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招标变更公告(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06032025CCS000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报价文件
附件:报价明细表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
地 址: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西街2号
联系方式:0349-60527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中招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国际B座9层904室
联系方式:19303463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美玲
电 话:19303463181

附件信息:

12.1变更稿-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磋商文件.doc423.4K

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项目编号:1406032025CCS0006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招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0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9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5-12-2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6032025CCS000652、项目名称: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656995.00元5、最高限价:1656995.00元6、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1656995.00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为加强资金管理,现拟采购第三方服务,对2025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内容包括数据核验、实地核查、综合分析并出具报告,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规定为准。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提交绩效评价报告。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绩效评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1.2.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0日00:00至2025年11月27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1.3.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1.4.五、开启1、时间:2025年12月2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朔州市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线上开启)解密时间:2025年12月2日09时30分00秒至10时00分00秒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6.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朔州市)》上发布。2、响应文件须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3、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供应商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传响应文件。4、标书解密方式为远程解密,供应商需使用编制标书时的CA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解密。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准备。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内未完成解密的,视为响应无效。5、开评标期间,供应商应在网上开标大厅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做好评审期间的磋商及提交报价工作。6、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山西省)(http://prec.sxzwfw.gov.cn)主体库免费注册。7、供应商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8、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省平台)和0349-8852268(朔州平台)9、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代理费收费金额(元):/1.7.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地址: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西街2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136534910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招盛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国际B座9层904室联系方式:19303463181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赵女士电话:1930346318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绩效评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2.2.3现场考察þ否¨是答疑会þ否¨是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þ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 15000 元(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2、保证金递交方式:登录朔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24.167.17.18:8081/G2/)关注项目后在“我的投标项目”点击更多操作图标进入到对应项目递交保证金,可自主选择转账或保函形式,保证金交纳状态以该页面为主,其余方式交纳保证金按未交纳计算。3、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回执单或保函文件编制于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提交,均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2.1供应商现场 出席þ不要求¨要求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þ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4.4.9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1-3人5.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þ是6.2.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1.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1.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1.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1.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3、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8.3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金额: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等形式 。8.4分包不允许分包1.8.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8.1.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8.2.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8.3.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8.4.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5.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8.6.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联系电话:13934996858通讯地址: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西街2号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联系电话:15834140055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高新国际B座9层904室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1.9.2、磋商文件1.9.1.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1.9.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1.10.3、响应文件的编制1.10.1.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联合体协磋商议书(如有);(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情况介绍;(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3)商务响应表;(4)服务方案;(5)技术响应表;(6)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8)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9)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10)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1.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10.2.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10.3.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1.10.4.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10.5.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1.10.6.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10.7.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11.4、竞争性磋商程序1.11.1.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4.2组织开标程序4.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1.11.3.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1.11.4.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1.11.5.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2.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1.13.6、合同授予1.13.1.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3.2.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1.14.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1.15.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2.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4.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6.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7.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8.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9.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特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绩效评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或注册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性审查表序号1.1.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商务响应文件的签署: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组成响应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2商务响应文件的提供: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完整提交。3商务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的要求。1.3.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的要求。4商务保证金的交纳: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5报价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1.4.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6技术技术商务要求等:响应文件技术及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响应文件技术及商务条款响应表中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作出实质响应。7商务其他:响应文件未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1.5.响应文件未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信商务部分(25分) (由磋商小组共同认定)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企业业绩15分供应商每提供一份近三年内(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签订的类似项目合同得3分,最高15分。注: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人员配备情况10分(1)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承担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6分(2)委派本项目的团队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名高级职称或绩效评价师、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得1分,最多得4分。注:以上所有人员均需提供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评价报告封面、摘要为准。二、技术部分(65分) (由评标专家独立认定)服务方案65分1、总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制定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目标、服务依据、各项内控制度、保障措施等;从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20分,每缺漏一项扣5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2、拟派项目管理团队:(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组成结构、人员配备及分工情况等;从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10分,每缺漏一项扣5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3、重点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制定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重点难点分析及相应的控制措施等;从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10分,每缺漏一项扣5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4、质量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等;从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10分,每缺漏一项扣5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5、进度保证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计划时间安排、进度保证措施等;从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10分,每缺漏一项扣5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2分,扣完为止。6、服务承诺(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配合服务等;从内容齐全、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完全响应采购要求、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5分,每缺漏一项扣2.5分,所提供的方案中每有一处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注:缺陷是指:语言错误、存在歧义;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过于简单;凭空捏造、与本项目无关等。三、价格部分(10分)报价10分价格分值为10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1)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2)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终报价。磋商报价得分最后保留两位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16.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1.17.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1.17.1.2.1分值构成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7.2.2.2评分标准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7.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3.1.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3.1.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3.1.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2.3.1.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3.2、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允许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3.3、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2.3.4、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2.3.5、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3.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2.3.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8、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9、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2.3.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18.3、评分结果1.18.1.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1.18.2.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1.18.3.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一、商务要求1、项目名称: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预算金额:1656995.00元;最高限价:1656995.00元4、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提交绩效评价报告。5、服务地点:项目所在地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标准7、付款方式:双方合同约定二、技术要求(一)重点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1.决策情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立项程序是否规范;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合理、绩效指标是否明确;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科学、资金分配是否合理等。2.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资金落实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等。3.相关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包括项目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4.产出目标的实现情况。包括项目产出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成本节约情况。5.项目实施效益及满意度。包括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6.相关财政支出政策的实施效率与效果。包括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政策实施的效果、效率、公平性和可持续性。7.绩效自评复核情况。包括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率、实际绩效情况。(二)重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1.履职效能。包括部门工作目标设定依据充分性和合理性,工作目标总体实现程度,核心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情况,基础管理工作情况等。2.管理效率。包括部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成本控制及其他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3.社会效应。包括部门履职对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环境影响,服务对象、管理对象的社会满意度等。4.可持续性。包括部门体制机制改革成效及创新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三、人员要求1.供应商应配备了解预算绩效评价政策文件、具有绩效评价从业经验,满足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的项目组,以提供全面的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并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2.供应商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各种影响因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办法。3.项目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绩效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四、费用要求服务报价包含为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以下各项费用:现场调研评价费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研发费用、绩效评价工作聘请专家费、社会调查费用、绩效评价报告撰写费用、合理利润及其他为完成绩效评价所需的交通、住宿、餐饮等一切费用。五、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需选配优秀专业人员组成绩效评价小组,独立、客观、公正和规范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及时进驻被评价项目单位,完成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对其项目自评报告进行查对核实,拟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包括拟定相关评价指标、指标说明、评价标准、分值权重、评价方式方法等)。按照核准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客观公正实施绩效评价,认真开展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社会问卷调查,按时完成各项绩效评价任务,向采购人报送绩效评价报告。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准确掌握项目概况,充分了解与项目绩效评价有关的政策文件及资料;确定合适的绩效评价指标;2.制定评价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格式及编写要求编写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3.现场调查核实评价:严格按照评审通过并修改完善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进行现场了解情况、核实凭证、调查取数。成交供应商须保证数据来源可靠和取数过程合理合规;4.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格式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应内容详实,依据真实、论证充分,数据准确、分析透彻,底稿及附件齐全;绩效目标、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成绩、问题分析以及对策建议应有鲜明逻辑关系;对策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对策建议还应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绩效评价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盖机构公章。成交供应商应按时向采购人递交评价报告,并根据采购人及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5.成交供应商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有关工作规范及相关行业政策和标准开展,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对评价结论负责;6.独立完成评价业务,严禁成交供应商转包、分包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7.对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主动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8.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得反映记录项目评价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未经采购人批准,成交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10.提供的绩效评价及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及内容(一)项目名称:(二)项目内容:按照预算绩效评价要求,遵循规范的评价程序,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项目(政策/部门整体)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全面反映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2、服务项目及要求(一)服务对象:(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三)服务标准:。(四)提供服务的地点:。(五)提供服务的形式:交付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份、评价报告一式份(均需要加盖乙方公章、主评人签名确认),评价报告简版一份。所负责绩效评价项目的汇总分析报告及相关评价资料。三、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四、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约定付款方式:评价工作结束,对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用的80%。在上级绩效评价、督查、巡查、巡视、审计等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支付剩余服务费用的20%。(二)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五、项目验收(一)验收内容评价工作结束后,对评价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包括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质量、评价报告质量、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二)结果应用评价工作质量综合考评结果达到80分(含)以上,支付服务费用的80%;综合考评结果得分为60分(含)-80分,扣减服务费用的5%;综合考评结果得分为60分以下,扣减服务费用的10%。所评价项目在上级绩效评价、督查、巡查、巡视、审计等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第三方必须做出详细解释说明,解释不清楚的,发现一个问题扣减服务费用的1%。六、甲乙双方权责(一)甲方权责1.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向乙方提供完成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指导乙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对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绩效评价报告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意见。3.对乙方提供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考核验收。4.按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用。(二)乙方权责1.独立完成受托评价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工作任务再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2.配备与受委托工作能力要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服务团队,在评价工作组中必须聘请熟悉项目相关领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业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指导,项目涉及领域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1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绩效管理服务过程的内部审核和监督;3.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并报甲方审定;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以及甲方确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约定的时间、内容、质量标准完成受托工作任务,客观、公正地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5.在开展受托评价任务过程中,须向甲方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6.对绩效评价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甲方和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出具的工作报告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公开工作报告和相关文档资料;7.在开展受托评价任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纪律、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被评价方索取任何费用。8.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工作情况,做好各种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9.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质量考核验收规定。10.在评价工作过程中,乙方须指定专人保持与甲方的工作联系,并积极参与甲方的组织协调工作,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11.按合同规定收取服务费用。1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在整个评价工作过程中对全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全责,任何安全问题与甲方无关。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履行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三)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故意隐瞒与响应文件不符的重大事实的。2.擅自变更或减少承诺提供服务人员的。3.聘用或者指定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的。4.将受托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5.无法完成或拒不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的。6.出具存在虚假情况或者重大遗漏的绩效评价报告或工作结论的。7.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中介机构等行政处罚的。8.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拒不改正的。9.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八、违约责任(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二)乙方应按照甲方统一进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各节点的工作内容,出具相应阶段性成果,若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成工作任务,逾期时间超过约定时间5天,扣减服务费用的5%-10%。(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九、保密条款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及评价对象的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十、不可抗力(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十一、争议解决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注:本合同仅供参考,在签定合同时甲乙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未尽事宜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和补充。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1.19.附件1:资格文件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项目编号:(标项)资格文件供应商全称: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二)声明书;(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十)联合体协磋商议书(如有);(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1.19.4.(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1.19.5.(二)声明书格式声明书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响应文件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19.6.(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扫描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本单位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1.19.7.(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1.19.8.(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1.19.9.(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1.19.10.(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无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代理机构: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年月日1.19.11.(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1.19.12.(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1.19.13.(十)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联合体磋商协议书》联合体磋商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电子印章):乙方(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年月日1.19.14.(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1.20.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项目编号:(标项)商务及技术文件供应商全称:地址:时间: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一)供应商情况介绍;(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三)商务响应表;(四)服务方案;(五)技术响应表;(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八)正版软件承诺(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九)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十)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十一)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20.1.(一)供应商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1.20.2.(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0.3.(三)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0.4.(四)服务方案1.20.5.(五)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0.6.(六)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0.7.(七)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明细表标段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标段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认证机构名称注明:货物中如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将相关证书扫描件附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八)正版软件承诺正版软件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0.8.(九)信息安全产品说明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1.20.9.(十)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0.10.(十一)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21.附件3:报价文件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项目项目编号:(标项)报价文件供应商全称: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报价一览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不涉及,可不提供此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21.1.(一)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项目编号及标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合同履约期限: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1.2.(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21.3.(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1.4.(四)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1.5.(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全称(电子印章):日期:1.21.6.(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