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招标变更公告(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5)
招标项目名称: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601-0004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类型: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2-24 15:51:0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2-31 23:59: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1-05 10:30:00
开标时间:2026-01-05 10:30:00
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更正公告(第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601-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
二
、
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评分办法
更正原因:有误
更正内容:
1
、第九章评分办法中的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10
分,最高得
20
分。
注:提供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人员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20
分,最高得
20
分。
注:提供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人员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
2025.12.31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名称: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联系方式:0833-2508681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3楼
联系方式:0833-235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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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磋商文件-劳务-2025.12.31定.pdf
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更正公告(第1次)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PT-XM-JZXCS-FW-202601-000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4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评分办法更正原因:有误更正内容:1、第九章评分办法中的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0分,最高得20分。注:提供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人员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更正为“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0分,最高得20分。注:提供身份证、证书复印件以及本单位人员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其余内容不变,由此给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更正日期:2025.12.31三、其他补充事宜:无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名称: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489号联系方式:0833-250868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3楼联系方式:0833-2352106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二〇二五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采购合同(样稿)第一章磋商邀请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拟对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项目名称: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采购预算:1372200元(含税)。三、采购包数:共1包。四、采购项目简介:本项目为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六、报名方式、时间、地点:(一)报名方式:注册并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sgzygcg.com/#/)-供应商投标系统报名并获取zbid招标源文件。注:供应商报名前可在采购公告页面免费查看该项目采购文件。(二)报名费用:800元(包含平台技术服务费500元,文件费300元)。参与《乐山国企阳光采购平台》项目的供应商请注意,若已在同一项目的首次招标中购买过zbid招标源文件,当该项目进行第二次招标时,平台不再重复收费。供应商只需重新获取本次采购的zbid招标源文件,即完成本次报名。(三)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不低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地点、方式(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10:30(北京时间)。(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投标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三)磋商时间:2026年1月5日10:30(北京时间)。(四)开标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开标,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在线开标。八、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公告形式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人: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安港路489号联系人:耿先生,联系电话:0833-2508681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477号3楼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3-2352106十、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采购平台(http://www.lsgzygcg.com/#/)首页统一登录入口,进入投标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完善信息,加入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采购平台-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办理方式: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现场办理(咨询电话:0833-2112056);2、采购平台-注册及CA管理进入后进行线上CA申请。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CA及签章服务咨询电话:028-85570890。第一步:登录采购平台后,点击“投标系统”;投标人首页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入口第二步:点击“我参与的项目”,进入对应项目;项目名称进行中E已完成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2采购项目号:CGPT-XM-JZXIP-HW-202411-0035村过名称:保证金0002采购人:测试企业贰111采购内春:货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创建时间:2024-11-132020:14进入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1-cs01采购项目号:CGPT-XM-JZXTP-HW-202411-0034标段名称:测保证金货物0001采购人:测企业111采购内资:货物采购方式:意争性谈判创建时间:2024-11-1320:0155进入采购文件获取共2条挂三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我参与的项目山20241113保证金测试00.-保证金测试0002十一、开评标阶段供应商操作参考示意图:信息告知投标阶段采购项目号:CGPT-XM-JZXIP-HW-202411-0035名称:保证金0002采购人:测试企业贰111采购内春:货物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创建时间:2024-11-132020:14序号告知标题澄清及修改文件投标系统开标系统企业信息库在线编制投标在线编制投标文件递交开评标阶段开标大厅信息告知在线谈判多轮报价定标阶段第三步:点击“开评标,阶段”,方评审澄清可查看谈判>。第二章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1372200元(含税)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2采购控制价(实质性要求)以清单各子项(不含主材)结算不含税综合单价作为采购控制价。注:1.上述结算指采购人与业主单位之间的竣工结算;2.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无效。3报价要求(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报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5%,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如报价为5%或5.1%为有效报价,报价为4.9%为无效报价。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2.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宣传资料以佐证其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在响应文件中提供3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虚假产品宣传资料。经过调查核实或者检测检验,供应商投标产品的实际技术参数与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宣传资料标注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进行处罚。4.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其他供应商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上述行为的,按照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其他供应商进行处罚。5.在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采购人通过调查核实供应商确实无偿或低于成本价报价,可能导致无法按照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和采购合同约定履约的,可以不确定该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特别提醒:请供应商认真阅读上述内容,如认为自己的报价可能大幅度低于其他有效报价的,请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备评审所需。4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一)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自行查询以采购文件公告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承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二)其他失信行为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成进行惩戒。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注: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的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成交公告成交公告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金额:采购合同暂定金额的10%。交款方式:(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履约完成并经采购人结算审核后,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8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应当按照《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833-2441472。投诉受理单位: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33-2508286供应商没有依据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质疑的事项,直接提起投诉的,不予受理。9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后,由成交供应商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10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1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12采购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8740元。2、账户信息:登陆→投标系统→中标(招标结果)通知书→查看→支付信息。3、成交供应商在对公转账交纳时,务必在备注栏准确填写支付信息中自动生成的交易编码。交易编码若出现未填、漏填或错填情况,系统将无法匹配对应项目,造成交费失败。缴费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可通过交费信息页面的“缴纳流水”栏目,查询确认交费是否成功。交费成功后,方可查看成交通知书。特别事项说明: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取,代理机构与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项目资金代收代退委托书》,乐山国联企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代理机构的请款要求进行划转,发票由代理公司出具。13关于本磋商文件说明(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如果出现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且无澄清或更正公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确定。二、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3本项目根据《乐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2.有关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供应商”是指具备相应生产、销售等资质,能够提供市属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物资、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3“网上开标”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签到、在线响应文件解密等活动、开标、唱标和记录等活动。2.4“电子评标”是指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完成评标委员会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等活动。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委员会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三、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6.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产品要求、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6.2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须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3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并下载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4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8.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四、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组成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9.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八章,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0.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0.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响应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须自行对照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0.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0.3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综合评分明细表所提供的佐证材料不作为本项实质性要求的审查内容。10.4评分表中供应商提供的佐证材料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原版证书复印件,并公证翻译为中文,未公证翻译的视为无效材料,作不得分处理。11.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2.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3.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14.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14.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4.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4.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14.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4.5供应商应对本条款作全面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响应文件格式15.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6.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6.1本项目不收取。16.2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16.3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16.5供应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16.6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账户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16.7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1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7.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7.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18.1响应文件须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编制子系统,使用该系统编制响应文件。注:在线编辑投标文件步骤详见:https://www.lsgzygcg.com/#/details.html?businessId=f5554e66-e66a-4306-a9f4-3c8e2ba07916&activeId=6。18.2供应商应按照该系统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8.3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18.4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完成响应文件加密提交。19.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系统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系统提交。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实质性要求)20.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20.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0.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0.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1.开启21.1本项目为网上开标项目,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作流标处理。21.2开标前准备工作: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等待开标。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参与开标。21.3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①授权解密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自动解密程序。②未授权解密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1.4开标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均完成解密后(以发生在先的时间为准),由代理机构通过《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开标大厅对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解密情况进行展示。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网上在线开标,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磋商程序22.1评审委员会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2.2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的技术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3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行逐一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投标系统完成磋商。22.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评审委员会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多轮报价,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投标系统完成多轮报价。注:①评审委员会在评标系统中发起多轮报价,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信息提醒,及时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投标系统进行报价。【报价流程:投标系统—多轮报价—先填写本轮报价—上传带有公司公章的报价文件—点击确定—点击提交】。②供应商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或上传的报价文件未盖章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3.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存档对磋商前准备工作、磋商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24.成交通知书24.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4.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评审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4确认成交结果后,代理机构在《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并通过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获取成交通知书。25.重新开展采购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1、因情况变化,不在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使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签订合同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6.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30.1本项目收取。30.2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3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31.履行合同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32.验收32.1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32.2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要求;32.3符合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承诺;33.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七、纪律要求34.评审活动纪律要求(1)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2)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35.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3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5.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保证金的;(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6.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招标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涉及本项目的质疑期限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执行:1、报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合格供应商对开评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开评标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合格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二)对磋商文件中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的确认等内容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磋商文件中上述内容以外的内容以及开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等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三)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须登录《乐山市国有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交,不接受电话、邮件等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四)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签署。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五)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1、质疑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条款的内容,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疑,自行负责由此造成的供应商权利失效和其他损失。九、其他37.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序号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原件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3-2025年经审计的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④也可提供承诺函,四选一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四选一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原件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原件6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原件7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的证明材料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原件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原件9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原件10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无效处理。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3、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第四章供应商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序号审查项目通过条件1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组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有效期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响应文件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和其他采购合同主要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7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实质性要求):(一)合同工期及地址1、合同工期:90日历天。2、施工地点:乐活中心4、5楼部分区域。3、施工内容:按照设计施工图及清单,完成相应的工作内容。二、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采购预算为1372200元(含税),以清单各子项(不含主材)结算不含税综合单价作为采购控制价,供应商报下浮比例,下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供应商报价下浮比例不得低于5%。最终费用(不含税)=各项结算工程量*对应子项(不含主材)结算不含税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增值税税金由采购人承担。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照基本费50%计取进行结算。注:结算指采购人与业主单位之间的竣工结算。2、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劳务工程量估算清单(详见附件1)中包含劳务及部分辅材供应[《主材供应清单》(详见附件2)的主材供应除外]的工作内容,采购人后期清单如有增减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完成。3、相关垂直运输工作结算时以1万元为包干价处理,结算时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运输相关的其他费用。4、服务要求:(1)配备的劳务人员身体健康,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心强,能认真负责的完成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2)成交供应商负责其人员安全意识培训、人员管理等,对不合格的人员及时更换。(3)现场配备班组质量人员及专职安全巡视人员;所有参建工人年龄18-55周岁以下,且按照工期及进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人;按照进度要求做好施工工作、材料生产加工(保证品质)、运输工作等,保证现场施工进度。(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施工中若发现供应商施工能力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在工期、质量、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时,发包单位有权清退分包单位,并进行已完工程量结算,另择分包单位。不允许供应商进行转包或分包。(5)服从采购人的统一调度安排及配合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相关工作。(6)供应商须按要求给本项目人员购买相关保险。5、安全责任:供应商所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材料、设施设备应满足国家有关防火、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本项目自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全部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在项目建设期、管护期实施地点范围内,因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其承诺函格式自拟)。6、保密要求:成交供应商确保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认真做好数据及载体等的管控,防止出现遗失泄密问题。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泄漏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且承诺不对所有成果保存备份(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其承诺函格式自拟)。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为止。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报价要求:3.1在采购控价的基础上下浮比例报价。投标人报价只允许有一个下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1位。3.2本项目最低下浮比例为5%,下浮比例低于5%的报价无效。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暂定金额的20%;完成产值(须由采购人确认)达到合同暂定价的70%时,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60%;竣工(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暂定金额的80%;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合结算审核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100%。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各节点支付前,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验收标准及要求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和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6、双方应根据本采购项目的特点,在不违背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承诺的原则下,就具体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附件1: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劳务工程量估算清单附件2:主材供应清单;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要求、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有明确说明或标注“实质性要求”的内容。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本项目在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委员会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车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医康养项目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采购项目响应文件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年月日目录请供应商自行编制……资格响应文件部分一、磋商响应函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XX(项目名称)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活动。我方授权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响应的有关事宜。1、我方的报价均是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该项目所需内容的全部价款。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3、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磋商有效期为XX天。4、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公司交纳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60天内撤回磋商响应的;(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3)在响应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5)本磋商文件规定关于不予退还保证金的其他情形。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与本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通讯方式:地址:XXX,邮编:XXX电话:XXX,传真:XXX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涉及)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职务:XXX被授权人签字:XXX联系电话:XXX职务:XXX日期:X年X月X日提示:1、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代表人的,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无法定代表人的,可将法定代表人改为准许执业证明文件中的核定名称。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适用)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XXX地址:XXX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周岁),职务:XXX,系XXX(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五、承诺函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本项目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记录;6、未被列入采购平台诚信评价体系或黑名单;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公司XX(填写“有”或“没有”)相关规定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失信行为。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贵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我公司XX(填写“有”或“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XX(填写“有”或“没有”)未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XX(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如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我公司XX(填写“有”或“没有”)其他失信行为。八、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我公司电子文档无法读取的,我公司承诺在采购主体要求的时间前重新提交,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无故不提交的,视为我公司自动放弃成交资格。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六、其他材料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相关要求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其他响应文件部分一、报价函乐山嘉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嘉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我方全面研究了“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决定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或货物,按本项目采购控价下浮比例报价。服务时间为:XX。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低于成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7.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低于成本,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作业供应商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