刷或橡胶条等,防止乘客衣物或身体被夹入。5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配备超速保护(超过额定速度120%时触发)、逆转保护(逆转发生0.5s内触发)、断链保护、梯级缺失保护、梯级塌陷保护、扶手带防静电装置、上下维修互锁定等标准规定的所有安全装置,且各保护装置应经过权威机构认证,确保在各种异常情况下能及时动作,保障扶梯安全运行。☆6安全开关防尘防水等级不低于IP44(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7梯级:采用高强度一次性浇注成型铝合金材质(黑色),梯级两个侧边和主轮上方应有黄色警示边框(黄色边框可更换),以保证乘客在扶梯运行时行走安全。梯级和踏板通过500万次动载试验测试后,产品无裂痕,确保梯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不易变形和损坏。梯级表面进行防滑处理,梯级防滑等级R10。(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梯级链的抗破断(拉)强度(负荷)(力)不低于80KN(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梯级链安全系数不小于8的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8扶手带:选用聚氨酯材料,带加强钢丝。扶手带宽度D1不低于80mm,厚度H不低于30mm,确保乘客抓握舒适稳定,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气泡、裂缝等缺陷,耐磨性柔韧性和抗老化性能良好。采用摩擦轮驱动等方式,确保扶手带与梯级同步运行,误差在一定范围内,如扶手带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运行速度的容许偏差为0~+2%。中标后提供3种以上样式供招标人选择☆9扶手带支撑结构全透明钢化玻璃支撑,钢化玻璃上下部需有不锈钢包裹,玻璃厚度不低于10mm,承受正常使用或可能的冲击载荷时,支撑结构不得有破损、变形和晃动。☆10围裙板:采用发纹不锈钢材质,其厚度不小于2mm,且不锈钢的含镍量不低于8%,以保证围裙板的耐腐蚀性和强度。围裙板表面进行抛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不大于0.8μm,外观平整光滑,无明显划伤和变形。☆11桁架:采用Q345或以上等级钢材,采用槽钢和角钢(厚度8mm),屈服强度不低于345MPa,抗拉强度不低于470MPa,根据扶梯提升高度和跨度进行优化设计,满载情况下挠度不大于跨度的1/750。桁架结构应便于现场安装和维护,在关键部位设置检修口和吊装孔,检修口尺寸不小于500mm×500mm。桁架结构应根据扶梯的提升高度和跨度进行优化设计,其挠度在满载情况下不大于跨度的1/750,保证扶梯运行平稳,临空处桁架需加装防坠玻璃护栏(玻璃采用安全玻璃,样式符合建筑整体装修风格并经采购方审核通过)☆12驱动系统电动机应自带风扇冷却,在55℃的环境温度下应能连续工作。正常情况下,电动机采用变频启动。变频器故障时,应以工频启动工作。减速机宜采用斜齿轮传动。链条至少为双排,驱动轴上各种链轮的固定应可靠。采用焊接固定时,则应按照GB/T11345中一级焊缝的要求进行探伤检查。各轴承宜采用免维护轴承或配备方便的加油系统。驱动链的抗破断(拉)强度(负荷)(力)不低于160KN(提供具有CMA认证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电梯(产品)质量检(监督)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并提供驱动链的安全系数不小于8的承诺书(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公章)。☆13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交流变频变压(VVVF)技术,实现无级调速,具备自动启动、停止、故障诊断和显示功能☆14变频节能运行扶梯无人乘坐时低速运行,直至停止运行。配置雷达扫描传感器检测装置,当检测装置检测到有乘客乘坐时,扶梯开始启动运行。☆15照明扶梯的梯级、扶手带下方和梳齿板等部位应设置照明装置。16噪音在扶梯正常运行时,距离扶梯边缘1m处,其运行噪音在空载情况下不超过60dB(A),在满载情况下不超过65dB(A)☆17振动扶梯运行时,在梯级表面测量的垂直振动加速度不大于0.5m/s²,水平振动加速度不大于0.2m/s²。确保扶梯运行平稳,避免因振动过大给乘客带来不适。☆18主要部件设计使用寿命桁架,桁架支撑、驱动主机底座等不低于25年;导轨、驱动主机、主驱动轴不低于15年;19安全运行监测系统配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监控等功能的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开放通信协议,免费提供符合相关标准的数据接口(至少一个MODBUS485),并承诺免费对接到采购方智慧后勤管理平台,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验收后发现未配置上述功能及服务的,采购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此功能需经采购方确定附件二、质保维保服务要求1、此项目应由中标单位提供至少五年的质量保证期限和五年免费维护保养服务。(以投标单位实际所报期限为准)2、至少五年质保期,质保期限内,出现任何电梯相关故障、配件更换等都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免费更换。(以投标单位实际所报期限为准)3、至少五年免费维护保养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以投标单位实际所报期限为准)3.1维保对象:新建医技楼内所有自动扶梯等。3.2服务内容:维保:按规定对电梯的所有主副件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和紧急救援服务,确保电梯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保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进行。故障维修:形式主要指甲方人员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电话、即时聊天工具、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乙方对设备故障进行处理和修复。临时任务:根据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需要,乙方须配合完成国家、省、部、市级等相关单位或甲方相关部门对电扶梯进行的监督、检查与测试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所需资料。因安全或临时需要而要求配合或实施整改与电扶梯设备相关内容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实施等甲方安排的其它任务3.3检验检测服务:负责完成电梯的检验、检测工作(包括费用),确保电梯通过年度检验检测。3.4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以投标单位实际所报期限为准)。3.5维保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执行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每次保养后需填写详细的保养记录,由医院指定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合同期内不允许有违章作业发生,确保电梯安全、正常、平稳运行。3.6人员配备要求:两名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保养人员保养,处24小时待命处理应急故障。并提供至少1名常驻院内的(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4小时应急值班服务:困人解救及其它应急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医院电梯维保技术及日常对接工作。3.7服务响应要求:乙方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处理。乙方须提供合格技术人员处理任何故障,修复任何故障必须连续进行,直至系统恢复正常为止,并按甲方要求填写相应记录。乙方在任何时间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乙方必须派至少一人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原则上须在接报时起1小时内修复故障设备;故障处理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如不能及时修复故障应在接报起6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及修复计划,确定修复时间节点,并按甲方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降低对医院的影响。出现困人后,乙方应甲方要求,配合参与乘客安抚等善后事宜。3.8定期巡检:定期对全院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巡检,发现设备问题及时报告甲方,制作并填写相关纸质或电子记录。3.9、配件更换要求:免费更换,更换的配件需为原厂或同品牌同型号配件,若提供其他品牌型号配件需经医院确认。3.10安全管理要求:维保单位需对维保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因维保单位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其自行承担。在维保过程中需做好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3.11、其他要求:技术支持:维保单位需为医院提供特种设备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协助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培训服务:定期对维保人员进行安全、服务意识及电梯维修保养技术的培训。资料管理:协助医院完善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演练: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电扶梯应急演练作业,并提供应急演练所需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等物品。乙方须安排人员配合完成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的应急演练。3.12其它服务: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及相关规定提供、张贴和巡视电梯内乘客使用须知、安全警示标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做好维保交接工作.乙方在中标后须提供一份维保计划书供甲方审核。乙方负责提供维保期间所需耗品耗材,负责更换损坏的零部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总结、故障分析等生产、管理、安全、协调会议。如乙方无法履行,自愿接受甲方考核处理。乙方负责维保周期内电扶梯定期检验与检测,负责取得电梯相关报告及合格使用标志,检验检测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清理每次作业后的现场物料、垃圾及剩余物资,保持工作地点整洁,符合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乙方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扶梯安全负责,保障设备整机与零部件完整无损。乙方维保范围包括电扶梯内所有零部件(包含防攀爬球、外盖板、轿厢摄像头、轿厢灯泡等)维修和更换,对于更换下来的废旧件,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负责自动扶梯基坑、垂直电梯井道内积水的清理工作,涉及积水情况的设备乙方无条件对井道涉水部件进行一轮针对性调整修复工作。乙方需充分考虑政府相关部门检查要求,保证设备检查合格,负责提供、安装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附属部件,并满足政府及甲方检查要求以上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问题、安全责任事故、设备损坏等或违反甲方相关施工管理及生产作业要求,乙方须承担全部费用并做好善后工作,此外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进行收取违约金、通报等考核处分。3.13违约处罚每发现1项不符合上述《二、质保维保服务要求》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2000元不等的违约金,如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采购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分包二: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电梯采购项目一、项目详情:1、本项目内容:徐医附院新建医技楼电梯采购项目,分包二项目内容包含: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等。电梯详情见分包二附件。2、本项目预算:分包二:6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预算不超过190万元。(电梯详情见附件)3、付款方式:本项目分3次付款,第1次付款:合同签订后的15天之内,先付中标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第2次付款:安装完成并验收后付中标总价的50%。第3次付款:其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付清。4、验收期限: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的工期需满足根据医技楼建设工期,按照采购方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从开始施工之日到电梯设备安装完成不得超过180日历天,电梯相关区域装饰及验收不得超过日历90天。5、质保期和维护保养期限:从项目验收完成日起质量保证期限和免费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6、数据测量:有意向投标单位如需测量各项数据的,自行安排专业持证人员联系采购方,根据采购方安排进行测量,并对数据结果自行负责。二、本项目全过程,包含: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等应符合以下要求,并体现在最终合同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与尺寸》(GB/T7025.1-3)、《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9-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电梯用钢丝绳》(GB8903-1988)、《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电梯层门耐火试验方法》(GB109-199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电梯导轨》(JG/T5072.1~3-1996)、《电梯操作装置、信号和附件》(JG/T5009-199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T7024-1997)、《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自动扶梯和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甲方管理规定。(采购文件涉及标准中未标年号的一律采用最新的标准;随着标准的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标准为依据)三、本项目提供电梯应符合以下要求,并体现在最终合同内。1、本项目采购电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2023)、《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T7008—2023)、《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运行服务规范》(GB/T34146-2017)、《自动扶梯和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等国家、江苏省、徐州市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甲方管理规定。2、本项目采购电梯不得配置人为通过操作权限设置电梯正常运行时间或次数的技术障碍类功能,如验收后发现配置此功能,采购方有权扣除全部质保金,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3、本项目采购电梯应符合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包含机房相关区域装饰、电梯设备及垂梯大小门套(需与医技楼内装风格样式一致,并经采购方确定)。4、本项目采购电梯(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以及设备的基本参数、安全性能、结构与材质、电气系统等)应符合附件一、附件二所有要求和最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每发现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2000元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5、中标单位保证向采购方提供的设备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知识产权等的起诉,任何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6、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6.1设备价格(包括电梯全套设备、垂梯大小门套、材料、辅配件、随设备应提供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价格以及资料等费用);6.2电梯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运至现场卸货费、现场保管费、现场转运费用、视频监控接入采购方指定地点的相关费用,自行负责由电梯尺寸导致的相关井道、机房等处土建维修改造或加固改造等相关费用,项目在指定地点、环境、交付、验收所需费用和所有相关税金费用及为完成整个项目所产生的其它所有费用(含材料、设备、关税等的涨跌风险)。6.3操作、维护人员的技术培训服务费(说明服务内容);6.4安装费、现场安装电费(自行加装电表,自行与医技楼建设施工单位协商费用)、调试费、装修费、保险费(所投产品终身应有保险公司投保的《公共及产品责任险》,其中针对公众责任险以及产品责任险的每次事故及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人员意外险(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每人保额不低于200万元)、有关部门检测检验费(包括电梯投运前的监督检验费,质保期内检验、检测费及相关的砝码费用等,检验检测次数应与质保期年数相同);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维修费用等;四、本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等全过程应符合以下要求,并体现在最终合同内。1、本项目应安排项目负责人负责全程对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梯维修T证,现场施工人员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梯维修T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高处维护、安装、拆除作业)等,如施工现场发现项目负责人和现场施工人员无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维修T证和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每发现1次,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赔偿采购方200元-2000元的违约费,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2、本项目需由中标单位自行测量所有数据,如因数据测量不准确导致的所有损失自行承担,如果导致耽误工期的,需每日赔偿采购方合同价款3‰,直至项目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延期的,需向采购方提出书面的合理性说明,因各种因素临时停工的需做好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并告知采购方,且不得因此推迟工期。3、本项目应由中标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与采购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且施工方案通过采购方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标单位无法编制可以经采购方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拒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并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4、本项目应根据采购方要求和医技楼建设工期编制施工计划,需根据施工方案施工和供货,中标单位自行保管所供货物和施工工具,规范摆放,丢失自行负责。每发现丢失货物和施工工具1次,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5、本项目施工如需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作业、明火作业、产生火花的作业、其它非常规作业等),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申请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并经审核同意后,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作业,如发生一切投诉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责;每发现1次投诉,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每发现1次安全事故,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违约金,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6、本项目中标单位负责安装施工期间与各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并保护院方合法权利与利益,且自行负责因未提前协调导致的各种损失,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每发现1次因未提前协调导致的各种损失的情况,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6.1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项目设计单位协调电梯相关区域的图纸深化、确认等图纸等的全方面的问题。6.2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土建总包单位协调土建图施工、移交确认、各空洞预留、安装基准线、临时库房、塔吊使用、临时水电、井道爬梯、机房相关、先后工序等全方面的问题。6.3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强电机电分包的协调施工用电、配电箱的安装位置等全方面的问题。6.4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消防设备分包的协调消防相关安装要求以及位置等全方面的问题。6.5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与监控设备分包的协调监控设备安装要求以及位置等全方面的问题。6.6本项目中标单位自行与精装修承包商的协调外招和门套的安装、扶梯区域装饰等全方面的问题。7、本项目安装完成后,由中标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并负责办理使用登记、安装监督检验,直至取得检验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合格证)等一切手续和费用,如果发现任何与合同中技术规格要求和性能不符和的,中标单位负责在两周内免费更换合同设备相应不合格部分,确保电梯符合合同要求,每发现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赔偿采购方200元-2000元违约费,如中标单位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8、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供应商应为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设备运输、电梯安装、电梯相关区域装饰、电梯验收、电梯质保期内的维保服务一条龙服务,采购人只接收通过当地监督检验验收合格并发放相关证明的电梯设备。本项目验收完成后,由中标单位按规定要求移交项目全部资料和钥匙等。9、本项目产品验收后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坠落、冲顶、剪切等所有事故)。每发现1次安全事故,中标单位需赔偿采购方合同价款的3‰,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10、本项目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进场人员要服从医院和工地的管理要求,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由中标人派专职管理人员(持相应证书)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施工管理(包括消防安全、人员安全等全部安全问题),发生一切投诉或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每发现1次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投诉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每发现1次安全事故,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的违约金,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11、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价格应为项目全部价格,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增加费用,施工过程如造成设备损坏,由中标单位负责。每发现1次造成设备、设施损坏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如对采购方造成损失,中标单位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采购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追偿。12、此项目的施工配合中标单位应完成以下要求:12.1本工程按照建设方、监理、总包单位的总体进度中对电梯工期的要求完成电梯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12.2在施工中,中标单位需服从建设方、监理及总包单位,统一协调、精心部署,根据施工进度、现场施工条件许可和业主对工期的要求,及时组织好材料、劳动力进场,做好施工准备,确保工期、质量目标的实现。12.3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制度,遵照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管理要求施工。12.4中标单位需参加工地现场采购方、监理、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会议,积极配合好总包单位的工作。12.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考虑关联项目由其它承包单位施工,对相互之间的协调,保证服从业主、监理和总包单位的统一指挥和有关部门的指令。13、数据需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设计单位,并确认各项数据,如因院方提供数据不准确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14、本项目如果如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则以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结算。15、提供所报产品的无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坠落、冲顶、剪切等所有事故)承诺书。五、项目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及质量控制方案1.本项目供应商应根据采购要求及项目实际,提供深化设计方案1.1本项目供应商应按《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确保电梯选型及安装符合本项目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1.2投标人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未现场勘察和未提出疑义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已勘察,认同采购项目要求的内容),如因该项误差造成响应电梯型号与现场实际可用型号不一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1.3供应商应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包括匹配本项目要求的产品选型、产品技术性能优势介绍、产品安全性介绍、电梯轿厢的效果图等,设计方案应充分考虑使用的实际情况,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及后期稳定、安全运行。2.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安装方案:2.1电梯安装现场必须有技术、安全人员监护;2.2电梯安装区域设置警戒线,有明显标志,并要有专人监护,安装期间现场严禁闲杂人员进出;2.3电梯安装前工作人员应对工具、附件等仔细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确保正常使用;2.4电梯安装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和信号;2.5电梯安装过程中所用电源需与总包单位协调,按要求使用电源;2.6电梯安装过程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上高人员必须穿防滑鞋,高空作业需持有相关证书,并按规范操作;2.7电梯安装过程中严禁由高空向下抛投物品;2.8室电梯安装过程中注意建筑物周边的障碍物,若有障碍物必须排除后方可作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2.9电梯安装过程中吊笼运动时,人体及装运的物件绝对不准超出吊笼护栏;2.10电梯安装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后经专人检查认可方能进行下一道安装工序;2.11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安装工作,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安装;2.12电梯安装过程中吊笼载荷不允许超过额定安装载重量。2.13电梯安装过程中吊杆进行安装工作时,吊杆的最大起重量为200kg,不允许超载,吊杆有悬挂物时,不准开动吊笼;2.14电梯安装期间绝对不允许非安装人员使用施工升降机;2.15安装期间严禁饮酒、打闹;2.16电梯安装完成后应仔细检查施工升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是否应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17安装方案包括设备安装及质量保障、施工组织与施工中的保证措施2.18项目实施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生产方案、供货计划及进度控制。生产方案需提供响应货物主要生产、检验、测量设备说明。供货计划需提供交货期及运输方案。进度控制需提供供货计划。2.19项目的实施方案应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并确保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3.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本项目在医院内,安装工作期间医院仍在正常工作。施工环境复杂,安全要求高,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本项目实际,提供科学、细化的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事故及做好环境、噪声等控制,供应商对于安装电梯有关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治安与消防负主体责任。供应商须做好安全防护、围挡、个人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区域悬挂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用语;每天施工完毕需清洁井道外场地,以防人员意外滑到和伤害。施工前须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4.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方案4.1产品质量标准:供应商提供的电梯产品及所有配件必须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符合国家现行电梯制造、安装相关标准,同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明确的各项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需详细列出所投电梯各主要部件(如驱动主机、控制柜、轿厢、门机系统等)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以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第三方检测报告等。4.2生产制造管理:若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应具备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循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原材料采购、零部件加工、产品组装等环节进行有效质量控制,确保每一台电梯的生产质量。投标时需提供生产流程质量控制说明,阐述关键质量控制点及相应检测手段。4.3质量保证期限:自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最少5年,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正常运行需要更换的全部零件、部件及油类。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所有因电梯故障导致损坏的零部件,供应商应免费提供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服务,如因产品质量或备件不足问题,致使电梯停运时长超过48小时,则从停运日起,供应商需每日向采购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直至恢复使用日。质保期内,供应商必须参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维护保养,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质保期届满前30日内,供应商应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质保期内,供应商负责电梯年检事宜,包括更换部件与相应人工费。并承担质监部门的电梯年检费(含1次监督检验费,与保修年数相同次数的定期检验费),保证年检合格。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质保期后的维修保养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保证备品备件以合理优惠价格供应。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4.4质量跟踪与反馈:供应商应建立电梯质量跟踪档案,对所供电梯从出厂到安装、使用全过程进行质量记录和跟踪。在质保期内,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电梯进行回访,收集用户意见和使用反馈,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质量问题。同时,要求供应商设立专门的质量投诉渠道,在接到用户质量投诉后,24小时内响应并给出解决方案,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5.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装应急处置方案:5.1制定完善的电梯安装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如人员伤亡、设备故障、火灾等紧急情况,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人员、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储备等内容。应急处置预案应充分考虑医院人员密集的特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处置预案文本,并对预案进行简要介绍和说明。5.2应急演练计划:供应商应制定在安装期间的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安装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困人救援、火灾应急疏散等。通过演练检验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实际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演练计划大纲,包括演练时间、演练内容、演练评估等方面的安排。6.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方案: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采购合同及附件、投标文件承诺、技术规格书等,全面配合采购方完成电梯验收工作。验收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资料、流程、标准等,供应商均需严格遵守,确保电梯符合使用需求及安全规范。6.1发货与到货验收​6.1.1应在交货前,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采购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采购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予以答复,经采购方确认同意后供应商可发货。​6.1.2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提供全新的、未经使用的、技术先进的产品。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6.1.3到货后,采购方会同供应商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供应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供应商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供应商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供应商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供应商仍应当向采购方承担违约责任。​6.2货物保管​6.2.1交货后,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采购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但不向供应商提供任何与电梯设备存放、保管有关的设施、设备、工具和材料。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货物安装验收完毕。货物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供应商负担。​6.2.2供应商应在全部电梯设备自仓库中提走并用于安装工程后负责拆除仓库并清理场地。​6.2.3搭建和拆除上述仓库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工程的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服从采购方的现场指挥。​6.2.4采购方不向供应商收取存放场地的租金,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电梯设备的保管工作(包含自交货地点至存放地点,以及自存放地点至安装工程实施地点的运输)而发生的其它相关费用。​6.3.安装调试与检测​6.3.1本项目为新装电梯,供应商需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和江苏省特种设备检验监督研究院徐州分院的验收规范要求,对安装完毕的电梯进行逐一检查整改,完成验收和注册时间不得超过60日历日。​6.3.2供应商除对采购文件规定的电梯设备提供重要关键零部件的制造质量检测报告外,在采购方确定的安装地安装完毕后,须对整机的性能至少作以下调试、检测:​6.3.3检查:供应商提交的文件与已安装完毕的电梯相符;对外观部件的制造、安装质量进行直观检查;对于锁紧装置、厅门、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等部件,供应商必须提供鉴定合格证的副本,并将其合格证详细内容与电梯特性进行比较。6.3.4试验和校验:运行速度和运行加速度、减速度试验;运行平稳性(振动加速度)测试三个方向振动幅值;噪声测试(机房、轿厢、自动门机构等);平层准确测试;曳引机的静载、满载、超载试验;控制系统,信息系统性能测试;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电流、功率的测试。​6.3.5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测:限速器动作性能;缓冲器动作性能;厅门、轿门等机电联锁性能;安全钳检查和安全钳机械件及开关动作性能;终端限位开关性能;不同电路的绝缘性能;锁紧装置;电气安全装置;制动系统;报警装置,通讯装置;采购方所在地有关监督检验部门要求的其它检测。​6.3.6供应商在电梯安装调试结束后,应按照设备安装地电梯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电梯设备进行自检、报检,采购方应积极配合。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该结论被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验收。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采购方造成工期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采购方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4.移交与质保​6.4.1电梯经验收合格并发放监督检验报告和使用标志,双方办理电梯移交手续。​6.4.2质保期计算起始日期:电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日期。​6.4.质保范围:电梯设备及附属设备、所有改造恢复部分等。6.5.验收依据:验收工作需严格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如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等)、采购合同及附件、投标文件承诺、技术规格书、电梯安装调试记录等文件进行。供应商需在验收前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验收依据文件清单及相关资料。6.6.验收流程(1)初步验收:电梯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自行组织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采购方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并附自检报告、设备清单、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采购方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可包括技术专家、使用部门代表等)进行初步验收,主要检查设备外观、安装规范性、运行基本状况等。(2)第三方检测:初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需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取得《电梯使用标志》后,向采购方提供检验报告。(3)最终验收:医院后勤管理处、使用单位、技术人员等共同参与,对电梯的运行性能、安全装置、功能实现等进行全面测试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标准要求。6.7.验收标准(1)电梯运行平稳,无异常振动、异响,运行速度、平层精度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为)安全装置(如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等)齐全、有效,动作灵敏可靠,符合安全规范。(3)电梯的各项功能(如开关门、楼层显示、指令登记、报警装置等)正常工作,满足使用需求。(4)安装质量符合要求,各连接部位牢固,部件安装位置准确,电气线路布置规范、整齐。(5)相关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符合档案管理要求。(6)验收资料要求:供应商需在最终验收时向采购方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出厂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原理图、第三方检测报告、安装过程记录、自检报告、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清单等。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一: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数量:6台(核心产品)本项目所投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核心部件:曳引机(禁止使用鼓式抱闸曳引机)、控制柜、轿门门锁、门机、安全钳、限速器、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为必须为投标品牌厂商原厂生产,其它零部件应为中标单位原厂或中标单位授权生产商生产,并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如中标单位无法保证上述要求及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每发现1项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无法提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的,视具体情况,中标单位需向采购方支付200元-2000元违约金,且采购方有权对此进行追偿。☆2、技术要求:门诊医技楼电梯项目详情曳引驱动乘客电梯6台序号品种用途楼层载重等参数井道尺寸mm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病床梯1-6层1600kg 无机房2500*3000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污物病床梯1-6层1600kg 无机房2500*3000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病床梯1-6层1600kg 有机房2750*31204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病床梯1-6层1600kg 有机房2750*32005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无障碍病床梯—2—6层1600kg 有机房2750*34006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无障碍病床梯—2—6层1600kg 有机房2750*3050备注门诊医技楼电梯项目电梯详情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6台,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参数详见图纸。3、主要技术参数:序号项目要求备注3.1基本参数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层站数,提升高度:开门方式,轿厢尺寸等要求详见图纸,且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保证乘客舒适空间3.2电源要求动力电源(AC)三相380V、50Hz,照明电源(AC)单相220V、50Hz。允许电压波动范围:±10%,允许频率波动范围:±2%。☆3.3外观质量要求轿门、前轿壁、门楣板、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