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招标变更公告(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92-WHQJ-C2025-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监理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1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评标标准 3.1 项目负责人 3.2 项目组成员(总监除外)做出补充说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属于现役军人、国有企业员工、事业单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本单位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更正日期:2025-12-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原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时间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
联系人:滑工
联系电话:025-587358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建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产业园 A3 1106室
联系人:吴静波
联系电话:189518700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静波
电话:18951870066

五、附件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0192-WHQJ-C2025-0005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192-WHQJ-C2025-0005项目名称: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监理项目类别:服务类采购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建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92-WHQJ-C2025-0005项目名称: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监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60.6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53.1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如果高于此价格,判定为无效标。采购需求:包括工程施工(含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始,至合同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终审结算结束、合同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阶段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本项目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乙级(含)以上或监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2)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并且注册专业为电力工程。(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方式:线上获取售价:0.0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五、开启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83633744、025-83633743)。2.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原件扫描盖章件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1)进入“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5.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6.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详见磋商文件。7.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可自行联系采购人。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联系人:滑工联系电话:025-5873580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建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万寿路15号工大科技产业园A31106室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95187006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18951870066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法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2、定义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3、政策功能3.1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58.5%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结算由采购人支付。本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不单独列项,结算时不予另计。二、响应文件编制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磋商申请及声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2.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2.3款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文件;(5)★《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报价表(7)分项报价表(8)合同草案条款(9)《商务条款偏离表》(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1)服务方案或内容的详细说明;(2)《技术条款偏离表》(3)项目集成(实施)方案;(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4)★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如果高于此价格,判定为废标。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8、磋商保证金无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9、响应文件签署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四、磋商10、联合体不接受11、磋商组织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代理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1.2磋商工作由代理公司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3由包括采购人代表(至少一名)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3人及以上的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12、磋商程序12.1响应性文件初审1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2.1.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内容、服务质量;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12.2磋商和澄清。在磋商澄清环节,对响应性文件中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决定。12.4磋商小组制定一个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最优方案,或直接根据响应性文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最后报价。12.5供应商最终总报价在响应产品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一般不允许高于第一次报价(即采购响应文件配置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12.6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2.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12.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12.10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标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4)属于磋商邀请中第7款第5条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的;(5)未按要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6)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7)投标总报价超过各投标单位的最高限价;(8)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漏项;(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四章。14、确定成交供应商1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业绩得分高的优先;如业绩得分也相同的,项目组成员得分高的优先。如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现场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14.2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采购代理处领取《成交通知书》。14.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4代理公司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4.5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15、编写评审报告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16、签订合同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6.7风险提示: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由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17、询问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公司提出询问,代理公司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8、质疑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公司。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代理公司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5)质疑文件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8.4代理公司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19、投诉19.1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0、诚实信用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20.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公司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第三章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35kV东方线)。因盘城街道地块开发建设需要,须将35千伏东方线5#-9#迁改,电缆土建按1回35千伏(一用一备)+20回10千伏规模建设,新建土建长743米。采用排管和工作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电缆排管607米,工作井136米。电缆电气长1×790米,电缆型号为ZC-YJV22-26/35-3×300mm2。本工程为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110kV盘钢线)。因盘城街道地块开发建设需要,须将110千伏盘钢9KC线、盘钢9KE线1#-4#迁改,电缆土建按2回110千伏规模建设,全线路径长734米,本期新建电缆排管579米、电缆工作井155米。电缆电气长2×740米,电缆型号为ZC-YJLW03-Z-64/110-1×1000mm2。二、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主管部门要求。三、服务周期自合同生效始,至合同建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终审结算结束、合同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阶段止。四、报价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本项目概算批复工程费用为2681万元,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投标文件所确定的服务范围所需的全部费用、员工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缴纳的其他费用、相应税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实施过程中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不论其在招标文件中是否提及,供应商应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最终以工程结算的最终审计价作为计费基数乘以供应商的报价费率,供应商的报价费率=供应商的报价/2681万元。五、其他1、供应商可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应确保其踏勘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认真地考察现场,收集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有关信息,一旦成交,将被认为考察结果已充分体现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在成交后以不清楚现场而提出的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申请将不获批准。4、包括工程施工(含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工程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第四章评标标准一、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磋商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磋商方法。二、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价格(15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5.0015技术服务方案(50分)2.1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内容齐全、重点突出、符合规范、针对性强;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2.2质量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2.3进度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2.4投资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2.5安全控制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2.6合同与信息管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2.7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2.8规范围挡、控制扬尘、治污减排、降低噪音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控制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2.9保修阶段监理方案针对性强、要点明确、措施得当;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2.10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和重点制定的措施针对性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具体可行;5分(优:5分、良:4分、中:3分、差:2分、无:0分。)5分人员配备(25分)3.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5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满分5分)。备注: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接受退休人员;项目负责人属于现役军人、国有企业员工、事业单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本单位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53.2项目组成员(总监除外)1)电力或电气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4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满分4分)2)土木工程类或结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得4分/人。(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所学专业为准,2013新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满分8分)3)安全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得4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满分4分)4)造价人员1名: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4分。(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满分4分)备注:提供项目组成员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接受退休人员;项目组成员属于现役军人、国有企业员工、事业单位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本单位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0业绩(10分)4.1企业业绩自2020年12月1日(含)以来监理过同类工程的业绩,每一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0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未反映相应的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该项不得分。)10合计100注:1)监理大纲总页码不超过100页,超出1页扣0.1分;2)注册类证书需注册在本单位。说明:(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本项目为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工程名称: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监理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盘城街道办事处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监理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3.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35kV东方线)。因盘城街道地块开发建设需要,须将35千伏东方线5#-9#迁改,电缆土建按1回35千伏(一用一备)+20回10千伏规模建设,新建土建长743米。采用排管和工作井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电缆排管607米,工作井136米。电缆电气长1×790米,电缆型号为ZC-YJV22-26/35-3×300mm2。本工程为盘城街道35kV东方线、110kV盘钢线杆线迁改工程(110kV盘钢线)。因盘城街道地块开发建设需要,须将110千伏盘钢9KC线、盘钢9KE线1#-4#迁改,电缆土建按2回110千伏规模建设,全线路径长734米,本期新建电缆排管579米、电缆工作井155米。电缆电气长2×740米,电缆型号为ZC-YJLW03-Z-64/110-1×1000mm2。4.工程造价:2681万元5.项目批文:宁新区管建{2025}76号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附录,即:监理人对工程监理机构组成的人员和设备清单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号:。五、签约酬金标准暂定签约合同价:暂定工程造价2681万元*%=万元,最终以工程结算的最终审计价作为计费基数。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始,至本合同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2.相关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生效始,至本合同建设工程终审结算结束、本合同建设工程保修期满阶段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同委托人签字盖章时间。2.订立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勘察和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修、工程结算审计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及附录;(4)通用条款;(5)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及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经委托人同意后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委托人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委托人可不提供)、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房屋、资料归还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提供房屋、资料,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为正常工作酬金扣除约违赔偿后余款。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生效时间以委托人签字时间为准。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已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通知到达委托人,委托人同意后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委托他人进行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监理人委托的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委托人同意。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及附录;(4)通用条款;(5)投标文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具体包括工程施工(含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环保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验收及配合竣工结算、决算审计等均属于本监理范围:1、协助委托人与工程相关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2、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3、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4、协调各承包人各工种间的配合;5、协助委托人确定分包单位;6、参与有关材料、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对乙供材核定承包人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对于甲供材及甲供乙购材应配合委托人做好采购前的数量的确认,采购后对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进行把关。7、参加委托人主持的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审核工程量,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8、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对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无故拖延工期应及时通过联系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3次以上整改不满足监理人要求,应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向施工单位发停工通知书。9、监理人应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监理人应对工程建设安全进行严格管理,督促、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分析、隐患排查整改等相关工作。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需在场进行监督,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各项要求。10、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11、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12、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13、按月审核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格。1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15、监理动态管理贯彻始终,建立监理工作台帐制度。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编制监理日志、建立施工安全台帐、每月末向委托人提交《月监理报告》其内容应包含:当月施工进度情况,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总体形象进度,当月质检、安检情况汇总,月计量成果,下月工作计划,联系单收发执行情况汇总,当月变更情况汇总,需委托人确认的问题汇总。2.1.3监理其他工作内容:协助完成供电部门的验收。2.1.4相关服务包括:核对并确认工程施工竣工图文件并签署意见;工程结算时对需确认的工程承包人用于工程施工的人、材、机进退场时间进行确认,应符合监理日记中的原始记录;配合结算审计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保修的实施,并认定保修责任。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35号)公告和省、市建委发布的建设监理的规定;该工程项目的上级各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施工的强制标准、规范和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江北新区相关文件规定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更换需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总监及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更换不得超过一次,总监变更后需备案的应至相关部门重新办理人员备案。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全面负责,有权要求工程承包人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返工整改、有权因工程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继续施工。对承包人违反工程承包合同的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负责;对于工程量的变更权监理人必书面写明原因递交委托人批准;协助造价咨询人员做好工程施工的计量认定,监理人应对工程施工计量基础数据、初步计量结果负责;监理人无对变更子目的定价权;监理人有权对承包合同内的总体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监理人有权对变更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在涉及工程延期5天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有充分证明材料并经委托人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在监理人拿到施工图文件后3日内报送委托人,一式三份;监理实施细则应在设计交底后3日内报送委托人,一式三份;监理月报,每月28日报送委托人,一式三份;工程项目监理总结及质量保修期监理服务安排计划,竣工验收后15日内,报送委托人,一式三份。以上报告均需提供电子版。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房屋所有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3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4.1.2因监理人违约造成损失的,监理人承担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5.3.1、本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酬金:暂定签约合同价:暂定工程造价2681万元*%=万元(工程造价暂定为2681万元,中标监理费率=(中标价/2681万元)*100%),最终监理费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为取费基数,计算公式:最终监理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价*监理费率)。委托人每次付款前,监理人应先行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监理服务期的延长不改变监理酬金。5.3.2、监理酬金支付如下:(1)每三个月支付一次;(2)每次支付金额为:当期经审核后的工程施工完成产值×监理费费率×6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经审核后的施工完成总产值×监理费费率×80%;(4)余款在工程终审后三个月内付清。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双方协商解决。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另行协商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双方协商后一致后,委托人书面确认。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9.补充条款9.1监理人应于进场后与委托人签订《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疫情防控责任状》。9.2在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周内,监理人应组成以为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监理机构投入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第35号公告执行),同时本合同上确认的监理人员须根据工程情况进场工作。9.3本工程施工后,委托人将对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工期情况给予15-30天的考核。在此期间内,如出现总监理工程师不按规定到场,现场监理工作混乱,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人员无故脱岗,无故接收施工单位吃请等情况,监理人应无条件更换相关监理人员,同时重新委派监理人员,委托人再次进行10-30天考核,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委托人将解除监理合同,监理人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通过考察的总监和各专业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监理工程师按监理服务费的5%/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监理员按监理服务费的2%/人·次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9.4监理人应为现场监理人员人身安全投保,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监理人承担。9.5任何需委托人决定的事项,监理人必须事先提出书面报告或口头请示并在72小时内补写书面报告,委托人需在收到报告后72小时内答复,否则视为委托人许可。9.6在监理行使职权的24小时前,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工程的承包人,同时抄送监理人,并在授权范围内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维护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权威。9.7委托人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范围内任何工程款的支付,须持有总监的付款签证后,方可能予以支付。9.8所有修改、变更月工程形象进度,核定主材消耗量,均应在当期《监理月报》体现报送委托人,并作为结算资料。9.9每月进场的地材数量和质量应及时检查核定后报委托人。9.10总监必须按承诺常驻现场,未经委托人批准,不得随意离开工地,所有关键事宜如对安全、质量、工期有重大影响的签证文件由总监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签发,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9.11因监理人对工期控制不严,使本工程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按监理费的1%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非监理人原因工期延误的除外。9.12因承包人现场文明施工或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发包人通报的,监理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次违约金。9.13监理人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把关;对设计图纸的深度、技术可行性应有充分的认识;施工中能给予委托人合理的建议;施工中不盲从工程承包人。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00-10000元/次。9.14隐蔽工程及重要部位施工时,旁站监理必须保证跟班监理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和抽检试验记录。委托人在查看现场时如发现施工现场无旁站监理,视为监理人违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0元/次,并更换人员。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相应的处罚500-10000元/次并要求更换人员。9.15监理人应充分考虑监理人员的组成,确保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每天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6天的承诺,违反承诺按监理服务费的1%/天支付违约金。若总监理工程师在该工程监理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累计出现3次每周少于6天在现场的,视为监理人违约,按监理酬金的15%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累计出现3次以上每周少于6天在现场的,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现而造成的全部损失。9.16监理人应当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环保进行全面管控,对出现的偏差应当及时进行纠偏并下发整改类文件,如建设单位、主管单位或其他部门等在现场检查中发现问题而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的,视为监理人违约,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500-10000元/次。上述罚款经监理人确认后,在监理酬金支付时扣除。附录1监理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配置表和设备清单附录2总监常驻现场承诺书附录1监理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配置表和设备清单序号姓名职务专业备注12345678工程项目设备投入清单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及明细12345监理人(盖章)附录2总监常驻现场承诺书致:我公司承诺派驻中标总监同志(注册号:)常驻施工现场,每周不少于六天,每天不少于八个工作小时到场主持该项目的监理工作,如不满足上述约定,同意委托人按照合同相关处罚约定进行处罚。监理单位:年月日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磋商申请及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磋商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2、按磋商要求,我们的磋商(项目名称)报价为万元,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磋商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我们酌情决定是否参加当场变更的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并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完成货物的启动/集成、调试等服务,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7、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8、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报价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填写“是”或“否)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说明: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如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项目履约交付。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不享受价格扣除。附件四、对第一章磋商邀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作出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20年月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诚信档案记录情况信用承诺我公司自愿参加贵中心(公司)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本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说明: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五、第一章磋商邀请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参与投标的商务响应是否偏离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注:请磋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技术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参与投标的技术响应是否偏离偏离内容及原因注: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一字不漏照抄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供应商项目业绩及人员情况表供应商项目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人合同签订时间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同时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等文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合同签订时间备注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果行、列数不够,请自行增加。2、请同时提供以上业绩的合同等文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拟投入项目的人员汇总表姓 名年 龄证书名称及证书号在本项目拟任职务…项目负责人…其他项目组成员…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按表中人员顺序进行排列。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采购人名称):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附件十二、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附件十三、节能产品认证文件节能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附件十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附件十五、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附件十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附件十七:技术方案(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