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招标变更公告(红河县高级中学2025)
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HZC2025-C3-02884-YNHY-00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HHZC2025-C3-02884-YNHY-0020: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1 00: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更正事项:供应商须知总则中3.4项本项目预算价为¥:46.2万元。 更正前内容:3.4.1本项目预算价为¥:46.2万元。 更正后内容:3.4.1本项目预算价为¥:25.44万元。
更正日期:2025-12-15 00: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县高级中学
地址:红河县高级中学
联系方式:0873-4625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宏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凤麟街14附1号三楼
联系方式:0873-88663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0873-88663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红河县高级中学
行政区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5日 10:38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1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1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873-8866324
采购单位
红河县高级中学
采购单位地址
红河县高级中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3-4625345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宏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蒙自市凤麟街14附1号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3-8866324
附件:
附件1
(12.15定稿修改)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doc
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NHY-2025-088N6D品h采购人:红河县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宏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2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7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22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3第六章采购需求39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1.2项目编号:YNHY-2025-0881.3预算金额:25.44万元(大写:贰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1.4最高限价:25.44万元(大写:贰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7服务地点:红河县高级中学;1.8采购需求:安保服务,安保人员8人;其中男性安保人员6人,女性安保人员2人。(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1.2.2、供应商资格要求2.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5)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磋商时以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为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磋商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申请。2.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2.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1.3.3、磋商文件的获取3.1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3.2地点: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3.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响应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若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3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3.4售价:0元。1.4.4、响应文件的递交4.1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30(北京时间)前。4.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5.5、开启5.1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3日14:30(北京时间)。5.2开启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1.6.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1.7.7、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云南政府采购网”(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1.8.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红河县高级中学地址:红河县乐育镇然仁村委会石岗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873-4625345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宏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凤麟街14附1号三楼联系人:冯老师电话:0873-886632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采购人采购人:红河县高级中学地址:红河县乐育镇然仁村委会石岗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873-4625345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南宏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蒙自市凤麟街14附1号三楼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873-88663241.1.2项目名称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1.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5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25.44万元(大写:贰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安保服务,安保人员8人;其中男性安保人员6人,女性安保人员2人。(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 采购需求”)。1.3.2合同履行期限一年1.3.3服务地点红河县高级中学;1.3.4服务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该行业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安保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本次磋商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5)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磋商时以磋商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信用信息查询为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磋商申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申请。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1.9现场踏勘不组织1.10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11.1分包不分包2.2.1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2.2.3磋商文件修改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五日前3.5磋商有效期磋商截止起60日历天3.6.1磋商保证金不缴纳3.7备选磋商方案不接受3.8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详见本章第3.8项3.8.1响应文件份数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光盘或U盘1份3.9响应文件提交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并于开标当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4.2开标程序按照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4.3.1评审小组的组建评审小组人数:3人或以上单数 评审小组构成:评审小组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3.3评审办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5.1.2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规定,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汇总金额后计算,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类型费率中标费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1.10.1.总则1.10.1.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2.1资料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要求1.3.1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服务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4.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4.1-4.2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1.10.5.1.5、磋商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1.10.6.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0.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0.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0.9.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0.1.10、磋商前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0.11.1.11、分包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0.12.1.12、响应和偏离1.12.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否则,供应商磋商无效。1.12.2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磋商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作出响应。1.12.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磋商无效。1.10.13.1.13、质疑1.13.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登录政采云以电子在线询问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1.13.2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3.1条中“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3.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1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和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3.5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1.13.6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3.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3.8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10.14.1.14、投诉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11.2.磋商文件1.11.1.2.1.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采购需求。1.11.2.2.2.磋商文件的询问、澄清、修改2.2.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供应商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2.3.响应文件1.12.1.3.1、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3.1.2对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1.12.2.3.2、响应文件的组成(1)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2)磋商报价一览表(3)资格证明文件(4)响应文件商务部分(5)响应文件技术部分1.12.3.3.3、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3.3.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资料,但有关的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字体要便于辨识,以正楷、宋体为好。3.3.2用非中文版印刷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资格资质证书等,供应商应提供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3.3.3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一律用法定计量单位。1.12.4.3.4、磋商报价3.4.1本项目预算价为¥:25.44万元。预算价为采购人能接受的最高限价,如供应商磋商第一轮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预算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3.4.2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固定综合总价报价方式(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3.4.3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4.4本项目不保证最低价一定成交。1.12.5.3.5、磋商有效期3.5.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5.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12.6.3.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12.7.3.7、备选磋商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1.12.8.3.8、响应文件的编制及签署3.8.1响应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扫描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出现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8.3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签章,要求签字处签字,要求盖章处应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及证件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予以确认;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签字或盖公章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2.9.3.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3.9.1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http://www.zcygov.cn)要求密封。3.9.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1.12.10.3.10、响应文件的递交3.10.1响应文件的提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0.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3.10.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12.11.3.1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11.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户后台多次上传和撤回响应文件,开标系统将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文件为准。3.11.2响应文件视为撤回的情形:(一)在线开标①、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文件的上传;②、在线开标截止时间(同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开标在线签到;③、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其响应文件未解密。1.13.4.开标与评审1.13.1.4.1、开标时间和方式4.1.1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响应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4.1.2供应商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其磋商将被否决。1.13.2.4.2、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文件的供应商数量;(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5)供应商代表(如需)、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入第二轮报价;(7)开标结束。1.13.3.4.3、评审4.3.1评审小组4.3.1.1磋商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小组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注: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小组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4.3.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3.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4.3.3评审办法及标准4.3.3.1评审办法及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4.3.3.2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1.13.4.4.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若有时提供)4.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这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4.4.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4.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4.5.成交通知及合同授予1.14.1.5.1、成交人确定5.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5.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2.5.2、成交通知书5.2.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5.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1.14.3.5.3、签订合同5.3.1成交人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5.3.2磋商文件、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成交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内容的依据。5.3.3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3.4成交人不遵守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响应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协议者,采购人将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时,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1.15.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5.1.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1.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3.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资格条件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条规定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或改变磋商文件中附件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响应文件内容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实质性条款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2、满足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的要求。上述评审标准,供应商须全部满足,否则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报价。评分细则如下:3.2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总 分: 100 分技术部分: 80 分商务部分: 10 分磋商报价: 10 分3.2.1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标准技术部分(总分80分)服务方案30分第一个档次(30分):服务方案阐述全面具体、服务方案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针对性强;第二个档次(20分):服务方案阐述一般、服务方案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针对性一般;第三个档次(10分):服务方案阐述不全面、服务方案合理性、规范性、科学性、针对性差。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20分第一个档次(20分)服务承诺具体,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阐述可行性、针对性强; 第二个档次(15分)服务承诺一般本,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阐述可行性、针对性一般; 第三个档次(5分)服务承诺差,对服务质量保证措施阐述可行性、针对性差。人员配置5分第一个档次(5分)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分工及职责明确、针对性强。第二个档次(3分)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分工及职责基本明确、针对性一般。第三个档次(2分)项目服务人员配置满足项目需求,分工及职责基本明确、针对性差。拟投入本项目的装备配置5分第一个档次(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装备配置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可行性、针对性强;第二个档次(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装备配置基本满足项目服务需求、可行性、针对性一般;第三个档次(2分):拟投入本项目的装备配置不合理、缺乏针对性。人员培训方案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培训方案内容详细、完整,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安排合理可行;第二个档次(6分):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安排可行;第三个档次(4分):培训方案内容不完整,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安排不合理。应急处理预案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应急处理预案全面,处理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强;第二个档次(6分):应急处理预案基本到位,处理措施针对性、可行性一般;第三个档次(4分):应急处理预案不到位,处理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差。3.2.2商务部分(满分10分)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提供1项近三年内类似项目业绩的,得基本分6分,每多提供1项加2分,满分10分,分数加满为止。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3.2.3报价评分 (满分10分)报价评分计算办法磋商人的报价评分 (满分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注:①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②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备注:根据进入详细评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评分因素响应情况进行横向对比,分档打分,多家供应商响应情况一致时,可以按同一档次打分。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这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予以声明,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规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评审方法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磋商程序2.1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合格制);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详见“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2.2评审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实质性要求审查标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3供应商在磋商后根据评审小组的磋商情况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2.4评审小组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小组将按综合评分表中规定的各项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磋商报价也相同时,采用评审小组不记名投票的方式,得到票数最多者的优先)。3.综合评分标准详见评分细则。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分别独立评分,将各评审小组成员的评分汇总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平均后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和为供应商的磋商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评审程序4.1实质性要求审查4.1.1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一条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要求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再参与磋商。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磋商资格:(1)串通报价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1.3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申请将被拒绝并且其保证金也将被没收。4.2磋商、比较与评价4.2.1评审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要求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折扣和其他信息。4.2.2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评审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不得对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内容进行修改、变动。4.2.3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详细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要求对供应商分别进行技术询问、澄清,有关要求和答复均现场进行。4.2.4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2.5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6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4.3评审结果评审小组按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综合评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3.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自行编制)3.1.一、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质量承诺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此表格可以扩展,请放在响应文件文件封面后的第一页。3.2.二、资格证明文件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金: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2.法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兹委托(单位名称)部门职务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公司名义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本采购项目完成为止。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注: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则不需要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或独立法人主体授权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单位,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以上证照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附件三:财务状况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件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附件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附件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声明,内容自拟)三、商务部分附件一:磋商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仔细研究了(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认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全权代表(供应商全称)参加磋商。据此申请书,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同意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60天。4.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数据和资料,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日期:年月日附件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营业执照号注册资本成立日期基本开户银行基本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业服务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备注: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如实填写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第三章的评标办法的规定执行。2.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标的名称须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逐项填写;3.中标人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告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五、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四、技术部分附件一:拟派往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配备情况表姓名资格证书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类似工作年限备注注:1、此表可扩展。2、应提供身份证、保安证等证件的复印件,并附于本表后。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拟投入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技术文件(自行编制,格式自拟)附件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金额备注12345┆注:此表后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业绩证明材料五、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还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第六章采购需求采购2026年安保服务一、服务地点红河县高级中学二、服务期一年三、服务内容及要求一、人员配置:按照上级部门有关学校安保人员配置比例的要求,结合学校学生人数及工作需要综合分析,本次需聘请安保人员8人。其中男性安保人员6人,女性安保人员2人。要求服务方提供24小时保安服务,工作分两班,每班12小时,每班4人,具体人员分布如下:1.门卫实行双岗:每班2人,合计4人;2.监控中心、巡逻:每班2人,合计4人。二、工作安排:工作安排安保人员8人分两班,每班12小时工作制,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白班4人,工作时间7:00-19:00;晚班4人,工作时间19:00-7:00,结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保安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休息时间由安保公司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安排轮休,每人每月至少休息4天。三、设备配置:设备配置安保装备配置(符合公安机关的相关配备要求):配置强光电筒、胶木棒、齐眉棍、防爆钢叉、防爆盾牌、头盔、防刺服、防割手套等装备根据实地需要配置。四、服装形象:统一定制2011款保安服(每人2.5套),提升整体安保形象。宿管形象:统一配备迷彩服,统一着装,规范管理。五、人员入职要求:人员入职要求1.年龄60岁以内(个人素质高、身体健康,但必须通过甲方面试、认可)。2.身体健康、政审合格、无纹身,初中及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沟通读写能力。六、保安员职责:保安员职责1.门岗实行24小时值守工作,对进出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扫码、测温、查看两码、登记并亮码通行,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按照客户单位要求执行安保服务工作。2.监控、消防岗实行24小时值守工作,对监控画面进行24小时监控,发现异常及时联系巡逻保安员现场查勘,确认属实,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3.巡逻岗负责辖区内的巡逻、守卫、巡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等任务、防范治安、消防事故的发生。对区域的环境、道路、电器设备和消防设施的位置、使用、检查等情况,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善于和及时地发现治安情况与违法犯罪的可疑线索,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实施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治安案件、火灾、爆炸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时。配合监控室对异常情况进行查勘,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