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 交通招标变更公告(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2025)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G3-07172-YNLB-04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YNZC2025-G3-07172-YNLB-0421: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1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1.1档案数量” 更正前内容:“(1)业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业务档案,数量约600盒(4cm档案盒,下同)。(供应商需提供业务档案盒)。(2)财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财务档案,数量约3000盒。(供应商需提供财务档案盒)。” 更正后内容:“(1)业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业务档案,数量约650盒(4cm档案盒,下同)。(供应商需提供业务档案盒)。(2)财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财务档案,数量约3200盒。(供应商需提供财务档案盒)。”2、更正事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更正前内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 更正后内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日”3、更正事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更正前内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09时30分” 更正后内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
更正日期:2025-11-26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除以上更正内容,其余采购文件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最新采购文件,按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一号
联系方式:0871-65305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云纺东南亚商城写字楼A座17楼
联系方式:0871-641584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佳佳、王志?、郑德伟、白玉琴、何隽
电 话:0871-6415849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6日 17:47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余佳佳、王志芃、郑德伟、白玉琴、何隽

项目联系电话
0871-64158494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1-65305633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西山区云纺东南亚商城写字楼A座1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4158494

附件:

附件1
(11.26更正稿)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docx

附件2
更正公告—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docx

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3-07172-YNLB-0421采购人: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4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4五、公告期限5六、其他补充事宜5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一、总则13二、招标文件16三、投标文件17四、投标20五、开标21六、评标22七、中标结果24八、其他事项25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28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6一、投标文件封面36二、开标一览表37三、报价组成明细表38四、资格审查文件部分39五、商务标部分50六、技术标部分58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65第六章资格审查69第七章评标办法72一、评标方法78二、评标委员会82三、评标原则82四、评标纪律82五、评标程序和标准83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YNZC2025-G3-07172-YNLB-04212.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3.预算金额:91万元(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元整)★4.最高限价:91万元(人民币大写:玖拾壹万元整)5.采购需求: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拟对省本级的到期会计及业务档案(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所有会计及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等工作。按照云南省档案馆要求需移交档案馆的档案移交至云南省档案馆,无需移交档案馆的档案移交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筹中心,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注:★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或无报价的情况,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7.服务地点: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指定地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专项查询”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申明);(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申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上述政策参与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云南省档案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2月3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lbzb.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3.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纺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开标室2,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投标文件上传及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六、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标。2.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yunnan.gov.cn/)、《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3.投标有效期(日历天):90日,该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4.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6.开标注意事项:(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投标人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871-653056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17楼1703联系方式:余佳佳/0871-64158494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余佳佳、王志芃、郑德伟、白玉琴、何隽、杨桢联系电话:0871-6415849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采购人名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0871-65305633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17楼1703联系方式:余佳佳/0871-64158494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 YNZC2025-G3-07172-YNLB-0421★2.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3.1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具体要求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3.2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6.1现场踏勘不组织7.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1.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询问联系人:余佳佳、王志芃、白玉琴、何隽、徐海娜、杨桢联系电话:0871-6415849411.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及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1语言文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1计量单位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1转包、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6.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1.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18.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9.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包括: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汇、网银或银行转账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非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一、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以下要求提交:1.保证金转入账户信息:开 户 行:建设银行昆明城南支行户 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2.保证金金额:5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二、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提交保证金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以保函形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函中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保函的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2.以支票、汇票、本票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保证金缴纳联系电话:徐老师 0871-64158494注:未按以上要求提交保证金导致的无效响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0.3电子投标文件份数(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行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份。(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系统升级、开发、硬件补充、人员工资、设备租赁、设备使用、材料费、安装费、调试费、税金、保险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1.6备品备件要求□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1.9报价货币人民币22.1投标文件的密封电子投标文件采用企业数字证书CA锁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文件不予接收,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2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云纺东南亚商场写字楼A座17楼开标室2,投标人须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26.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评审专家于开标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26.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3.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34.1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2.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要求及规定的服务类标准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4.代理机构账号信息:户 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昆明市城南支行账 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37本项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38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0关于中小企业:1.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请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评审时不予认可。41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2采购项目行业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3注意事项:1.投标人在关联标书环节时须将整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含封面、报价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的标书关联至“商务技术部分”,并签字盖章。2.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一、总则1.项目概况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2本项目采购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本项目服务范围: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预算金额2.1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需求及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3.1本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不接受4.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3.1.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有一方符合本项目的特定条件;4.3.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4.3.1.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4.4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4.6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4.7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做如下规定:4.7.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7.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4.7.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专项查询”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作为证据留存。4.7.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专项查询’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中查询到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6.现场考察6.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集中地点组织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6.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投标人自理。6.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潜在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7.开标前答疑会7.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书面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8.质疑8.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8.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8.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5投标人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8.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8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应暂停签订;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8.9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方式。接收质疑函的部门: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余佳佳、王志芃、白玉琴、何隽,电话:0871-64158494。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云纺东南亚商城写字楼A座17楼。9.投诉9.1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范围。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9.2采购人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0.1采购人要求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采购过程及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1.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2招标文件询问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及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后,应在收到澄清、修改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三、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内容、技术性能要求和商务条件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12.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处理。12.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的,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函。13.语言文字1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14.计量单位14.1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15.转包、分包15.1不允许16.投标文件的组成16.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文件的提交如未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段(若分标段时)的,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编制,单独成册。16.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7.1投标人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18.投标有效期18.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8.2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及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9.投标保证金1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账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19.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9.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日。该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20.投标文件的编制20.1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编制要求制作。20.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符合(20.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0.3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4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采购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1.投标报价和报价货币21.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1.2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服务成本的价格(含利润)、差旅费、服务费、人员工资、驻场费、管理费、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税金、保险费用、中标服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符合市场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等的变化而调整。21.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根据现行市场价格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服务的投标报价。本次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21.4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填报完全,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经包含了所有分项价格以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费用。由于投标人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5除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标准附件和专用工具外,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正常运行和常规保养所需的全套标准附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列出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数量和单价的清单,这些附件和工具的报价的总值需计入投标报价中。21.6备品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若投标文件未附财务报告的,则还需提供完整的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4)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采购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一定中标。21.8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是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的标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一切涉及物权及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21.9报价货币为人民币。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解密22.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22.2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按照《投标人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utm=a0017.b3687.48.18.4b09ec80cbc911edb8a97356c5970511)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23.投标文件的提交23.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以确保文件上传成功。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签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开标阶段。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4.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五、开标25.开标25.1开标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25.2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进行处理。25.4如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异议,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5.5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3)开标时,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其他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唱标顺序由工作人员随机选取;(4)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6)开标结束。25.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标26.评标26.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6.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26.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26.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6.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6.6评标过程的保密26.6.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6.6.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26.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8.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结果30.中标人的确定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0.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30.3采购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或退还投标文件。30.4中标人若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31.中标通知书31.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2.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2.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2.6除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另行商定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中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33.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上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3.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八、其他事项34.采购代理服务费34.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4.2.收费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招标代理服务费接受以下形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35.招标文件编制依据35.1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36.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本项目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电子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公章)。38.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招标文件中有关术语解释(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3)“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货物”系指招标人拟采购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原材料、燃料、办公和生活家具、工具、器具、仪表等有形产品。(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需中标人承担的如保险及其他服务,或提供技术协助、技术服务、培训及其他义务。(6)“单位公章”系指刻有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并登记的法人名称全称的公章,简称“公章”。(7)“法人”系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8)“企业法人”系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9)“法定代表人”系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10)“单位负责人”系指非法人的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体户的负责人或经营者。40.关于中小微企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关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采购项目行业划分: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序号项目内 容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2实施地点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第一次: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合同款项;第二次: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相应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4质量保证期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为准【若有要求】5合同份数合同一式柒份,合同双方各执叁份,代理机构壹份。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本合同仅为参考样本,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与中标投标人签订的内容为准)甲方(采购人)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甲乙双方根据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公开招标结果(项目编号:YNZC2025-G3-07172-YNLB-0421),经过充分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二、服务(建设)内容: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拟对省本级的到期会计及业务档案(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所有会计及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等工作。按照云南省档案馆要求需移交档案馆的档案移交至云南省档案馆,无需移交档案馆的档案移交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筹中心。三、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服务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该价格为含税价(税率:%),包括服务成本的价格(含利润)、差旅费、服务费、人员工资、驻场费、管理费、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税金、保险费用、中标服务费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非经甲方同意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乙方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乙方账户信息变更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支付方式分两次付款:第一次: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合同款项;第二次: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相应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鉴于甲方系财政拨款单位,甲方因未收到项目财政拨款经费或收到经费但因办理相关支付财政手续造成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不能认定为违约,乙方应予谅解并保证正常的服务进度,同时甲方承诺在相关支付、财政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五、服务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甲方组织专家根据乙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档案管理整理、移交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项目成果验收。验收包括档案整理质量、目录录入的准确率、文件扫描质量、挂接的正确率、移交数据的完整性、档案实体的完整性等内容。抽查率不低于5%;合格率应达到99%(含99%)以上,方可验收通过。项目验收通过后,邀请省档案局接收处人员对档案进行接收检测,对不符合条件的档案重新返工整理,直至合格为止。六、服务地点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指定地点。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监管工作(包括与乙方的协调沟通,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要求,对不符合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有权提出修改和完善)。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相关附件约定,对整个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3.甲方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对该项目是否按照合同条款开展工作进行验收并出具用户意见。4.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该项目有关服务及咨询权利。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人员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完成该项目必须的装(设)备、软件平台以及与该项服务工作量相匹配的固定工作人员。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实施过程中,对未公开的内部信息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保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透露。服务期间和服务结束后,均不得仿制、印刷、散播涉及该项目的各类文件和数据,不得散播有关服务内容。2.乙方根据项目协议(合同)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与安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及附件中注明的技术指标和要求。3.乙方有义务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提供后续售后服务,并完整提供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成果的背景资料、知识和技能。4.以防需提供项目详尽的实施方案和进度表;描述具体的实施团队的组成、工作的内容、投入人员、采购人的配合等内容。在所有工作开展之前,公司的实施人员应制定一套完整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作为工程实施的总体计划和步骤。乙方需保证至少15名技术人员开发。直至项目终验合格,维护期内需保证至少1名技术人员负责系统后期维护及系统培训等工作。乙方应保证人员团队稳定,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技术开发人员。5.项目负责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所造成甲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其资质及相关项目经验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权利和义务,除另有约定外,如当事双方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补足赔偿责任。合同期限内乙方无故中止服务,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更换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人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解除本合同。乙方更换后的人员仍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金。3.乙方应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备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质,若乙方不符合相应要求或丧失资质,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服务人员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本合同项下义务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包括合作、合营等方式)至第三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承担违约责任。6.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7.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其他有关的费用。九、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等。十、保密条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为【无限期】年;但乙方按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等要求披露的,不受该约定限制,该保密义务不应该合同的终止而失效。十一、其他事项(一)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二)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四)本合同所载甲、乙双方地址为各方有效通知及送达地址,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十二、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一)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二)本合同书;(三)中标通知书;(四)招标文件;(五)投标文件。(以下无正文,后为双方签署页)。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 话:乙方(投标人公章)名 称: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邮 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 话:2025年月日签订于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YNZC2025-G3-07172-YNLB-0421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G3-07172-YNLB-0421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小写:大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注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注:本表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1“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一致。三、报价组成明细表序号报价内容数量单位报价(元)备注123…合计报价(元)注:1.供应商应按上表格式详细列报采购范围内的所有服务内容的明细清单。2.表格长度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3.“合计报价”项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报价(元)”一致。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格式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格式2、资格证明文件格式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格式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格式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格式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格式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申明);(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申明);格式2-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上述政策参与本项目投标。格式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云南省档案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格式2-9: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或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供应商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金: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时,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采购人)的项目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委托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5、投标人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投标自行承诺及说明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内容自拟)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企业简介(投标人的企业简介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格式7、投标人认为如果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五、商务标部分格式1、投标函致: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代理的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公司)决定参加投标,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办理投标相关事宜。为此,我单位(公司)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1.本次投标报价中规定的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的投标总报价(元):(大写:),合同履行期限:;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相关文件要求,并承担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后果。3.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第18.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投标人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5.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6.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7.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承担售后服务及保修责任。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9.(其他补充说明)。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2、承诺书(投标人)本企业作为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的投标人,现作如下承诺:1.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2.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参与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评标小组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3、投标质量保证书致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本书作为(投标单位)对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G3-07172-YNLB-0421)招标采购所投标服务的质量保证的证明。我方承诺提供以下质量保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提供的服务质量等与招标文件一致;2.提供的服务符合投标文件承诺和所签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3.保证“服务承诺”全部内容的满足。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9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服务期满为止有效。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应逐条对应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和第三章《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中要求的商务条件,包括服务期、付款方式、服务地点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填写本表格。★未填写本表格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所有商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商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1.投标人根据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2.投标人根据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①表格中“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要求”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招标文件的页码及条款号。②表格中“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3.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格式5、类似项目经验项目名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G3-07172-YNLB-0421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金额(元)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345…注:1.证明材料按评审办法对应条款要求提供。2.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拓展本表。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6、项目团队序号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资格证书拟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内容业绩请款说明12345...注: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评审办法要求提供。投标人:(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7、招标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六、技术标部分格式1、技术要求偏离表投标人应按自身情况逐条对应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的规范如实、完整、准确填写该表。★本表格将作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部分的评审依据,未填写本表格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A.□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服务要求,所有服务要求均无偏离,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B.□我公司已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各项技术服务要求,除下述条款有偏离外,其余条款我公司均予以认可,中标后将严格遵照执行。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服务规范、要求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偏离说明投标人:(供应商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表格填写说明:1.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无偏离,则勾选A项,签字盖章即可。2.供应商根据应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填写本表格,若有偏离,则勾选B项,按表格要求及实际情况填写后,签字盖章。①表格中“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要求”在填写时应注明该条款在招标文件的页码及条款号。②表格中“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投标情况如实、完整、准确的填写。3.本表格中内容与响应文件其余部分不一致的,以本表格为准。格式2、项目需求分析格式自拟,根据评审办法对应条款要求编写。格式3、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案格式自拟,根据评审办法对应条款要求编写。格式4、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格式自拟,根据评审办法对应条款内容编写。格式5、质量控制方案格式自拟,根据评审办法对应条款内容编写。格式6、保密措施及承诺格式自拟,根据评审办法对应条款内容编写。格式7、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云南省档案条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按期依法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拟对省本级的到期会计及业务档案(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所有会计及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等工作。按照云南省档案馆要求需移交档案馆的档案移交至云南省档案馆,无需移交档案馆的档案移交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统筹中心。二、具体要求(一)工作内容1、档案整编根据要求主要完成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所有会计及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装盒、编目、案卷、卷内目录册制作等整编工作。1.1档案数量(以下数量均为预估数)(1)业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业务档案,数量约650盒(4cm档案盒,下同)。(供应商需提供业务档案盒)。(2)财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财务档案,数量约3200盒。(供应商需提供财务档案盒)。1.2档案整编要求对档案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档案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整理分类,整编顺序准确,页码编写规范,不多页、缺页,数据录入准确,影像匹配;档案去除原金属物,采用三孔一线、不锈钢订书针或缝纫机装订。2.档案数字化加工2.1对整编好的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扫描、电子条目录入,包括(但不限于)档案整理(检查、编码、卷内目录及备考表打印)、扫描、条目录入、备份硬盘移交等相关内容,实现加工后的电子化档案能方便日常检索并符合云南省档案馆的接收进馆要求。2.2档案数字化加工要求(1)整理要求扫描前,对档案进行编页整理、调卷登记,拆卷并标记非扫描页整理,对不平整的档案进行平整,对错误的问题进行修正(如错码、漏码等)。电子档案以及纸制档案的制作整理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档案扫描完成后,要进行细致认真的装订。档案装订应尽可能地按照原来的装订孔进行穿线装订,尽量不要新打孔装订,力求保护原件。(2)扫描技术要求扫描模式: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扫描分辨率: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分辨率均选择≥300dpi。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适当提高分辨率。对特殊纸质档案,如照片等,扫描分辨率选择≥600dpi。扫描质量: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符合要求。影像文件完整有序,不漏张、不跳页。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一致。(3)数据挂接要求将扫描的PDF文件挂接移交单位所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做到三对应,纸质档案、条目信息、扫描电子文件三对应。逐条对挂接结果进行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数字图像与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图像是否能正确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数据挂接准确率100%。(二)技术支持要求1、供应商应自备完成档案数字化整理加工所需的各种硬件设备(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软件、各类耗材(纸张、夹子、白乳胶、文具等装订、裱补材料工具)等,保证数字化信息系统的运行。供应商中标后,应在一个月内将有关系统、设备、人员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2.供应商应配备固定的技术团队,对数字化信息系统进行全方位技术支持。3.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数字化影像及索引信息的检验和接收工作。(三)安全保密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档案数字化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档案管理和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2.供应商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并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安全保密协议另签);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任务相关保密制度。3.档案数字化加工后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4.项目参与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项目参与人员未经同意,不许私自携带任何可存储设备进入或离开工作现场。5.供应商应对项目参与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项目参与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项目参与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四)人员要求1.拟参与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具备相关上岗证书。2.项目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三、其他要求1.本项目报价为包干价报价,即供应商的报价涵盖了上述指定时间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实际工作量无论大小,合同金额均不予调整。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3.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4.供应商及团队人员应具备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经验。5.若后续采购方下属机构也有档案整理需求,供应商服务单价不得高于本次采购价。四、采购标的需执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云南省档案条例》3.《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5.《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6.《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7.《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8.《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9.《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DA/T68—2020)10.《档号编制规则》(DA/T13-2022)11.《档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2022)12.《云南省档案数字化工作安全保密管理办法》13.《云南省机关文书档案数字化扫描规范》五、采购标的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档案管理整理、移交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项目成果验收。验收包括档案整理质量、目录录入的准确率、文件扫描质量、挂接的正确率、移交数据的完整性、档案实体的完整性等内容。抽查率不低于5%;合格率应达到99%(含99%)以上,方可验收通过。项目验收通过后,邀请省档案局接收处人员对档案进行接收检测,对不符合条件的档案重新返工整理,直至合格为止。第六章资格审查审查项目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投标人是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②若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法定证明文件;④若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⑤若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满足下列任一要求:①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承诺函;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专项查询”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2)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申明);(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加盖公章书面申明)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上述政策参与本项目投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或云南省档案局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1.资格审查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1.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七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5.1符合性审查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8.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9.1项规定投标函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未出现缺项、漏项,对所投项目内所有内容作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文件签署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及内容,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未出现其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或未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评分因素权重报价部分F1:10分,权重A1为1。技术部分F2:66分,权重A2为1。商务部分F3:24分,权重A3为1。评标总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A1+F2×A2+F3×A3其中:①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②A1、A2、A3分别为3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1)报价部分得分F1(满分10分)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2.得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即:F1=[C/(B1,B2,…,Bn)]×10其中:①C为评标基准价,即经初步审查合格且投标总价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②B1,B2,…,Bn为第n个经初步审查合格的有效投标报价。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7〕141号文明确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故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技术部分得分F2(满分66分)1.项目需求分析评审评分(满分10分)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投标人所提交的项目需求分析评审内容进行独立评审,方案包含不限于以下方面:(1)对本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总体情况有全面具体的分析;(2)对本项目重难点、程序方法、国家政策等把握准确,条理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3)根据重难点提供了对应的解决方案;(4)服务计划全面与项目需求吻合,对工作职责、服务范围有清晰的分析、了解和理解;(5)对项目档案归集及数字化有合理可行的建议;以上5项内容完整,表述详尽,分析细致,思路清晰,针对性、可行性及操作性强的,每项得2分,共10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1.5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1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0.5分。工作内容及实施方案(满分30分)1.档案整编方案(满分15分)档案整编方案无缺陷(①内容全面具体;②逻辑清晰;③保障措施有力;④方案内容切合项目需求;⑤方案切实可行),得满分15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每存在一处缺陷,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2.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满分15分)档案数字化加工方案无缺陷(①内容全面具体;②逻辑清晰;③保障保障有力;④方案内容切合项目需求;⑤方案切实可行),得满分15分。在此基础上,方案每存在一处缺陷,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项目进度计划及安排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包括但不限于:(1)工期进度计划;(2)各阶段工作内容;(3)进度保障措施。以上3项内容完整,表述详尽,分析细致,思路清晰,针对性、可行性及操作性强的,每项得3分,共9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3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2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1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0.5分。质量控制方案(满分9分)根据投标人质量控制方案进行独立评分,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控制措施;(2)审核与改进机制;(3)服务承诺及违约责任。以上3项内容完整,表述详尽,分析细致,思路清晰,针对性、可行性及操作性强的,每项得3分,共9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3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2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1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0.5分。保密措施及承诺(满分8分)根据投标人保密措施及承诺进行独立评分,包括但不限于:(1)管理措施与制度(如:保密制度与流程、人员管理、保密教育培训制度等);(2)档案安全管理措施;(3)设备及数据安全管理;(4)保密承诺及违约处罚;以上4项内容完整,表述详尽,分析细致,思路清晰,针对性、可行性及操作性强的,每项得2分,共8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2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1.5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1分;④内容存在瑕疵的每项扣0.5分。(3)商务部分得分F3(满分24分)项目组织机构配备(满分15分)一、项目团队架构(满分6分)(1)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合理,岗位分工、职责明确。(2)人员响应及时,有具体的人员服务不到位违约承诺及处罚细则。以上2项人员配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每项得3分,共6分;否则评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扣分,扣完为止。①无内容或内容表述与本项目无关或不相符的每项扣3分;②对实际情况表述不明确不具体,内容过于简略不足以支撑项目的每项扣2分;③内容缺乏可行性、针对性与项目联系不紧密的每项扣1分;二、人员业务能力(9分)1.拟派往本项目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人具备《档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档案专业岗位培训证书》及《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或《保密教育培训证书》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4.5分。2.拟派往本项目团队人员中,每有一人具有档案整理或数字化加工项目经验,且提供了有效证明材料(如:有其姓名的合同书/合同协议书、项目验收书、业主证明材料、具名报告关键页等)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4.5分。注:团队人员均应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最近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否则对应人员评委不予认定;人员业绩不限单位。类似业绩(满分9分)根据供应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承担过的档案整理类似业绩进行评审打分,每提供一项业绩的合同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评价意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9分。注:提供业绩汇总表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能如实反映评审内容,否则对应业绩评委不予认可。同一合同下的多个子项目只能算一个项目业绩。一、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1关于中小企业:1.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1.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1.1.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文件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4依据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部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1.6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2关于监狱企业: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3.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二、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2.2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评标专家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市场行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招标纪律,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三、评标原则3.1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保密”的原则。3.2只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作为评标的依据和参考。3.3询标只针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和问题,投标人澄清问题不允许超出要求的范围或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4评标委员会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一一进行独立审核和评价,客观公正地对每个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四、评标纪律4.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4.3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不得向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4.4评标委员会如有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专职联络员负责联系和转告。4.5不允许任何人把投标文件及其汇总材料带出评标会场(已经公开的价格等资料除外),所有资料不得复制,完成评标后所有材料如数交还。4.6违反上述规定对评标造成不良影响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标程序和标准5.1符合性审查5.1.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具体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有一项不符合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1.2符合本章第5.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视为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审,可以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5.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5.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5.2.3评分标准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详见“评标方法前附表”。5.3综合比较与评价5.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5.2.3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1)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F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评分,得分F2;(3)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评分,得分F3;(4)按本章“评标方法前附表”的规定计算评标总得分。5.3.2技术部分(F2)和商务部分(F3)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3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4投标文件的澄清5.4.1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4.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4.4算数修正:若投标文件出现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可以进行澄清和补充,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对不同文字文本申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规定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无效。5.5评标结果5.5.1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总得分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5.5.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5.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NZC2025-G3-07172-YNLB-042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YNZC2025-G3-07172-YNLB-0421: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1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更正内容:采购需求更正更正事项1: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1.1档案数量”,更正前内容:“(1)业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业务档案,数量约600盒(4cm档案盒,下同)。(供应商需提供业务档案盒)。(2)财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财务档案,数量约3000盒。(供应商需提供财务档案盒)。”更正后内容:“(1)业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业务档案,数量约650盒(4cm档案盒,下同)。(供应商需提供业务档案盒)。(2)财务档案:云南省交通厅统筹中心(省本级)自单位成立以来至2026年财务档案,数量约3200盒。(供应商需提供财务档案盒)。”更正事项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前内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8日”,更正后内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日”更正事项3: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更正前内容:“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09时30分”更正后内容:“提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09时30分”.三、其他补充事宜除以上更正内容,其余采购文件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最新采购文件,按更正后的采购文件要求执行。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1号联系方式:李老师/0871-653056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南路668号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17楼1703联系方式:余佳佳/0871-64158494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余佳佳、王志芃、郑德伟、白玉琴、何隽、杨桢联系电话:0871-6415849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交通安全统筹档案归集及数字化 交通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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