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处置招标变更公告(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



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竞价

公告

1、

竞价

条件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以下简称:出让人)

需处置一批废旧

物资

,拟进行公开变卖报废处置,现通过竞价方式确定该批报废物资处置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

2、

拟出让废旧物资概况

石柱污水处理厂

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招标

清单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最低保底价)

备注

1

废旧

物资



以实际称重为准

1750.00

2.1

综合单价包括装车



运输处理



现场未处理物资的规范堆放

等费用,按废旧

物资实际称重

计算总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格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

3.2 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出现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相关不适宜参与本次投标的状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3



重庆水务集团

不存在违约等违规行为



4

、竞价文件的获取

4

.1本次竞价文件发布自

2025



12



8

日至竞价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以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竞价文件、答疑、补遗等竞价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出让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价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4

.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



侧菜单,系统管理

-——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页面下成为出让单位的供应商,参与相应的项目。

4

.3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报价。

4

.4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竞价。投标单位在竞价截止日前,可实时查询,修改报价。

5

、竞价答疑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5



12



16



10

:00前送达出让人。

出让人澄清时间:

2025



12



16



17

:00,请各位投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

下载。

6

、踏勘时间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废旧物品类别、物品储存情况、运输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

、报名及竞价截止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25



12



17



10

:

30

,竞价

开始及

截止时间:

2025



12



17



10

:

3

0

-

2025



12



17



11

:

0

0。

8

、报价原则及中标

本次竞价处置的物资,采用网上竞价,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次最低起竞价总价,价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次竞价采用

单价

报价,并以此作为本次竞价结算单价依据,物资数量据实。

9

、其他要求

9

.1本次竞价截止后,中标候选人应将竞价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等资料交出让人审核,审核合格后,出让人按程序下发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应于出让人通知领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合同,且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将出让人确认处置的废旧物资全部运离出让人所辖区域。

9

.

2

中标候选人未于

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交出让人审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于出让人通知领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未与出让人签订合同的,将



纳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项目投标



有权将拟出让废旧物资出让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或另行招标确定中标人。

9

.

3

处置过程中,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应服从出让人相关管理规定,并应对出让人的场内设施设备、房屋、道路等尽到保护义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复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未经许可,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与本次处置无关的区域,并不得违章作业,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所有处置物资的拆除费用、上下车费、运输费、过磅费、措施费等与处置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9

.

4

合同签订时,投标人不得提出与本竞价公告相悖的要求



1

0

、联系方式

出让人: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

地址:

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

38号

联系人:

杨晓

电话:

18996808706

附件1:

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竞价文件.docx

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竞价文件招标人(公章):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12月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竞价公告1、竞价条件现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出让人)需处置一批废旧物资,拟进行公开变卖报废处置,现通过竞价方式确定该批报废物资处置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2、拟出让废旧物资概况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招标清单单位:元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最低保底价)备注1废旧物资吨以实际称重为准1750.002.1综合单价包括装车、运输处理、现场未处理物资的规范堆放等费用,按废旧物资实际称重计算总价。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格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3.2投标人资信状况良好,没有出现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等相关不适宜参与本次投标的状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3.3在重庆水务集团不存在违约等违规行为。4、竞价文件的获取4.1本次竞价文件发布自2025年12月8日至竞价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以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下载竞价文件、答疑、补遗等竞价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出让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竞价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发布的竞价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4.2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后,登录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左侧菜单,系统管理-——信息管理——申请成为供应商页面下成为出让单位的供应商,参与相应的项目。4.3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报价。4.4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竞价。投标单位在竞价截止日前,可实时查询,修改报价。5、竞价答疑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00前送达出让人。出让人澄清时间:2025年12月16日17:00,请各位投标人在答疑开始至结束时间内,在https://www.cqswjt.cn/cms/index.htm下载。6、踏勘时间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废旧物品类别、物品储存情况、运输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7、报名及竞价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30,竞价开始及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0:30-2025年12月17日11:00。8、报价原则及中标本次竞价处置的物资,采用网上竞价,各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但最低不得低于本次最低起竞价总价,价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次竞价采用单价报价,并以此作为本次竞价结算单价依据,物资数量据实。9、其他要求9.1本次竞价截止后,中标候选人应将竞价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等资料交出让人审核,审核合格后,出让人按程序下发中标通知书;第一中标候选人应于出让人通知领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合同,且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出让人确认处置的废旧物资全部运离出让人所辖区域。9.2中标候选人未于3个工作日内将竞价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交出让人审核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未于出让人通知领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未与出让人签订合同的,将其纳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项目投标,有权将拟出让废旧物资出让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或另行招标确定中标人。9.3处置过程中,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应服从出让人相关管理规定,并应对出让人的场内设施设备、房屋、道路等尽到保护义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复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未经许可,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与本次处置无关的区域,并不得违章作业,中标人及其作业人员安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所有处置物资的拆除费用、上下车费、运输费、过磅费、措施费等与处置相关的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9.4合同签订时,投标人不得提出与本竞价公告相悖的要求。10、联系方式出让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地址:重庆市石柱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联系人:杨晓电话:18996808706附件: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合同甲方(出让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乙方(受让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收购处置甲方废旧物资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遵照执行。1、标的物废旧物资处置清单序号名称计量单位单价(单位:元/吨)备注1废旧物资吨计数测量,处置内容由出让人确定,据实结算1.甲方同意将其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如上表)整体处置(处置的具体物资由甲方确定),出售给乙方,由乙方回收。2.乙方承担甲方此次报废固定资产及物资的回收、清运工作。二、合同计价及付款方式本合同内数量为暂列数量,交易数量按实际数量确认;计量方式:数量确认由甲方现场指定人员据实结算,本合同结算金额按实际确认数量*合同单价确定;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一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到甲方指定地点对处置物资进行称重计量,核定价格,在需处置的废旧物资运离甲方指定地点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经双方确认的处置物资数量对应的全部款项。三、合同期限合同期限:30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提供废旧物资堆放场所。提供乙方水电供应及乙方车辆人员进出之便。2.在乙方回收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工作。3.废旧物资由乙方派人捆扎、搬装、拆卸、吊装、运输、上下车等费用及人员工资由乙方承担;所有处置物资的拆除费用、上下车费、运输费、过磅费、措施费等与处置相关的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4.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及范围从事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工作,不得在指定场所外走动、逗留或从事其他无关的活动;未经许可,乙方及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与本次处置无关的区域,并不得违章作业,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5.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所辖单位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6.在乙方回收过程中,如遇甲方场地内有非废旧处置材料,乙方提供必需的搬移工作。7.乙方应保证自身或转售的收购单位具有合法的收购资质和经营范围,且不会因回收行为或乙方之其他行为而导致任何司法或行政强制程序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害。8.处置过程中,乙方及其作业人员应服从出让人相关管理规定,并应对甲方的场内设施设备、房屋、道路等尽到保护义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或复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五、其它事项1.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所辖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作业时,应衣着整齐,穿戴有显著标志的服装或佩戴甲方指定的标志。2.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甲方清理因回收处置过程中造成的影响环境或道路卫生的残余物资及其他垃圾,并保证维持甲方生产场所的正常秩序。3.乙方作业人员进入甲方所辖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前,应得到甲方的确认,若因冒名顶替人员进入甲方所辖单位范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4.乙方作业人员在操作动火、动电、动焊等相关作业时,应提前与甲方现场人员联系,严格执行甲方所辖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若因乙方不遵守安全制度及操作规范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5.乙方人员、车辆进出厂时,甲方相关负责人及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其间甲方公司若有丢失物品等事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和警务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6.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在协商之后30日内不能解决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8.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石柱污水处理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经办人:经办人:纳税人识别号:91500240MADJ7REY7E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黄泥塝支行开户行:账号:3100086809200186614账号:签署日期:2025年月日附件1:廉政合同为做好项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项目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的发包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以及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人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进行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建设监理人合同的乙方,若后续工程采用邀请比选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市场的限制措施。(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双方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合同》签约总价【10】%的违约金,并完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本合同作为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废旧物资处置项目合同的附件,是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乙方单位: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附件2:安全管理协议发包单位: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石柱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项目发包给乙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在签订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一、承包工程项目:1、项目名称:石柱污水处理厂2025年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项目(第二次)。2、项目地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城南路38号。3、承包范围:主合同约定范围。4、承包方式:主合同约定方式。二、项目期限:30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三、协议内容:甲方安全职责(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4)甲方承担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此费用已计入承包人投标总价中)。乙方职责(1)乙方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2)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该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乙方在预算中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4)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5)建设工程施工前,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防爆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7)乙方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进行过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8)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时查验。(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基坑边沿、爆破物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现场监理和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10)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编制的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按其实施。乙方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但该安全施工措施在实施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11)乙方的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确认;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12)乙方作业现场严防蛇虫、流浪动物叮咬安全防护,并进行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乙方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乙方应对其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3、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重庆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对其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并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应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给予协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本协议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6、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协议同主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202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固定资产报废处置 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处置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