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招标变更公告(吉林市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吉林市船营区水利局)2025)



吉诚众联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49号-CG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五章货物配置清单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含安装、运费) 1 越北镇春光村春光3社 1) 紫外线杀菌器 台 1.00 2 越北镇春光村春光5社 1) 反渗透主机 台 1.00 2) 工艺管线 套 1.00 3) 预氧化装置(加药调理预氧化Q=8t/h) 台 1.00 4) 过滤泵 台 1.00 5) 石英砂滤料 吨 1.00 6) 活性碳 吨 1.00 7) 下式滤料法兰 套 2.00 3 欢喜乡远大村远大4社 1) 反渗透主机 台 1.00 2) 工艺管线 套 1.00 3) 预氧化装置(加药调理预氧化Q=8t/h) 台 1.00 4) 过滤泵 台 1.00 5) 石英砂滤料 吨 1.00 6) 活性碳 吨 1.00 7) 下式滤料法兰 套 2.00 4 欢喜乡远大村远大7社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设备费 安装费 设备费 安装费 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含安装、运费) 1 越北镇春光村春光3社 1) 紫外线杀菌器 台 1.00 50WDC-4×1202 越北镇春光村春光5社 1) 反渗透主机 台 1.00 HY-32) 工艺管线 套 1.00 UPVC3) 预氧化装置(加药调理预氧化Q=8t/h) 台 1.00 Q=8t/h4) 过滤泵 台 1.00 CDL8-605) 石英砂滤料 吨 1.00 2-4mm6) 活性碳 吨 1.00 粒度≥0.175mm7) 下式滤料法兰 套 2.00 不锈钢DN2003 欢喜乡远大村远大4社 1) 反渗透主机 台 1.00 HY-32) 工艺管线 套 1.00 UPVC3) 预氧化装置(加药调理预氧化Q=8t/h) 台 1.00 Q=8t/h4) 过滤泵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船营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船营区光华路光华园教委三号楼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432-6483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诚众联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2-65595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迟丽丽
电 话:0432-65595777

附件信息:

水质提升招标文件.docx 372 KB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吉林市船营区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4日 10:59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2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迟丽丽

项目联系电话
0432-65595777

采购单位
吉林市船营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船营区光华路光华园教委三号楼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32-6483159

代理机构名称
吉诚众联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船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32-65595777

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49号-CG04招标人:吉林市船营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吉诚众联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第五章货物配置清单第六章评标方法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一章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概况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49号-CG04;2、项目名称: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3、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667000.00元;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采购需求: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6、采购范围:货物配置清单内的所有项目;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8、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0日;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1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3)、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9日16:00止。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25年12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线开标3、开标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投标人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2、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CA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投标文件制作。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5、本次采购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市船营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光华园小区教委3号楼联系人:赵宝琪联系电话:0432-64831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诚众联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址:吉林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6-4号联系人:迟丽丽联系方式:0432-6559577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迟丽丽电话:0432-655957774、监督部门:吉林市船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招标人:吉林市船营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吉林市船营区光华路光华园小区教委3号楼联 系 人:赵宝琪联系电话:0432-64831591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诚众联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地址:吉林高新区恒山西路118号北奇科技园1-6-4号联系人:迟丽丽 联系电话:0432-65595777 1.1.3项目名称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 1.1.4建设地点吉林市船营区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到位1.3.1采购范围货物配置清单内的所有项目1.3.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0日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类似规模采购业绩。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无政府不良记录,过去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须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1、信用信息需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页面截图。查询信息起止时点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内。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单独打印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同原件一并递交,供采购代理公司留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将视为其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5.1踏勘现场不组织1.6.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7.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1.8.1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1.9.1分包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1.10.1偏离不允许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清单、招标文件补遗通知(如果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13时30分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2.1投标有效期90 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3.3.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670.00元,投标文件保证金的形式:其形式包括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保函;收款单位:吉诚众联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622011015200009197联系人:迟丽丽联系电话:0432-65595777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开标时间前。注:1.投标单位应在汇款时认真核对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账号准确无误,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否则后果自负。递交保函(所有形式的保函)的投标单位,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扫描件发送至46168853@qq.com)3.3.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2024年,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3.3.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2024年(含 2024)指 2022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3.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2024年,指 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3.4.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5.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商务标“正本”中的投标函、投标保证金、己标价的采购量清单、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等都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3.6.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 U 盘一份。注: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注:投标人在开标后公示期递交纸质文件及以U盘为载体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用于存档。3.7.1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合并装订,不分册。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合并装订,采用左侧纵向胶订机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1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2.1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投标截止时间止已接收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各投标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12月4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5.2.1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电子递交顺序进行6.1.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政采云”平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1是否授权招标小组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7.1.2履约担保无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 词语定义8.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类似采购项目8.1.2不良行为记录1、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违反有关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或财政部门以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2、信用信息需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页面截图。8.2.采购控制价8.2.1采购预算人民币:667000.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8.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技术方案(暗标部份)编制要求 ”编制技术方案。8.4 中标公示公示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8.5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8.6 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8.7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采购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8.8 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8.9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8.10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代理服务费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要求。收费金额:中标价*1%项目概况2025年船营区水质提升工程采购计价方式采购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计价方式单价合同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说明: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招标文件为准。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8.11 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8.12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采购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8.13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8.14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内容。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本次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2.2.1投标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2.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合法代表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或代理证书;2.2.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2.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2.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2.2.6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2.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2.2.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对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2.10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近三年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且提供查询页面无行贿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2.2.1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其他3.1无论磋商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3.2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3.3无论成交与否,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负保密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用于阐明采购项目的服务范围、磋商程序、磋商内容、合同草签和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函)(2)竞争性磋商须知(3)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4)合同格式(5)应磋商文件形式(6)磋商程序及办法4.2磋商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4.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4.4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4.4.1报价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报价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吉诚众联项目管理(吉林)有限公司)。4.4.2采购单位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单位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4.4.3采购单位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为使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对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考虑,充分准备应磋商文件,采购单位可酌情推迟应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4.4.4采购单位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报价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单位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单位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均具有约束力。4.4.5采购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单位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报价人发出通知。4.4.6采购单位在组织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三)应磋商文件的编写5.应磋商文件的编写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准备应磋商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报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磋商资格有可能被磋商小组否决。6.应磋商文件的组成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2授权委托书6.3投标函6.3.1投标报价说明6.3.2开标一览表6.4投标保证金6.5技术、商务差异一览表6.6技术部分内容6.7资格审查资料6.8二次报价函7.磋商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8.应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应磋商文件之日起,有效期为合同签订后90天9.应磋商文件的签署、密封和标记9.1磋商文件共叁份,必须用A4幅面纸打印,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如正副本内容不符,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9.2磋商文件的签署:磋商文件封面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9.3磋商文件的密封、标记:磋商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人名称和地址、“正本”、“副本”字样。信封封口处须用白封条加以覆盖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四)应磋商文件的提交(不适用,本项目为电子投标,无需纸质响应文件递交)。10.磋商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详见须知表11.供应商在提交应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五)报价、磋商、成交12.磋商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磋商,其磋商文件将被拒绝:(1)逾期送达的;(2)磋商文件不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不按规定签字、盖章;(3)供应商无故不参加磋商会议并未通知采购单位的;(4)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预算控制价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3.应磋商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供应商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索赔的权利。(1)提交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2)磋商会议开始后,供应商撤回应磋商文件,退出磋商的;(3)供应商串通报价的;(4)供应商向采购单位、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4.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单位据本项目的特点组成磋商小组,其成员有关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等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应磋商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选出成交供应商。15.磋商程序整个磋商过程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15.1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15.2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分别与各磋商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进入磋商程序的供应商。15.3磋商内容:磋商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相关技术参数响应程度、价格因素、业绩、资信情况及售后服务承诺措施等与招标有关的事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15.4磋商结束后,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最后一次报价及承诺,最后根据符合采购要求的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综合打分最高的原则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须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在此基础上公平确定成交供应商。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竞标人,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磋商文件报价为准。16.成交通知16.1磋商结束2工作日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通知书》,《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16.2《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16.3对未成交者,采购单位不对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17签订合同17.1成交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7.2磋商文件,供应商的应磋商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及承诺等均具有法律效力,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合同书需方:供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服务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项目名称)。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及供方的响应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服务项目服务手册、服务指南以及相关技术参考信息等。8.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需方不单独进行支付。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中的相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10.履约延误10.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服务。10.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1.误期赔偿11.1除本合同条款第16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1.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中扣除。11.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1.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2.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税费14.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4.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4.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5.争议解决方式15.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6.违约终止合同16.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16.2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18.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19.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0.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1.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1.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3.其他23.1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合同条款修改的权利。”备注:此合同文本为通用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执行,并将对商务需求、技术需求、安装、验收、售后服务、人员培训、产品升级修改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合同。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政府采购(货物类)合同甲方(采购人签章)乙方(供方签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为保障双方的权利、权益,本着自愿、公平、公开、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标的本次采购商品为:详细配置及货物明细见投标文件。二、合同价款合同价款为:元人民币大写:。三、交货方式、时间、地点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交付时应向甲方提供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各种驱动程序及其他相关资料。四、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和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后,由甲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软件安装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五、货款支付采购验收合格后拨付合同价款的%,预留保修金%,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支付。六、售后服务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甲方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免费保修;对于超过保修期的货物,乙方终身优惠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如货物的质量、规格在保修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乙方应及时修理或调换,若因乙方修理或调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证据向乙方提出索赔。七、违约责任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执行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磐石市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执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第5章货物配置清单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序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单价(元)合计(元)合计(元)备注@continue@@continue@@continue@@continue@设备费安装费设备费安装费@continue@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含安装、运费)1越北镇春光村春光3社1)紫外线杀菌器台1.0050WDC-4×1202越北镇春光村春光5社1)反渗透主机台1.00HY-32)工艺管线套1.00UPVC3)预氧化装置(加药调理预氧化Q=8t/h)台1.00Q=8t/h4)过滤泵台1.00CDL8-605)石英砂滤料吨1.002-4mm6)活性碳吨1.00粒度≥0.175mm7)下式滤料法兰套2.00不锈钢DN2003欢喜乡远大村远大4社1)反渗透主机台1.00HY-32)工艺管线套1.00UPVC3)预氧化装置(加药调理预氧化Q=8t/h)台1.00Q=8t/h4)过滤泵台1.00CDL8-605)石英砂滤料吨1.002-4mm6)活性碳吨1.00粒度≥0.175mm7)下式滤料法兰套2.00不锈钢DN2004欢喜乡远大村远大7社1)石英砂滤料吨1.002-4mm2)砷滤料吨2.000.2-2mm3)布水器套2.00FD56764)下式滤料法兰(DN200)套2.00不锈钢DN2005欢喜乡铜匠村铜匠10社1)石英砂滤料吨1.002-4mm2)氟滤料吨2.000.5-1.5mm3)布水器套2.00FD56764)下式滤料法兰(DN200)套2.00不锈钢DN2006大绥河镇范家村范家2社1)石英砂滤料吨1.002-4mm2)氟滤料吨2.000.5-1.5mm3)布水器套2.00FD56767大绥河镇太平岭村太平岭7社1)石英砂滤料吨1.002-4mm2)氟滤料吨2.000.5-1.5mm3)布水器套2.00FD56764)下式滤料法兰(DN200)套2.00不锈钢DN2008大绥河镇杨家村杨家6社1)锰砂滤料吨3.002-4mm2)布水器套2.00FD56763)曝器泵套1.00RB-71D-24)下式滤料法兰(DN200)套2.00不锈钢DN2009搜登站镇二道沟村二道沟5社1)紫外线杀菌器台1.0050WDC-4×12010搜登站镇柏树村柏树3社1)紫外线杀菌器台1.0050WDC-4×12011搜登站镇刘磨坊村刘磨坊1社1)锰砂滤料吨2.502-4mm2)布水器套1.00FD56763)曝器泵套1.00RB-71D-24)自动阀控制阀台1.00F755)下式滤料法兰(DN200)套1.00不锈钢DN20012搜登站镇刘屯村刘屯5社1)锰砂滤料吨2.502-4mm2)布水器套1.00FD56763)曝器泵套1.00RB-71D-24)自动阀控制阀台1.00F755)工艺管线处1.00PPR6)下式滤料法兰(DN200)套1.00不锈钢DN20013搜登站镇季家村季家2社1)过滤罐(除氨)台1.00不锈钢1米2)锰砂滤料吨3.002-4mm3)布水器套2.00FD56764)曝器泵套1.00RB-71D-25)工艺管线套1.00UPVC6)自动阀控制阀台1.00F757)下式滤料法兰(DN200)套2.00不锈钢DN20014搜登站镇五里桥村五里桥2社1)石英砂滤料吨1.002-4mm2)砷滤料吨3.000.2-2mm3)布水器套2.00FD56764)下式滤料法兰(DN200)套2.00不锈钢DN200第六章评标方法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程序及细则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从依法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三)评标工作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2.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投标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2技术参数中※标识为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5.1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后,因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计算而导致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如果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采购人重新招标。(四)询标(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五)推荐中标候选人5.1汇总各评委得分,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各位评委打分平均值计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部分还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以随机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办法和标准初步评审名称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要求,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电子版投标文件符合投标人须知关于电子版的要求。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三证合一不需提供)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时提供,与授权代理人一致。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满足采购人(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无缺项漏项;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配置清单”中要求的不允许偏离的技术规格和主要参数。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2月30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有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评分细则序号评分目及权重满分分值评分标准一投标价格(30分)价格因素(3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2、超过本项目采购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二技术部分(暗标)(45分)技术参数响应(13分)1.优(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性能参数等充分满足业主要求,科学合理、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性能优良)得13分;2.良(各项指标参数符合规定,技术可靠,性能较好)得8分;3.一般(各项功能配置技术指标相对一般)得分。技术参数低于业主要求得0分。供货方案(10 分)投标人提供本项目产品的供货方案:内容包含 1.供货计划;2.供货流程;3.时间安排;4.供货方式;5.运输方案等,以上五项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方案得 2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1 分,满分 10分。提供内容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应急方案及措施(12分)应急方案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人身伤害应急处理;2.设备事故应急处理;3.安全突发事件技术鉴定;4.应急装备、物资保障;5.应急响应时间 6.应急预防措施等。以上六项方案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得 2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1 分,满分 12 分。提供内容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安装调试方案(1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安装方案;2.调试方案;3.验收方案;4.维修方案;5.更换方案等。对以上 5 项方案进行阐述,每提供一小项内容适用于项目且无缺失的方案 2分,方案有缺失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 10分。(缺失是指:不符合实际,存在偏离内容、内容前后不一致、文不对题、前后逻辑错误、内容缺失有瑕疵、无具体流程细节描述之处)三商务部分(25分)类似业绩(6分)近3年(2022—2024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技术人员配备(9分)按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数量进行评分。配备执业人员1人得2分,配备2人得4分,配备3人以上(含)得9分。售后服务体系(10分)1、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后服务承诺完善,充分满足用户要求且提供优质服务,提供较高有效优惠、可实现本地化上门服务的,快速反应、及时服务、切实可行的得10分;2、售后服务承诺比较完善,具有售后服务体系、可实现本地化上门服务的,提供有效优惠、能够满足用户需要且可行的,得5分;3、有售后服务承诺,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 得2分。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效签署,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第七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____日目录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目录一、开标一览表分包编号:开标时间:供应商名称总投标报价(万元)投标保证金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质量标准备注(有/无)注:1、本表只作唱标用,但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投标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超过为无效报价。本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相一致,如果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投标明细报价表格式自拟注明:1)此表为报价总表的明细表。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3)供应商应列明按“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报价项的价格明细。4)货物名称与产品注册证登记名称保持一致。5)本表可以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磋商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完成本项目工作。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项目联系人:手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投标函附录分包名称:分包编号: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是否响应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2投标有效期3质量标准4供货地点5质保期……备注:供应商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代表人姓名:代表人联系电话:代表人性别:代表人年龄: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单位性质:经营期限:主营(产):兼营(产):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须附: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合法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分包名称)(分包编号:)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须附:被授权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背面六、投标保证金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单位已按(分包名称)(分包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帐号:,开户银行:)。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汇出时间:年月日;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汇款帐户名称:(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户名)帐号:(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开户银行: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单位公章)年月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投标单位财务)单位电话:联系人手机:附件一:我方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本情况说明手写无效。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技术力量等。(二)营业执照(副本)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认证体系证书(如有)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四)保险证明(如有)(五)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投标供应商名称)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商务偏离表分包名称: 分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明: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响应有偏离的,则说明偏离的内容,若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须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九、近三年(2022年至今)企业业绩表分包名称: 分包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签约时间完成情况备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技术参数偏离表分包名称: 分包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明:1)偏离情况项填写“正”、“负”或“无”,说明项中填写原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技术参数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承诺:如我公司在参与(分包名称)中标后,所投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后若与技术参数偏离表上偏离情况不符合,出现的所有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十二、投标货物详细说明分包名称: 分包编号: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性能及技术参数备注注明: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采购需求”详细列出产品的各项技术要求、技术措施或处理(须提供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后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技术部分技术响应情况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十三、技术方案(明标部份)格式自拟十四、技术方案(暗标部份)1.技术参数2.供货方案3.应急方案及措施4.安装调试方案技术部分(暗标部分)制作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十五、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一)信誉要求承诺书我公司承诺,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4.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后附相关网站截图(二)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次招标货物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三)其他材料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6月6日附件: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省政府《稳定全省经济若干措施》要求,积极应对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影响,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强化政策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级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门槛。科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结合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二、提高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办法》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办法》的规定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预留份额比例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省财政厅将协调发改、工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支持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履约能力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免收中小企业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对确需依法收取保证金的,应明确收取标准、缴纳方式和退还时限等要求,允许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降低经营成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2022年5月前实施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或履约保证金进行核查清理,对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退还条件的应及时退还,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可结合项目实际,明确中小企业获得合同后可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最大限度的确定首期预付款比例,并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五、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对于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法人代表亲自领购采购文件或者到场参加开标、谈判等。加快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六、加强项目执行管理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形式要求应当简化明确,不得因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中小企业投标(响应)。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各级预算单位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时,必须标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便于中小企业提前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未按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采购活动。各级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的统筹把握,明确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同时,按照六条措施要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显成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政策执行要求,加强对采购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政策执行中好的经验办法和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二轮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第二轮磋商报价格式以政采云平台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