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招标变更公告(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4062025AGK000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
地 址:长治市潞城区站前路36号
联系方式:0355-67623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都苑小区东1号商铺二层
联系方式:15835533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女士
电 话:15835533956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新.doc622.5K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1404062025AGK00081项目名称: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招标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代理机构: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六、评标程序18七、签订合同23八、服务费24九、保密和披露24十、询问和质疑25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27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27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0第七部分合同草案50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4062025AGK000812.项目名称: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4200000.00元5.最高限价:4200000.00元6.采购需求: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关规定为准。7.供货期:按合同约定。8.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5日至2025年11月12日23:59:59,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四、投标文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潞州区长治市潞州区维也纳酒店二楼会议室(捉马东大街南长治学院高铁东站店)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理供应商入驻;2.潜在供应商对招标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台系统中)提出质疑,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或电话告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地址:长治市潞城区站前路36号联系方式:0355-6762306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都苑小区东1号商铺二层联系方式:15835533956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焦女士联系方式:15835533956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 R是(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R否 £是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特定资格要求: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中标供应商的确定þ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由评审小组推荐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4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第八部分),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投标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承诺函及供应商基本情况(格式见第八部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提供投标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2)资格审查小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无需提供);8、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9、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2)提供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1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政策只在价格评审中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þ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说明: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5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政府采购政策资料(若有,格式见附件)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2、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1)客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①…………(2)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①…………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3、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2)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2、保证金形式:网上银行、汇票、电汇、转帐支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账户信息:名 称:中晋久安(山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站前北路支行行 号:313164000348账 号:2007500000001172注:投标人递交保证金时注明项目名称。8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9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需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5、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6、涉及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须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八部分)。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10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1、召开时间:2、召开地点:3、参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4、其他要求:①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③答疑问题一式三份11无效投标情形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中下列序号的规定:3.5/9.3.2/10.2/13.1/14.1/22.1/22.2/22.3/22.4/22.5/23.212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13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以中标(成交)价为计算基数计取。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单位。2.2“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新科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3“投标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6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招标货物。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招标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自然人除外)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的要求。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4.投标费用投标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有关通知并造成损失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内容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规定。6.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各投标供应商自行关注),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3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所有供应商。7.4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召开标前答疑会,将以公告的形式向所有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发出通知。7.5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交易平台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9.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4、序号5、序号6的要求及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9.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9.3.1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代理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3.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9.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9.3.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代理机构收取中标服务费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招标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3.6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9.3.7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v投标供应商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ⅱ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ⅲ投标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ⅳ投标供应商未能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ⅴ投标供应商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ⅵ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ⅶ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ⅷ其他违反政府招标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9.4投标报价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标供应商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9.4.2投标供应商投标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中标付的最终价格。9.4.3投标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4.5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9.4.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投标,否则,投标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统一填写。10.4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投标文件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承担。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规定。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2.投标文件的签署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电子签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供应商须将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3.2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投标截止时间14.1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4.2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1投标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2投标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15.3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1开标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6.2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投标文件解密”通知,启动投标文件的解密程序;各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进行处理。16.2.1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投标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并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投标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进入后续评审。16.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六、评标程序17.项目组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8.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小组由5人组成,(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终端随机抽取5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19.3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1.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定中标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响应。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2.1审查中,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G、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2.3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B、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2.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投标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2.5如果多个投标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商务、技术要求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3.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比较与评价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24.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25.评审复核25.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5.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6.确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26.1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投标供应商或者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6.2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投标供应商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或者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28.评标过程保密28.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28.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9.采购项目废标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9.2废标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七、签订合同30.中标通知30.1中标投标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0.2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1.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中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投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八、服务费32.服务费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进行支付。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九、保密和披露33.保密投标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4.披露34.1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2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供应商/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5.询问35.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35.2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询问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投标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36.质疑36.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6.2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台系统中)提出质疑,投标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36.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评标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36.4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时限对投标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36.5无效质疑情形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6.6质疑投标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36.7质疑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采取购买设备方式,通过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完善潞城区监测系统,构建有效的综合网络监测体系,用于全面准确掌控潞城区国控站点周边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状况。为污染报警、精细化管理、属地污染源改善等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实现长治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总体目标做出重要的贡献。二、项目需求清单序号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单位备注1常规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PM2.5、PM10、SO2、NO2、CO、O3、温度、湿度18台2空气质量大数据智能监管与解析平台系统(免费使用权限)1年3多参数移动监测微站PM2.5、PM10、SO2、NO2、CO、O3、TVOC、温度、湿度3台4空气质量移动监测分析管理平台(免费使用权限)1年5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颗粒物2台6空气质量遥感监测分析管理平台(免费使用权限)1年三、技术要求3.1、常规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序号类别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1性能指标监测参数: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温度、湿度;采样周期:1min-1h可设;通讯方式:GPRS无线通讯;定位:GPS或北斗;储存环境温度要求:-30℃~50℃;储存环境湿度要求:0~95%RH;工作温度要求:-30℃~50℃;工作环境湿度要求:0~95%RH。2参数要求颗粒物(PM2.5和PM10)技术指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①测量范围:0~1000ug/m3;②平行性:≤7%;③测量误差≤100ug/m3:≤±20.0ug/m3 ;测量误差 >100ug/m3 :≤±25%;④室内外比对测量相关系数:≥0.95;▲气态污染物技术指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1)SO2参数要求①SO2 测量范围:0~500ppb;②SO2示值误差:≤±6%F.S.;③SO2 重复性:≤1%;④SO2 环境试验误差:≤±9%F.S.;⑤SO2 24h零点漂移:≤±3%F.S.;⑥SO2 24h量程漂移:≤±10%F.S.;⑦SO2 响应时间:≤80s;2)NO2参数要求:①NO2 测量范围:0~500ppb;②NO2示值误差:≤±2%F.S.;③NO2 重复性:≤2%;④NO2 环境试验误差:≤±10%F.S.;⑤NO2 24h零点漂移:≤±10%F.S.;⑥NO2 24h量程漂移:≤±10%F.S.;⑦NO2 响应时间:≤100s;3)O3参数要求:①O3 测量范围:0~500ppb;②O3示值误差:≤±5%F.S.;③O3重复性:≤2%;④O3环境试验误差:≤±10%F.S.;⑤O3 24h零点漂移:≤±3%F.S.; 3功能指标(1)具有云端自动在线校准功能,自动修正传感器漂移及环境干扰,无需现场人工校准;且具备断网数据续传功能。(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具有远程校准功能、断网数据续传功能)(2)安装和拆卸简便,整套设备可快速安装和拆卸,方便点位迁移、设备维护和设备质控。(3)高度集成超低功耗设计,无需外部供电附件,总体积小、重量轻。(4)采用百叶堆设计,适用于各种气象条件,保证空气流通无死角。(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5)供电方式:太阳能供电,可连接外部12V供电。▲(6)设备整机至少达到IP53防护等级。(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3.2、多参数移动监测微站序号类别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1性能指标监测参数: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TVOC)、温度、湿度;供电方式:12V车载电源供电;采样周期:4s-1h可设;通讯方式:GPRS无线通讯;定位:GPS或北斗;储存环境温度要求:-30℃~50℃;储存环境湿度要求:0~95%RH;工作温度要求:-30℃~50℃;工作环境湿度要求:0~95%RH。2参数要求(SO2)测量原理:电化学;测量范围:0~1000ppb;(NO2)测量原理:电化学;测量范围:0~1000ppb;(CO)测量原理:电化学;测量范围:0~100ppm;(O3)测量原理:电化学;测量范围:0~500ppb;(PM10)测量原理:激光散射粒子计数;测量范围:0~1000μg/m3;细颗粒物(PM2.5)技术指标:测量原理:激光散射粒子计数;测量范围:0~1000μg/m3;挥发性有机物(TVOC)技术指标:测量原理:PID;测量范围:0~50ppm;温度技术指标:测量范围:-30℃~50℃;湿度技术指标:测量范围:0~95%RH。4功能指标体积小、重量轻、安装简单、维护方便、智能化程度高;可快速和汽车等移动载具集成;监测采集频率可调整,最快可达秒级;4G网络无线传输,数据实时上传,云端校准,监测结果稳定;结合软件平台技术,实现实时污染地图绘制。3.3、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序号类别功能、性能、配置或服务要求1性能指标激光器:高功率半导体激光器或二极管泵浦固体激光器;;激光波长:355nm或808nm或1064nm(要求明确为不可见光); 激光器使用寿命≥10000h;激光最大输出功率:≥5W或激光脉冲能量≥100uJ检测器:高灵敏近红外增强型CMOS图像传感器;扫描方式:整体3D扫描;扫描角度:水平360°,垂直-90°到90°;扫描周期:12min~60min可调。扫描角度分辨率:≥0.2°;▲数据量:最快:扫描一周(水平360°)时间为14(12+2)min且数据量≥360条;最优:扫描一周(水平360°)时间为32(30+2)min且数据量≥1700条;(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白天最大探测距离:≥7km;(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探测盲区:≤90m; ▲外壳防护等级达IP65级别(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功能指标激光产品安全分类:3B类激光辐射;雷达主机、控制单元和旋转单元一体化设计;设备系统稳定性好、维护成本低、维护频次低;能够全自动的运行采集数据,可以全天24小时无人值守观测;后向散射信号和信噪比不随距离平方衰减,容易实现远距离探测。3.4、综合管控平台服务3.4.1、空气质量大数据智能监管与解析平台-微型站空气质量大数据智能监管与解析平台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理念构建,全面革新环境管理手段,可应对高时空分辨率、海量环境大数据的数据挖掘及可视化展示需求。AQMapTM平台采用模块化建设,主要分为数据获取、数据存储、数据探索展示以及数据管理分析4大类系统,各模块之间相互提供对外接口,保证数据交换便利以及后期功能扩展。在此基础上数据分析系统利用统计学及大数据分级工具(相关性分析、概率分析、深度学习等)研究全境大气污染空间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发现并找到国家站点部分污染物指标居高不下的原因,评价并优化空气污染治理措施的效果,给出具有针对性的高效治霾科学建议。结合数据分析系统得到的各类数据产品,数据探索展示系统围绕地理信息特征、空间与时间关联、区域与点位关联以及污染源与受体等主题,为用户直观的展示实时污染情况、污染历史变化、污染形成过程以及点污染区域分布,为当地空气质量管理提供高效管理工具。2.4.2、空气质量移动监测分析管理平台-移动走航监测空气质量移动监测分析管理平台(AirRoad),全新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理念构建,全面革新环境管理手段,主要为用户提供高精度道路污染监测数据的展示和分析功能。数据的展示从时间维度上实现历史数据的展示和实时数据的展示,从空间维度上实现路网数据的展示和单个点位数据的展示,支持具体污染情况深入分析。空气质量移动监测分析管理平台与手机移动端平台紧密配合,为城市环境管理者提供简单、实用、有效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工具。移动监测系统提供基于地理信息平台的道路数据查询、展示及动态计算工具,从多个数据维度出发为用户提供一个可根据自己业务灵活调整的自由挖掘和使用数据平台,提高用户探索大量监测数据效率2.4.3、空气质量遥感监测分析管理平台-激光雷达空气质量遥感监测分析管理平台(AirScan),为用户提供高精度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大数据分析和服务功能。从时间维度上实现历史数据对比分析,从空间维度上实现区域污染事件发现和报警,支持具体污染情况深入分析。配合数据服务功能可实现污染源的精准定位和对考核站污染贡献分析,为城市环境管理者提供直观、简单、实用、有效的空气监测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综合地图分析、实时扫描、污染预警、历史回看、多维数据融合分析、组网分析、多图层可视化展示、自定义色阶、地点和道路名称检索、污染源数据展示、污染事件统计、数据分析等。3.5、运维及质控服务3.5.1、运维服务总体要求(1)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在线率不低于90%;(2)运维任务完成率95%以上;(3)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运维工作主要包括本次项目所有仪器、辅助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包括平台维护、设备维护、故障处理等工作,全力保证设备正常平稳运行,监测数据实时正常上传。3.5.2、质控服务当常规空气质量监测微型站正常运行且国控站数据质量一直良好的状态下,在线云校准可以保证设备数据的准确性。但设备实际工作环境中存在很多干扰因素,如仪器故障、通信故障、断电等情况,人为挪动、设备维护、更换备机、以及国控站断数等情况时,通过人工数据审核,提出采集的失真数据,这些干扰因素也成为了数据质控的“质控盲点”。为消除数据质控的“质控盲点”,本项目需配置专职的数据质控团队(两年以上大气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设备运维质控经验人员2人,需提供两年及以上公司社保证明),实时监控运行数据,发现数据异常,运维人员和驻场人员及时排查和解决。3.5.3、故障维修服务故障处理要求:当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8小时之内响应,24小时内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理,若仪器故障48小时内无法排除解决,供应商必须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各站点的正常运行。系统平台故障诊断、恢复响应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四、商务要求4.1、供货期供货期:按合同约定。4.2、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确保本次采购所有项目的安全稳定的运行,提供质保期1年,并承诺不低于1年免费维护服务。(2)维护期内,本合同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投标人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8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12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的提供解决方案。(3)维护期内,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4)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恢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5)投标人需提供定期回访服务,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优化建议应提供免费升级服务。五、验收方案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潞城分局“潞城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供应商履约服务期满后由供应商组织验收工作,并且提供项目验收报告,验收内容如下:(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各类监测设备的数量、质量情况进行验收;(2)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软件平台运维服务进行验收;(3)根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对运维服务进行验收;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2投标函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函内容齐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符合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签章符合要求。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内容有效,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9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2)提供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需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且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投标供应商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11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是否面向中小企业£否R是,请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上传对应的资格文件,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2、资格检查的内容需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3、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文件的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投标供应商参加多包报价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2商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3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4技术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商务、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无效的情形对照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的原则进行审查。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4、投标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7、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中小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须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F.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G.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1)投标供应商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第一部分:客观评审(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24分)1合同案例同类或类似项目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或类似项目合同案例的得2分。最高得4分。42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得15分,每项带“▲”号的关键技术参数负偏离扣3分;每项非“▲”号的一般参数中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每项非“▲”号的一般参数中每有一项正偏离加1分,最高加5分。注:评审加分应充分考虑投标人供所报产品的详细技术指标,“▲”项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20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序号评审因素评分细则分值(共46分)1总体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总体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项目理解和把握;(2)项目实施方案;(3)产品详细性能介绍;(4)产品的调试和验收;上述4项方案内容均进行了内容齐全的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虽阐述但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未阐述且未提供具体细节的,扣3分,最低得0分。122项目布点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布点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潞城区空气质量现状认识;(2)大气污染管控难点理解;(3)有针对性的布点监测;上述3项方案内容均进行了内容齐全的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虽阐述但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未阐述且未提供具体细节的,扣2分,最低得0分。63保障措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安全、进度、保密保障措施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产品的质量保证方案;(2)零配件供应情况,三包服务,质保期的内外维修及服务时间等;(3)货物质量或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的解决流程及应对措施;(4)安全保障服务措施;(5)进度计划保障措施;(6)保密服务保证措施。上述6项方案内容均进行了内容齐全的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虽阐述但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未阐述且未提供具体细节的,扣2分,最低得0分。124培训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培训内容;(2)培训团队构成;(3)培训计划。上述3项方案内容均进行了内容齐全的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虽阐述但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未阐述且未提供具体细节的,扣2分,最低得0分。65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2)售后服务流程;(3)售后服务保修措施。上述3项方案内容均进行了内容齐全的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6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虽阐述但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未阐述且未提供具体细节的,扣2分,最低得0分。66应急预案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服务响应情况,对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1)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2)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补救措施。上述2项方案内容均进行了内容齐全的阐述且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的得4分;每有一项方案内容虽阐述但存在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 每有一项方案内容未阐述且未提供具体细节的,扣2分,最低得0分。4注:上述所述的“缺陷”是指:项目名称不符、项目地点错误、方案内容与项目需求不一致、涉及的技术规范标准等与国家或行业或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方案内容存在凭空想象与编造,工作组织无条理性、计划方法或实施步骤安排混乱、语义表述存在歧义、混乱、前后不一致等。第三部分:价格评审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报价(满分30分)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中小企业(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创新产品(1)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第七部分合同草案(供参考)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格式正/副本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目录(一)投标供应商代表的证明…………………………………………(二)投标函…………………………………………………………………(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八)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九)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十)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十一)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供应商代表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供应商住址)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二)投标函格式投标函(投标供应商全称)授权(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4、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无效。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9、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10、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时,我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可视为无效。11、对贵方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12、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3、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4、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5、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6、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招标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7、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投标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E-mail: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函我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自愿参加由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招标活动,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此承诺:我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见营业执照及供应商基本情况等证明材料)。若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我公司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编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项目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供应商关联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后附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响应/投标/中标/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法记录声明的承诺函本投标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其中失信黑名单为0记录;查询了本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八)、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招标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九)、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2)提供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十)、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十一)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府采购相关政策不在价格评审中享受相应的价格折扣。投标报价文件格式正/副本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投标报价文件目录(一)开标报价一览表………………………………………………(二)政府采购政策资料…………………………………………………1、中小企业声明函…………………………………………………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一)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价(元)供货期确认声明书是否签署备注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说明:投标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该表随中标公告同时公示。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后附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二)政府采购政策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包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货物名称),属于(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数)人,营业收入为(小写)万元,资产总额为(小写)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包号: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印章):日期:说明: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若有的话)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商务技术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目录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等内容)进行响应。(二)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1、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包号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说明:1、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2、认证证书附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若有的话)2、正版软件承诺本投标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3、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日期:(三)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货物技术偏离表格式货物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招标(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规范投标产品(服务)技术指标、规范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偏离情况备注投标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年月日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目录1、客观评审部分……………………………………………2、主观评审部分……………………………………………………………3、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一)客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二)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三)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招标文件要求但未明确相应位置或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备注: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综合评分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