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设施养护维修招标变更公告(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612-TZTY-C2025-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2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标办法2.4设备配置(3)(4)条款更正为:
(3)8吨及以上吊车,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
(4)工程抢险车,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

更正日期:2025-10-29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单位地址:通州区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3-861216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润和大厦8楼
联系人:俞先生
联系电话:0513-86516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俞先生
电话:0513-86516066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0612-TZTY-C2025-0015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612-TZTY-C2025-0015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09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表总目录采购代理编制人:采购代理:(公章)2025年月日采购人审阅人:采购人(盖章):2025年月日采购代理编制人:采购代理:(公章)2025年月日采购人审阅人:采购人(盖章):2025年月日第1章磋商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合同文本第4章采购需求第5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受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612-TZTY-C2025-00152.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城区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总预算200万元,最高控制价: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1-下浮率)(下浮率为8%),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备注:下浮率即为CA系统中所描述的“优惠率”。5.采购需求:对城区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维修;零星的补划标线等设施维护;每天派2名专职人员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时发现损坏现象并上报,如因未及时发现而出现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必须24小时响应,应急维修半小时到达。在交通设施巡查、派工、施工、计量等过程中,需运用已建通州区道路桥梁运维平台,做好打卡、录入和上传等维修台账管理工作。6.合同履行期限:365天。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7.项目类型:工程。8.所属行业:建筑业。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3.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贰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持有安全考核合格B证,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备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2)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三、获取磋商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方式: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2.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2.3“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国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用于“苏采云”平台的国信CA全省通用。南通地区“CA数字证书”的办理:南通市政务中心四楼,电话:18951314963。2.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2.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025年11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潜在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磋商供应商保证磋商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交易中心不收取交易服务费。5.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费。6.本次采购项目需提交最终报价。7.供应商在制作及上传响应文件时,特别要注意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如果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的不应当雷同的情况,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七、本次磋商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通州区胜利桥北首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13-8612160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通市通州天元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润和大厦8楼联系人:俞先生联系方式:0513-865160663.交易系统软件维护人员:0519-86722801、0519-867228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取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不收取标书工本费与成交服务费。4.3本项目采购代理费218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构成6.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邀请(2)供应商须知(3)合同文本(4)采购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8、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更正公告内容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报价标文件等部分。10.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证明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磋商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1.2磋商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12、报价表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总报价。投标人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作调整。12.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2.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12.3本项目报价为交通设施养护维修单位从事本次招标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12.4报价方式:固定下浮率报价,由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13.1供应商需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培训计划、人员安排及其他14.1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等。14.2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培训计划。14.3供应商需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标的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等。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有效期16.1磋商有效期为交易中心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后六十(60)天。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7、磋商有效期的延长17.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9、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9.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6.3.2条规定做无效响应处理。19.2采购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20、响应文件的拒收20.1采购人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1.1响应文件的撤回21.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21.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1.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1.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解密与评审22、响应文件解密22.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3、磋商小组23.1采购人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3.2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2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4.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4.3在项目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4.4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5、评审过程中的的澄清2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更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更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更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更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对响应文件的审查2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6.1.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交易中心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2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2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2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的。2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2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2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6.3.9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磋商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磋商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26.3.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2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及磋商小组联系。2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1磋商程序27.1.1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2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7.2.2评审标准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27.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27.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3除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3.4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成交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7.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同型号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8.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3.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8.3.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3.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3.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3.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8.3.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9.4条款的规定向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9.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交易中心、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4供应商(含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建议供应商尽量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质疑(采购人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29.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5.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5.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交易中心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0、成交通知书30.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30.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2.履约保证金32.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人民币8万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人民币6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向采购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32.2合同履行结束后,中标人凭采购人签署的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证明(证明格式自定,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履约保证金收条原件、保证金退款单(加盖中标人公章),前往采购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如服务单位已在合理时间内提前递交申请,甲方迟于约定时间退还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超过付款期限之日起,每周甲方应付给乙方未退还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应退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33.标的物的追加3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3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34.1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履约保证金支持,可在南通市政府采购网直接线上办理线上履约保证保险申请,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首页“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履约保证保险专栏。34.2根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供应商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详情请见南通市政府采购网“易企服”综合服务平台-金融产品全周期-贷款产品专栏。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委托方: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2.承揽方:(乙方)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就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4.第一条:工程概况:5.1、工程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6.2、工程地点:通州城区7.3、工程内容:对城区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对城区交通护栏、标识、标牌、减速带、标线等设施进行维护;每天派2名专职人员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损坏现象并上报,如因未及时发现而出现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必须24小时响应,应急维修半小时到达。在道路桥梁巡查、派工、施工、计量等过程中,需运用已建通州区道路桥梁运维平台,做好打卡、录入和上传等维修台账管理工作。8.4、质保期:贰年9.5、服务期限: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10.第二条:要求11.1、质量标准:合格。12.2、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现场技术员:。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符合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规程及《通州区城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等文件要求,确保单项验收合格。杜绝安全隐患,文明施工。13.第三条:工程款支付方法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5.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6.(1)乙方施工的工程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书面确认,每周向甲方报工程资料,每个月向甲方报一次结算;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初审价的80%(含已支付的人工费),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支付至审计价的9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余款。17.(2)每次支付前,承包人每次领取合同价款时应当开具南通市通州区税务管理部门的正式税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18.(3)日常巡查费共计人民币9万元(单项列支),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未按巡查制度执行可扣除巡查费用。19.2、调整的合同价款(含追加合同价款和扣减合同价款)在工程结算并审计后一并支付或扣回。20.3、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整,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成交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且需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指定收款帐号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按合同约定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28天内退还。2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金额为6万元,现金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银行保函)。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向招标人指定收款帐号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农民工工资实际支付情况退还。具体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设立按《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执行。22.第四条:违约责任23.1、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合同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并按每延误一天加罚1000元,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误期赔偿加罚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24.2、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返工,直至达到合格要求,返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第五条:补充条款26.1、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监理由发包人选择。27.2、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8.3、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9.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30.5、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31.6、承包人承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其建造师。32.7、承包人承诺本工程不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质量、工期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罚款3万元。33.8、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34.(1)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5.(2)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保证每周出勤不少于6天,每月由监理人负责检查考核,并报发包人;每月项目经理请假不得超过三次,三次以上每一次罚款1000元;承包人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五大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更换,且应在项目现场工作;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程例会并汇报工程情况,工程竣工前项目经理请假经批准不参加例会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三次以上按城建管理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巡查人员,保证服务期内每天巡查至少一次,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可随时检查。如巡查人员缺岗,除责令承包单位立即予以纠正外,按每发现一人次给予1000元的处罚。36.9、承包人要做到减少噪音及环境污染,文明施工达标,如有投诉,按每有一起罚款2000元。37.10、发包人代扣、代承包人支付的所有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38.11、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39.1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招标人可对承包人直接处以5000元的罚款: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E:对业主和监理的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40.13、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外,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次处罚。41.14、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罚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保证金中双倍扣除。42.15、认真做好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及办法,不以任何形式向业主、质监、监理、设计、地质等相关单位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或现金等,如有贿赂行为,纳入诚信考核体系。43.16、临时用电用水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此项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44.17、施工过程中所有矛盾由施工方自行处理,由此引起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45.18、本工程不予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工期质量保证金,并中止工程合同。46.19、中标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交通安全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录入道桥运维管理平台。47.20、本工程中具体维修养护项目根据拟定交通安全设施清单中各固定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拟定交通安全设施清单详见附件)。在涉及未列入拟定修复清单的修复内容,由业主、施工、监理、设计、造价共同按照市场行情进行组价。48.21、本工程中涉及到材料费用调差需按照财政相关文件执行。49.22、在城区交通设施(交通护栏)巡查养护中,因交通事故致使交通护栏破损的,维修养护单位应当日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案,调取相关事故信息,向肇事人主张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护栏破损修复费用;交通事故发生后,因滞期报案等原因无法查明肇事人的,由维修养护单位自行承担破损护栏的修复费用。护栏修复标准,需同材质、同规格、同样式、同颜色。50.23、城区应有固定办公地点(包括材料堆放仓库),中标后需将证明材料提交业主确认后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51.第六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调解。本合同各条款履行结束,则自行失效。52.本合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共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53.委托方(公章):承揽方(公章):54.法人代表:法人代表:55.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5657.签订日期:58.签订地点:合同附件:附件1:廉洁协议甲方: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协议单位乙方: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风气,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开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原因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安全保证金将被全部扣罚,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日期:附件3: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保持市政设施完好,提高市政管理水平和养护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市政设施养护规范》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的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河道栏杆、护岸、交通安全等市政设施。第三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应达到“两无”(无安全隐患、无质量缺陷),“三及时”(及时发现、及时围护、及时修复),“四完备”(巡查记录完备、交办手续完备、施工方案完备、核验程序完备)标准。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通州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内部管理、考核。二、巡查、派工、审批第五条市政设施管理、维修养护、监理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管理范围内市政设施的巡查、调查。5.1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维修维护单位负责日常巡查工作,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核查。5.2施工单位针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道路破损、坑洞、沉降、积水、人行道板、窨井盖缺失、松动等市政设施损坏情况,应及时制定维修养护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后按审批程序派工。因巡查不及时、不负责,不能及时发现、维修,造成的损失,由巡查单位负责。巡查中发现应急情况按第十五条款执行。5.3管理、监理单位针对维修养护单位巡查执行情况每月实施四次以上不定期考核,考核扣分累加计算月考核分。5.4维修养护单位必须每天按照合同约定,指派专职巡查人员对城区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雨污水管道、窨井盖、河道栏杆、交通设施等市政设施进行巡查。对道路、桥梁安排每日巡查,每日统计,并对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案并附图片,做到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一河一档等。5.5对日常巡查采取考核制度,月考核得分与月结巡查经费挂钩。(月考核采用100分制,月考核分95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月考核低于95分,高于85分(含),每少于95分的少1分扣除月度巡查经费的1%;月考核低于85分,高于70分(含),每少于95分的少1分扣除月巡查费2%;考核分数70分以下的该月巡查经费不予支付。)第六条维修维护任务实行派工制。6.1管理单位拟定派工单前,先行会同监理、施工等单位技术负责人踏勘现场,确定施工维修范围,估算工程量,确定初步施工方案等。6.2派工单明确完成时间、相关措施、总价控制等。第七条单体维修点位估算价(下浮后)低于1万元,由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批;下浮后1--5万元的(含5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批;下浮后5--10万元(含10万元)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下浮后10--30万元的(不含30万元),管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编制工程概算,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审查,报主任室集体会审,并作为送审结算依据;单体维修点位估算高于30万元的,按相关程序另行招标。第八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派工单确定的维修点位、施工措施等。第九条遇有应急、特殊的维修点位,经管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可以立即抢修。开工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派工手续。三、工程量计量第十条维修工程量按实计量。10.1施工单位根据派工单及维修的必要性,按实申报工程量。10.2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派工单、施工工艺、施工内容、施工范围等,对当天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记录,对每个点位维修养护工序要留有影像资料。10.3业主代表要及时核验工程量,做好施工管理日记。10.4每一个点位维修完成后,维修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核验,过期作自动放弃计量。业主代表、监理不得补签。10.5业主、监理在接到维修单位点位核验申请后,要及时组织核查,核查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工程量由业主代表、监理先行签字确认,点位工程量1万元以内业务科室负责人审核确认;1万元以上工程量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第十一条维修施工措施费按实际需要并在施工规范范围内记取。11.1维修单位应具备的施工机械,在一个维修年度内,进退场费只计量一次。11.2开挖深度3.5米以内,必须降水的,按简易井点降水,降水时间按少于7天计量;超过3.5米的,施工单位编制降水专项方案,分管主任批准后实施,原则上用“深井”降水,方案明确井深、间距等,降水时间按少于15天计量。11.3需特殊支护的,按必要性、可行性原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11.4维修单位必须具有多套交通标识标牌等符合规范的警示、维护装备,套用市政工程养护维护定额时,不再记取费用。11.5其它特殊施工措施方案,报管理单位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实、及时上报工程量,监理单位在每周二上午向业务科室上报上周已完成单体维修养护点位的工程量,每月5日前向分管领导上报上月维修工程量造价估算。施工单位如不及时上报工程量,不得补报,视作放弃。上报工程量时需附相关工序照片,上报工程量由总监签发,并加盖项目部公章。上报工程量,应明确对所使用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名称等参数。如监理计量工程量出现较大误差,将按监理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四、过程管理第十四条业务科室负责整个维修、养护过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等事项监督管理。按年度实施计划及应急性维修任务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职尽责。第十五条应急情况的修复管理。如不能马上查明原因的,施工单位应先行实施围挡、支护、封堵等前期准备及安全防护工作。第十六条单体维修点位的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施工工序,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提出,由业主代表、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一般材料规格、质量需经业主代表及监理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主要材料需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确保现场工作人员和过往车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现场施工管理。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场,恢复道路交通。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管理单位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第十九条12345热线、数字城管平台下达的任务,应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加强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日及各项创建活动的巡查,建立节假日、休息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台风、冰雪、暴雨期间防汛等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以及市政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及时完成。五、维修验收第二十一条工程量按实核验,以下达派工单任务内容为前提,经业主、监理现场复测后确认。第二十二条单体维修点位造价估算下浮后高于10万元的(含10万元),由建设四方责任主体作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报告作为送审资料。第二十三条维修施工单位在所有项目完工并完成计量的前提下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预验收工作。维修施工单位在完成预验收及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申请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参照通建[2015]61号文精神执行。第二十四条管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维修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六、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附件一市政维修养护派工单(略)附件二派工单流程图(略)附件三日常巡查考核表(略)附件四巡查工作流程(略)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南通市通州区2026年度交通设施养护维修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标志、标牌、护栏等交通设施,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竣工时实际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1.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它项目均按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本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质量保修金。如对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管理政府相应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双方同意按照政府的相应规定办理。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若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的,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结算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2计取,并在当年付清给发包人委托的修理人。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招标人保留对本合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附件5:2026年月交通设施日常巡查考核表受检单位:考核时间:年月日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满分扣分得分备注1巡查人员配置必须配备巡查车(专车专用),固定2名巡查人员,做到所有路段每天巡查1次,重点路段适当增加巡查频率,巡查人员必需穿、戴警示服、警示帽。未按要求配足人员、车辆一次每缺1次扣1分。202巡查责任落实巡查责任必须落实到个人,中心城区及重要路段必须进行步行巡查,要求做到定人、定路段、定时间进行巡查。未达到本条要求者,每处扣2分。303巡查记录巡查工作(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每日详细记录并附照片,应做到项目、位置、数量准确无误,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有记录。处理完毕后,记录处理结果;巡查记录资料做到填写及时,设置存放规范有序。每天发现问题时效不应滞后于数字城管及12345平台。未达到本条要求者,每次扣1分,累计扣分。204巡查问题处置在巡查道路交通设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等安全隐患,需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发现城区主次干道沿线施工单位对交通设施有侵占、破损、污染等行为时应现场沟通、说服、制止,并报市政中心相关科室。未达到本条要求者,每次扣2分20巡查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台风巡查台风期间、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半小时后巡查员应将各负责巡查片区的基本状况上报市政中心相关科室。未达到本条要求者,每次扣1分10合 计100考核人员:监 理(签字) 业 主 代 表(签字) 科室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注:1、巡查内容: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倾斜、污染、损坏,交通护栏的巡查;业主交办的其他事项;2、以上巡查考核内容在正式考核时可以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做略微调整。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年)。2、江苏省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及标准。3、国家、省、市、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2、维修养护方案要求1、标志:损坏维修、改制版面、立柱更换。2、标线:零星标线项目按照业主要求及时增、改道路标线,标线清晰符合规范。3、护栏:损坏维修。4、巡查:规范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业主。第五章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采购人组织磋商活动1、成立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职责: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3、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二、评审程序、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7条。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三、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1、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2、网上是否上传响应文件;3、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4、响应文件是否完整;5、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6、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7、是否有计算错误。(二)误差纠正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3、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四、评审标准1、商务技术标评审(分值70分)2、价格标评审标准(分值30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细则分值一、价格标(30分)1.1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按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1-下浮率)(下浮率≥8%)。备注:下浮率即为CA系统中所描述的“优惠率”。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注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3.磋商小组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注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磋商小组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30二、商务技术标(70分)2.1养护维修方案一、维护方案(15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维护方案,维护方案主要包括:(1)日常巡查方案(2)预防性维修方案(3)大修方案等(4)应急处置方案(5)抢险方案;方案中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得2分,全部提供得10分;除对方案完整度打分外,对方案其他方面进行评价:方案从实际出发,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巡查方案详细、科学,维修方案考虑全面、有针对性和实施性,且措施经济合理,应急抢险方案及时、得当,得5分;方案从实际出发,较符合项目需求,巡查方案较为详细、科学,维修方案考虑较全面、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实施性,且措施较为经济合理,应急抢险方案较为及时、得当,得3分;方案从实际出发,基本合项目需求,巡查方案基本科学,维修方案基本能考虑到、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施性,措施基本合理,应急抢险方案基本能做到及时,得2分;方案出现偏离实际,存在明显不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低、操作性低,措施明显不科学不合理,应急抢险方案不当,得1分;不提供的,本项不得分。二、服务保障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响应情况,服务人员情况,服务实质性内容及响应时间等方面)进行评分,要求服务承诺细致,服务体系完备,服务便捷,响应时间迅速,技术支持保障措施完善。优于项目需求得5分,符合项目需求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三、安保方案(11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安保措施方案,安保措施方案主要包括:(1)安全教育、(2)安全隐患排查 (3)安全防护用品配置等,方案中提供以上任意一项得 2分,全部提供得6分;除对方案完整度打分外,对方案其他方面进行评价:方案从实际出发,完全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强、实施性强,措施科学合理,得5分;方案从实际出发,较符合项目需求,有一定针对性、实施性,措施较为科学合理,得3分;方案出现偏离实际,存在明显不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低、操作性低,措施明显不科学不合理,得1分;不提供的,本项不得分。312.2业绩投标单位具有2021年以来(含2021年)(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设施维护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每有一项得4分,最多得16分。162.3人员配置投标单位须配备专业巡查及固定维修队伍,固定维修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人,安全员1人,特种作业人员(电焊、登高作业、B证驾驶员)3人。需提供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人员作业证、驾驶证以及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少1人扣3分。152.4设备配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设备:(1)登高作业车,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2)巡查专用车辆,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3)8吨及以上吊车,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4)工程抢险车,每有一辆得1分,最高得2分;备注:【1、配备的车辆需提供车辆照片、发票、车辆行驶证:如是自有的,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必须是投标人,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是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必须是出租方,车辆行驶证车主姓名与出租方名称必须一致;租赁合同期限必须满足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否则不得分。8分3、其他(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的,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抽签决定。(2)对评委的评分计取平均值后(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3)评标委员会将向招标人推荐评标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4)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5)成交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取消成交人资格。五、变更为其他方式采购的情形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及磋商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规定可以2家的情形除外),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磋商人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视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资质、技术等要求,将作为其他方式采购的基本要求和依据。原已经参加磋商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其他方式采购。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七、成交通知成交结果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平台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安全生产许可证;6)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8)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与磋商响应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磋商响应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如有)缴纳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9)磋商响应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磋商文件格式);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12)磋商响应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附件);13)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提供材料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三、价格文件1、开标一览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附件);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格式附件如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营期限: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手机):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职务:________系(磋商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特此证明。磋商响应人:(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法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磋商响应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JSZC-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磋商响应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时间:年月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单位名称):我方参加你方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那么取消我方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采购人):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磋商供应商(公章):(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磋商响应函(采购人):依据贵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磋商响应工作,全权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方的磋商响应报价包括不限于设备材料费、安装调试费、机械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交通费、食宿等完成本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报价也应包含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2)我方已经详细审查了全部磋商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我方承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60个“日历天”内保持有效。(4)我方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尊重评审小组所作评定结果,同时也清楚理解到磋商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7)如果我方中标成交,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8)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磋商供应商(公章):(加盖CA电子公章)年月日开标一览表磋商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项目名称:磋商编号:优惠率(下浮率)小写: %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标段:**)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磋商响应商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监狱企业证明函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填写供应商法定全称)为监狱企业。特此声明。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设施养护维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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