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农村义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变更公告(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2025)
2026年度湟中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仁捷公招(服务)2025-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湟中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一览表报价率设置
开标一览表报价率设置
开标一览表报价率设置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湟中区教育局
地 址: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迎宾路
联系方式:0971-2225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地址1: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迎宾路28号(华润燃气公司隔壁)地址2: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2号地矿C座8楼
联系方式:186972496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霞
电 话:18697249681
附件信息:
2026年营养餐(2025年12月12日) (1).pdf475.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湟中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湟中区教育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10:03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1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霞
项目联系电话
18697249681
采购单位
湟中区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迎宾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1-2225979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地址1: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迎宾路28号(华润燃气公司隔壁)地址2: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22号地矿C座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97249681
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仁捷公招(服务)2025-01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湟中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采购单位: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3.投标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投标报价及币种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五、开标16.开标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7.资格审查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9.评审工作程序20.评审方法和标准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2.中标通知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十、招标代理费十一、其他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上册)资格审查文件目录(上册)(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符合性审查文件(下册)符合性审查文件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7.1)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17.2)从业人员声明函..........................................................................................(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2.重要指标3.商务要求(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2026年度湟中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仁捷公招(服务)2025-01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湟中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4171.2万元最高限价4171.2万元包1:4518850元;包2:4518850元;包3:4310350元;包4:4310350元;包5:4605450元;包6:4605450元;包7:4605450元;包8:4605450元;包9:2815900元;包10:2815900元。项目分包个数10个包各包要求招标内容:包1-包2:牛羊肉、鸡肉类配送;包3-包4:大肉类(牛羊肉、猪肉、鸡肉)配送;包5-包8:蔬果、蛋奶类(蔬菜、水果、调味品、鸡蛋、牛奶)配送;包9-10:粮油类(米、面、油)配送;投标人可以选投本项目多个包;若中标,只能中其中一个包,按包的自然顺序确定各包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其他资质条件:包1-包4:投标人若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有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中包1-包2应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等相关证件,猪肉应具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包5-包10:投标人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包5-包8具有自购的农残检测设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投标人须具备全区配送能力并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9.投标人须满足各学校智慧监管平台的采购需求。(提供相关承诺书)10.材料真实性承诺: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需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供招标人核查,如无法提供原件视为材料虚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招标人有权利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6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3日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00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注:投标供应商务必在开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到,如未签到无法解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及开标地点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逾期未完成提交,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宁市市民中心,沈家寨省团校对面)四楼4号第一开标室(政采)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971-2225979联系地址:西宁市湟中区迎宾路104号代理机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芦霞联系电话:0971-2230320地址1:西宁市城西区地矿花园C座胜利路22号8楼802室;地址2:湟中区鲁沙尔镇迎宾路28号(湟中华润燃气隔壁)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南新区支行收款人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8133001040006098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4.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上传。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单位名称:西宁市湟中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223248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变更事宜,应当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80603651920002273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宁湟中支行交纳时间:投标截止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评分对照表(1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2)分项报价表(13)技术规格响应表(14)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人须提交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14.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开标16.开标16.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不以低价作为成交依据。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商务部分(18分)投标报价(10分)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类似业绩(8分)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扫描件),每提供1份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技术部分(32分)技术响应(28分)投标食材(食品)技术参数及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质量要求的得28分;技术参数及配置每有一项负偏离扣4分,扣完为止。(提供食材(食品)近三个月内的检测报告食材(食品)安全承诺(4分)投标人提供食材(食品)安全承诺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承诺内容主要包含:在供应食材(食品)过程中,提供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品安全事件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3服务部分(50分)食材(食品)安全保障措施(8分)提供食材(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食材(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内容有缺陷,表述有残缺、条理模糊,不满足项目需3服务部分(50分)食材(食品)安全保障措施(8分)要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食材(食品)质量保障措施(8分)提供食材(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过程中食材(食品)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内容有缺陷,表述有残缺、条理模糊,不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食材(食品)送货时间保障措施(8分)提供食材(食品)送货时间保障措施方案,包括接到用户通知后的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等,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内容有缺陷,表述有残缺、条理模糊,不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配送能力(10分)1.每提供专业运输车辆(专业运输车辆是指各包按实际配送食品提供专业运输车辆)1辆的得2分,最高得6分;否则不得分。(符合全县配送要求,需提供相关车辆证明材料及相关检测报告)2.配备4人及以上食材(食品)配送人员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健康证和用工合同)储运及配送(8分)提供储运及配送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内容有缺陷,表述有残缺、条理模糊,不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应急预案(8分)提供应急预案,包括相关措施,人员救治,事故调查及处理等,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基应急预案(8分)本完整,基本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基本满足项目需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内容有缺陷,表述有残缺、条理模糊,不满足项目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包1至包2:135000.00元/家;包3至包4:129000.00/家;包5至包8:138000.00元/家;包9至包10:84400.00/家;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7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8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招标代理费1、收取对象:中标人2、收费金额:包1-包10分别收取。(其中:包1-包2:36700.00元/包;包3-包4:35416.00元/包;包5-包8:37856.00元/包;包9-10:29528.00元/包;3、账户名:青海仁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账号:281330010400060985、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南新区支行十一、报价说明1、报价说明1.1每月由采购人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食材(食品)市场指导价(零售价)为基础,确定各食材(食品)的单价后,由中标人按此价格进行供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未公布的食材(食品)市场指导价(零售价),由采购人根据最高限价(单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确定各食材(食品)的单价后,由中标人按此价格进行供货。1.2所投包的结算金额=供货完成审价后的金额*折扣率十二、其他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按供应商实际入库数结算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XXXX年XX月XX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包号配送地区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合同总价(元)以各学校实际订单为准甲方确定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价格包括:食材(食品)费、配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配送期限和要求1.配送期限:一年。2.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食品)必须有明确的商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产地等。技术规格、质量等级应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格、质量等级一致;乙方所提供食材(食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食材(食品)进入学校。若食材(食品)质量标准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3.乙方应配合学校对配送食材(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材(食品),未提供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的、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换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乙方须按甲方确定的各种食材(食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若不接受,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5.乙方应积极与学校沟通对接,保证食材(食品)种类、数量清晰。6.乙方每次配送食材(食品)时需向学校提供该次食材(食品)相关资质、供货清单、检验检疫报告、合格证等索证索票资料。7.乙方应及时提供供货清单和票据,应保证所提供的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与实物相符。如提供的票据内容与实物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8.乙方配送食材(食品)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进出校园的相关规定。9.在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的市场零售价基础上调幅执行,其中蔬菜要低于零售价的8%,调味品要低于零售价的6%,水果要低于零售价的5%,肉类要低于零售价的6%,米面要低于市场价4%,食用植物油要低于零售价的5%。牛奶类按中标价格下浮5%配送。10.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未公布的食材(食品)市场指导价(零售价)的供应商配合各学校做好询价。四、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乙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供付款材料,付款材料按甲方要求提供。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计(大写)万元,待配送期限满后据实退付。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食材(食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未按合同约定按时配送或配送不及时的,以上情形3次以上均按逾期交货处罚,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不足另补。2.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事项的,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食品),学校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报相关部门对其给予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3.乙方在供应食材(食品)过程中,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品安全事件经查实后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5.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九、其他约定:乙方如出现被取消配送资格的情形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或重新组织采购,在确定新的供应商之前,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食材(食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食材(食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的组成包含附件。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地址: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承诺函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甲方):为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我方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1.我方配送时按少量多送的方式进行,每次食材(食品)配送至各学校后,由学校相关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对所供食材(食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我方重新进行配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2.每周由采购人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食材(食品)市场指导价(零售价)为基础,确定各食材(食品)的单价后,由中标人按此价格进行供货;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未公布的食材(食品)市场指导价(零售价),由采购人根据最高限价(单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确定各食材(食品)的单价后,由中标人按此价格进行供货。若我方不接受,甲方有权取消我方配送资格。3.对不能充分认识学校食堂食材(食品)配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低,不能严格落实配送要求,配送不合格食材(食品)进入校园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查实后情节严重的取消我方配送资格。4.供货期间不能按时提供质检报告、合格证明和相关票据且故意拖延导致无法及时报账的,经查实后取消我方配送资格。5.配送过程中如发现我方资质过期未更换,进货台账不齐全,导致被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我方配送资格。我方承诺,在配送期限内,保证严格按照以上承诺执行,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特此承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承诺函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为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我方愿意接受以下考核制度:2026年度湟中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供货商评议考核制度为确保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食品)定点采购顺利实施,学校食堂所需的大宗食材(食品)原料能够保质、保量、及时配送到学校,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食品)供货商的监管力度,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具体如下:每学期末,全市所有学校对片区内供货商进行评议,分别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并上报教育局。(1)配送食材(食品)质量…………………………20分(2)配送食材(食品)数量…………………………20分(3)配送人员素质及服务态度………………………20分(4)配送是否及时……………………………………20分(5)食材(食品)价格………………………………20分教育局将配送学校对片区内中标人的评分进行汇总,求平均总值,最终评分结果不能低于80分。若评分结果80分以上,中标人继续为学校供应大宗食材(食品);若评分结果低于80分,教育局将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履行,取消中标人配送资格,中标人不再为学校供货。另外,在供货期间,供货商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取消配送资格:1.在供货期间,若出现供货商履约服务差,学校投诉多,反映问题集中,经查实后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累计次数达到3次的,将取消配送资格;2.在供货期间,若出现供货商配送不及时,影响师生正常用餐,经查实后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万元,累计次数达到3次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我方承诺,在配送期限内,保证严格按照以上考核制度执行,若违背以上制度,自愿接受采购人的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特此承诺。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1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7)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所在页码(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食材(食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食材(食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食材(食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近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第450共74页(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下册)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15)投标食材(食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第504共74页(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第515共74页(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配送期限免费质保期投标折扣率(%)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食材(食品)费、配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序号食材(食品)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备注1234…合计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按照“(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每包中的食材(食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4)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投标包号: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食材(食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2…注:1.本表应按照“(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每包“配送食材(食品)一览表”中食材(食品)序号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3.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5)投标食材(食品)相关资料投标食材(食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食材(食品)的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16)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西宁市湟中区教育局)的(2026年度湟中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批发)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义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