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散式供氧建设 高原供氧系统建设招标变更公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政采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喀什尕勒片区弥散式供氧建设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252106Q.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喀什尕勒片区弥散式供氧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技术参数中50m3/h制氧主机匹配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参数
排气量:≤15.4m3/min
排气量:≤17.8m3/min

2
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空压机工作噪音或整机工作噪音≤80dB得2分;80dB>空压机工作噪音或整机工作噪音<85dB得1分,其他不得分;
空压机工作噪音或整机工作噪音≤80dB得2分;80dB<空压机工作噪音或整机工作噪音<85dB得1分,其他不得分;

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十一、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4
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4日10:00(北京时间)
2025年11月18日10: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路005号
联系方式:1869988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13699387229、010-621080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师翠婷、陈海云、杨泽艺、夏雪
电 话:13699387229、010-62108046          

附件信息:

11.1发布稿-招标文件,幼儿园供氧项目.docx334574

中 CNTCITC项目编号:TC252106R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各学校幼儿园高原供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24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采购需求36第四章资格审查53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56第六章合同草案69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8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各学校幼儿园高原供氧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C252106R2.项目名称: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各学校幼儿园高原供氧系统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8538.592235万元;5.采购需求:设备材料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制造、运输、保险、供货、安装及配套施工服务、软硬件系统集成及升级、检测、试运行、验收及移交竣工验收资料,质保期内所有服务等相关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7.交付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将标的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8.交付地点:新疆喀什塔什库尔干县采购人指定地点;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2)设备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用制氧设备和医用供气排气相关设备);(3)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5)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投标人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投标无效。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请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客户端投标。3.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如需咨询,可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红其拉甫路005号联系人:梁辉联系方式:1869988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联系人:师翠婷、陈海云、杨泽艺、夏雪联系方式:13699387229、010-62108046邮箱:shicuiting@cntcitc.com.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5核心产品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其中核心产品为:制氧主机。9.1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9.5答疑会不组织12.1询问1.方式:在投标人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 电话咨询。2.时间要求: 每天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4.6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现价:85385922.35元,其中工程部分:14117556.68元;设备部分:71268365.67元 ;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不得超过上述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17.1投标保证金1.金额:☑定额收取:人民币捌拾万元整。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4.收取账号:收取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收取账号: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账号:0200049619200362296; 5.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递交方式:保函、保单文件复印件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已交纳的凭据 ;22实物样品递交☑不需要 23.1演示不进行25.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 分钟。 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3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30.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30.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若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仍无法确定的,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签确定的 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 /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10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塔什库尔干县支行 5.收取账号:3057 9901 0400 05001 6.退还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4.5中标后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电力工程(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 3.其他要求: / 。 35.1质疑递交方式:纸质版盖章质疑函原件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 接收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99387229、010-62108046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南区8楼电子版同步发至shicuiting@cntcitc.com.cn38.1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 中标人支付 2.收费标准: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参照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货物类别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3.收取时间: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后3天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4.收取方式:电汇,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42.5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制氧项目相关设备工业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 的价格扣除。(不适用)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人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详见新疆政府采购网。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本采购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融资优惠、政采贷、电子保函相关政策,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投标人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办事指南】模块查看。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1、电子标书加盖印章的两种方式:一种为电子章;另一种为纸质版盖章后扫描,两种方式的任意一种在评审时均予认可。2、供应商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中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上传完整的响应文件(从封面开始至最后一页)。(2)投标产品投标报价1、本标针对每种货物只接受一个报价,不接受备选方案,但不拒绝优惠声明,优惠声明需在《开标一览表》备注中填写。(3)造价咨询费1.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以塔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计算基数,按照中价协[2013]35 号文标准下浮30%计取。2.收取时间: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通知书》核发后3天内,向造价咨询机构支付服务费 3.收取方式:电汇,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喀署办发明电【2017】89 号文,现行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相分离、设立专用账户、办理银行卡和银行代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内容以及违约责任。备注: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25年4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22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1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7.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7.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7.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8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免费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4“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5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4.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3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0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货物的技术参数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响应产品彩页、检验检测报告、厂家使用说明书等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技术参数响应表中须标注产品实际参数数值,照搬照抄招标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视为未响应。16.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7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8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1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10.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10.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新疆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新疆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0991-2661159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程序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投标人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30.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人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1.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2.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3.本采购需求中“★”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如不实质性响应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号条款为重要条款。其他条款要求为一般条款。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最高限价(万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1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各学校幼儿园高原供氧系统建设项目一批8538.592235否2.采购内容:设备材料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生产制造、运输、保险、供货、安装及配套施工服务、软硬件系统集成及升级、检测、试运行、验收及移交竣工验收资料,质保期内所有服务等相关工作内容。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a)交付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将标的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b)交货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a)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40%)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收回全部预付款,同时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b)全部设备货到现场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已到货设备全部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下列全部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1)交货清单、收货清单、设备图纸;(2)检测报告或质量检验合格证;(3)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4)招标文件及合同和甲方要求的其它资料。c)合同内所有设备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并试运行验收合格、性能验收通过后,供应商交付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提交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收到申请手续并经审核无误,待结算资料由财政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财政审计金额的100%。d)以上付款均需供应商在符合付款条件下,先向采购人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照财务计划予以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4.质保期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供整机及其附件、附属配套材料设备原厂保修服务8年,承担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原因外任何质量缺陷、故障导致产生的费用。注: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所供设备及系统除电费以外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正常耗损所引发的维修、保养、零部件及耗材更换、软件升级、技术支持及人工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承担因履行质保责任所产生的所有物料、运输、差旅及其他相关开支。★5.生产日期:整机设备生产日期距交货期,整体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由投标人提供生产日期承诺书。三、技术要求3.1项目执行标准1、《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2、《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083、《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4、《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12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8、《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20202-20149、《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12、《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13、《高原地区室内空间弥散供氧(氧调)要求》GB/T35414-201714、《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15、《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7、《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1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2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2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22、《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2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242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2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2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20217-201827、《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28、《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鉴定标准》GB50994-20142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3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8-201831、《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3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34、《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3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36、《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36、《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GB8982-200938、《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1439、《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GB9706.1-20204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GB/T3836.4-202141、《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202542、《压力容器》GB/T150.1~150.4-202443、《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201744、《铜管接头》GB/T11618-200845、《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4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4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3.2主要设备技术标准及要求★1、所有制氧设备、机组、附件均需满足在高原严寒地区(最低点海拔3000米以上、环境温度-40℃~40摄氏度范围内)正常运行的要求。机组本身噪声噪音≤85dB(A)。★2、氧气制造原理必须为PSA双塔及以上结构技术,吸附塔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制氧设备输出氧气的理化指标必须符合或优于WS1-XG-008-2012《富氧空气(93%氧)》标准要求。▲4、供氧主干管、立管及支管均选用304不锈钢管,脱脂处理,室内氧气分支管道应采用医疗级透明无味硅胶管。▲5、整套系统应配置高性能的智能化控制系统,可以方便地控制该设备的启动和停止,并且可以实时监控(如各仪表的显示,包括压力、流量、氧气纯度等)。当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报警器将发出报警信号,可自动停机。▲6、可通过联网计算机和手机AAP端实时监控制氧系统的以下运行参数,服务器保存采集数据。包括累计运行时间、储罐的实时压力、氧气输出浓度、运行状态、维保提醒等数据参数,当以上数据在非正常范围内则即时驱动报警、自动停机,也可通过互联网计算机和手机APP端启停控制。★7、制氧设备可视化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远程监控系统等功能。★8、空气储罐、吸附塔、氧气储罐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生产许可,上述容器交货时应提供全套的压力容器产品质量合格证。▲9、提供制氧系统的安规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号覆盖差异性预评价报告。10、为确保制氧系统可靠运行,以及氧气洁净。压缩空气干燥应采用冷冻干燥机。应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中体现。★11、制氧系统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具有压缩空气压力过低、压力超压报警和氧气压力超限报警装置,报警声符合国家标准。3.3主要部件技术参数及要求1、制氧主机▲制氧机制氧气浓度≥93±3%。具有降噪消音功能,其人工界面控制系统,可在线显示各部件运行状态。选用高效分子筛作为吸附剂,并在吸附塔内采用先进的密实装填和气体分布技术,确保分子筛的有效使用寿命≥10万个小时。2、空气压缩机▲每套制氧机应分别配置节能高效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具有全电脑数字控制功能,所有的控制、数据的显示和参数调整均在控制面板上进行。具有过载、高温自动报警停机、压力、温度、时间、故障等数据显示的保护功能。3、冷冻式干燥机▲每套制氧机应分别配置冷冻式干燥机,冷却方式为风冷式。具有自动排水功能。应使用环保型制冷剂。4、精密过滤器▲每套制氧机应分别配置精密过滤器(不低于四级)。过滤器组应具有高效除尘、除油,除异味等功能。可自动排放各种过滤杂质及水分,维护保养方便。5、空气储罐每套制氧机应分别配置空气储罐。材质为优质碳钢。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氧气储罐制氧机组应配置氧气储罐。材质为优质碳钢,内脱脂。应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高效消毒除菌过滤器制氧机组应配置高效消毒除菌过滤器,采用三维立体过滤。壳体采用304不锈钢材料。能有效地除去氧气中的细菌、尘粒及微生物。8、氧气纯度分析仪每套制氧机应分别配置氧气纯度分析仪,使用寿命不低于10年。具有氧气纯度低报警功能。9、气体质量流量计每套制氧机应配置在线质量流量计,可同时进行瞬时流量和累积流量的监测。10、智能型供氧加湿终端▲显示屏为彩色触摸屏,功能集成化程度高,采用超静音设计。实时显示检测内容(氧气浓度、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血氧饱和度等)。配备遥控器,可控制开关机和定时设置。具备弥散式供氧和鼻吸式供氧两种方式,鼻吸式供氧须带湿化功能。。★3.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合格工程,达到设备正常运转,吸气终端供氧正常,经测试氧气浓度达到≥93±3%及以上。3.5其他售后服务与运维要求售后服务是保障制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的关键,要求涵盖响应时间、质保期、维保服务、培训及备品备件等多方面1、响应时间:供应商承诺在当地设立服务站且常驻维保人员,维修人员不得少于2人,常驻人员要适应高原环境,较少非必要更换频率;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电话响应,县城内1小时内人员到场,偏远乡镇8小时内人员到场。2、培训要求:必须对业主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操作、日常维护、简单故障排除的培训,培养1~2名技术人员可以独立完成日常系统操作维护、简单简单故障排除。3、备品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备件清单和建议库存,并在当地设置备品备件库(包括但不限于易损、易坏、核心配件等),并承诺长期供应,且提供常用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质保期内与质保期外价格一致。4、人才培养:中标供应商在当地培养供氧专业技术人员,后续维护工作由本地技术人员提供,增加当地就业岗位。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各学校幼儿园高原供氧系统建设项目(一)主要设备及技术参数表1、塔合曼乡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4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4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U³^U,设计压力为:1.0Mpa;台4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4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4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U3^U/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8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8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8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2、提孜那甫乡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U³^U,设计压力为:1.0Mpa;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U3^U/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6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6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6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3、瓦恰乡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6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6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6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5、县第二幼儿园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4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4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4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6、县寄宿小学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8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8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8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U³^U/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8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8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16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16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16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7、达布达乡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4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4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4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10-1柯克亚乡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17.8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90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17.5m³/min,功率:≤2.22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4.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5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4.0m³,设计压力1.0MPa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2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2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2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10-2柯克亚乡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2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2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2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11-1马尔洋乡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17.8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90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17.5m³/min,功率:≤2.22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4.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5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4.0m³,设计压力1.0MPa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2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2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2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11-2马尔洋乡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2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4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4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4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12-1职业高中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6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6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6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12-1党校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33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160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45m³/min,功率:≤5.7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10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8.0m³,设计压力1.0MPa台3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6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6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6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13班迪尔乡幼儿园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排气量:≤8.49m³/min,工作压力:≥0.75MPa,功率:≤45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2冷冻式干燥机处理风量:≤11.5m³/min,功率:≤1.7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3空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2.0m³,设计压力为:1.0Mpa;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4制氧主机单台产氧量≥20m³/h,氧气输出压力0.35-0.45MPa可调,氧浓度:≥93±3%,功率:≤0.06kW;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5氧气存储罐材质为碳钢,容积2.0m³,设计压力1.0MPa台1同时使用,高原型6壁式轴流风机低噪防爆型,排风量≥1000m³/h,全压≥54Pa,功率≤0.04kW,噪声≤58db个2平时兼事故通风7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个28散热器轻型铸铁内防腐型散热器(内腔无粘砂型),高度600mm,其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单组15片组2注:机组包含系统控制、运行维护、智能监控软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社会团体,应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若投标人成立超过一年需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含一年)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 6 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 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投标人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投标人代缴其社会保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6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信息: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有关内容办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或备案。(2)设备制造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用制氧设备和医用供气排气相关设备);(3)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4)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5)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根据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方法及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一)符合性审查2.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本章“四、评标标准”中的“(一)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政采云平台评标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8.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8.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8.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8.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8.1—8.4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三)比较与评价9.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0.相同品牌处理原则10.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10.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10.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四)报价评审11.投标报价评审11.1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11.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3价格分值见本章“四、评标标准”。12.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2.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1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2.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五)评标得分及复核13.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14.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4.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14.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1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15.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人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六)排序与推荐1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7.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18.中标候选人推荐家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编写评标报告19.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八)投标无效及应予废标的情形20.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20.1投标人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0.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0.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20.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20.6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20.7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20.8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0.9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0.10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20.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7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废标的其他情形。23.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九)停止评标的情形2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重新开展采购25.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25.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5.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24.1—24.4规定处理。四、评标标准(一)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1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3投标报价投标人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4虚假材料投标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投标人影响评标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的8围标串标情形没有“第五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2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9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无效情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投标人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其投标无效)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投标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的规定1★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规定【投标人在此处填写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2★交付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将标的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转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3★交付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采购人指定地点4★付款条件a)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40%)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4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后,如供应商未履行合同义务,则采购人有权收回全部预付款,同时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b)全部设备货到现场经初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交已到货设备全部资料,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提交的下列全部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1)交货清单、收货清单、设备图纸;(2)检测报告或质量检验合格证;(3)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4)招标文件及合同和甲方要求的其它资料。c)合同内所有设备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并试运行验收合格、性能验收通过后,供应商交付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提交支付申请手续。采购人收到申请手续并经审核无误,待结算资料由财政审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财政审计金额的100%。d)以上付款均需供应商在符合付款条件下,先向采购人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等额增值税发票并提出书面付款申请,由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按照财务计划予以支付。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5★原厂保修服务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供整机及其附件、附属配套材料设备原厂保修服务8年,承担保修期内除人为损坏原因外任何质量缺陷、故障导致产生的费用。 注:在质保期内,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所供设备及系统除电费以外的一切相关费用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因设备自身质量问题或正常耗损所引发的维修、保养、零部件及耗材更换、软件升级、技术支持及人工服务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承担因履行质保责任所产生的所有物料、运输、差旅及其他相关开支。6★生产日期:整机设备生产日期距交货期,整体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由投标人提供生产日期承诺书。7“★”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详见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供应商在编制响应表时可按照顺序自行向下扩列……(二)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要求,综合评分办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完全满足响应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部分(24分)业绩10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产品在高原高海拔严寒地区(海拔高度在3000米及以上)弥散式供氧设备及安装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10分; 说明:提供合同协议书、银行转账记录或对应发票、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等加盖公章。质保期4分投标人承诺在满足招标文件质保期8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质保期得1分,满分4分。备品备件2分供应商提供详细的备件清单、报价和建议库存,并承诺中标后可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工作服务站并设立备品备件库(包括但不限于易损、易坏、核心配件等材料设备)得2分;否则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4分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整体售后服务方案;2.针对项目所在地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3.售后服务响应机制、退换货机制;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5.增值服务内容;6.应急服务预案;7.日常维护巡检安排;8、每半年定期服务保障及2年以上保养方案等进行评分。内容完整、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0.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0.2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符合采购需求、及项目实施等。2分具有常驻专职维修工程师不少于2人,保证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故障排除得2分;附专业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分①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可保证设备故障1小时电话响应,县城内1小时内人员到场,偏远乡镇8小时内人员到场,得1分;②微小故障6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12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必须原厂工程师解决的)72小时内修复的得1分。分别提供承诺书,若内容存在逻辑有误、与事实不符、无法满足等情形,则不得分。技术部分(46分)技术参数16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6分;技术要求中标记“▲”的为核心参数,共9条,核心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1分;未标记“▲”的为一般参数,一般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投标人应在技术偏离表里逐条响应,以国家认可第三方具备医疗器械检测机构(CMA/CNAS 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注册检测报告或中文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技术性能参数说明书为准,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而投标人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说明和解释的,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制氧主机1分具备在氧气生产过程中确保吸附器的吸附效率,延长吸附剂寿命的相关技术得1分,否则0分。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分具备延长分子筛使用寿命的相关技术,得1分,否则0分;提供产品技术说明书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1分氧气含水量:≤0.001g/m³或0.00026%(m1/m1)得1分;0.001g/ m³或0.00026(m1/m1)<氧气含水量≤0.07g/m³或0.00053%(m1/m1)得0.5分;提供具有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分制氧设备具备后期氧气指标提升到符合《GB8982-2009医用及航空呼吸用氧》标准要求的医用氧气指标的功能和接口,通过连接氧气纯化设备能将氧气纯度提升到99.5%以上得1分。需提供《产品注册证》或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否则不得分。空气压缩机2分空压机整机能效一级得2分,二级能效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com.cn)备案查询截图及能效标识证明加盖公章;2分空压机工作噪音或整机工作噪音≤80dB得2分;80dB<空压机工作噪音或整机工作噪音<85dB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具有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分采用组合式干燥(冷冻式干燥机+吸附式干燥):冷干机采用高温风冷型,吸干机采用无热吸附式。带尾气回收工艺的得2分;不带尾气回收工艺的得1分;没有吸附式干燥工艺的不得分。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说明书或具备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制氧系统整机能耗3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采用节能技术,制取每立方米氧气能耗:能耗≤ 0.9KW 的得3分;0.9KW<能耗 ≤1.2KW,的得 2分;1.2KW<能耗 ≤1.5KW 的得1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具有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省级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出具的能耗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制氧系统理化指标2分输出氧气的理化指标符合或优于WS1-XG-008-2012《富氧空气(93%氧)》标准,制氧系统开机30分钟内,终端输出氧气浓度≥93±3%(V/V)得2分; 其他不得分;提供具有CMA/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省级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主实力2分所投产品涵盖的信息化、智能化产品应用涉及但不限于“中央监控软件、手机客户端”功能的,具有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级证书,全部涉及得2分,只涉及一部分功能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装团队项目人员3分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每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有一个得0.5分,满分1分;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得1分;提供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子证书,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建造师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项目实施方案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包含1.生产或备货供应能力(应包含产品生产或组织方式,货物备货时间安排、流程,备品备件保障,耗材及零配件的保障等内容)、2.质量保障措施(需包含货物本身质量保障方式、维保质量保障及检查机制等内容)、3.采购时间进度安排、4.人员配置及分工、5.运输车辆及安全运输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执行车辆、人员,执行流程,产品质量安全、运送人员安全以及产品搬卸时的安全措施)、6.人员组织培训、8.项目验收方案、9.项目当地培养供氧专业技术人员,增加当地就业岗位措施方案和计划、10.应急处理预案等内容进行评分:内容完整,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 说明:1.满足要求的是指:①内容与项目技术服务需求吻合、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②内容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行业惯例以及项目特点,保障项目高质量履约,实现采购目标。③内容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满足以上较好的;2.缺失或缺陷是指:①内容生搬硬造,阐述存在前后矛盾。②涉及内容无重点,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与实际需求不完全相符。③语言错误或存在歧义,项目名称、实施地点、政策、规范标准与本项目不一致等情形。第六章合同草案(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主)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如有,应明确按照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弥散式供氧建设 高原供氧系统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