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评审服务机构招标变更公告(青冈县财政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征集项目名称:青冈县财政局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23122320250000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征集公告变更
更正原因:

采购需求变更

更正内容:

报价要求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征集人信息
名 称:青冈县财政局
地 址:绥化市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方式:0455-3225214
征集人:青冈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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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我方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类型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请据实在中勾选一项),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承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供应商类型为企业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集体所有制”、“联营”、“合伙企业”、“其他”等法人企业或合伙企业。2.“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3.“经营期限”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或长期有效。(二)供应商类型为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1.“类型”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不早于投标截止日期。(三)供应商类型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执业状态”为“正常”。(四)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承诺满足《民法典》第二章第十八条、第六章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八章第一百七十六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二)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三、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可提供相关设备和人员清单,以及辅助证明材料。四、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一)不存在欠税信息。(二)不存在重大税收违法。(三)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供应商类型为自然人的不适用本条)五、承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承诺函中以附件形式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六、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处罚期限已经届满的视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的信息为:(本条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二)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较大金额罚款(二百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三)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做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七、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存在下列情形(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二)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八、承诺通过下列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至七款承诺信息真实有效。(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三)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五)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六)其他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渠道。我方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并配合采购人所在同级财政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上述承诺事项进行查证。如不属实,属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接受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年月日附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一、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1.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2.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或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清单。3.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工伤保险缴费清单。4.失业保险缴纳证明或失业保险缴费清单。5.生育保险缴纳证明或生育保险缴费清单。二、新成立的企业或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机构,应提供书面说明和有关佐证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第1页-报价一览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响应报价注:本《报价一览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框架协议采购征集文件征集项目名称:青冈县财政局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征集项目编号:K2312232025000003青冈县财政局2025年11月11日第一章征集邀请黑龙江速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青冈县财政局委托,作为本项目征集人,拟对青冈县财政局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一、征集项目编号:K2312232025000003二、征集项目名称:青冈县财政局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三、征集项目简介: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比例为100%。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4.2特殊资格审查五、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https://hljcg.hlj.gov.cn/gpfa-main-web/index)供应商用户登录,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1.供应商应当自行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系统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供应商库。2.CA注册及使用说明及签章要求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响应文件时盖章、加密和开标时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CA在线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hljcg.hlj.gov.cn/)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4.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技术支持:在线客服: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首页→右侧智能客服400服务电话:4009985566按1CA及签章服务: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自CA锁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保证可以正常使用。六、征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1.征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征集公告2.在征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征集人将本项目征集文件上传至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免费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征集文件。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征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不得对征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征集文件后,征集人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征集文件。供应商未重新获取征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征集公告。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3.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即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八、本征集邀请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九、联系方式征集人:青冈县财政局地址:绥化市青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邮编:151600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455-32252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最高限制单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制单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注:如按照折扣率报价的,供应商折扣率高于最高折扣率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3.框架协议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1年 。4.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持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黑财采[2024]6号 )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框架协议电子采购系统中上传说明材料,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9.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0.征集代理服务费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实行市场调节价,代理服务费30000元/供应商11.入围结果公告入围结果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2.入围通知书入围结果公告后,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13.框架协议签订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征集人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本次采购不组织踏勘项目现场。15.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直接选定;16.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1)青冈县财政局,类型:采购单位;17.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征集人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征集人应当依法废标。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征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征集项目。1.2本征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征集人享有。征集文件内容由征集人负责解释。2.有关定义2.1“征集人”是指负责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的集中采购机构。本次征集项目的征集人是青冈县财政局。2.2“供应商”是指按照征集公告规定获取了征集文件,拟参加征集或签订框架协议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网上开启”是指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开启、唱标、记录等活动,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相应文件解密、参与开启活动。2.4“电子评审”是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在线完成评审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审报告、推荐入围供应商等活动。三、征集文件1.征集文件的构成1.1征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征集响应的依据,同时也是资格审查、评审的重要依据。征集文件用以阐明征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商务及报价等要求、征集和响应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框架协议主要条款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征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征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第六章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征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征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征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2.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征集人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征集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更正后的征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征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征集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的语言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征集人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评审委员会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1.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响应货币(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5.响应文件的组成5.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5.2响应文件包括响应函、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和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6.响应文件格式6.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6.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7.1供应商根据采购包进行响应报价,响应报价不可超过最高限制单价。货物项目单价按照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包含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费用。7.2供应商每个采购包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将作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7.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征集文件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电子卖场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其响应无效。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天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9.1响应文件应当根据征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指南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9.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征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进行响应;未逐一进行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征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9.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9.4发生征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征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10.响应文件的提交10.1(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10.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征集人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评审和确定入围供应商1.响应文件开启及开启程序1.1本项目为网上开启。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征集人将作废标处理。1.2开启准备工作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启。1.3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征集文件规定数量的,征集人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4开启1.4.1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征集人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响应报价进行展示。1.4.2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征集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征集人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征集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资格审查详见征集文件第四章。4.入围评审详见征集文件第五章。5.入围通知书5.1评审委员会确定入围供应商后,征集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出入围通知书,入围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入围通知书。5.2入围通知书是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是框架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入围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入围通知书无效,入围通知书将自动失效。5.3入围通知书对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六、签订框架协议1.征集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如为联合征集的,牵头征集人负责组织其他征集人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各征集人应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将框架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2.征集人和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七、纪律要求1.评审活动纪律要求征集人应保证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征集人、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征集文件以及征集人现场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征集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2.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2.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2.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2.4与征集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5向征集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6在征集过程中与征集人进行协商谈判;2.7入围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2.8未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2.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2.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2.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出现上述情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已入围的,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解除框架协议。3.征集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征集人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征集人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征集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征集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八、询问、质疑和投诉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2.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对于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对征集文件、征集过程和入围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征集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对采购合同授予过程、授予结果的询问、质疑,由授予采购合同的采购人负责答复。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征集程序环节或第二阶段成交环节的质疑。5.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征集人提交质疑资料。6.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6.1质疑函正本1份;6.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6.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6.5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获取的征集文件回执单)。询问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黑龙江速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154512953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小区5栋先锋路581号1-2层门市邮编:150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7.供应商对征集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征集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征集的,为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九、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将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反馈与评价,反馈和评价情况将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征集人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对入围供应商、商品、代理商的评价反馈制度。十、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其他原因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受到行政处罚的;7)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服务质量较差、不按合同履行职责的;8)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响应供应商,以及入围响应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否十一、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无第三章征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一、征集项目概况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机构采购项目二、采购内容序号采购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品目计量单位所属行业预估采购数量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1采购包1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服务项其他未列明行业是三、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1.分包名称: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1)标的名称: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序号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描述1服务内容青冈县财政局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一、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的预(概)算、招标控制价等咨询服务,按采购人要求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受托咨询公司对其出具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依法负责。 二、具体服务项目以委托单位分派的委托工作内容为准。 第一条 1、受托咨询公司需指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应提供本项目投标前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或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需同时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职称证书); 2、受托咨询公司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自行携带办公电脑和测量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各规格米尺、RTK测量仪、GPS测量仪等); 3、受托咨询公司接到分派任务后需在1个自然日内开展评审业务。审查核对项目报审材料,并提出意见,如评审项目报审材料不齐全应及时告知委托单位; 4、受托咨询公司应就项目的审核情况、审核进度等事项及时如实与中心进行反馈、沟通、汇报;5、受托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审核时间需在以下自然天内完成:报审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为5个自然天;报审额在5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项目为15个自然天;报审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为20自然天;报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30个自然天。在此期间受托咨询公司要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延期一天将扣减评审咨询费5%,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因审核进度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并造成损失的,将终止履行合同(项目出现特殊情况,经中心允许可顺延的除外); 6、本项目所有评审业务必须经过稽核。 第二条、受托咨询公司审核、出具相关项目报告后,因受托公司存在错误,导致报告存在问题,受托咨询公司应该为此项目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不再与该受托咨询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第三条 1、竣工结算审核时,受托咨询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未经中心允许的情况下,不得与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私自沟通联络; 2、受托咨询公司不得泄漏工作底稿,并对现场勘察结果的合法、准确性等负责(现场勘察记录要填写完整并由测量人签字); 3、不得利用职业便利以各种方式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不得将审核中取得的材料用于审核报告以外的事项,未经评审中心同意,不得泄漏任何项目相关信息。以上事项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并扣减全额评审费用,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受托咨询公司出具的审核成果报告需具有完整性、准确性、专业性。 第五条受托公司对审核材料留档保存的完整性负责,在审核完成后需将评审材料完整、无损毁的归档。所有审核资料最终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评审报告(盖章扫描版)及相关附件、合同文件、CAD图纸、其他对比分析和重要事项说明、审减(增)原因分析、合同价增加原因分析等。工程量计算底稿、算量模型、主材设备定价单、送审与审定的计价软件版等)报送至评审中心,如有丢失等情况,由该公司负责,且导致的全部后果由该公司承担。项目服务过程中,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评审结束止,咨询公司须采取措施对服务实施过程中数据、图纸、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由于公司过错导致资料泄密的,公司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的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三、本项目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9号)文件规定,按照基本费率方式计取,无效益收费,折扣报价不高于70%。四、商务要求1.分包名称: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1)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2)支付时间和条件:在委托公司完成委托项目工作任务出具成果结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照计费标准与委托公司的投标折扣据实支付。3)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4)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其他要求无第四章资格审查评审小组负责对响应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一、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资格承诺函2(二) 承诺通过合法渠道,可查证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资格承诺函3(三)承诺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合法渠道,可查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资格承诺函4(四)承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合法渠道,可查证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资格承诺函5(五)承诺通过合法渠道,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可查证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规定的情形。提供《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承诺函》承诺人(供应商或自然人CA签章)资格承诺函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标准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提供)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二、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资格要求工程造价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须为本企业人员,提供以上证书和人员身份证扫描件以及2025年9月-2025年11月本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2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响应时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第五章入围评审办法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评审工作由征集人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3.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4.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征集人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和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5.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往来均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传递,评审委员会成员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签名后生效,供应商通过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征集人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6.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征集人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二、评审委员会1.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均由征集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构成,评审专家在黑龙江政府采购平台专家库采取随机方式抽取。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评审委员会组长。3.评审委员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回避;征集人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征集人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4.评审委员会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4.1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4.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征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4.3根据需要要求征集人对征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4.4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4.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4.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三、评审方法序号分包名称入围评审方法入围供应商淘汰率入围上限11质量优先法20.00%5四、评审程序1.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停止评审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征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征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内容等。1.2本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1.2.1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1.2.2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2.3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1.2.4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2.5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1.2.6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1.2.7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向征集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评审委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必须以本征集文件明确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作为依据。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评审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征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包名称: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关联格式1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分项报价和总报价)只能有一个 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不得缺项、漏项。报价一览表 报价明细表2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报价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 商务应答表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 封面 资格承诺函3主要商务条款审查投标人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商务应答表4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1.明确所投标的服务内容; 2.投标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5其他要求征集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围标、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以上实质性要求全部响应并满足采购需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结论未响应或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如果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审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3.解释、澄清有关问题3.1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征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征集人做出解释。征集人的解释不得改变征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3.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征集文件变为响应征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3.3.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征集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要求和商务应答;3.3.2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3.3.3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3.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按以下原则处理:3.4.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3.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3.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准。3.4.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5对不同语言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6征集人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评审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3.7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4.比较与评价按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5.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采购包1:质量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货物项目质量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的技术水平、产品配置、售后服务等。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6.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6.1征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启日期和地点;6.2响应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6.3评审方法和标准;6.4开启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响应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6.5评审结果,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名单;6.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五、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全体一致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征集人书面反映。征集人收到书面反映后,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六、评审细则及标准1.评审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评分办法进行评价和比较。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依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分办法独立评审。2.1价格优先法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服务,按照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项目(采购包)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具体流程如下:2.1.1评审委员会按淘汰率计算得出淘汰供应商数量,即淘汰供应商数量=有效报价供应商数量*淘汰率。计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存在小数的,按照向上取整的原则,确定需要淘汰供应商的数量。2.1.2基于按淘汰率计算得出的淘汰供应商数量,根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还需淘汰供应商的数量,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的总数。2.1.3根据最终确定淘汰供应商总数,按评审排序进行淘汰后,确定入围名单。如在排名并列的供应商中仍需淘汰一定数量供应商的,则并列供应商全部淘汰。2.2质量优先法2.2.1评分方法采用质量优先法的,由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通过初审(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如根据淘汰规则淘汰供应商时,末尾存在排名并列但仍需淘汰供应商的,则在并列供应商范围内按淘汰规则随机抽取入围供应商。2.2.2评分标准采购包1(2026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评审服务):质量优先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90.00分报价得分10.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项 详细描述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格式详细评审服务方案根据征集人需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评审服务方案,方案编制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配置,②重点关注事项,③评审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④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措施,⑤合理化建议及措施;每一小项4分,全部满足得20分,单一小项没有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内容缺失是指关键工艺、关键流程、关键步骤缺失)】扣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只有标题不得分。20.00主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承诺①承诺在实施过程中不更换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人员的,得2分。②承诺采购人如发现我方编制报告中存在重大偏差时,我方无条件退出的,得2分。③承诺有自我协调能力,并且能自行与相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本项目相关问题,若履约期间出现非甲方责任的任何问题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④承诺服从采购人协调、管理,若出现不服从协调、管理的情况出现的所有不良结果由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8.00客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业绩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总分3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注: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00客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人员配置情况根据征集人需求制定针对本项目配备项目组人员:①除项目负责人外,至少拟派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 (少于2人不得分),得4分;(满分4分)。具备相关工程类中、高级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多得3分;(满分3分)。(注:以上拟派项目团队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否则不得分)7.00客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质量保证措施根据征集人需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体系,②质量目标,③质量方针,④质量保证措施,⑤质量控制制度等内容;每一小项3分,全部满足得15分,单一小项没有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内容缺失是指关键工艺、关键流程、关键步骤缺失)】扣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只有标题不得分。15.00主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管理制度方案根据征集人需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管理制度:①管理制度方案;②管理机制与职责;③财务管理制度;④风险控制制度。每一小项4分,全部满足得16分,单一小项没有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内容缺失是指关键工艺、关键流程、关键步骤缺失)】扣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只有标题不得分。16.00主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根据征集人需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进展计划安排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①总体计划安排,②各子项任务安排,③文字及图表,④保证进度计划措施;每一小项4分,全部满足得16分,单一小项没有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内容缺失是指关键工艺、关键流程、关键步骤缺失)】扣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只有标题不得分。16.00主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保密措施根据征集人需求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保密措施,保密计划及相关措施,方案包含以上全部内容,无少项、漏项,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缺陷是指: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内容缺失是指关键工艺、关键流程、关键步骤缺失)】扣2分,不提供不得分。注:只有标题不得分。5.00主观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价格分价格分以黑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3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为基础计算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费的基础上,能承诺的造价服务费的折扣百分比(%),本项目投标报价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即基本收费报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优惠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10分)。例:折扣率范围:折扣率(%)不能低于60%,即最低限价为6折;折扣率(%)不能高于70%,即最高限价为7折(超过最高限价的或低于最低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10.00客观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评审标准 关联格式 无价格权重表权重项编号权重项权重值1标的价格100.00%说明: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七、废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征集人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对于评审过程中废标的征集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征集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八、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及结果1.评审委员会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编制评审情况,生成评审报告。2.征集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入围供应商名单。逾期未确认的,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确认评审报告中入围供应商名单。3.根据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结果,征集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4.征集人不解释入围或未入围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九、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征集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征集人书面说明情况;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征集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征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5.1征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5.2征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5.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5.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征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5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价格优先法或质量优先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但实际上不符合规定;5.6征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5.7征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编制评审专家停止评审说明并发送给征集人,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停止评审说明中应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征集人认为评审委员会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及时向财政、监管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十、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工作人员监督之下办理。4.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征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征集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审,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六章框架协议、合同文本{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框架协议(服务类,封闭式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编号:一、协议方基础信息征集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乙方):地址: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三、采购需求和最高限价1.标的名称:2.服务内容:3.服务要求(1)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2)服务期限:(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4)违约责任:四、入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一)入围服务内容:(二)入围服务标准:(三)协议价格:五、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六、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描述:七、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1.支付方式:2.支付时间和条件:八、采购合同文本根据第二阶段成交方式展示合同文本九、框架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月/年。十、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1.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2.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是否允许补充征集供应商:是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当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时,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有效期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征集人的权利和义务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4.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服务对象的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5.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6.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7.监督方在服务履约中的相关事宜。(二)入围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服务和协议价格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2.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3.乙方应当按照本项目第二阶段合同规定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相对应的法律及连带责任均由乙方与服务对象约定;4.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服务违约违规、合同终止等情况给服务对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5.积极配合工作,自觉接受甲方对乙方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评;6.指定作为业务联系人,办理与甲方相关事宜。十二、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的,提交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十三、生效条款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注:以上为框架协议范本,框架协议内容具体以签订模板为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购选定/二次竞价}合同合同名称:{采购标的}{直购选定/二次竞价}合同合同编号:框架协议编号:甲方:乙方:合同金额(元):人民币大写: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序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123合计 ¥ 大写(人民币):二、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工作量清单:三、合同定价方式、支付方式、付款期限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格合同支付方式:付款期限:四、验收标准和方法五、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乙方的违约责任)……七、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八、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注:以上为合同范本,合同内容具体以签订模板为准。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响应性投标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封面详见附件: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征集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征集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0服务要求服务项类型:{服务项类型}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名称}服务项对应的描述:{服务项描述}响应内容:{响应内容输入}注:本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第1页-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应答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招标(响应)文件要求投标(响应)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3章-“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要求将全部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此声明函为非必须响应内容,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对照自身实际确认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第1页-响应文件征集项目名称:{征集项目名称}征集项目编号:{征集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20XX年XX月XX日}报价明细表采购编号:{}{采购编号}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报价类型计价单位最高限价区间/固定价/权重(%)(%)null(%)null(%)注:本《报价明细表》附件只是一个示例模板,具体响应模板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客户端响应的为准。投标人签章:(加盖公章)日期:{日期}-第1页-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按征集公告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二、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预算评审服务机构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