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共体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 医学影像类设备 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招标变更公告(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公招(货物)2025-08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CT)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8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026年0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2
投标及开标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3。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2。

3
评分方法及标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详见更正前《招标文件》
详见更正后《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西山一巷5号
联系方式:0971-6162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
联系方式:186971643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18697164392

附件信息:

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CT)【变更后招标文件】.doc409.8K

青海旺利欣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公招(货物)2025-088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CT)采购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一、说明41.适用范围4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43.投标费用4二、招标文件说明44.招标文件的构成4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4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5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58.投标报价及币种59.投标保证金610.投标有效期611.投标文件构成7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8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8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8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8五、开标816.开标8六、资格审查程序917.资格审查9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018.评标委员会1019.评审工作程序1120.评审方法和标准14八、中标16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1622.中标通知16九、授予合同1623.签订合同16十、其他1724.串通投标的情形1725.废标1726.中标服务费23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20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3封面(上册)33目录(上册)34(1)投标函35(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6(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7(4)投标人承诺函38(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39(6)资格证明材料40(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2(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43(10)投标保证金证明44目录(下册)46(11)评分对照表47(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48(13)分项报价表49(14)技术规格响应表50(15)商务答应表51(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53(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4(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5(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57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58(一)投标要求591.投标说明592.重要指标593.商务要求59(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6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CT)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公招(货物)2025-088号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CT)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预算额度8400万元最高限价8400万元项目分包个数不分包各包要求X射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CT 64排 128层)14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7、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的需提供自身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生产厂家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8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平台线上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95763。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1、投标地址: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2、开标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53号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二楼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2。采购人联系人采购人: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971-6162067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昆仑西路西山一巷5号代理机构联系人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18697164392邮箱:QHWLX2018@163.com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5楼10508室代理机构开户行青海银行城西支行收款人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201201000077792其他事项1、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同时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公示;2、本项目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锁等相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3660357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次招标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构成4.1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4)投标文件格式(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5.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或通过政采云客户端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投标报价及币种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8.3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500000元(伍拾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西宁农商行西川南路支行银行账号:82010000000607023银行行号:402851020201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备注项目编号)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9.2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对公转账、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9.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0.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11.投标文件构成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1.1、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投标人承诺函(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6)资格证明材料(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投标保证金证明11.2投标文件(下册)(11)评分对照表(12)开标一览表(13)分项报价表(14)技术规格响应表(15)商务答应表(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2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13.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3.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递交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5.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并加密后重新递交。撤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15.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五、开标16.开标16.1本项目为不见面在线开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6.2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需在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本项目“开标大厅”参与不见面开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开标大厅(确保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16.3解密投标文件:等待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投标人进行线上解密。开启解密后,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使用加密该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未按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错过开标解密时间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除因系统故障(包括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外,投标人未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的,将视为无效投标。16.4确认开标记录:解密时间截止或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完成解密后,由“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报价等唱标内容。如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则只展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解密情况。投标人对开标记录(包含解密情况、投标报价、其他情况等)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如未确认,视为认可开标记录。16.5投标人电脑终端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应符合电子投标(含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终端配置要求并能正常运行。因电脑终端软硬件故障而无法正常参与投标、解密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16.6因组织场所断电、断网、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开标活动中止或延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活动。16.7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交易活动无关的言论。16.8在开、评标过程中发现不同投标人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视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六、资格审查程序17.资格审查1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和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上册)进行审查。17.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7.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8)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8.评标委员会18.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8.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18.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18.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1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9.评审工作程序19.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9.1.1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按第11.2(11)-(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6)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9.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9.2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9.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19.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9.6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评审因素评审分数评审标准投标报价30分报价分30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技术水平60分技术参数45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和配置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5分,*项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其他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环保和节能2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1分;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1分;未提供不得分。该项得分的认定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131、投标人制定方案须体现科学合理性、条理性、可行性、完善性、针对性。包含:①项目管理机构②项目管理措施③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④安装调试方案。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2.5分,满分10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货物供货及配送方案。包含:①供货计划②运输计划及运输配置、应急措施等③供货保证措施。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商务评价5分类似业绩情况5提供2022年12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交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一项得0.5分,满分5分,不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5分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5针对该项目须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和人员②售后服务内容、流程和服务质量③售后服务中应包含人员定期回访、应急响应等④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提供咨询、维修服务等⑤售后服务相关承诺。以上因素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或方案内容过于简单、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20.2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0.3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0.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中标21.推荐并确定中标人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2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21.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2.中标通知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2.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九、授予合同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3.2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23.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3.4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3.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3.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3.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3.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3.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十、其他24.串通投标的情形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IP地址、Mac地址、硬件号字段”出现异常一致的。25.废标25.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25.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26.中标服务费26.1、收取对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26.2、收费金额:根据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收取。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费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0万元合计收费=1.5+4.4+4.0=9.9万元。26.33、收款账户:收款名称: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收款银行:青海银行城西支行收款账号:020120100007779227.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CT)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旺利欣公招(货物)2025-088号采购合同编号:QHWLX-2025-088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中标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注:本合同书草案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修订,但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采购项目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省级财政备案审批表;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设备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质保期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上写的日期);交货地点: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合格证书、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年后经使用单位确认运行正常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按甲方付款流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到货安装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剩余的30%待设备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在30日内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1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8.乙方在承担本条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相关部门检测出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响应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赔偿金。10.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费用退还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予以赔偿不足部分。(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2)乙方有违约行为,且未能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改正的。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5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非人为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如乙方提供的设备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九、其他约定:若产生医技系统等相关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有关规定处理。此页无正文,仅供签署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日经办单位(盖章):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及其附属货物,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货物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5.5乙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甲方。甲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乙方承诺并保证甲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6.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7.2.1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2.2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单机调试、安装调试指导、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调试、验收、试运行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实事求是填写,进口产品90个工作日内,国产产品60个工作日内。特殊产品交货期需说明。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乙方应及时组装、调试、试运行,按照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试运行完成后,双方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测试计划(包括测试程序、测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九授予合同”中第23.2项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或汇票。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性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上册)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上册)(资格审查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上册)(1)投标函…………………………………………………………………………所在页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0)投标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1)投标函投标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2025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CT)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投标人:(公章)2025年月日(4)投标人承诺函投标人承诺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2025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投标人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6)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上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2、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近年(2022年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10)投标保证金证明投标保证金证明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下册)正本/副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下册)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下册)(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1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1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15)商务答应表……………………………………………………………………所在页码(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所在页码(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1)评分对照表评分对照表序号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响应部分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投 标 报 价交货时间质保期青海省县域医共体医疗设备更新六州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CT)大写:小写:优惠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交货时间”是指产品能够交付使用的具体时间。4.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5.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招标预控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13)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序号设备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质保期投标总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产品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14)技术规格响应表技术规格响应表投标人名称: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偏离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名称技术参数及配置12…注:1.本表应按照每包“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中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指标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相一致。若在评标环节发现该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证明材料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填写此表时以招标项目参数要求为基本投标要求,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招标项目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4.投标人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15)商务应答表商务应答表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应答说明1234…注: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商务应答表按照招标文件商务及售后服务要求条款逐条应答。不满足商务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5年月日(16)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投标产品相关资料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投标时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17)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根据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1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2、本项目的所属行业为工业。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致:青海旺利欣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一)投标要求1.投标说明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3招标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投标人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4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1.5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2.重要指标2.1招标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联系。2.2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3.2.交货地点:共和县中医院(1台)、贵德县人民医院(1台)、兴海县藏医院(1台)、天峻县人民医院(1台)、同德县人民医院(1台)、贵南县人民医院(1台)、海晏县人民医院(1台)、久治县医院(1台)、甘德县人民医院(2台)、达日县人民医院(1台)、杂多县人民医院(1台)、治多县人民医院(1台)、曲麻莱县人民医院(1台)。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前,乙方按合同总额的10%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1年后经使用单位确认运行正常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按甲方付款流程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到货安装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剩余的30%待设备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3.4.供货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近一年(以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计算)内生产的最新设备(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3.5.提供与采购人信息系统连接接口,在采购人及上级单位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及相关硬件接口开放的基础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须无条件实现与采购人现有相关信息系统和硬件对接,对接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3.6.供应商应该提供API接口,以此保证采购人及上级单位可以获取所有的数据。供应商应该提供技术手段证实此类API接口正确和有效。此为验收标准和项目交付物,也是运维服务的交付物。3.7.提供设备的机房防护装修(机房防护装修需满足预、环、控评要求);所有费用须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3.8.培训要求:供应商需为使用部门提供现场培训。3.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1、采购一览表标的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是否允许进口是否为核心产品质保期X射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CT 64排 128层)14套8400万元否是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2、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要求技术参数序号参数内容1数据采集系统1.1探测器材料类型:固体稀土陶瓷探测器1.2探测器亚毫米排列 :≥64排*1.3数据采样率 :≥4640采样/360°1.4轴位扫描每圈图像数量:≥128层/360°1.5探测器z轴覆盖宽度:≥40mm2机架系统2.1机架孔径:≥70cm2.2机架最快旋转速度(360°):≤0.38秒2.3机架可选旋转速度:≥7种2.4内部冷却方式:风冷或水冷3检查床系统3.1检查床最大可移动范围 :≥1700mm3.2检查床最大扫描长度:≥1700mm3.3床水平移动最大速度 :≥200mm/s4扫描参数与图像重建4.1最小扫描层厚 :≤0.625mm4.2最小扫描视野FOV :≤25cm4.3最大扫描视野FOV :≥50cm4.4最小重建视野FOV :≤5cm4.5最大重建视野FOV :≥50cm*4.6空间分辨率≥20 lp/cm@0%MTF5X线及高压发生器系统*5.1球管要求:阳极热容量≥7.5MHU5.2阳极最大散热率 :≥1300KHU/min5.3球管焦点:≥2个*5.4高压发生器功率≥80KW5.5球管小焦点尺寸≤0.7mm×1.2mm6机架不间断电源≥30分钟7操作与图像处理系统7.1 原厂主控台:CPU ≥8 核,主频≥3.6GHz, 内存≥64GB。硬盘≥3TB,图像存储≥500,000 幅(512 矩阵)。原厂主控台配备双屏显示器(≥23 英寸,分辨率≥ 1920 × 1200)。7.2原厂后处理工作站2套:配备独立原厂系统。后处理工作站:内存≥32GB,硬盘≥2TB,支持 DICOM 3.0 传输。8软件功能要求(允许第三方软件)8.1基础重建:MPR、MIP、MinIP 、CPR 、VR 、SSD。8.2高级应用:血管分析:自动去骨、血管追踪、狭窄评估。心脏成像:心电门控 、冠脉钙化积分、斑块分析。肺部分析:低剂量筛查(≤5mAs) 、结节检测及体积测量。灌注成像:脑/体部灌注参数自动计算(CBV 、CBF 等)。低剂量扫描技术。8.3伪影校正:金属伪影去除 、线束硬化校正、运动伪影抑制。8.4智能辅助:自动摆位 、剂量优化(管电流/电压智能调节)。AI 辅助肺结节检测、冠脉中心线提取、脑出血分析。9图像后处理软件:每台设备9.1多平面重建软件1套、最大和最小密度投影软件1套、容积重建软件1套、去金属伪影技术1套、低剂量平台1套、胸部骨折分析系统1套。9.2各类智能辅助诊断软件包: 至少具备以下软件包: 心脏冠脉分析软件包,肺结节分析评估软件包,头部灌注软件包 ,肺气肿分析软件包 ,头颈部血管软件包,体部血管软件包各1套。10网络与接口:支持 DICOM3.0安全协议;支持 PACS/HIS/LIS 集成,具备存储、查询、打印功能。远程维护:提供远程诊断及软件升级接口。11配套设备:每台设备11.1提供双筒高压注射器1台。提供6M专业显示器5台,提供诊断工作站5套,每套含专用可升降工作桌(1.2米)、工作椅1把。11.2提供候诊区及机房内监控系统一套。11.3不低于0.5铅当量的辐射防护用品:包含:成人铅衣3套、儿童铅衣1套、铅围裙1条、铅毯 60 * 120CM 2条、铅毯40 * 60CM 1条、铅毯30 * 50 1条、铅围脖2个、铅帽2个、铅眼镜2付、儿童围脖1个、防护用品存储柜2个、铅衣架 1 个11.4提供温湿度计1台、空气消毒机1台(空气消毒机,承诺中标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 628—2018或WS/T 648-2019)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检测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11.5提供机房温度、湿度精密空气调节器1台,操作间空气调节器1台,精密补偿式稳压电源1套,操作主控台不间断电源1套(≥5千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共体医疗设备 医疗设备 医学影像类设备 医学影像类设备购置X射线诊断设备涉及「招标变更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变更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海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