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5-JYCS-C2025-00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增加“四、分项报价表”,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12-0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花园塘21号
联系人:侯文灿
联系电话:02552693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苑路108号T108文化创意园A座二楼200室
联系人:夏磊
联系电话:025-521657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磊
电话:025-52165792
五、附件
(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JSZC-320115-JYCS-C2025-0017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115-JYCS-C2025-0017项目名称: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招标代理单位: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评分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招标项目编号:JSZC-320115-JYCS-C2025-0017)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6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JYCS-C2025-0017项目名称: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300000元最高限价:3200758.08元,投标报价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采购需求: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60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提供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依照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做好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字(2019)303号及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关于发布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信息(2025年版)的通知》宁建建字(2025)17号要求。投标人须与南京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信息(2025年版)中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或通过区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意向性合作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垃圾中包含拆建垃圾,意向性合作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处置种类需满足要求,中标后需要提供正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合作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出起五个工作日。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数字证书“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320115-JYCS-C2025-0017/login。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1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采购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诚信档案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注:(1)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书,无需按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1)-(6)项评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方可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2)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3)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6.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8.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花园塘21号联系人:候工联系方式:025-526935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苑路108号T108文化创意园A座二楼200室联系人:仇工联系方式:025-5216579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仇工联系方式:025-5216579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采购人)委托,对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相关信息如下: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编号
JSZC-320115-JYCS-C2025-0017
2
项目名称
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
3
代理机构
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科苑路108号T108文化创意园A座二楼200室
5
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32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6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8
磋商有效期
磋商之日起60天
9
响应性文件提交信息
时间
2025年12月16日14:00--14:30
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要求
无
10
响应性文件份数
中标后,投标供应商需无偿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标书一份,U盘形式,单独封装;响应文件电子版中必须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不得加密,所有文档、图表等采用PDF格式或WORD格式),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1
磋商信息
时间
2025年12月16日14时30分
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12
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
联系人
候工
联系电话
025-58581757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仇工
联系电话
025-52165792
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在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4〕68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按照财库〔2017〕141号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3.4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国家对品目清单进行调整的,按照最新的品目清单执行。(2)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国家能效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审时给予加分(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3.5进口产品政策(1)除采购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6绿色采购(1)采购产品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要求的,应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文件执行。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有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当载明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供应商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应按照《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3〕7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3〕65号)等文件执行。采购文件中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的,采购人均以《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提出的指标、标准为准。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3)采购产品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和江苏省相关VOCs含量限制标准的产品。采购产品中涉及通用类货物、家具的,供应商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采购人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4)采购产品中涉及数据库、操作系统、通用服务器、工作站、一体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台式计算机的,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得违反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需求标准》(详见财库〔2023〕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文件)。采购人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进行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依法取得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认证。3.7创新产品采购(1)优先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有效期内的创新产品、首台套等《目录》内的创新产品。创新产品自进入《目录》起2年内视同具备相应销售业绩。3.8网络产品、市场准入类产品采购(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要求,所投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服务费:以项目的中标价为收费基数,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的60%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如有)按苏价服(2004)383号文标准的60%计算;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服务费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无论是否将该费用在报价中列明,均视为已含在总价中。二、响应文件编制5.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5.2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磋商文件为准。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6)★《磋商报价表》;(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技术条款偏离表》;(2)★《分项报价表》;(3)施工方案;(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7.6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7.7采购文件的修改7.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7.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供)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等。三、响应文件递交9、响应文件签署与递交9.1响应文件格式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9.2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按照磋商公告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因素可能对磋商产生的影响,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做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4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电子响应文件。1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10.1响应文件的撤回10.1.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10.2响应文件的修改10.2.1供应商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10.2.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10.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四、磋商11、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1.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11.2鼓励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1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11.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1.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2、开标12.1代理公司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苏采云系统公布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12.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12.3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公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磋商13.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13.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13.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4、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4.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4.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磋商评审,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14.3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15、评审过程中的澄清15.1项目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15.2需要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要求函》并加盖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15.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响应文件的审查16.1响应文件审查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6.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6.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具体原因,评审结束后将不再接受有关询问。16.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文件。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16.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16.3.1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16.3.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6.3.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16.3.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包括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16.3.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16.3.6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或者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包括改变清单设备配置、清单子目数量、单位及清单报价漏项、缺失等)。16.3.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16.3.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6.3.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6.3.10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16.3.11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16.3.12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公章。16.3.13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6.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6.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16.6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与交易中心及磋商小组联系。17、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1磋商程序17.1.1磋商小组将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出《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电子公章。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公章。17.1.2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苏采云系统中向其发出《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7.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加盖电子公章的《退出磋商函》。17.2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本磋商文件所述综合评分法,是指对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分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份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17.2.2评审标准17.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7.2.2.2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1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在苏采云系统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7)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五、成交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确定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三章。18.2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采购人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第二种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18.3代理机构将在“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18.4.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18.4.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8.4.4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未被磋商小组发现。18.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4.6将合同标的转包。19、成交通知书19.1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下载。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成交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而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19.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20、签订合同20.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0.3除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20.4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0.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七、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21、询问2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提出询问,采购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质疑2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2.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2.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22.4采购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3、投诉2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4、诚实信用24.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4.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4.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4.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4.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3章评分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响应供应商人作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本次采购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名为备选供应商,当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其义务时,可以由备选供应商顶替,成为新的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备注: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机制投标人应在评委会规定的合理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者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分
2
服务方案
2.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总体方案内容是否全面,重点是否突出,方案是否针对性强,措施科学、可行,切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由评委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2分)
总体方案完善的得12分,
总体方案较完善的得10分,
总体方案不完善的得8分,
无不得分。
12分
2.2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安全文明措施和现场环境保护(扬尘控制,洒水落尘,安全警示及防护)等措施,由评委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2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完善的得12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现场环境保护措施较完善的得10分,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现场环境保护措施一般的得8分,
无不得分。
12分
2.3根据各投标人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机械设备用毁灭性机械拆除),由评委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0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10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较有针对性的得8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针对性一般得6分,
无不得分。
10分
2.4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文明运输、安全运输方案(拆除后建筑材料、垃圾必须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由评委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0分)文明运输、安全运输方案完善的得10分,
文明运输、安全运输方案较完善的得8分,
文明运输、安全运输方案一般得6分,
无不得分。
10分
2.5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保洁措施落实的承诺(有保洁人员、有净车出场措施、运输沿途无污染、每天完工前保证进出口及沿途干净整洁等),由评委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0分)
保洁措施落实的承诺全面具体的得10分,
保洁措施落实的承诺较具体得8分,
保洁措施落实的承诺较差的得6分,
无不得分。
10分
2.6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人员培训、资料管理及规章制度,由评委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0分)
人员培训、资料管理及规章制度完善的得10分,
人员培训、资料管理及规章制度较完善的得8分,
人员培训、资料管理及规章制度一般得6分,
无不得分。
10分
2.7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全面,合理有针对性,科学合理由评委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0分)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强的得10分,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较强得8分,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性一般得6分,
无不得分。
10分
2.8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其特殊情况处置方案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实时性由评委评委酌情评分(满分10分)
提供的其他特殊方案合理性强的得10分,
提供的其他特殊方案合理性较强的得8分,
提供的其他特殊方案合理性一般的得6分,
无不得分。
10分
3
业绩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类似拆除项目或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或垃圾处置项目的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分
说明:1.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2.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3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与小微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规定(1)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2)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选择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认证的节能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3)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依据相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对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为准)。7、以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第四章采购需求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涉及房屋协议搬迁项目房屋拆除及垃圾清运事宜2、项目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3、建设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4、项目服务周期及需求:项目服务周期:60日历天为保障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项目让地工作,需对征迁范围房屋进行房屋拆除、拆除垃圾清运及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房屋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拆除过程中涉及拆除的建筑垃圾,需要具有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拆除单位或者由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位和拆除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招投标,将项目中产生的拆除垃圾运送至拆除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位,进行拆除垃圾资源化利用。二、具体工作内容:①已签协议的房屋拆除、临时性人员调动、垃圾清运及平整工作。②为有效控制湖熟街道行政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本次拆除所有建筑材料不允许出售,必须用毁灭性机械拆除,采购人、城管及城建部门将进行全天候驻点监督;③拆除后建筑材料、垃圾必须运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企业进行处置。④上述区域房屋拆除、垃圾外运及处置、场地平整拆迁、工程机械车辆运输费、运距、土场及交管路政等一切费用均由拆除单位承担,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三、技术要求1、严格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实施拆除工作及垃圾清运工作。规范运输管理:道路运输需符合城管局等部门要求,强化运输行为监管,运输单位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运行状况检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严防沿途遗撒、乱倒乱卸、交通违法等行为发生。2、拆除要求①中标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范围、内容进行拆除。②拆除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划定危险区域,设置夜间作业警示,对影响临近居民和行人安全的,应设置坚固的防护网和安全保护装置,并配置专人负责安全警示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③中标方在拆除过程中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围挡及脚手架,设置围挡及脚手架的安全由中标方负全部责任。围挡搭设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④中标方要加强安全管理,对拆除作业安全负全部责任。⑤中标方在房屋拆除过程中需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有关规定,一律实施洒水压尘作业,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⑥为加强廉政建设,创建良好的社会风气,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房屋拆除工作中的廉政事宜。⑦、拆除实施前,承包单位须与招标人编制《拆迁垃圾资源化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利用方案》)并办理《利用方案》备案手续。⑧、《利用方案》应包含拆除项目基本信息、项目服务期和现场场地条件、垃圾分拣拆除计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等内容。涉及有毒有害、危化等项目,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章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疑问,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与采购人联系。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许可证件须由中标方自行办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考核标准 评分项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与细则
标准分
实得分
评分说明
一、制度与台账管理 (30分)
处置申报制度
已建立拆房垃圾处置申报制度,防止擅自处置和流向不明。
10
未建立制度,扣10分。
治理联动与分类
建立区域治理联动机制,有效开展拆房(拆违)垃圾分类分拣,实行专运。
10
未建立联动机制扣2分;未有效分类每起扣0.5分;未实行专运每起扣0.5分。
管理台账
过程记录及时、规范、有效、齐全;项目部对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10
记录不合要求扣分;未统计分析扣分。
二、现场管理
(20分)
施工现场围挡
施工现场设置连续、封闭围挡,材料符合要求。
4
无围挡扣4分;不连续或材料不符扣2分。
湿法作业
拆除施工采取喷淋、雾炮等湿法作业措施,抑尘效果良好。
4
未湿法作业扣4分;效果不足扣2分。
拆除垃圾覆盖
对应覆盖的拆除垃圾进行严密覆盖。
4
未覆盖扣4分;覆盖不全扣2分。
场区管理与保洁
场内主要道路有保洁措施;围挡、覆盖破损及时修复;闲置场地(超1个月)落实抑尘措施。
4
道路无保洁扣2分;未及时修复扣1分;闲置场地无措施扣1分。
车辆冲洗
出入口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且正常使用。
4
未配备扣4分;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扣2分。
三、分类、运输与处置(25分)
分类堆放与资源化处置
按要求规范分类堆放拆除垃圾;建立规范处置机制,运至资源化利用场所。
8
未规范处置扣3分;擅自处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扣8分。生活/危险废物未分类扣分。
垃圾及时清运
拆除垃圾及时清运。
5
无故闲置超3个月未清运扣5分;仅部分清运扣2分。
防控与清理
有效采取偷乱倒防控措施;发生偷乱倒能及时清理。
6
无防控措施每起扣0.5分;未及时清理每起扣0.2分。
运输管理
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防止遗撒、泄漏。
6
发现遗撒、泄漏或未密闭每起扣2分。
四、环境保护与安全(25分)
扬尘防治标识
现场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内容齐全、位置合规。
7
无标识扣7分;内容不全或位置不合要求扣1分。
预警响应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格执行预警措施;达到禁止拆除的风力时停止作业。
6
未执行预警措施扣3分;大风天气未停止作业扣3分。
无害化处置
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6
未达到100%不得分。
安全与应急
落实安全防范应急措施。
6
未落实安全防范应急措施扣分。
甲方每月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业进行考核,若考核分低于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第五章合同格式(仅供参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成交单位:签订日期: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城市房屋拆除管理工作,规范拆房施工队伍的行为,搞好安全防范和市容环境卫生,确保拆迁现场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运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此价格包括房屋拆除费(含机械费);紧急情况配合甲方保护性拆除费用;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外运费用、场地平整及覆盖费用、现场围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费用以及开具发票所需的一切费用。最终工程量以甲方指定要求拆除的房屋面积并经审计单位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乙方已完全且充分了解了拆除现场的实际情况,并已考虑了针对不利条件的拆除措施(包括:拆除场地、各栋建筑的结构及现状、现场道路、临时水电、小区周边的情况等),完成此拆除作业的所有拆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中。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甲方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表;(2)技术规格响应表;(3)投标承诺/服务承诺;(4)成交通知书;(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1、甲方应确保建筑物拆除前清理完建筑物内所有物品,并保证门窗、室内外装修完好。2、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措施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单价中。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当或缺失而造成的发包人/承包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由承包人承担。3、乙方应自行办理并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各类保险,包括人身/设备/工程/第三方责任等,并在出险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以保障承包人自身利益与拆除作业相关的利益。否则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负。4、乙方在拆除作业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水电不断,排水不堵,周围环境设施完好,不得明显影响拆除建筑物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5、乙方拆除作业前必须制订安全作业规程和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拆除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要亲临现场组织指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的规范操作。过程中如发生伤亡责任事故,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报。乙方应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环境、市容、卫生等负责。甲方负责检查拆房施工作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环境、市容、卫生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纠正处理,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6、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保证拆除过程中人员、机械的安全。7、乙方必须自觉接受建设、城管、市容等有关部门的管理。按规范要求搞好房屋拆除的管理工作,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乙方自负。8、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服务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2、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进场,在甲方要求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对指定拆除房屋,建筑垃圾全部运出、场地平整、覆盖、现场围挡完毕。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后期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工作量,单价按中标单价执行。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100%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当年支付合同价款30%,合同签订第二年经审计部门结算审计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合同签订第三年付清审定价款余款。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江苏金永诚建设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第十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二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委托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或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15-JYCS-C2025-0017供应商(盖章):日期:目录(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评分索引表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页码
1
2
3
4
5
...
(根据评分标准内容自拟)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磋商申请及声明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根据贵方JSZC-320115-JYCS-C2025-0017号采购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根据已收到的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磋商文件,遵照规定,我单位经现场考察和认真研究上述磋商文件后,愿以(大写)元人民币(¥元)作为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安装、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供应商名称(盖章):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注册地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表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JSZC-320115-JYCS-C2025-0017,项目名称: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三、磋商报价汇总表磋商报价汇总表 磋商报价
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元
合同履行期限
日历天
响应文件份数
磋商有效期
日历天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填写“是”或“否”)
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填写“是”或“否”)
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
(填写“是”或“否”)
其它
(如有其他优惠条件须在此注明)
说明:1、采购人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2、磋商报价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货物或服务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劳资、交通费、风险评估费等,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该项目所承担的全部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采购文件中是否有提及。响应供应商应根据上述因素自行考虑磋商报价。3、“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是否属于残疾人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四、分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及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计 (元)
1
1、房屋拆除
2、围挡搭设
3、绿网覆盖
4、招标人其他要求
平方米
26229.84
2
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至南京市指定的有处置能力(宁建建字〔2025〕17号文名录内)的企业;运距自行考虑
立方米
19500
3
垃圾处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
吨
31200
4
总价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六、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配备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拟任岗位
学历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担任本项目职务
1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2
技术负责人
3
4
5
…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成交后,项目组成员须按本表承诺人员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实施中,采购人将按此表进行考核;2、响应文件中可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七、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工作主要内容
中标时间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八、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项目名称: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
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九、项目实施方案(请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内容要求自行编制)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的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选填其中一种类型);……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本项目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句容河(湖熟段)拓宽改造房屋搬迁项目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节能产品认证文件(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公章)年月日十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湖熟街道办事处: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若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年月日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信用得分
星级
诚信档案记录情况
信用承诺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原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打印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成交)供应商将在结果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材料核验(如投标时提供则无需再次提供)。十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设计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方。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方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十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技术资料供应商格式自拟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