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招标变更公告(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5)
温州市本级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_、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300251650010000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二)运维内容,7.备件库建立
7.备件库建立为更好的提供运维服务,提升运维质量和效率,在提供运维服务的每个合同周期内,建立总价值不少于3万元的备件库(详见表4),
7.备件库建立为更好的提供运维服务,提升运维质量和效率,在提供运维服务的每个合同周期内,建立总价值不少于7万元的备件库(详见表4),
2
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四)运维服务要求
1. 本次项目合同周期为_年:合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如中标人不是原供应商,原供应商2024年12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以本项目报价单日均价计算,所产生的_切责任及经济纠纷由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报价服务要求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共计12个月。
1. 本次项目合同周期为_年:合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如中标人不是原供应商,原供应商2025年12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以本项目报价单日均价计算,所产生的_切责任及经济纠纷由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报价服务要求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共计12个月。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100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呈煌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099276
质疑联系人:张延军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029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18幢403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晓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899066
质疑联系人:徐海蕾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8998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更正版).doc 669 KB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文件(更正版).doc
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服务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30300251650010000033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1.目录目录1投标邀请函2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3一、说明3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4四、投标7五、开标和评标8六、授予合同12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4第三部分附件20附件一投标函20附件二投标一览表21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22附件四商务、技术偏离表23附件五项目组人员配备25附件六证明文件27(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7(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8(3)资格条件承诺函29(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30(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1附件七项目业绩32附件八诚信投标承诺书33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34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50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5注:招标文件中加粗条款为重要条款,提醒供应商注意;加“下划线”且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2.投标邀请函: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3303002516500100000332.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3.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预算:104万元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且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09时30分整;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6.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09时30分整;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评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18幢403室。7.采购人: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陈呈煌联系电话:0577-880992768.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18幢403室联系人:李晓武手机:13566277352电话:0577-88899066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9日3.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3.1.一、说明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2.▲合格投标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提供附件六-3资格条件承诺函)2.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授权代表身份不予认可,投标无效。5.投标费用5.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函件,视为投标供应商同意参加投标。投标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的,将被采购单位列入非诚信供应商名单,影响其今后采购单位项目投标的诚信评价。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8.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人员必须为其单位所有。9.▲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统一格式),不提供该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10.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0.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0.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10.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2.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下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代理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参照2.1条规定。3.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文件组成:3.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2)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六-3)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1)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六-2)(4)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八)(5)项目组人员配备(附件五-1、2)(6)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四-1、2)(7)投标技术方案(按“评标细则技术部分”相关评分内容逐项列出)(8)项目业绩(附件八)(9)公司简介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三)报价文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3.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制作投标文件。任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均可能会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该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5.投标报价5.1▲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所需各项服务及新增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履约验收费用、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5.2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5.3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5.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5.5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5.6投标价报出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5.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5.投标有效期5.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5.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的损失。6.投标文件的编制6.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即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6.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自行承担责任。6.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以及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6.4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未编有目录链接,或没有做好系统中每一评分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关联的,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6.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6.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内容应该完整、清晰、易于辨识,如因为投标文件资料存有瑕疵,致使内容不全、模糊、难以辨认,或导致对材料真实性存疑等情形的,是供应商自己的风险,如因此导致评委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7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里要求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原件备查”,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电子投标评审结束后,因故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提交相关原件,否则将可能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7.投标文件的签章7.1投标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两者具有同等效力,下同)以及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两者具有同等效力,下同)。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7.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者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的形式8.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其中备份投标文件不作为强制要求提供。8.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8.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份数9.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在线上传递交。9.2备份投标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形式通过现场方式或邮寄(EMS、顺丰)方式递交采购代理代理机构。10.投标文件的效力10.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不上传或提供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才能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为失效。3.4.四、投标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政采云平台拒绝,投标无效。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2.1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包装密封,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封皮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注明“备份投标文件”字样。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备份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2.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同时,还可以在投标截止前一日以现场方式(评标地点)或邮寄(通过EMS、顺丰寄至邮寄地址)方式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备份投标文件的签收手续,明确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份数、提交人等信息。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采用EMS、顺丰邮寄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送达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前一日17点,具体以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时间延误、密封破损等一切风险和责任。寄出前应对包装的密封情况进行拍照,寄出后将相关邮寄信息及照片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告知代理机构邮件接收人并做好邮件密封核对工作。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18-403;邮件接收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99066;邮箱:178864803@qq.com;邮编:325000。2.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3.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撤回后需重新做好系统评分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关联),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重新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3.5.五、开标和评标1.评标委员会1.1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1.2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影响,或扰乱开评标秩序,其投标将被拒绝。3.开标、评标3.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2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送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需确认己方报价,并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声明书已放在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由供应商打印填写签章),扫描回传邮箱(178864803@qq.com)。3.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或经审查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被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5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7招标文件中加“下划线”且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条款处理。对于标书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偏离,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投标响应微小负偏离或重大负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对属于微小负偏离的由评委在评分中予以酌情考量,对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将被认定为是对招标文件实质上的不响应,按无效标条款处理。3.8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无效标条款):(1)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内容中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CA电子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的;(2)投标响应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的被认定构成重大偏离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的编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5)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供应商代表的除外),或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CA电子签章)或有涂改等情形导致无法确认其有效性的;(8)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良投标行为的;(10)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币种进行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1)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但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5.投标文件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30分钟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5.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6.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2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推荐,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价格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并确定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为中标供应商)。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或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或者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确定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等材料及时组织验收,并严把质量关。6.5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7.评标细则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8.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9.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评标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3.6.六、授予合同1.中标结果公告1.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2.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服务的数量在10%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4.签订合同4.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4.4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中标供应商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5.履约保证金无。6.质疑与投诉6.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否则将不予接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2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7.招标代理服务费7.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壹万伍仟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支付。7.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转账。7.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将由采购人在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转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非诚信单位名单。4.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评审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甲方将委托乙方作为成交人,代理甲方承办本次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服务承包期限服务承包期限:一年:年月日起—年月日止。第五条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1%的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当从乙方基本户转出,待项目服务承包期限满后退还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承包期限满之日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第六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服务承包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服务承包总价包括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报价包括人员服务费、设备(包括材料及备品备件、纸张除外)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付款方式:预付款: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结算方式:本项目按自然季度/项目启动后每满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进度款按合同剩余金额(扣除预付款)分4个季度支付,每个季末待服务质量评价完成,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该季服务价款。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第七条运维确认与验收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条监督考核办法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及服务考核办法,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第九条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第九条第一款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了合同本身外,第九条第一款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第十条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准备,协助乙方做好维护服务。甲方应当保证其要求乙方维护的软件、硬件以及相关的文档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根据服务考核办法对乙方考核结果进行扣分的,有权扣减相应服务价款,连续二次季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运维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违反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服务管理的技术水平。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实施经费。乙方应在委托代理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地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己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乙方保证维护工作的过程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经乙方维护更新后的软件,其任何部分如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或者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尽力用相等功能的合法软件替换该软件,或者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所承担的维护项目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造企业的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造企业的标准的,以符合合同目的的其他标准作为质量标准。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上述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当加强员工日常培训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为员工提供工作期间的统一着装,确保员工保持良好形象,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全部维护工作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第十一条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1.所有权本合同中所列硬件设备,除外,不论维护前还是维护后,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2.知识产权合同中所列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除本项目维护需要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性利用。3.使用权甲方拥有合同中所列产品软件的正版使用权(如有),乙方仅可在与项目有关的维护工作中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复制或者其他方法供自己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第三方软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当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原件交甲方核对,复印件交甲方存档。第十二条保密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对此双方皆应谨慎接受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披露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仅可将该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者公开。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者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保密信息,或者已在社会上公开,该信息在年内不得对外披露。产品软件产品软件是指甲方向乙方或者第三方购置的成熟的商品化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中间件软件、安全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专业应用软件等。保密措施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做好相关信息数据保密工作,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对外透露甲方相关的设备、网络及系统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与工作相关的数据与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泄露、披露任何信息数据。乙方如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所有派驻人员。竞争限制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当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保密信息,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者管理人员。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可以免除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的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日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由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另一方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除本方责任;由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本方损失扩大的,也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运维项目,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元。4.乙方如发生违约事件,甲方可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第十五条争议及未尽事宜有关本合同和签署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该争议应按照以下方式解决: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第十六条其他如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应当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商定内容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各执贰份,代理公司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注:1、上述条款仅供参考,具体以乙方与甲方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第三部分附件5.1.附件一投标函投标函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我方(投标供应商名称)作为投标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一)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二)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三)我方明白并承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之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四)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七)所有与本投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5.2.附件二投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投标总价(元)备注(小写)(大写)说明:1.此栏内投标总价应与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总计价相一致;2.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内。3.▲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不提供此表格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5.3.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项 目 内 容数量投标报价(元)备 注1(按主要服务内容列出)......2招标代理服务费(含)3利润、税金(含)4其他费用(如有)(含)合 计 价(小写)合 计 价(大写): 元人民币。说明:1.▲不提供投标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此表的总计价应与附件二“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总价相一致。3.如果免费请在该备注栏内注明“免”,如果含在产品价格中则填“含”,如无此项内容则填“无”,不留空白。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5.4.附件四商务、技术偏离表(1)商务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招标文件规格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格说 明注: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2)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招标文件规格要求投标文件对应规格说 明注:如有偏离,必须在偏离表中进行详细对比说明并注明正偏离(负偏离),如不说明偏离情况,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5.5.附件五项目组人员配备(1)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一般情况姓 名年 龄性 别学历/专业毕业学校专业工作年限职称/资格证书专 业证书编号......2、项目经验时 间项目名称注:1、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社保等证明;2、本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根据具体需要自行增减。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2)项目组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姓名性别年龄专业职称/资格证书证书号本项目承担工作联系方式注:1、提供项目组其他人员相关证书、社保等证明。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可按此表格复制。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6.附件六证明文件5.7.(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办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的招投标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本授权无转委托权,特此说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8.(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地址主管部门成立时间营业执照登记部门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注册资金(万元)企业资质证书证号发证单位……服务机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职工概况职工总数 高级职称 人博士 人中级职称 人硕士 人职业资格 人大专、本科 人单位行政和主要技术人员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业从业年限……注: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如有)等有关扫描件。5.9.(3)资格条件承诺函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现郑重承诺:1、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1)我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2、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接受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5.10.(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填写采购单位名称)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填写项目名称)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相关说明及要求: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微企业标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3)请供应商按本表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不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无需出具该声明函。5.1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12.附件七项目业绩项目业绩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合同金额合同日期联系方式注:1、(根据评分细则逐项列出)。2、供应商可按此表格式复制。供应商全称(盖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13.附件八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承诺: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材料及技术参数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应标;3、保证绝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4、保证绝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以影响采购结果的公正性。5、如中标,将全面忠实的履行投标文件所有响应与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供应商全称(盖章):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不提交本承诺书按无效标处理。6.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1)项目背景为更好服务于检察业务,保证检察院的信息资源共享、安全以及业务协同的要求,完善的信息化工作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信息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检察工作能否顺利开展。为保障检察院现有设备及系统有效稳定的运行。经前期对信息化建设的调查和研究,根据现有资料初步统计,共有国产信创电脑和其他品牌电脑513台、打印机87台、以及其他终端设备共计1241台左右;有检察工作网、设备网、审讯网、互联网等多套网络需保障平稳运行;各类硬件、业务软件、会议系统等50多套,总计费用6000余万。随着对整体IT系统的可用性日益提高,系统运行保障和维护管理成为确保业务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的最有力手段。计划在新一轮的采购中,通过改善目前的运维管理体系,合理分配工作内容,有效提高整个信息化系统的运维维护效率。(二)运维内容综合检察院业务的发展以及信息化建设不断的叠加优化,为完善检察院运维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的保障;充分落实会议保障,电视电话会议联调工作;针对检察院特有的统一业务软件、浙江检察APP、辅助办案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以流程为导向,以服务为核心”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满意度。本次运维服务主要分为以下九个部分:1.信息化基础设施维护信息化基础设施维护工作主要对支撑整个信息化的监控、门禁、安防报警、车闸等基础设施以及办公PC终端、打印机和其他未列出或在运维服务期间新增的硬件进行日常保养和维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办公PC硬件维护:包括主机、硬盘、驱动器、显示适配卡以及服务器等上架安装;操作系统的安装、调试及升级;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和清除,防止病毒扩散。(2)外设(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相关驱动程序及软件的安装调试:包括打印机、扫描仪、显示器等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或者不稳定因素排除,必要时对设备进行升级或更新,保证工作任务的正常进行。(3)办公环境、会议室、大楼周边环境监控摄像头日常巡检和设备维护,办案工作区等重要部位的监控录像的检查。(4)大楼安防报警系统、车闸的日常巡检,避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5)综合布线,对所有数据信息点的前端、终端及传输链路的维护;以及日后的新布线工作的实施以及网络配线间的管理;综合布线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也包含在内。2.业务系统及软件的维护和管理业务系统与软件维护工作主要针对目前在正常开展业务过程中时所涉及的各类系统、软件的使用指导、服务端配置、人员信息维护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根据需求完成统一业务系统等40多个系统(详见表1)的后台配置;解决业务部门干警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主要业务的顺利开展。(2)在产生人事变动时,及时对食堂消费系统、邮件系统、OA办公系统、浙政钉、温检钉、浙检APP等软件人员信息进行维护,确保系统中的人员信息和院实际情况一致。(3)实时关注终端准入平台、安全杀毒软件、统一认证平台、明御主机防护系统等安全防护系统,保证业务系统的安全运行。表1 硬件终端设备及软件系统初步统计表(系统类)序号软件名称使用情况备注1远程庭审系统使用中2远程提审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3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4大楼消控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5会议室发言扩声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6会议室中控控制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7二楼会议室大屏系统使用中8红外报警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9全院门禁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10食堂消费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11停车场管理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12楼宇智控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13视频会议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使用中质保期已过14邮件服务器系统使用中15OA系统使用中16考勤系统使用中17FTP服务器系统使用中18图书管理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19DNS服务器系统使用中20智慧检务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21网墙管理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22移动号码管理系统停用质保期已过23瑞星ESM防病毒系统使用中24AJ2013和AJ2003 系统使用中高检院建设25档案编制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26政法系统大文件共享传输系统使用中27明御主机安全管理系统使用中28浙政钉APP系统使用中29统一认证管理平台系统使用中省院建设30浙江检察app系统使用中省院建设31同飞信息发布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32统一业务系统使用中高检院建设33公益诉讼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34虚假诉讼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35追赃挽损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36电子阅卷系统使用中37猎鹰账单分析系统使用中质保期已过38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系统使用中39检察版“瓯E办”便民服务系统使用中40代表委员联络系统使用中41十六楼智慧检务中心使用中42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智能协同平台使用中43四大检察数字赋能系统使用中44检察智慧大脑智能应用系统使用中45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使用中46温州市企检一件事应用使用中3.事务性保障工作针对温州市检察院信息化设施日常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事务性工作进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院内会议召开前会议室的设备调试、会议召开时的会务保障、会议结束后的设备关机。(2)及时向区县院传达电视电话会议通知,组织联调,保障电视电话会议收听收看正常。大型重要会议需要科达技术人员到场保障,提供科达设备原厂维保服务。(3)办案工作区、听证室、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接访室等多功能用房的设备开关、维护和连接。(4)其他各类大型活动(如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业务交流等)的突发需求的实现和保障。4.运维期内新建系统保障工作运维期间内针对新建的各类系统提供保障工作,服务标准与“2.业务系统及软件的维护和管理”项一致。5.服务器、网络设备维护和重要数据防护由于服务器、网络设备等一旦出现故障极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故该项服务内容主要以预防工作为主,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一旦出现大范围系统中断、关键业务中断、数据严重破坏系统严重破坏时及时进行补救和处理。(1)保障院内FTP、DNS、OA、监控平台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对服务器中的重要数据进行定期备份。(2)定期对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安全设备(防火墙、入侵防护)的配置进行备份。(3)定期对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磁盘利用率、端口流量、报警信息等关键工作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跟踪和处理;网络及安全设备配置管理、网络系统流量分析、网络及安全设备日志分析、软件升级。(4)定期对机房的温湿度监控设备、UPS监控设备、消防监控设备等机房环境监控设备的温湿度、电压、电流、烟雾等关键工作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进行跟踪和处理。(5)根据漏洞扫描、安全检测、日志分析和配置检测的结果,定期对上述各系统脆弱点进行漏洞修复、配置调整等加固操作。表2 服务器、网络设备维护和重要数据防护项目服务服务内容服务简述服务对象主要交付文档服务类型服务频率初始服务IT资产调查调查并记录服务范围内各设备和系统的种类、型号、功能、物理位置、端口对应情况、部署情况等资产详细信息整个信息系统资产清单现场服务驻场服务物理设备建档案利用资产调查的数据进行物理设备建档,绘制网络拓扑,统计信息点分布以及个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数量,拓扑位置,用途等信息整个信息系统网络拓扑图、机柜图现场服务服务平台搭建根据运维服务体系,搭建现场服务平台(文档库)整个信息系统服务台工作流程现场服务服务台与流程配置根据运维服务体系,设计时间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流程及配置整个信息系统事件管理流程、变更管理流程、配置管理流程现场服务机房服务网络设备网络设备状态检查,故障报修处理等网络设备巡检报告现场服务驻场服务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巡检,状态检查,故障报修处理等安全设备服务器服务器巡检、状态检查、故障报修处理等服务器设备存储设备存储设备巡检、状态检查、故障报修处理等存储设备机房设施机房电源、UPS、精密空调等动环设备巡检机房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状况监测定期对各网络安全设备的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磁盘利用率、端口流量、报警信息等关键工作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跟踪和处理;网络及安全设备配置管理、网络系统流量分析、网络及安全设备日志分析、软件升级。网络安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配置管理文档现场服务驻场服务服务器系统监测定期对各服务器设备的CPU利用率、内存利用率、磁盘利用率、端口流量、报警信息等关键工作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跟踪和处理;服务器操作系统状况监测、系统配置管理、系统漏洞扫描、安全加固、系统升级服务器设备服务器配置管理文档机房物理环境监控定期对机房的温湿度监控设备、UPS监控设备、消防监控设备等机房环境监控的温湿度、电压、电流、烟雾等关键工作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跟踪和处理机房环境中心机房监控报告安全评估、加固服务安全威胁评估利用运维所得数据配合现场情况进行系统安全威胁评估整个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报告现场服务驻场服务脆弱性评估对系统存在的脆弱性进行评估影响程度评估对安全事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综合评估及制定应对措施根据上述三项评估内容,制定综合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统一的应对措施安全加固根据漏洞扫描、安全检测、日志分析和配置检测的结果,定期对上述各系统脆弱点进行漏洞修复、配置调整等加固操作网络安全及服务器设备安全加固报告机房内相关设备机房及网络定期巡检、定期对机房的温湿度监控设备、UPS监控设备、消防监控设备等机房环境监控的温湿度、电压、电流、烟雾等关键工作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跟踪和处理网络安全及服务器设备巡检记录现场服务驻场服务其他日常服务单位内日常工作技术协助服务现场服务驻场服务6.硬件设备的维修、更换考虑到大楼建成时间已近10年,硬件设备故障率提高,为确保硬件设备的及时维修、更换,计划:4楼两个机房内设备、楼层交换机、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室大屏显示器等设备,对于保修期限内的故障设备,驻场服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协调集成商或供货商予以维修或更换;其他设备,对于保修期限内的故障设备,驻场服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协调集成商或供货商予以维修或更换;对处于保修期外的故障设备,提供硬件维修、更换(不低于原厂配置),所需一切维护、更换的材料、配件等费用,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半年维保期的设备相关组成部件清单及详细费用对具体详细清单须投标单位在现场踏勘时调研并细化,其中硬盘必须提供不返还服务。表3 机房及相关设备清单(以实际为准)一、工作网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备注1路由器1台H3C SR6604-X2核心交换机2台堆叠清华紫光LS-8600x-06-G3核心汇聚交换机2台堆叠S51304安全网关1台安恒信息DAS-NGFW-G600-LN5WEB应用防火墙1台安恒信息 WAF-A800-ZN6安全大数据管理中心1台安恒信息 DAS-ABL-S2000-K7综合日志审计平台1台安恒信息 DAS-LOG-A800-ZN8网络威胁探针1台安恒信息 DAS-APT-G800-ZN9堡垒机1台安恒信息 DAS-USM-A800-ZN10数据库审计1台安恒信息DAS-DBAduit-G800-ZN11网络准入管理系统1台画方NAM200012网络安全审计1台TopFilter13奇安信网神防毒墙1台NSG3000-TE2514东软IDS1台NetEye IDS220015楼层交换机20台H3C S5120-24P-EI16楼层交换机3台H3C S5130S-28S-HI17楼层交换机3台H3C S5130S-52S-HI18楼层交换机6台H3C S5120-48P-EI19远程提讯服务器1台HP DL58020工单服务器1台DELL R73021安全边界平台1套国产信创22超融合服务器1套深信服计算虚拟化V6.9.023OA应用服务器1台宝德PR210K24OA数据库服务器1台宝德PR210K二、设备网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备注1核心交换机2台堆叠H3C S7506E-V2楼层交换机17台H3C S5120-28P-HPWR-SI3门禁服务器1台戴尔 PowerEdge T420 Main Server Chass4杀毒服务器1台戴尔 PowerEdge R220 Rack Mount Chassi5监控服务器1台海康威视 S1200BTL6流媒体服务器1台海康威视 S1200BTL三、政务网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备注1路由器1台H3C MSR50-602核心交换机1台H3C S7506E-V3楼层交换机17台H3C S5120-28P-HPWR-SI4图书馆服务器1台HP Prociant DL380 Gen9四、互联网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备注2路由器1台TPLINK TL-R473G3楼层交换机2台H3C S5120-24P-EI7.备件库建立为更好的提供运维服务,提升运维质量和效率,在提供运维服务的每个合同周期内,建立总价值不少于7万元的备件库(详见表4),用于门禁、摄像头、服务器电源等易损配件的维修或更换,备库消耗要及时补充。配置不少于1万元的日常检测工具、材料、日常维护使用的各类工具材料。表4备件库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监控摄像机台202监控级硬盘块10各类容量硬盘,单块硬盘容量不超过6T3光纤收发器对64各类电源适配器台305门禁读卡器台106门禁锁台107各类网络配线材料套18国产信创电脑台59其他配件(显示屏等)台108.运维文档的建立(1)普查登记弱电及信息化设备为保证现有弱电及信息化技术资料档案的准确性,中标服务商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对温州市检察院的弱电及信息化设备普查登记工作,对现有文档资料进行更新,并提供一份详细的系统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系统的设备配置、设备清单、工作状况、工作环境和其他必要信息。普查登记工作完成后,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视为该项工作完成。(2)机房专业除尘服务合同期内,中标服务商须聘请专业的机房除尘公司为温州市检察院的中心机房实施专业除尘,实施次数为每年两次,保证机房环境指标满足相关规定,具体实施时间由温州市检察院另行安排,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该项目报价之中。(3)应急故障排除服务温州市检察院发生大规模病毒灾难、软硬件升级、大批量设备安装调试、需大规模手工维护设备以及采购人认为工作需要时,中标人须根据采购人发出的需求及时增加相应人数的工程师配合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以上工作,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使用;提供节假日设备应急维修保障,提供值班人员联系电话,电话不能解决的需在2个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设备维修处理。(4)维保档案的建立中标服务商应将项目中的工作内容建立成维护档案,其中维护档案的提交应覆盖以下内容(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定期巡检报告、维护报告和特殊故障处理情况报告;2)建立服务档案记录,将每次服务内容记录,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3)建立“解决方案”资料库,并在解决故障24小时内,将“解决方案”更新入库。(5)及时做好更新换代工作根据采购人业务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制定所有设备及系统的更新升级计划,并对过期作废的旧设备进行回收登记,给出合适的处理方案,交由采购人审核。(6)安排专人在采购人单位值守,记录采购人针对各应用系统的软件、数据修改请求及意见,及时响应处理。需要其他单位或人员或上级检察院处理的,及时反馈到处理单位、人员或上级检察院。9、我院的网络安全以及开展日常安全巡检工作(三)人员配备根据的实际运维需求和前期调研结果,拟组建一只人数为9人的运维服务团队。其中,6名长期驻场提供运维服务,另由2名资深技术专家和1名运维项目主管组成场外技术支撑团队,共同保障院信息化项目的平稳运行。项目驻场服务人员按工作内容分为服务维护人员(由业务软件运维人员兼任)、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终端维护人员、服务器以及网络设备运维人员、驻场运维组组长组成。所有驻场人员要求本科学历和相关工程师证书。其中一名驻场运维人员要求,应当熟练使用python、sql等语言开展数据分析、处理,根据检察官的业务需求进行数据清洗、建模等工作,为开展数字检察提供数据技术保障能力。各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服务维护人员(计划人数:2人由业务软件运维人员兼任,日常工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服务台角色,提供统一的服务接口,主要承担报障电话和报障程序的接收和反馈,处理干警的询问和请求,并将运维事件及时传达给对应的驻场服务人员。(2)负责统一业务软件2.0两大主要业务软件的系统配置、人员更新、使用指导等。(3)负责除主要业务软件外的AJ2013、食堂消费系统、桌面虚拟化系统、OA办公系统、浙政钉、浙检APP等其他业务软件的日常更新和维护。(4)负责各类信息化报表材料的整理和上报,负责维护更新网站内容等。(5)以及其他在提供运维服务的过程中新增加的各类业务软件配置和维护。2.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终端维护人员(计划人数:1人由于会务保障以及终端故障处理为运维工作当中最主要的内容,大型和重要会议保障要极其重视,需要设备厂家技术人员到场保障。(1)负责院内多个会议室、办案工作区、远程接访、听证室等多媒体功能房内设备软硬件的平稳运行,及时处理音箱、麦克风、大屏、电视电话会议终端等会议设施的故障。(2)保障本地会议、电视电话会议、远程提审、远程庭审、互联网听证等活动的会前联调和正常运行。(3)负责院内PC终端、打印机、安防、监控、门禁等硬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的资产标签张贴、硬件更换和维修、第三方人员设备维修对接等。(4)负责院内各类终端软件日常维护,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安装、打印机扫描仪的相关驱动程序及软件的安装调试;业务软件、工具的安装调试。(5)负责电脑端口到机房之间的网络故障排除、网线、电话线跳接等。3.服务器以及网络设备运维人员(计划人数:2人(1)机房服务器运维(FTP、DNS服务器、监控服务器、环境服务器)。(2)三合一安全审计系统、输入输入审计系统、北信源安全终端登录、电子卷宗系统等软件服务端运行保障和日常维护。(3)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的定期巡检、数据备份等。4.驻场运维服务组组长(计划人数:1人(1)作为上述其他所有岗位备岗,协助其他岗位更加高效的完成运维需求,在其他岗位出现问题时及时补位。(2)分担部分服务台(业务软件运维人员)工作。(3)负责驻场运维服务期间温州市检察院新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对接工作。(4)负责在处理突发情况时整个运维团队的任务指派和分工,合理调度运维团队共同协作,快速应急响应。(5)完成整个运维项目的各类文档的整理与归档,维护更新中故障处理知识库。5.项目主管(非现场人员,计划人数:1人(1)负责批准项目总体方案,实施计划,验收方案,必要时刻的资源调度,与主管部门沟通交流。(2)负责运维团队的日常运作管理、运维工作的场外支持、定期的回访和设备巡检。(3)负责运维服务全过程的质量跟踪和投诉受理、处理、跟踪、汇报工作;审查、验证和评估各项运维工作结果等等。6.技术专家(非现场人员,计划人数:2人(1)技术专家由具有多年检察院或其他政府部门运维经验的技术专家担任,主要负责在出现影响业务开展的突发事故或驻场运维团队无法快速解决的问题时,第一时间提供更加专业的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时间的到场支持,远程协助处理、应急电话处理等。(2)在突然增加运维工作量,导致运维人手出现短缺时,作为后备力量随时补充。(3)在驻场运维团队工作中随时提供更加专业的技术指导和支撑。(四)运维服务要求1.本次项目合同周期为一年:合同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止,如中标人不是原供应商,原供应商2025年12月1日至合同签订之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费用标准以本项目报价单日均价计算,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纠纷由采购人负责。本项目报价服务要求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1月30日,共计12个月。2.本项目实行固定费用总包干,合同期内费用不再进行调整,以下风险投标人在投标时需充分考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历年来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文件汇总整理得出本次外包项目设备清单,已经做到尽量详细但不能保证穷尽。项目清单提供各部分设备主要功能和核心信息,供投标人了解温州市检察院信息化整体情况,设备维保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设备清单列出的内容。由于本次维保涉及的设备众多,建设时间跨度很大,可能有部分非关键或非主要内容未列入清单。如该部分内容属于保障温州市检察院信息化项目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虽未在清单中列出但中标人也应一并提供维保。在合同期内温州市检察院实际使用的信息化设备如与招标文件列出的设备清单出现局部变化,设备维保范围以实际使用的设备为准。3.中标人须为本次项目建立专门的备机备件应急资源。如设备在1个工作日内无法修复的,中标人须提供不低于该设备相应档次的备用设备,保障温州市检察院信息化项目正常运行。如合同期满后仍无法修复的,中标人不得收回备用设备,备用设备将由温州市检察院无偿使用,直至温州市检察院有设备可以替换或该部分项目停止运行为止。在合同期内,温州市检察院各类设备的连接件、支撑件,各信息点、线缆(含双绞线)等出现破损或故障的,由中标人负责更换;各设备正常工作所需的电池(包括本体和遥控设备)中标人负责提供。4.所有软硬件的维护要求提供7*24小时的维保服务。5.中标单位需要服从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管理制度。(五)保修外设备费用清单针对检察院保修期外的设备,在本次服务期内,投标单位对相关故障部件提供故障部件更换及整体修复服务,并按照修复故障部件类型及数量支付相应费用。为保证运维服务高效性与故障修复的时效性,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相关组成部件清单和更换设备保修期限及详细费用:序号部件名称部件规格单位保修时间价格(六)、服务考核和结算方式1、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应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无息退还。2、服务质量评价在每季度合同履行完毕前10天进行。3、采购人每季度按《运维服务评价》及其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开展考核。凡季度评不达标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季度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采购人全额支付当月合同款;季度评分在90分以下,每项考核分每下降1分扣除当季度合同款(即总合同金额除以4)0.5%,当季度考核不合格项在当季度合同金额中扣除。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连续二次季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运维服务合同。运维服务评价业主单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运维单位日期评价内容(总分100分)1、服务开展情况(20 分)2、服务保障情况(30 分)3、设备运行情况(20分)4、现场培训情况(5 分)5、备件库情况(10 分)6、其他方面(15 分)一、服务开展情况(20 分)1、服务热线是否畅通(£是3 分 □否0 分)2、运维人员是否及时接听(£是3 分 □否0 分)3、电话咨询是否能得到准确有效解答(£是3 分 □否0 分)4、服务人员是否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是3 分 □否0 分)5、现场服务是否有效解决(£是2 分 □否0 分)6、对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能力(£是2 分 □否0 分)7、现场巡检服务时间、内容是否与单位有过沟通(£是2分 □否0 分)8、巡检是否有书面记录或者巡检报告(£是2 分 □否0 分)二、服务保障情况(30分)1、发生各类故障时,是否在约定时间内恢复(£是10分 □否0 分)2、是否对本单位系统运行、设备性能、备品备件提出过建议或者改进方案(£是5分 □否0 分)3、运维人员是否文明礼貌(£是5 分 □否0 分)4、维护人员是否稳定(£是5 分 □否0 分)5、视频会议保障没有故障(£是5 分 □否0 分)三、设备运行情况(20 分)1、软件系统和软件运行是否正常(£是10分 □否0 分)2、标签是否正确、牢固清晰(£是5分 □否0 分)3、备品备件是状态是否正常(£是5分 □否0 分)四、现场培训情况(5 分)1、培训内容是否全面且具有针对性(£是2分 □否0 分)2、运维人员在培训时讲解是否清晰易懂(£是1分 □否0 分)3、培训问答环节运维人员是否主动提供经验,以减少类似故障发生(£是1分 □否0 分)五、备件库情况(10 分1、备件库的管理是否规范有序(£是5分 □否0 分)2、备件的储备是否充足能满足需求(£是5分 □否0 分)六、其他方面(15 分)1、对运维单位的整体满意度(£是2分 □否0 分)2、运维单位与业主单位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情况(£是3分 □否0 分)3、运维人员人数和资质是否满足业务单位要求(£是10分 □否0 分)评价等级:优秀(90 分及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70-79 分)不合格(70分以下)总体得分:服务总体评价7.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推进技术进步,确保项目质量,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以及开评标现场的正常秩序,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三、评标程序开标后,采购人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四、评标办法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其中商务技术分80分,价格分20分。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以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价格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依次确定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并确定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为中标供应商)。2、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3、投标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如出现有效供应商<3家时,该项目废标,并重新组织采购。五、评分细则1、商务技术分的评定(80分)注:每个评委根据上述评分内容和分值独立打分,然后将各评委汇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信标最后有效得分。(计算分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商务技术评分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分值备注投标人资信1.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证书贰级及以上得2分,三级及以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的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范围涉及维护服务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5.投标人具有音视频集成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认证证书的,得3分,贰级及以下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1分客观分维保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采购人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熟悉 程度、详细运维方案等情况打分(评分范围:3,2,1,0)18分主观分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内容的完整性、严密性、合理性打分(评分范围:3,2,1,0)根据现场技术服务故障响应时间、设备故障解决时间等承诺的及时性打分(评分范围:3,2,1,0)根据投标人维护文档管理的规范性和提供的各类维护表格的丰富性打分(评分范围:3,2,1,0)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维保操作规程、定期巡检流程、故障响应流程等各种流程的科学性及可操作性打分(评分范围:3,2,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采购人的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安全保障服务方案、资产管理服务方案、供应链管理服务方案的完整性、符合性、可操作性打分(评分范围:3,2,1,0)服务质量保证根据投标供应商是否有严格的服务管理制度及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打分(评分范围:3,2,1,0)6分主观分根据投标供应商本地服务网点、售后维护人员配置情况打分(评分范围:3,2,1,0)备品备件提供、配置、响应根据提供的备件库的规模和对本项目维保设备的覆盖情况打分(评分范围:3,2,1,0)6分主观分根据提供的备件库地址远近和备品备件到现场的响应时间打分(评分范围:3,2,1,0)安全服务工具投标人需提供遵循国家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工具以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安全服务的需求,并提供该工具原厂商或所有人授权投标单位为采购人提供不限次数的安全服务的授权承诺函,加盖工具原厂商或所有人公章。若该工具为投标人自有资产,需提供专利或软著或采购合同及发票作为证明材料。该项评分 4分,未提供授权承诺函或证明材料不得分。4分客观分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及二线技术支撑团队情况 根据投标人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及二线技术支撑人员评分:1.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承担维护工作技术负责能力的证明,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国家信息安全测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CISP),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CISAW-应急),CCSK云安全知识证书,每具备一项证书得1分,最多得4分。2.项目二线技术支撑团队:应具备承担二线技术支撑能力的证明,具有CISCO CCIE证书的工程师,每个得2分,最高4分;具有红帽认证架构师(RHCA)证书的工程师,每个得2分,最高4分;具有华为HCIE认证证书的工程师,每个得2分,最高2分;具有ORACLE OCM认证证书的工程师,每个得2分,最高6分;注:(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只能计一个,不能重复计算得分,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20分客观分投入项目驻场人员服务能力情况根据投标人承诺派驻现场长期服务的工程师持证情况:具有H3C网络H3CNE或H3CTE及以上证书的工程师,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具有华为云HCIE或阿里云ACE认证证书的工程师,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具有红帽操作系统RHCE认证证书的工程师,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具有海康威视认证证书的工程师,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注: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只能计一个,不能重复得分。(需提供相关职称资质证书复印件。进场时招标人将复核,不符视同违约)10分客观分投标人同类维保项目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维保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要求包含驻场维护人员,且维护设备同时包含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安全设备、个人PC电脑、视频监控设备、会议会商系统相关设备、大屏中5项以上内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缺少项目验收证明材料不得分。 2分客观分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诺,从适用性、科学性、经济性的情况打分(评分范围:3,2,1,0)3分主观分2、价格评分(20分):2.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报价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2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报价基准价/最后报价)×2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在价格分计算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将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拟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及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六-4)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件六-5)或监狱企业证明,声明(证明)自身为小型、微型企业。如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1.1.如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无效。1.1.1.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六-5),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中标,将在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如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1.对符合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4)▲如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资信分和商务(价格)分的总和。4、评标委员会按各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前两名的投标供应商依次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和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六、定标办法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2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推荐,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投标供应商义务投标供应商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等问题。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归档备查。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温州市政府分散采购(服务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30300251650010000033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二月1.目录目录1投标邀请函2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3一、说明3二、招标文件4三、投标文件的编制4四、投标7五、开标和评标8六、授予合同12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4第三部分附件20附件一投标函20附件二投标一览表21附件三投标分项报价表22附件四商务、技术偏离表23附件五项目组人员配备25附件六证明文件27(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7(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8(3)资格条件承诺函29(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30(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1附件七项目业绩32附件八诚信投标承诺书33第四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34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50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55注:招标文件中加粗条款为重要条款,提醒供应商注意;加“下划线”且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着重提醒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2.投标邀请函: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我们诚恳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3303002516500100000332.项目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3.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预算:104万元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至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且其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账号注册,后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09时30分整;递交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投标。6.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9日09时30分整;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开标。评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18幢403室。7.采购人: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陈呈煌联系电话:0577-880992768.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18幢403室联系人:李晓武手机:13566277352电话:0577-88899066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温州市华信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19日3.第一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3.1.一、说明1.本次招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2.▲合格投标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提供附件六-3资格条件承诺函)2.3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的本单位人员,▲如果投标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统一格式)、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否则授权代表身份不予认可,投标无效。5.投标费用5.1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函件,视为投标供应商同意参加投标。投标截止时无故(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除外)不参加投标的,将被采购单位列入非诚信供应商名单,影响其今后采购单位项目投标的诚信评价。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8.如无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人员必须为其单位所有。9.▲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统一格式),不提供该承诺书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10.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0.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10.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10.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2.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1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公告,下同)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代理单位可以视采购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具体参照2.1条规定。3.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投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的。如发现投标单位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投标文件组成:3.1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2)资格条件承诺函(附件六-3)上述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二)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六-1)投标供应商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六-2)(4)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八)(5)项目组人员配备(附件五-1、2)(6)技术、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四-1、2)(7)投标技术方案(按“评标细则技术部分”相关评分内容逐项列出)(8)项目业绩(附件八)(9)公司简介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三)报价文件(1)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二)(2)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3.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格式,内容按顺序填写并制作投标文件。任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均可能会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该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5.投标报价5.1▲投标报价是指供应商为正确地完全履行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价格体现,包括所需各项服务及新增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系统集成、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履约验收费用、企业管理费、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5.2投标供应商必须按第三部分附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均统一格式)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5.3本次报价均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5.4▲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任何货物或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5.5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5.6投标价报出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5.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5.投标有效期5.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5.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及采购人造成的损失。6.投标文件的编制6.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即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6.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自行承担责任。6.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附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以及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6.4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未编有目录链接,或没有做好系统中每一评分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关联的,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6.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6.6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内容应该完整、清晰、易于辨识,如因为投标文件资料存有瑕疵,致使内容不全、模糊、难以辨认,或导致对材料真实性存疑等情形的,是供应商自己的风险,如因此导致评委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定,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7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里要求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原件备查”,投标供应商不需要在投标时提供原件,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电子投标评审结束后,因故需要对相关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投标供应商有责任提交相关原件,否则将可能做出对其不利的认定,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7.投标文件的签章7.1投标文件封面和内部有要求盖章或签字的地方必须加盖投标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两者具有同等效力,下同)以及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两者具有同等效力,下同)。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7.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者投标供应商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8.投标文件的形式8.1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其中备份投标文件不作为强制要求提供。8.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8.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份数9.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在线上传递交。9.2备份投标文件:一份,以介质(U盘)存储形式通过现场方式或邮寄(EMS、顺丰)方式递交采购代理代理机构。10.投标文件的效力10.1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不上传或提供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完全一致。如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才能启用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一旦启用,则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即为失效。3.4.四、投标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提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政采云平台拒绝,投标无效。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2.1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包装密封,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投标供应商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封皮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注明“备份投标文件”字样。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备份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2.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同时,还可以在投标截止前一日以现场方式(评标地点)或邮寄(通过EMS、顺丰寄至邮寄地址)方式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备份投标文件的签收手续,明确备份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份数、提交人等信息。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采用EMS、顺丰邮寄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应充分考虑邮寄时间,送达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前一日17点,具体以采购代理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并自行承担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时间延误、密封破损等一切风险和责任。寄出前应对包装的密封情况进行拍照,寄出后将相关邮寄信息及照片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告知代理机构邮件接收人并做好邮件密封核对工作。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鹿城壹号18-403;邮件接收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577-88899066;邮箱:178864803@qq.com;邮编:325000。2.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3.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3.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撤回后需重新做好系统评分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关联),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重新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3.5.五、开标和评标1.评标委员会1.1本项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1.2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影响,或扰乱开评标秩序,其投标将被拒绝。3.开标、评标3.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3.2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送解密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对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3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供应商需确认己方报价,并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声明书已放在招标文件最后一页,由供应商打印填写签章),扫描回传邮箱(178864803@qq.com)。3.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包括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以确定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上述资料或经审查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或具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被取消投标资格情形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3.5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实质性要求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7招标文件中加“下划线”且加“▲”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标条款处理。对于标书中规定的实质性条款,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偏离,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投标响应微小负偏离或重大负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对属于微小负偏离的由评委在评分中予以酌情考量,对构成重大负偏离的,将被认定为是对招标文件实质上的不响应,按无效标条款处理。3.8评标委员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9▲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无效标处理(无效标条款):(1)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内容中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章(或CA电子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或CA电子签章)的;(2)投标响应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的被认定构成重大偏离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注“▲”的实质性条款,或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的;(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文件的编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5)在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6)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供应商代表的除外),或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或CA电子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CA电子签章)或有涂改等情形导致无法确认其有效性的;(8)同一投标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良投标行为的;(10)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币种进行报价的,或者投标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或者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11)评标委员会认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但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5.投标文件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供应商在30分钟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拒不按要求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5.2▲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投标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6.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6.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确定2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向采购人推荐,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按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即商务技术分与价格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第一和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并列,并确定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为中标供应商)。6.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或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或者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确定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合同等材料及时组织验收,并严把质量关。6.5采购人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也不保证最低价中标。7.评标细则详见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8.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9.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评标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3.6.六、授予合同1.中标结果公告1.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确认为中标供应商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期1个工作日。2.中标通知书2.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1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采购服务的数量在10%幅度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和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4.签订合同4.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供应商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因自身原因拒签合同的,或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4.4合同一式五份,其中采购人二份,中标供应商二份,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5.履约保证金无。6.质疑与投诉6.1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否则将不予接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2招标采购单位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3投诉人投诉时,应提交投诉书。投诉人对投诉书的真实性负责,恶意投诉将承当相应的法律和民事责任。7.招标代理服务费7.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壹万伍仟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支付。7.2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转账。7.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将由采购人在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转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非诚信单位名单。4.第二部分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经评审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成交供应商。甲方将委托乙方作为成交人,代理甲方承办本次项目的各项具体工作。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名称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主要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书(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的话)。第三条服务内容及要求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条服务承包期限服务承包期限:一年:年月日起—年月日止。第五条履约担保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1%的履约担保。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应当从乙方基本户转出,待项目服务承包期限满后退还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服务承包期限满之日止。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第六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服务承包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服务承包总价包括承包完成本次投标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报价包括人员服务费、设备(包括材料及备品备件、纸张除外)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付款方式:预付款:本项目自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根据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执行)结算方式:本项目按自然季度/项目启动后每满3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进度款按合同剩余金额(扣除预付款)分4个季度支付,每个季末待服务质量评价完成,根据考核结果结算该季服务价款。注: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甲方于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第七条运维确认与验收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条监督考核办法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及服务考核办法,严格履行合同要求,接受甲方的考核。第九条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第九条第一款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了合同本身外,第九条第一款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第十条权利和义务甲方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准备,协助乙方做好维护服务。甲方应当保证其要求乙方维护的软件、硬件以及相关的文档未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甲方对乙方的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根据服务考核办法对乙方考核结果进行扣分的,有权扣减相应服务价款,连续二次季度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运维服务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乙方违反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甲方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服务管理的技术水平。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甲方可根据政策的变动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项目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领取项目实施经费。乙方应在委托代理范围内全面、高效、优质地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待的事项)以及己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的承诺)。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乙方保证维护工作的过程未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经乙方维护更新后的软件,其任何部分如被依法认定为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或者任何由乙方授予的权利被认定为侵权,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尽力用相等功能的合法软件替换该软件,或者取得相关授权,以使甲方能够继续享有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并且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所承担的维护项目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造企业的标准。若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制造企业的标准的,以符合合同目的的其他标准作为质量标准。除此之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如因上述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当加强员工日常培训管理,提高服务能力,为员工提供工作期间的统一着装,确保员工保持良好形象,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全部维护工作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第十一条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1.所有权本合同中所列硬件设备,除外,不论维护前还是维护后,其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2.知识产权合同中所列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方所有,另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除本项目维护需要外,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商业性利用。3.使用权甲方拥有合同中所列产品软件的正版使用权(如有),乙方仅可在与项目有关的维护工作中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复制或者其他方法供自己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第三方软件,应当依照乙方与第三方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进行。乙方应当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原件交甲方核对,复印件交甲方存档。第十二条保密信息传递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对此双方皆应谨慎接受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披露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仅可将该信息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保密信息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者公开。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者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保密信息,或者已在社会上公开,该信息在年内不得对外披露。产品软件产品软件是指甲方向乙方或者第三方购置的成熟的商品化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开发工具、中间件软件、安全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专业应用软件等。保密措施不论何时,乙方必须做好相关信息数据保密工作,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允许不得对外透露甲方相关的设备、网络及系统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与工作相关的数据与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泄露、披露任何信息数据。乙方如违反甲方的保密要求,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所有派驻人员。竞争限制甲乙双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及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的当年内,双方均不得使用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得到的对方保密信息,从事与对方有竞争性的业务,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聘用本项目中的对方相关技术或者管理人员。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时,可以免除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的相关合同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日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甲乙双方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由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另一方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除本方责任;由于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本方损失扩大的,也不得向对方要求赔偿。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运维项目,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如包括利润在内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除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元。4.乙方如发生违约事件,甲方可直接在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第十五条争议及未尽事宜有关本合同和签署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该争议应按照以下方式解决: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任何一方就对方针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是对下一次针对同一条款的违约行为、或针对其他条款的违约行为的弃权。第十六条其他如一方改变通讯地址,应当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商定内容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运维服务外包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