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服务招标变更公告(梁河县民政局2025)
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HZC2025-C3-00975-LHXZ-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DHZC2025-C3-00975-LHXZ-0015: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关于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4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项目名称 更正前内容:梁河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 更正后内容: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
更正日期:2025-12-08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梁河县民政局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195号
联系方式:0692-6161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附楼1楼
联系方式:0692-61681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余俊
电 话:0692-616813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梁河县民政局
行政区域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08日 11: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4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江余俊
项目联系电话
0692-6168133
采购单位
梁河县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19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692-6161346
代理机构名称
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大楼附楼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692-6168133
附件:
附件1
2025年12月8日更正-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doc
附件2
更正公告扫描件.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交易编号:LHCG(磋商)2025-011采购人:梁河县民政局代理机构: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18第四章评审办法19第五章合同条款28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HCG(磋商)2025-0112.项目名称: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9.8769万元5.最高限价:19.8769万元6.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7.服务期限:3个月8.服务地点:梁河县区域内9.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未产生经营活动的投标人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6.2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预留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文件要求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06:00至12:00,12:3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网上下载,有意参加投标的,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支持云南CA、云南壹证通CA申请相关说明如下:云南CA申领链接:https://cap.yunnanca.net/login,请供应商自行注册办理,云南CA客服热线400-6727-666,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登录名bszb(凭此登录名可直接登录)。云南壹证通CA客服热线:0871-67276028,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了企业数字证书(CA)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的,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4.售价:0元1.4.四、响应文件提交1.采购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网址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5.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梁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附楼2楼评标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相关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不收取。2.保证金2.1响应人须缴纳项目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2.2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3交纳形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以下指定账户(法人单位参与的应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各投标单位至少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将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账户名称:梁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梁河县支行振兴路分理处账号:24132601040005056财务室联系电话:0692-61682663.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及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我中心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梁河县民政局社会信用代码:11533122015268499A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遮岛镇南甸路195号项目联系人:孙雨廷联系方式:1878820687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社会信用代码:12533122MB0815533B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政务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附楼1楼联系人:江余俊联系方式:0692-61682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雨廷电话:187882068754.纪检监督联系电话:0692-12388行政监督部门:梁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692-3019055综合监督:梁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系电话:0692-616153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有意合作的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采购项目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为供应商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二)定义:1.“采购人”是指:梁河县民政局。2.“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三、知识产权1.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四、关于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五、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六、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缴纳至以下指定账户(法人单位参与的应从其基本账户汇出),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3.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提示:为避免因磋商保证金未到账而导致磋商被拒,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转账。)4.未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退还。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招标失败的,招标异常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电子化平台操作提交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审核退回供应商原缴纳账户。保证金退返未中标(成交)人无需到梁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5.中标(成交)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电子化平台操作提交退还申请,中标(成交)人无需梁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审核退回供应商原缴纳账户。6.特殊情况的保证金,供应商已缴纳保证金,但因不参与投标等特殊情况要求退还保证金的,供应商在电子系统内提交退还申请,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审核退回供应商原缴纳账户。7.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七、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该报价包括:税金、工资(或劳务费)、服务所需器材、工作服及绩效考核相关的各种费用。2.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3.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之内,中标后,采购方不另行支付。4.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如有)。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出现漏报的投标单位,要求在原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增加漏报的项目;如投标单位不接受,则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5.同一标的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八、磋商文件的组成(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三)采购项目要求(四)合同条款(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代理机构就本磋商项目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的九、电子磋商文件澄清与答疑(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二)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三)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补遗文件以保证各供应商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不足5日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十、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二)语言和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及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若供应商所投服务的要求与采购方的要求有偏离的,供应商应逐项提供偏离说明,作为磋商的依据。(四)响应文件构成。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统一填写。(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会议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被拒绝。2.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其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拒绝或同意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代理机构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不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给予退还。(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供应商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鲜章或电子公章。2.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材料模糊无法辨认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注: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包括签字、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均视为有效。十一、响应文件的递交1.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网上递交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Page),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加密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项目中如有授权委托人代理的,授权书或需代理人签字处请在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时亲笔签名并上传pdf格式后再生成文件),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撤回2.1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响应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需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②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应按照《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十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三、磋商及评审(一)磋商程序1.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进行项目的异地解密及报价确认。2.电子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2.1响应文件解密:此项目解密方式为,异地远程解密;采购人宣布开启电子响应文件后,供应商需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由于供应商操作失误或自身原因造成没有按时进行现场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2响应文件解密成功后,对唱标内容进行公开唱标。唱标结束后,供应商可在采购人(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2.3供应商在采购人(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对唱标结果进行签名确认。3.磋商:磋商小组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位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计算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二)评审1.评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从梁河县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人专家代表1人,共3人组成。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三)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开始后,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内容均应保密,参与磋商会议的各方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按无效处理。(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十四、成交结果(一)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二)成交通知书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代理机构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公告。2.公告期1个工作日。3.网上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4.成交结果公告结束签订合同。(三)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十五、质疑与投诉(一)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2质疑项目的名称;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4事实依据;3.5必要的法律依据;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有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联系电话:0692-6168133。5.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二)投诉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2.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4事实依据;2.5法律依据;2.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2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3.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3.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3.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4.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十五、小微企业及优先采购政策本次采购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供应商,在磋商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磋商报价评分。即:评标价=磋商报价×(1-10%)。1.2若招标项目为货物采购,则供应商和货物的生产厂家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和货物的生产厂家均同时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时才可认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1.3若招标项目为工程或服务采购,则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时才可认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注:《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4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在价格评分时不对磋商报价进行扣除。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一、项目名称: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二、预算金额:198769.00元。三、服务期限:3个月四、服务地点:梁河县区域内五、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六、服务内容及要求:(一)、采购需求: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评估,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业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动态复核以及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热线接听、政策咨询、主动发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课题研究等工作。其中服务性工作包括对服务对象开展的走访探视、上门服务、生活助办、送医陪护、关爱宣讲、资源链接服务工作等(二)、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为居住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低收入人口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三)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1.事务性工作1.1调查评估: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业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动态复核以及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热线接听、政策咨询等工作;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儿童收养等方面的评估工作。1.2主动发现:通过日常走访、村(社区)及群众反馈等方式,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但尚未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的群众,帮助其提交各类救助申请。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摸底排查工作,及时采集信息,加强监测预警。1.3业务培训:组织对服务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低收入人口帮扶、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基本殡葬服务等方面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能力提升相关的培训。1.4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信息载体,组织做好社会救助等民政政策宣传、宣讲,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1.5绩效评价:根据购买主体需求,对政府购买救助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不得同时承接同一项目绩效评价服务。1.6课题研究。根据实施主体需求,承接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儿童服务、老年人服务等方面的课题研究。2.服务性工作2.1走访探视:定期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掌握其生产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2.2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助浴助餐助洁、照料护理、日常及生日节日陪伴、心理慰藉等服务。2.3生活助办: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物资代购、生活费用代缴、生活物品代领、生活事项代办等服务。为遭遇自身无法解决突发状况的困难群众提供紧急求助渠道。2.4送医陪护: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陪诊、陪疗、住院陪护等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办理挂号、缴费、取药、遵医嘱用药以及病情记录等事项。2.5关爱宣讲:充分利用民政服务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活动场所,争取专业机构支持,为服务对象举办各类主题关爱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帮助服务对象提升沟通、交往、合作等社会融入能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党史国史、政策法规、安全防范、卫生健康以及防诈骗知识等宣传。2.6资源链接:协调聚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康复理疗等事项的资源链接服务。一、概述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及本次采购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2.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磋商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人,采购方专家代表1人,共3人组成。3.本次采购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磋商是以磋商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人。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采购的政令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二、评审工作程序1.磋商小组的组建: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服务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等部门举报。2.磋商小组审阅响应文件: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对照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无效。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未对磋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3.磋商开始,与供应商磋商各项内容: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3.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新内容,并由其全权代表签章。3.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货物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采购服务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4.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5.确定成交供应商。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三、磋商内容1.服务内容: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2.价格、服务承诺及保证等。四、评审原则与评审方法1.评审原则1.1本次磋商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省、州有关规定,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五、响应文件的澄清1.磋商小组有权书面要求(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会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作出澄清。澄清的问题须作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服务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若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响应无效。3.磋商小组会并非对每个服务商都作澄清要求。六、评审内容评审办法附表一(资格评审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资格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未产生经营活动的投标人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自行提供说明。(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无效。)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文件要求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8特定资格条件无注:1.未通过资格评审的单位不得进入符合性评审。评审办法附表二(符合性评审指标表)序号评审因素符合性评审标准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2响应文件格式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须齐全且关键字迹须清楚。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须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磋商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响应文件,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的服务只有一个报价。5磋商保证金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6价格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7澄清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8实质性响应要求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款。10其他情形磋商小组认为不存在应当作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注: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单位不得进入综合评分阶段。评审办法附表三(综合评分指标)序号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磋商报价评分(10分)1磋商报价10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分值(小数点保留两位)。评标基准价: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人的价格统一按上述磋商报价公式计算。注:①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标书处理;②计算结果不为整数时保留2位小数;③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技术、商务部分评分(90分)1服务方案30分本项目服务实施方案包括:(1)事务性工作实施方案;(2)服务性工作实施方案;(3)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整体部署计划安排;(4)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协调管控措施。上述4项内容均有详细阐述且具有针对性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满分,每缺漏一项扣7.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有瑕疵的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有瑕疵”是指: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②不符合项目特点;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④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⑤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⑥缺失不全;⑦前后矛盾;⑧表述不清晰,针对性差;⑨凭空编造;⑩逻辑混淆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措施(20分)20分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按照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措施进行评审打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服务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2)违约处罚措施。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措施内容具体、合理、可行,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20分,上述2项每有一项内容未提供的扣10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有瑕疵的扣0.5分,分值扣完为止。描述缺陷是指:内容无针对性,不全面、不清晰、流程不明确、无可行性,内容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或无法达到预期效果、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等任意一种情形。3应急预案(10分)10分(1)应急预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可行,能够较好的应对突发事件,各项工作安排详实,对本项目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得10分;(2)应急预案较完整,方案合理、可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服务承诺良好,内容基本完整得7分;(3)应急预案基本完整,保证措施及承诺一般服务承诺一般,内容基本完整但有夸张性、不实际得5分;(4)应急预案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较差得3分。(5)未提供应急预案得0分。4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体系(10分)10分(1)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体系优。体系健全完善,能切实满足项目需求,思路清晰,重点突出、系统性较强,考虑全面,科学且切实可行,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档案建立较优的,得10分;(2)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体系良好。能满足项目要求,思路一般,重点基本把握,系统性良好,具有一定可行性,管理档案建立及管理规章制度良好的,得7分;(3)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体系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思路不清,重点把握不准, 系统性一般,考虑存在一定的瑕疵的,得5分;(4)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体系较差。思路不清,重点把握不准, 系统性较差,考虑存在瑕疵的,得3分;(5)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体系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本项的,得0分。5项目人员配置方案(20分)20分(1)配置的人员齐全合理,针对本项目有非常好的岗位分工和合理的搭配,人员管理及实践经验丰富的,得20分;(2)配置的人员岗位分工合理,但可行性一般,人员有一定的项目管理及实践经验的,得15分;(3)配置的人员岗位分工基本合理,但可行性差,人员无项目管理及实践经验的,得10分;(4)配置的人员不齐全,岗位分工不合理,人员无项目管理及实践经验的,得5分;供应商对人员配备情况没有说明的不得分,得0分。合 计100分。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人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推荐。最终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后的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2.评分1.1磋商小组按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1.2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供应商各项评分因素得分为该项因素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1.3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1.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七、磋商结果1.磋商小组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2.提出书面评审报告。3.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成交人。4.磋商小组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审工作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报告。第五章合同条款(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为准)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地址:为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省、市、县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文件精神及招投标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项目合同。一、项目名称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二、服务对象居住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梁河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低收入人口中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三、服务内容1、事务性工作(购买主体可结合服务清单根据实际需求确定)(1)调查评估:配合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认定业务的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公示、动态复核以及数据录入、社会救助热线接听、政策咨询等工作;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儿童收养等方面的评估工作。(2)主动发现:通过日常走访、村(社区)及群众反馈等方式,对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但尚未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的群众,帮助其提交各类救助申请。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摸底排查工作,及时采集信息,加强监测预警。(3)业务培训:组织对服务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低收入人口帮扶、社会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服务、基本殡葬服务等方面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能力提升相关的培训。(4)政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和信息载体,组织做好社会救助等民政政策宣传、宣讲,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示,接受群众监督。(5)绩效评价:根据购买主体需求,对政府购买救助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不得同时承接同一项目绩效评价服务。(6)课题研究。根据实施主体需求,承接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儿童服务、老年人服务等方面的课题研究。2、服务性工作(购买主体可结合服务清单根据实际需求确定)(1)走访探视:定期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走访探视,掌握其生产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2)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助浴助餐助洁、照料护理、日常及生日节日陪伴、心理慰藉等服务。(3)生活助办: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物资代购、生活费用代缴、生活物品代领、生活事项代办等服务。为遭遇自身无法解决突发状况的困难群众提供紧急求助渠道。(4)送医陪护: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陪诊、陪疗、住院陪护等服务,帮助服务对象办理挂号、缴费、取药、遵医嘱用药以及病情记录等事项。(5)关爱宣讲:充分利用民政服务机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活动场所,争取专业机构支持,为服务对象举办各类主题关爱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帮助服务对象提升沟通、交往、合作等社会融入能力。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党史国史、政策法规、安全防范、卫生健康以及防诈骗知识等宣传。(6)资源链接:协调聚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推荐、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康复理疗等事项的资源链接服务。四、服务标准(根据实际填写项目补充,以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为准)。五、服务要求1、配置要求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及时、合理、足额配置县、乡、村三级服务力量,确保社会救助服务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无社会救助服务死角。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足、专业的服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减少、替换服务团队成员。(二)专业条件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各项管理制度。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主动接纳并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尊重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能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解决社会救助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主动为社会救助工作出谋划策。3.乙方应当根据服务内容对服务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确保服务人员熟练掌握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相关民政政策,具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的沟通能力、敬业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甲方应当为乙方组织的培训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和相关支持。4.乙方聘用配置的服务人员应熟悉派驻乡镇(街道)、村(社区)情况,能够保证在负责辖区每周不低于3次的走访探视频次,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以上条件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要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六、支付标准(根据服务内容提出相应的服务数量或质量的服务价款标准)。七、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总金额。¥(大写:元)。合同总金额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成本、运转、利润、税收等费用,除双方另行协商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支付方式。甲方根据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采用(分段、按月、按季、项目完成结算)的方式支付服务价款。支付时间:(根据双方商议的支付方式确定各阶段支付时间)。(三)合同履约保证金(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选用该条款)。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个工作日内,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纳或提交合同总价款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八、履约期限、服务地点及终止情形(一)履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服务地点:甲方明确的服务地点。(三)终止情形1.在履行合同中,发现乙方不具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2.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3.签订1年以上期限合同,乙方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4.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九、绩效评价和审计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必要监督。甲方负责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年度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目标内容以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按(月或季度,双方协商确定)组织对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或月)考核内容。项目完成后,实施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作为甲方拨付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十、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在协议签订前确定购买项目的实施标准或规范;(2)按期对乙方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资金使用等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存在问题;(3)组织对乙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2.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拨付项目资金;(2)对乙方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指导;(3)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1)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2)在与甲方合同框架内,有权独立开展项目推进人员管理等相关工作。2.义务(1)按(月、季度…)向甲方报告项目实施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社会救助等有关服务工作,对甲方反馈的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如遇重大、突发事项,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2)乙方对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和合法合规使用按月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3)乙方应当按照省市县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考核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规范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以及教育培训、绩效管理、督导考核等制度;(4)服务人员数量不足时,乙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并确保服务事项不中断、不逾期。(5)保守工作秘密,不得将有关信息、数据,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公布。(6)加强组织管理,注意风险防范化解,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舆情和矛盾问题。十一、违约行为和责任(一)违约行为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项目、不按期委托评估项目、不按约定付款、不能按约定结算等违反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目标任务、不能达到约定标准、有意拖延项目实施或者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视为违约。(二)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该条款可选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招投标明确事项和合同约定,或因其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均有权要求故意或有过失责任方承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调解费保全费、保险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维权合理支出。乙方违约的,甲方根据情况有权采取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承接主体资格、追回拨付款项的本金和利息、要求赔偿违约金等措施。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经甲方要求整改,个工作日内未整改达标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扣减乙方未完成事项的全部费用,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需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乙方挪用项目资金,甲方一经发现,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挪用资金,并承担甲方需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工作所需费用。甲方、乙方均不得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对另一方享有的债权;一方擅自转让债权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二、其他条款(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本合同项下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当地财政部门份。附件:1.(签订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注:合同形式和内容不限于上述模板,购买主体请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合同形式和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等事项,确保合规高效开展购买服务工作。附件: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模板供参考)项目名称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评价单位评价日期服务期限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办法承接主体机构建设(20分)1.财务制度健全(10分)1.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得3分,否则视情评分;2.严格履行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得3分,否则视情评分;3.严格按用途使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得4分,否则视情评分;……2.内部管理制度规范(10分)1.按合同约定配置服务力量,得4分,否则按比例计分;2.建立对人员、派出服务站点考核和奖惩制度得3分,否则不得分;3.建立工作台账制度,根据台账的准确、完整、有效性等视情评分,最高不超过3分;……工作保障(10分)制定项目方案(5分)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得5分,否则不得分。加强业务培训(5分)每年开展不低于1次社会救助等政策业务培训得5分,培训未能覆盖全部工作人员扣1分。服务能力(10分)熟练掌握政策(5分)每抽查发现1次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掌握不清楚的扣1分,扣完为止。熟悉当地情况(5分)每抽查发现1次工作人员不熟悉所负责辖区社会救助情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服务成效(40分)服务数量情况(10分)1.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对应工作量,得5分,否则视情评分;2.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得5分,否则视情评分;…服务质量情况(30分)1.辖区内无漏救、漏保情况,得10分,每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2.辖区内无死亡、服刑、服兵役、财政供养、重复享受救助、错保等违规享受救助的情况,得5分,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3.无超时受理、办理社会救助情况得5分,每出现1件扣1分,扣完为止;4.社会救助业务系统录入数据准确无误,每发现1起数据录入错误扣0.5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5.每出现1起信访件核实情况且信访反映属实扣1分,出现1起因未及时处理导致出现次生网络舆情的扣1分,总分5分,扣完为止。……社会满意率情况(20分)服务对象满意度(20分)1.购买主体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服务对象抽取一定比例,了解其对承接主体工作满意度情况,满意度达到95%以上得20分,60%-95%按比例得分,满意度60%以下不得分。……加分项购买主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加分项内容及分值扣分项购买主体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扣分项内容及分值总体得分100分+加分项得分-扣分项得分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响应文件项目名称: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交易编号:LHCG(磋商)2025-011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一、报价(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交易编号:LHCG(磋商)2025-011供应商名称报价小写:大写:服务期限3个月磋商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00元)服务地点梁河县区域内备注说明:1、磋商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该报价包括:税金、工资、服务所需器材、工作服及绩效考核相关的各种费用,如有漏报,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磋商响应承诺书致:(采购人)我单位决定参加(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并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我方愿意缴纳磋商保证金,并承诺如下:1.我公司或机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更正文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利。4.若我方出现磋商文件中所列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我方同意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我方。5.我方承诺在本次磋商会中现场提交的原件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文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分,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成交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的资格。7.我方所供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保证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实施;8.完全满足“第三章采购项目要求”的实质性条款。9.一旦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的规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性别:年龄: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致:(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通过形式交纳人民币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银行帐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保证金缴纳凭证五、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两者之一: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未满1年或成立至今未产生经营活动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或未产生经营活动的投标人自行提供情况说明;②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1个月的无需提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②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上网站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若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有不良信誉,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无效。)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符合文件要求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注意: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完整六、服务方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七、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措施及违约处罚措施(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八、应急预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九、服务体系、规范化管理体系(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十、项目人员配置方案(按照评分办法要求作出相应说明,格式自拟)十一、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也可以不填报。不填报的视为非小微企业,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填报材料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填写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和服务。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若产品出自符合国家规定的监狱企业,则该产品制造企业必须出具上述声明函,且投标人必须提供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考虑对该监狱企业的相关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单独列出所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产品单价和价。(若投标文件中无上述材料,则在评审时不考虑对该小、微企业的相关优惠。)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二、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关于梁河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各投标人:原梁河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交易编号:LHCG(磋商)2025-011作以下更正一、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项目名称为:梁河县民政局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采购项目: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更正为:梁河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其他的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编制。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25年12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救助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