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应急值守服务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2025)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X-C2025-0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由:“其他未列明行业”修改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更正日期:2025-11-1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新医路15号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522858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栋618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5-52140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52140133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
JSZC-320115-NJDX-C2025-0032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15:07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6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娟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140133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新医路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061638091

代理机构名称
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栋61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娟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X-C2025-003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7一、总则8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10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2四、诚实信用12五、磋商13六、签订合同16七、质疑、投诉17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18第四章评分标准20第五章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3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29商务部分30一、磋商申请及声明30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3四、企业业绩34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34价格部分35一、磋商报价表35技术部分36一、项目服务方案36二、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36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37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37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38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9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0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40附件五: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承诺书格式4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编号:JSZC-320115-NJDX-C2025-0032项目概况: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X-C2025-003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6万元最高限价:66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采购需求: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1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用信用承诺制,具体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政策功能)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点30分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2)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3)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采购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新医路15号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5228581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联系方式:025-521401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025-52140133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采购人)委托,对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115-NJDX-C2025-00322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3采购代理机构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8号诚基名苑2幢618室5磋商文件获取方法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售价:0.00元6最高限价最高限价:66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7服务期限1年。8磋商有效期磋商之日起90天9磋商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10响应性文件递交信息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点30分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11响应性文件份数在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与在苏采云系统内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一致)。具体数量如下:正本壹份;副本贰份。12资格承诺制在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仅提供资格承诺书而未提供资格条件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结果公告发布后 7 个工作日内另行提供由资格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13磋商 信息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4点30分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14联系 事项采购单位联系人杜工联系电话52285810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25-52140133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货物和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采购人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后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4〕68号。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财库〔2017〕141号。3.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5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磋商,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6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7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磋商,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4.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5.供应商的义务及注意事项5.1集中现场答疑/勘察:无。5.2义务5.2.1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完全明了本项目之名称、用途、数量、质量和提供服务时间,完全明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5.2.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5.2.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响应性文件送达磋商地点。5.2.4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串通磋商,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2.5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5.3注意事项5.3.1本项目采购方式是竞争性磋商,整个项目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5.3.2验收标准5.3.2.1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标准和技术要求,未明确部分按照国家最新的相关标准;5.3.2.2供应商随响应性文件提供的货物制造国制造及验收的官方标准或货物验收大纲,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3供应商在澄清响应文件时作出的承诺,经采购人确认后,将作为对货物的验收依据之一;5.3.2.4项目完毕后,由采购人组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5.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相应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包括作无效磋商处理。5.3.4任何供应商成交,须保证所供货物能通过当地有关职能部门验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5.3.5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5.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磋商文件公布期间如有实质性变动的,代理机构将在原磋商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自变更之日起公布期限顺延,相关供应商应请及时关注。如果潜在供应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应信息,供应商将承担被拒绝参加磋商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风险。7.磋商有效期7.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之日后90天。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性文件。8.磋商费用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2本次磋商代理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八折收费标准执行,不足3千按3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以上费用,包含在报价中并不单独立项,无论供应商是否将该费用在包含报价中,均视为已含在响应价格中。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性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0.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10.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10.3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11.响应性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5)★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7)企业业绩;(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12.价格部分12.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12.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设备、管理、差旅、维护、利润、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费用,及政策性文件规定、采购过程中发生的市场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含入投标报价。12.3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汇总表》中标明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磋商报价。12.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理解磋商文件中有关项目需求、义务、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和时间进度安排,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结合企业自身条件进行报价,一旦成交,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12.5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12.6报价表必须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加盖电子公章。如有优惠条款,请单独列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货物或服务整体功能。12.7政府采购提倡公平竞争,反对盲目压价参与磋商,任何盲目压价和低于成本报价将会被拒绝。1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和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项目服务方案;(2)项目组成员一览表;(3)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三、响应性文件递交14.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5.2.3条规定无效响应处理。16.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8.1响应文件的撤回18.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8.2响应文件的修改18.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8.2.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8.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诚实信用19.诚实信用19.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9.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19.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9.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19.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9.6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要求,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磋商20.响应文件解密20.1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1、磋商组织21.1磋商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22.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2.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2.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2.3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3.评审过程中的澄清23.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3.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4、磋商程序24.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24.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4.4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25.响应文件的资格姓和符合性审查25.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5.2符合性检查25.2.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2.2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25.2.3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3)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二轮报价;(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5)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7)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8)不同供应商的ip地址、MAC地址、标书制作工具客户端标识码一致的;(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1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3)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无成交供应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情形。25.4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25.5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评分方法和标准。26.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26.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方案、业绩等。26.3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综合排名第一名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28、成交通知书28.1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8.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过程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28.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8.5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六、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9.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质疑、投诉30、质疑30.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代理机构。30.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采购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并加盖单位公章。30.4质疑必须书面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的相关规定,须一次性提出全部问题及相关质疑资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0.5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30.6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31、投诉质疑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一、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应急值守岗,男性,35周岁以下,要求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主要承担局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各大监测平台监控预警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的辅助性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中标方选派7名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每周一至周五白班保证5人在岗(9:00-18:00),其中1人在江宁大数据局工作岗位应急值守;每周一至周五晚班保证1人在岗(18:00-次日9:00,);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24小时保证1人值班值守;每日24小时保证1人在江宁城运中心应急值守。所有工作人员按时进驻采购方指定地点,忠于值守,尽职尽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工作。2、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应急值守岗位职责(1)承担指挥中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24小时值班值守、接听应急电话、信息汇总和简报编写等文字录入工作。(2)承担各大监测平台监控预警工作。负责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消防、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综合指挥协调工作,及24小时预警监控和应急指令传输和发布工作。(3)承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演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4)承担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负责将事故现场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省市应急指挥中心,供领导研判,从而提升远程协同会商决策能力。(5)承担区应急管理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参与预警信息和灾情发布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根据工作需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的辅助性工作。(7)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应急值守工作任务。二、人员要求1、男性,18-35周岁,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无近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退伍军人优先;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承担24小时应急值守任务,服从纪律意识要强;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个人征信情况。三、报价要求说明:1.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及公积金相关规定下表为目前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作为测算报价和分析报价合理性的参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省级人社部门现行文件规定,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有更新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表1: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参考)表2: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比例(参考)序号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月)备注1最低工资标准/24902社保单位计提费用缴费基数(≥4952)*缴费比例(≥24.7%)≥1233.05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算,金额≥1233.053公积金单位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4公积金个人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5企业用人成本1序号1+2+3+4≥3972.05普通人员,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算,金额≥3972.05企业用人成本2序号1≥2490享受社保公积金减免政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序号名称计算公式金额(元/月)备注1最低工资标准/24902社保单位计提费用缴费基数(≥4952)*缴费比例(≥24.7%)≥1233.05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算,金额≥1233.053公积金单位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4公积金个人计提费用缴存基数(≥2490)*缴存比例(≥5%)≥124.5最低工资不包含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5企业用人成本1序号1+2+3+4≥3972.05普通人员,如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测算,金额≥3972.05企业用人成本2序号1≥2490享受社保公积金减免政策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序号险种单位缴纳比例个人缴纳比例及金额1养老保险16%8%2医疗保险7% 2%3工伤保险0.4%/4失业保险0.5%0.5%5生育保险0.8%/6大病医疗救助/10元/月第四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采购。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5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2服务方案60分2.1服务方案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安保管理措施的全面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有效性、服务定位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方案内容贴合采购人需求,详尽合理、针对性强的得10分;方案内容基本贴合采购人需求、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得7分;方案内容全面性一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无不得分;2.2岗位职责及制度针对本项目拟定的保安服务各岗位职责、执勤安排、奖惩制度等完善性、针对性。岗位职责明确,有完整的监督机制,得10分;职责基本清晰,制度部分缺失,得7分;职责不清晰,制度严重缺失,得4分,无不得分。2.3培训计划及方案定期开展保安技能培训和理论学习,根据提供的培训、学习计划等方案打分。培训内容全面,有针对本项目特点细化岗位分工,有明确培训周期及安排10分;内容不够全面,与本项目匹配度不高,培训安排不明确得7分。内容不全,与项目不匹配,得4分,无不得分。2.4管理制度、目标及考核办法定期开展保安技能培训和理论学习,根据提供的培训、学习计划等方案打分。培训内容全面,有针对本项目特点细化岗位分工,有明确培训周期及安排10分;内容不够全面,与本项目匹配度不高,培训安排不明确得7分。内容不全,与项目不匹配,得4分,无不得分。2.5供应商综合保障能力供应商具备充足的后备力量支持,在项目发生短期特殊或紧急需要、管理需要或其他需求时,能够提供人力资源支援、设备保障支援、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支援等得10分;供应商提供一般力量支持的,得7分;供应商基本满足力量支持的,得4分;无不得分 2.6应急预案评委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程度、演练计划等方案科学合理程度等评分。应急预案全面、详细,针对多种情况制定详细应对措施得10分;若部分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缺失不够完善得7分;应急预案严重不足,缺乏应对方案,得4分。无不得分。3企业业绩6分企业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安保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6分。多个合同中存在相同服务单位的按照1个有效业绩计算,不重复得分。提供服务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及服务单位的任意一期付款凭证及供应商开具的相对应的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劳动保护6分供应商为保障其员工和招标单位合法权益,除国家或行业规定强制投保的险种外,另为其员工已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保安公司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同时满足得6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已投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5企业荣誉4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获得政府部门的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荣誉或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荣誉或奖项证明上时间为准)。6人员4分供应商为本项目组建的团队人员中同时满足:35周岁以下、转业或复员军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7队长5分(1)年龄50周岁以下;(2)大专及以上学历;(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保安员(三级)及以上证书;(4)具有安保项目5年(含)以上服务经验;以上全部满足的得5分。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总分100分说明: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3、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3.1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3.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说明: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4、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5.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供应商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8、评标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五章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采购合同(供参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服务单位:签订日期:政府采购合同(具体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据招投标文件拟定,本件仅供格式参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住所地: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1.中标价即为合同价;2.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承包本合同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各种保险、各种税金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人工费包含:工资、奖金、加班费、福利、保险(社保或雇主责任险或人身意外险)、服装、文具、工作用品、劳保用品等全部费用。②乙方业务培训费。乙方工作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因事、因病或其它原因缺勤时由乙方负责调配补充的费用。③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④其他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可能发生的费用。⑤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二、服务内容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值守服务项目,承担指挥中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各大监测平台监控预警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演练、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区应急管理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中标方选派7名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每周一至周五白班保证5人在岗(9:00-18:00),其中1人在江宁大数据局工作岗位应急值守;每周一至周五晚班保证1人在岗(18:00-次日9:00,);每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24小时保证1人值班值守;每日24小时保证1人在江宁城运中心应急值守。所有工作人员按时进驻采购方指定地点,忠于值守,尽职尽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工作。2、应急指挥中心大厅应急值守岗位职责(1)承担指挥中心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24小时值班值守、接听应急电话、信息汇总和简报编写等文字录入工作。(2)承担各大监测平台监控预警工作。负责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消防、减灾、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专项综合指挥协调工作,及24小时预警监控和应急指令传输和发布工作。(3)承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演练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4)承担构建应急指挥中心与事故现场全数据传输链路。负责将事故现场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省市应急指挥中心,供领导研判,从而提升远程协同会商决策能力。(5)承担区应急管理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参与预警信息和灾情发布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根据工作需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的辅助性工作。(7)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应急值守工作任务。三、人员要求1、男性,18-35周岁,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无近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退伍军人优先;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承担24小时应急值守任务,服从纪律意识要强;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个人征信情况;四、人员管理1、采购人与大厅岗人员不发生任何雇佣关系,大厅岗人员由中标供应商直接管理并按规定支付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与采购人没有劳动关系;大厅岗人员发生的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并处理,与采购人无关。2、供应商提供的大厅岗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工作制度,服从采购人的工作管理。3、供应商提供的大厅岗人员应专职服务本项目。五、委托管理时限服务管理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具体进场日期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六、甲方的权利义务1.审定乙方拟定的应急值守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甲方使用要求的人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要求,并在三天内予以更换;4.应急值守的奖惩、休请假、撤换等须经甲方同意认可。如因应急值守人员的休请假、撤换造成人数的空缺,乙方须在3天内予以补充;5.招标文件约定的甲方其他权利义务。6.由甲方提供的免费工作餐。七、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合同的约定,制订应急值守人员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应急值守人员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及分包;3.在应急值守人员日程管理过程中,对无法解决的事项及时向甲方反映;4.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应急值守人员等有关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5.合同期间,乙方所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和劳动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若因其而产生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相关费用;6.项目服务期间,乙方所有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乙方在服务期间产生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服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八、管理用房1.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固定的管理用房,其中包括:办公用房、监控室、值班室等;2.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管理用房、管理相关资料等及时如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九、付款方式每半年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于10日内凭发票支付服务费。十、保密要求乙方对履行本合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保密规定,使得甲方秘密泄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和乙方单位赔偿,甲方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十一、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关损失。2.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管理失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与甲方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二、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15日,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十四、其他1.采购人要求所有员工所拿工资应等于或优于南京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应保障从业人员每年应享有的福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规定的加班费;2.如最低工资标准保障线调整,按国家颁布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增金额进行结算;3.应急值守人员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采购方的工作要求,包括星期天及公众假期,无论乙方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停止服务工作,服务人员一旦达到退休年龄,不得录用;4.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文件的规定,按规定要求支付员工劳动薪酬(不得低于文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提供相关福利待遇;5.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采购人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定期对中标单位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中标单位给予相应奖惩;6.如乙方出现重大管理失误或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并按违约责任条款执行;7.乙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上人员配置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的人员配置和员工工资待遇支付情况及服务情况,一旦发现少于投标配置人员和少发放工资待遇支付情况及降低服务项目标准,甲方可从乙方的服务分项报价清单的人员配置及服务项目对应减少金额。如乙方后期出现人员配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视同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8.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9.任何一方无权在没有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给予、授予和转让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10.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南京东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贰份;1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及投标报价表。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名称: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商务部分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贵方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以下填写内容作为磋商报价。我方的投标报价为:大写: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本项目拟投入项目负责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以下仅为示范格式,直接填写无效,需至“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 月 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四、企业业绩企业业绩汇总表项目名称委托人合同签订时间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价格部分一、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 项目名称 详见响应文件  元总价(大写):金额大写 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完成项目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偏离说明:详见《偏离表》;供应商(电子签章):技术部分一、项目服务方案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姓名性别执业资格类别证书号技术职称备 注 (本项目担任职务)说明:请同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我公司就项目编号为“”的采购项目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如下:(供应商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等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若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③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④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五: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承诺书格式实质性要求完全响应承诺书南京市江宁区应急管理局:(供应商名称)承诺:我公司完全响应(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需求”中所有“实质性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应急值守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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