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招标变更公告(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025)



项目名称

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

标段名称

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

2025-12-15 17: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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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次更正公告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山城招标采购-2025-1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1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 - 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表;投标报价: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变更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表;投标报价: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5、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5日17时0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前进路109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方式:1753922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巨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中段澳林城7号楼三楼308室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392-361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392-3611166

附件:
更正修改文件.pdf

第 2 次更正公告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山城招标采购-2025-1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1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 - 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变更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变更为

变更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以最新招标文件为准)

5、更正日期:2025年12月05日16时3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前进路109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方式:1753922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巨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中段澳林城7号楼三楼308室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392-361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392-36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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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次更正公告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山城招标采购-2025-1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1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 - 2025年12月01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六条评标办法及标准:技术部分(47分)1、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进行独立评价。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40分,文件中标注带★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参数不满足的,每一项扣2分;不带★参数不满足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二、综合实力(3分)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三、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2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9.车辆尾部需安装有后滚轮支撑装置,拉臂车拉满载箱体前将后滚轮支撑在地面,防止车辆向后倾翻,安全可靠(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四、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5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7.需采用马蹄形结构的硅胶密封条(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形成三道密封面,且密封条布满填装器四周,确保填装器与垃圾箱的结合面四周全密封,有效杜绝二次污染。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条投标文件的编写:11.6付款进度和方式: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28%做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8%,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8%,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8%,质保期(质保期为5年或20万公里)期满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变更为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六条评标办法及标准:技术部分(50分)1、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进行独立评价。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43分,文件中标注带★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参数不满足的,每一项扣2分;不带★参数不满足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二、删除综合实力评分项三、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2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9.车辆尾部需安装有后滚轮支撑装置,拉臂车拉满载箱体前将后滚轮支撑在地面,防止车辆向后倾翻,安全可靠。四、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 5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7.需采用马蹄形结构的硅胶密封条,形成三道密封面,且密封条布满填装器四周,确保填装器与垃圾箱的结合面四周全密封,有效杜绝二次污染。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条投标文件的编写:11.6付款进度和方式: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28%做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8%,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8%,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

5、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17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前进路109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方式:17539228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巨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中段澳林城7号楼三楼308室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392-3611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392-36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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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山城招标采购-2025-17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1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原采购信息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表;投标报价: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六评标办法及标准;详细评审表;投标报价: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5、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5日17时02分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前进路109号联系人:钟先生联系方式:17539228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巨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中段澳林城7号楼三楼308室联系人:董女士联系方式:0392-3611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女士联系方式:0392-3611166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巨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山城招标采购-2025-17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193最高限价(万元):1193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及行业标准要求质保期:整车质保一年,三电(电池、电机、电控)质保8年或四十万公里(以先到达条件为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后附承诺书格式);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承诺,格式自拟);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加;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7.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售价:不再收取电子招标文件费用。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远程开标大厅第五开标坐席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网站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392-3362905;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3.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1)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响应人需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进行企业注册入库,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指南”相关说明;(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主体登陆”选择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3)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制作所投标段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服务指南”栏。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4)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4.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http://hebi.hngp.gov.cn/)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进行融资意向咨询。5.公告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6.特别提醒: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于2023年5月26日12:00启用“河南省市场主体库CA互认助手”(以下简称“新版CA驱动”),届时“河南省公共资源证书助手”将停止使用。“新版CA驱动”支持北京CA、华测CA、深圳CA三家数字证书互认,因技术原因暂不支持信安CA数字证书,持有信安CA数字证书的交易主体可以咨询以上三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免费申领CA数字证书(线上办理流程及收费标准见附件)。已在河南省内办理过北京CA、华测CA、深圳CA的数字证书仍可使用,无需重复办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前进路109号联系方式:17539228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巨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中段澳林城7号楼三楼308室联系方式:董女士0392-36111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河南巨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2.4“中标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供货的投标人。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3.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2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基本要求4.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4.2质保期:整车质保一年,三电(电池、电机、电控)质保8年或四十万公里(以先到达条件为准)。5.投标保证金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7.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进行检查;如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次招标项目的质疑问题,招标代理机构答疑回复内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进行公布,请各投标人注意查阅。7.2招标采购单位不组织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了招标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供货所在地对供货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3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进行公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7.4招标采购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进行公示。7.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6除招标文件中所列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仅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无任何约束力,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招标文件及答疑、变更、澄清、修改等内容为准。8.投标费用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投标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2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中文编写。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9.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做入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1.2报价应是本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中应包括人工费、采购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施工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及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强制性费用、管理费、税金、各种风险等本招标文件虽未提及但在完成本项目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追加任何资金。11.3本次招标采取方式为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不再谈判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只允许一个报价,请各投标人核准报价。11.4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11.5投标人对于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本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件、消耗品,投标人应列出详细清单并报出单项价格表,单项价格表的合计金额应包含在投标总价内。11.6付款进度和方式: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28%做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8%,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8%,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截止时间1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通过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传所投标段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将不予受理。12.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13.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13.4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4.评委会的组成及职责14.1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由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的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14.2评标事务由评委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14.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14.2.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人;14.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评委会成员的义务15.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5.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5.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15.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15.5配合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五开标和评标16.开标程序招标采购单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7.1公布投标人;17.2投标文件解密;17.3唱标;17.4确认开标;17.5开标结束;17.6审阅投标文件;17.7开标会议结束。17.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六评标办法及标准18.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性评审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由采购人评审)形式审查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形式审查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少于60日历天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编写要求响应性审查基本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4.基本要求”的内容说明:以上审查内容任何一项不符合,即为初步评审不合格。18.2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详细评审表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标准报价部分(35分)投标报价(3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价格扣除:投标人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品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大型和中型企业制造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同一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技术部分(40分)技术参数(30分)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进行独立评价。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20分,不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不得分。文件中标注带★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正偏离加0.5分,最多加10分。技术要求(10分)1、根据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工艺设备、装配生产线、涂装生产线进行评价。满足技术要求的得3分,优于技术要求的得6分。注:加工工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焊接设备或焊接机器人设备等;装配生产线: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洗扫产品、垃圾压缩车、清洗车流水线等;涂装生产线:包括但不限于电泳线工艺、自动抛丸线等涂装工艺。2、根据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在产品生产过程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体系、检测设备进行评分。满足技术要求的得2分,优于技术要求的得4分。注: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作业、检验调试等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流程。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出厂车辆检测线、淋雨试验房等出厂检测设备。商务部分(25分)项目实施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运输方案、交付验收方案等进行评分。满足方案要求的得2分,优于方案要求的得4分。注:供货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从零部件采购、送货到位、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厂检测合格证、具有完整的供货进度计划表等。交付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新车交付流程、交付培训流程等。售后服务培训人员配备(10分)核心产品供应商(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团队配置合理,团队经验丰富。团队中具有机械或电气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每提供1人得1分;具有机械或电气专业高级职称的得2分,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售后服务(9分)1、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包括但不限于拥有维修应急方案、备品备件的供应方案进行评分。满足技术要求的得2分,优于技术要求的得4分。注:维修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面对不限于冰雪天气等应急维修解决方案;备件的供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备品备件在7天内为采购人供应到位;2、为保障采购人能获得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具有数字化售后服务平台,用户可通过移动端主动进入,该数字化售后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1)故障报修;2)维修进度跟踪;3)服务评价功能,4)网上采购配件;5)线上自动生成多项目巡检专项报告;以上内容完全响应的得5分,未完全响应的不得分。注:提供以上五项服务平台功能截图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企业业绩(2分)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合同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2分。(每个业绩都需附合同、中标公告截图、中标网站查询网址和中标通知书,缺一个不得分)注:以上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加分的业绩、证书、人员证件等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时必须保证图片清晰,字迹清楚可辨,如出现由于评委不能辨认内容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8.3确定中标候选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满足3家及以上的,评标委员会按有效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评审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评审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审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18.5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结果出具书面评标报告。七废标及无效标条款19.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9.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19.2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19.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9.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9.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9.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注:三码一致相同);(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20.无效标条件:20.1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未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20.2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财购〔2021〕6号)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八中标及合同签订21.中标通知21.1招标人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1.2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结果公告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进行公布。21.3招标采购单位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1.4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22.合同签订22.1采购人可对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22.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22.3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中标候选顺序确定新的中标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22.6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内容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22.7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22.8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九质疑与投诉23.质疑23.1投标人对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23.2质疑书格式应按《鹤壁市招标采购中心投标人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试行)要求,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标段号、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被质疑人及具体质疑事项、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内容加盖质疑单位公章。提交书面质疑材料(原件),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招标代理机构概不受理;23.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23.3.1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3.3.2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23.3.3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规定;23.3.4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23.3.5证据真实,来源合法;23.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23.5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3.6投标人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报送至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处罚。24.投诉24.1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十法律责任2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5.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5.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5.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5.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5.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5.7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十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澄清、说明、变更等)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27.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8.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行业分类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工业。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一、项目需求序号名称参数性能特点单位数量1纯电动干湿两用洗扫车1.★底盘电机峰值功率(kW)≥1702.总质量(kg)≥180003.额定载质量(kg)≥46004.整备质量(kg)≤135005.外型尺寸:长×宽×高(mm)≥9000×2500×34006.高压水泵额定压力(Mpa)≥127.洗扫宽度(含路缘清洗宽度)(m)≥48.最大洗扫作业能力(m2/h)≥800009.清水箱总容积(m³)≥7.510.垃圾箱总容积(m³)≥711.★风机电机额定功率(kW)≥4212.水泵电机额定功率(kW)≥1513.油泵电机额定功率(kW)≥514.底盘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15.★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或优于,1.底盘需具有制动能量回收、超低速定速巡航、智能安全换挡等功能。2.底盘电机需具有防冷凝水电机线盒结构,能有效防止线盒内部产生冷凝水,避免冷凝水带来的高压系统故障。3.底盘电控需采用集成化设计,体积、重量小,故障率低,高压连接点少于14个,可靠性高。具备高压互锁及开盖互锁防护。4.吸嘴吸拾宽度需不低于2300mm,吸嘴采用四轮支撑、全浮动行走,与底盘采用多自由度联接,吸嘴能随地面状况自动找平,稳定吸嘴与地面吸入气流间隙,吸拾能力强。5.需采用中置扫刷真空罩与螺旋滑板调节组合清扫装置,真空罩与扫刷之间既能同步升、降,又能在真空罩保持稳定的作业状态下实现扫刷磨损后的独立补偿调节。清扫装置具有防撞避障和自动复位功能。6.左、右高压侧喷杆与吸嘴采用“V”型布置,气控操作收放,并可调整“V”形角度及高压水辆11纯电动干湿两用洗扫车防护等级≥IP67。16.★电池总储电量(kWh)≥28017.续驶里程(等速法)(km)≥390防护等级≥IP67。16.★电池总储电量(kWh)≥28017.续驶里程(等速法)(km)≥390喷嘴角度,水流冲击力大,能高效汇集污水,并且喷杆有防撞避障和自动复位功能。7.高压水路需采用气控阀组控制高压球阀开关,环保节能,避免使用液压油缸控制开关发生漏油后的二次污染。8.高压水路系统中需设有卸荷阀、安全阀。卸荷阀保证在作业停止时卸荷降压,对系统起到保护作用;安全阀起到安全作用,避免压力突变导致安全故障;中控阀组上装有压力表,对水压进行监控,防止水压力过高。9.高压水泵进水口前需设有过滤器,避免水中的杂质进入高压水泵。10.需配有扫盘降尘系统,通过喷嘴喷洒水雾实现降尘,在一般扫路工作模式时使用,可有效降低扫路作业中激起的扬尘。11.清水箱需设置低水位传感器,驾驶室内有语音报警,提示水位情况,方便操作者实时了解清水箱内是否缺水。12.垃圾箱内部需设有滤网,可有效防止树叶、塑料袋等轻飘堵塞风口,无需人工进入内部清理,操作简便。13.垃圾箱需内设高压自洁装置,可快速冲洗垃圾箱,无需人工操作就能实现垃圾箱自洁。14.垃圾箱后门需设置有圆形观察孔和放水阀,在洗扫作业可通过观察窗实时观察污水水位,并通过放水阀释放污水到路边下水道,避免人工频繁往返垃圾场。15.垃圾箱后门卸料口下侧需设计有导水槽,避免卸料时污水飞溅到操作人员身上。16.需采用滤筒组过滤的除尘系统,先通过气力扩散导流,在垃圾箱内实现重力沉降,然后经滤网过滤,过滤大物轻浮垃圾,最后为滤筒组脉冲自动控制除尘,实现按粉尘大小分级除尘与分类收集。17.★滤筒基材需采用防油、防水、防弱酸弱碱的材质,过滤精度不低于0.5μm,过滤效率不低于99%。18.为实现全天候作业,车辆需设置洗扫、干扫作业模式转换风门,选择作业模式后转换风门自动切换,可实现洗扫车湿式洗扫作业和干式除尘作业两种作业工况的相互转换,解决冬季单纯洗扫车不能作业的难题。19.需采用风机电机直接驱动叶轮旋转,高效输出,减少动力损失。20.风机排风口处需设有消声器,可降低噪音。21.液压系统需采用吸油过滤、回油过滤双过滤模式,确保系统油路的清洁度。22.液压系统需设有应急手动泵辅助系统设计,确保整机失去动力时液压系统仍能工作。23.车辆需设有彩色视频后视系统。车辆右侧和后部装有摄像头,驾驶室内装有彩色显示屏。作业时,可以在驾驶室内检查监视清洁效果。倒车时可以实时观察后方情况,防止追尾。24.车辆右侧后轮附近需配有操作面板,用于垃圾箱的卸料、调试维修时操作。25.系统需设置洗扫和干扫两种作业模式,洗扫模式下有左喷、右喷、全喷、左扫、右扫、全扫、左洗扫、右洗扫、全洗扫、纯吸10种或更多作业模式,干扫模式下有左扫、右扫、全扫、纯吸4种或更多作业模式。用户可根据作业需要,实现一键起动作业/停机。26.需配有手持喷枪,配快速接头,能方便地与冲洗卷盘连接或脱开,用于路标、广告牌清洗等。辆12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1.外型尺寸:长×宽×高(mm)≥7100×2500×29002.总质量(kg)≥180003.整备质量(kg)≤95004.额定载质量(kg)≥83005.★底盘电机峰值功率(kW)≥1606.底盘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7.★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或优于,防1.底盘需采用电机+AMT变速箱驱动形式,结构成熟可靠稳定。2.整车控制器需可实现整车动力系统智能控制和高效能量管理,协调动力总成各部件有序工作,保证电动车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可实时监测整车、电池、电机、高压附件、网络通讯及司机操作,完整的诊断服务可提供准确、快速的故障定位和维修服务,保证人员及车辆行车安全。辆32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护等级≥IP67。8.★电池总储电量(kwh)≥2409.拉箱作业时间(s)≤4510.卸箱作业时间(s)≤6011.自卸角度(°)≥5012.钩心高度(mm):1570±1013.外导入宽度(mm):1070±1014.滑臂水平移动距离(mm)≥90015.额定提升能力(t)≥1416.液压系统压力(Mpa)≥303.拉臂装置需装有箱体锁,用于锁紧箱体,限制箱体移动,保证安全运输,在卸料过程中起到保护拉臂装置的作用。4.拉臂的关键部位需采用高强度精铸件,提高安全性和延长使用寿命。5.在驾驶室内操作者需可通过操作盒完成所有动作的控制。6.操作盒需可手持,操作者坐在驾驶座上或站立于驾驶室外均可进行操作。7.拉臂上装需设置有多层电液互锁逻辑控制装置,安全性高。如:在卸料工况时,需要箱体锁和自卸锁锁上以后,箱体才能举升卸料;卸料过程中,箱体锁与前架不能动作。8.液压系统中需设置箱体缓冲回落装置,当箱体下降到一定角度后,传感器触发电信号,电路控制液压系统中的缓冲阀,使箱体能平缓的下降到车辆上,避免刚性冲击。9.车辆尾部需安装有后滚轮支撑装置,拉臂车拉满载箱体前将后滚轮支撑在地面,防止车辆向后倾翻,安全可靠。10.车辆需装配有安全支撑装置,车辆因维修需要举升拉臂时,可撑起安全撑杆,保护维修人员安全。辆33纯电动皮卡车1.车身尺寸:长×宽×高(mm)≥5200×1900×18002.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或优于。3.★电池总储电量(kwh)≥704.★行走电机峰值功率(kW)≥1505.续航里程(CLTC工况)(km)≥4606.额定载质量(kg)≥9007.驱动形式:双电机四驱8.轴距(mm)≥31009.底盘离地间隙(mm)≥220/14纯电动清洗车1.外型尺寸:长×宽×高(mm)≥10000×2500×30002.最大总质量(kg)≥250003.整备质量(kg)≤120004.额定载质量(kg)≥130005.接近角/离去角(°)≥12/116.前悬/后悬(mm)≤1500/25007.★底盘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3008.底盘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9.★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或优于,防护等级≥IP67。1.水罐需采用优质碳钢包罐成型,内部采用防波板缓冲结构设计。水罐内部采用专业防腐涂层处理,保证防腐效果;2.车辆需配备缺水报警、防止水泵无水运转的电气系统。水罐水位低于设计位置时,系统发出缺水报警提示音,并自动停止水泵运转,防止水泵无水干烧;3.车辆需配有上装低压电机,电机直接驱动低压水泵,传动环节紧凑,噪声低;4.车辆需具有前鸭嘴冲洗装置,由气动切断阀控制,适用于冲洗路面及路沿,可在一定范围内任意调节鸭嘴型喷头的冲洗方位,冲洗宽度≥10m;24纯电动清洗车10.★储能装置总储电量(kWh)≥24011.续驶里程(km)≥21012.罐体总容量(m3)≥13.513.低压水泵额定流量(m³/h)≥5014.低压水泵扬程(m)≥1105.车辆需具有对冲冲洗装置,用于地面的冲洗作业,既可以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也可以通过对冲喷头将路中间的垃圾冲刷到路边。圆锥喷嘴的角度可任意调节,最大冲洗宽度≥24m;6.车辆需具有后洒水装置,采用气动切断阀控制后洒水嘴的开启与关闭,同时开启两个后洒水嘴时,洒水宽度≥14m;7.需配备低温环境下管路放水装置,水路系统各个低位设置有放水球阀,防止低温环境冻裂管路;8.车辆需具有远射程水炮,安装于后工作台的右侧。水炮可0~360°旋转、炮体可上下俯仰操作。正反拧转炮体前部的调节套管,可调节水流的喷射形状(柱状或锥状)及关闭水炮。水炮由手动球阀控制,工作中可任意开闭水炮,水炮射程≥50m;25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1.外型尺寸:长×宽×高(mm)≥11000×2500×34002.总质量(kg)≥180003.额定载质量(kg)≥110004.★底盘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3505.底盘驱动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6.★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或优于,防1.需采用双向压缩技术,压缩能力强。2.液压系统需采用双联油泵,压填循环和上料循环联动互不影响。3.车辆需配有推铲结构,布置在垃圾箱内部,在液压油缸驱动下沿垃圾箱轨道滑动,完成卸料作业。4.垃圾箱关键部位需采用耐腐蚀性强的耐候钢,耐腐蚀能力强,使用寿命长,尤其适用于腐蚀性15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护等级≥IP67。7.★储能装置总储电量(kwh)≥3508.压填工作循环时间(s)≤259.卸料机构卸料时间(s)≤5510.★垃圾箱有效容积(m3)≥2011.最小离地间隙(mm)≥270护等级≥IP67。7.★储能装置总储电量(kwh)≥3508.压填工作循环时间(s)≤259.卸料机构卸料时间(s)≤5510.★垃圾箱有效容积(m3)≥2011.最小离地间隙(mm)≥270作业环境;5.填装器底部需设计有污水箱,提高产品储存污水能力。6.需采用独立油缸控制的可调式锁紧机构,对填装器进行锁紧;7.需采用马蹄形结构的硅胶密封条,形成三道密封面,且密封条布满填装器四周,确保填装器与垃圾箱的结合面四周全密封,有效杜绝二次污染。8.上料机构、压缩机构的运动铰点处需装有自润滑轴承,降低轴孔处的磨损。9.填装器滑板滑块需采用整体式滑块结构,滑块材料选用高耐磨MC尼龙,具有自润滑功能和自排除垃圾能力。10.在驾驶室内和填装器尾部需分别安装有作业操控盒,驾驶室内的控制面板可控制推铲卸料和选择操作模式,填装器尾部的作业操控盒则控制压缩机构和上料机构的作业;在垃圾填埋场,作业人员无须下车即可完成卸料。11.需采用先进的“CAN总线+专用控制器模式”,并设置有保险继电器盒,有效保护电路;12.需配备声音报警系统,能在卸料和维护作业时发出声音警示,提示操作人员谨慎操作。13.填装器上需设有安全撑杆,避免压填机构下降伤人。14.填装器举升油缸设计有平衡阀,即使油管爆裂,填装器也不会突然下降造成恶性事故。16撒布机1.盐仓尺寸:长×宽×高(cm)≥200×60×902.容量(m³)≥0.63.动力方式:电动或优于4.输送方式:螺旋轴传送或优于/17装载机1.外型尺寸:长×宽×高(mm)≥7600×2500×30002.★斗容(m³)≥1.33.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或优于,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4.★电池总储电量(kwh)≥1805.★行走电机峰值功率(kW)≥906.总质量(kg)≤120007.额定载质量(kg)≥35008.最大牵引力(kN)≥1009.最大掘起力(kN)≥9010.转向系统工作压力(MPa)≥1611.工作装置液压系统压力(MPa)≥20/17装载机12.最大卸载高度(mm)≥320013.卸载距离(mm)≥100014.水平通过半径(铲斗外侧)(mm)≤6200/1核心产品为:纯电动干湿两用洗扫车、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备注:投标报价应包括本次购置货物所有的品种、数量、运杂费、首年车辆保险费(交强险、车损险、附加自燃险、300万元第三责任险、10万元车上人员险、车船税)、上牌费、税费、安装费、特种工具费、调试费、保管费、水电费、技术服务费(含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相关部门验收费、计量检定费及货物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即:货物安装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售后服务费。二、项目要求1、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2、项目地点:鹤壁市山城区3、项目预算:1193万元技术要求:1、加工工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化焊接设备或焊接机器人设备等;2、装配生产线:包括但不限于独立洗扫产品、垃圾压缩车、清洗车流水线等;3、涂装生产线:包括但不限于电泳线工艺、自动抛丸线等涂装工艺。4、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生产作业、检验调试等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流程。5、检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出厂车辆检测线、淋雨试验房等出厂检测设备。实施方案要求:1、供货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从零部件采购、送货到位、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出厂检测合格报告、具有完整的供货进度计划表等。2、交付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新车交付流程、交付培训流程等。售后方案要求:1、维修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面对不限于冰雪天气等应急维修解决方案;2、备件的供应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承诺备品备件在7天内为采购人供应到位;注:投标人须对以上项目需求及要求在响应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格式自拟)。第四章合同条款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所住所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五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一承诺函1.1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根据贵方投标邀请项目名称,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2)投标人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全面履行合同。(3)不提供虚假资质或证明材料。(4)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1.2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成立时间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编号注册资金(万元)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投标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一、项目基本情况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山城招标采购-2025-17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鹤壁市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项目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1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07日-2025年12月01日(北京时间)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3、原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4、原采购信息内容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六条评标办法及标准:技术部分(47分)1、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进行独立评价。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40分,文件中标注带★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参数不满足的,每一项扣2分;不带★参数不满足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二、综合实力(3分)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三、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2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9.车辆尾部需安装有后滚轮支撑装置,拉臂车拉满载箱体前将后滚轮支撑在地面,防止车辆向后倾翻,安全可靠(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四、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5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7.需采用马蹄形结构的硅胶密封条(需提供实物照片证明),形成三道密封面,且密封条布满填装器四周,确保填装器与垃圾箱的结合面四周全密封,有效杜绝二次污染。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条投标文件的编写:11.6付款进度和方式: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28%做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8%,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8%,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8%,质保期(质保期为5年或20万公里)期满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变更为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六条评标办法及标准:技术部分(50分)1、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参数进行独立评价。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得满分43分,文件中标注带★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参数不满足的,每一项扣2分;不带★参数不满足的,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二、删除综合实力评分项三、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2纯电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9.车辆尾部需安装有后滚轮支撑装置,拉臂车拉满载箱体前将后滚轮支撑在地面,防止车辆向后倾翻,安全可靠。四、第三章项目需求及项目要求5纯电动压缩式垃圾车:7.需采用马蹄形结构的硅胶密封条,形成三道密封面,且密封条布满填装器四周,确保填装器与垃圾箱的结合面四周全密封,有效杜绝二次污染。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条投标文件的编写:11.6付款进度和方式:企业中标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28%做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8%,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78%,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5、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17时07分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鹤壁市山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前进路109号联系人:钟先生联系方式:17539228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巨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山城路中段澳林城7号楼三楼308室联系人:董女士联系方式:0392-36111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董女士联系方式:0392-36111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环卫作业车辆更换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