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变更公告(鹤岗市传染病院2025)
鹤岗市传染病院鹤岗市传染病院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第2次)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HLJGCYC19990100Z20252266075
创建时间:2025-11-18 15:02:37
需求名称: 鹤岗市传染病院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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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文件项目名称:鹤岗市传染病院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目录第一章比价公告1第二章采购人需求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81.第一章比价公告略(比价公告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注:服务工程超市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潜在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于报名结束时间前线上提交响应报价、电子响应文件(如要求)。若潜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投标(响应)失败或评委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潜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2.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采购预算(元)资金来源备注鹤岗市传染病院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490,000.00自筹资金1.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名称合格条件一般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R不允许联合体报名£允许联合体报名:1、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联合体牵头方、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的合同份额占比(%)、承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若联合体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价格优惠扣除政策。2.主要商务要求1.1.1.1.1.条款名称1.1.1.1.2.合格条件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工期)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签订按“1+1+1”方式进行。第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可以分年续签采购合同(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与续签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服务地点/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自中标方提供服务之日起,按月支付验收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及采购人管理要求履约保证金(如要求,请采购人自行填写)无质保期及质保金(如要求,请采购人自行填写,注意:仅工程类项目可收取质保金)无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其他要求/3.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采购技术要求1医疗卫生服务鹤岗市传染病院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项1490,000.00490,000.00否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1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所属行业”填写应: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附表1: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投标供应商需设有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并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2投标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检测服务能力,保证按质量要求、按时限完成相关委托检测项目;★3供应商提供参加2024年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项目,提供佐证材料;提供15189评审认可决定书、提供15189复评审认可证明。★4投标供应商提供Lis系统对接服务,在医院系统中可直接查看报告单,技术须符合国家信息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具备可双向对接系统能力。★5供应商在黑龙江省内无检测实验室的,需提供标本转运时间、检测结果回馈时限,签署服务质量承诺函。6供应商实验室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许可范围包含医学检验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7投标公司必须配备完善医疗冷链物流运送能力和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专业人员1人,免费上门收取标本,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8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医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供应商承诺能够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样本及资料的保存,便于检验结果的追溯。9投标供应商必须以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法学提供精准检测结果,并保证检测结果的质量,对检测结果负责。如发生差错,积极配合医院解决因质量等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并承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投标供应商随时接受并妥善安排医院查阅项目检测、质量控制等情况。10投标供应商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的干扰。11投标供应商在医院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不对临床医生或检验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不得采用其他手段诱导医生多开不必要的检测委托单。12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检测标本接收保存运输费用、检测报告输出费用、人员费用 、税费、资料费、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13投标供应商检验方法学需契合国家及鹤岗市医保目录限定范围、性能指标达标且成本不超医保支付标准,传染病相关项目还需具备合规注册证与专项资质以确保医保认可。传染病院委托第三方检验项目汇总表序号服务内容标本类型1结核分枝杆菌核糖核酸测定(TB RNA)痰液2 结核分枝杆菌脱氧 核糖核酸测定 (TB DNA)痰液、支气管灌洗液3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全血4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检测痰液、支气管灌洗液5结核分枝杆菌耐药 基因检测痰液、支气管灌洗液6结核分枝杆菌一二线耐药基因检测痰液、支气管灌洗液7高敏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血清8乙型肝炎病毒基因YMDD变异测定(乙型肝炎病毒耐药基因芯片法检测)血清9高敏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血清10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分型(测序法)血清11 丙型肝炎RNA测定血清12庚型肝炎病毒lgG血清13T淋巴细胞亚群测定全血14内毒素鲎定量测定(1-3-β-D葡聚糖检测)血清15自身免疫性肝病抗体血清16层粘连蛋白测定血清17透明质酸血清18IV型胶原测定血清19肝吸虫免疫学检查血清20甲状腺球蛋白(TG)测定血清21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全血或血清22巨细胞病毒抗体IgM定性测定全血或血清23巨细胞病毒抗体IgG定性测定全血或血清24抗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血清25C肽(C-P)测定血清26胰岛素测定(Ins)血清27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SCC血清28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血清29真菌D-葡聚糖检测全血或血清30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化学发光法血清31糖链抗原125血清32糖链抗原19-9血清33体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胸水,腹水34铜蓝蛋白测定(CER) 血清35细胞角蛋白19片段血清36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仪器鉴定)痰液或其它37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痰液或其它38三碘甲状腺原氨酸血清39甲状腺素血清40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血清41游离甲状腺素血清42促甲状腺激素血清43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血清44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血清45糖化血红蛋白全血46EB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扩增检测(EBV-DNA)全血或血清47EB病毒衣壳抗原IGM抗体(EBV-CAigm)全血或血清48EB病毒衣壳抗原IGM抗体(EBV-CAigG)全血或血清49真菌培养及鉴定痰液或其它50真菌药敏试验痰液或其它51碘测定尿液52病原靶向tNGS测序痰液或其它53CD4/CD8绝对值计数全血54甲胎蛋白(AFP)血清55甲胎蛋白异质体(AFP-L3)血清56异常凝血酶原血清57甲胎蛋白异质体比率计算法58呼吸道病毒痰液或其它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非“★”号条款为一般性条款,若存在3条(或以上)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方式比价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网上评标41.1.1.1.比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报名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报名截止之日)2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变更)公告,潜在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并担供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不足2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报名截止之日)。5响应报价、响应文件(如要求提供)的递交、签章1、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比价公告的规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如要求)。2、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报价或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报名截止时间后,潜在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其报价及响应文件。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6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价格报价(金额报价)R费率/折扣报价(实际报价=费率*预算金额)£优惠下浮率/折扣率报价(实际报价=(1-优惠下浮率)*预算金额1、报名截止时间后,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报价),此报价应为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及税金。2、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函”和“明细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3、线上报价和响应文件(如要求提供)内所报价格必须一致、相符,否则视为响应无效。4、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潜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71.1.1.1.1.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比价通知书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8比价小组比价小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共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比价小组根据比价通知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1、比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潜在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潜在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潜在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比价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编写评审报告;(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9合格且有效供应商家数1、首次公告的项目,经比价小组审查,项目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有效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废标处理。2、若首次公告的项目,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而废标,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仍不足3家,可选择是否继续评审:£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废标处理。R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继续评审:(1)有效供应商为2家的:确定(价格扣除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2)有效供应商为1家的: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0评标办法及过程一、最低评标价法。1、比价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合格的为有效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按响应无效处理。若项目比价公告中要求潜在供应商仅线上提交报价的,则潜在供应商均被视为已承诺能够满足本项目所有条款及需求,即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表)2、以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基础,按照比价通知书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等因素折算后响应报价中,得出评标价(评标价仅用于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3、比价小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情况,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标准确认成交供应商,参见附表三详细评审表),并编写评审报告。4、评审报告应当由比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比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比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比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比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比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项目评审时间等于报名截止时间。无特殊情况,自报名截止时间起24小时内,比价小组应完成评审。三、采购人应将比价小组签字确认的评审过程文件上传至平台。111.1.1.2.政府采购政策1.1.1.3.落实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比价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1.结果公告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自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1.2项目废标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自动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1.1.1.3.3.2.成交通知书发放2.1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平台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注: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直接上报同级财政部门。14废标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比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项目首次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足3家的;(4)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剩余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5)法律、法规以及比价文件规定其他情形。15合同与验收一.合同要求1、一般要求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内容《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验收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询问、质疑、投诉供应商在参与服务工程超市政府采购活动时,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试行)》(黑财规〔2023〕4号)相关规定执行。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结束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 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书面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其它有关规定1、凡有意参加比价的供应商,请于比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下载/查看本项目比价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比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2、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按要求进行线上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响应无效供应商。3、无论比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附表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评审项合格标准是否合格一般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条件一、本项目R不允许联合体报名£允许联合体报名:1、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联合体牵头方、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的合同份额占比(%)、承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若联合体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响应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等符合比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比价通知书要求或对响应无实质性影响。主要商务条款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联合体投标符合本项目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1.明确所投标的的服务内容或工程量;2.响应文件应当对比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其他要求1、比价通知书要求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2、是否雷同:响应文件多处成规律性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雷同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比价小组集体评议,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为无效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附表三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服务方案能够涵盖比价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样本检测流程;检测依据标准;检测工作方案;实验结果保证方案;客户数据保密方案;样本运输方案;运送工具安排及消毒方案;样本到达指定地点后交接、签收方案;运输过程中有针对样本质量保障措施。满分27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适合采购需求)272项目检测能力(1)供应商具备项目检测能力;运输资质证明;检测仪器设备现场照片或购买凭证;设备校验、检测报告模版;冷链运输车辆;标本箱;温度计验证报告等。满分1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安全管理能力,每具备一名全职特种设备操作员得1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职业证书、在职人员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未提供不得分。183质量保障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文件;(2)质量体系培训课程;(3)2023年室间质评证书;(4)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满分8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适合采购需求)84信息对接系统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对接接口方案、提供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可得5分。方案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适合采购需求)55实验室综合能力供应商实验室具备黑龙江省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并且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通过项目数量在70项以上得5分,50-69项得2分,50项以下得1分。56应急处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至少包括突发事件预防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殊天气应急方案、应急管理和流程等内容,得满分16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适合采购需求)167人员配备供应商实验室每具备一名检验专业正高级主任专家得5分,每具备一名病理专业正高级主任专家得5分,以上需提供职称证书及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截图(或主管行政部门备案表),人员身份信息需完整呈现,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158业绩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业绩得2分。需提合同关键页。满分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编制日期:年月日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按照已收到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比价文件要求,经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认真研究采购人需求、供应商须知、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响应。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比价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及评审办法,并承诺在成交后执行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并同意以下事项:1、我方愿意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施工,总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大写:,小写:。2、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工期)为。3、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5、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天。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7、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9、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10、我方将按照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1、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4)不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要求更改比价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7)法律法规和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二、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1112.223.134.45.56.67.78.8人工费(如有)/9.9各种税费(如有)/10.10其他费用(如有)/11.11……/12.12总计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企业□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口自然人(请据实在口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三)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四)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五、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不存在欠税信息。(二)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三)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六、承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承诺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七、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的视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本条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八、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九、承诺通过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诺信息真实有效。(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s//www.gsxtgovcn);(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三)中国裁判文书网(htps;/wenshucourtgovcn);(四)信用中国(hps//www.credlichinagovcn);(五)中国政府采购网(htps:/wwwccgpgovcn);(六)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承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为企业的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手写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3.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工伤保险缴费清单。4.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保险缴费清单。5.生育保险缴纳证明或生育保险缴费清单。二、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四、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已阅读并充分理解(项目名称)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并在此承诺满足并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全部主要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技术要求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备注说明: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处内容,对比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比价文件要求。2.“偏离程度”处可填写满足或正偏离或负偏离。3.如要求提供佐证的,如直接复制比价文件要求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为无效响应。4.上表中“采购技术要求”应详细填写比价文件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4.七、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限于: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类似业绩等内容(格式及内容自定)5.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可不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可不提供)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九、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十、其他资料比价文件项目名称:鹤岗市传染病院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目录第一章比价公告1第二章采购人需求2第三章供应商须知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7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181.第一章比价公告略(比价公告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注:服务工程超市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开标,潜在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应于报名结束时间前线上提交响应报价、电子响应文件(如要求)。若潜在供应商因自身操作不及时等原因导致投标(响应)失败或评委无法进行正常查阅而否决潜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2.第二章采购人需求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采购预算(元)资金来源备注鹤岗市传染病院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490,000.00自筹资金1.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条款名称合格条件一般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特定资格条件1、本项目R不允许联合体报名£允许联合体报名:1、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联合体牵头方、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的合同份额占比(%)、承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若联合体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注: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价格优惠扣除政策。2.主要商务要求1.1.1.1.1.条款名称1.1.1.1.2.合格条件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工期)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签订按“1+1+1”方式进行。第一年服务期内服务质量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可以分年续签采购合同(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与续签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服务地点/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支付比例100%,自中标方提供服务之日起,按月支付验收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及采购人管理要求履约保证金(如要求,请采购人自行填写)无质保期及质保金(如要求,请采购人自行填写,注意:仅工程类项目可收取质保金)无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其他要求/3.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采购技术要求1医疗卫生服务鹤岗市传染病院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项1490,000.00490,000.00否其他未列明行业详见附表1注: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所属行业”填写应: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附表1: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投标供应商需设有独立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并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司公章;2投标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检测服务能力,保证按质量要求、按时限完成相关委托检测项目;★3供应商提供参加2024年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项目,提供佐证材料;提供15189评审认可决定书、提供15189复评审认可证明。★4投标供应商提供Lis系统对接服务,在医院系统中可直接查看报告单,技术须符合国家信息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具备可双向对接系统能力。★5供应商在黑龙江省内无检测实验室的,需提供标本转运时间、检测结果回馈时限,签署服务质量承诺函。★6供应商实验室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许可范围包含医学检验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提供佐证材料)。7投标公司必须配备完善医疗冷链物流运送能力和信息服务体系,提供专业人员1人,免费上门收取标本,要保证接收、送检标本运输过程的安全,保证标本的质量。8检测样本、检测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医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挪作它用;供应商承诺能够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样本及资料的保存,便于检验结果的追溯。9投标供应商必须以符合国家标准的方法学提供精准检测结果,并保证检测结果的质量,对检测结果负责。如发生差错,积极配合医院解决因质量等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并承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投标供应商随时接受并妥善安排医院查阅项目检测、质量控制等情况。10投标供应商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不受任何诱使或压力的干扰。11投标供应商在医院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保证不对临床医生或检验人员进行商业贿赂,不得采用其他手段诱导医生多开不必要的检测委托单。12报价要求:报价应包含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检测标本接收保存运输费用、检测报告输出费用、人员费用 、税费、资料费、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13投标供应商检验方法学需契合国家及鹤岗市医保目录限定范围、性能指标达标且成本不超医保支付标准,传染病相关项目还需具备合规注册证与专项资质以确保医保认可。传染病院委托第三方检验项目汇总表序号服务内容标本类型1结核分枝杆菌核糖核酸测定(TB RNA)痰液2 结核分枝杆菌脱氧 核糖核酸测定 (TB DNA)痰液、支气管灌洗液3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全血4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检测痰液、支气管灌洗液5结核分枝杆菌耐药 基因检测痰液、支气管灌洗液6结核分枝杆菌一二线耐药基因检测痰液、支气管灌洗液7高敏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血清8乙型肝炎病毒基因YMDD变异测定(乙型肝炎病毒耐药基因芯片法检测)血清9高敏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定量检测血清10丙型肝炎病毒(HCV)基因分型(测序法)血清11 丙型肝炎RNA测定血清12庚型肝炎病毒lgG血清13T淋巴细胞亚群测定全血14内毒素鲎定量测定(1-3-β-D葡聚糖检测)血清15自身免疫性肝病抗体血清16层粘连蛋白测定血清17透明质酸血清18IV型胶原测定血清19肝吸虫免疫学检查血清20甲状腺球蛋白(TG)测定血清21巨细胞病毒(CMV)DNA检测全血或血清22巨细胞病毒抗体IgM定性测定全血或血清23巨细胞病毒抗体IgG定性测定全血或血清24抗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血清25C肽(C-P)测定血清26胰岛素测定(Ins)血清27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SCC血清28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血清29真菌D-葡聚糖检测全血或血清30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化学发光法血清31糖链抗原125血清32糖链抗原19-9血清33体液细胞学检查与诊断胸水,腹水34铜蓝蛋白测定(CER) 血清35细胞角蛋白19片段血清36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仪器鉴定)痰液或其它37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痰液或其它38三碘甲状腺原氨酸血清39甲状腺素血清40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血清41游离甲状腺素血清42促甲状腺激素血清43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血清44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血清45糖化血红蛋白全血46EB病毒脱氧核糖核酸扩增检测(EBV-DNA)全血或血清47EB病毒衣壳抗原IGM抗体(EBV-CAigm)全血或血清48EB病毒衣壳抗原IGM抗体(EBV-CAigG)全血或血清49真菌培养及鉴定痰液或其它50真菌药敏试验痰液或其它51碘测定尿液52病原靶向tNGS测序痰液或其它53CD4/CD8绝对值计数全血54甲胎蛋白(AFP)血清55甲胎蛋白异质体(AFP-L3)血清56异常凝血酶原血清57甲胎蛋白异质体比率计算法58呼吸道病毒痰液或其它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非“★”号条款为一般性条款,若存在3条(或以上)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方式比价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网上评标41.1.1.1.比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报名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比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报名截止之日)2个工作日前发布更正(变更)公告,潜在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并担供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不足2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同报名截止之日)。5响应报价、响应文件(如要求提供)的递交、签章1、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比价公告的规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如要求)。2、潜在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报价或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报名截止时间后,潜在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撤回其报价及响应文件。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加盖公章,扫描后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6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方式为:£价格报价(金额报价)R费率/折扣报价(实际报价=费率*预算金额)£优惠下浮率/折扣率报价(实际报价=(1-优惠下浮率)*预算金额1、报名截止时间后,潜在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价格(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修改报价),此报价应为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及税金。2、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人需求”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报价函”和“明细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3、线上报价和响应文件(如要求提供)内所报价格必须一致、相符,否则视为响应无效。4、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潜在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71.1.1.1.1.响应有效期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比价通知书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8比价小组比价小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共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比价小组根据比价通知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1、比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潜在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潜在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潜在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潜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潜在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比价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2)编写评审报告;(3)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9合格且有效供应商家数1、首次公告的项目,经比价小组审查,项目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潜在供应商(有效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废标处理。2、若首次公告的项目,因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而废标,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仍不足3家,可选择是否继续评审:£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废标处理。R第二次公告时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继续评审:(1)有效供应商为2家的:确定(价格扣除后)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2)有效供应商为1家的: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0评标办法及过程一、最低评标价法。1、比价小组对潜在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合格的为有效供应商;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不合格,按响应无效处理。若项目比价公告中要求潜在供应商仅线上提交报价的,则潜在供应商均被视为已承诺能够满足本项目所有条款及需求,即资格及符合性审查合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表)2、以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基础,按照比价通知书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等因素折算后响应报价中,得出评标价(评标价仅用于价格评审,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3、比价小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价最低的即为成交供应商(最低价相同的情况,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标准确认成交供应商,参见附表三详细评审表),并编写评审报告。4、评审报告应当由比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比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比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比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比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比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项目评审时间等于报名截止时间。无特殊情况,自报名截止时间起24小时内,比价小组应完成评审。三、采购人应将比价小组签字确认的评审过程文件上传至平台。111.1.1.2.政府采购政策1.1.1.3.落实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1.1.3.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项目性质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10%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时,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联合体20%工程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C1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核实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服务类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6%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1.1.3.2.1.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上表中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5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后附,不可修改),未提供、未盖章或填写内容不符的不予价格扣除。提示:若供应商提供声明函的,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内容,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声明函需在报价系统中单独上传。1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比价小组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1.结果公告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自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1.2项目废标后,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自动发布废标公告,废标结果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1.1.1.3.3.2.成交通知书发放2.1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成交供应商可自行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平台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注: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直接上报同级财政部门。14废标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比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项目首次采购过程中,供应商不足3家的;(4)成交供应商主动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剩余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5)法律、法规以及比价文件规定其他情形。15合同与验收一.合同要求1、一般要求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比价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比价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签订双方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合同内容《合同文本》的内容可以根据《民法典》和合同签订双方的实际要求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范本中的实质性内容。验收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在满足合同约定验收条件下,采购人原则上应在2个工作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询问、质疑、投诉供应商在参与服务工程超市政府采购活动时,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试行)》(黑财规〔2023〕4号)相关规定执行。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 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采购过程结束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 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 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质疑 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书面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其它有关规定1、凡有意参加比价的供应商,请于比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下载/查看本项目比价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比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2、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平台按要求进行线上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响应无效供应商。3、无论比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附表1:资格及符合性审查评审项合格标准是否合格一般资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条件一、本项目R不允许联合体报名£允许联合体报名:1、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含联合体牵头方、成员单位)。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资格证明部分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联合体各方加盖公章);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的合同份额占比(%)、承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若联合体中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其他特殊资格条件: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报价响应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响应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等符合比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比价通知书要求或对响应无实质性影响。主要商务条款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联合体投标符合本项目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1.明确所投标的的服务内容或工程量;2.响应文件应当对比价通知书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其他要求1、比价通知书要求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款。2、是否雷同:响应文件多处成规律性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雷同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评审结果合格/不合格注:比价小组集体评议,有一项不合格的即为无效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附表三详细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服务方案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服务方案能够涵盖比价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样本检测流程;检测依据标准;检测工作方案;实验结果保证方案;客户数据保密方案;样本运输方案;运送工具安排及消毒方案;样本到达指定地点后交接、签收方案;运输过程中有针对样本质量保障措施。满分27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适合采购需求)272项目检测能力(1)供应商具备项目检测能力;运输资质证明;检测仪器设备现场照片或购买凭证;设备校验、检测报告模版;冷链运输车辆;标本箱;温度计验证报告等。满分14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2)供应商具有安全管理能力,每具备一名全职特种设备操作员得1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职业证书、在职人员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未提供不得分。183质量保障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文件;(2)质量体系培训课程;(3)2023年室间质评证书;(4)可行的质量保障措施;满分8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适合采购需求)84信息对接系统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对接接口方案、提供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可得5分。方案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每存在一处缺陷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适合采购需求)55实验室综合能力供应商实验室具备黑龙江省医学检验结果互认资格,并且通过ISO15189医学实验室认可,通过项目数量在70项以上得5分,50-69项得2分,50项以下得1分。56应急处理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至少包括突发事件预防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殊天气应急方案、应急管理和流程等内容,得满分16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每项内容存在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适合采购需求)167人员配备供应商实验室每具备一名检验专业正高级主任专家得5分,每具备一名病理专业正高级主任专家得5分,以上需提供职称证书及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截图(或主管行政部门备案表),人员身份信息需完整呈现,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158业绩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每一项业绩得2分。需提合同关键页。满分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略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编制日期:年月日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按照已收到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比价文件要求,经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认真研究采购人需求、供应商须知、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响应。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比价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及评审办法,并承诺在成交后执行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全部要求,并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并同意以下事项:1、我方愿意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施工,总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大写:,小写:。2、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项目履约期限(服务期/工期)为。3、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电子版壹份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超市。5、我方承诺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日历天。6、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7、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经查实提供的内容、进行承诺的事项存在虚假,我方自愿接受有关处罚,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9、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另外要求的与其响应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10、我方将按照比价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要求、规定进行合同签订,并严格执行和承担协议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11、我单位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愿意承担取消成交资格、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处罚等后果:(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4)不按照比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要求更改比价文件和成交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7)法律法规和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函件:供应商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二、明细报价表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1112.223.134.45.56.67.78.8人工费(如有)/9.9各种税费(如有)/10.10其他费用(如有)/11.11……/12.12总计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企业□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口自然人(请据实在口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三)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四)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五、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不存在欠税信息。(二)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三)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六、承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承诺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七、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的视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本条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八、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九、承诺通过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诺信息真实有效。(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s//www.gsxtgovcn);(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三)中国裁判文书网(htps;/wenshucourtgovcn);(四)信用中国(hps//www.credlichinagovcn);(五)中国政府采购网(htps:/wwwccgpgovcn);(六)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承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为企业的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手写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3.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工伤保险缴费清单。4.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保险缴费清单。5.生育保险缴纳证明或生育保险缴费清单。二、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四、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已阅读并充分理解(项目名称)采购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并在此承诺满足并接受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合同履行期限、付款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等全部主要商务条款及合同条款。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盖章):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询比、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偏离表序号标的名称采购技术要求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备注说明:1.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供应商提供响应内容”处内容,对比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比价文件要求。2.“偏离程度”处可填写满足或正偏离或负偏离。3.如要求提供佐证的,如直接复制比价文件要求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为无效响应。4.上表中“采购技术要求”应详细填写比价文件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4.七、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限于:服务方案、项目团队人员、保证措施、服务承诺、类似业绩等内容(格式及内容自定)5.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可不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可不提供)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可不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6.九、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十、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检验第三方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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