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手术室等医疗设备招标变更公告(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永康市 | 其他医疗设备

_、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84256010150000074-ZJCR-YK2025-03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康市第_人民医院数字化手术室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招标文件中报价_览表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报价_览表
数字化手术室2套
数字化手术室1套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永康市第_人民医院
地址:永康市金山西路59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柳月红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297597
质疑联系人:陈方挺
质疑联系方式:137389602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万悦公馆1幢1248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01876451
质疑联系人:张工
质疑联系方式:1337380939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_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传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

附件信息:

(终定稿)永康市第_人民医数字化手术室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 789 KB

(终定稿)永康市第一人民医数字化手术室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doc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数字化手术室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CR-YK2025-032采购人: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开标和评标须知第四章技术服务要求及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五章商务要求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数字化手术室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ZJCR-YK2025-0322、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4276号、临[2025]4277号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属性一数字化手术室1套230万元详见第四章货物类吊塔7套无影灯2台序号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属性一数字化手术室1套230万元详见第四章货物类吊塔7套无影灯2台(一)基本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另须提供本项目采购《投标承诺函》(格式详见格式附件)。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特定条件:无(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六、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本项目拒绝接受纸质投标文件。七、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0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如下:(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收件人: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工,联系方式:15001876451,收件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万悦公馆1幢1248室,收件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2)采用邮件方式递交,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990856881@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前按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2026年01月14日09:30前)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八、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00九、开标地址: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六楼开标室。十、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十一、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2.6.其他事项:(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磋商、询价)。(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15001876451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万悦公馆1幢1248室2、采购人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联系人:柳月红联系电话:0579-89297597质疑联系人:陈方挺联系电话:13738960235地址:永康市金山西路599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人:徐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9-87171293传真:0579-87171293地址:浙江省永康市花园大道585号208室4、系统技术支持:政采云有限公司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温馨提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宣传简介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1、政采贷通过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依托政采云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的优势,由各银行向平台用户提供中短期贷款(主要包括流水贷和合同贷),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的信用融资产品。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咨询,也可查看公告附件中的相关宣传资料,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2、履约保函中标供应商可通过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减少对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占用,降低财务成本。具体的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由申请贷款的中标供应商向各地保险公司、银行咨询办理。3、预付款保函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4、风险提示(1)本宣传简介内容仅为提供给各中标供应商对办理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宣传和了解之方便,对金融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均以各金融机构的要求为准,也不作强制要求。(2)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有风险,请详细了解并综合评估后再决定。(3)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遵循平等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不为任何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解释或其他连带责任。5、政采贷合作单位分为线上线下共四家。永康招商银行:陈豪联系电话:13605896913/676913(线上)永康农商银行:陈中升联系电话15158900186/578260(线上)金华银行永康支行:杨望联系电话:13858931020,0579-87217221(线下)浙商银行金华永康支行:胡风华联系电话:13758976161(676161),0579-87576758(线下)保函合作单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倪海涛1375898262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章卓航13819905616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钱磊13758980258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倪海涛1375898262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章卓航13819905616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公司钱磊13758980258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序号名称内容1项目名称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数字化手术室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电子招投标)3交货期详见第五章4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5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2.为发挥信用体系在履约保证金减免方面的基础作用提倡采购人减收或免收履约保证金。3.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4.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5.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7网上注册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如不注册,视为放弃。8转包禁止转包分包不得分包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11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2投标人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招标文件获取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完成-下载文件;获取状态: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已申请-状态。1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组织。□ 组织,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至下午/),联系人:/,联系方式:/。16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对接、拆除、修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培训、技术指导、售后、设计费、专利费(著作权)、代理费、其他费用等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一切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最后报价。17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0018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4日09:0019开标地点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六楼开标室20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21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发布网址http://zfcg.czt.zj.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22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公示期满后,如无有效质疑和投诉,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3本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类(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 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政策扶持。☑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5信用记录依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执行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年内;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网站查询,打印留存。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27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28是否进口产品□ 是☑ 否29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0.1.1.注:下文如有与本附表不一致处以本表为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一)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二)定义2.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4“货物”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需方提供的设备、软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辅助材料。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方须承担的运输、设计、安装、调试、维护、培训、技术服务、及其它类似服务。2.6需方:即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甲方。2.7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乙方。2.8.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三)投标人及委托有关说明3.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投标人控股公司正式员工)。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四)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五)质疑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5.3质疑函受理: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同时接受以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到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函。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万悦公馆1幢1248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3373809397。二、招标文件的说明(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供货、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开标和评标须知(4)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商务要求(5)附件—投标文件格式(6)永康市政府采购合同(样本)1.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3本文件中打“▲”号的条款视作强制要求或必须满足的条件和资料,不允许有负偏离或缺失,投标人必须满足,否则该投标将导致无效。“★”号的条款为相对重要的要求、条件或资料,如有负偏离或缺失,则有可能被扣较多技术分。(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第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构提出疑义或质疑提出。如有需要向采购人提出疑义或质疑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2.2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2.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4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编制要求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完全了解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后,编制投标文件。1.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二)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2.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三)投标文件构成3.1本项目所称投标文件系指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明细表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3电子投标文件每个标项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备份投标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签署和包装4.1电子投标文件部分:(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2投标人选择邮寄或直接送达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另须满足以下条件:(1)储存形式:U盘(2)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人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手机)、投标文件名称(备份投标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五)投标人资格的有关证明资料(资格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5.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5.4联合投标协议书(若需要);5.5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需要);5.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及需要说明的资料。5.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件)。▲资格文件中不能出现报价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六)拟供货物及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资料(技术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6.1评分对应表(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6.2投标项目明细清单(含货物、服务等);6.3技术响应表;6.4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6.5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6.6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6.7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8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6.9技术培训计划(若有);6.10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6.11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6.12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6.13证明响应内容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资料,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响应内容主要服务性质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服务与商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若有偏离的均应在规范偏离表中提出。(3)特别对于有具体要求的内容,投标人必须提供具体说明。投标人在阐述上述内容时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服务与商务要求中指出的要求、规范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规范,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使采购人满意。6.14编制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未提出异议的,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6.15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评分条款对应的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技术商务文件中不能出现报价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七)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报价文件)7.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7.2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完成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连带内容、关联内容及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应由采购人支付的费用。7.3填写报价一览表时应注意下列几点:(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各部分的具体情况制定资源配置及分项报价表,该投标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且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按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含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3)投标报价金额到元为止,如投标报价总价出现角、分,将被抹除。7.4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中填写报价,报价应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一致,如有不一致,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报价为准。7.5投标人特别要求的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投标人如不填写,将被视为已汇总到投标总价之中。7.6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招标项目范围内的捐赠。7.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如有)(格式见附件)。7.8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八)在线演示(如有)8.1如招标文件中设有演示环节,则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系统)嵌入的第三方视频会议系统在线向专家进行讲解、演示、答疑。8.2演示开始时间由评审小组在项目评审期间以在线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各投标人,故各投标人应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并随时关注。8.3演示时供应商应自备电脑、摄像头、耳麦等演示所必备的硬件及演示内容。由于自身设备原因无法正常完成在线演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九)投标有效期9.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9.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十)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十一)提交投标文件11.1电子投标文件传输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提交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传输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1.2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如认为需要,投标人可以选择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如下:(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形式存储,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收件人: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胡工,联系方式:15001876451,收件地址:永康市江南街道万悦公馆1幢1248室,收件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2)采用邮件方式递交,投标人可在开标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990856881@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解密),投标人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前按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处理时使用。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11.4逾期传输的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十二)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四、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一)开标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2开标流程(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在线解密失败,开标活动组织人员将启动异常处理,上传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再次解密,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无法在线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代表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二)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2.1开标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进行后续评审。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三)评标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评审报告。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3.3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4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服务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6)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8)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9)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报价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并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接受此调整的;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11)不同投标人被政采云系统识别为硬件设备或IP地址相同;12)不同投标人被政采云系统识别为投标行为异常,即两家投标人累计超过30次以上共同投标,且其中一家中标率为0%;13)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14)不同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3.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2)除3.3条款以外,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除3.3条款以外,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3.6本次采购,如果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本次招标做流标处理。3.7开启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后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后的价格。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9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3.10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3.1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3.1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四)投标文件的澄清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多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六)串通投标处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七)评标原则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授予合同9.1中标条件9.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9.1.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9.1.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9.2中标通知9.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9.3中标无效9.3.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9.3.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十)签订合同10.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1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10.3拒签合同的责任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十一)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3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五、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中标服务费(一)服务费的收取依据及方式1.1依据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之规定,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足额支付代理服务费。1.2中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万元)招标收费费率备注100以下1.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七、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人。第三章开标和评标须知一、总则本评标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期间,投标人应随时随地答复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程序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五、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六、评标细则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每个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商务分+价格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为:数字化手术室。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对投标人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4、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果第一名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排序在前面的优先。并编写评标报告。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5.1技术商务分(70分)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评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一位小数。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请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设置与各评分条款对应的关联定位。)评分标准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分值1投标产品业绩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产品相同品牌机型的合同,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正式发票的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值为满分。)32技术指标和配置根据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进行打分:加★号的参数,每项负偏离扣3分。注:加“★”参数需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463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按时供货方案(2,1,0分)和安装方案(2,1,0分)(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时间安排)由专家进行评分。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调试方案,包括调试的步骤(2,1,0分)和措施及问题的解决方案(2,1,0分)由专家进行评分。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设备使用方法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对象、课时安排(2,1,0分);师资力量(2,1,0分)由专家进行评分。44售后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人员、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3,2,1,0分);备品备件储备情况(3,2,1,0分)由专家进行评分。65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最多得2分。26政策功能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得0.5分;投标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的得0.5分。15.2价格分(30分)价格评分将在有效投标人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5.2.1评标价:在投标价基础上经政策调整过后确定的价格。评标价仅作为价格标评审的依据,不等同于中标价、合同价。5.2.2评定评标基准价:技术入围投标人中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5.2.3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权值×1005.2.4根据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5.3计算总分(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总分=技术商务得分+价格得分6、确定中标候选人6.1评标结果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总分第一名的供应商为唯一中标候选人。6.2如发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最高分数相同情况,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以政采云系统记录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准,进行先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七、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形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重新评审:(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说明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支持绿色发展1.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1.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1.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1.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支持创新发展1.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1.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1.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一数字化手术室1套230万元二吊塔7套三无影灯2台序号货物名称数量预算金额一数字化手术室1套230万元二吊塔7套三无影灯2台一、技术参数要求数字化手术室1对前端触控系统的信号路由、手术视频会议、手术视音频录制、环境预设以及文档管理功能提供支持;2支持系统一键开关机,最多支持12个电源输出,电源输出满足220V 50/60Hz;支持上电自启动;★3支持录制4K 60Hz视频;最多支持4路同时录制,最高可支持32Mbps码率的录制和直播;(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支持不少于2个网口、1个DP、1个HDMI视频输出口、4个USB3.0接口;★5会议系统可同时至少提供4方头像音视频会议的开展,保证会议开展期间音视频同步无延迟。新建一场会议步骤不能超过3步,保证会议建立的便捷性;(提供实物操作界面截图证明)6会议发起方可对会议加密,排除无关人员误入会议系统。在会议过程中,可按需求随意邀请或删减会议加入方;▲7手术室传输至会议室的视频显示分辨率可达3840×2160P,刷新率不低于60fps,同时画面色度采样YCbCr支持4:4:4视频源输入标准;选择信号源可点击录制按钮,进行影像录制,同时录制视频的分辨率均不低于3840×2160P,刷新率不低于60fp(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原厂证明资料)8支持录制过程中对服务器硬盘、外接USB设备容量进行实时显示,同时实时为临床手术监测录制剩余磁盘空间和可录制时长的实时提示★9通过等级权限管理来限制录制文件的查看、编辑、删除;在专属账户下对数据下载时,需要输入密码进行身份验证;(提供实物操作界面截图证明)10可按用病人ID、病人姓名、用户名和文件日期、文件大小、文件类型等关键字对服务器存储的文档进行快速检索和排序★11支持设备故障、操作失败、录制异常、连接异常情况下的报警模式,警报功能分为三级,并以不同颜色显示:严重级别,必须马上处理;非严重级别,手术结束后可以处理;外加信息提示级别;(提供实物操作界面截图证明)12支持更换圈注标记的共享视频信号;支持最多四方同时互动圈注标记;支持改变手写笔颜色,改变橡皮擦大小,一键清屏常用功能;★13系统采用硬件设备实现画中画(PIP)及分屏(PBP)功能;(提供硬件照片证明)14输出分辨率最高支持3840×2160p@60fps;15中央显示屏具备嵌墙后前面板快速维修功能,可快速开启前面板维护更换内部设备和屏幕组件;16触控屏幕亮度不低于300cd/m2,对比度不低于1000:1;17支持一键开关功能,无需多键启动;前面板提供接口包括USB接口;▲18视频编码器可在吊塔托盘下侧隐蔽式安装;(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9支持视频编码;支持RTSP协议栈;支持POE供电;主流辅流可独立关闭,主流和辅流支持各自独立设置编码格式;★20支持编码输入:分辨率最高支持3840×2160P 刷新率支持60fps;色度采样支持YCbCr 4:4:4,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25ms;(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1输出接口不少于1×SPF 10Gbps(光口)1×RJ45 1000Mbps1Gbps(网口);★22支持解码输出,最高分辨率不小于3840×2160p@60fps;色度采样支持YCbCr 4:4:4,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25ms;(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23可以查询到解码器目前的视频来源编码器;可通过网络指令的方式调用API接口;支持POE供电;24信号输出接口支持HDMI,DP;输入接口不少于1×SPF 10Gbps(光口);25支持编码输入,最高分辨率不小于:3840×2160p@60fps;26编解码传输延迟低于 25ms;支持POE供电;27支持对音视频控制器进行控制,以实现视频功能,包含但不限于视频路由、视频存档、音视频文档管理等功能;★28支持音视频场景保存和调用功能,包括支持将被控设备的参数状态记忆存储为用户预期场景功能;支持调用用户储存的场景参数,将被控设备恢复为既定的参数状态;(提供实物操作界面截图证明)★29在三方医疗设备供应商提供控制接口并配合检测工作的前提下,可实现手术场景设置功能,将手术室显示器图像、手术灯、手术床、腔镜、气腹机、能量平台等设备的参数控制融合集成,在同一个软件界面上快速调节,形成手术室设备控制中心;支持手术室常用场景的设置和保存,不同的用户可分别在个人账号下进行手术场景的新建和应用,并提供对应应用一键快捷按键,一键完成手术术种切换、术前准备工作,构建手术室智能管理平台;(提供实物操作界面截图证明)30屏幕尺寸不小于65英寸;分辨率不低于支持3840x2160P,屏幕比例为16:9,可视角度≥178°;31显示器需具备GAMMA曲线调教功能,支持DICOM模式;★32中央触控终端主机配备金属嵌墙安装基础架,基础架配有前盖开合面板,维修工程师可从前端开启,无须破坏墙体结构,方便显示器安装后的维修和更换;(提供实物照片证明)33支持PACS/LIS图像与显示器实时画面的一键切换;34CPU主频不低于1.5GHz;,内存不低于8GB,硬盘不低于128GB;支持HEVC编码;无影灯35采用LED冷光技术,每组LED光源都有单独的透镜聚光。★36灯头为风车型设计,具有良好的层流穿透效果,双母灯均符合DIN1946-4现代层流手术室感控要求,扰流指数≤23%;(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7灯头采用一体化无螺钉设计,无拼接缝隙,医护人员清洁更方便,不会留残留污染而影响洁净消毒效果;▲38单灯灯泡数量≤36个(提供灯头实拍图片或彩页证明),灯泡寿命≥60000小时(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彩页证明)★39手术灯灯头≥IP54防水防尘等级;(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0双母灯中心照度≤160,000Lx★4120%光柱深度(大光斑):≥1400mm;60%光柱深度(大光斑):≥800mm(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2光斑直径可以调节母灯及子灯均满足最小光斑直径d10≤150mm;母灯及子灯均满足最大光斑直径d10≥300mm(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3光斑均匀性:d50/d10 ≥60%;446级照度模式下深腔照明率为100%;单遮板无影率为60%;双遮板无影率为56% ;★45显色指数Ra:≥99;显色指数R9:≥ 97;(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6辐照度/中心照度≤3.5 mW/( m2·lx)★47无影灯采用模块化设计,安装时不需要拆卸天花且不会改变层流结构,即可于无影灯旋转体基础上升级第三臂或第四臂显示器悬挂系统;(提供实物图片或彩页证明)★48小C臂绕大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且灯头绕C臂旋转范围:无限位;(提供实物图片或彩页证明)49具备照度稳定技术,保证手术灯十年寿命周期内照度稳定;50产品需通过电磁兼容性与生物相容性测试;515级色温可调。可调范围3500K-5000K★52灯盘直径≤65cm;(提供实物测量图片证明)★53腔镜模式环境光光斑直径≥60cm,可覆盖胸腹腔;光斑均匀性不低于50%;照度不低于3000lux;(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54其中一套配置中置无线摄像头,无线摄像与多功能手柄无工具快速更换;多手术间共享摄像头;(提供彩页证明)吊塔/桥55证明文件上含有明确的“医用吊塔”字样;56吊塔/桥主体材料要求为6005高强度铝合金,全封闭式设计,吊塔设备外壳喷塑材料符合JIS Z 2801:2010标准,抗菌活性值≥2.0;57吊塔/桥外壳涂膜附着力参照ISO2409-2013测试方法,附着力达到最高等级0,防止发生感控风险;58吊塔/桥外壳在中性盐雾试验中,测试方法参照ISO9227:2017标准,外观评价参照ISO10289-1999,评价等级最高为10;★59吊塔的最大承重≥650KG,并满足四倍承重;吊桥的最大承重为600kg((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0抽屉采用抽拉式,且自带吸合功能;抽屉内部可进行分隔管理,同时具备标识功能;抽屉吸合后,具备防压线功能;★61安装预埋固定件吊架,平缓施加荷载至10000N.m的试验扭矩,法兰盘水平偏角≤0.4°;(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2吊塔/桥额定负载下,终端箱倾斜角度应≤0.7°;★63气体终端同时符合EN ISO 9170-1、EN ISO 9170-2标准;医用软管符合EN ISO 5359标准,符合医疗标准无异味,通过生物相容性测试;(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4吊塔/桥内部气体管路采用进口专用医用气体管路,不同气体不同颜色区分,保障使用安全。软管符合生物兼容性要求;65吊塔/桥的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刹车除外)应能承受1.2MPa的气压试验,不得出现明显漏气或破裂现象;★66气体终端要求:要求所有气体插座和接头为德国制式。各种气体插座均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防止误操作,具有Standby (原位待接通状态)功能,可带气维修。气体终端与吊塔/桥同品牌,并出具十万次插拔试验检测报告。(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67吊塔/桥医用管道在内部压强为320kPa,流量为20 L/min的情况下,承受40kg重物时,流量减少不超过10%;68吊塔/桥医用负压管道在内部压强为-90kPa,流量为20 L/min的情况下,承受30kg重物时,流量减少不超过10%;69依据ISO 11197 201.11.2.2.101要求,底板具有开孔,在模拟氧气泄露流量为1L/min时,腔体内部的氧气浓度不超过25%;70吊塔/桥中用于氧化性医用气体、麻醉气体净化系统的终端中心,距离在正常工作状态或单一故障状态下可能产生火花的最近电器元件的边框应≥0.2m;71吊塔/桥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30的规定;72电源模块符合GB9706.1;73托盘必须为铝合金材质,一体成型,纯平设计,表面无螺钉;▲74吊塔/桥箱体结构≥5面(提供实物图片或彩页证明)备注:1、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共计74条;其中带▲的5条,带★的23条、不带▲和★的46条。2、机器配置清单:数字化手术室:1套,配置如下14K数字一体化手术室系统主机(手术室) 2台2中央触控终端(嵌入式) 2台3交换机 2台4视频画面处理器(手术室) 2台5音频功放 2套6全景编码器 2套7视频编码器 12个8视频解码器 8个927英寸4K医用显示器 2台1065英寸4K触控显示器(嵌墙式) 4台114K全景摄像机 2个12领夹无线麦克风 2个13吸顶音箱 2个14非医疗设备控制模块 2个15医疗设备控制模块 2个1665英寸4K显示器(示教室) 1台174K数字化手术室线缆包(按需提供) 1批18双臂吊塔:4套,单套配置如下:气体终端_氧气2个、负压2个、空气2个; 电源插座_国标5孔:10个、国标16A :1个;等电位:2个、网络接口-含线 2个;导轨式托盘,530*480 : 1个;导轨式托盘,530*480,带抽屉: 1个;设备电源线集线器:2个、泵电源线集线器:3个、边轨式集线器:4个 ;双臂延伸臂带输液架 :1个;边轨式收纳盒 : 1个无影灯(双母灯) :2台,单台配置如下1双灯悬吊系统 1套2灯头带C臂组件,关节无限位 2套3灭菌手柄(HyLED X) 2套4天花吊顶装饰组件 1套5多功能手柄 2套6灯头,色温可调,触屏臂控 2套7中置摄像头或旁置摄像头带支臂 1套8显示器吊臂 1套手术室双臂吊塔:4套,单套配置如下1气体终端_氧气2个、负压2个、空气2个、CO2 1个、麻醉塔配:麻醉废气1个 2电源插座_国标5孔:10个、国标16A :1个3等电位:2个、网络接口-含线 2个4导轨式托盘,530*480 : 1个5导轨式托盘,530*480,带抽屉: 1个6设备电源线集线器:2个、泵电源线集线器:3个、边轨式集线器:4个 7双臂延伸臂带输液架 :1个8收纳网篮 :1个急诊双臂吊塔:2套,单套配置如下1气体终端_氧气2个、负压2个、空气2个 2电源插座_国标5孔:10个、国标16A :1个3等电位:2个、网络接口-含线 2个4导轨式托盘,530*480 : 1个5导轨式托盘,530*480,带抽屉: 1个6设备电源线集线器:2个、泵电源线集线器:3个、边轨式集线器:4个 7双臂延伸臂带输液架 :1个8边轨式收纳盒 : 1个急诊吊桥:1套,配置如下湿区1气体终端_氧气2个、负压2个、空气2个 2电源插座_国标5孔:10个3等电位:2个、网络接口-含线 :1个 4导轨式托盘,530*480:1个5导轨式托盘,530*480,带抽屉:1个6设备电源线集线器:2个、泵电源线集线器:3个、边轨式集线器:4个 7双臂延伸臂带输液架 :1个8边轨式收纳盒:1个干区1气体终端_氧气2个、负压2个、空气2个 2电源插座_国标5孔:10个、国标16A :1个3等电位:2个、网络接口-含线 :1个 4导轨式托盘,530*480:2个5设备电源线集线器:2个、泵电源线集线器:3个、边轨式集线器:4个 6双臂延伸臂带输液架 :1个7边轨式收纳盒:1个第五章商务条款一、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7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2、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注:中标供应商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再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二、交货期: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日历天内必须供货完成。三、交货地点: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城西院区)手术室指定地点。四、质保期:原厂质保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五、验收标准及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上所有采购标的需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为《浙江省医疗设备管理与技术规范》规定验收要求。1.验收以采购文件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安装技术要求为依据。2.供货安装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该向采购人提交申请验收报告。3.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4.符合验收条件的,由采购人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后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验收中提出的意见整改。5.整改完毕且复验合格后,完成日期以通过复验日期为准。6.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安装、调试后对货物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采取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验收单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六、质量要求1、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无缺陷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或是无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2、所有物资要求符合的相关标准要求:如发生所供物资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物资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3、所有物资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后,采购人根据相关标准及本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若产品不符的不予签收,由中标人重新供货,第二次供货产品仍不合格或不符的,采购人有权重新招标。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正确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及其他情况投标人应负全责。七、违约责任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人向中标人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违约金。2.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中标人支付违约金。3.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的,中标人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除应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中标人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人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人逾期交货处理。中标人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八、其他要求:专利权供应商应承诺保护采购人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九、安全责任: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及责任由服务承接方完全承担。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十、安全保密:招标及合同中凡涉及需方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否则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十一、售后服务:(1)要求对服务提供7x24小时的实时技术支持响应服务。(2)如设备在使用时出现故障,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并保证在48小时内修复完毕,如不能修复则提供备机使用。质保期内,与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第六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文件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一)资格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时间:资格审查资料说明(一)资格审查须知1、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表格,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和要求澄清。2、资格审查按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评定,投标人的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作为资格审查通过的强制性资格条件,经核实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为不通过,不通过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进行后续评审。(二)资格文件目录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1,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4、联合投标协议书(附件3);5、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附件4);6、提供采购公告中符合投标人特定条件要求的有效的其他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及需要说明的资料;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附件5)。3附件1投标声明书致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附件1-2投标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愿意就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项目进行投标,并就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若我方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形的,视为我方违约,我方将自愿向采购人按项目预算金额2%支付赔偿金,并承担代理机构本次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及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详见备注),且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法律责任的抗辩:(1)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撤回投标的;(2)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3)中标后拒签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超过规定时间的;(4)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5)出现串通投标的;(6)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7)其他违法违规导致被废除投标或中标资格的;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投标承诺函作为资格标资料之一,未提供的视为无法保证投标响应和履约服务能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为授权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职务:联系方式:受权代表签名:职务:联系方式:邮箱:传真:受权代表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后)附件3联合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代理机构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签约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4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授权人(签名):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联合体甲方单位(盖章):联合体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名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5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致: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投标人名称)在参加贵公司举行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中如获成交,我公司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足额向贵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自愿同意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支付手续,并愿意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签署日期:年月日附代理公司账户信息:浙江铖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望江门支行1202006309000071609二、技术商务文件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一)技术商务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时间:技术商务文件目录1、评分对应表(附件6,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2、投标人情况介绍(附件7);3、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8);4、投标项目明细清单(附件9,含货物、服务等);5、技术响应表(附件10);6、项目总体解决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等);7、项目实施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项目组人员清单等);(附件11);8、列入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清单的证明资料(若有);9、商务响应表(附件12);10、售后服务计划(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驻点人员情况等);11、技术培训计划(若有);12、投标人履约能力(可包含且不限于技术力量情况、投标人各项能力证书);13、案例的业绩证明(附件13);(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等);14、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6评分对应表投标人名称:评分项目投标文件对应资料投标文件页码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7投标人情况介绍总体介绍本公司技术经济实力、生产与安装售后服务能力、资格、质量认证与本项目货物或服务相类似的实际项目的介绍、业绩、货物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及有关承诺等相关情况。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声明和文件(鉴定材料、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后附后。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本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附件8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在本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9投标项目明细清单投标人名称:货物类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服务类序号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数量工作量注: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0技术响应表投标人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1项目组人员清单投标人名称: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2商务响应表投标人名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供货时间(项目工期)及地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项目维护计划响应情况本地化服务要求技术培训公司技术力量情况经验或业绩要求……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3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万元)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备注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如有)。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岗位证书编号从事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完成过的项目担任职务获奖情况采购人及联系电话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服务网点名称投标文件页码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投标人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真负责人联系电话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3.1.三、报价文件部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一)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1)投标函(见附件14);(2)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5);(3)投标报价一览表(附件16);(4)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5)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7);(6)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见附件18)。附件14投标函致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投标人名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有关活动。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为此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并保证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3、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我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未经同意,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投标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签字:附件1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2,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类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的,视为未填报。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本项目只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附件16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数字化手术室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内容数量是否中小微企业单价(元)总价(元)备注一数字化手术室1套须提供各分项设备报价清单(如有)吊塔7套无影灯2台投标总价合计金额 大写: 元 小写:¥ 元 1.此表应按项目的明细情况列项填报,在填写时,如上表不适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可在确保投标明细内容完整的情况下,根据上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2.报价要求:项目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货款、工时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3.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明细出现“0”元,视同赠送),投标总价合计金额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投标人名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件17监狱企业声明函【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______。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附件18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无需填写、递交】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第七章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3.23.3.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4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3.5.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见证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3.6.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3.7.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数字化手术室等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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