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招标变更公告(临汾市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10022025CCS001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2023年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商务、服务要求
第四章 商务、服务要求内容补充
详见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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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尧都区临纺街临纺小区
联系方式:0357-2228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工业东路育仁花苑2号楼2单元1301室
联系方式:0357-31572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357-3157222
附件信息:
行政审批磋商文件.pdf532.6K
2020年-2023年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022025CCS00199磋商文件采购人: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五章合同原则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年-2023年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022025CCS00199项目名称:2020年-2023年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715887.1元最高限价:715887.1元采购需求:2020年-2023年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服务期限:900个工作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获取采购文件3.1时间:2025年11月3日00时00分至2025年11月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3.2地点: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3.3方式: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3.4售价:免费获取4、响应文件提交4.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5、开启时间:2025年11月1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在线开启。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7、其他补充事宜7.1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95763;7.2针对本招标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7.3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地址:尧都区临纺街临纺小区联系方式:1863471128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工业东路育仁花苑2号楼2单元1301室联系方式:0357-315722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曾女士电话:0357-31572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现场考察否是答疑会否是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按项目缴纳:7100元2、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3、账户信息(电汇账户):账户名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临汾解放西路支行帐号:14050171615400000233行号:105177000094*注:请在汇款单备注里标明项目名称或编号。4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5供应商现场出席不要求要求6磋商小组现场出席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7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1人8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9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项目采购-是否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2、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10.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10.1政府采购政策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0.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10.3代理服务费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计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账户信息:名称:临汾恒仟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坂下支行账号:601121010300000070394行号:40217700002010.4分包不允许分包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线上联系部门:/联系电话:0357-2222562通讯地址:尧都区临纺街临纺小区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线上联系部门:项目部联系电话:0357-3157222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工业东路育仁花苑2号楼2单元1301室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服务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11)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1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情况介绍;(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3)商务响应表;(4)服务响应表;(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6)服务方案;(7)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1.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4、竞争性磋商程序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组织开标程序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和方法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等因素量化指标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见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二)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2声明书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9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文件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三)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评审标准备注1总报价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2商务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3服务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服务要求1、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四)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定内容及标准一、商务部分(15分)(磋商小组共同认定)1、供应商业绩(15分)供应商近三年每承接过1项同类型采购项目的得3分,最高得15分。注:(1)近三年指合同签订之日从2022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2)业绩以响应文件中所附合同为准,合同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复印件作为证明。二、服务方案(75分)1、整体实施服务方案(20分)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实施服务方案,内容须包括:①项目理解与认识;②工作范围、工作标准;③重点、难点分析;④合理化建议⑤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各环节工作安排、工作步骤、成果提交;逐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的得4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若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的扣2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20分。(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是指:项目理解与认识、工作范围、工作标准、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不明确,内容不清晰,表述前后不一致,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加工各环节工作安排、工作步骤、成果提交分工不合理,进度安排不合理,以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2、实施详细方案及技术措施(20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实施详细方案及技术措施,内容须包括:①数字化扫描;②影像处理;③原始档案装订入库;④数据归档;⑤归档备份;⑥检索;⑦查询;⑧管理影像文件;⑨档案数字化数据导入;⑩检索查询管理影像文件;逐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的得2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若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的扣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20分。(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是指:对本项目的实施详细方案内容不明确,内容不清晰,表述前后不一致,技术措施不合理,以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3、项目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6分)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内容须包括:①任务分析;②进度安排③进度保障措施;逐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的得2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若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的扣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6分。(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是指:任务分析、进度保障措施内容不清晰,表述前后不一致,项目进度安排不合理,以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4、质量控制(4分)对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内容须包括:①对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②质量风险分析;逐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的得2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若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的扣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4分。(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是指:前后矛盾,存在与采购情况无关的内容,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以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质量保证的任意一种情形)5、安全保密方案(10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密方案,内容须包括:①保密管理方案;②档案实体安全;③成果数据安全;④信息保密安全;⑤安全管理;逐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的得2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若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的扣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10分。(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是指:内容不清晰,表述前后不一致,或提供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以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安全保密的任意一种情形)6、人员管理方案(2分)对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内容须包括:①管理机构设置②人员职责分工;逐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的得1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若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的扣0.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2分。(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是指:管理机构设内容不清晰,表述前后不一致,人员职责分工安排不合理,以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7、应急方案(6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内容须包括:①应急准备;②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③突发事件处置;逐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的得2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若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的扣1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6分。(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是指:应急准备、突发事件处置内容不清晰,表述前后不一致,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安排不合理,以及其他不利于应急方案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8、设备配备(2分)对投标人提供的设备配备,内容须包括:①计算机、图形工作站、扫描仪、打印机、存储设备、装订设备、档案周转存储设施设备;②保障措施;逐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的得1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若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的扣0.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2分。(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是指:保障措施内容不清晰,表述前后不一致,设备配备安排不合理,以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9、售后服务方案(5分)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须包括:①售后服务力量配备;②维护期内技术服务方案及标准;③人员培训计划;④对用户的故障响应的程度;⑤最长售后服务时间;逐项进行评审: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的得1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描述若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的扣0.5分,不提供者不得分,最高得5分。(与项目特点或采购需求不符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需求不匹配的情形,内容前后矛盾、故障响应不合理,以及其它不利于本项目售后服务的任意一种情形)三、价格部分(10分)以磋商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满分为10分。供应商的价格分数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主观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商务、技术和服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主观评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项目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百分比]%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章商务、服务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2020年-2023年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2.服务期限:900个工作日3.服务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4.服务要求:合格5.项目地址: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40%,项目完成后支付30%,验收合格后付30%。二、服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对尧都区政务服务中心2020年-2023年档案进行整理及数字化处理。(一)总体要求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18档案著录规则、DA/T13档号编制规则、《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档案装订规范》DA/T69-2018、《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二)档案整理要求1、档案接收根据项目安排,为确保档案安全,在中标方现场,由单位向中标方交接档案,做好清点工作。2、档案规范化整理档案整理。按照《山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纸质档案装订规范》(DA/T69-2018)、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档案进行分类、排序、检查和修正卷内缺页、重页、倒页、破损、字迹褪变、模糊、褶皱不平、去除重份与金属物、编写页码、填写卷内目录,制作备考表、案卷封面、装订和填写卷盒等整理工作。必须确保在整理过程中对档案原件不造成损伤。案卷整理及数字化加工完毕,在整理现场经验收合格后,由中标方负责完成档案的消毒及上架工作。3、档案整理要求:(1)、分类。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划分保管期限。(2)、排序。排序是指将档案按年度、保管期限对档案进行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目、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3)、编码。页码应逐页编制,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下角及背面左下角的空白位置。(4)、编目。档案材料要按照排序,逐份进行著录,做到目录清楚,填写准确。(5)、加工整理。去除重份与金属物,对档案内重页、倒页、破损、褶皱不平、模糊、字迹褪变、不耐久字迹等情况进行修复。(6)、装订。档案需加装无酸纸封皮,采用缝纫机扎边或“三孔一线”进行装订。装订要做到要取齐、结实,不许出现压字、掉页、倒页等现象。(7)、装盒。整理完成的档案应放在无酸纸制成的档案盒内。三、档案数字化技术要求按照《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DA/T68.2-2020)《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光学字符识别(OCR)工作规范》(DA/T77-2019)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工作。1、各环节工作要求:(1)、数字化前处理:中标方需要检查档案质量、编写页码、清除原页码,保证每一张档案上面只存在一套页码。(与档案同时产生的页码除外)。注意档案类目号,以保证数字档案与实体档案相对应。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告知数字化项目管理人员并由档案馆相关人员确定处理方式。(2)、拆卷整理:扫描之前,应在档案不受损害的前提下,对褶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确保较薄纸张(如信纸、便签纸)、破损纸张、底色较深(如草浆纸、油印纸)、字迹较浅(如铅笔等)纸张质地状况较差的档案扫描图像清晰:扫描完成后,保持每页档案原有的排列顺序不变,重新装订。做到档案不掉页、左边和底边整齐。(3)、档案扫描:为保护档案原件,最大限度保留档案原件信息,要求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分辨率≥300dpi24位进行扫描,档案应轻拿轻放,严禁暴力扫描。大幅面档案可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融合,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登记扫描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于档案整理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要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4)、图像处理: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图像偏度不得大于1度,图像拼接处要信息完整,不能缺失。处理过程应遵循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原则。(5)、档案装订:扫描完成后,遵循尽可能保持档案原貌的原则,对扫描后的档案进行装订。档案装订按照历史档案原有的装订方向进行,不可随意更改装订的位置。档案装订必须使用专业装订线,不可使用金属装订物。(6)、文件存储和备份:以该文件档案类目号对扫描图像进行命名。经验收合格的完整数据应及时进行备份。每一批次的数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将该批次的所有数字化成果数据立即进行备份并移交本单位。为保证数据安全,所有档案数据均需采用全新购置的质量合格的硬盘和档案专用光盘作为储存介质,硬盘一式两份、档案专用光盘一式三份移交本单位,硬盘表面、档案专用光盘和光盘盒标示编号和序号,并建立目标索引信息,项目结束后硬盘和档案专用光盘交回本单位。备份数据须经本单位检测,一旦发现数据质量问题,中标方应对备份介质中的数据进行修改、更正,直至通过检测。(7)成品提交:完成档案数字化制作后,移交内容应包括目录数据库、纸质档案数字副本、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数字副本、元数据等。(8)、质量自检:中标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才能递交单位验收。2、扫描处理标准:(1)、扫描图像必须与原件页面一一对应,不得出现颠倒、缺页、重页、错页情况。(2)、分辨率:纸质档案要求采用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方式扫描,小幅面档案和其他特殊档案(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采用分辨率≥600dpi24位真彩色方式扫描.(3)、文件命名:扫描形成影像文件命名必须与条目档号一一对应。(4)、图像内容:扫描文件内容居中显示,不可出现明显偏左偏右现象,正文内容、页眉页脚、反面印章、附件、手写注释等信息完整;图像内容与书面内容完全对应,不得出现书页内容残缺或将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的现象。(5)、所有扫描留下的黑线、指印、阴影、污点必须清楚干净。(在放大50%情况下)。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扫描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6)、图像倾斜度不得斜过1度。不得出现图像的一部分倾斜或扭曲影响阅读的现象。如档案页面存在部分倾斜,以页面中标题纠正为准。(7)、清晰度:扫描图像字迹清晰、颜色恰当、不得出现字迹笔画残缺或重叠而影响阅读的情况,即使原档案存在锈迹变质、颜色深浅不一致,也应保证扫描图像清晰可读,扫描留下的墨迹宽度不得超过0.5厘米,并且不能覆盖或影响正文内容。(8)、存储格式:纸质档案形成文件以JPEG格式进行备份存储。3、应遵循的业务标准(1)、管理性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1号)《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号)(2)、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1-2020)本项目内容明细表序号名称单位参数需求数量1档案整理商事登记股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打印卷内目录、制作案卷封面及备考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装盒上架2800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制作件皮封面及备考表、缝纫机左侧轧边装订、装盒上架160002涉农事务股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打印卷内目录、制作案卷封面及备考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装盒上架4903工程建设股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打印卷内目录、制作案卷封面及备考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装盒上架13204投资项目股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打印卷内目录、制作案卷封面及备考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装盒上架9805交通运输股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打印卷内目录、制作案卷封面及备考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装盒上架256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制作件皮封面及备考表、缝纫机左侧轧边装订、装盒20606社会事务股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打印卷内目录、制作案卷封面及备考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装盒上架553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制作件皮封面及备考表、缝纫机左侧轧边装订、装盒3637工程建设规划股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打印卷内目录、制作案卷封面及备考表、左侧三孔一线装订,装盒上架1460分类、排序、剔重、去除金属物、文件破损修复、编码、制作件皮封面及备考表、缝纫机左侧轧边装订、装盒27508档案数字化商事登记股面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平板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1680008档案数字化商事登记股面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1920009涉农事务股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8820010工程建设股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39600011投资项目股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19600012交通运输股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51200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4120013社会事务股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99540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1633514工程建设规划股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87600拆卷,打印电子目录、对褶皱不平及破损纸张进行压平或熨平等先期处理,使用A4纸大小扫描仪,采用彩色模式、图像分辨率≥300dpi24位、对图像逐页扫描、纠偏、去污、裁边、修图、图像拼接、排列顺序调整、保证图像清晰无误。文件存储备份,数据挂接,质量自检,成品提交,装订装盒上架2200015档案装具档案皮对300*213毫米,纸厚150克无酸纸PH值829032档案盒个平面310*210毫米,,盒厚40毫米,纸厚700克无酸纸PH值83350第五章合同原则合同甲方:乙方:根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第二条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一)建设内容(二)建设要求1、技术要求2、项目的人员及组织机构要求乙方必须成立合理的项目机构,起码具备与本项目建设范围所涉及的类别工程师的高素质人才参加本项目的建设,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为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由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并成立“项目组”,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合作,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主要负责对建设目标、原则、内容、资金筹措、人员调配等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定和决策,推进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及落实。3、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甲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4、验收要求由专家根据采购文件、合同、响应文件以及用户手册,按照项目进行逐条验收。第三条合同交货时间本项目建设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交货地点为临汾市尧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甲方自行支付。(二)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结算方式:自合同签订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上线且完成初验收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项目终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组,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2、甲方保证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3、乙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能通过第三方软件测评。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保证交付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且侵权事实成立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的或为各方合法拥有/使用的所有技术或资料、信息等已有作品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在履行本合同前所拥有的任何知识产权。若任何已有作品构成本合同交付成果的一部分,乙方将许可甲方有权基于本合同目的使用该部分作品,该许可是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永久许可。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1、由甲方根据采购文件、合同、响应文件以及用户手册,按照项目进行逐条验收。2、乙方交付的成果(软件)满足双方签订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所确认的内容,且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于7日内完成验收。3、验收结果应及时通知乙方,验收通过的,甲方应出具书面的验收单并加盖公章。验收未通过的,甲方应于验收后3日内提交书面的问题情况说明,由乙方负责在项目范围内修改调整,直至达到验收标准;逾期未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通过。4、在部分模块/产品不影响其他模块/产品上线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产品已交付情况,逐项单独或部分出具验收单完成该部分产品验收。第九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如资金情况、政策变更、项目变更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部分的合同款项。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逾期部分金额0.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将用户单位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差额部分返还给甲方单位(差额部分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4、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2、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1)乙方交付的产品质量考核不合格,经甲方提出改正意见后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提供合格产品的;(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或者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将用户单位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差额部分返还给甲方单位(差额部分为返还的合同款扣除已经履行义务部分的费用)。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资格文件[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编号:资格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二)声明书;(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十)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十一)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十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档案整理及数字化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