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石混料 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招标变更公告(淳安千岛湖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5)



各潜在交易响应人:
    针对各方就本项目交易文件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统一答复如下,本答疑纪要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
一、交易文件澄清与调整
关于项目总监的调整说明:对原交易文件中关于项目总监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于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书,因已退休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监理工程师,提供返聘证明材料即可作为合格人员参与本项目响应。
关于监理员的调整说明:对原交易文件中关于监理员的要求进行调整。监理员无需在交易响应文件的《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中列出。成交单位可在成交后,根据项目实际工作需要,自行聘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监理员在成交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凡本答疑文件中未涉及的内容,均以最新的交易文件为准;如本答疑文件与之前发布的交易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二、重要时间变更
交易响应会议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交易响应会议地点不变。
请各潜在交易响应人据此合理安排工作,确保按时参会。

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监理员在成交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监理员在成交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监理员在成交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监理员在成交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监理员在成交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交易文件.doc

建筑工程监理交易文件项目编号:ZJYGGKJY2025004-1号工程名称: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一徐王洲水库(监理)交易发起人:淳安千岛湖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交易代理机构: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11月19日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徐王洲水库(监理)交易文件补充说明一、交易响应保证金(无)二、评审标准及方法本工程为监理工程,参照淳招管委发[2011]2号文件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交易响应有效优惠幅度为业主控制价的1%~6%(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乒乓球,乒乓球总数为26个),业主控制总价为276923.30元。交易响应报价必须在260307.90元~274154.07元之间,否则将否决其交易响应。(评审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三、交易发起人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交易会议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交易会议,并邀请所有交易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交易响应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交易会议活动,或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的,视为该企业自动放弃交易响应。四、交易响应人资格要求1、本次交易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2、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通过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可以查询到;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交易发起人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交易会议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交易会议。3、本次交易要求交易响应人的项目总监具备:具有高级工程师证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书,项目总监须同时提供提供2025年8月、9月、10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具有上述资格证书但已退休无社保的监理工程师人员必须是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经公示的人员,应提供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结果打印件。同时,退休人员还需提供返聘证明复印件;交易响应人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多地参保,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成交资格。4、监理人员配置不得少于3人(含监理工程师)且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5、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通过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可以查询到;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得有在监工程,交易发起人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交易会议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公开交易会议。五、所有复印件装订在交易响应书内。企业交易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注册证书、项目总监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及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否则该企业交易响应文件无效。六、责任追究: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七、交易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交易发起人提出异议,因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可依法向县招管办提出投诉。投诉(异议)咨询电话:15988815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投诉),不予受理:(1)异议、投诉人不是所涉及交易交易响应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异议、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3)异议、投诉事项不具体,相关要求及主张不明确,没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5)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后提出投诉的;(6)未先向交易发起人提出异议(投诉的前置条件)而对资格预审文件、交易文件、交易会议、评审结果进行投诉的;(7)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8)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注:异议(投诉)人须携带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书面(异议)投诉原件。目录第一部分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工程综合说明第三部分交易响应须知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技术说明第七部分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第八部分交易响应文件格式第九部分淳监〔2015〕25号文件第一部分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项目内 容1工程名称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徐王洲水库(监理)2项目编号ZJYGGKJY2025004-1号3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建安费3313.20万元5服务期施工工期加180日历天6交易响应资格要求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证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书7交易答疑交易响应人在理解现场踏勘以及理解交易文件的疑问,可以于2025年11月21日17时(交易会议前4天)前以书面的形式传真或送达至交易代理公司。交易发起人将在2025年11月22日17时(交易会议前3天)前对交易响应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以交易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淳安千岛湖门户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如遇特殊情况在交易会议截止前交易发起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淳安千岛湖门户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作为交易文件的补充。在交易会议前,交易响应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8交易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成交单位提供副本肆份。9交易响应担保金额无10履约担保金额交易响应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监理合同价的2%(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11交易响应有效期交易响应书递交后90天内有效12交易响应书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6楼交易会议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13交易会议会地点及时间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6楼交易会议室时间:同截止时间14评审办法详见第四部分评审办法15交易文件工本费及图纸押金不收取(网上下载)16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王 聪; 联系电话:18966486959交易发起人联系人:姜文哲; 联系电话:1598881523117交易响应人回答评审委员会质询时间时间:交易响应人(法人代表或专职交易响应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该交易响应文件。交易响应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交易响应人不予回复或确认。第二部分工程综合说明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徐王洲水库(监理)1.1.2工程建设地点:淳安县徐王洲水库1.1.3工程规模及投资: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徐王洲水库监理,工程建安费3313.20万元。1.1.4现场条件:已满足施工条件。1.2有关单位和机构1.2.1交易发起人:淳安千岛湖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2.2交易代理机构: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2.3设计单位:1.2.4质量监督机构:淳安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1.2.5交易交易响应管理机构:/1.3监理服务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监理,包括施工前期、施工阶段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1.4监理工作目标1.4.1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1.4.2进度控制目标:施工工期控制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工期内。1.4.3投资控制目标:工程竣工结算必须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内,监理过程中不能发生因监理人原因产生的索赔。1.4.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5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5.1监理服务总体要求:对工程施工期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以及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安全监督、文明施工、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交易发起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参与工程的交工和竣工验收。1.5.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参与交易发起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2)协助交易发起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交易发起人同意下达开工令。(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审查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数量、采购及使用。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交易发起人安排落实甲供材料。(5)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6)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7)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8)协助交易发起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9)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10)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11)协助交易发起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12)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1.5.3保修责任期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归属及有关重点部位的使用状况。(2)审核修复方案和修复费用,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1.5.4项目投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1)按合同原则和计量支付的规定,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1~5日)审核签认施工单位按规定上报的计量支付各项报表。(2)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认真负责审理每一签证内容,拒绝事后追认的现场,对签证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逾期审核或签证内容不实者,签证无效,并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3)监督施工单位,防止出现超验、超计现象,并对现场签证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审核的工程量承担责任。(4)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性,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要逐一认真核查、修改、更正。对材料、设备的质量严格把关,对计量支付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和不详细,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正、补充和完善,对达不到计量支付要求的项目不得计量。1.5.5施工质量控制(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2)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1.5.6项目进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实施进度计划的过程中,不断检查、记录和收集实际进度数据内容,并及时向交易发起人汇报。(1)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的工程量。(2)实际使用的人数、机械数及效率。(3)窝工人数、机械台班数及原因分析。(4)进度偏差及纠缠情况。(5)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分析。1.5.7施工安全监督(包括但不限于)(1)审核安全施工专项方案。(2)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监督落实执行。(3)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5.8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经监理审核的,由施工单位进场后,经交易成交响应的工程量清单填报的《乙供材料或设备清单表》是乙供材料、设备采购的主要依据,应与交易发起人的现场代表共同进行监督检查。(2)乙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必须按规定进行验证。根据采购合同检查交付的产品和质量证明材料,填写产品交验记录。符合条件的产品,才可办理接收手续。对采购的产品存在漏、缺、损、残等不合格状态,应予以记录,并按规定处置,拒绝不合格产品使用到工程项目中。1.5.9项目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对合同执行实施监督。(2)监督总承包人、分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并做好各分包人的协调和管理工作。1.5.10工程资料要求(1)项目负责人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施工资料,并在工程完工时提供齐全的符合有关要求的竣工资料,并向交易发起人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叁套。(2)项目负责人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以减少交易发起人为此而额外承担的风险。同时,项目负责人还必须及时按照质量监督单位、工程管理咨询单位和交易人的要求完成自身的监理资料,并在完工后15天内将齐全的且通过有关部门检查的监理资料提交工程管理咨询单位和交易发起人。(3)工程所有资料必须由成交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1.6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基本要求★1.6.1根据本工程的规模、特点,为满足工程管理需要,要求交易响应人派驻的主要监理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且必须满足下表中各项要求序号监理岗位职称和资格最少人数驻场时间1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具有高级工程师证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书1全过程2监理员成交后监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聘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监理员2全过程1.6.2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根据本工程规模及特点应配备足够的符合本工程的具有高级工程师证并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书;实践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每月到位22天)。1.6.3监理员:成交后监理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聘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学习和工作经历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监理员可在交易响应文件拟派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中不列出,交易响应人在成交后提供不少于上表要求的监理员人数及相关证书。(每月到位22天)签订合同时需提供监理员在成交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1.6.4严禁挂靠,一旦发现挂靠行为,交易发起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和成交资格。1.6.5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要求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或项目总监(市政公用工程)注册证书一经确定不得更换,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经交易发起人同意,合同执行期间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1.6.6到位率=每月实际到位天数/30天*100%。第三部分交易响应须知2.1工程综合说明详见第一部分2.2交易方式为了加强对杭州市特别生态功能区共同富裕城乡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一期)—徐王洲水库(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交易响应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交易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工程监理单位。2.3本次交易范围、内容和概况详见第一部分2.4合格的交易响应人2.4.1具有前附表第6项企业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并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2.4.2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2.4.3收到交易响应邀请函的交易响应报名单位。2.5交易文件2.5.1交易文件内容:(1)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2)本文件第一至第七部分内容;(3)交易补充文件(如有)。除上述所列内容外,业主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交易响应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交易响应人参考,对业主和交易响应人无任何约束力。2.5.2审阅交易文件交易响应人应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交易响应人的交易响应文件不能满足交易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交易响应人自负。不符合交易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交易响应文件都将有可能被拒绝。凡获得交易文件者,无论交易响应与否,均应对交易文件保密2.5.3交易文件的澄清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交易响应人应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4天以前按交易公告的地址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通知交易代理机构。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在交易会议的3天以前答复所有获取交易文件的交易响应人。潜在交易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响应截止日前提出。交易发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响应活动。交易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为: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6楼交易会议室,邮编:311700,联系人:王聪,电话:18966486959。2.6交易文件的修改2.6.1交易文件发出后,在交易响应截止日期3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交易发起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交易响应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交易文件进行修改。2.6.2交易文件的修改将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交易文件的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2.6.3交易发起人应把交易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交易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给所有交易响应人。如遇特殊情况在交易会议截止前交易发起人可能会有补充答疑在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作为交易文件的补充。为使交易响应人在编写交易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交易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交易发起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交易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2.6.4为了给交易响应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交易响应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规定延长递交交易响应书的截止时间。2.7交易文件的效力交易文件是工程交易和交易响应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交易响应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交易文件规定的交易响应或对交易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2.8交易响应前会议2.8.1业主将可能安排标前会议(时间、地址详见前附表),建议交易响应人尽可能参加,但是,对于不参加标前会的交易响应人,业主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其交易响应书的条件。2.8.2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交易响应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2.8.3交易响应人收到交易文件后,可在标前会上将有关的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发起人提出,业主通过标前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标前会结束后,由业主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并以补充文件形式作为交易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2.8.4所有问题和答复作为交易补充文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交易文件的交易响应人。2.9交易响应文件组成(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交易会议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交易响应函(5)交易响应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监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承诺书(7)成交后拟派监理员承诺书(8)项目负责人及驻现场各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承诺书(9)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10)交易响应人基本情况表(11)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12)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2.12交易响应报价2.13交易响应人应根据本交易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技术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2.13.1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工资、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其它管理费用。2.13.2交易响应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交易响应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2.14交易响应担保2.14.1交易响应人应在递交交易响应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数额的交易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交易响应的一部分(企业网银、电汇以实际到帐为准)。交易发起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14.6条规定的条件不退还交易响应保证金。2.14.2交易响应人应按要求提交交易响应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交易响应保证金交易会议现场递交。重新交易的项目,所有交易响应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交易响应保证金。2.14.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交易响应担保的交易响应,交易发起人将视为不响应交易文件而予以拒绝;2.14.4未成交人的交易响应保证金现场退还;成交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凭监理合同原件、退还交易响应保证金。2.14.5如交易响应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交易响应担保将被没收:(1)交易响应人在交易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交易响应文件;(2)交易响应人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3)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2.15、交易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15.1交易响应人应将所有的交易响应文件按前附表第8项的密封要求密封在交易响应文件密封袋里2.15.2在交易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交易发起人名称;(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项目编号;·b·工程名称;·c·2025年月日时分交易会议,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15.3如果交易响应文件没有按本交易响应须知第2.15.1款、第2.15.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交易发起人将拒收或者告知交易响应人交易发起人将不承担交易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交易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交易响应人。2.15.4所有交易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不显示交易响应单位名称的密封章。2.15.5交易响应人应派专人按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交易响应书送达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交易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交易响应书业主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2.16交易响应书的效力2.16.1交易响应书自递交之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交易响应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交易响应人具有约束力。交易响应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交易响应书。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没收交易响应保证金,并取消交易响应或成交资格。2.16.2在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前交易响应人可对已递交的交易响应书适当修改和补充,交易响应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递交至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交易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和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2.16.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易响应书无效:2.16.3.1交易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2.16.3.2交易响应文件未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2.16.3.3交易响应文件未按期送达;2.16.3.4超出交易发起人设定的最高或最低限价的;2.16.3.5擅自更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总监;2.16.3.6监理单位与业主被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2.16.3.7国家、省市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2.17交易响应企业应确认拟派注册项目总监。2.18交易会议2.18.1业主将按交易响应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交易会议。交易会议会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理人员主持,当众宣布评审办法、拆封交易响应书,宣读标书中的主要内容。交易响应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交易会议活动,视为该交易响应人默认交易会议结果。2.18.2交易会议后,由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审委员会,对所有交易响应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交易文件实质性内容的交易响应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详细评审范围。并且不允许交易响应人通过修改或撤消交易响应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交易响应。2.18.3交易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会议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会议现场提出,交易发起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19评审2.19.1评审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交易响应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交易响应人对交易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2.19.2交易响应人可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交易响应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记录经签字,作为交易响应书的补充,对交易响应单位具有约束力。2.19.3评审采用淳招管委发[2011]2号文件中的合理低价法2.19.4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打分后,将各部分分值相加得到最终评分,然后将各评审委员会成员评定的最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即为交易响应单位的最终得分值。2.19.5凡超出交易文件规定的,在评审将不予考虑。2.20决标根据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即被定为成交候选人,报送交易响应管理机构备案后,向成交人发放成交通知书。2.20.1业主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成交。2.20.2在招交易响应过程中,交易响应人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交易响应或成交资格。2.20.3交易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交易的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交易发起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2.21合同签订(签约)2.21.1签订监理合同成交人自接到成交通知书起30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交易文件、交易响应书的要求、承诺及成交结果签订。交易响应人若不遵守交易文件和交易响应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成交权,没收全部交易响应保证金,由此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21.2合同经项目法人和成交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2.21.3签署监理承包合同协议书3天内,成交人应按合同规定向交易发起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2.21.4成交单位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应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金额(监理费合同价的2%)向交易发起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使用银行支票、汇票或保函;履约保证金中项目班子到位保证金占40%、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金各占15%。当项目班子到位、工程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某项达不到交易响应文件承诺时,则没收该项履约保证金的相应金额,并另按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罚款。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2.22交易结束2.22.1成交人与交易发起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后即为交易结束。2.22.2交易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交易发起人也将同时向成交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2.22.3交易发起人与成交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未成交人的交易响应保证金。(在交易响应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交易响应人自行承担,交易响应书恕不退还。)2.22.4成交人的交易响应金和交易图纸资料押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担保后退还。2.23监理费最终结算:监理费按成交单位的交易响应监理费率乘以工程施工招标成交价计算的监理费结算。1.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1、交易会议前,随机确定评审基准价。根据交易文件载明的招标优惠幅度,由交易发起人或招标代理企业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随机抽取一个优惠率。评审基准价=交易发起人监理服务费预算价×(1-优惠率)。交易响应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招标优惠报价有效范围内,不在优惠幅度范围内的报价为废价。优惠幅度为1—6%(优惠幅度每间隔0.2%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乒乓球)。2、交易会议后由交易发起人或者招标代理企业,根据交易文件规定,对交易响应人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岗位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证、项目班子、交易响应工期、质量等级等主要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3、对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交易响应书,进行商务标计分。交易响应人报价每高于评审基准价1%扣5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1%扣3分,以此求出交易响应人商务标得分。不为整数时采用插入法计算,精确到0.01分。4、计算交易响应人最终得分,推荐得分高的前1名交易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有效标不足3人的除外)。5、交易响应人的最终得分若出现并列的,则以报价低者排列在前;仍然相同的,抽签确定排序。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监理合同、工程交易文件、招标图审会议纪要及联系函、本工程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图、有关地质报告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质量评定标准等。第二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图纸所示范围内容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多方位、多目标监理,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第三条外部条件包括:业主向承包商通报工地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及授权范围,以及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力,授权委托管理的范围,确保监理单位能依法对工程进行监理。第四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本工程开工前十天,提供有关批文,施工图、地质报告、施工合同、施工交易文件、交易响应书、成交通知书、有关会议纪要联系单。第五条委托人应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六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七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补偿金额=/第八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九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最高不超过本项目的监理费)第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先服务后付款,本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60%,建设方支付到总监理费用的50%,剩余监理费用在完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第十一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第十二条投资控制管理奖罚办法:/第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监理单位必须按招交易响应文件的要求安排监理人员落实到位,拟派的(按交易响应书)项目管理班组中,项目总监必须在项目管理班组进场后15天内全部到位,并保证每月到场时间不少于22天,否则按1000元/天扣罚,其它监理人员不到位的按每人每天500元进行扣罚,但最高不超过本合同价款的10%;委托方有权对监理机构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撤换,直至中止本合同。2、监理人员必须按照监理岗位职能严肃行使监理职权,认真抓好质量管理,实事求是做好工程事项、工程量复核和签证工作,工作不到位或发生失职行为每次扣罚3000元;杜绝发生与施工单位产生利益联合行为,经业主方抽查或督查发现有类似行为,每次扣罚5000元,情节严重者中止合同履行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3、监理人承诺三大目标:(1)质量目标确保合格;(2)工期目标,确保承包人的工期;(3)安全目标,确保施工安全。4、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中向委托人提交有关监理资料。5、本工程结束时,监理费付清后,本合同自然失效。第十四条责任追究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予以追责。第十五条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和《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淳监〔2015〕25号)的规定。如有违反,则按照如下约定,由交易单位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项目的,成交单位(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公司)如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六条第1、第2、第3、第5、第6、第7款情形之一,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由成交单位按淳监【2015】25号《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向交易发起人承担如下违约责任,并按如下办法结算:①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成交合同款的5%的违约金;③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成交合同款的10%的违约金;④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成交合同款的20%的违约金;⑤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成交合同款的30%的违约金;⑥大于40%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同时向交易发起人支付成交合同款的40%的违约金。第六部分技术说明按现行国家技术标准(略)第七部分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单独装订)第八部分交易响应文件格式(一)交易响应文件商务标格式(封面)建设工程监理交易响应文件项目编号:工程名称:交易响应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交易会议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交易响应函(5)交易响应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监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承诺书(7)成交后拟派监理员承诺书(8)项目负责人及驻现场各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承诺书(9)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10)交易响应人基本情况表(11)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12)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监理的工程,签署交易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交易响应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我以(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的交易响应书及其它文件,参加交易会议、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交易响应单位(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电话:年月日交易会议委托书兹委托(姓名)(职务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为我单位参加(交易发起人及工程名称)交易会议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委托人:(交易响应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响应函交易发起人:1、我(公司名称)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项目编号为的工程施工监理交易文件和交易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交易响应的全部内容,以本交易响应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交易响应。监理费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元(大写),负责本工程的项目总监是监理人数为人,监理服务期为日历天,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交易响应保证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交易响应法规定交易文件的规定参加交易响应,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交易响应,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3、如由我方成交,在接到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成交通知书、交易文件和本交易响应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并递交交易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4、我方承认该交易响应书格式为交易响应书的组成部分。5、本交易响应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90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成交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交易响应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编: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交易响应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我公司及我公司拟派参加监理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特此承诺!交易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监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承诺书我公司及我公司拟派参加监理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现无在建监理项目。以上承诺内容如有虚假,如已成交的,愿意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特此承诺!交易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成交后拟派监理员承诺书如我单位成交,参与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按交易文件1.6条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基本要求1.6.1款要求的监理员数量及要求拟派监理员并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如违反此承诺,愿放弃成交资格。交易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及驻现场各监理人员的到位率承诺书如我单位成交,参与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按交易响应文件中的监理班子到位,并保证项目负责人到位率在%以上,即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在%以上,即每月不少于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交易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工程名称:序号费用名称单位计算依据单 价(元)数量合价(元)监理费合计 万元施工开工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决算、资料检查验收、保修期满结束(含相应配套设施全部竣工完工并验收完成),开工时间均以交易单位开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交易响应人充分考虑整个监理服务时间内的全部工作及所需费用,并包含在交易响应总报价中。报价依据和说明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办法(可另附页)交易响应单位(盖章):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交易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传真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电子信箱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单位总人数(人)其中项目负责人(人)高级职称人员(人)监理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其他(人)初级职称人员(人)组织机构图(包括机构、领导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数量等情况)交易响应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工程名称: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工程名称:姓 名出 生 年 月文 化 程 度技 术 职 称毕业院校、专业毕 业 时 间现 任 职 务从事监理工作时间监理培训证书号监理工程师证书号工作简历:注:每表一人。第九部分淳监〔2015〕25号文件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违规变更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投资规模,规范工程变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交易响应法》等法律法规及《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2〕170号)、《淳安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交易发起人内控管理实施细则》(淳政办发〔2011〕199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及各行业诚信体系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由政府投资和财政资金占主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环保、电力、国土(造田造地、地质灾害治理)等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非正常因素造成工程价款变动行为,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的责任追究。第三条本县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其项目变更责任追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根据《淳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工程量变更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交易发起人在进行变更申报时,应对变更原因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负责审核审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要求及时作出审批。变更部分是否重新招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工程审计后,变更工程量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当对造成项目变更的责任主体认定向负责变更审批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负责审批的单位联合认定责任,技术性强的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论证,形成的认定报告要及时抄送招管办、监察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第五条本办法所指责任主体,包括:1.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2.项目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3.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第六条项目工程建设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变更达到一定额度,应当予以责任认定,追究其责任:1.勘察单位未按规范勘探,导致勘探不实、提供的勘察报告与实际不符;2.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或存在设计缺陷;3.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清单存在缺项、错项、漏项;4.施工单位主观故意不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弄虚作假导致变更;5.监理单位履职不当、弄虚作假,不按实际签证或把关不严;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舞弊,导致项目工程变更;7.其它违反项目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第七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1.项目工程存在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报批手续;2.因对设计把关不严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3.将项目工程变更化整为零、规避审批程序;4.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项目工程变更;5.未将成交单位的变更责任认定情形和具体追责情形写入招交易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或变更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一定比例,未提出变更责任认定;6.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扣减成交合同款;7.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工程变更金额超过合同价的10%或者变更金额超过200万部分没有履行报批手续直接交易;8.隐蔽工程不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监督,导致工程量数据不实;9.对不按规定审批的项目工程变更量支付工程款;10.无正当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设计标准导致变更增加工程量;11.与成交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造成经济损失;12.其它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第八条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审批、责任认定和监管等职责,确保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真实性、合规合法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违反规定审核审批项目工程变更或出具变更责任认定;2.不按规定对变更申请及时审核审批或责任认定及时作出认定;3.对基础资料不全的变更予以审批;4.变更追责情形未写入招交易响应文件和合同条款,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人员审核时予以通过;5.未根据变更责任认定按要求对成交单位进行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和暂停交易响应资格;6.其他违反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和对中介、施工单位监管不力的行为。第九条项目工程责任追究有下列形式:(一)对项目成交单位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1.约谈;2.扣减成交合同款;3.不良行为公示;4.暂停交易响应资格。(二)对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环保、国土、电力等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形式主要有:1.问责;2.政纪处分。第十条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成交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交易响应资格;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交易响应资格;6.大于40%的,增加的勘察设计等费用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交易响应资格;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2个月交易响应资格。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因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责任等造成工程变更数额较大的,按下列情形分别进行责任追究:1.对变更总额达到工程成交价3%的,约谈责任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2.大于3%小于1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5%,进行不良行为公示;3.大于10%小于2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1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1个月交易响应资格;4.大于20%小于3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2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2个月交易响应资格;5.大于30%小于40%(含本数)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3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15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3个月交易响应资格;6.大于40%的,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算,扣减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的40%,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变更额在2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的暂停6个月交易响应资格;7.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除第1项外一律增加暂停6个月交易响应资格。第十二条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责任认定的成交单位,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暂停3个月交易响应资格。第十三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在交易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第六、九、十、十一、十二条所涉及的工程变更责任追究条款,县招管办负责审核把关,在乡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项目工程,乡镇和部门分管招交易响应的领导应当负责审核把关。第十四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应根据变更审批单位会议认定的责任,按照本办法规定扣减相关责任单位成交合同款。第十五条县招管办应当牵头组织实施对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不良行为公示及暂停招交易响应资格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对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的处理(包括约谈、行政处罚、暂停招交易响应资格等),结果应当报招管办用于招交易响应环节和不良行为公示,对外公示统一由招管办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建设(业主)单位或代建单位、项目主管单位、财政、发改、审计、招管办、农办、住建、交通、水利、国土、电力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七、八条所列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应当根据《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进行问责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根据第十六条需要给予处理人员身份为企业的,依据我县国资办或企业有关制度给予处理。第十八条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清单的评审工作,对评审过程中不负责任导致项目工程变更的行为,财政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九条县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审计中介机构不按实际施工审计或把关不严,导致签字不全的签证单、虚假工程量、未经变更审批的工程量予以认定等问题,审计局应当根据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立项且送审金额在50万元以下由建设(业主)或代建单位负责送审的,该单位分管领导应当对审计中介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审核把关,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移送县审计局处理。第二十条县审计局负责将变更责任追究扣减的成交合同款纳入审计监督范围。第二十一条县监察局负责对建设(业主)等单位部门违反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实施,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渣石混料 供水设施提升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