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改建工程招标变更公告(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心2025)



吉林瑞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301号-CG0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内容无
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全30.444公里,设置中桥210米/4座(利用),小桥19米/2座(利用),涵洞55 道,路基土石方14.232千立方米,路基防护3746立方米,路基排水51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2.818千平方米,平面交叉 16 处。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桦甸市桦甸大街222号
联系方式:15944016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瑞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115号204A-60室
联系方式:157544433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佳
电 话:15754443332

附件信息:

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docx11.21.docx 221 KB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品目

采购单位
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行政区域
吉林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1日 14:05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5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佳

项目联系电话
15754443332

采购单位
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吉林省桦甸市桦甸大街2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44016860

代理机构名称
吉林瑞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115号204A-6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754443332

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301号-CG0039R瑞达兴RUOXAGEHY采购人: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瑞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27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33第六章委托人要求58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5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桦甸市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1.2项目名称: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1.3采购需求:为桦甸市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7预算金额:155万元1.8最高限价:108万元1.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6)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7)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2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按要求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桦甸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桦甸大街66号),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须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操作。2、CA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请各供应商派专人按照政采云平台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5、本次招标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lin.gov.cn/)、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地址:吉林省桦甸市桦甸大街222号联系方式:孙宇航1594401686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瑞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115号204A-60室联系方式:付佳1575444333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付佳电话:15754443332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桦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采购人名 称:桦甸市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心地 址:吉林省桦甸市桦甸大街222号 联系方式:孙宇航 159440168601.1.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瑞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市丰满区南山街115号204A-60室联系方式:付佳 157544433321.1.3项目名称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1.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为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1.3.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1.3.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要求: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3)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4)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他要求: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2)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本标段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4)本项目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及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上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1.5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6.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组织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6.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形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出。1.6.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形式: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发布,投标人无需回复确认。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查阅所导致的对本项目有关文件理解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分 包☑不允许 □允许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8偏 离☑不允许 □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采购人的其他要求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9日0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需在网传电子投标文件中体现: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3、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社保;4、开户许可证;5、近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6、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若采用保函方式递交的,需提供保函凭证;7、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证网页截图。3.2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3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1、支票、汇票、本票;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3、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800 元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收款单位:吉林瑞达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名称: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江北支行账号:8936665525000001注: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转出,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可简写)及项目编号、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除转账、电汇形式外,也可提供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保证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准确存入指定账户及保函合法性,避免出现因投标保证金递交失误而导致的废标,投标单位须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前,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函原件(转账凭证)到代理机构现场进行核验保函(转账凭证)的真实、有效性(不支持邮寄等其他方式)。同时投标人应备份好保函(转账凭证)扫描件,对不能查证属实的,代理机构可拒绝接收。对于伪造保函的,代理机构会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投标人应确保此笔款项或保函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保证金交付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或收到保函的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以上相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初步评审不通过,不再进入详细评审,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4.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2024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2024年12月31日止。3.4.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2022年1月1日至今。3.4.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22年1月1日至今。3.4.5依法纳税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良好 记录提供一年内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不足 3 个月的企业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缴纳证明材料)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6电子签字和(或)盖电子章要求按系统要求签字盖章,如被授权人无法网上签字,需将此页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4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9日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直接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需要上传扫描件。3.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5.2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照系统的先后顺序当众开标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限采购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采云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2履约担保不提供履约保证金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 词语定义8.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公路工程勘察或设计8.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以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8.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108万8.3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具体要求:1、投标单位需在开标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开标时,投标单位需携带用于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以防解密失败。3、开标时,由于投标人原因,开标现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视为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予以现场退回,不进入评标阶段。4、清标系统中,如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均视为废标。开评标过程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废标,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4 开标会形式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形式。8.5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情况在本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88.6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人。8.7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8.8监 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8.9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8.10 采购人补充的共他内容1、付款方式: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补充条款:招标代理费收费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计费,收取15640元,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供应商应一直在政采云平台等待参与二次报价,以免错失二次报价时间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执行。技术部分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暗标标准编制,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板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号;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七、资格审查资料八、设计方案九、其他资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磋商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响应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响应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未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2)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不适应本项目)3.7.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适应本项目)4.1.1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起后加贴封条,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及密封章,4.1.2电子U盘、磋商报价函,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分别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或“磋商报价函”字样。4.1.3未按本章第4.1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开标流程进行开标。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工作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工作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工作依据。6.3.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6.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3.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7.2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4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配合采购人将施工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工作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须知正文与前附表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开 启 时 间采购方式结 构 类 型建设规模项 目 经 理资格等级成 交 价 格工 期(日历日)质 量 等 级采 购 范 围请中标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草案。 采购人(章)法人代表(章)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注]此《成交通知书》一式三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单位各执一份。附表四: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于(开启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响应文件,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为中标人成交单位。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五: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六: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备注:允许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审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响应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附表七: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备注: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审工作,包括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采购人根据各地和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规定。第3章评审办法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 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 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审计报告应出具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银行出具的公司资信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信誉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3)供应商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他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1.3响 应 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投标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投标价格未超过磋商文件要求的招标控制价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 分)技术标部分: 65 分商务标部分: 35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技术标部分(65分)2.2.3 (1)勘察、设计方案(65分)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8分)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无不得分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6分)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勘察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6分)勘察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6分)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勘察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15分)质量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进度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保密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5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8分)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无不得分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施(10分)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施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10分,良得8分,一般得6分,无不得分合理化建议(6分)合理化建议内容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商务标部分(35分)2.2.3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22分)类似项目业绩(6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勘察或设计工作,每有1项得2分,最多得6分,无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项目负责人资历和业绩(4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完成1项类似工程勘察或设计工作得2分,最多得4分,无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业绩(12分)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满足项目要求,勘察、设计人员具有与其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对勘察、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内附人员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投入勘察设计人员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对勘察、设计人员业绩情况进行比较,优得6分,良得5分,一般得3分,无不得分。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2.3(3)其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3分)服务承诺(3分)投标人每提出一条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服务承诺内容得1分,满分3分,无不得分。2.2.3(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10分)评分标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勘察、设计方案: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计算公式磋商报价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勘察、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工作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时,此次投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当重新招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3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磋商小组可以与投标人进行多轮磋商,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投标人。3.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3.4.1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5详细评审3.5.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勘察、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投标人得分=A十B十C十D。3.5.4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4章采购需求X045县道二那公路二道沟至白山发电厂段改建工程全30.444公里,设置中桥210米/4座(利用),小桥19米/2座(利用),涵洞55道,路基土石方14.232千立方米,路基防护3746立方米,路基排水51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182.818千平方米,平面交叉16处。第5章合同条款由采购人及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和具体约定,以双方最终实际签定的合同为准。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设计费用清单、设计方案,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1.1.1.7设计方案:指勘察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1.1.1.8设计费用清单:指勘察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费用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任命,代表设计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作,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3工程和设计1.1.3.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设计招标的工程。1.1.3.2设计服务: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编制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竣工验收或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1.1.3.3设计资料:是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设计服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说明、图纸、图板、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设计通知:指发包人按第6.1款通知设计人开始设计的函件。1.1.4.2开始设计日期:指发包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写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3设计服务期限:指设计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设计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第6.4款和第6.6款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设计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设计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设计费用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设计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发包人要求;(7)设计费用清单;(8)设计方案;(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设计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设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设计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发包人提供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设计文件应经发包人批复的,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基础资料、勘察报告、设计任务书等,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设计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发包人享有。1.10.2设计人在从事设计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0.3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发包人要求1.12.1设计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发包人均有权修改发包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设计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发包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计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设计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设计人的全部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12.3发包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时,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设计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发包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发包人应当按时办理,设计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设计人负责办理的设计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设计资料发包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设计人提供设计资料。2.6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管理3.1发包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发包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发包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设计人。3.1.3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设计人。3.1.4发包人代表可以授权发包人的其他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工作。发包人代表应将被授权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设计人。被授权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与发包人代表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3.2监理人3.2.1发包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确定是否委托监理人进行设计监理。如果委托监理,则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的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和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3.2.2合同约定应由设计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设计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3发包人的指示3.3.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发出指示,发包人的指示应盖有发包人单位章,并由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3.3.2设计人收到发包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1条执行。3.3.3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设计人应遵照执行。发包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发包人的正式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只从发包人代表或按第3.1.4项约定的被授权人员处取得指示。3.3.5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设计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4决定或答复3.4.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服务期限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第11条的约定处理。3.4.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发包人的批准。4.设计人义务4.1设计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设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设计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设计工作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服务等。4.1.4其他义务设计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发包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分包和不得转包4.3.1设计人不得将其设计的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人。4.3.2设计人不得将设计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也不得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分包工作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1份分包合同副本,并对分包设计工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人的设计费用由设计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4.3.4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包括必要的企业资质、人员、设备和类似业绩等。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项目负责人4.5.1设计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4.5.3设计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设计人单位章,并由设计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4.5.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4.6设计人员的管理4.6.1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之日起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设计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设计人员的,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并向发包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项目负责人的更换,应按照本章第4.5.1项规定执行。4.6.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设计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设计人员、管理人员等。4.6.3设计人应保证其主要设计人员(含分包人)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4.6.4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设计人应对其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设计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人员的合法权益4.8.1设计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设计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设计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9合同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设计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设计工作。5.设计要求5.1一般要求5.1.1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规范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服务,降低工程质量。5.1.2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发包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适用的版本。基准日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发包人指示遵守新规定的,按照第11条约定执行。5.1.4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设计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7)其他设计依据。5.3设计范围5.3.1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5.3.2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3.4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4设计文件要求5.4.1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发包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5.4.2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发包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5.4.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发包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5.4.4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6.开始设计和完成设计6.1开始设计6.1.1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设计条件的,发包人应提前7天向设计人发出开始设计通知。设计服务期限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起计算。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6.2发包人引起的周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的,发包人应当延长设计服务期限并增加设计费用,具体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合同变更;(2)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答复设计事项;(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设计;(4)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设计费用;(5)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6)未及时按照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7)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8)发包人造成周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3设计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周期延误,设计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最高限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4第三人引起的周期延误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或其他第三人原因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6.5完成设计6.6.1设计人完成设计服务之后,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编制设计文件。6.6.2设计文件是工程设计的最终成果和施工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本工程的设计内容和不同阶段的设计任务、目的和要求等进行编制。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满足对应阶段的规范要求。6.6.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两者若有不一致时,应以纸质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一式八份,应当加盖单位章和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印章;电子文件中的文字为WORD格式、图形为CAD格式,并应使用光盘和U盘分别贮存。6.6提前完成设计6.7.1根据发包人要求或者基于专业能力判断,设计人认为能够提前完成设计的,可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提前完成设计建议书,包括实施方案、提前时间、设计费用变动等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发包人接受建议书的,不因提前完成设计而减少设计费用;增加设计费用的,所增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7.2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设计但设计人认为无法实施的,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7天内提出异议,说明不能提前完成的理由。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的设计服务期限。6.7.3由于设计人提前完成设计而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因此获得的奖励内容。7.暂停设计7.1发包人原因暂停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设计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时,设计人有权暂停设计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1)发包人违约;(2)发包人确定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2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通知暂停设计,由此造成费用的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1)设计人违约;(2)设计人擅自暂停设计;(3)合同约定由设计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7.3暂停期间的文件照管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暂停期间设计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已完部分的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8.设计文件8.1设计文件接收8.1.1发包人应当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发包人已经接收设计文件。8.1.2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时,应向设计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8.1.3设计文件提交的份数、内容、纸幅、装订格式、电子文件、展板、模型、沙盘、动画等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发包人审查设计文件8.2.1发包人接收设计文件之后,可以自行或者组织专家会进行审查,设计人应当给予配合。审查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审查的具体范围、明细内容和费用分担,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对于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发包人逾期未做出审查结论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已经通过发包人审查。8.2.3发包人审查后不同意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说明审查不通过的理由及其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并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8.3审查机构审查设计文件8.3.1设计文件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后,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发包人的审查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不减免设计人因为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设计责任。8.3.2对于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如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应由设计人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文件;如需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则由发包人重新修改和提出发包人要求,再由设计人根据新的发包人要求修改完善设计文件。8.3.3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设计文件未通过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9.设计责任与保险9.1工作质量责任9.1.1设计工作质量应满足法律规定、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等。9.1.2设计人应做好设计服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加强设计服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9.1.3设计人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设计工作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审查。9.1.4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审核。设计人应为发包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到设计场地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查阅、审核设计的原始记录和其他文件。发包人的检查和审核,不免除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9.2设计文件错误责任9.2.1设计文件存在错误、遗漏、含混、矛盾、不充分之处或其他缺陷,无论设计人是否通过了发包人审查或审查机构审查,设计人均应自费对前述问题带来的缺陷和工程问题进行改正,但因第1.6.2项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文件错误导致的除外。9.2.2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1款的约定承担责任。9.2.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增加和(或)设计服务期限延误由发包人承担。9.3设计责任主体9.3.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知识技能和项目经验,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业公认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勤勉、谨慎、公正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9.3.2设计责任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9.3.3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9.4设计责任保险9.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订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9.4.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9.4.3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10.施工期间配合10.1施工配合指设计人配合施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设计服务或其他配合工作,直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10.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10.3设计人应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积极提供设计配合服务,包括并不限于设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服务、参与施工过程验收、参与投产试车(试运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10.4发包人应当组织设计技术交底会,由设计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和施工承包人等进行设计交底,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文件和施工要求等进行系统地说明和解释。10.5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应当组织投产试车(试运行)和工程竣工验收,设计人参加验收并出具本单位的验收结论。如因设计原因致使工程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免费修改设计文件和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11.合同变更11.1变更情形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述情形时,合同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变更请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设计服务期限和设计费用的调整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设计范围发生变化;(2)除不可抗力外,非设计人的原因引起的周期延误;(3)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同一部分重复进行设计;(4)非设计人的原因,对工程暂停设计及恢复设计。11.1.2基准日后,因颁布新的或修订原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引发合同变更情形的,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调整。11.2合理化建议11.2.1合同履行中,设计人可对发包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被发包人采纳并构成变更的,执行第11.1款约定。11.2.2设计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投资、缩短了施工期限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约定给予奖励。12.合同价格与支付12.1合同价格12.1.1本合同的价款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范围划分,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1.2设计费用实行发包人签证制度,即设计人完成设计项目后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代表对实施的设计项目、数量、质量和实施时间签字确认,以此作为计算设计费用的依据之一。12.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括收集资料,踏勘现场,进行设计、评估、审查等,编制设计文件,施工配合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12.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2.2定金或预付款12.2.1定金或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设计。定金或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2.2发包人应在收到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定金或预付款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12.2.3设计服务完成之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设计人的原因解除合同时,定金不予退还。12.3中期支付12.3.1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发包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12.3.2发包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2.4费用结算12.4.1合同工作完成后,设计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发包人提交设计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2.4.2发包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费用结算申请。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4.3发包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设计人重新提交。设计人对此有异议的,按第15条的约定执行。12.4.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2.3.3项的约定执行。13.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的确认13.1.1不可抗力是指设计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3.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13.2不可抗力的通知13.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13.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3.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3.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设计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3.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3.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4.违约14.1设计人违约14.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设计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3)设计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设计,从而造成工程损失;(4)设计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1.2设计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设计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设计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设计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14.2发包人违约14.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2)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停止;(3)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4.2.2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设计人可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设计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设计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设计人损失等。14.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5.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简称“设计人”)对该项目设计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设计费用清单;(7)设计方案;(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项目负责人:。5.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6.设计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工作。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8.设计人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设计服务期限为天。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设计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设计人名称,以下称“设计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设计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设计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设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设计人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第6章委托人要求发包人要求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对于可以进行定量评估的工作,发包人要求不仅应明确规定其功能、用途、质量、环境、安全,并且要规定偏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以及检验、试验、试运行的具体要求。对于勘察设计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服务,在发包人要求中应一并明确规定。发包人要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设计要求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设计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规模、项目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树木情况、文物情况、地址地貌、气候及气象条件、道路交通状况、市政情况等。2.勘察设计范围及内容3.勘察设计依据4.项目使用功能的要求5.勘察设计人员要求6.其他要求二、适用规范标准1.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范名录2.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标准名录3.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规程名录三、成果文件要求1.成果文件的组成:设计说明、图纸等2.成果文件的深度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1)纸质版的要求(2)电子版的要求(3)其他要求6.成果文件的展板、模型、沙盘、动画要求7.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勘察设计方案九、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元),合同履行期限:_______,按合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勘察设计费用清单;(6)资格审查资料;(7)勘察设计方案;……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负责人1.1.2.5姓名:2合同履行期限1.1.4.33合同价款确定方式9.1.1……4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六、勘察设计费用清单格式自拟七、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设计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二)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4)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勘察(设计)内容项目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职称专业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7)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 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八、勘察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勘察设计工程概况;二、勘察设计范围、勘察设计内容;三、勘察设计依据、勘察设计工作目标;四、勘察设计机构设置(框图)、岗位职责;五、勘察设计说明和勘察设计方案;六、拟投入的勘察设计人员;七、勘察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八、勘察设计安全保证措施;九、勘察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十、对本工程勘察设计的合理化建议。本项目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执行。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暗标标准编制,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板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号;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八、九、其他材料(一)信誉良好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承诺书本单位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项目为服务采购,只依据服务的承接商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本项目若投标人拟提供产品为“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的,且提供了相关产品的认定证明的,招标人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其为中标单位(即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得分相等且评标价相等时优先。采用最低价评审法时:报价相等时优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改建工程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