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招标变更公告(草湖项目区农牧业发展和水利服务中心2025)
新疆润标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JRB-2025-CS-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公告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2
磋商文件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农牧业发展和水利服务中心(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 址:四十一团草湖镇
联系方式:187940831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润标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喀什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B座6层创客中心科创区61号
联系方式:13919745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飞
电 话:13919745204
附件信息:
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更正).docx337.6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农牧业发展和水利服务中心(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30日 23:43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9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2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飞
项目联系电话
13919745204
采购单位
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农牧业发展和水利服务中心(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兵地融合发展草湖项目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四十一团草湖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94083105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润标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喀什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B座6层创客中心科创区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19745204
兵团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示范文本(工程)(2025年版)项目编号:XJRB-2025-CS-15项目名称: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人:草湖项目区农牧业发展和水利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润标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35-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39-第五章合同草案51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9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XJRB-2025-CS-152.项目名称: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4000000.00元5.最高限价:3301594.21元6.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建设内容:布拉克苏乡4村道路维修罩面23001㎡,入户路硬化2500㎡,新建道路1540㎡,水渠盖板150m,新建路灯138盏。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4.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处罚期内),“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处罚期内)。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5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免费获取电子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投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评标管理-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如政采云平台信息内容更新,按最新内容自行修改】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兵团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或点击链接:http://ccgp-bingtuan.gov.cn/site/detail?parentId=189171&articleId=CZ0bD526ZE+CHX5isJvt0w==&utm=site.site-PC-4840.633-pc-websitegroup-secondlevelpage-front.1.2e96d52081d811eebbd67dd2372c0b9a自行进行申领。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草湖项目区农牧业发展和水利服务中心地址:四十一团草湖镇项目联系人:蒋云得联系方式:187940831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润标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喀什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B座6层创客中心科创区61号联系人:张飞3.项目联系人:张飞联系电话:1391974520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9.1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 。地点: 。9.5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 。地点: 。12.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以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书面形式递交至代理公司。2.时间要求: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接受投标人疑问或澄洁要求(逾期视为理解和接受)。★15.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7.1磋商保证金1.金额:☑免收□预算金额的2%。□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23.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 注: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无效。27.1磋商轮次及磋商顺序磋商轮次及磋商顺序本项目共进行 轮磋商(不含最后报价)。本项目不事先确定磋商轮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并在最后一轮磋商前告知供应商。磋商顺序:根据系统依次磋商 。27.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3 家28.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1.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 10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 4.收取账号: 5.退还时间: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2.5合同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 3.其他要求:_____。33.1质疑递交方式:质疑书、授权PDF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资料原件邮寄或送至代理机构 接收部门:新疆润标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招标部 联系电话:13919745204通讯地址:喀什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总部大厦B座6层创客中心科创区61号36.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 ☑中标人支付2.收费标准: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文件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开标现场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4.收取方式:支票、电汇等形式收款单位全称:新疆润标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喀什市分公司开户行: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乃则尔巴格支行账号:8600 3001 2010 1182 4500 939.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4%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4%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39.9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40.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响应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响应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的优惠措施。4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1.有融资需求的成交人在获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相关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兵团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询。 2.“政采贷”融资指引: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成交人签署政府采购成交合同后,登录“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兵团政采贷融资服务平台”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4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开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须3日内将与上传电子加密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一正二份副双面打印),送至(或邮寄)新疆润标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2、财库〔2014〕68号文规定的企业即为监狱企业1. 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2.5.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5.2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2.5.3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成交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磋商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供应商自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竞争性磋商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竞争性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竞争性磋商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磋商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供应商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0.4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响应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磋商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2.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提出后,请供应商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4“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5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6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供应商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供应商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磋商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13.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的相关内容。13.2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响应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响应方案。14.磋商报价14.1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且均不得超过“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4.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分项工程费用及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4.2.1磋商工程费用及相关货物(含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4.2.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内容填写单价、合价以及其他事项。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4.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磋商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被拒绝。14.6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响应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磋商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14.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4.9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4.10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响应文件有效期15.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5.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磋商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5.4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响应文件的编制16.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16.4响应文件须严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6.5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16.6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7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6.8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16.8.1电子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响应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响应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8.2电子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文件有效期。17.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支付件扫描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17.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磋商的项目已经收取磋商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7.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7.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8.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9如开启时供应商对本单位磋商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供应商应在开启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磋商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供应商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响应文件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0991-2661159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8.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启方式,无需提供电子响应文件U盘。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供应商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五)响应文件开启22.响应文件开启22.1供应商应按照“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3.开启时间和地点23.1开启时间和地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3.2响应文件开启: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3.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3.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启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六)资格审查24.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4.1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4.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4.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4.4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七)项目评审25.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25.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磋商小组2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6.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磋商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磋商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磋商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磋商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7.评审27.1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本项目磋商轮次及磋商顺序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在评审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27.3开启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4在确定成交人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审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27.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7.5.1电子开启、评审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审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启的暂停开启。已在系统内开启、评审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7.5.2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均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启现场直接导入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开启、评审。27.6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7.6.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供应商被拒绝或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承担。(八)成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成交结果公告2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9.2成交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0.成交通知书30.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签订合同31.履约保证金31.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1.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1.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签订合同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2.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2.4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2.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成交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2.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2.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3.质疑3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6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3.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4.质疑答复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4.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5.投诉35.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5.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6.收取方式和标准36.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7.无效响应37.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8.终止采购活动3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8.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39.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磋商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磋商须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39.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9.3.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9.3.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9.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9.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9.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9.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9.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39.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39.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9.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39.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9.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39.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9.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39.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0.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0.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0.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0.5供应商所报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报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响应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41.正版软件41.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1.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2.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2.1所报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43.采购需求标准43.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3.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3.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3.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3.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3.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3.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3.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3.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43.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5.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适用法律4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6.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7.解释权47.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关于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草湖项目区农牧业发展和水利服务中心:你单位《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一、项目编码:二、项目单位:草湖项目区农牧业发展和水利服务中心三、项目名称: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四、建设地点:布拉克苏乡4村五、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布拉克苏乡4村道路维修罩面23001㎡,入户路硬化2500㎡,新建道路1540㎡,水渠盖板150m,新建路灯138盏。六、工程设计:道路硬化工程:道路等级:乡村支路、乡村巷路;设计速度:15km/h;路面结构计算荷载:BZZ-100KN;结构设计使用年限:8年;抗震设防烈度:8度;路面面层类型:沥青混凝土路面、砂石路面;标准横断面:车行道宽度3.0m、5.5m;道路路拱横坡:路拱采用直线型;车行道横坡为:单坡1.5%。沟渠盖板:采用预制矩形钢筋砼盖板吊装。受力钢筋采用HRB400,混凝土强度C35高抗硫。七、投资规模:总投资400.00万元。八、建设年限:2025年。九、项目联系人:请接此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准后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实施项目建设。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附件:布拉克苏乡4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概算表草湖项目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10月27日总概算表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概算价值技术经济指标(元)备注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其他费总值单位数量指标一工程费228.52 109.86 0.00 0.00 338.38 万元84.59%1道路工程179.27 0.00 0.00 0.00 179.27 平方米2704166.30 道路土石方工程4.86 4.86 立方米73965.77 行车道罩面121.07 121.08 平方米2300152.64 入户硬化45.59 45.59 平方米2500182.37 新建行车道7.75 7.75 平方米154050.33 2道路附属工程23.86 0.00 0.00 0.00 23.86 万元水渠盖板23.86 23.86 米1501590.78 3交通工程19.51 0.00 0.00 0.00 19.51 万元限速、警告标志牌10.57 10.57 套681555.11 标线8.94 8.94 平方米94694.52 4路灯工程5.88 109.86 0.00 0.00 115.74 套1388386.93 路灯工程50.12 50.12 套1383631.95 路灯配线工程59.74 59.74 米4883122.35 破坏恢复地坪5.88 5.88 平方米60097.92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46.24 46.24 万元11.56%1项目建设管理费6.77 6.77 万元338.38 2.00%2前期工作咨询费6.00 6.00 万元338.38 1.77%3工程设计费13.54 13.54 万元338.38 4.00%4工程监理费5.08 5.08 万元338.38 1.50%5全过程造价咨询费2.66 2.66 万元338.38 0.78%6工程勘察费1.52 1.52 万元338.38 0.45%7招投标代理费1.35 1.35 万元338.38 0.40%8施工图审查费0.24 0.24 万元338.38 0.07%9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3.38 3.38 万元338.38 1.00%10工程保险费0.68 0.68 万元338.38 0.20%11工程质量检测费1.02 1.02 万元338.38 0.30%12环境影响评价费2.00 2.00 万元338.38 0.59%13水土保持费2.00 2.00 万元338.38 0.59%三基本预备费15.38 15.38 万元384.62 4.00%3.85%四总投资228.52 109.86 0.00 61.61 400.00 万元100.00%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响应文件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可予以退还。4.商务技术评审4.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无效响应处理。5.1.1供应商应根据答疑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对此报价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可以佐证此报价的工程质量和具有诚信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5.1.2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逐项对其报价作详细陈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5.1.3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1.4供应商也可以有预见性地准备好上述要求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的;(5)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6.4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7.评审报告7.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7.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响应无效的情形8.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8)法律、法规、规章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8.2磋商小组应当审查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8.3供应商不得误导、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活动,否则其响应无效。9.停止评审的情形9.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9.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评审其他要求无四、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1-2供应商信用承诺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 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记录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1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3-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在本单位注册,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备注:1.供应商须按上表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网页截图。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阶段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得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审查结果符合不符合1响应文件签署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具体详见“实质性响应一览表”3磋商响应性报价供应商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或者预算金额的4虚假材料响应文件未提供虚假材料的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评审期间,供应商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更正且澄清、说明、更正未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未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6供应商影响评审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未施加影响,无有碍公平、公正行为的7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工程量清单未改变磋商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9不可竞争费未改动规费、税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等不可竞争费的计费基础和费率的10暂估价未改动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未改动材料、设备等暂估单价的11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磋商文件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其他情形。符合性检查-附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供应商须对本附表所有内容逐条响应且无负偏离,否则响应无效)序号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供应商响应文件具体响应内容备注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的规定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供应商在此处填写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2工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 【供应商在此处填写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3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供应商在此处填写响应文件的相关内容】(三)评分标准注:以下评标分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自行设置。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30分)最后报价3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后报价)×价格分值备注:符合供应商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评审。商务部分(12分)业绩3分供应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三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1.5分;此项满分3分。同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项目管理 团队9分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 和资料员配备齐全,得 6 分,缺一个岗位扣 0.75 分,须附相应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得 2分,高级职称得 3 分;须附相应证书和身份证扫描件。注:以上人员不重复加分。技术部分(58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6分①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合理;②施工方法先进;③采用新 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④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齐全措 施计划详尽;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6分,每缺一个 要素扣4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缺陷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2.套用其他项目方 案或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3.内容前后矛盾或存 在逻辑错误或表述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4.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劳动力需用量计划6分劳动力需用量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相呼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的 劳动力需用量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确保高峰期劳动 力的需求;2.确保本工程人员数量和素质;3.施工组织机构。 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每缺一个要素扣2分,每 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缺陷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2.套用其他项目方 案或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3.内容前后矛盾或存 在逻辑错误或表述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4.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资源配置计划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源配置计划包含但不限于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及进场计划②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和职责划分③现场人员的管理制度及人员惩奖制度。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每缺一个要素扣2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缺陷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2.套用其他项目方 案或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3.内容前后矛盾或存 在逻辑错误或表述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4.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质量保证措施10分针对工程的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方面的论述: ①质量目标明确,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②管理机构健全,职 责分工明确;③管理制度齐全;④实施与监控措施全面、有效 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每缺一个要素扣2.5 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缺陷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2.套用其他项目方 案或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3.内容前后矛盾或存 在逻辑错误或表述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4.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工期保证措施10分 对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工期保证措施的论述: ①施工整体进度计划;②总工期及节点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③施工进度计划线路清晰、准确、完整;④详细的工期保障措 施。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10分,每缺一个要素扣2.5分, 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 缺陷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2.套用其他项目方 案或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3.内容前后矛盾或存 在逻辑错误或表述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4.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安全文明保证措施10分针对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论述: ①管理措施规范;②规章制度完善③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强④文 明施工措施得力⑤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合理,事故应急预案可 行;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的得10分, 每缺一个要素扣2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缺陷扣1分,扣 完为止。 缺陷指:1.方案内容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2.套用其他项目方 案或存在明显与本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3.内容前后矛盾或存 在逻辑错误或表述错误或科学原理错误或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 误;4.存在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合计100分第五章合同草案【参考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1.合同价格形式:。五、付款方式: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2)中标通知书;(3)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附件、招标文件补充);(4)招标书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6)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图纸(含招标文件补充答疑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严格的标准为准的。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施工所必须的临时设施。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本条款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需零时占用的土地,需经相关部门批准。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法》、《民法典》、《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和地方的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照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执行;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为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签订后叁日内甲方提供施工图4套(施工蓝图)及电子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范围内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维稳治安保卫措施、本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事故处理办法、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施工所需的其他文件发包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文件内容使用前14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3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签收后7日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或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发包人规定的边界为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仅提供现有施工场地道路和交通设施,其余由承包方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限于本工程使用。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包括:1、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漏项;2、实际工程量变化在±15%以内量价均不调整。3、实际工程量变化超出±15%以外时单价的调整。1.13.1、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的,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予以调整。调整原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缺项漏项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单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缺项漏项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缺项漏项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缺项漏项工程项目的单价(管理费及利润按照相应工程类别下限计取,人工费单价调整依据以投标截止日期下发的最新相关文件记取),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缺项漏项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缺项漏项工程项目的单价(管理费及利润按照相应工程类别下限计取,人工费单价调整依据以投标截止日期下发的最新相关文件记取),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1.13.2、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工程量出现偏差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含15%)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工程量偏差在±15%以外部分,此部分综合单价的调整的方法:变化幅度在﹢15%以上部分,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的0.95,变化幅度在﹣15%以下部分,其综合单价执行原综合单价。1.13.3工程量清单错误引起可计量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1.13.1和1.13.2规定调整办法确定单价。1.13.4工程量清单调整不对总价措施项目费用(不可竞争部分除外)进行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签订合同时确定;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确定;职务:签订合同时确定;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确定;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确定;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确定。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行使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资金等监督检查;2、审批工程款的支付,经济签证确认,设计变更确认等;3、协调工程相关各方之间的关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移交完毕。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协调乙方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保障工程建设,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方按月交付相关单位;(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现有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助承包方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5)协调办理工程建设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手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并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入档并提交城建档案馆资料提交证书。(纸质及电子刻录盘,按当地城建档案馆入档备案并提交城建档案馆资料合格证书。)(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服从发包人的相关管理,不服从管理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施工进度;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4、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5、文明施工按照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文件执行,施工时不影响交通道路的正常运行和保证供电、给水、排水供暖等设施正常运行,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封闭措施,搞好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部门和发包人的检查;6、必须接受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记录,检测记录等技术、经济资料。7、负责协调施工场内、场外与施工有关的各种关系,办理应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工地作业和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责。同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9、对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发生意外事故或伤害和赔偿,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对于此类事故或损害和赔偿,发包人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且发包人不承担涉及此类事故的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所有费用。10、承包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承包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和拒绝。由如承包人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有权直接接替承包人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予以配合;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等事件,一经查实,发包人责令承包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每发生一次,发包人有权扣除签约合同价款1%违约金。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时,发包人可以代扣工程款(或保证金),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承包人的责任。(材料款要求待完善)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维修工程中的任何质量缺陷等。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根据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配合发包人做好本工程其它相关工作。13、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在施工过程中节约资源,杜绝浪费。14、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工程档案资料,安排专人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相关建设手续,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签订合同时确定;身份证号:签订合同时确定;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签订合同时确定;建造师注册证书号:签订合同时确定;建造师执业印章号:签订合同时确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确定;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确定;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确定;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确定;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人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6天,须保证每周在现场时间不少于6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5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由于特殊原因暂时离开现场,必须按请假制度,经发包人代表批准方可离场。擅自离场或缺勤一天,发包人将按照3000元/次,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直到重新入场为止。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变更,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若更换项目经理,将以资质业绩以及信誉不低于此项目经理的人员替换,报发包人审查批准,并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更换。经审查通过,向发包人交纳50000元违约金后,方可更换;未经发包人审查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将承担80000元的违约金,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更换的项目经理必须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审查合格,同时发包人保留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承担50000元的违约金,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按照专用条款3.2.3条约定的审批程序更换不合格的项目经理,同时发包人保留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将承担10000-300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5000~10000元(其他人员)的违约金,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按照专用条款3.3.5条约定的审批程序更换不合格的项目管理人员,同时发包人保留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于特殊原因,暂时离开现场的主要人员,必须按请假制度,经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批准批准方可离开。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场或缺勤一天,发包人将按照500元/人日,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罚违约金,直到重新入场为止。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应为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并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承包人应拟派强有力的现场管理班子,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等人员名单,须有相应的资格证或上岗证。投标所报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与中标后实际施工时人员名单相一致。承包人不得随意擅自更换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前14日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擅自更换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擅自更换其他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能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如原施工本项目管理人员无法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另外承担违约金3000元/次,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认为必要时,可没收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另行发包。还应执行:1.承包人配置在本工程的造价人员必须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随时跟踪、收集工程变更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资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配备在本工程项目的专职的安全员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施工管理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或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并不能保证工程进度时,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发包人的指示,不得无故拖延,且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4.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驾驶员、爆破工等)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效合格证或上岗证上岗。监理人或发包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情况。如发现无证上岗人员,每发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次/人的违约金。并无条件予以纠正。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均禁止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一般不得分包,确因特殊原因要分包也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方能进行分包。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执行通用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①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②覆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电汇③履约保证金交付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5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银行履约保函,否则中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10%赔偿招标人的时间损失。④覆约担保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的控制,对施工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协调业主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工作关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对发包人项目实施全面监理,详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及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发包人委托施工监理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质量、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变更、签证、文明、环境以及工程量等管理和控制。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签订合同时确定;职务:签订合同时确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确定;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确定;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确定;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确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开工令、停工令、工程变更、经济签证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现场签证及工程进度款报表等由监理工程师先行核实后,再交发包人审核;监理工程师擅自发布指令、决定、确认和承诺,引起合同价款变更、工期顺延、工程的使用功能发生变化、以及变更质量标准、材料设备使用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监理工程师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本工程按国家、部委和设计要求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同时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的具体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由专职持证上岗的安全员负责安全事宜。开工前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费用,按规定安装现场安全设施,并严格管理施工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及往来、材料运输路途安全,严禁不规范操作及其它原因造成人员安全事故。如发生,所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包人无条件独自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费用。承包人应严格管理,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杜绝发生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事故、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管理责任事故、违法违纪事故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行承担。发生相关事故的,承包人应自行积极妥善处理,并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的,除承包人应双倍赔偿发包人外,承包人另外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至10%的赔偿金。发包人受到的全部损失,发包人有权从应给承包人支付的后期费用中优先扣除,不足部分,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不及时赔偿的,每日向发包人承担应付款项5%的滞纳金。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方负责人为所承包项目的综合治理、两防两保、防恐维稳的第一责任人。施工项目部应有针对突发治安事件的工作预想及相关处理措施,并建立相关值班、巡守制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突发事件的,承包人应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承包人自行负责其所属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负全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2日内编制完成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自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因为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行为、安全防护措施、实际施工行为等)、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材料等造成的承包人人员、财产损害、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害的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一切责任。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施工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6.3扬尘污染防治6.3.1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乌鲁木齐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标准,及甲方对安全文明措施项目的标准和要示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七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48小时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除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外,还应执行:1.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在3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审批。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实际实施的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无权就加快进度采取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格。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如因承包人问题,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程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加快工程进度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承包人无权因采取此种措施而获得任何追加款项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完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日内完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3日内完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到现场进行交接。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重大设计变更;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其他特殊原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10000.00元/天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款金额的5%。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停工通知为准;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要求确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相关规定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相关规定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照国家、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相关规定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监理人指示。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由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及发包人、承包方、监理、造价(审计)、项目管理公司等签字认可的经济签证;由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关于变更的约定:所有变更必须经业主通过设计院出具变更图、单、证;②所有变更图、单、证必须注明变更日期,经设计院签字盖章、业主单位签字盖章方为有效;③承包单位在收到变更图、单、证的5日内,必须向业主单位报出工作量、单价及合价(含一切费用),经业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结算时不予认可,一切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关于经济签证的约定:①凡涉及到造价增加的经济签证,承包方提前7日须向业主报送书面报告,列明工程量、单价和总价,经发包人、承包方、监理、造价(审计)、项目管理公司各单位人员签字、加盖各单位公章方为有效。对签字、盖章少一项的均视为无效,为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对先干后算所造成的计价分歧,由承包方自行承担。②凡涉及到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必须列明部位、列入的构件名称、列出计算式;凡涉及到单价的确定,必须提供数据的来源。③经济签证必须明确,注明原因、写明日期。不得用“情况属实”“情况基本属实”、“由相关部门再核实”、“由造价咨询机构结算时复核”等不负责任、模棱两可的用语和文字。若在签证中出现以上表述,视为无效签证。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设计变更、经济签证造成招标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及实际工程量变化超出±15%以外时,按1.13条执行;(2)材料、设备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竣工结算调整:如是招标采购的,控制价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全过程公司依据专业设计图纸编制控制价清单,控制价限价不得超过总包时暂估价,作为承包人招标的依据,最终按专业分包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及结算依据执行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计入竣工结算中;如是非招标采购的,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签认的价格进行调整;材料、设备暂估价价差只计取税金。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控制价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全过程公司依据专业设计图纸编制控制价清单,控制价限价不得超过总包时暂估价,作招标的依据,最终按专业分包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及结算依据执行总承包合同相应条款计入竣工结算中;专业分包合同需有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承包人按照新疆现行造价规范申报,发包人审核,双方确定单价或总价,并签订补充协议。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实际发生计算,暂列金不足由发包人承担,暂列金剩余归发包人所有,结算时给予扣除。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以招标控制价编制时依据的政府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文件中相关的价格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对于市场价格波动采用造价信息进行合同价格调整时,价格变化在约定幅度范围以内的;2、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承包人全部承担;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1、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价格风险及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上涨风险,如工程造价中的建筑材料、燃料等价格风险,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3、对于承包人根据自身技术水平管理、经营状况能够自主控制的风险,如承包人的管理费、利润的风险,承包人应结合市场情况,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合理确定、自主报价,该部分风险由承包人全部承担。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对于政府发布信息价格的材料风险、机械费用上涨风险,发包人可承担±5%以上的材料价格风险,±10%以上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2、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人工、税金、规费发生变化,并由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的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3、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新增材料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格在工程结算时调整。4、因清单工程量调整,引起总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包括物价因素引起的价格调整等其他原因均不对总价措施项目费用(除不可竞争费)进行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30%(不含暂列金及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在签订合同、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银行保函后,并在开工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扣回的方式:进度款达到合同价款40%(含20%的工程预付款)时,即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逐月抵扣预付款;直至当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的80%时全部扣回。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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