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质生态招标变更公告(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2025)
宁波海曙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9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5NBHSWCS5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限价及描述调整
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详见最新招标文件
2
运维费说明
未体现
运维费为分项报价表中系统调试费与系统运行费合计
3
系统报价内容说明
未明确
系统报价填写三年总价
4
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882235
质疑联系人:马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79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海曙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薛家南路499号第8层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周工、孙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677470
质疑联系人:周建波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6774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 48 号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12.9.docx1.1M
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项目编号:2025NBHSWCS552采购人: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海曙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8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32第五章采购合同草案条款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5NBHSWCS552项目名称: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27380元/3年,642460元/年最高限价:1927380元/3年,642460元/年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1927380元/3年,642460元/年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总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及合同。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提交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5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六(南门上,宁波市海曙区气象路58号)(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提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2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响应文件格式)。4.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4海曙区“政采贷”助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需要的中标(成交)供应商请于网站http://haishu.nbggzy.cn/tzgg/360383.jhtml办理具体业务。4.5供应商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4.6响应与开标注意事项4.6.1本项目实行网上响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响应,自行承担响应一切费用。4.6.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6.3响应文件制作:4.6.3.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4.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4.7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4.8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4.9“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提交:4.9.1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提交。4.9.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电子备份文件不做强制性要求。如提供,供应商可采用邮寄方式(前一天16:00前邮寄或递交到招标代理公司)或开标当日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文件”将被拒收。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4.10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4.11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宁波政府采购(www.nbzfcg.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施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279081质疑联系人:马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797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海曙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薛家南路499号第8层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工、周工、孙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677470质疑联系人:周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2767747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8号传真:/联系人: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7297540温馨提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2、项目概况:古林镇管庄河位于古林镇礼嘉桥村,沿线入河混排口较多,长期水质处于劣V类水体,属于严重污染末端河流。为提升河道水质,消灭劣V类水体,古林镇人民政府拟对长约640米的管庄河进行河道管理、水质养护服务采购,服务采购期三年。3、主要工作内容:项目采用“生物脱氮+除磷一体机+折点脱氯”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200吨/天。生化调试期应急达标考虑折点加氯缩短生化培菌对水质氨氮指标达标周期的影响;远期考虑到河道自然生境的恢复,为减少氧化药剂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日常采用“生物脱氮+除磷一体机”工艺,如出现生化负荷波动较大情况,启动折点加氯设备应急保障水质。4、★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服务期限:总服务期3年,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通水调试,出水水质氨氮、总磷指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通水后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生化调试,运维服务期自设备出水自检合格并经业主方确认之日计。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的,按每延期一日扣除10%履约保证金,延期30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运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后期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如后期因乡镇建设规划,服务内容自行终止,项目合同自动解约,反之均不作违约处理,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后续解约拆除工作。6、★处理规模:日污水处理量须达到1200m3/天。(二)、服务要求1、本项目设置于古林镇管庄河边,利用现有168m2场地,中标单位自行提供满足“主要设备参数清单”的水处理设备,以及按标准建设水质净化站,服务期满后产权归属中标单位,上述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河段通过离岸设施终端“北端取水,南端补水”的方式实现河段断面上下游实现内循环。2、设计高程及尺寸1)本项目图纸所注高程为绝对高程,标高采用相对标高。2)本项目图纸所注尺寸除高程以米外,其余均以毫米计。所注高程除屋面注至结构层外,其余均注至建筑装修层。离岸设施选址及水循环示意图得力华联升老北京布鞋贸盒汽车服波豪鹰至美辰勤公寓各有限公司时)宁波汉宾酒店椿材椿材进水管鄄州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服新诚体检拟建净化站西北门城西客运站君庭酒排水点习海机场路高架入回众奥汽修4、系统设计参数1)处理能力:1200m3/d;2)占地面积:39.9×4m,159.6m2;3)运行功率:22.595kW;4)处理工艺:生物脱氮设备+除磷一体机+折点加氯(应急达标);5)设计进、出水标准如下表。进水水质指标数值氨氮(mg/L)≤8总磷(mg/L)≤2出水指标如下表:指标数值氨氮(mg/L)≤1.5总磷(mg/L)≤0.3(三)、拟需投入主要设备参数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进水泵Q=50m3/h,H=10m,N=3kW台21用1备2就地控制箱1600×800mm,SUS304套13生物脱氮设备处理规模1200m3/d,尺寸13000×3000×3200mm,碳钢防腐台14除磷一体机处理规模1200m3/d,尺寸8000×2500×2800mm,碳钢防腐,N=7.0kw台15折点加氯反应器处理规模1200m3/d,尺寸φ1600×2000mm,PP,N=2.2kw台16曝气风机Q=4.5m3/min,H=0.4bar,N=5.5kW套21用1备7脱泥加药装置Q=2m3/h, N=1.12kW套18气浮PAC加药装置Q=53L/h, N=0.775kW套19气浮PAM加药装置Q=24L/h, N=0.775kW套110加氯装置Q=53L/h, N=25W套111污泥脱水系统绝干污泥量:20-60kg-DS/h,含污泥泵,滤液泵等套112塑料管 UPVC给水管DN200m1113塑料管 UPVC给水管 DN150m314塑料管 UPVC给水管DN100m915塑料管 UPVC给水管DN50m4016塑料管 UPVC给水管 DN25m817塑料管 UPVC给水管 DN15m6018塑料管 PPR给水管 DN25m6019塑料管 PE电缆套管 DN32m60020电力电缆 YJV-3×25+2×16m4721电力电缆 YJV-3×6+2×4m38022电力电缆 YJV-3×6+1×4m2623电力电缆 RVV4×1.5m9024电力电缆 RVVP 3×0.75m3525电力电缆 RVV 6×0.75m2226配套管阀管件连接管道、阀门等项1注:供应商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必须明确投标所选择的品牌、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四)、系统调试部分清单、系统运行部分清单另行以附件形式发放,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发放的采购清单逐项进行报价并汇总。(五)、其他说明:1服务质量考核1.1正式运维后,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不定期对出水口水质严格按照国标法进行抽查检测,如终端出水氨氮、总磷污染物指标排放标准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2标准,pH指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不定期对养护河道段区间范围内随机不定点位进行抽查检测各指数、指标(氨氮、总磷、pH指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标准,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如当月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经招标人检查确认后,扣除当月运行维护费的10%;如当月发生两次此类情况,经招标人检查确认后,扣除当月运行维护费的30%;如当月发生三次此类情况,经招标人检查确认后,扣除该月所有运行维护费,并作为考核依据。如遇沿河大量排污、进水水质超进水标准、台风、暴雨、污水等管网破损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监测时间顺延。1.2每月底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出水口水质严格按照国标法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通报给乙方作为考核依据,每半年考核汇总一次。如遇进水水质超进水标准、台风、暴雨、污水等管网破损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监测时间顺延。1.3连续3个月出水口监测未达标的扣除半年运维费。并对其进行整改,时限30天,整改期内的污水不能进行直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费余款不予支付,另行委托服务商。1.4被区及以上部门水质监测未达标的,扣除当月运维费,并有权解除合同。1.5服务期内累计1次全额扣除半年运维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服务合同。1.6每季度对水处理量考核一次,平均污水处理量须达到1200m3/天,如未达到要求,按年度折算单价扣除相关费用,计算方式:扣除费用=(年度合同价-年度预算电费)/365/1200*未达标差额水量。2售后服务:2.1中标人须建立一套针对本项目的系统故障报修管理系统及水样自检系统,用于对日常系统故障及水样达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最终作为运维费扣款的依据;如故障类型、故障时间、水样数据以及对应的数据报表制度,每日一表作为全年运维费扣款的依据;2.2中标人应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保证及时维修和更换设备。2.3中标人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检,每次巡检要有详细记录并由招标人书面确认,记录表模板需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相关资料需定期移交招标人存档。巡检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要达到Ⅳ类水标准,否则作为运维费扣款的依据。2.4中标人每季度应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次维护,确保设施运转完好及完整。每次巡检要有详细记录并由招标人书面确认,记录表模板需双方共同确定。3、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电费以及设备运维过程的电费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承担。(电费按清单暂定价计入,后期按中标人实际支付费用结算,结算金额最高不超预算金额)4、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出水稳定达标,本项目中标人提供的水处理设备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六)、商务需求项目要 求 ★服务期限合同履约期限:总服务期3年,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通水调试,出水水质氨氮、总磷指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通水后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生化调试,运维服务期自设备出水自检合格并经业主方确认之日计。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的,按每延期一日扣除10%履约保证金,延期30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运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后期根据中标人服务情况、被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如后期因乡镇建设规划,服务内容须终止的,项目提前解约,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解约。★付款方式(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运维费40%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运维费用每季度结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结算一次,每一结算周期内电费按实结算,年度电费结算价最高不超过预算金额,运维费先进从预付款中扣除,直至扣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总价的 1 %。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银行保函(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保险保单等;成交供应商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全额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终止1.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2.如后期因乡镇建设规划,出现部分服务内容因规划调整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形,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解约,且不得要求额外赔偿。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 ★21、磋商响应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现场考察费、设备租赁费、运营管理费、药剂费、电费、水费、污泥处置费、设备大修及更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数据监测费、检测费、应急药剂、易损件更换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费、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到所有报价项目,如果有遗漏,自行承担风险,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927380元/3年,642460元/年,磋商报价(含最后报价)超过于是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不论成交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3磋商保证金:无4答疑与澄清:供应商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将不专门组织答疑;如有答疑,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将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5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具体见第四章6成交结果公告:评标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公示于采购公告发布网站。7注意事项: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磋商(电子投标)。若供应商参与磋商,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配置要求:64位的windows7及以上操作系统。3.磋商前的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磋商文件、无法参加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以及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供应商可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供应商授权代表应自带电脑、CA锁用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8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9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11供应商拟派项目部人员的社会保险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供应商不一致的,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或在澄清、补正时提供证明材料,由磋商小组进行认定。以下情形时,原则上视作社会保险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12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中招标费率下浮60%向中标人进行收取(计价基数按三年总价),此费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一次性缴纳。13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相关的产品、保险、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5.“工程”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施工承包。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3.1响应文件的签署人应当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响应文件的签署人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响应文件的签署人非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时,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2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单位由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上的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供应商应委托本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5.关于知识产权5.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5.2、磋商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其他分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分公司参加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授权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九)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成交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磋商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6.供应商未按磋商公告要求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予接收其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任何质疑及投诉。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5.采购合同草案条款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3.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五日内,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五日的,采购单位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磋商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磋商响应文件。4.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磋商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和注明日期。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文件、纸质备份文件。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5.当“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在线电子磋商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或发生下列其他情况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A.“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B.“政府采购云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C.“政府采购云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D.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E.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二)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包含以下三个部分:1.资格证明文件:(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3)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则提供,格式详见磋商文件)(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2.技术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其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则提供);(3)技术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4)供应商技术商务分自评表(如有格式详见磋商文件);(5)拟派人员配备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6)其它采购需求或评分标准所需资料及方案(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3.报价文件(1)供应商声明(格式详见磋商文件);(2)初次报价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3)分项报价表(格式详见磋商文件);(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1.上述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中本磋商文件的有规定格式的,应统一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未有规定格式的资料,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至少要包含以上要求的内容。2.响应文件在提供对投标技术条款响应的应答时,对磋商文件有技术数值要求的参数,必须以投标货物的具体技术数值据实应答;对于磋商文件无数值要求的参数的应答,必须作出明确、直接、无导致两种理解可能的应答。(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报价要求1.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以及“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同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资格证明文件以及技术商务文件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如因供应商编制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4.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版面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5.供应商递交的企业宣传册、产品宣传册,不属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资料,不作为评审依据。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包含: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7.“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单独密封包装,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七)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和递交。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和递交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2.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八)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但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限期内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澄清、说明或更正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1.在技术商务文件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或不响应第二章采购需求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4)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5)技术商务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的;(6)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7)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在报价文件符合性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2)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3)改变磋商文件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4)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5)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有变化且影响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组成内容不完整。(7)报价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的;(8)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5.如采购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或取消成交资格。注:经查实(或中标后查实),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投标的,则上述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视为串标围标及失信行为记录并上报。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按要求参加磋商。(二)磋商程序: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1、第一阶段:(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商因故无法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若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解密,上传并解密成功后,原“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评审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2、第二阶段:(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评审工作。(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对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进入技术商务评审,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在线磋商。(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即本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即本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合同);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以在线询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盖公章。递交的响应文件(或补充文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4)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文件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签章并上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其第一次报价为最后报价,除非其按下述第(6)款退出磋商。(5)最后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已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7)公布其得分情况。供应商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磋商小组可以推荐1家成交候选人)。若评审得分相同,则报价低者为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则由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9)评审结束后,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注: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解密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未开启的备份响应文件不予以退还。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代表未到场(在线)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5、电子系统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一览表总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报价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响应文件澄清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具体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六、确定成交供应商:1.本项目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候选人。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交采购人确认,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凡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二、评标细则1、对初步审查(含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评分。2、每位评委根据《评分标准》独立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规定的分值范围;各评分因素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它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小组成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价格评审基准价格与价格评审:有效投标中提交最终报价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格,其投标价格分得满分。其余投标价格分得分计算按照“评分标准”中评审得分公式计算,以四舍五入方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4、最终得分:各评委技术商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最终投标报价得分=最终得分,以四舍五入法整合到小数点后二位。三.评审程序1.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审查类别审查内容资格条件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2)符合性审查:审查类别审查标准技术商务符合性评审如实提供投标项目的技术参数且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符合,未发现虚假响应;响应第二章采购需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条款无实质性偏离的;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技术方案明确,不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技术商务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的;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采用响应文件要求的报价形式或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报价的;未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采购清单;未改变磋商文件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不存在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的情形;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虽有变化但不影响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组成内容完整;报价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签字或盖章的;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未发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澄清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对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磋商小组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打分。评委打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其中技术商务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进行独立打分。评委打分采用记名方式。报价分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按评分标准表进行统一计算。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成交结果公告采购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根据成交结果公告和决标结果,向成交人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6、评分标准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分值备注商务技术分(89分)项目了解情况(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河道现场实际情况的了解和调研的详细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1内容全面、详尽、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强、能提供的现场图片清晰的得6分;2内容较为全面、详尽、基本符合实际情况、针对性较强、佐证资料较为清晰的得4分;3项目了解内容略有欠缺、虽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出入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4未有相关说明的0分。6主观分关键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措施(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次水质生态治理服务的关键点和难点和针对关键点、难点和其他可预见问题所提出的相应解决措施进行综合评定。①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剖析精准、全面、详尽,解决措施合理、有效可行的得6分;②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剖析比较全面,解决措施相对合理可行的得4分;③对项目关键点、难点的剖析在细节上略有欠缺,提出的解决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行性的得2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6主观分总体实施方案(8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包括管理机构与职能分工等、采购管理方案与措施、施工管理方案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定。①实施方案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8分;②实施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6分;③实施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4分;④实施方案内容简单、笼统,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⑤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8主观分安装调试、验收方案(8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①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8分;②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6分;③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4分;④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内容简单、笼统,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⑤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8主观分质量保证措施(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采购、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定。①保证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切合实际操作的得4分;②保证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3分;③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略有欠缺的得2分;④保证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⑤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进度保证措施(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进度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定。①保证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切合实际操作的得4分;②保证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3分;③保证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略有欠缺的得2分;④保证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⑤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4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定。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可行有效、详细细致,严谨合理,切合实际操作的得4分;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3分;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可行性、合理性一般、略有欠缺的得2分;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可行性较差,内容不全的得1分;⑤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4主观分设备设施的响应情况(6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设施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设备设施满足用户要求的优化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水质生态治理的设备设施、材料配备清单并注明设备设施的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①提供的设备设施技术要求完全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范参数、配置科学合理、人机交互强,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的得6分;②提供的设备设施技术要求总体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大体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范参数、配置较为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得4分;③提供的设备设施略有不足但基本能满足本项目使用需求的,基本能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规范参数、配置一般、可操作性有所欠缺的得2分;④对本项目毫无了解,且未提供或所提供设备设施与本项目要求完全不符的不得分。6内部结构图,自动化控制运维服务方案(8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运维服务方案、水质自行检测管理制度、设施正常运行保证措施及损坏设施及时维修保证措施的完整性、针对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定。①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详实,逻辑清晰,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8分;②运维服务方案内容详细,工作思路清楚,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6分;③运维服务方案内容比较简单,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无明显重大缺陷的得4分;④运维服务方案内容简单、笼统,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偏差,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2分;⑤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8主观分档案及台账管理方案(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日常台账整理、档案及资料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①档案及台账管理方案内容详实,目录清晰,资料要求完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档案及台账管理方案内容一般,目录清楚,资料要求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3分;③档案及台账管理方案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1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应急响应管理制度(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水质恶化突发性事件、台风及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应急响应的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定。①应急响应管理制度内容详实,严谨合理,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相对可行有效、合理的得3分;③应急响应管理制度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1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投诉或举报处理(4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遇到投诉或举报处理响应承诺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①承诺处理响应及时、可行有效的得4分;②承诺处理响应一般、较可行、较有效的得2分;③承诺处理响应不及时、不可行、不有效的,得1分;④缺项得0分。4主观分服务便捷性(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响应时间、拥有满足项目所需的办公场所、物料仓库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定。①服务机构稳定性好、便捷程度高的得5分;②服务机构稳定性一般、便捷程度一般但基本能保障项目服务需求的得3分;③服务便捷性低、机构设置不稳定的得1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5分):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建设安装期间、调试验收期间、后期运维及设备检修期间的人员配备数量及人员管理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综合评定。(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如有)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①人员配备技术能力强、相关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能力强,分工明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得5分;②人员配备技术能力、相关工作经验、专业水平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分工较为明确,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可行的得3分;③人员配备技术能力差、相关工作经验少、专业水平略显不足的,分工不够明确,管理方案内容简单、笼统,存在较多的不足,可行性差的得1分;④缺项、无相应内容的不得分。5主观分项目经理(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注册环保工程师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近近3个月2025年7/8/9月中任意1个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客观分拟派项目人员(5分):1拟派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每提供一本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的得1分,中级工程师0.5分,最多得2分,没有不得分;②拟派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1分,没有不得分;③拟派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水质养护员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1分,没有不得分。④拟派项目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水质化验员证书的得1分,最多得1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拟派项目人员相关证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距开标日近3个月2025年8/9/10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一人一证,不重复计分。)5客观分资质证书(3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上述体系认证范围须包含: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客观分相关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同类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客观分报价分(11分)评标基准价指的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其价格分得满分11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1%×100。11总分100第五章采购合同草案条款(本合同为参考合同,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磋商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磋商响应。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整/三年其中:本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年三、服务期限及地点1、本项目服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本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自首次签订本项目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及通水调试,出水水质氨氮、总磷指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通水后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生化调试,运维服务期自设备出水自检合格并经业主方确认之日计。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设备安装及调试的,按每延期一日扣除10%履约保证金,延期30日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2、服务地点: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银行保函(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保险保单等;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将履约保证金取回或作任何抵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成后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七、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免费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1、免费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服务质量保证金:不适用九、付款方法和条件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运维费40%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运维费用每季度结合“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结算一次,每一结算周期内电费按实结算,年度电费结算价最高不超过预算金额,运维费先进从预付款中扣除,直至扣完。3、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服务范围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设备,并对本项目包括污水站的所有设备的运行维护、水质处理的药剂、污泥处置、机械维修、设备大修、水质化验等日常运行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保证日污水处理量达到1200m3/天。2服务内容2.1日常运作乙方应负责污水站的日常运作,要求污水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标准。2.2服务咨询乙方应在宁波市本地建立运维服务中心,并设立专门的技术及维护服务队伍及时解决系统出现的任何故障。运维服务中心提供免费的服务热线电话,保证7×24小时有人接听,并提供其他备份的方便和迅速的联系方式。运维中心应在3周年服务期内全天候(7×24小时)运行。2.3巡检保养乙方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全面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检,每次巡检要有详细记录并由甲方书面确认。业主指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每月抽查一次,对出水进行全指标化验。2.4特殊保障甲方如有重大事件、临时现场监控等较特殊的保障措施,乙方必须能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2.5运营维护(1)资料库建立乙方应建立完备的资料库,建立运维台账,日常需检测pH值、氨氮、总磷等主控指标。(2)设备保养设备由中标单位保养,保证服务期内运行良好。3运维服务报告在整个运维服务周期内,乙方应与甲方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应及时提供运维服务的各种报告。包括每日运维服务日志、重大故障维修报告、每月故障总结报告、每季度的设备和系统管理报告及总结报告,有针对性的设备优化方案报告等。此外甲方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要求乙方就特定事件提交说明报告。4服务质量考核4.1正式运维后,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不定期对出水口水质严格按照国标法进行抽查检测,如终端出水氨氮、总磷污染物指标排放标准未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2标准,pH指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不定期对养护河道段区间范围内随机不定点位进行抽查检测各指数、指标(氨氮、总磷、pH指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水标准,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如当月发生一次此类情况,经招标人检查确认后,扣除当月运行维护费的10%;如当月发生两次此类情况,经招标人检查确认后,扣除当月运行维护费的30%;如当月发生三次此类情况,经招标人检查确认后,扣除该月所有运行维护费,并作为考核依据。如遇沿河大量排污、进水水质超进水标准、台风、暴雨、污水等管网破损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监测时间顺延。4.2每月底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出水口水质严格按照国标法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通报给乙方作为考核依据,每半年考核汇总一次。如遇进水水质超进水标准、台风、暴雨、污水等管网破损等不可抗力因素时,监测时间顺延。4.3连续3个月未达标的扣除半年运维费。并对其进行整改,时限30天,整改期内的污水不能进行直排,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服务费余款、建设费尾款不予支付,另行委托服务商。4.4被区及以上部门水质监测未达标的,扣除当月运维费。4.5服务期内累计1次全额扣除半年运维费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服务合同。4.6每季度对水处理量考核一次,平均污水处理量须达到1200m3/天,如未达到要求,按年度折算单价扣除相关费用,计算方式:扣除费用=(年度合同价-年度预算电费)/365/1200*未达标差额水量5售后服务:5.1中标人须建立一套针对本项目的系统故障报修管理系统及水样自检系统,用于对日常系统故障及水样达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最终作为运维费扣款的依据;如故障类型、故障时间、水样数据以及对应的数据报表制度,每日一表,每周、月一汇总,汇总表需乙方和甲方共同签字生效,最终作为全年运维费扣款的依据;5.2乙方应配备足够的备品备件,保证及时维修和更换设备。5.3乙方应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维护。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检,每次巡检要有详细记录并由甲方书面确认,记录表模板需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相关资料需定期移交甲方存档。巡检后,出水标准要达到Ⅳ类水标准,否则作为运维费扣款的依据。5.4乙方每季度应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一次维护,确保设施运转完好及完整。每次巡检要有详细记录并由甲方书面确认,记录表模板需双方共同确定。6、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电费以及设备运维过程的电费均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承担(电费按清单暂定价计入,后期按中标人实际支付费用结算,结算金额最高不超预算金额)。7、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出水稳定达标,本项目乙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须保证能持续稳定运行,并且必须同时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8故障修复时限8.1一般故障(指特殊故障以外的故障):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包括甲方通知及运维系统自动检测发现并通知)起,必须2小时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故障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修复,自接到通知起4小时内回复具体原因,经甲方认为,可适当延长修复时间。8.2特殊故障(指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对于无法在4小时内修复的特殊故障,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甲方确认后,双方共同约定修复时限。十二、培训要求乙方必须在系统完工测试之前为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该培训包括正常操作程序和怎样处理紧急情况。在培训工作开始前向业主免费提供所有中文培训资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进行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排除一般故障。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课程包括: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系统的设备安装情况、系统的操作和管理、系统的维修和保养、设备实物、系统图纸和查阅、系统的故障诊断等。每年年度培训,包括对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当甲方操作及相关人员调整时,应按需及时提供培训。当系统升级或者改造时,乙方应进行免费升级及改造专门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十三:产权归属污水处理终端设施在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产权归属乙方。十四、税费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响应文件封面格式: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地址:年月日格式一: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我方通过自查,并承诺:我方完全满足以下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我方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二: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致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人民政府: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后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请如实填写,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格式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章):日期:格式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特此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特此声明。后附: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印刷体)职务: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格式七:技术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注: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内容逐条响应;如全部响应的则在上表空白处填写“全部响应,无偏离”字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八:供应商技术商务分自评表(如有)序号评分项目评分标准自评分对应页码合计注:上表评标项目、评分标准、分值,供应商可对应磋商文件中的评标办法。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九:拟派人员配备表项目名称:序号姓名人员岗位相关证书(如有)证书号备注123………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十:供应商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为)竞争性磋商有关活动,并进行磋商。为此,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磋商报价包括完成古林镇管庄河水质生态项目的所有费用。且本承诺亦适用我方的最终报价内容。并承诺如下:1、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磋商响应方承诺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3、磋商响应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意磋商响应须知的各项要求。4、若成交,磋商响应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天。6、磋商响应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7、我方与本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电话: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十一:初次报价表(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初次报价/响应报价(元/年)小写:大写:初次报价/响应报价(元/三年)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投标文件中本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十二: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元)投标分项报价(元)备注一系统调试费52229三年总价二系统运行费1875151三年总价三………运维费合计(三年总价) 元注:1.本表后附各分项的投标清单明细报价表,根据采购人发放的“采购清单”进行综合单价和合价报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工程量包含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的全费用单价,其中电耗按照清单暂定金额汇总,不得变动,否则投标无效。“采购清单”详见另行发放的附件;2.各分项投标分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分项报价最高限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3.合计金额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三年响应总价一致。4.如有进行二次报价,第一次投标报价清单根据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其中电费不参与下浮。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生态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