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计量器具校准 酶标仪 水分测定仪 电子天平 电子分析天平 恒温干燥箱 箱式电阻炉 近红外分析仪 电热鼓风干燥箱 生物培养箱 移液器 分液器招标变更公告(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2026)
招标项目编号:JK20251228000002
采购单位: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为满足实验要求,每年需对化验用仪器、设备等计量器具开展三方校准服务
监督联系人:中粮家佳康招标和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联系电话:010-85005363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名称:吉林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
标段包/编号:JK20251228000002-00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1-01 14:05: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1-06 09:00:00
截标/开标时间:2026-01-06 09:00:00
标段/包内容: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为满足实验要求,每年需对化验用仪器、设备等计量器具开展三方校准服务
截标时间/开标时间:2026-01-04 14:05:00 变更为: 2026-01-06 09:00:00
供应商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2026-01-04 14:05:00 变更为: 2026-01-06 09:00:00
招标文件获取结束时间:2026-01-04 14:05:00 变更为: 2026-01-06 09:00:00
报名结束时间: 变更为: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01-04 14:05:00 变更为: 2026-01-06 09:00:00
公告PDF:吉林公司太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的询比采购文件(2).pdf
公告PDF:吉林公司太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的询比采购文件(2).pdf
公告PDF:吉林公司太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的询比采购文件(2).pdf
太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采购方案(询比采购)采购文件采购人: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1-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书尊敬的供应商:吉林公司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吉林公司太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2.采购人: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3.项目概况: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为满足实验要求,每年需对化验用仪器、设备等计量器具开展三方校准服务4.最高限价:6500元二、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1.采购范围: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具体包括电子天平、pH计、温度计、湿度计、滴定管、酶标仪等化验用计量器具的现场校准服务,校准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并出具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报告。所有器具校准完成后,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各一套,报告内容应包含校准数据、不确定度评定、结论及有效期等信息。校准工作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期间不得影响厂区正常检测工作秩序。2.服务期限:2025年1月(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3.服务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太平川镇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计量校准或相关技术服务项目。须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四、采购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及时间规定1.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获取方式为线上。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要求时间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登记审核通过后,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如有变动,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通知为准),注:未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方式指引:-2-首次参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前往电子化平台进行“实名户注册-主体认证-业务申请”三个环节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准备营业执照、法人章、企业公章等资料进行“CA办理”。投标人可在电子化平台下载平台操作指南或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的操作视频。若投标人未及时在电子化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办理注册并取得CA证书的投标人可忽略本步骤。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login/index.html#/login?loginType=2)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超过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的将不能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未按规定从电子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咨询热线:010-21362564,CA办理咨询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如变更,以平台公布热线信息为准)2.响应文件递交:2.1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详见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2开标地点: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远程线上开标(签到、解密并开启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已进行电子签章(包括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且经过加密生成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化平台成功递交。逾期上传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按要求加密上传、签到并解密的《响应文件》为投标人参与本项采购活动的法定依据。3.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要求参考第六章4.响应文件要求:以中粮E采平台上要求为准。5.评审时间:2026年1月2日,13:30。6.评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福临门大厦。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称: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3-联系人:吕品杰联系方式:13404564337电子邮箱:lvpinjie@cofco.com监督人信息中粮家佳康招标、采购监督联系方式信访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纪委办公室信访举报电话:010-85005318;信访邮箱:zlrsxf@cofco.com;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商务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招标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商务问题反馈电话:010-85005363;商务问题反馈邮箱:jjkzcb@cofco.com;反馈范围: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商务问题。-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二、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三、采购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可以修改采购文件,并将采购文件的修改发送至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递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3.对于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内容,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及时告知采购人,供应商未回复不作为未向供应商发出该通知的依据,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因登记有误、邮件、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30】个日历日。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五、项目评审说明1.针对采购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澄清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针对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细微偏差问题,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补正,补正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4.针对如下情况,评审小组统一意见后,可按照无效采购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5-(2)响应文件没有盖章、签字,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法人证明书)(4)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5)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5.评审小组将不再对无效响应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6-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按照合理低价法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技术、资质、服务质量等)的前提,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二、详细评审1.排序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报价相等的,则为评审小组决定。2.其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日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7-附表1评审办法评分因素评分项目评审细则报价评分收费报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名,报价最低者为合作单位-8-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本项目服务期内标的项目总金额预计6500元(最终以服务期内实施的标的项目为准)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026年1月(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合作方式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提供校准服务,实行按次下单、按量结算;乙方须在约定周期内完成校准并提交报告。3.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纸质报告并核验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发票给予结算,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三、通用要求1.供应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要求上门校准;(2)出具校准报告;(3)开具发票。2.供应商服务要求:(1)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及采购规定文件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招标代理活动,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非招标方式的代理还应符合中粮家佳康及具体项目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2)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委托需求(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等项目需求);且能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相关采购活动。(3)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中介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严禁转包委托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中介服务。(4)应做好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工作,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对于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入围。(5)能认真履行受托职责,做好招标采购流程环节中合规性的审核工作。(6)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要求担任招标采购方的项目人员如变动应-9-事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并做好相关业务交接工作。如更换人员非本次采购确定人员,应先向中粮家佳康集采部提出书面申请。(7)招标采购资料汇总制作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并在响应文件开启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除采购人有特殊情况除外)。(8)代理机构需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含相关项目所必要的电子招标评标系统平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9)有规范和完善的招标采购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10)未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外发布、泄露任何与代理采购项目相关的信息。(11)针对代理采购项目提出的异议(质疑),由代理机构拟定回复函,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向提出异议(质疑)的单位、人员予以回复。(12)代理机构应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单位及业主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代理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档案材料。(13)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违背与采购人的约定,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影响采购人声誉的,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进行赔偿。(14)代理机构依据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协议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采购过程中获得的采购人内部信息要严格保密。(15)代理机构接受与中粮家佳康及下属单位的任何具体项目采购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明确委托目标、服务内容、工作时限、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16)对入选的代理机构,无故推脱或拒不承接委托服务事项的、未按协议要求完成委托事项情节严重的、被吊销、撤销资质的、提供虚假报告、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7)按照采购人的正当要求做好服务工作。-10-第五章合同草案三方机构计量器具校准合同甲方(委托方/实验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校准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校准服务内容1、校准标的:甲方委托乙方校准的计量器具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计量器具校准清单》。2、校准依据: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计量校准规范(JJF)、国家标准(GB)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国际/行业标准进行校准。3、校准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地址: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校准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费用包含校准费、报告费、【运输费/现场服务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不含税费(若含税费,应明确税率及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甲方应于收到符合要求的纸质版校准报告之日起___20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三、校准报告及异议处理1、乙方出具的校准报告应加盖CMA和/或CNAS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2、甲方对校准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说明异议内容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3、乙方收到异议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甲方。若校准报告确实存在错误,乙方应免费重新校准并出具正确的校准报告;若异议不成立,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解释相关校准依据和数据来源。四、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校准服务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周期完成校准服务或交付校准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3、若乙方出具的校准报告存在虚假数据、重大错误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新校准、退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本合同附件为《计量器具校准清单》-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比响应文件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供应商名称:在XXXX年XX月**日(即开启时间)前不得开封。-13-目录一、响应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资格证明文件-14-一、响应函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资格证明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二、报价一览表序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数量标准单价(元)优惠结款单价(元)备注1酶标仪INFINTE2水分测定仪MB253电子天平LE204E/024电子分析天平ME204/025实验室pH计PHSJ-3F6谷物容重器CHCS-1000系列7恒温干燥箱DE1158箱式电阻炉SX-4-10型9近红外分析仪#2500XL-3SpectraStar1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GENESYS11电热鼓风干燥箱GFL-12512生物培养箱SPL-8013移液器(20~200)uL14移液器(100~1000)uL15移液器(20~200)uL16分液器(2.5~25)mL17自动瓶口滴定器50ml18砝码10g19砝码1g20砝码50g21砝码500mg22砝码100g23砝码5g24砝码200mg25砝码200g26温度计0-300℃27电子秤i200028合计含税-1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17-四、资格证明文件-18-太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采购方案(询比采购)采购文件采购人: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1-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书尊敬的供应商:吉林公司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吉林公司太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2.采购人: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3.项目概况: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为满足实验要求,每年需对化验用仪器、设备等计量器具开展三方校准服务4.最高限价:6500元二、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1.采购范围: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具体包括电子天平、pH计、温度计、湿度计、滴定管、酶标仪等化验用计量器具的现场校准服务,校准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并出具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报告。所有器具校准完成后,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各一套,报告内容应包含校准数据、不确定度评定、结论及有效期等信息。校准工作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期间不得影响厂区正常检测工作秩序。2.服务期限:2025年1月(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3.服务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太平川镇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计量校准或相关技术服务项目。须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四、采购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及时间规定1.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获取方式为线上。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要求时间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登记审核通过后,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如有变动,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通知为准),注:未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方式指引:-2-首次参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前往电子化平台进行“实名户注册-主体认证-业务申请”三个环节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准备营业执照、法人章、企业公章等资料进行“CA办理”。投标人可在电子化平台下载平台操作指南或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的操作视频。若投标人未及时在电子化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办理注册并取得CA证书的投标人可忽略本步骤。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login/index.html#/login?loginType=2)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超过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的将不能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未按规定从电子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咨询热线:010-21362564,CA办理咨询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如变更,以平台公布热线信息为准)2.响应文件递交:2.1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详见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2开标地点: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远程线上开标(签到、解密并开启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已进行电子签章(包括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且经过加密生成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化平台成功递交。逾期上传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按要求加密上传、签到并解密的《响应文件》为投标人参与本项采购活动的法定依据。3.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要求参考第六章4.响应文件要求:以中粮E采平台上要求为准。5.评审时间:2026年1月2日,13:30。6.评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福临门大厦。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称: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3-联系人:吕品杰联系方式:13404564337电子邮箱:lvpinjie@cofco.com监督人信息中粮家佳康招标、采购监督联系方式信访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纪委办公室信访举报电话:010-85005318;信访邮箱:zlrsxf@cofco.com;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商务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招标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商务问题反馈电话:010-85005363;商务问题反馈邮箱:jjkzcb@cofco.com;反馈范围: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商务问题。-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二、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三、采购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可以修改采购文件,并将采购文件的修改发送至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递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3.对于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内容,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及时告知采购人,供应商未回复不作为未向供应商发出该通知的依据,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因登记有误、邮件、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30】个日历日。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五、项目评审说明1.针对采购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澄清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针对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细微偏差问题,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补正,补正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4.针对如下情况,评审小组统一意见后,可按照无效采购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5-(2)响应文件没有盖章、签字,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法人证明书)(4)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5)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5.评审小组将不再对无效响应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6-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按照合理低价法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技术、资质、服务质量等)的前提,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二、详细评审1.排序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报价相等的,则为评审小组决定。2.其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日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7-附表1评审办法评分因素评分项目评审细则报价评分收费报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名,报价最低者为合作单位-8-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本项目服务期内标的项目总金额预计6500元(最终以服务期内实施的标的项目为准)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026年1月(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合作方式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提供校准服务,实行按次下单、按量结算;乙方须在约定周期内完成校准并提交报告。3.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纸质报告并核验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发票给予结算,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三、通用要求1.供应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要求上门校准;(2)出具校准报告;(3)开具发票。2.供应商服务要求:(1)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及采购规定文件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招标代理活动,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非招标方式的代理还应符合中粮家佳康及具体项目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2)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委托需求(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等项目需求);且能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相关采购活动。(3)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中介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严禁转包委托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中介服务。(4)应做好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工作,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对于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入围。(5)能认真履行受托职责,做好招标采购流程环节中合规性的审核工作。(6)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要求担任招标采购方的项目人员如变动应-9-事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并做好相关业务交接工作。如更换人员非本次采购确定人员,应先向中粮家佳康集采部提出书面申请。(7)招标采购资料汇总制作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并在响应文件开启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除采购人有特殊情况除外)。(8)代理机构需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含相关项目所必要的电子招标评标系统平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9)有规范和完善的招标采购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10)未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外发布、泄露任何与代理采购项目相关的信息。(11)针对代理采购项目提出的异议(质疑),由代理机构拟定回复函,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向提出异议(质疑)的单位、人员予以回复。(12)代理机构应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单位及业主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代理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档案材料。(13)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违背与采购人的约定,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影响采购人声誉的,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进行赔偿。(14)代理机构依据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协议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采购过程中获得的采购人内部信息要严格保密。(15)代理机构接受与中粮家佳康及下属单位的任何具体项目采购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明确委托目标、服务内容、工作时限、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16)对入选的代理机构,无故推脱或拒不承接委托服务事项的、未按协议要求完成委托事项情节严重的、被吊销、撤销资质的、提供虚假报告、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7)按照采购人的正当要求做好服务工作。-10-第五章合同草案三方机构计量器具校准合同甲方(委托方/实验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校准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校准服务内容1、校准标的:甲方委托乙方校准的计量器具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计量器具校准清单》。2、校准依据: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计量校准规范(JJF)、国家标准(GB)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国际/行业标准进行校准。3、校准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地址: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校准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费用包含校准费、报告费、【运输费/现场服务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不含税费(若含税费,应明确税率及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甲方应于收到符合要求的纸质版校准报告之日起___20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三、校准报告及异议处理1、乙方出具的校准报告应加盖CMA和/或CNAS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2、甲方对校准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说明异议内容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3、乙方收到异议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甲方。若校准报告确实存在错误,乙方应免费重新校准并出具正确的校准报告;若异议不成立,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解释相关校准依据和数据来源。四、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校准服务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周期完成校准服务或交付校准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3、若乙方出具的校准报告存在虚假数据、重大错误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新校准、退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本合同附件为《计量器具校准清单》-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比响应文件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供应商名称:在XXXX年XX月**日(即开启时间)前不得开封。-13-目录一、响应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资格证明文件-14-一、响应函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资格证明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二、报价一览表序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数量标准单价(元)优惠结款单价(元)备注1酶标仪INFINTE2水分测定仪MB253电子天平LE204E/024电子分析天平ME204/025实验室pH计PHSJ-3F6谷物容重器CHCS-1000系列7恒温干燥箱DE1158箱式电阻炉SX-4-10型9近红外分析仪#2500XL-3SpectraStar1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GENESYS11电热鼓风干燥箱GFL-12512生物培养箱SPL-8013移液器(20~200)uL14移液器(100~1000)uL15移液器(20~200)uL16分液器(2.5~25)mL17自动瓶口滴定器50ml18砝码10g19砝码1g20砝码50g21砝码500mg22砝码100g23砝码5g24砝码200mg25砝码200g26温度计0-300℃27电子秤i200028合计含税-1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17-四、资格证明文件-18-太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采购方案(询比采购)采购文件采购人: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二○二五年十二月-1-第一章询比采购邀请书尊敬的供应商:吉林公司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一、项目简介1.项目名称:吉林公司太平川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项目2.采购人: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3.项目概况: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为满足实验要求,每年需对化验用仪器、设备等计量器具开展三方校准服务4.最高限价:6500元二、项目范围及相关要求1.采购范围: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计量器具校准。具体包括电子天平、pH计、温度计、湿度计、滴定管、酶标仪等化验用计量器具的现场校准服务,校准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计量检定规程要求,并出具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报告。所有器具校准完成后,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告各一套,报告内容应包含校准数据、不确定度评定、结论及有效期等信息。校准工作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期间不得影响厂区正常检测工作秩序。2.服务期限:2025年1月(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3.服务地点:吉林省松原市太平川镇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计量校准或相关技术服务项目。须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具备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四、采购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及时间规定1.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获取方式为线上。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要求时间登录“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完成注册登记,登记审核通过后,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如有变动,以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通知为准),注:未在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获取方式指引:-2-首次参加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须前往电子化平台进行“实名户注册-主体认证-业务申请”三个环节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准备营业执照、法人章、企业公章等资料进行“CA办理”。投标人可在电子化平台下载平台操作指南或网上注册、CA办理及电子投标的操作视频。若投标人未及时在电子化平台中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办理注册并取得CA证书的投标人可忽略本步骤。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login/index.html#/login?loginType=2)在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超过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的将不能下载采购文件及附件。未按规定从电子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不能参加投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咨询热线:010-21362564,CA办理咨询热线:010-58515511、4009197888。(如变更,以平台公布热线信息为准)2.响应文件递交:2.1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详见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2开标地点: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网址:https://ecai.cofco.com/web-portal/index.html#/home)投标人凭机构CA(也可凭在电子化平台上注册的手机号和接收的验证码)登录电子化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远程线上开标(签到、解密并开启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通过中粮E采供应链采购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已进行电子签章(包括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且经过加密生成的投标文件通过电子化平台成功递交。逾期上传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按要求加密上传、签到并解密的《响应文件》为投标人参与本项采购活动的法定依据。3.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具体要求参考第六章4.响应文件要求:以中粮E采平台上要求为准。5.评审时间:2026年1月2日,13:30。6.评审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福临门大厦。五、联系方式采购人信息名称: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3-联系人:吕品杰联系方式:13404564337电子邮箱:lvpinjie@cofco.com监督人信息中粮家佳康招标、采购监督联系方式信访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纪委办公室信访举报电话:010-85005318;信访邮箱:zlrsxf@cofco.com;举报范围: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问题的检举控告。商务监督部门:中粮家佳康招标和采购管理办公室商务问题反馈电话:010-85005363;商务问题反馈邮箱:jjkzcb@cofco.com;反馈范围:招投标、采购活动过程中的商务问题。-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二、文件的澄清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通过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采购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三、采购文件的修改1.采购人可以修改采购文件,并将采购文件的修改发送至供应商。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投递截止时间不足2天,且对响应文件的编制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相应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供应商应及时查看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3.对于采购人发出的澄清和修改内容,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并及时告知采购人,供应商未回复不作为未向供应商发出该通知的依据,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因登记有误、邮件、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人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四、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30】个日历日。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响应文件。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五、项目评审说明1.针对采购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澄清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针对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细微偏差问题,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补正,补正回复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4.针对如下情况,评审小组统一意见后,可按照无效采购响应文件处理(1)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5-(2)响应文件没有盖章、签字,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法人证明书)(4)未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中要求的(5)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5.评审小组将不再对无效响应文件进行下一步评审。-6-第三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办法本项目按照合理低价法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是指在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技术、资质、服务质量等)的前提,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二、详细评审1.排序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最终报价进行比较后,可以按照供应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最终报价相等的,则为评审小组决定。2.其他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日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或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报价表中合计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价累计数为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最终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视同供应商最终报价错误产生少漏计费用,签订合同时由供应商承担,如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无法承受少漏计费用,可以将最终报价作为异常低价处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7-附表1评审办法评分因素评分项目评审细则报价评分收费报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名,报价最低者为合作单位-8-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本项目服务期内标的项目总金额预计6500元(最终以服务期内实施的标的项目为准)二、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026年1月(具体生效日期届时以签订的合同为准)。2.合作方式乙方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提供校准服务,实行按次下单、按量结算;乙方须在约定周期内完成校准并提交报告。3.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纸质报告并核验无误后,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按发票给予结算,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三、通用要求1.供应商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按要求上门校准;(2)出具校准报告;(3)开具发票。2.供应商服务要求:(1)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项目所在地招投标及采购规定文件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招标代理活动,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非招标方式的代理还应符合中粮家佳康及具体项目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规定。(2)能够满足采购项目委托需求(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采购、询比采购、竞价采购等项目需求);且能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相关采购活动。(3)代理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中介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任务,严禁转包委托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开展中介服务。(4)应做好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工作,应综合考虑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对于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严禁入围。(5)能认真履行受托职责,做好招标采购流程环节中合规性的审核工作。(6)应保证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要求担任招标采购方的项目人员如变动应-9-事前书面通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的同意,并做好相关业务交接工作。如更换人员非本次采购确定人员,应先向中粮家佳康集采部提出书面申请。(7)招标采购资料汇总制作要求完整、准确及时并在响应文件开启后7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除采购人有特殊情况除外)。(8)代理机构需具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含相关项目所必要的电子招标评标系统平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9)有规范和完善的招标采购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10)未经采购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对外发布、泄露任何与代理采购项目相关的信息。(11)针对代理采购项目提出的异议(质疑),由代理机构拟定回复函,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向提出异议(质疑)的单位、人员予以回复。(12)代理机构应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单位及业主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代理采购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档案材料。(13)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违背与采购人的约定,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影响采购人声誉的,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进行赔偿。(14)代理机构依据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协议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采购过程中获得的采购人内部信息要严格保密。(15)代理机构接受与中粮家佳康及下属单位的任何具体项目采购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协议应明确委托目标、服务内容、工作时限、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16)对入选的代理机构,无故推脱或拒不承接委托服务事项的、未按协议要求完成委托事项情节严重的、被吊销、撤销资质的、提供虚假报告、违反廉政工作纪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7)按照采购人的正当要求做好服务工作。-10-第五章合同草案三方机构计量器具校准合同甲方(委托方/实验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校准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校准服务内容1、校准标的:甲方委托乙方校准的计量器具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计量器具校准清单》。2、校准依据: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有效的计量校准规范(JJF)、国家标准(GB)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国际/行业标准进行校准。3、校准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地址:太平川饲料厂品控部)二、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校准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费用包含校准费、报告费、【运输费/现场服务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不含税费(若含税费,应明确税率及税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支付方式:甲方支付:甲方应于收到符合要求的纸质版校准报告之日起___20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三、校准报告及异议处理1、乙方出具的校准报告应加盖CMA和/或CNAS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2、甲方对校准报告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说明异议内容及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3、乙方收到异议后,应在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甲方。若校准报告确实存在错误,乙方应免费重新校准并出具正确的校准报告;若异议不成立,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解释相关校准依据和数据来源。四、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校准服务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周期完成校准服务或交付校准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3、若乙方出具的校准报告存在虚假数据、重大错误或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新校准、退还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本合同附件为《计量器具校准清单》-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2-比响应文件项目名称:XXXXXXXXXXXXXX采购供应商名称:在XXXX年XX月**日(即开启时间)前不得开封。-13-目录一、响应函二、报价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资格证明文件-14-一、响应函中粮家佳康(吉林)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提供本项目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资格证明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5-二、报价一览表序号器具名称型号规格/测量范围数量标准单价(元)优惠结款单价(元)备注1酶标仪INFINTE2水分测定仪MB253电子天平LE204E/024电子分析天平ME204/025实验室pH计PHSJ-3F6谷物容重器CHCS-1000系列7恒温干燥箱DE1158箱式电阻炉SX-4-10型9近红外分析仪#2500XL-3SpectraStar1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GENESYS11电热鼓风干燥箱GFL-12512生物培养箱SPL-8013移液器(20~200)uL14移液器(100~1000)uL15移液器(20~200)uL16分液器(2.5~25)mL17自动瓶口滴定器50ml18砝码10g19砝码1g20砝码50g21砝码500mg22砝码100g23砝码5g24砝码200mg25砝码200g26温度计0-300℃27电子秤i200028合计含税-1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17-四、资格证明文件-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计量器具校准 酶标仪 水分测定仪 电子天平 电子分析天平 恒温干燥箱 箱式电阻炉 近红外分析仪 电热鼓风干燥箱 生物培养箱 移液器 分液器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