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招标变更公告(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


招标项目编号:YZ20251106000011
采购单位: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监督联系人:高成功
监督联系电话:15602575966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
标段包/编号:YZ20251106000011-00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截标/开标时间:2025-11-12 10:00:00
标段/包内容: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截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11-11 10:00:00 变更为: 2025-11-12 10:00:00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 变更为:
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变更为:
报名结束时间:2025-11-11 10:00:00 变更为: 2025-11-12 10: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1-11 10:00:00 变更为: 2025-11-1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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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采购文件.pdf

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竞价采购(分散)公告()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YZ20251106000011项目类型:服务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分散)行业分类:C2614项目概况: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基本要求:公告/邀请函信息/公告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竞价采购(分散)公告公告发布媒体: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公告开始时间:2025-11-0710:00公告发布形式:网页模板公告信息:项目组成员:张安贵,罗强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安贵联系电话:13407920926标段/包信息/标段/包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标段/包编号:YZ20251106000011-0001第三方系统编号:售标开始时间:-售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截标/开标时间:2025-11-1110:00标书获取地点:开标地点: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标段/包内容: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详见采购文件。公告内容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竞价采购(分散)公告()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YZ20251106000011项目类型:服务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分散)行业分类:C2614项目概况: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基本要求:公告/邀请函信息/公告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竞价采购(分散)公告公告发布媒体: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公告开始时间:2025-11-0710:00公告发布形式:网页模板公告信息:项目组成员:张安贵,罗强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安贵联系电话:13407920926标段/包信息/标段/包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标段/包编号:YZ20251106000011-0001第三方系统编号:售标开始时间:-售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截标/开标时间:2025-11-1210:00标书获取地点:开标地点: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标段/包内容: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详见采购文件。公告内容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竞价采购(分散)公告()基本信息项目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项目编号:YZ20251106000011项目类型:服务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分散)行业分类:C2614项目概况: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详见采购文件。供应商基本要求:公告/邀请函信息/公告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竞价采购(分散)公告公告发布媒体: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公告开始时间:2025-11-0710:00公告发布形式:网页模板公告信息:项目组成员:张安贵,罗强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安贵联系电话:13407920926标段/包信息/标段/包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标段/包编号:YZ20251106000011-0001第三方系统编号:售标开始时间:-售标截止时间:-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截标/开标时间:2025-11-1210:00标书获取地点:开标地点:资格要求: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标段/包内容: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详见采购文件。公告内容中粮油脂沿江区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服务类)采购文件项目编号:YZ20251106000011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人: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第1页共36页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评审办法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式格式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第2页共36页第一章采购公告1.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为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服务类),采购人为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服务类)以竞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服务类)2.2项目编号:YZ202511060000112.3采购范围: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4项目实施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博升大道1号,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5服务期限:计划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监理总工期:4个月;预计交货日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2.6最高报价限价:人民币30000.00元(含税)。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3.报价人资格要求3.1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3.2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具备类似工程业绩,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有类似工程监理经验。3.3信誉要求: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要求报价人提供证明的,应明确报价人提供以上三个网站的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采购单位评审小组现场自行查询)。3.4报价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报价人的第3页共36页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报价人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报价人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报价无效,并报告本单位招标委。3.5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近似情形对围串标行为进行认定;确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参照《中粮油脂控股有限公司失信客户和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冻结、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报监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规定执行。3.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现场勘察: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不勘察现场视为认同采购人所提的一切要求。4.报价文件的递交4.1报名开始、截止时间:同于中粮油脂E采平台本项目报名开始、截止时间。4.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中粮油脂E采平台递交,上传全部报价彩色扫描文件(签字并盖章),本次采购不接受其他递交方式。5.联系方式采购人: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博升大道1号联系人:雷君电话:186792266276.招标采购监督联络方式:中粮油脂沿江区:联系人:危女士办公电话:15979906927电子邮箱:weiwei6@cofco.com第4页共36页中粮油脂:联系人:杨先生办公电话:010-85019439电子邮箱:yanghaochen@cofco.com7.中粮油脂信访方式:中粮油脂E采平台首页“监督举报”模块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第5页共36页第二章评审办法1.初步评审1.1不含税总价最低评价法(暂定总价)。根据各报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列出报价人的名次,报采购人确认后,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最终报价次低的报价人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报价相同的,以E采平台优先报价的为第一候选人。报价轮次:二轮报价。1.2报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否决其报价:(1)报价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采购文件的偏差属于负偏差;(2)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报价文件未签字盖章的。1.3报价文件中,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采购人按以下原则要求报价人对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报价人书面澄清确认。报价人拒不澄清确认的,采购人应当否决其报价:(1)报价文件中的金额与中粮油脂E采平台报价金额不一致的,以中粮油脂E采平台报价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分项综合合价金额加和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3)分项综合单价×工程量与综合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综合合价金额为准;(3)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2详细评审采购人发现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报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采购人应当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报价。3报价文件的澄清第6页共36页3.1在评审过程中,采购人可以要求报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采购人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3.3采购人对报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报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采购人的要求。4评审结果4.1根据各报价人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列出报价人的名次,报采购人确认后,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最终报价次低的报价人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4.2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对名次相同的报价人进行投票,按所获票数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第7页共36页第三章采购需求本项目为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服务类),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一、采购范围:1.提供监理服务,监理总人数2人(总监1人;专监、现场监理1人)。2.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负责监督实3.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危险作业票。4.主持或协助委托人进行内部协调工作。5.监理工程师全面行使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和否决权,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返工。6.根据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行使整改或亭工处理权。7.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8.在涉及工程延期和工程变更时,监理人需请示委托人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9.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监理,并负责每周组织召开安全例会;10.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禁止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监理过程资料及工作总结。二、采购要求:(一)服务期限:计划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监理总工期:4个月;预计交货日期: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二)竣工结算:本工程为固定收取比例模式,合同按取费比例不因任何因素予以调整。三、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1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暂定投资总额为2700000.00元四、工程付款方式及税率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暂定总金额预付30%监理费;当工程施工完成、监理资料提交、第8页共36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完成后,根据工程决算金额计取监理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全额有效的增值税(税率6%)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至监理费(含税)100%。第9页共3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0页共36页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服务类)2.工程地点: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3.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投资约2700000.00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报价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注册号:xxxxx。五、暂定签约酬金暂定签约酬金(含税)为XXXXXX元(大写:XXXXXXX),总价(不含税)为XXXXXX元(大写:XXXXXXX),增值税税费(6%)为XXXXXX元(大写:XXXXXXX),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取费比例)包括:1.暂定监理酬金:¥xxxxxxxxxxxxx;2.相关服务酬金:/。第11页共36页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20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监理服务期xx个月。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年月日。2.订立地点: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住所:邮政编码:332500邮政编码: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口支行开户银行:账号:360018535000052503117账号:电话:0792-6388862电话:第12页共36页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第13页共36页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第14页共36页(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第15页共36页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第16页共36页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第17页共36页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第18页共36页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第19页共36页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0页共36页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21页共36页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施工阶段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的申请,并报委托人批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所有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1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2、审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危险作业票。3、主持或协助委托人进行内部协调工作。4、监理工程师全面行使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和否决权,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返工。5、根据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行使整改或停工处理权。6、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权和处理建议权。7、在涉及工程延期和工程变更时,监理人需请示委托人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8、土建及设备安装施工监理,并负责每周组织召开安全例会;9.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禁止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监理过程资料及工作总结。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第22页共36页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2.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1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雷君。3.2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1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暂定总金额预付30%监理费;当工程施工完成、监理资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完成后,根据工程决算金额计取监理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全额有效的增值税(税率6%)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至监理费(含税)10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第23页共36页本合同生效条件:执行通用条款。6.2变更6.2.1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2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6.2.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1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湖口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补充条款8.1因非监理人原因延期的附加监理服务费,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6.2.2条款约定的附加工作酬金计费标准,自本合同监理期限满以后按月度计算延期附加监理服务费,并于每月度初支付上月度延期附加监理服务费,以此类推,此费用不包含在本合同监理费当中。9.附件附件1: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附件2:廉政协议第24页共36页附件1:工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甲方: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工程项目名称:为了确保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安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杜绝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对本工程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规定如下:1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1.1权利:1.1.1有权审查乙方相应的施工(安装)资格证书。1.1.2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1.1.3有权同意或否决乙方的分包方案。有权对乙方的分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对经审查认为不合格的分包商,有权提出撤换指令。1.1.4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设备、设施、器材、建(构)筑物安全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指令。1.1.5对在现场安全工作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指令。1.1.6有权对乙方施工(安装)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1.1.7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处罚的,甲方有权决定单方面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工程承包合同及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提前解除合同的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1.1.8乙方若发生事故,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限期整改,要求其进行“四不放过”教育,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1.9有权对乙方实行安全许可管理。1.2义务:1.2.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安全资料。1.2.2施工(安装)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有可能危及对方安全或影响施工(安装)进度时,甲方有义务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双方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第25页共36页1.2.3乙方若发生事故,积极参与抢救,防止事态扩大。1.2.4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1.3责任:甲方负责向乙方如实告知根据甲方能力所知的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要求乙方制订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2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2.1权利:2.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安全技术资料。2.1.2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2.1.3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因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2.1.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2.2义务:2.2.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保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能向外透露,施工(安装)完毕后,应及时退还甲方。2.2.2乙方有义务配合、服从甲方对施工(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无条件进行整改。2.2.3乙方拆除所产生的所有固废、危废物品按甲方要求集中堆放于指定位置,由甲方统一合规处理乙方不得私自外运处理。2.3责任:2.3.1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安装)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配备1万平方米或造价低于5000万元,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万-5万平方米或造价5000万-1亿,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3.2在编制施工方案和网络进度时,安全措施和事故预案必须同时制定。2.3.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完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低于24小时,并建立相应档案。2.3.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生效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安全责任人报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及监理单位。2.3.5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若乙方发生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附表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第26页共36页2.3.6对本单位的施工(安装)区域现场设备设施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所属的施工作业人员严禁在所属的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外的地方活动,人员行走及材料运送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通行,乙方同时对施工(安装)区域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状况负责,并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调查处理(或参与协助调查处理)。2.3.7乙方施工(安装)人员及非乙方施工(安装)人员在乙方施工(安装)区域内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2.3.8乙方对施工(安装)区域现场在施工(安装)开始前已有或毗邻建(构)筑物、设备、设施、地下管线(网)或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损坏赔偿责任。2.3.9乙方不得将工程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安装)单位或个人。2.3.10乙方经甲方同意将工程分包后,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专项协议,该安全专项协议中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义务的程度不得低于乙方在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义务。乙方就分包单位的施工(安装)安全负责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3.11乙方与相邻的单位同时施工(安装)或交叉作业,有可能相互危及对方施工(安装)时,应签订安全环保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及责任划分,配专人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2.3.12乙方施工(安装)区域的施工(安装)设备、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危险有害气体或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2.3.13乙方应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规范开展现场作业,文明施工,保障施工全过程中的作业安全。2.3.14乙方应加强作业现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现场作业所需的应急资源,并加强培训和演练。2.3.15乙方应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3.16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关键人员,关键人员离开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3.17施工(安装)现场暂时停工的,乙方须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2.3.18乙方必须服从本工程项目监理和甲方对安全施工的监督管理。2.3.19乙方施工现场发生事故的,应当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同第27页共36页时报告监理和甲方。2.3.20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经济、刑事处罚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以上内容是甲、乙双方在施工(安装)过程依据工程合同约定的安全职责,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此协议有效期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致。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合同章),监理人:(合同章)第28页共36页附表:安全文明施工违约条例项目违反文明安全施工行为违约金一、劳动保护1、使用不符合国标的劳动防护用品1000元/人2、作业时不规范佩戴个体防护用品1000元/人3、作业时穿拖鞋、凉鞋;1000元/人二、违章操作1、作业人员串岗,未在规定区域作业。1000元/人2、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1000元/人3、未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班前会3000元/起4、吊装时吊臂下站人,且不采取防护措施的2000元/起5、设备实施带病运转;不进行定期检查维保1000元/起6、不按规定从固定通道进出、上下1000元/起7、设备设施维修后,不恢复安全防护设施2000元/起8、高处向下抛物2000元/起9、危险性大的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无防护措施5000元/起10、提升机载人1000元/起11、领导违章指挥;专职安全员现场检查不到位2000元/起12、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2000元/起13、安全隐患不按时落实整改5000元/次三、文明施工1、作业时赤膊200元/人2、随地大小便500元/人3、酒后作业1000元/人4、有野蛮作业或吵骂打架现象的1000元/人5、在禁烟区域、厂房内吸烟(施工烟区除外)200元/人6、在工地骑摩托车、自行车的200元/人7、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或行驶200元/起8、未携带工作证的200元/起四、现场管理1、施工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3000元/起2、施工场地未做好隔离围蔽措施禁止施工10000元/起3、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进行管理2000元/起4、建筑器具、材料、垃圾,未及时清理的5000元/起第29页共36页5、施工现场未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无序,严重脏、乱、差的5000元/起6、未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10000元/起7、施工现场不设置安全警示、告知牌200元/起8、特种作业,未做申请,无专人监护的1000元/起五、压力容器安全管理1、压力容器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5000元/起2、压力容器无安全阀(或失灵),无压力表显示;压力表损坏还在使用的5000元/起3、氧气、乙炔瓶距离不够安全距离(室内10M,室外5M)200元/起4、氧气、乙炔瓶阳光下直晒200元/起5、敲打气瓶,将气瓶放倒,滚动搬运200元/起六、电气安全1、密闭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电压1000元/起2、电缆接头无保护或拖地、接地1000元/起3、临时电线采用普通电线而不是专用的电缆线1000元/起4、私拉乱接电线5000元/起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闸一漏的5000元/起6、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源老化、破皮更换;施工中电线乱拖、乱挂5000元/起7、露天电气箱无防雨装置1000元/起七、消防安全1、动用明火未采取消防器材的500元/起2、未开《动火证》擅自动用明火或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在作业现场2000元/起3、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的500元/起4、消防器材未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过期、失效,无灭火液的500元/起5、随意动用公司灭火器材的500元/起6、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10000元/起八、其他1、其他安全隐患或不文明作业现象,足以引发事故的2000元/起八、其他2、随意动用公司物品及标志牌造成损坏,按价赔偿——3、偷盗按物品价值*10/起4、项目经理未请假离开现场两天以上的20000元/一次5、现场安全员未请假且另指派有资质人员负责现场的10000元/一次6、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请假离开现场两天以上的20000元/一次7、其他未列明的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500元/次第31页共36页附件2:廉政协议甲方: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方乙方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双方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处理。2甲方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第32页共36页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4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一份。委托人(合同章):,监理人(合同章):第33页共36页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一、报价函九江力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暂定总报价进行响应,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工期为4个月。2.我方的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函为准。3.本报价有效期为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有效期日数)40日历天。4.我方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5.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报价文件。6.如我方中选,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8.(其他补充说明)。报价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年月日第34页共36页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九江力山工厂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综合单价综合总价备注1一二期和三期部分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项1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暂定投资总额为2700000.00元2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合计说明:1、计划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监理总工期:4个月;;2、控制价¥:30000元整,超过此金额无效;3、本工程为固定收取比例模式,竣工后以实际发生的工程费进行结算;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合同暂定总金额预付30%监理费;当工程施工完成、监理资料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完成后,根据工程决算金额计取监理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全额有效的增值税(税率6%)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至监理费(含税)100%。报价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第35页共36页公司资质及拟担任本项目监理人员花名册及人员资质证书第36页共3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备设施改造完善工程监理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