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无人机招标变更公告(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2025)



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41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二)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6.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二)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6.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内容
删除“6.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机关行政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
联系方式:0351-3658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
联系方式:18635157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黎黎 王凌然
电 话:18635157677

附件信息:

最新招标文件--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doc525.8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机关行政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14:5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09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黎黎 王凌然

项目联系电话
18635157677

采购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机关行政

采购单位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1-3658568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35157677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4175、SXZB-25111286Z043/01采购人: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0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5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41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57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4175、SXZB-25111286Z043/01项目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92500.00最高限价(元):19925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数量:/预算金额(元):1992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高科技巡逻防控装备、满足刑事案件办理、森林草原防火科技赋能和林区内应急抢险救援的现实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拟计划采购支持多负载扩展型无人机和热成像专用小型无人机等装备。具体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备注:/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货到后一周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09:00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原市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写字楼A座5层会议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以成交价为计费基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联系方式:0351-36585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写字楼A座6楼联系电话:0351-82670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黎黎幸烨段晓芬电话:1348546654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联系方式:0351-3658568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97号龙城壹号写字楼A座6楼联系人:刘黎黎 幸烨 段晓芬联系电话:0351-8267068(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13485466547电子邮箱:sxzb@vip.163.com异议电话:0351-8267068 0351-8267502监督电话:0351-8267002(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18635157678监督邮箱:sxszbgsjjjcs@126.com3招标内容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高科技巡逻防控装备、满足刑事案件办理、森林草原防火科技赋能和林区内应急抢险救援的现实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拟计划采购支持多负载扩展型无人机和热成像专用小型无人机等装备。具体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4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实行总额预算控制预算金额(元):1992500.00最高限价(元):1992500.00报价说明:投标人所报单价和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是 □否 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 ☑否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0日 09:009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l)提示:投标人传输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招标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0开标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1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12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以下标“★”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实质性响应的,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中“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13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服务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以下标“★”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实质性响应的,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无须此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4.商品包装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5.开标报价一览表 (格式见第六章);6.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涉及);7.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描述及其他主要介绍(格式自拟);8.服务方案及承诺;9.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10.投标人企业简况;11.近三年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12.中小企业声明函;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5.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截图复印件,并予以标记;其中所投台式计算机还须提供(节能、环境标志)附件产品截图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进口产品招标文件标注可接受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部不涉及)1.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2.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部不涉及)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需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正版软件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响应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应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中小企业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各招标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招标包,对符合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4% 的扣除。创新产品、创新服务(1)投标人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监狱企业(1)依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福利企业(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7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8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山西省财政厅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19中标人确定/推荐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全部得分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0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发布媒介《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21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次招标中标服务费按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 〕534号”的规定执行,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2)中标服务费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参照原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以成交价为计费基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3)服务费须采用电汇形式交纳,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迎泽支行账 号:14050156880809666999请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2.定义2.1“采购人”是指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2.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印章”指可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正确读取印章信息的电子印章(电子印章包含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自然人电子印章)。2.7本文件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2.8本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含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含本数。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更正公告中查看本项目是否发布更正公告。5.2通知的获取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获取,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因网络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6.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4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本项目原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服务文件。9.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格式的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9.3投标文件的编制9.3.1电子投标文件(1)投标人应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涉及到单位电子签章、盖章的,可以是电子签章,也可以是纸质版盖章的扫描件;涉及到人员电子签字、签章、签名的,可以使用电子签章,也可以是手写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9.3.2纸质投标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4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5投标报价(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报价包含所投货物及备品备件、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完成本次招标的所有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4)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报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6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9.6.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招标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本国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可接受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本国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9.6.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涉及“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中有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9.6.3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需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投标时无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加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9.6.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9.6.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9.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0.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10.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要求填写并在线上进行提交。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否决。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2.2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涉及到单位签章、盖章的,可以是电子签章,也可以是纸质版盖章的扫描件;涉及到人员签字、签章、签名的,可以使用电子签章,也可以是手写签字或盖章的扫描件,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12.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真实、清楚的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实质性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12.6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编制,重要文件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2.7投标文件应清晰、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12.8因投标文件不清晰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中进行递交(上传),开标时须使用CA数字证书解锁电子投标文件。1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投标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1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5.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5.2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的,需对开标结果进行线上签字确认,未进行确认的,系统在30分钟后默认为开标结果已被投标人确认。15.3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若因“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6.项目组织16.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6.2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标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标。17.投标人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中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8.组建评标委员会18.1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19.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0.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0.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0.2审查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0.3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标的物名称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全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1.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1.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比较与评价22.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方法进行。23.评审复核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3.2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有恶意串通的;(2)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3)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2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4.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4.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如全部得分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6.评标过程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采购项目废标2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27.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签订合同28.中标通知28.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8.2未中标人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查看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8.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招标代理服务费29.1是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0.2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0.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30.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32.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八、披露33.披露33.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3.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招标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34.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34.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4.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3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4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5在线质疑及答复(1)在线质疑提出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在线下提出或正在受理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等线下方式送达。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务必于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2)质疑材料要求投标人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3)在线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必要时,可邀请不少于3名以上单数政府采购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审核,并依据专家意见进行答复。对招标过程质疑的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处理。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投标人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十、违约处罚35.违约处罚35.1第七十七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上述条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35.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5.4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背景林区面积广袤且地形复杂,为进一步提升我局高科技巡逻防控装备、满足刑事案件办理、森林草原防火科技赋能和林区内应急抢险救援的现实需求,结合工作实际,拟计划采购支持多负载扩展型无人机和热成像专用小型无人机等装备。二、项目实质性要求(一)商务要求1.预算金额:1992500元;最高限价:1992500元;报价说明:投标人所报单价和总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否则报价将被否决。2.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货到后一周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3.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4.质保期:≥3年。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以实际情况为准)。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二)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1.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无投标人本项目所投以上产品应全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投标人应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以上产品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2.涉及价格折扣优惠的绿色产品:无以上产品投标人需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才可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品目清单外的产品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政策。3.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无4.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三、技术参数(一)购置数量按照我局实际需求,拟计划采购(多负载扩展型无人机和热成像专用小型无人机各9套)共18套。对我局所属9个分局按照“一台多负载扩展型无人机+一台热成像专用小型无人机”的机型进行采购装备。(二)购置所需机型参数可支持多负载扩展无人机:具备载荷能力,需要配备巡查相机、喊话器、探照灯、可视抛投器和热成像相机等配件,工作环境需适应零下20℃至40℃之间,抗风能力需大于等于10米/秒,飞行时间需大于等于50分钟,续航里程需大于等于40公里,能够参与森林巡逻巡护、应急救援等多任务协同工作。2.热成像专用小型无人机。工作环境需适应零下30℃至40℃之间,抗风能力需大于等于10米/秒,飞行时间需大于等于40分钟,续航里程需大于等于30公里,能够满足夜间搜救、隐蔽火点监测和非法狩猎侦查等工作任务。(三)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是否可接受进口产品中小企业划分行业1多负载扩展无人机台9否工业2电池块36否工业3探照灯套9否工业4喊话器套9否工业5可视抛投器套9否工业6巡查相机套9否工业7热成像专用小型无人机台9否工业(四)技术参数说明:1.货物名称前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2.技术参数中标“★”为实质性技术指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相应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报标的物的技术白皮书或官网链接或产品介绍页面截图或产品彩页或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若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则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其他参数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不作为否决项。3.投标人报价总价及每项标的物单价均设有最高限价。总报价最高限价1992500元,每项标的物单价的最高限价详见下表。若报价超出单价限价或总价限价均做否决投标处理。序号标的名称技术参数是否进口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1多负载扩展无人机四旋翼无人机;裸机重量(含电池):不带电池:≥5020克带电池:≥9740克展开尺寸≥980mm * 760 mm* 480 mm(含脚架)折叠尺寸≥490 mm*490mm *480 mm(含脚架及云台)最大载重6 千克最大水平飞行速度(海平面附近无风)25 米/秒最长飞行时间(带负载无风环境)59 分钟飞行器防护等级IP55避障性能:以25 米/秒速度飞行,当探测到前方电线等障碍物,应能自动刹停避开障碍物感知系统:全向双目视觉系统(环视为彩色鱼眼)水平环扫激光雷达,上激光雷达及下三维红外测距传感器六向毫米波雷达最大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遮挡):40 公里图传频段:支持三频通信,当其中一个信道阻塞时,飞行器应能切换到其他信道通信;图传工作频段和发射功率:无人机频率范围:1430MHz~1444MHz、2400MHz~2476MHz、5725MHz~5829MHz发射功率: ≤30dBm、≤20dBm、≤35dBm(EIRP)机载中继:机身内置图传中继模块。作业人员可将一台无人机升高作为中继机,为另一台作业机提供中继信号4G模块:飞行器支持安装双4G模块冗余控制。支持 2 个增强图传模块,可切换不同运营商网络双控模式:支持两个遥控器同时控制无人机并查看视频画面,应能实现其中一个遥控器控制无人机飞行,另一个遥控器控制无人机的云台相机;支持控制权切换功能。航线功能:需支持应航点、面状航线、带状航线、斜面、几何体、贴近摄影航线多种航线设置;AR 地图功能:支持,遥控器的画面上都可以实时显示建筑、地标等名称,并以显眼线条标记核心道路。AI识别:支持可见光、红外热成像相机自动识别人、车、船,支持数量统计;AR 电线显示:支持,避障系统会自动检测无人机前方的电线障碍物,并以方便辨认的 AR 线条投射在遥控器画面上支持智能跟踪电池及电池箱:能量≥977 Wh当电池未安装到位时,应能对无人机进行阻飞并在遥控器上进行提示。电量从 0% 至 100%:220 伏:45 分钟(极速模式);110 分钟(静音模式)否台9650005850002电池容量≥20254 mAh能量≥977 Wh重量≥4720 克当电池未安装到位时,应能对无人机进行阻飞并在遥控器上进行提示支持遥控器连接电池箱并能在遥控器APP中查看电池箱状态,包括电池箱以及电池的版本信息、告警信息;充电环境温度5℃ 至 45℃电池加热支持方式:单电池、无人机上、充电箱支持低温自加热充电否块3680002880003探照灯重量≥760克尺寸:≥长 125 毫米*宽 152 毫米*高 171 毫米额定功率120 瓦(多负载扩展无人机)防护等级:IP54工作温度:-20℃ 至 40℃存储温度:-20℃ 至 60℃稳定系统:3 轴(俯仰,横滚,平移)安装方式:快拆工作模式:跟随,自由,回中最高中心照度:40 lux @ 100 米远光中心照度:30 lux @ 100 米(远光模式)有效探照距离≥500 米(全开模式)支持开关、亮度调节支持爆闪模式,支持近光模式、远光模式、全开模式支持通过遥控快捷键映射开关灯 / 亮度调节 / 照明模式切换支持与其它云台类负载实现联动控制支持LED,LEP 温度保护,过流保护,功率保护支持挂载操控两台探照灯。否套98400756004喊话器重量≥690克尺寸≥长 134 毫米*宽 119 毫米*高 140 毫米额定功率:30 瓦防护等级:IP54工作温度:-20℃ 至 50℃存储温度:-20℃ 至 60℃稳定系统:单轴(俯仰)安装方式: 快拆工作模式:跟随,自由,回中有效传播距离:≥700 米最大声压级;≥129 分贝 @ 1 米支持录音喊话、实时喊话、文本喊话、文件播放。文本喊话支持中文、英语、西班牙、韩语、日语、法语;支持与其它云台类负载实现联动控制支持扬声器温度保护,过流保护,功率保护,避免损坏。否套95988.89539005可视抛投器★尺寸:≤60×60×60mm★重量:≤220g防护等级:IP4X额定功耗:10W★编码格式:H.264★相机功能:拍照、录像、视频回放、视频下载★挂载数量:≥4段单个挂载重量:最大10kg,实际以飞机载重为准★投放功能:单点投放、一键全投安装方式:快拆式提供厂家项目授权及参数确认书否套95000450006巡查相机集成广角相机、变焦相机、热成像相机、激光测距仪和近红外补光五大模组,三轴机械云台,广角相机有效像素≥4000万,变焦镜头≥200倍数码变焦,有效像素≥4000万,热成像传感器类型:非制冷氧化钒(VOx)微测热辐射计,照片分辨率1280×1024否台9650005850007热成像专用小型无人机最大起飞重量:1430 克(常规桨叶)展开尺寸:≥长 307.0 毫米*宽 387.5 毫米*高 149.5 毫米折叠尺寸:≥长 260.6 毫米*宽 113.7 毫米*高 138.4 毫米最大载重:200 克最大上升速度:10 米/秒最大下降速度:8 米/秒最大水平飞行速度(海平面附近无风):21 米/秒最大起飞海拔高度:6000 米最长飞行时间(无风环境):49 分钟(常规桨叶)最长悬停时间(无风环境):42 分钟(常规桨叶)最大续航里程(无风环境):35 公里(常规桨叶)最大抗风速度:12 米/秒*工作环境温度:-10℃ 至 40℃(无太阳辐射)GNSS:GPS + Galileo + BeiDou + GLONASS*RTK 固定解定位精度:水平:1 厘米 + 1 ppm;垂直:1.5 厘米 + 1 ppm具备飞行器自检功能,具备低电量自动返航功能,具备信号丢失自动返航功能具备图传加密功能,图传链路需通过AES-256技术进行加密。全向双目视觉系统,飞行器的前、后、左、右、上均具备双目视觉避障传感器,下方具备三维红外传感器,能够在探测到障碍物时在App上进行提醒,并自动减速刹车或绕行具有长焦可见光、中长焦可见光、广角可见光和红外热成像相机镜头;广角相机:CMOS1/1.3英寸,像素≥4800W;中长焦相机:相机CMOS 1/1.3英寸,像素数≥4800万,长焦相机:相机CMOS 1/1.5英寸,像素数≥4800万;红外热成像相机:分辨率640*512,超分模式分辨率≥1280*1024,帧率30Hz,支持点测温和区域测温,28倍数码变焦,支持可见光和红外热成像联动变焦,分屏观看,支持近红外补光灯,提升弱光环境观测能力支持全彩夜视、黑白夜视可见光最大支持112倍数字变焦可见光相机支持4k30p视频录制激光测距:最远正入射量程可达1800m支持贴近摄影测量、航点、正射、倾斜、航带、仿地等多种航线作业类型支持智能五向摆拍,倾斜摄影效率更高遥控器支持一键全景功能可见光支持人车船目标的AI识别支持智能跟踪遥控器:具备遥控器和显示屏一体化设计,采用2发4收天线方案,屏幕分辨率1920*1080p,亮度1400尼特,支持外置电池,IP54防护等级,支持的接口包括HDMI 1.4,SD3.0,Type-C 支持 OTG,支持 PD 充电,USB-A 支持SDK开放,可基于MSDK开发控制无人机的APP,基于PSDK可开发更多挂载在飞机上的负载设备机载算力支持开放,可满足更多目标检测的应用支持上云API开发,实现无人机信息与云端的实时同步否套940000360000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 小写:1992500.00元四、非实质性要求1.技术部分评审因素:对产品的技术指标、性能、配置选型、运行维护、配件、辅材、备品备件等进行详细描述。2.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②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解决方案;③具有确保送货时效性的措施;④产品质量保证措施;⑤安装调试方案;⑥验收方案。3.对项目培训服务方案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由CAAC民航局认证无人机教员授课②培训计划,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③具备丰富无人机演练、培训、大练兵等丰富的经验,提供用户表扬信或荣誉证明4.对供货方案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时间节点安排、②由厂家认证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工程师与行业产品交付工程师组成专业团队,确保产品高效交付③运输配送方案进行评审。5.对保障方案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①具有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②运行维护方案、③故障处理方案等。6.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函;②售后服务内容及服务团队;③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方案,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等。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商务技术等因素对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进行综合评价。二、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方法。综合评分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评审原则如下:1、评标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价评审,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打分。3、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进行排序,推荐第一名为中标候选人。若发生得分相同的情况,报价低者排名在前,如果报价也相同,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在前。评分标准: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并严格按照评标方法进行综合评审,总分为100分。1.资格性审查内容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信用查询信用信息记录资格审查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后存档;经现场查询,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特定资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存在此类情形的,响应无效。说明:(1)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3)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无效。2.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内容标准1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证明文件清晰有效、格式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格式符合要求。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证明文件清晰有效、格式符合要求。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的要求。5投标文件的报价投标文件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9.5”的规定要求。6投标文件的签署组成投标投标文件的所有文件的签署,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有效。7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实质性要求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的实质性要求中“技术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内容的做无效投标处理。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实质性要求中“服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对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实质性要求中“政策性及强制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说明:(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详细评审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一、商务部分6分1.投标人业绩6分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满分6分。注:1.近三年指2022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同类项目业绩是无人机供货业绩。3.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页,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二、技术服务部分64分1.技术部分评审因素28分除了技术参数中标“★”实质性技术条款外,其他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的,得28分,每有一项技术参数描述不清、配置不详、有缺项漏项、有负偏离的,每有一项扣2分,超过十项(含十项),则本项评分细则整体得分为0分。2.项目实施方案12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方案及计划安排;②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解决方案;③具有确保送货时效性的措施;④产品质量保证措施;⑤安装调试方案;⑥验收方案。上述六部分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部分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项目培训服务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内容,由CAAC民航局认证无人机教员授课②培训计划,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③具备丰富无人机演练、培训、大练兵等丰富的经验,提供用户表扬信或荣誉证明)进行评审。上述三部分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部分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4.供货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产品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时间节点安排、②由厂家认证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工程师与行业产品交付工程师组成专业团队,确保产品高效交付③运输配送方案进行评审。上述四部分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部分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5.保障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具有民用无人机企业服务能力②运行维护方案、③故障处理方案进行评审。上述三部分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部分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6.售后服务方案6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承诺函;②售后服务内容及服务团队;③质保期内的维护、保养方案,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能力上述三部分内容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各部分内容中每有一处内容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者不得分。(本项所称“缺陷”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三、价格部分(30分)(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扣除后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注:价格折扣(1)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晋财购〔2022〕25号),小微企业生产的绿色低碳产品或者提供的绿色低碳服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20%,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2)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依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根据《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规定,依据推荐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对列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拟定)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主要条款)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4、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年月日目录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格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2-1投标函★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4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2-5开标报价一览表2-6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2-7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描述及其他主要介绍(格式自拟)2-8服务方案及承诺2-9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2-10投标人企业简况2-11近三年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2-12中小企业声明函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2-15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2-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一、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格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名称)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4.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6.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投标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投标(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以上承诺不实或违背承诺约定,财政部门可取消本单位/本人任何资格(投标/谈判/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本单位/本人对此无任何异议,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承诺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涉及的内容打“/”,本格式为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可自行删改。★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本供应商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下采购项目的情形。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2-1投标函致:(采购人全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的有效期内(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招标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招标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投标人代表姓名: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涉及的内容打“/”,本格式为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可自行删改。★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采购人全称):本人(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或手机号)。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此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不涉及的内容打“/”,本格式为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可自行删改。★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全称):我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的招标,签署本项目相关投标文件并全权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单位承认委托代理人做出的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行为。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电话: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明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或影印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注:1.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无须此授权委托书。2.不涉及的内容打“/”,本格式为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可自行删改。★2-4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公司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申明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2-5开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采购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厂商数量单价(含税)(元)合价(含税)(元)质保期备注123456789报价总金额(含税)小写: 元,(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注:不涉及的内容打“/”,本格式为固定格式,供应商不可自行删改。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2-6联合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涉及)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各方:***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招标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投标文件需要盖章和签字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投标各方进行盖章和签字。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服务)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投标各方分工如下。五、联合投标各方合同金额占比1)牵头人占合同金额%;2)成员一占合同金额%;3)成员二占合同金额%;4)成员三占合同金额%;……六、合同签订方式联合投标各方共同与采购人就本项目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七、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八、本协议一式*份,***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牵头人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成员一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成员二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成员三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2-7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描述及其他主要介绍(格式自拟)(内容不限,格式自拟,供应商可提供产品相关彩页、检测报告、合格证书等)2-8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部分评审因素2.项目实施方案3.项目培训服务方案4.供货方案5.保障方案6.售后服务方案......2-9商务、技术响应及偏离表(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序号招标文件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投标文件对应页码备注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货到后一周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交货地点:山西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3质保期:≥3年。4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说明:投标人填写此表时需与“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要求一一对应。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二)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技术要求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34............注:供应商需根据“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技术要求一一列出。投标人(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2-10投标人企业简况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经营范围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不涉及的内容打“/”,非固定格式,对供应商有利的可自行进行扩展。2-11近三年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供货清单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合同价格签订时间联系人页码123……………………………………注:按序号附所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1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招标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详见第三部分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招标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2-14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人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2-15投标货物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响应情况(格式)1、节能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制造商产品型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产品名称制造商注册商标产品型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包号/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总价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如不涉及可予以删除。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填写此表后必须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的扫描件或截图。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或签章):日期:2-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