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变更公告(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25)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及修改章程的公告
一、根据《公司法》及《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童学卫变更为张文。该事项已于2025年11月13日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变更手续。
二、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章程》近日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批复核准,并于2025年11月13日在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备案手续。《章程》修订前后对照情况详见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bocommtrust.com)。
特此公告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8日
附件: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序号原条文修订后条文修订依据1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可为公司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2第十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三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3第二十四条在本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成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第二十四条在本公司中,设立中国共产党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任,确定1名党委成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4第二十五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3.研究讨论本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前,必须履行党委研究讨论的前置程序。第二十五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3.研究讨论本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在股东会、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按照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前,必须履行党委研究讨论的前置程序。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5第二十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2.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二十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2.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的。6第三十五条股东会应对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更换和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第三十五条股东会应对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更换和解任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6.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股东会和董事会议事规则;1.与《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股东会职权”的规定保持一致,对第七十八条“董事会职权”相应调整。2.根据《公司法》第七6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9.修改公司章程,审议批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公司法》及监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第七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经营目标任务;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7.对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8.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6.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17.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法》及监管规定的股东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第七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经营目标任务;5.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6.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7.对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8.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6.制定公司风险偏好(含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最终责任;17.审议批准公司制定或更新的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对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建议的制定及更新承担最终责任;18.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外部审计机构对财务会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对该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公开披露;……十一条规定“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本《章程》所有相关条款中对董事“罢免”统一表述为“解任”。3.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六十八条相关规定,我公司职工人数未达到300人,董事会成员不设职工代表,调整表述后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与本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董事会人员组成)保持一致。4.删除本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表述,修改后将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根据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增加恢复计划和处置计划审批事项。4.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增加相关表述。7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的首次会议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半年内召开。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应当在1个月内召集股东临时会议。股东会临时会议只能对会议通知所列议题进行审议。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年的首次会议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半年内召开。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或者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当在1个月内召集股东临时会议。股东会临时会议只能对会议通知所列议题进行审议。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8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三十七条……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审计委员会或者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9第四十二条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第四十二条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0第四十五条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对董事会或召集人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第四十五条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或召集人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1第四十六条除按本章程规定的选举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六条除按本章程规定的选举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2第四十八条股东会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在选举董事、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数乘以应选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权投的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但其累积投出的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其享有的总票数。股东会表决后,依据候选董事、监事得票多少决定当选,但是候选人获得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第四十八条股东会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总票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有权投的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但其累积投出的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者小于其享有的总票数。股东会表决后,依据候选董事得票多少决定当选,但是候选人获得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3第六十三条董事个人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时,应当及时将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告知董事会、监事会,并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予以回避。第六十三条董事个人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时,应当及时将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告知董事会,并在董事会审议表决该事项时予以回避。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4第六十四条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第六十四条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5第六十五条独立董事除需满足董事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3.与公司及股东单位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没有利益关系;第六十五条独立董事除需满足董事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3.与公司及股东单位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没有利益关系;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6第六十八条独立董事出现新情况不再符合任职条件时,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罢免。……第六十八条独立董事出现新情况不再符合任职条件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任。……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7第七十七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2名,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7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5名,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1名,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比例聘请独立董事3名,按本章程规定选举产生。如股东提名的人选未获股东会选举通过,该股东可以继续推荐其他人选,直到股东会选举通过为止。第七十七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5名,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1名,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比例聘请独立董事3名,按本章程规定选举产生。如股东提名的人选未获股东会选举通过,该股东可以继续推荐其他人选,直到股东会选举通过为止。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董事备案要求:《章程》中如有执行董事的称呼,应删除,统一为董事。18第七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第七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9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4.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5.监事会提议时;6.总经理提议。第八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3.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时;4.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5.总经理提议。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20第八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立即通知全体股东,并向监管部门报告:1.公司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或者发生重大亏损;3.拟更换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4.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第八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会应当立即通知全体股东,并向监管部门报告:1.公司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或者发生重大亏损;3.拟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4.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事项。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21第九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2.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3.督促、检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4.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检查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及各项日常工作的情况;5.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6.提名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7.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九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股东会会议;2.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3.督促、检查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4.董事会闭会期间,代表董事会检查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及各项日常工作的情况;5.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6.提名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7.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根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调整董事长职权相关表述。22新增条目第一百条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一)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提议聘用、续聘或者解聘为本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对审计委员会职责扩充。22新增条目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监督及评估本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3.指导、评价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4.协调本公司高级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具有适当地位;5.审核财务信息,检查会计政策及实务,监督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6.监督及评估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检查内部控制(包括财务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7.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8.监督为本公司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独立客观性和审计程序的有效性,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慎发表专业意见;9.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10.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督促重大问题整改;1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12.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13.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二)审计委员会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2.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3.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4.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5.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对审计委员会职责扩充。23第一百零二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3.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的主要职责:3.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披露公司重要信息,包括财务状况、重大风险信息和公司治理信息等,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保监发〔2021〕14号)第九十一条规定增加相关表述。24第八章监事和监事会第一百零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名。其中,股东代表2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1名)、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工会提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一百零四条本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限制、董事义务和禁止行为的条款适用于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第一百零五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一百零六条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职权由公司章程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情况明确规整章内容全部删除。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24定。本公司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但应承担保密义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有权要求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问题;8.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9.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10.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11.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第一百零七条监事会除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外,还应当重点关注以下事项:1.监督董事会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公司情况的发展战略;2.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3.对公司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4.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5.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6.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百零八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4次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出。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除第一百零六条第8项决议需由全体监事通过外,其他监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永久保存。第一百零九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履行以下职责:1.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2.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3.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4.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5.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一百一十条监事履行如下职责或义务:1.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重大事项监事可单独向监管部门报告;2.按时参加监事会会议,对监事会决议事项进行充分审查,独立、专业、客观发表意见,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3.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4.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等组织的培训,了解监事的权利和义务,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持续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5.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尽职、审慎履行职责,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6.监事应当积极参加监事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有权依法进行独立调查、取证,实事求是提出问题和监督意见。7.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监事应当每年至少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现场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第一百一十二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一百一十三条监事会有权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整章内容全部删除。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25第一百一十四条……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并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经营管理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一百零四条……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并按照董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经营管理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26第一百二十六条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以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监事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有权要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系,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董事会对内部审计体系的建立、运行与维护,以及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方面的相关信息。本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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